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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稅免稅分錄(16篇)

發(fā)布時間:2024-11-12 查看人數:29

【導語】增值稅免稅分錄怎么寫好?很多注冊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寫才規(guī)范,實際上填寫公司經營范圍并不難,我們可以參考優(yōu)秀的同行公司來寫,再結合自己經營的產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增值稅免稅分錄,有簡短的也有豐富的,僅供參考。

增值稅免稅分錄(16篇)

【第1篇】增值稅免稅分錄

一、一般納稅人

(一)關于銷項稅額

1、直接減免

(1)可以直接全額確認收入

借:銀行存款、應收賬款等

貸:主營(其他)業(yè)務收入(價稅合計)

(2)也可以先計提銷項稅額,然后確認減免、結轉損益

借:銀行存款、應收賬款等

貸:主營(其他)業(yè)務收入(不含稅金額)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減免稅金)

貸:主營(其他)業(yè)務收入或者其他收益

2、先征后返(退)

(1)正常計提銷項稅額,進行增值稅計算、申報繳納

借:銀行存款、應收賬款等

貸:主營(其他)業(yè)務收入(不含稅金額)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2)取得返還,屬于政府補助

借:銀行存款

貸:遞延收益(補償以后費用)、其他收益(補償已發(fā)生經營費用)或者營業(yè)外收入(補償已發(fā)生非經營支出)等

(二)免征增值稅,相應進項稅額不得抵扣。

1、若原本沒有抵扣,則不用抵扣即可;

借:原材料等(價稅合計)

貸:銀行存款等

2、若已經認證抵扣,則須做轉出處理。

借:原材料等(不含稅金額)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等

借:原材料等(即:票面增值稅額)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二、小規(guī)模納稅人

小規(guī)模納稅人發(fā)生應稅銷售行為,實行按照銷售額和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的簡易辦法,并不得抵扣進項稅額。因此,小規(guī)模納稅人原本不涉及進項稅額抵扣問題,只須處理應納稅額即可。

1、直接減免

(1)可以直接全額確認收入

借:銀行存款、應收賬款等

貸:主營(其他)業(yè)務收入(價稅合計)

(2)若取得收入時尚未確定是否符合免稅條件,可以先計提應納稅額

借:銀行存款、應收賬款等

貸:主營(其他)業(yè)務收入(不含稅金額)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期末符合免稅條件,然后確認減免、結轉損益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貸:主營(其他)業(yè)務收入或者其他收益

2、先征后返(退)

(1)正常計提增值稅額,申報繳納

借:銀行存款、應收賬款等

貸:主營(其他)業(yè)務收入(不含稅金額)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2)取得返還,屬于政府補助

借:銀行存款

貸:遞延收益(補償以后費用)、其他收益(補償已發(fā)生經營費用)或者營業(yè)外收入(補償已發(fā)生非經營支出)等

【第2篇】非營利組織免稅收入增值稅申報

一、辦理事項

經省級(含省級)以上登記管理機關批準設立或登記的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認定。

二、受理方式及時間

經省級(含省級)以上登記管理機關批準設立或登記的非營利組織(以下簡稱省級非營利組織),凡符合規(guī)定條件的,提供本指引第六條規(guī)定的相關材料,向其企業(yè)所得稅主管稅務機關遞交免稅資格申請。主管稅務機關接到企業(yè)提交的免稅資格申請后應按照要求及時受理,并向省稅務局逐級傳遞納稅人申請資料,由省財政廳、省稅務局聯合進行認定。

省級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申請(包括2023年底免稅資格期滿申請復審)受理時間為2023年11月8日至 30 日。

三、政策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

(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非營利組織企業(yè)所得稅免稅收入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22號);

(三)《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認定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13號);

(四)《廣東省財政廳、廣東省稅務局轉發(fā)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認定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粵財法〔2018〕8號)。

四、經認定的非營利組織免稅規(guī)定

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企業(yè)所得稅免稅收入范圍如下:

