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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實施辦法(9篇)

發(fā)布時間:2024-10-18 16:16:01 查看人數(shù):77

【導語】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實施辦法怎么寫好?很多注冊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寫才規(guī)范,實際上填寫公司經營范圍并不難,我們可以參考優(yōu)秀的同行公司來寫,再結合自己經營的產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實施辦法,有簡短的也有豐富的,僅供參考。

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實施辦法(9篇)

【第1篇】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實施辦法

答:《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實施辦法》(財稅〔2012〕38號印發(fā))規(guī)定,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扣除率為銷售貨物的適用稅率?!敦斦?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23年第39號)第一條規(guī)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發(fā)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或者進口貨物,原適用16%稅率的,稅率調整為13%;原適用10%稅率的,稅率調整為9%。上述規(guī)定自2023年4月1日起執(zhí)行。因此,2023年4月1日以后,如果b公司銷售的貨物適用增值稅稅率為13%,則對應的扣除率為13%;如果銷售的貨物適用增值稅稅率為9%,則扣除率為9%。

【第2篇】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備案表

國家稅務總局廣西壯族自治區(qū)稅務局 廣西壯族自治區(qū)財政廳關于中藥飲片加工行業(yè)試行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辦法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廣西壯族自治區(qū)稅務局 廣西壯族自治區(qū)財政廳公告2023年第1號

全文有效

2022.2.8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部分行業(yè)試行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辦法的通知》(財稅〔2012〕38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擴大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行業(yè)范圍的通知》(財稅〔2013]57號)、《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簡并增值稅稅率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37號)、《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增值稅稅率的通知》(財稅〔2018〕32號)和《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公告2023年第39號)規(guī)定,決定在全區(qū)中藥飲片加工行業(yè)試行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辦法,具體行業(yè)范圍按《國民經濟行業(yè)分類》(gb/t4754-2017)中'中藥飲片加工'(c2730)執(zhí)行?,F(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自2023年4月1日起,購進農產品為原料生產中藥飲片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以下簡稱'試點納稅人'),經申請納入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范圍,其購進農產品無論是否用于生產上述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均按照《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實施辦法》(財稅〔2012〕38號發(fā)布,以下簡稱《實施辦法》)的規(guī)定抵扣。

二、試點納稅人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辦法統(tǒng)一實行成本法,《中藥飲片加工企業(yè)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扣除標準》(附件1)由國家稅務總局廣西壯族自治區(qū)稅務局發(fā)布。

三、試點納稅人2023年3月31日前購進的農產品,應及時取得增值稅扣稅憑證,于2023年4月納稅申報期前申報抵扣。從2023年4月1日起,購進農產品不再憑增值稅扣稅憑證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

四、按照《實施辦法》第九條規(guī)定,試點納稅人應自2023年4月1日起,將期初庫存農產品以及庫存半成品、產成品耗用的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作轉出處理。試點納稅人應對期初庫存農產品以及庫存半成品、產成品進行實地盤庫,并于2023年4月納稅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農產品核定扣除試點納稅人期初庫存情況及其應轉出農產品進項稅額計算表》(附件2)。

五、試點納稅人購進農產品適用的扣除率按《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簡并增值稅稅率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37號)、《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增值稅稅率的通知》(財稅〔2018〕32號)和《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公告2023年第39號)規(guī)定執(zhí)行。

六、試點納稅人購進農產品以及工業(yè)半成品生產中藥飲片的,應當分別核算,未分別核算的,不得適用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辦法。

七、試點納稅人如因生產經營方式變化等原因,不再適用購進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辦法的,應于變化當月告知主管稅務機關,主管稅務機關應及時進行清算調整。

八、本公告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

《國家稅務總局廣西壯族自治區(qū)稅務局 廣西壯族自治區(qū)財政廳關于中藥飲片加工行業(yè)試行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辦法的公告》的政策解讀

發(fā)布時間:2022-02-23 16:59 來源:國家稅務總局廣西壯族自治區(qū)稅務局

一、為什么要在中藥飲片加工行業(yè)試行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辦法?

為扶持中藥飲片加工行業(yè)的發(fā)展,提高稅收征管質量,降低農產品加工企業(yè)的成本和風險,結合我區(qū)稅務系統(tǒng)稅收征管工作實際,決定將中藥飲片加工行業(yè)納入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

二、制定中藥飲片加工行業(yè)試行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辦法的依據是什么?

制定中藥飲片加工行業(yè)試行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辦法的依據是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部分行業(yè)試行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辦法的通知》(財稅〔2012〕38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擴大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行業(yè)范圍的通知》(財稅〔2013〕57號)、《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簡并增值稅稅率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37號)、《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增值稅稅率的通知》(財稅〔2018〕32號)和《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23年第39號)。

三、中藥飲片加工行業(yè)試行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辦法適用范圍是什么?

自2023年4月1日起,以購進農產品為原料生產中藥飲片(國民經濟行業(yè)分類》(gb/t4754-2017)中“中藥飲片加工”(c2730))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納入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范圍,其購進農產品無論是否用于上述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均實行核定扣除辦法。

四、中藥飲片加工行業(yè)農產品核定扣除方法是如何確定的?

根據《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實施辦法》(《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部分行業(yè)試行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辦法的通知》,財稅〔2012〕38號文公布)的規(guī)定,試點納稅人以購進農產品為原料生產貨物的,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可按照投入產出法、成本法、參照法方法核定。根據實地調研,中藥飲片加工行業(yè)采用成本法作為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辦法。對于在實行核定扣除辦法后,新增的中藥飲片加工企業(yè)納稅人在投產當年可采用參照法,選取成本耗用率相近的已試點企業(yè)按照已核定的扣除標準計算抵扣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

五、中藥飲片加工行業(yè)農產品單耗是如何確定的?

根據我區(qū)中藥飲片加工企業(yè)的生產經營情況,以2023年成本耗用率為基礎,同時征求行業(yè)協(xié)會以及財政部門意見,以及我區(qū)中藥飲片加工行業(yè)的長遠發(fā)展,從鼓勵企業(yè)降低生產耗用,提高生產效率,最大程度享受政策變化給企業(yè)帶來的經濟效益出發(fā),核定了成本耗用率。

六、試點納稅人如何進行農產品進項稅額抵扣?

試行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辦法后,試點納稅人按照全區(qū)統(tǒng)一的扣除標準計算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不再憑增值稅扣稅憑證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試點納稅人購進農產品扣除率按《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簡并增值稅稅率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37號)、《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增值稅稅率的通知》(財稅〔2018〕32號)和《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23年第39號)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購進除農產品以外的貨物、應稅勞務和應稅服務,增值稅進項稅額仍按現(xiàn)行有關規(guī)定抵扣。

七、試點納稅人期初庫存農產品以及庫存半成品、產成品耗用的農產品如何處理?

試行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辦法后,試點納稅人應將期初庫存農產品以及庫存半成品、產成品耗用的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作轉出處理。試點納稅人應于2023年3月31對期末庫存農產品以及庫存半成品、產成品進行實地盤庫,于2023年4月納稅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填報《農產品核定扣除試點納稅人期初庫存情況及其應轉出農產品進項稅額計算表》。

八、中藥飲片加工行業(yè)試行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辦法從什么時間開始執(zhí)行?

中藥飲片加工行業(yè)試行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辦法自2023年4月1日起實施。

【第3篇】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

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辦法——三種計算方法

基本規(guī)定

自 2012 年 7 月 1 日起,以購進農產品為原料生產銷售液體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納入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范圍,其購進農產品無論是 否用于生產上述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均按照核定扣除試點實施辦法抵扣,不再憑增值稅抵 扣憑證抵扣。

以購進農產品為原料生產貨物

(1)投入產出法:

當期允許抵扣農產品進項稅額=當期農產品耗用數(shù)量×農產品平均購買單價×扣除率/(1+ 扣除率)

當期農產品耗用數(shù)量=當期銷售貨物數(shù)量(不含采購除農產品以外的半成品生產的貨物數(shù)量)×農產品單耗數(shù)量

(2)成本法:

當期允許抵扣農產品進項稅額=當期主營業(yè)務成本×農產品耗用率×扣除率/(1+扣除率)

農產品耗用率=上年投入生產的農產品的外購金額/上年生產成本

(3)參照法:

新辦的試點納稅人或者試點納稅人新增產品的,可參照所屬行業(yè)或生產結構相近的 其他試點納稅人確定農產品單耗數(shù)量或農產品耗用率。次年,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核定當期 農產品單耗數(shù)量或農產品耗用率,并據此計算當年允許抵扣的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同時 對上一年進項稅額進行調整。核定的進項稅額超過實際抵扣的,差額部分可結轉下期繼續(xù)抵扣;低于實際抵扣的,差額部分作轉出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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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

農產品一直是虛開發(fā)票的重災區(qū),原因在于上個納稅環(huán)節(jié)不繳稅或者少繳稅,下個納稅環(huán)節(jié)仍可以計算抵扣進項,不法分子正是盯住了這一漏洞。為了彌補這一缺陷,國家出臺了農產品進項稅額核定扣除的相關政策。

一、什么是核定扣除

核定扣除是指納稅人按稅務機關確定的方法和審定的扣除標準計算當期允許抵扣的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而不再憑增值稅扣稅憑證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

二、適用范圍

目前納入試點范圍的農產品包括液體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其納稅環(huán)節(jié)包括購進農產品用于生產銷售,委托加工均適用于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辦法。除上述規(guī)定以外的納稅人,其購進農產品仍按現(xiàn)行增值稅的有關規(guī)定,抵扣農產品進項稅額。

三、核定扣除方法

(一)投入產出法

納稅人以購進農產品為原料生產貨物的,適用投入產出法進行核定扣除。

當期允許抵扣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當期農產品耗用數(shù)量×農產品平均購買單價×扣除率÷(1+扣除率)

當期農產品耗用數(shù)量=當期銷售貨物數(shù)量×農產品單耗數(shù)量

其中,扣除率為銷售貨物的適用稅率,目的是為了體現(xiàn)增值稅對增值額征稅的特點,使得最終產品銷項計算稅率和它的原料進項計算稅率相一致。農產品單耗數(shù)量是參照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確定的,不是納稅人的個別標準。

【案例1】甲公司2023年6月銷售1000噸乳制品,原乳單耗數(shù)量為1.02,原乳平均購買單價為2000元每噸。

當期允許抵扣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1000×1.02×2000×9%÷(1+9%)=168440.37(元)

(二)成本法

成本法側重于農產品耗用金額的控制,企業(yè)根據稅務機關核定的農產品耗用率計算確定本期農產品成本,最后確定當期允許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

當期允許抵扣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當期主營業(yè)務成本×農產品耗用率×扣除率÷(1+扣除率)

農產品耗用率=上年投入生產的農產品外購金額/上年生產成本

“主營業(yè)務成本”中不包括其未耗用農產品的產品成本,在計算時應當予以扣除。農產品耗用率由試點納稅人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核定。

【案例2】乙公司2023年6月份銷售1000噸乳制品,其主營業(yè)務成本為6000萬元,農產品耗用率為80%。

當期允許抵扣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1000×80%×9%÷(1+9%)=66.06(萬元)

(三)參照法

試點納稅人購進農產品生產銷售上述產品以外的其他產品,可采取“參照法”。在投產當期增值稅納稅申報時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申請,參照所屬行業(yè)或者生產結構相近的其他納稅人的平均水平,確定農產品單耗數(shù)量,由主管稅務機關據實核定,并報省稅務局備案。

以上就是小編總結的農產品進項稅額核定扣除相關內容,希望能對大家的學習和生活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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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申請表

【導讀】:自2023年1月1日起,很多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擴大了試點范圍,我們采用投入產出法、成本法、參照法等方法計算增值稅進項稅額等,那么,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表怎么填寫呢,下文中小編老師詳細的介紹一下這方面的內容。

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表怎么填寫

答:1、本表“產品名稱”欄分別填寫不同扣除標準的產品名稱。

2、本表“當期準予抵扣的農產品進項稅額”欄11=1×2×3;11=4×5;11=6×7×8;11=9×10。

農產品可抵扣進項稅額的憑證

1、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或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

2、農產品收購發(fā)票或銷售發(fā)票

農產品收購發(fā)票與銷售發(fā)票票面都是農業(yè)生產者銷售自產農產品,區(qū)別在于收購發(fā)票是買方開具,發(fā)票左上角打印“收購”兩字。

銷售發(fā)票是指農業(yè)生產者銷售自產農產品適用免征增值稅政策(詳見:農產品的增值稅和企業(yè)所得稅優(yōu)惠梳理)而開具的普通發(fā)票,由賣方開具,不打印“收購”兩字,主要有農場、農村合作社銷售農產品時開具和農業(yè)生產者個人銷售自產農產品,到稅務機關代開的免稅普通發(fā)票。

以上就是小編整理的關于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表怎么填寫的內容,因生產工藝變化,農產品實際單耗數(shù)量與核定單耗數(shù)量增減變化較大時,應在變化之日起的30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重新核定農產品單耗數(shù)量,歡迎關注

【第6篇】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扣除

納稅人按照10%扣除農產品進項稅額,需要取得什么憑證?(海南稅務)

答:可以享受農產品加計扣除政策的票據有以下三種類型:

(一)農產品收購發(fā)票或者銷售發(fā)票,且必須是農業(yè)生產者銷售自產農產品適用免稅政策開具的普通發(fā)票;

(二)取得一般納稅人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或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

(三)從按照3%征收率繳納增值稅的小規(guī)模納稅人處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

但是,取得批發(fā)零售環(huán)節(jié)納稅人銷售免稅農產品開具的免稅發(fā)票,以及小規(guī)模納稅人開具的增值稅普通發(fā)票,均不得計算抵扣進項稅額。

【第7篇】投入產出法核定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計算表

第一部分 核定扣除辦法的主要內容及基本精神

一、核定扣除辦法的主要內容

(一)政策調整背景

我國為了支持三農發(fā)展,長期以來對銷售自產農產品采取免稅政策,但是由于增值稅鏈條傳導機制的影響,上游銷售農產品免稅,下游就缺乏抵扣進項稅額的有效憑證,因此又規(guī)定由農產品加工企業(yè)自行開具收購憑證來抵扣進項稅額。但憑票定率扣除的“前免后抵、自開自抵”的方式,違背了增值稅征稅與扣稅一致的基本原則,使增值稅征稅與扣稅鏈條銜接機制出現(xiàn)漏洞,在稅制設計層面就為虛開收購發(fā)票騙稅提供了操作空間。因為“自開自抵”的方式使得稅務機關對農產品收購發(fā)票無法通過稽核比對來檢驗收購行為的真實性,“以票控稅”、“信息管稅”等先進的征管措施也難以發(fā)揮作用。同時,農產品深加工企業(yè)銷售產品時,多數(shù)按照17%的稅率計算銷項稅額,扣除卻按照13%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造成一些納稅人誤解,認為如此“高征低扣”不合理。另外,近些年來,農產品收購發(fā)票虛開案件一直層出不窮,因為案件涉及廣大農民,日常的稅收征管成本和稅務稽查成本都很高。

(二)主要內容

2023年4月6日,《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部分行業(yè)試行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辦法的通知》(財稅〔2012〕38號)發(fā)布。主要內容是:

1、自2023年7月1日起,以購進農產品為原料生產銷售液體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其購進農產品無論是否用于上述產品,進項稅額均實行核定扣除辦法。

2、試點納稅人購進農產品不再憑增值稅扣稅憑證抵扣進項稅額,購進除農產品以外的貨物、應稅勞務和應稅服務,進項稅額仍按現(xiàn)行有關規(guī)定抵扣。農產品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和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按照注明的金額及增值稅額一并計入成本科目;自行開具的農產品收購發(fā)票和取得的農產品銷售發(fā)票,按照注明的買價直接計入成本。

3、試點納稅人以購進農產品為原料生產貨物的,農產品進項稅額按照投入產出法、成本法、參照法核定;購進農產品直接銷售的、試點納稅人購進農產品用于生產經營且不構成貨物實體的,按照銷售及耗用數(shù)量核定。

4、稅務機關按照規(guī)定程序,組織確定試點納稅人適用的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方法。

5、試點納稅人應自執(zhí)行本辦法之日起,將期初庫存農產品以及庫存半成品、產成品耗用的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作轉出處理。

二、核定扣除辦法的基本精神

(一)進項稅額抵扣方面的改革。在部分行業(yè)試行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辦法,在性質上屬于增值稅稅收制度的稅制改革;這一改革針對的是“進項稅額”,不包括銷項稅額,有關銷項稅額的規(guī)定財稅〔2012〕38號文件沒有做出任何改變。

(二)改革僅限于農產品帶來的進項稅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在生產經營中涉及進項稅額的項目,通常包括以下內容:1、生產設備等固定資產;2、對生產設備等進行的維修保養(yǎng);3、運輸費用;4、原材料,包括初級農產品原材料、非初級農產品原材料;5、輔助材料,包括初級農產品輔助材料、非初級農產品輔助材料;6、包裝物;7、燃料;8、動力;9、低值易耗品;10、水;11、電;12、暖(冷、熱氣);13、其它管理費用,如管理部門發(fā)生的水、電、暖費用,管理部門車輛的油耗、維修保養(yǎng)。

以上13個項目,第4、第5、第6、第7、第9共5個項目實際當中可能部分涉及農產品;其它8個項目一般不涉及農產品。因此試行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辦法,不是就以上13個項目進項稅額的全面改革,而是局限于“農產品”這一特定范圍,是對農產品所帶來的進項稅額的改革。換句話說,不是關于進項稅額的全面改革,而是局部改革。

(三)改變的內容。試行核定扣除,不是不允許抵扣農產品帶來的進項稅額,而是改變了抵扣時間、計算方法、計算依據、扣除率。

將財稅〔2012〕38號文件所附《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實施辦法》的第四條、第七條,與《增值稅暫行條例》的第八條對照,試行核定扣除前后進項稅額抵扣的區(qū)別是:

購進——全額——憑票(四種憑證)——13%扣除;