(一)接受其他單位或個人捐贈的收入;

(二)除《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所得稅法》第七條規(guī)定的財政撥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補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購買服務取得的收入;

(三)按照省級以上民政、財政部門規(guī)定收取的會費;

(四)不征稅收入和免稅收入孳生的銀行存款利息收入;

(五)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guī)定的其他收入。

五、申請條件(須同時滿足)

(一)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設立或登記的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宗教院校以及財政部、稅務總局認定的其他非營利組織;

(二)從事公益性或者非營利性活動;

(三)取得的收入除用于與該組織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登記核定或者章程規(guī)定的公益性或者非營利性事業(yè);

(四)財產及其孳息不用于分配,但不包括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

(五)按照登記核定或者章程規(guī)定,該組織注銷后的剩余財產用于公益性或者非營利性目的,或者由登記管理機關轉贈給與該組織性質、宗旨相同的組織,并向社會公告;

(六)投入人對投入該組織的財產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財產權利,本款所稱投入人是指除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組織;

(七)工作人員工資福利開支控制在規(guī)定的比例內,不變相分配該組織的財產,其中:工作人員平均工資薪金水平不得超過上年度稅務登記所在地人均工資水平的兩倍,工作人員福利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八)對取得的應納稅收入及其有關的成本、費用、損失應與免稅收入及其有關的成本、費用、損失分別核算。

六、報送材料

(申請表一式兩份,其余材料一式一份)

(一)申請表(見附件1)。

(二)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的組織章程或宗教院校的管理制度(組織章程或管理制度騎縫蓋有登記管理部門的章程核準章)復印件(注:登記核準的章程規(guī)定中必須有申請條件第四、五、六條的相關內容)。

(三)非營利組織注冊登記證件的復印件(正反面)。

(四)上一年度的資金來源及使用情況、公益活動和非營利活動的明細情況(例如:申請2019-2023年度免稅資格的提供2023年的情況)。

公益性活動是指《慈善法》第三條規(guī)定的下列活動:扶貧、濟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殘、優(yōu)撫;救助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和公共衛(wèi)生事件等突發(fā)事件造成的損害;促進教育、科學、文化、衛(wèi)生、體育等事業(yè)的發(fā)展;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護和改善生態(tài)環(huán)境等。

非營利性活動是指非營利組織登記核定或者章程規(guī)定的非營利性活動。

(五)上一年度的工資薪金情況專項報告,包括薪酬制度、工作人員整體平均工資薪金水平、工資福利占總支出比例、重要人員工資薪金信息(至少包括工資薪金水平排名前10的人員)。

(六)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鑒證的上一年度的財務報表和審計報告(原件,具體樣式見附件2)

審計報告最后需附有中介機構執(zhí)業(yè)證書復印件和審計人的注冊會計師資格證影印件,注冊會計師資格證的所在單位必須是出具審計報告的中介機構。

(七)登記管理機關出具的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宗教活動場所、宗教院校上一年度符合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政策的事業(yè)發(fā)展情況或非營利活動的材料。

所有申請材料均需加蓋單位公章(法人登記證書、章程、年檢報告需交驗原件)

(八)財政、稅務部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七、其他事項

(一)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的有效期為5年。非營利組織應按規(guī)定在期滿后申請復審,不提出復審申請或復審不合格的,其享受免稅優(yōu)惠的資格到期自動失效。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復審,按照初次申請免稅資格的規(guī)定辦理。

(二)非營利組織免稅的法律責任以及取消免稅資格的規(guī)定按財稅[2018]13號文第五、六項執(zhí)行,請有關非營利組織知悉和遵守有關規(guī)定。

附件:

1.廣東省省級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申請表及申請報告;

2.廣東省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審計(鑒證)報告(范本)