銷售——耗用——賬簿記載——13%或17%扣除。

試行核定扣除,改變了《增值稅暫行條例》現(xiàn)行規(guī)定的憑票扣稅法,核定扣除這一辦法的本質是“賬簿法”(或者稱為“查賬扣除法”)。

(四)“核定扣除”是本次改革的準確稱謂。試行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辦法,而不稱為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扣除的“銷售實耗法”,有以下兩點原因:

第一,無論是1994年以前我國在部分行業(yè)實行的,或者目前國際上部分國家正在使用的“銷售實耗法”增值稅制度,都是對已銷售的成產品所耗用的全部外購貨物、應稅勞務、應稅服務計算扣除進項稅額,計算扣除范圍既包括農產品進項稅額,又包括其它進項稅額?!颁N售實耗法”已成為概括這一情況的專有名詞,因而不宜使用于本次改革。

第二,僅就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扣除而言,在財稅〔2012〕38號文件已做出統(tǒng)一核定扣除規(guī)定的情況下,也不屬于“銷售實耗法”。

如,文件規(guī)定對部分液體乳及乳制品實行全國統(tǒng)一的扣除標準;以某乳業(yè)公司為例,該公司生產的巴氏殺菌牛乳每噸的原乳實際單耗數(shù)量為1.093噸,但按照全國統(tǒng)一的扣除標準,計算扣稅的單耗數(shù)量為1.055噸,相差0.038噸,此時即屬于核定扣除,而非銷售實耗扣除。

(五)經國務院批準。按照《增值稅暫行條例》的第八條“準予抵扣的項目和扣除率的調整,由國務院決定”等有關規(guī)定,總局呈請并于2023年上半年獲得國務院批準;鑒于改革的重要性,財政部、總局聯(lián)合發(fā)布了試行通知。試行核定扣除辦法,是繼交通運輸業(yè)、部分現(xiàn)代服務業(yè)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之后,經國務院批準,在現(xiàn)行增值稅制度之外單獨制定并在今年實施的稅制改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第二部分 核定扣除辦法的適用范圍

一、 適用辦法的納稅人的范圍

按照財稅〔2012〕38號文件第一條,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納稅人適用核定扣除辦法:

(一)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即排除了全部小規(guī)模納稅人。

(二)工業(yè)納稅人;即排除了全部商業(yè)納稅人。

注意:這里僅指排除了批發(fā)、零售納稅人、外貿納稅人,不是指排除了工業(yè)納稅人從事的商業(yè)經營業(yè)務。

(三)對液體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面粉及大米和皮棉商品,生產銷售其中的任何一類或者以上的納稅人。

涉及生產銷售三類核定扣除商品的納稅人,具體包括兩種情況:

第一種情況,納稅人的主要生產銷售業(yè)務不屬于液體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谷物磨制業(yè)和棉初加工五類核定扣除行業(yè)的任何一個行業(yè),但兼營五類核定扣除商品的。

第二種情況,納稅人的主營業(yè)務為三類核定扣除行業(yè)。

行業(yè)范圍的確定:

根據總局35號公告的規(guī)定:“液體乳及乳制品”的行業(yè)范圍按《國民經濟行業(yè)分類》(gb/t4754-2011)中“乳制品制造”類別(代碼c1440)執(zhí)行;“酒及酒精”的行業(yè)范圍按《國民經濟行業(yè)分類》(gb/t4754-2011)中“酒的制造”類別(代碼c151)執(zhí)行;“植物油”的行業(yè)范圍按《國民經濟行業(yè)分類》(gb/t4754-2011)中植物油加工”類別(代碼c133)執(zhí)行。

根據我省2023年3號公告的規(guī)定:“谷物磨制業(yè)”的行業(yè)范圍按《國民經濟行業(yè)分類》(gb/t4754-2011)中“谷物磨制業(yè)”類別(代碼c1310)執(zhí)行。“棉初加工業(yè)”的行業(yè)范圍按《國民經濟行業(yè)分類》(gb/t4754-2011)中“農產品初加工服務”類別(代碼a0513)選取“皮棉:細絨棉皮棉、長絨棉皮棉”部分執(zhí)行。

二、 適用辦法的納稅人確定

自2023年7月1日或2023年5月1日起,符合規(guī)定條件的納稅人將試行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辦法。辦法實施后,屬于試點范圍有實際業(yè)務的納稅人還將逐戶逐級將扣除標準呈報省級國稅局。因此對未主動如實申報說明情況的納稅人,涉及核定扣除行業(yè)的生產銷售業(yè)務,一律不得以核定扣除或者購進憑票扣除方式抵扣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

適用核定扣除辦法納稅人范圍的確定,可以參照以下方法:

(一)按照《食品衛(wèi)生法》等相關法律,無論是做為主營業(yè)務、還是兼營業(yè)務,生產銷售液體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都必須申報取得生產許可證書。取得本地區(qū)質量技術監(jiān)督主管部門的生產許可審批資料,可以有效界定適用核定扣除辦法的納稅人總體范圍。

(二)國民經濟行業(yè)分類的小類代碼,與納稅人辦理稅務登記時的稅務登記明細行業(yè)代碼一致。在稅收綜合征管系統(tǒng)中稅務登記明細行業(yè)代碼為:1331、1332、1440、1511、1512、1513、1514、1515、1519、0513、1310共11類代碼下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可基本掌握主營業(yè)務為核定扣除項目的納稅人范圍。

(三)根據日常稅收管理掌握的情況,由稅收管理員實地查看納稅人是否具有液體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面粉及大米、皮棉的生產設備,并與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稅務登記注明的的經營范圍內容對照復核,有助于全面掌握涉及核定扣除項目的納稅人范圍。

對主營三類核定扣除行業(yè)的納稅人,稅務登記明細行業(yè)代碼原注冊錯誤的,應及時組織變更和改正。從目前工作情況來看,涉及稅務登記明細行業(yè)代碼注冊錯誤的,有以下幾種情況:

(1)同一中類,不同行業(yè)小類代碼之間登記錯誤。

(2)不同中類之間,行業(yè)小類代碼之間登記錯誤。

(3)不同大類之間,行業(yè)類別代碼登記錯誤。

對以下特殊情況,要做出注明:

一是對長期停業(yè)或者設立以來未投產、今年沒有生產意向的,特別注明“停業(yè)”。

二是對生產銷售中完全不涉及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的,“不進行核定扣除”。如,*****酒業(yè)有限責任公司,完全以外購的原酒和酒曲進行勾兌生產,應注明“不進行核定扣除”。

三、適用辦法的商品范圍

(一)依據文件規(guī)定,有四類適用核定扣除的商品。

試點納稅人生產經營的商品,應當適用核定扣除的,包括以下四種情形:

1、以購進農產品為原料,生產銷售的液體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面粉及大米、皮棉。

2、試點納稅人購進農產品,生產的除液體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面粉及大米、皮棉以外的其他商品。

由于當前納稅人跨行業(yè)經營是一種較為普遍現(xiàn)象,因此為避免購進憑票扣稅法和核定扣除法同時存在難以實際操作的問題,對其生產經營以農產品為原料的其他商品,文件規(guī)定一律適用核定扣除辦法;同時,生產經營的其他商品的農產品原料,也可以與生產的液體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面粉及大米、皮棉的農產品原料不為同一類型。

如,甲食品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生產食用植物油同時從事以外購甘蔗、甜菜加工成品糖,甘蔗、甜菜進項稅額的扣除也適用核定扣除辦法。

乙公司,以外購的原奶生產液體乳和乳制品,同時又將一部分原奶用于含乳飲料和植物蛋白飲料制造,生產乳酸菌飲料、配制型含乳飲料、奶茶粉、豆奶粉等,原奶和其他農產品進項稅額應統(tǒng)一適用核定扣除辦法。

3、試點納稅人購進后直接銷售的農產品。

試點納稅人為工業(yè)企業(yè),對其購進后直接銷售農產品的商業(yè)行為,適用核定扣除辦法。

4、用于生產經營且不構成貨物實體的購進農產品。

指諸如包裝物、輔助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方面的耗用。如,試點納稅人外購原木、所制作的木包裝箱;以秸稈等作為燃料等等。

(二)液體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谷物磨制業(yè)和棉初加工行業(yè)的主要商品,以及商品分類。

試點納稅人生產經營不同的商品,適用的農產品進項稅額扣除辦法不同和具體扣除標準的不同;如調制乳可能采用成本法核定扣除原奶進項稅額,滅菌牛乳則采用投入產出法按照不同蛋白質含量對應的單耗數(shù)量(1.068噸、1.124噸)扣除原奶進項稅額。因此,稅務人員和企業(yè)財務人員必須全面掌握試點納稅人商品的分類。

五項核定扣除行業(yè),按照《食品安全法》等相關法律,均實行生產許可制度,執(zhí)行國家或省區(qū)統(tǒng)一產品質量標準,并需要在產品外包裝上注明產品類別、質量標準、配料表等基本信息。