申報指引和相關附件請掃描下方二維碼下載

或點擊“了解更多”查閱詳細信息

來源: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

【第3篇】增值稅免稅和零稅率的區(qū)別

企業(yè)財務人員在進行增值稅稅種核算時,會碰到以下幾個概念:零稅率、免稅、免征、減征等概念,往往容易混淆這些概念。

增值稅零稅率

零稅率不等于免稅,零稅率產品目前是增值稅稅種中最優(yōu)惠的概念。

零稅率不僅僅是指銷售環(huán)節(jié)免稅,而且進貨環(huán)節(jié)包含的進項稅還給予退回。這個概念基本上就是指外貿企業(yè)出口產品和服務時享受增值稅退稅政策,而且,只有一般納稅人企業(yè)才能充分享受零稅率的福利。

零稅率會計核算系一個專門的話題,牽涉貿易性進出口企業(yè)以及生產性進出口企業(yè),受本文篇幅所限,不做深入講解。

增值稅免稅

增值稅免稅,是指某項應稅行為,因為國家政策扶持,銷售環(huán)節(jié)不征收增值稅,但進項不允許抵扣,不退還。

比如這次疫情期間,為減輕疫災對納稅人帶來的損失,財政部聯合國家稅務總局出臺臨時性稅收政策《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8號),對“納稅人提供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生活服務,以及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

免稅如何開票、納稅申報,需要注意什么問題?小編給你舉個案例你就明白了。

一公司是從事醫(yī)療服務的企業(yè),為一般納稅人,主營業(yè)務是口腔治療,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3第一條第(七)款規(guī)定,主營業(yè)務享受免征增值稅優(yōu)惠政策。

并于2023年3月辦理了優(yōu)惠備案。

發(fā)票開具過程中,以金稅盤為例,在商品編碼添加時,“享受優(yōu)惠政策”欄選擇“是”,“優(yōu)惠政策類型”欄選擇“免稅”,“稅率欄“自動跳轉為“免稅”,示例如下:

實際開出的發(fā)票,示例如下(注意“稅率”欄不是“0%”):

免稅業(yè)務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只能開具增值稅普通發(fā)票。納稅人開出的帶稅率的普通發(fā)票,也可以享受免稅;如果申報比對不符,由稅務部門解除異常。

會計處理如下:

借:銀行存款/庫存現金/其他貨幣資金(支付寶/微信/其他)

貸:主營業(yè)務收入

注意,免稅行為是不需要計算銷項稅的。

當然,也有說法是需要先進行價稅分離,計提銷項稅,后通過減免稅額抵消。

分錄如下:

借:銀行存款

貸:主營業(yè)務收入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同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減免稅額)

貸:營業(yè)外收入

實踐中會計核算有爭議。

納稅申報,公司當月營業(yè)收入487889.84元「開具增值稅普通發(fā)票123917.10元,未開票收入363972.74元」具體申報如下:

第一步,b06附表1首先填列第19欄,免稅不能抵扣,不用填寫b07附表2,如果取得了專票且認證了,需同時填寫b07的抵扣和轉出欄次。

開具的增值稅普通發(fā)票填寫在開具其他發(fā)票欄,沒有開具發(fā)票主要是個人消費者沒有索取發(fā)票的,這里也需要申報,哪怕是免稅也需要如實填寫,填寫在未開具發(fā)票欄次。

第二步,其次填寫b44增值稅減免稅申報表,在序號2下雙擊添加增值稅優(yōu)惠政策,與備案信息一致,接著在免征增值稅項目銷售額中填寫487889.84元,如下圖。

第三步,最后返回主表b05,在b06和b44中填寫的數字會自動帶入b05,核對數據是否準確。

確認無誤后,點擊報送,增值稅納稅申報就完成了。如果你公司全部都是免稅業(yè)務,那說實話,申報很簡單的。

增值稅免稅規(guī)定是國家給予納稅人的一項稅收優(yōu)惠,對于優(yōu)惠內容稅法有著明確的規(guī)定。然而,實務中由于一些納稅人對該項稅收優(yōu)惠政策理解不全面導致做出錯誤的稅務處理,從而引發(fā)涉稅風險。