四、適用辦法抵扣進項稅額的農產品范圍

農產品是指列入《農業(yè)產品征稅范圍注釋》(財稅字[1995]52號)的初級農業(yè)產品。

適用核定扣除辦法抵扣進項稅額的農產品,文件僅規(guī)定了一種情況:外購;強調必須為外購的農產品。

對自產的農產品,用于連續(xù)生產三類核定扣除行業(yè)商品,不適用本辦法。例如,以自己飼養(yǎng)的奶牛產出的原奶生產調制乳的,不適用核定扣除辦法扣除原奶的進項稅額,應抵扣飼養(yǎng)環(huán)節(jié)的進項稅額。

五、適用辦法的購進農產品憑證(發(fā)票)范圍

按照《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四條,購進農產品可能涉及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農產品收購發(fā)票、農產品銷售發(fā)票等4種購進憑證。

為了使核定扣除辦法在實際執(zhí)行中具有可操作性,財稅〔2012〕38號文件規(guī)定,試點納稅人購進農產品的以上四種購進憑證,均適用核定扣除辦法。

第三部分 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方法

試點納稅人在其工業(yè)生產、在其兼營的商品流通業(yè)務、購進農產品用于生產經營且不構成貨物實體等三個環(huán)節(jié)可能涉及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

一、 工業(yè)生產環(huán)節(jié)的方法

共有三種:投入產出法、成本法、參照法。

這三種方法,相同之處是:都是耗用農產品原料所生產出的產成品,銷售之后,再推算耗用的農產品進項稅額,計入稅金科目抵扣。不同之處是:①成本法、參照法在年度中所使用的單耗數(shù)量、耗用率等扣除指標,為預計指標的性質,這兩種方法都規(guī)定了年度終了后進行納稅調整,即需要“清算”,以清算數(shù)為準;而投入產出法所使用的扣除指標,為確定的數(shù)值,不需要年度清算。②成本法適用范圍最廣,能夠全面適用于各種情況;但投入產出法相對來說適用面窄,對試點納稅人生產和會計核算的配套條件要求較高,在某些較為特殊的情況下無法使用投入產出法。

相對于原來的購進憑票扣稅法,工業(yè)生產環(huán)節(jié)的三種方法,都要求稅務人員要深入掌握試點納稅人的生產工藝流程和會計核算程序,要求高、實際操作的難度明顯增大。

(一)投入產出法

該方法的思路是:參照一定的標準,比如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包括行業(yè)公認標準和行業(yè)平均耗用值,確定銷售單位數(shù)量貨物耗用外購農產品的數(shù)量;再以當月銷售貨物總數(shù)量乘以農產品單耗數(shù)量,推算出當月農產品耗用數(shù)量;然后乘以農產品購買單價,得出農產品耗用金額,進一步按扣除率13%或17%計算出進項稅額。

當期允許抵扣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按公式計算:

當期允許抵扣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當期農產品耗用數(shù)量×農產品平均購買單價×扣除率/(1+扣除率);

當期農產品耗用數(shù)量=當期銷售貨物數(shù)量(不含采購除農產品以外的半成品生產的貨物數(shù)量)×農產品單耗數(shù)量。

這里,做出幾點說明:

①公式中的農產品單耗數(shù)量,是計算進項稅額的、稅收意義上的指標,即“扣稅農產品單耗數(shù)量”,有時與企業(yè)生產經營中的實際農產品單耗數(shù)量不會完全吻合一致。

如,對超高溫滅菌牛乳(蛋白質含量≥3.3%),規(guī)定的全國統(tǒng)一的扣稅單耗是1.124,由于奶源質量、地理位置、季節(jié)、生產設備條件的不同,實際生產單耗是不斷變化著的,企業(yè)之間、同一企業(yè)不同階段有所不同。如s乳業(yè)公司2023年平均單耗僅為1.122,但做為計算進項稅額的因素,各月均應統(tǒng)一使用1.124這一數(shù)據。

②財稅〔2012〕38號文件規(guī)定了滅菌牛(羊)乳、巴氏殺菌牛(羊)乳,全國統(tǒng)一的原乳單耗數(shù)量;省局2023年3號公告規(guī)定了植物油和以單一原料玉米生產酒精的全省統(tǒng)一的農產品單耗數(shù)量。就此,對納稅人會計核算的要求:

一是對不同的產品單耗數(shù)量業(yè)務,試點納稅人應單獨核算;未單獨核算的,一律從低適用產品單耗數(shù)量。單獨核算,是指對生產成本、產成品、銷售收入、主營業(yè)務成本各科目均分別核算。

二是使用非農產品原料生產的產品必須與使用農產品生產的分開核算,未分開核算的,一律不適用單耗數(shù)量計算進項稅額。

如使用工業(yè)奶粉等非農產品原料生產的滅菌牛(羊)乳、巴氏殺菌牛(羊)乳,即復原乳,必須與使用原奶生產的分開核算,未分開核算的,一律不適用原乳單耗數(shù)量計算進項稅額。

③公式中的“平均購買單價”,是指計算進項稅額的當月,農產品的月末平均買價,要求不包括買價之外單獨支付的運費和入庫前的整理費用。

因此,統(tǒng)一要求試點納稅人在會計賬簿中單獨核算“買價之外單獨支付的運費”、“入庫前的整理費用”。納稅人可以在農產品原材料賬簿借方設立“買價之外單獨支付的運費”、“入庫前的整理費用”專欄核算;對電子核算軟件年度中無法升級增加專欄的,將要求納稅人于月底統(tǒng)一登記“買價之外單獨支付的運費”、“入庫前的整理費用”,以便于稅務機關復核和納稅人計稅。否則將按不能準確核算買價,暫停其進項稅額計算。

④期末平均買價,38號文件給出的計算公式是:

期末平均買價=(期初庫存農產品數(shù)量×期初平均買價+當期購進農產品數(shù)量×當期買價)/(期初庫存農產品數(shù)量+當期購進農產品數(shù)量)

對液體乳及乳制品、白酒、啤酒等具有連續(xù)購進、連續(xù)生產、連續(xù)銷售特點的業(yè)務,可方便地直接使用公式計算。但是在“期初庫存農產品數(shù)量已為零,當期又未發(fā)生新的購進,本期有產成品銷售”等一些特殊情況下,使用該公式無法計算出“期末平均買價”??偩?5號公告給出了確定方法:如果期初沒有庫存農產品,當期也未購進農產品的,農產品“期末平均買價”以該農產品上期期末平均買價計算;上期期末仍無農產品買價的依此類推。

⑤當期銷售貨物數(shù)量,按照會計核算制度,本月該產品銷售收入科目的“摘要”處應當做出了標注,可以查詢取得。

⑥當期銷售貨物數(shù)量(不含采購除農產品以外的半成品生產的貨物數(shù)量),“不含采購除農產品以外的半成品生產的貨物數(shù)量”表達有瑕疵,應當為“不含采購除農產品以外的半成品生產的貨物的銷售出去的數(shù)量”,或者“不含采購除農產品以外的半成品生產的貨物”。

使用投入產出法,關鍵在于確定農產品單耗數(shù)量;確定農產品單耗數(shù)量,關鍵又在于找到產成品的《成本計算單》。因為只有在《成本計算單》上才會同時有耗用的農產品數(shù)量、產成品數(shù)量。因此試點納稅人在成本核算時必須按照國家統(tǒng)一的會計制度進行核算,成本核算過程中的《成本計算單》必須設置。

產品生產成本的構成項目:

(1)直接材料,是指為生產產品而耗用的原材料、輔助材料、備品備件、外購半成品、燃料、動力、包裝物、低值易耗品以及其他直接材料。

其中燃料、動力等占用比重大時,也可單獨設置項目。另外如有自制半成品,一般也要單獨設置項目。

(2)直接人工,是指企業(yè)直接從事產品生產人員的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費用。

(3)制造費用,是指企業(yè)各生產車間為組織和管理生產所發(fā)生的各項間接費用。包括各生產單位管理人員(如車間主任等)工資和福利費、折舊費、機物料消耗、辦公費、水電費、保險費等。

特殊情況:

1、在白酒原酒以及部分酒曲的生產過程中,需加入稻殼和麩皮。稻殼和麩皮主要起防止原料糧食過度粘結作用,不能提出酒的成分,不構成酒的實體,因此擬確定對稻殼和麩皮按文件規(guī)定的“不構成貨物實體的輔助材料”,進項稅額按照領用情況核定扣除:

當期允許抵扣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當期耗用農產品數(shù)量×農產品平均購買單價×13%/(1+13%)

2、關于酒生產過程中的產出的酒糟,屬于酒產品的“下角料”。按照會計核算的規(guī)定,“下角料”不是單獨的一種產品,不核算生產成本、一般不計算重量,僅在銷售后核算銷售收入;因此,酒糟不需要做為一種產品,再對酒的單耗數(shù)量進行歸集分配。酒糟銷售后,如符合免征增值稅條件,可適用免征增值稅政策,還需要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六條按“銷售收入比重”劃分免稅項目不得抵扣進項稅額的規(guī)定,計算除固定資產以外當月發(fā)生的其他進項稅額的轉出數(shù)額;但納稅人對酒糟銷售收入計提銷項稅額不須計算。