主要風險就是核算不清,導致免稅業(yè)務核算混亂,其次對于免稅業(yè)務對應的進項進項稅未及時轉出或者轉出不準確。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和《關于全面推開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1:《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二十七條均規(guī)定:用于免征增值稅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六條和《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二十九條的規(guī)定:對于無法劃分的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按照免征增值稅銷售額占全部銷售額的比例計算轉出。

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當月無法劃分的全部進項稅額×當月免稅項目銷售額、非增值稅應稅勞務營業(yè)額合計÷當月全部銷售額、營業(yè)額合計

增值稅免征

增值稅免征,是指某項應稅行為,應征增值稅,但因為銷售額符合國家免征額度規(guī)定的,不征收增值稅。此類收入免征增值稅,屬于政策優(yōu)惠,但發(fā)票開具時,要注明稅率。最典型的就是小微企業(yè)月度銷售額不超過10萬,季度不超過30萬免征增值稅政策。

本公司是小規(guī)模納稅人,按季度申報繳納增值稅。公司1月開票51500,不含稅收入為51500/1.03=50000,沒有其他未開票收入。

會計處理:

借:應收賬款 51500

貸:主營業(yè)務收入 5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1500

2月開票20600,不含稅收入20600/1.03=20000,沒有其他未開票收入。

會計處理:

借:應收賬款 20600

貸:主營業(yè)務收入 2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600

3月開票10300,不含稅收入10300/1.03=10000,沒有其他未開票收入。

會計處理:

借:應收賬款 10300

貸:主營業(yè)務收入 1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300

4月申報增值稅,1-3月累計銷售額50000+20000+10000=80000,按季度申報小于30萬,享受免征增值稅政策。

會計處理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2400

貸:營業(yè)外收入 2400

增值稅減征

增值稅減征,是指某項應稅行為,應征增值稅而少征,具體或者是先征后返,或者是直接減征,會計處理跟增值稅免征基本一樣,當然,應交稅費的會計科目因為小規(guī)模納稅人和一般納稅人略有不同。

直接減征

例如:企業(yè)處理未曾抵扣進項稅額的使用過的固定資產,稅法規(guī)定是按照3%的征收率簡易征收,可以享受減按2%征收的優(yōu)惠政策。

一公司處置的叉車原值10萬,累計折舊9.5萬,處置變賣收入0.2萬。開具增值稅普通發(fā)票

開具一張含稅價2000的增值稅普通發(fā)票,稅率欄為3%。

政策依據:國稅函[2009]90號、財稅[2014]57號,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凡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國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70號)和財稅[2009]9號文件等規(guī)定,適用按簡易辦法依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政策的,應開具普通發(fā)票,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

填寫申報表

1、填寫附表一,按照開具的金額和稅額填寫附表一,由于是增值稅普通發(fā)票,填寫到開具其他發(fā)票第11欄。

2、填寫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

這里的減稅性質名稱選擇的是財稅[2014]57號,抵減稅額為19.42,3%征收率減按2%征收,享受的減征額為

(2000/1.03)*0.01=19.42

3、填寫主表,將19.42同時填寫入主表的第23行。

賬務處理,企業(yè)因出售、報廢或毀損、對外投資、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債務重組等處置固定資產,其會計處理一般經過以下幾個步驟:

第一,固定資產轉入清理

借:固定資產清理 5000

借:累計折舊 95000

貸:固定資產 100000

第二,出售收入

借:銀行存款 2000

貸:固定資產清理 1941.75

貸:應交稅費-簡易計稅 58.25

第三、清理凈損益的處理

借:資產處置損益 3058.25

貸:固定資產清理 3058.25

第四、減免稅部分

借:應交稅費-簡易計稅 19.42

貸:其他收益 19.42

第五、繳納稅款

借:應交稅費-簡易計稅38.83

貸:銀行存款38.83

38.83=2000/1.03*0.02,實際就是按3%征收率減按2%征收。

政策依據:因出售、轉讓等原因產生的固定資產處置利得或損失應計入資產處置損益科目。因已喪失使用功能或因自然災害發(fā)生的毀損等原因而報廢清理產生的利得或損失應計入營業(yè)外或營業(yè)外支出。