同樣,對植物油生產企業(yè)銷售的粕符合免征增值稅條件(豆粕不免稅),可適用免征增值稅政策,則僅就油的銷售數(shù)量和耗用數(shù)量計算農產品進項稅額;粕的銷售不必計算此項進項稅額(但企業(yè)放棄免稅或不符合免征增值稅條件的須進行計算),同時,還需要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六條按“銷售收入比重”劃分免稅項目不得抵扣進項稅額的規(guī)定,計算除固定資產以外當月發(fā)生的其他進項稅額的轉出數(shù)額。

(二)成本法

成本法是指依據試點納稅人年度會計核算資料,計算確定耗用農產品的外購金額占生產成本的比例,即農產品耗用率。當期允許抵扣農產品進項稅額依據當期主營業(yè)務成本、農產品耗用率以及扣除率計算。試行辦法規(guī)定的扣除率為銷售貨物的適用稅率,即13%或17%。

公式為:

當期允許抵扣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當期主營業(yè)務成本×農產品耗用率×扣除率/(1+扣除率)

農產品耗用率=上年投入生產的農產品外購金額/上年生產成本

這里,做出如下說明:

一是成本法、投入產出法計算過程不同,因此,不同核定扣除辦法涉及業(yè)務須分開進行會計核算;未分別核算的,暫停計算核定扣除進項稅額。對成本法適用不同扣除率的業(yè)務須分開進行會計核算;未分別核算的,從低適用扣除率。

二是使用成本法,關鍵在于確定農產品耗用率;確定農產品耗用率,必須依賴產品的《成本計算單》。因為只有在《成本計算單》上才會同時有耗用的農產品金額、生產成本金額。因此試點納稅人在成本核算時必須按照國家統(tǒng)一的會計制度進行核算,成本核算過程中的《成本計算單》必須設置。

三是計算農產品耗用率的農產品外購金額(含稅),不包括以下兩項包含在產成品生產成本中的項目:①不構成貨物實體的農產品(包括包裝物、輔助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等),因為將按照領用環(huán)節(jié)扣除辦法扣除進項稅額;②在購進農產品之外單獨支付的運費、入庫前的整理費用,因運費進項稅額直接扣除、入庫前的整理費用無進項稅額。對此,在購進農產品之外單獨支付的運費、入庫前的整理費用單獨核算的前提下,按年均發(fā)生比例從《成本計算單》上“購進農產品”的金額中剔除的辦法。

四是試點納稅人的成本核算是按照單品進行的,適用成本法時,確定農產品耗用率細化到單品、還是相近單品的集合,或者統(tǒng)一的類別,由企業(yè)根據自身管理需要確定。

五是本次測算,2023年“投入生產的農產品外購金額”、“生產成本”,會計資料上均為不含農產品進項稅額的口徑,7月前確定適用成本法的業(yè)務,應當根據2023年情況(收購發(fā)票或是專用發(fā)票購進)推算進項稅額,分別加入,轉化為含農產品進項稅額的口徑。

五是“上年投入生產的農產品外購金額”,從字面上可以理解為“生產車間領用的農產品金額”;為了和投入產出法匹配,統(tǒng)一按“上年產成品的生產成本耗用的農產品外購金額”掌握, “上年生產成本”,按“產成品的生產成本”掌握。

六是公式中的“當期主營業(yè)務成本”,用詞不盡恰當。是指剔除農產品進項稅額前的從產成品科目結轉到主營業(yè)務成本科目時,主營業(yè)務成本科目借方發(fā)生額,即“含(農產品進項)稅的”主營業(yè)務成本。

七是按照“成本法”的有關規(guī)定核定試點納稅人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時,“主營業(yè)務成本”、“生產成本”中不包括其未耗用農產品的產品的成本。

酒糟、稻殼和麩皮的處理參考投入法。

(三)參照法

參照法是指,對新辦的試點納稅人或者試點納稅人新增產品的,試點納稅人可參照所屬行業(yè)或者生產結構相近的其他試點納稅人確定農產品單耗數(shù)量或者農產品耗用率。次年,試點納稅人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核定當期的農產品單耗數(shù)量或者農產品耗用率,并據此計算確定當年允許抵扣的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同時對上一年增值稅進項稅額進行調整。核定的進項稅額超過實際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的,其差額部分可以結轉下期繼續(xù)抵扣;核定的進項稅額低于實際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的,其差額部分應按現(xiàn)行增值稅的有關規(guī)定將進項稅額做轉出處理。

二、商業(yè)流通環(huán)節(jié)的方法

試點納稅人購進農產品直接銷售的,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按照以下方法核定扣除:

當期允許抵扣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當期銷售農產品數(shù)量/(1-損耗率)×農產品平均購買單價×13%/(1+13%)

損耗率=損耗數(shù)量/購進數(shù)量

以上商業(yè)流通行為,試點納稅人財務會計核算與其工業(yè)生產業(yè)務本身應是分開的;且兩個環(huán)節(jié)核定扣除方法不同,因此,必須做出分別核算,否則不予核定抵扣。

三、購進農產品用于生產經營且不構成貨物實體的方法

購進農產品用于生產經營且不構成貨物實體的,包括包裝物、輔助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等,增值稅進項稅額按照以下方法核定扣除:

當期允許抵扣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當期耗用農產品數(shù)量×農產品平均購買單價×13%/(1+13%)

文件要求:按本辦法核定扣除,試點納稅人應在申報繳納稅款時向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備案資料的范圍和要求按照省局2號公告的規(guī)定。

農產品單耗數(shù)量、農產品耗用率和損耗率統(tǒng)稱為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扣除標準,這里的“當期耗用農產品數(shù)量”可視同為“扣除標準”。

第四部分 試點納稅人扣除標準的核定程序

一、確定適用的扣除標準的順序

試點納稅人在計算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時,按照下列順序確定適用的扣除標準:

(一)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不定期公布的全國統(tǒng)一的扣除標準。

(二)省級稅務機關商同級財政機關根據本地區(qū)實際情況,報經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備案后公布的適用于本地區(qū)的扣除標準。

(三)省級稅務機關依據試點納稅人申請,按照核定程序審定的僅適用于該試點納稅人的扣除標準。

按照以上規(guī)定,省局商財政廳,可以公布全省統(tǒng)一的投入產出法單耗數(shù)量,以及成本法的農產品耗用率,購進農產品直接銷售的損耗率。在沒有全國、全省統(tǒng)一扣除標準時,省局按照核定程序審定某一個具體的試點納稅人的投入產出法單耗數(shù)量,以及成本法的農產品耗用率,以及購進農產品直接銷售的損耗率;對全國、全省統(tǒng)一扣除標準,不存在按核定程序審定的步驟,試點納稅人直接使用。

二、試點納稅人僅自身適用的扣除標準核定程序

(一)試點納稅人以農產品為原料生產貨物的扣除標準核定程序:

1、申請核定。以農產品為原料生產貨物的試點納稅人應于當年1月15日前(2023年為7月15日前)或者投產之日起30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扣除標準核定申請并提供有關資料。

(1)《扣除標準核定申請報告》。企業(yè)報送的申請中應包括生產工藝流程、財務核算方式、上年度農產品購銷存數(shù)據、上年度生產成本數(shù)據等內容。

(2)《購進農產品抵扣進項稅額扣除標準申請核定表》。試點納稅人應根據所屬行業(yè)選擇填報附件2-附件6。

2、審定。主管稅務機關應對試點納稅人的申請資料進行審核,并逐級上報給省級稅務機關。即主管稅務機關應對試點納稅人的申請資料進行審核,市國稅局進一步審核把關后統(tǒng)一上報給省局。

3、公告。 省級稅務機關應由貨物和勞務稅處牽頭,會同政策法規(guī)處等相關部門組成扣除標準核定小組,核定結果應由省級稅務機關下達,主管稅務機關通過網站、報刊等多種方式及時向社會公告核定結果,并向納稅人下達《稅務事項通知書》。未經公告的扣除標準無效。

(二)試點納稅人購進農產品直接銷售、購進農產品用于生產經營且不構成貨物實體扣除標準的核定采取備案制,抵扣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的試點納稅人應在申報繳納稅款時向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備案資料的范圍和要求由省級稅務機關確定。

1.《備案申請報告》。申請報告中應包括直接銷售農產品種類、數(shù)量、平均單價、金額、損耗數(shù)量及損耗率等內容。

2.《購進農產品抵扣進項稅額扣除標準備案表》(附件7)

3.《購進農產品銷售清冊》(附件8)

購進農產品直接銷售的,試點納稅人應于年度1月份征收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備案一次,按照規(guī)定備案后,下一年度即可使用相應的損耗率。

(三)購進農產品用于生產經營且不構成貨物實體的,試點納稅人應于年度1月份征收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備案一次。

1、《備案申請報告》。申請報告中應包括用于生產經營且不構成貨物實體的農產品種類、數(shù)量、平均單價、金額等內容。

2、《購進農產品抵扣進項稅額扣除標準備案表》

3、《購進農產品用于生產經營且不構成貨物實體情況表》(附件9)。

省級稅務機關尚未下達核定結果前,試點納稅人可按上年確定的核定扣除標準計算申報農產品進項稅額。

試點納稅人對稅務機關按財稅【2012】38號文件第十三條規(guī)定核定的扣除標準有疑義或者生產經營情況發(fā)生變化的,可以自稅務機關發(fā)布公告或者收到主管稅務機關《稅務事項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重新核定扣除標準申請,并提供說明其生產、經營真實情況的證據,主管稅務機關應當自接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書面答復。