先征后返、即征即退等

公司是一家軟件技術開發(fā)的企業(yè),其產品包括計算機軟件產品、信息系統(tǒng)和嵌入式軟件產品。嵌入式軟件產品是指嵌入在計算機硬件、機器設備中并隨其一并銷售,構成計算機硬件、機器設備組成部分的軟件產品。

公司兩款嵌入式軟件產品取得省級軟件產業(yè)主管部門認可的軟件檢測機構出具的檢測證明材料和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頒發(fā)的《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

2023年2月,公司銷售情況如下,兩款嵌入式軟件產品銷售額分別為157158.08、18793.10,其他銷售額為1024.14。

我們知道,按照財稅[2011]100號政策規(guī)定,嵌入式軟件產品增值稅即征即退稅額是用當期嵌入式軟件產品增值稅應納稅額-當期嵌入式軟件產品銷售額×3%得出。

而這里嵌入式軟件產品銷售額是不包括計算機硬件、機器設備銷售額的。只有軟件部分可以即征即退。

對于公司2月銷售嵌入式軟件產品銷售額和計算機硬件、機器設備銷售額分別如下

所以,在填寫2月增值稅申報表的時候,我們就根據銷售情況,分別填寫一般計稅和即征即退的部分,分別列示。

先填寫附表一,因為是2月份的銷售,所以這里還是16%的申報表格式,我們把總的銷售額填寫上,即征即退在附表一是其中項目,所以講嵌入式軟件部分的銷售額和稅額填寫到即征即退欄次去。也就是下圖中的第6行。

附表1填寫完成后,主表會自動講一般項目和即征即退項目的銷售額和銷項稅分別列示。如圖

然后我們再看進項稅,進項稅附表二是不分一般項目和即征即退的,雖然不分,但是我們在日常核算中需要清楚的知道那些是嵌入式軟件產品的進項,那些是一般項目的進項稅,雖然附表二是全部填寫在一起,但是主表上我們需要分開填列,只有這樣才能單獨計算當期嵌入式軟件產品增值稅應納稅額。

公司2月當期共取得685.79的進項稅,其中屬于即征即退項目的35.79,其他項目650。

附表二填寫的時候,只能將全部的進項稅填寫在一起

而在填寫主表時候,我們需要手工講兩部分分開填寫。

最后,我們就可以分別算出一般項目和即征即退的應納稅額。

實際當期上交稅金就是把一般項目和即征即退的相加上交。

那么我們在計算退稅額時候就只能采用即征即退欄目的數據。

即征即退稅額=當期嵌入式軟件產品增值稅應納稅額-當期嵌入式軟件產品銷售額×3%

所以,公司2月可以退稅8879.44。

其實即征即退的核心就在于納稅人需要準確的核算即征即退項目的銷項稅、進項,應納稅額,正常填寫申報表申報后,然后再計算應退稅額,進項申請退稅。

銷售部分劃分還是相對容易,我們可以分開核算即征即退產品的銷售額,而進項部分,能夠區(qū)分當然最好,如果不能區(qū)分,我們可以采取實際成本或銷售收入比例確定軟件產品應分攤的進項稅額。

做賬這塊,日常核算我們正常記賬即可,可以增加輔助項目,從核算上就把即征即退的項目分開。

然后實際發(fā)生退稅,根據政策計提退稅

借:其他應收款-增值稅退稅 8879.44

貸:其他收益 8879.44

收到增值稅返還

借:銀行存款 8879.44

貸:其他應收款-增值稅退稅 8879.44

【第4篇】國有糧食企業(yè)增值稅免稅政策

農業(yè)是國民經濟的基礎,需要給予特殊的照顧和扶持,以發(fā)展農業(yè)生產。為體現我國扶持農業(yè)的基本國策,國家陸續(xù)出臺了一系列稅收文件,對于農產品征稅范圍、免稅范圍予以規(guī)定,相關規(guī)定分散于不同文件中,為全面掌握相關文件要求帶來了一定困擾。因此,我們將相關文件進行了重新歸納,希望能幫助財務人員全面掌握農產品增值稅征稅和免稅范圍。

一、哪些產品屬于增值稅政策定義的農產品?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簡并增值稅稅率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37號)規(guī)定,農產品,是指種植業(yè)、養(yǎng)殖業(yè)、林業(yè)、牧業(yè)、水產業(yè)生產的各種植物、動物的初級產品。

二、哪些農產品能享受增值稅免稅政策?

(一)農業(yè)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免征增值稅匯總

1.《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fā)〈農業(yè)產品征稅范圍注釋〉的通知》(財稅字〔1995〕52號)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六條所列免稅項目的第一項所稱的“農業(yè)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業(yè)產品”,是指直接從事植物的種植、收割和動物的飼養(yǎng)、捕撈的單位和個人銷售的注釋所列的自產農業(yè)產品;對上述單位和個人銷售的外購的農業(yè)產品,以及單位和個人外購農業(yè)產品生產、加工后銷售的仍然屬于注釋所列的農業(yè)產品,不屬于免稅的范圍,應當按照規(guī)定稅率征收增值稅?!?/p>

2.《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制種行業(yè)增值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17號)規(guī)定:制種企業(yè)在下列生產經營模式下生產銷售種子,屬于農業(yè)生產者銷售自產農業(yè)產品,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有關規(guī)定免征增值稅。

3.《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人工合成牛胚胎適用增值稅稅率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97號)規(guī)定,人工合成牛胚胎屬于《農業(yè)產品征稅范圍注釋》(財稅字〔1995〕52號)第二條第(五)款規(guī)定的動物類“其他動物組織”,人工合成牛胚胎的生產過程屬于農業(yè)生產,納稅人銷售自產人工合成牛胚胎應免征增值稅。

4.《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農民專業(yè)合作社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81號)規(guī)定,對農民專業(yè)合作社銷售本社成員生產的農業(yè)產品,視同農業(yè)生產者銷售自產農業(yè)產品免征增值稅。

5.《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采取“公司+農戶”經營模式銷售畜禽有關增值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8號)規(guī)定,納稅人采取“公司+農戶”經營模式從事畜禽飼養(yǎng),即公司與農戶簽訂委托養(yǎng)殖合同,向農戶提供畜禽苗、飼料、獸藥及疫苗等(所有權屬于公司),農戶飼養(yǎng)畜禽苗至成品后交付公司回收,公司將回收的成品畜禽用于銷售。在上述經營模式下,納稅人回收再銷售畜禽,屬于農業(yè)生產者銷售自產農產品,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的有關規(guī)定免征增值稅。

(二)外購農產品直接銷售免征增值稅政策匯總

1.《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糧食企業(yè)增值稅征免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9〕198號)和《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免征儲備大豆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38號)規(guī)定:

一、對承擔糧食收儲任務的國有糧食購銷企業(yè)銷售的糧食、大豆免征增值稅,并可對免稅業(yè)務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

二、對其他糧食企業(yè)經營糧食,除下列項目免征增值稅外,一律征收增值稅。

(一)軍隊用糧:指憑軍用糧票和軍糧供應證按軍供價供應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的糧食。

(二)救災救濟糧:指經縣(含)以上人民政府批準,憑救災救濟糧食(證)按規(guī)定的銷售價格向需救助的災民供應的糧食。

(三)水庫移民口糧:指經縣(含)以上人民政府批準,憑水庫移民口糧票(證)按規(guī)定的銷售價格供應給水庫移民的糧食。

2.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免征蔬菜流通環(huán)節(jié)增值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137號)規(guī)定,對從事蔬菜批發(fā)、零售的納稅人銷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稅。