第五部分 對“視同銷售”等業(yè)務的核定扣除探析

按照文件的直接規(guī)定,無論是投入產出法的“銷售數(shù)量”、成本法的“主營業(yè)務成本”,都是針對銷售收入實現(xiàn)以后的業(yè)務。而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第四條,自產貨物用于集體福利,自產或購進貨物無償贈送、做為對外投資、對外分配股息等視同銷售貨物;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規(guī)定,企業(yè)正常損失商品的進項稅額、進入相關費用的商品的進項稅額,不屬于不得抵扣進項稅額。這兩類業(yè)務文件沒有正面規(guī)定,可做以下研究分析。

一、視同銷售業(yè)務的核定扣除

據了解,目前多數(shù)企業(yè)為便于申報增值稅、企業(yè)所得稅,已就《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第四條規(guī)定的視同銷售業(yè)務,雖財政部有關會計處理規(guī)定不要求通過銷售收入、主營業(yè)務成本科目核算,但實際已通過銷售科目核算。如,將自產的調制乳在公務活動中的無償贈送,是企業(yè)管理部門經辦的,則借記管理費用,貸記銷售收入、銷項稅金,同時借記主營業(yè)務成本,貸記產成品;是企業(yè)銷售部門經辦的,則借記銷售費用,貸記銷售收入、銷項稅金,同時借記主營業(yè)務成本,貸記產成品。自產貨物用于集體福利的,借記福利費用科目,貸記銷售收入、銷項稅金。通過以上方式,視同銷售業(yè)務已能夠納入核定扣除范圍。因此,對完全執(zhí)行財政部規(guī)定視同銷售會計分錄的納稅人,在已計提銷項稅額的前提下,為了平衡稅負,應允許將視同銷售業(yè)務計入銷售數(shù)量或者主營業(yè)務成本實行核定扣除。

二、進入相關費用商品的核定扣除

試行核定扣除的三個行業(yè),均實行生產許可管制,除非食用植物油外主要產品均為食品,都需要按期將部分產品送交質量技術監(jiān)督、食品安全監(jiān)督、衛(wèi)生監(jiān)督等3個部門檢驗,檢驗品不退還企業(yè)。會計核算為借記管理費用——檢驗費,貸記產成品。有的企業(yè)在產成品帳貸方設有專欄記錄數(shù)量、金額;未設專欄的,可通過會計憑證核對產成品帳貸方發(fā)生數(shù)量。對類似在費用中耗費的商品,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未限定不得抵扣進項稅額的精神,可核定扣除農產品進項稅額。

第六部分 期初存貨農產品進項稅額的轉出處理

一、基本要求

核定扣除的商品在銷售(或耗用)前,農產品的進項稅額應包含在存貨價值內;此后才能施行核定扣除。因此,文件規(guī)定,試點納稅人應自執(zhí)行辦法之日起,將期初庫存農產品以及庫存半成品、產成品耗用的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作轉出處理。現(xiàn)有試點納稅人,5月1日存貨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作轉出處理,應當掌握以下原則:一是轉出上限為存貨總值乘以13%;二是納稅人應當準確核算期初存貨轉出稅額,不能準確核算的,按上限核定轉出稅額;三是進項稅額轉為確定的一次性轉出,無論參照成本法等何種方法,年度終了后都不再進行納稅調整,即本次轉出不存在“清算”。

二、“期初”所指的時點

試點納稅人應自執(zhí)行核定扣除辦法之日起,需將已計入增值稅賬簿借方的期初庫存農產品以及庫存半成品、產成品耗用的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作轉出處理,回到到存貨科目。對本次我省從事兩類核定扣除行業(yè)的一般納稅人來說,期初為2023年5月1日;以后轉產到核定扣除行業(yè)的,為生產實際發(fā)生之日。

三、期初進項稅額轉出計算指導

(一)納稅人應就期初存貨進行分類,分為兩類:一是以后凡涉及農產品進項稅額核定扣除的,列為需計算的存貨;二是以后完全不涉及農產品進項稅額核定扣除的,列為不需計算的存貨。

(二)列為需計算的存貨,分情況處理:

1、庫存農產品(原料、經銷的初級農產品),根據其購進憑證,專用發(fā)票或海關完稅憑證購進的,按照不含稅庫存價值,乘以13%計算;農產品收購發(fā)票或農產品銷售發(fā)票購進的,按照不含稅庫存價值,除以87%后再乘以13%計算。

2、庫存半成品、產成品以及文件中未列舉的在產品

(1)采取投入產出法的產品

以農產品收購發(fā)票或農產品銷售發(fā)票購進原料的企業(yè):庫存數(shù)量×農產品單耗數(shù)量×農產品平均不含稅買價÷87%×13%;以專用發(fā)票購進原料的企業(yè):庫存數(shù)量×農產品單耗數(shù)量×農產品平均不含稅買價×13%。

上述公式中農產品單耗數(shù)量按照全國公布的統(tǒng)一標準、全省公布的統(tǒng)一標準、經省局審定的僅適用于該試點納稅人的扣除標準的順序確定。

(2)采取成本法的產品

以農產品收購發(fā)票或農產品銷售發(fā)票購進原料的企業(yè):庫存金額×農產品耗用率÷87%×13%;以專用發(fā)票購進原料的企業(yè):庫存金額×農產品耗用率×13%。

上述農產品耗用率的確定根據企業(yè)生產經營特點,參考以下指導意見:一是具有產品流通速度較高特點的行業(yè)(如液體乳及乳制品行業(yè)、啤酒、面粉及大米、皮棉),按照較近時間段即可參考按2023年4月份數(shù)據計算。二是對產品流動速度較低的行業(yè)(如植物油行業(yè)、白酒酒精行業(yè)),按照歷史數(shù)據即可參考2023年度情況計算。無論是計算2023年5月份還是計算2023年度的農產品耗用率,相關數(shù)據直接取會計核算賬面數(shù),即不含農產品進項稅額口徑。

四、5月1日后取得已估價入賬存貨發(fā)票的處置

按照會計制度,對5月1日前到達且未收到發(fā)票的農產品,企業(yè)通常以不含稅價估價核算計入5月1日存貨價值。該項發(fā)票在5月1日后取得的,如估價入庫農產品已做進項稅額轉出的,取得發(fā)票日沖減原已做進項稅額轉出數(shù)額,同時取得的發(fā)票上進項稅額直接計入庫存原材料科目。

第七部分 核定扣除的增值稅會計處理

文件規(guī)定,試點納稅人購進農產品取得的農產品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和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按照注明的金額及增值稅額一并計入成本科目;自行開具的農產品收購發(fā)票和取得的農產品銷售發(fā)票,按照注明的買價直接計入成本。試點納稅人規(guī)定計算當期允許抵扣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并從相關科目轉入“應交稅金一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

根據文件規(guī)定,主要的增值稅會計處理是:

一、對期初存貨做進項稅額轉出時,應借記存貨類科目,貸記“應交稅金一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或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下同)”科目;會計處理記錄在辦法實施當月賬簿。即:

(一)期初庫存農產品的進項稅額轉出

借:原材料—xx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二)期初庫存半成品、產成品耗用的農產品應轉出的進項稅額會計處理

借:生產成本(半成品)

產成品(產成品)

(庫存商品(產成品))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二、購入農產品的會計處理:

借:原材料—xx(價稅合計)

貸:應付賬款(現(xiàn)金、銀行存款等)

三、銷售收入的會計處理:

(一)適用投入產出法的,銷售收入實現(xiàn)后即可依據銷售數(shù)量等計算當月核定扣除的進項稅額,此數(shù)額為發(fā)生額,借記“應交稅金一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同時以紅字借記該產品“主營業(yè)務成本”科目。

(二)適用成本法的,銷售收入實現(xiàn)后產成品結轉到主營業(yè)務成本,依據主營業(yè)務成本數(shù)據等計算當月核定扣除的進項稅額,借記“應交稅金一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同時以紅字借記該產品“主營業(yè)務成本”科目。即:

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借:主營業(yè)務成本(紅字)

試點納稅人購進農產品直接銷售的增值稅會計處理與投入產出法類同。即:

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借:其他業(yè)務成本(紅字)

成本法年度終了后進行納稅調整,清算后上一年度少抵的進項稅額,借記“應交稅金一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貸記“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增值稅會計處理記錄在本年1月份賬簿;清算后上一年度多抵的進項稅額,借記“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貸記“應交稅金一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科目,增值稅會計處理記錄在收到省局核定標準當月的相關科目。

參照法年度終了后納稅調整的增值稅會計處理與成本法類同。

四、試點納稅人購進農產品用于生產經營且不構成貨物實體的(包括包裝物、輔助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等),增值稅進項稅額會計處理時:借記“應交稅金一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借記對應產品的“生產成本”,或“管理費用”、“銷售費用”等科目,貸記“原材料”、“銀行存款”等科目,增值稅會計處理記錄在耗用月份。