3.《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免征部分鮮活肉蛋產品流通環(huán)節(jié)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75號)規(guī)定,對從事農產品批發(fā)、零售的納稅人銷售的部分鮮活肉蛋產品免征增值稅。免征增值稅的鮮活肉產品,是指豬、牛、羊、雞、鴨、鵝及其整塊或者分割的鮮肉、冷藏或者冷凍肉,內臟、頭、尾、骨、蹄、翅、爪等組織。免征增值稅的鮮活蛋產品,是指雞蛋、鴨蛋、鵝蛋,包括鮮蛋、冷藏蛋以及對其進行破殼分離的蛋液、蛋黃和蛋殼。上述產品中不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所規(guī)定的國家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鮮活肉類、蛋類產品。

三、哪些農產品屬于增值稅征稅范圍?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簡并增值稅稅率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37號)規(guī)定,“農產品,是指種植業(yè)、養(yǎng)殖業(yè)、林業(yè)、牧業(yè)、水產業(yè)生產的各種植物、動物的初級產品。具體征稅范圍暫繼續(xù)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fā)〈農業(yè)產品征稅范圍注釋〉的通知》(財稅字〔1995〕52號)及現行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并包括掛面、干姜、姜黃、玉米胚芽、動物骨粒、按照《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巴氏殺菌乳》(gb19645—2010)生產的巴氏殺菌乳、按照《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滅菌乳》(gb25190—2010)生產的滅菌乳?!?/p>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23年第39號)規(guī)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以下稱納稅人)發(fā)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或者進口貨物,原適用16%稅率的,稅率調整為13%;原適用10%稅率的,稅率調整為9%?!币虼?,銷售農產品現行適用9%增值稅稅率。

【第5篇】農產品增值稅免稅備案

“教一下我就學會了。手機上代開增值稅電子普通發(fā)票操作簡單又快,在家里就可以直接辦理,省去來回的折騰和時間。”近日,來自三亞市天涯區(qū)妙林村的農戶黎靈機在稅務工作人員的幫助下,通過手機開具了一張免稅農產品增值稅電子普通發(fā)票。他說,以往在稅務局窗口現場辦理,來回路程花時間不說,還要帶上身份證和其他相關資料,手續(xù)較為繁瑣。

據悉,從1月22日起,三亞市稅務局以天涯區(qū)為試點片區(qū),試點推廣網上代開免稅農產品增值稅電子普通發(fā)票模塊。此舉,是為順應海南自貿港建設新需要,推進國家生態(tài)文明試驗區(qū)建設,加快構建數字農業(yè)體系,推進社會共治稅收模式建立,促進三亞現代化農業(yè)發(fā)展,發(fā)揮發(fā)票的商事憑證作用,解決農民來回跑開發(fā)票等問題。

“此次試點工作,我局在海南省電子稅務局app上新增代開免稅農產品增值稅電子普通發(fā)票模塊,用戶注冊的時候只需填上納稅人的本人身份證號碼、手機號碼、姓名、出生年月日即可。”市稅務局征收管理科一級行政執(zhí)法員楊晨介紹,納稅人在開具發(fā)票前,可根據實際交易,在模塊上填寫購買方信息和銷售方的信息,就可代開農產品增值稅電子普通發(fā)票。

據了解,該模塊開出的免稅農產品增值稅電子普通發(fā)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規(guī)定均與紙質普通發(fā)票相同。與傳統(tǒng)紙質發(fā)票相比,網上開具增值稅電子普通發(fā)票更快捷、遠程交付更便利、社會效益更顯著。此外,納稅人可通過該模塊及時掌握發(fā)票開具的情況。從下載app填寫個人信息,再到收取增值稅電子普通發(fā)票,一共用時不到半個小時。