第八部分 核定扣除的增值稅納稅申報

一、按月填制《計算表》

試點納稅人應按照35號公告所附表樣按月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農產品核定扣除增值稅進項稅額計算表(匯總表)》、《投入產出法核定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計算表》、《成本法核定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計算表》、《購進農產品直接銷售核定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計算表》、《購進農產品用于生產經營且不構成貨物實體核定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計算表》,不再按照《實施辦法》中所附《農產品核定扣除增值稅進項稅額計算表》表樣填報。

二、核定扣除有關進項稅額項目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表二)的填報

(一)試點納稅人納稅申報時,應將《農產品核定扣除增值稅進項稅額計算表(匯總表)》中“當期允許抵扣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合計數(shù),填寫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表二)》“一、申報抵扣的進項稅額”部分第6欄“農產品收購發(fā)票或銷售發(fā)票”的“稅額”欄,不填寫第6欄“份數(shù)”和“金額”數(shù)據。

按參照法、成本法年度終了后進行納稅調整,上一年度少抵的進項稅額,填寫在1月份本欄“稅額”欄內。

(二)認證相符的購進農產品的防偽稅控增值稅專用發(fā)票,計入本表“三、待抵扣進項稅額”部分第24欄“本期認證相符且本期未申報抵扣”,并計入第26欄“其中:按照稅法規(guī)定不允許抵扣”。

(三)期初存貨做進項稅額轉出的,填寫在2023年7月附表二“二、進項稅額轉出”部分的第17欄“按簡易征收辦法征稅貨物用”。按參照法、成本法年度終了后進行納稅調整,上一年度多抵的進項稅額,填寫在本年1月份第17欄內。

(四)《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表二)》第1、2、3、5欄有關數(shù)據中不反映農產品的增值稅進項稅額。

第九部分 核定扣除后農產品購進憑證的管理

一、核定扣除后農產品購進憑證不具有直接扣稅效力

文件規(guī)定,試點納稅人購進農產品不再憑增值稅扣稅憑證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購進除農產品以外的貨物、應稅勞務和應稅服務,增值稅進項稅額仍按現(xiàn)行有關規(guī)定抵扣。按照《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四條,購進農產品可能涉及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農產品收購發(fā)票、農產品銷售發(fā)票等4種購進憑證。實施核定扣除后,農產品購進憑證失去直接扣稅功能。

二、 核定扣除不改變對農產品購進憑證的管理

文件以上規(guī)定的本質屬于稅收政策調整范疇;并沒有就農產品購進憑證的領購、保管、開具、取得等發(fā)票管理做出任何改變。

核定扣除前后,發(fā)票管理的規(guī)范均為《發(fā)票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6號),《發(fā)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國家稅務總局令第25號)、《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使用規(guī)定》等相關規(guī)章和規(guī)范性文件。核定扣除后,以上發(fā)票管理規(guī)范并未做出新的變更規(guī)定,如按《發(fā)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二十四條規(guī)定,收購免稅農產品,應由付款方向收款方開具農產品收購發(fā)票,這一規(guī)定試行核定扣除后沒有改變。由于農產品購進發(fā)票的管理規(guī)定未變,收購免稅農產品仍需開具農產品收購發(fā)票,取得的購進農產品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和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仍需按規(guī)定認證,購進農產品必須取得相應發(fā)票。

因此,對試點納稅人應取得未取得發(fā)票、取得專用發(fā)票不按規(guī)定認證、應開具未開具農產品收購發(fā)票等違反發(fā)票管理的行為,應按照專用發(fā)票上注明或者依照買價和扣除率計算對應的稅額做進項稅額轉出。

【第8篇】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納稅人

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是指為加強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管理,試點納稅人購進農產品不再憑增值稅扣稅憑證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而是采用一定的進項稅額核定方法進行抵扣。本文以安徽為例對農產品核定扣除政策進行梳理。

一、政策沿革

我國自2023年7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內對酒及酒精、乳及乳制品、植物油加工行業(yè)實施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擴大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行業(yè)范圍的通知》(財稅〔2013〕57號)規(guī)定,2023年9月1日起,相關權限下放至省一級。以安徽為例,到目前為止,實行農產品核定扣除政策的試點行業(yè)包括:皮棉、棉紗、精制茶、瓜子、面粉、大米、中藥飲片、膠合板芯板、膠合板、一水檸檬酸、無水檸檬酸、蠶絲綢、宣紙、生物質燃料、年糕加工等行業(yè)、中藥材商品交易、羽絨制品加工、豆制品加工、淀粉、腸衣(含肝素鈉)、竹地板、竹膠板。詳見下表:

安徽省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

核定扣除范圍

核定扣除方法

執(zhí)行時間

文件號

植物油、酒精、酒(白酒、啤酒除外)

成本法

2012.7.1

財稅〔2012〕38號、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35號、皖國稅發(fā)〔2012〕116號

每噸超高溫滅菌牛乳耗用原乳1.068噸,每噸超高溫滅菌牛乳(蛋白質含量≥3.3%)耗用原乳1.124噸,每噸巴氏殺菌牛乳耗用原乳1.055噸,每噸巴氏殺菌牛乳(蛋白質含量≥3.3%)耗用原乳1.196噸,每噸超高溫滅菌羊乳耗用原乳1.023噸,每噸巴氏殺菌羊乳耗用原乳1.062噸

投入產出法

白酒、啤酒(企業(yè)按程序申請核定報省局審定)

成本法

2012.7.1-2018.4.30

投入產出法

2018.5.1-

安徽省國家稅務局 安徽省財政廳公告2023年第9號

已確定扣除標準的殺菌乳、滅菌乳以外的其他乳制品,每單位含3克蛋白質耗用100克原乳;

成本法

2012.7.1-2017.3.31

財稅〔2012〕38號、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35號、皖國稅發(fā)〔2012〕116號

投入產出法

2017.4.1

安徽省國家稅務局 安徽省財政廳公告2023年第2號

下關相關權限到省一級

2013.9.1

財稅〔2013〕57號

皮棉、棉紗、精制茶、瓜子(每噸皮棉耗用2.7噸籽棉、每噸精梳棉紗耗用1.4噸皮棉、每斤精制茶耗用1.1斤毛茶、每斤精制茶耗用4.5斤鮮葉 、每噸生瓜子耗用瓜子1.149噸、每噸熟葵瓜子耗用瓜子1.116噸、每噸西瓜子以及其他瓜子耗用瓜子1.029噸)

投入產出法

2014.2.1

安徽省國家稅務局 安徽省財政廳公告2023年第11號

面粉、大米、中藥飲片、膠合板芯板、膠合板、一水檸檬酸、無水檸檬酸每公斤面粉耗用小麥1.310;每公斤大米(含碎米)耗用稻谷1.493公斤;每公司中藥飲片耗用中藥材1.111公斤;每立方米膠合板芯板耗用木材料 1.370立方米;每噸一水檸檬酸耗用玉米1.79噸;每噸無水檸檬酸耗用玉米1.960噸

投入產出法

2015.1.1

安徽省國家稅務局 安徽省財政廳公告2023年第13號

每蠶絲綢、宣紙(1噸生絲(白廠絲)耗用3.5噸干繭、1噸宣紙耗用檀皮2.4噸、稻草2.6噸、楊藤0.6噸)

投入產出法

2015.9.1

安徽省國家稅務局 安徽省財政廳公告2015第3號

購進秸稈為主要原料生產銷售生物質燃料(每噸生物質燃料耗用秸稈1.13噸)

投入產出法

2016.10.1

安徽省國家稅務局 安徽省財政廳公告2023年第10號

每公斤年糕耗用 0.67 公斤大米;每公斤大米(含碎米)耗用 1.6公斤稻谷

投入產出法

2017.4.1

安徽省國家稅務局 安徽省財政廳公告2023年第2號

豆制品加工(每公斤茶干耗用黃豆 2.1929 、每公斤豆腐制品耗用0.5457公斤、每100克黃豆含38克);羽絨制品加工(每公斤鴨絨 耗用鴨毛 6.4163公斤、每公斤鵝絨耗用鵝毛5.4625 公斤)

購進農產品直接銷售的扣除方法

2018.5.1

安徽省國家稅務局 安徽省財政廳公告2023年第9號

淀粉、腸衣(含肝素鈉)、竹地板、竹膠板(1噸淀粉耗用玉米1.466噸1根腸衣(含肝素鈉)耗用6.679把豬小腸、1噸竹地板耗用毛竹4.213立方米、1噸竹膠板耗用毛竹3.352立方米)

投入產出法

2022.1.1

國家稅務總局安徽省稅務局公告2023年第8號

二、核定方法

目前大部分地區(qū)使用投入產出法核定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成本法在逐步被淘汰。納稅人購進農產品根據主要用途不同可分為以下三類,核定方法如下:

(一)用于生產或委托加工貨物,且構成產品實體

1.投入產出法

當期允許抵扣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當期農產品耗用數(shù)量×農產品平均購買單價×扣除率/(1+扣除率)

當期農產品耗用數(shù)量=當期銷售貨物數(shù)量(不含采購除農產品以外的半成品生產的貨物數(shù)量)×農產品單耗數(shù)量

注:農產品是指列入《農業(yè)產品征稅范圍注釋》(財稅字〔1995〕52號)的初級農業(yè)產品,扣除率為銷售貨物的適用稅率,下同。目的是為了體現(xiàn)增值稅對增值額征稅的特點,使得最終產品銷項計算稅率和它的原料的進項計算稅率相一致。

案例一:某公司2023年5月1日—5月31日銷售10000噸巴士殺菌羊乳,其主營業(yè)務成本為6000萬元,農產品耗用率為70%,原乳單耗數(shù)量為1.06,原乳平均購買單價為4000元/噸。使用投入產出法計算核定的進項稅額。

當期允許抵扣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當期農產品耗用數(shù)量×農產品平均購買單價×扣除率/(1+扣除率)=10000噸×1.06×0.4×9%/(1+9%)=385.45萬元。

【提示】如果此例換成生產出的產品是酸奶等13%稅率的貨物,則公式中的扣除率為13%。

依據:財稅〔2012〕38號、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23年第39號

2.成本法

當期允許抵扣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當期主營業(yè)務成本×農產品耗用率×扣除率/(1+扣除率)

農產品耗用率=上年投入生產的農產品外購金額/上年生產成本

農產品外購金額(含稅)不包括不構成貨物實體的農產品(包括包裝物、輔助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等)和在購進農產品之外單獨支付的運費、入庫前的整理費用。

案例二:某酒廠(一般納稅人)外購糧食生產銷售白酒,采用成本法核定增值稅進項稅額。經稅務機關核定的糧食耗用率為80%。2023年6月,企業(yè)主營業(yè)務成本為150萬元。假設不考慮其他副產品。

解:當期允許抵扣糧食增值稅進項稅額=當期主營業(yè)務成本×農產品耗用率×扣除率/(1+扣除率)=150*0.8*0.13/1.13=13.81萬元

依據:財稅〔2017〕37號第二條第三項、財稅〔2012〕38號

3.參照法

由于《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部分行業(yè)試行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辦法的通知》(財稅〔2012〕38號)規(guī)定了試點納稅人購進農產品無論是否用于試點行業(yè)生產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均按照《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的規(guī)定抵扣,因此試點納稅人購進農產品生產銷售其他產品的,可采取《實施辦法》第四條中“參照法”,即參照所屬行業(yè)或者生產結構相近的其他試點納稅人,確定農產品單耗數(shù)量,并在投產當期增值稅納稅申報時向主管稅務局提出申請。

(二)購進農產品直接銷售

當期允許抵扣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當期銷售農產品數(shù)量/(1-損耗率)×農產品平均購買單價×9%/(1+9%),

損耗率=損耗數(shù)量/購進數(shù)量

案例三:甲企業(yè)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屬于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范圍企業(yè)。2023年8月期初庫存農產品200噸,期初平均買價0.21萬元/噸;當月從農民手中購入農產品400噸,每噸含稅價格0.24萬元,入庫前發(fā)生整理費用1萬元;因企業(yè)生產能力下降,當月直接銷售外購農產品260噸,取得不含稅銷售額140萬元。已知農產品損耗率為3%,則甲企業(yè)當月應納增值稅額為( )萬元。

本月加權平均單價=(200*0.21+400*0.24)/600=0.23萬元/噸,注意平均購買單價不包括買價之外單獨支付的運費和入庫前的挑選整理費用。計算可以抵扣的進項稅額=0.23*260/(1-3%)*9%/(1+9%)=5.09;應納稅額=140*9%-5.09=7.51萬元。

(三)購進農產品用于生產經營且不構成貨物實體的(包括包裝物、輔助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等)

當期允許抵扣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當期耗用農產品數(shù)量×農產品平均購買單價×(10%或9%)/(1+10%或9%)

注:購進用于生產銷售或委托加工13%稅率貨物的,扣除率為10%;用于生產銷售或委托加工初級農產品的,扣除率為9%。

例:某植物油廠購入原木生產用于本廠機械設備(適用稅率13%)的包裝箱,2023年2月份耗用原木10立方米,平均購買單價7800元立方米,計算原木進項稅額。

解:納稅人購進用于生產或者委托加工13%稅率貨物的農產品,按照10%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當期允許抵扣農產品増值稅進項稅額=當期耗用農產品數(shù)量×農產品平均購買單價x10%/(1+10%)=10x7800x10%÷(1+10%)=7090元。

三、會計核算

(一)用于生產或委托加工貨物,且構成產品實體

案例四:m公司開具農產品收購憑證購進原乳1000萬元,采用核定扣除辦法。

借:原材料—原乳 1000萬元

貸:銀行存款 1000萬元

假設2023年4月核定抵扣進項稅額50萬元: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50萬元

貸:原材料—原乳50萬元或主營業(yè)務成本 50萬元

(二)購進農產品直接銷售

案例五:某紡織廠系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以外購皮棉為原料生產棉紗,2023年5月8日,自某商貿小規(guī)模納稅人處收購皮棉200噸,取得對方代開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1張,金額80萬元,稅額2.4萬元,款項尚未支付。該企業(yè)棉紗無期初庫存,當月對外直接銷售皮棉90噸,每噸含稅售價4400元,假定當?shù)囟悇諜C關核定的損耗率為5%。

1.購進時:

借:原材料 824000

貸:應付賬款 824000

2.直接銷售時:

借:應收賬款 39600

貸:其他業(yè)務收入 363302.75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32697.25

當期允許抵扣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當期銷售農產品數(shù)量/(1-損耗率)×農產品平均購買單價×9%/(1+9%),

損耗率=損耗數(shù)量/購進數(shù)量

皮棉期末平均購買單價為824000÷200=4120元/噸。核定扣除的進項稅額=90/(1-5%)×4120/(1+9%)×9%=32227.91元

借:其他業(yè)務成本 90/(1-5%)/(1+9%)×4120=358087.88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32227.91

貸:原材料 390315.79

(三)購進農產品用于生產經營且不構成貨物實體

1.某糧食加工廠2023年5月購進包裝物共計50000元。

借:原材料—輔助材料 50000

貸:銀行存款 50000

2.該廠6月生產年糕耗用包裝物20000元。

當月包裝物核定扣除進項稅額=20000/(1+9%)×9%=1651.38元。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1651.38

貸:主營業(yè)務成本 1651.38

思考:農產品增值稅核定扣除,是不是沒有取得發(fā)票也照樣核定扣除進項稅額?

個人理解:增值稅上,只要能證明業(yè)務真實性,可以按照《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實施辦法》扣除。

來源:小穎言稅

編輯:沐林財訊

【第9篇】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扣除率

有關農產品扣除率的問題,到底什么時候適用9%的扣除率,什么時候按照10%的扣除率呢?尤其是在實務操作中更加容易混淆,今天申稅小微就帶大家梳理一下這個知識點。

政策原文

根據《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23年39號)規(guī)定:“自2023年4月1日起,納稅人購進農產品,原適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調整為9%。納稅人購進用于生產或者委托加工13%稅率貨物的農產品,按照10%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購進農產品,按照《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實施辦法》抵扣進項稅額的除外?!?/p>

購進農產品,除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或者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外,按照農產品收購發(fā)票或者銷售發(fā)票上注明的農產品買價和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計算公式為:進項稅額=買價 *扣除率

圖表整理

在實務操作中,大家經常會搞不清楚不同情形下該如何適用9%或10%的扣除率,下面我們通過一張簡單的圖表,就可以對不同情形更清楚明白的區(qū)分了。

舉例說明

2023年8月,某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農產品(非農產品深加工企業(yè),未采用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實施辦法),取得流通環(huán)節(jié)小規(guī)模納稅人開具的增值稅普通發(fā)票上注明的稅額3萬元,從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照3%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的小規(guī)模納稅人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的,發(fā)票上注明的金額為4萬元,另取得農產品收購發(fā)票上面注明的買價為2萬元,則該企業(yè)可以抵扣的進項稅額是多少?

解析

1、取得流通環(huán)節(jié)小規(guī)模納稅人開具的增值稅普通發(fā)票不得扣除。

2、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農產品,從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照3%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的小規(guī)模納稅人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的,以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上注明的金額和9%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

3、取得農產品收購發(fā)票,按照農產品收購發(fā)票或者銷售發(fā)票上注明的農產品買價和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

計算

進項稅額=4*9%+2*9%=0.54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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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實施辦法(9篇)

答:《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實施辦法》(財稅〔2012〕38號印發(fā))規(guī)定,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扣除率為銷售貨物的適用稅率?!敦斦慷悇湛偩趾jP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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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情提示:

1、開農產品增值稅公司不知怎么填寫經營范圍,我們可以參考上面同行公司的范本填寫,填寫近期要經營的和后期可能會經營的!
2、填寫多個行業(yè)的業(yè)務時,經營范圍中的第一項經營項目為企業(yè)所屬行業(yè),稅局稽查時選案指標經常參考行業(yè)水平,排錯順序,會有損失。
3、準備申請核定征收的新設企業(yè),應避免經營范圍中出現(xiàn)不允許核定征收的經營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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