此次新推出的代開免稅農產品增值稅電子普通發(fā)票模塊,是基于農業(yè)農村部門采集的農戶數據、發(fā)改部門采集的價格信息,形成農戶信息庫,目前在天涯區(qū)范圍內直接從事農產品種植且已登記在農戶信息庫的農戶個人,可直接通過該模塊申請代開免稅農產品增值稅電子普通發(fā)票。

市稅務局有關負責人稱,此次試點工作以打通市稅務局、市農業(yè)農村局、市發(fā)改委等相關部門的數據信息壁壘為主基調,充分發(fā)揮發(fā)票的商事憑證作用促進農產品的交易達成,解決了廣大農民來回跑的耗時、費力等問題,實現了稅收業(yè)務簡化流程,壓縮辦理時間,實現線上辦理自動監(jiān)管,實現助農興農的目標,形成適應海南自貿港建設的稅收政策新格局。

來源:三亞日報

【第6篇】增值稅減免稅額會計處理

今天就和大家來聊聊現行企業(yè)會計中核算涉稅業(yè)務的主要會計科目:

1. 應交稅費

2. 稅金及附加

3. 所得稅費用

4. 遞延所得稅資產

5. 遞延所得稅負債

6. 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7. 營業(yè)外收入

8. 其他收益

9. 應收出口退稅款

(一)“應交稅費”科目

【在“應交稅費”科目核算】

增值稅、消費稅、企業(yè)所得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車船稅、環(huán)境保護稅

教育費附加、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

(3)“應交稅費”科目應當按照應交稅費的稅(費)種進行明細核算

【不在“應交稅費”科目核算】

耕地占用稅、車輛購置稅、契稅等

借:固定資產等(房、地、車的成本)

貸:銀行存款等

【注意一】印花稅的會計核算

①由于印花稅一般情況下是由納稅人以購買并一次貼足印花稅票方式繳納稅款的,因此,為了簡化處理,納稅人繳納的印花稅可以不通過“應交稅費”科目核算

購買印花稅票時可以直接借記“稅金及附加”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②一次購買印花稅票金額較大,且分期使用的,

借“預付賬款”科目,

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待實際使用時,再

借:稅金及附加”科目,

貸:預付賬款”科目

納稅人也可以通過“應交稅費——應交印花稅”科目核算印花稅

企業(yè)按應計提的印花稅額,借記“稅金及附加”等科目,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印花稅”科目;實際繳納印花稅時,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印花稅”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注意二】契稅的核算

(1)納稅人購買房屋、建筑物等固定資產的同時獲得土地使用權的

按應計提的契稅:

借:在建工程 /固定資產等

貸:應交稅費——應交契稅

實際繳納契稅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契稅

貸:銀行存款

納稅人可以不通過“應交稅費——應交契稅”科目核算契稅。

企業(yè)實際繳納契稅時:

借:在建工程/固定資產等

貸:銀行存款

(2)納稅人單獨購買土地使用權

按應計提的契稅:

借:無形資產

貸:應交稅費——應交契稅

實際繳納契稅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契稅

貸:銀行存款

納稅人可以不通過“應交稅費——應交契稅”科目核算契稅。企業(yè)實際繳納契稅時:

借:無形資產

貸:銀行存款

(3)房地產企業(yè)購入的土地使用權應繳納的契稅視開發(fā)情況而定

如果土地購入后就進行開發(fā)則作為開發(fā)成本處理

如果土地購入后僅作為土地儲備,則作為無形資產處理

【注意三】車輛購置稅的會計核算

(1)納稅人可以不通過“應交稅費——應交車輛購置稅”科目核算車輛購置稅。企業(yè)實際繳納車輛購置稅時:

借:固定資產等

貸:銀行存款

納稅人也可以通過“應交稅費——應交車輛購置稅”科目核算車輛購置稅

企業(yè)購置應稅車輛或者免稅、減稅車輛因轉讓、改變用途等原因不再屬于免稅、減稅范圍的,按應計提或者補繳的車輛購置稅額:

借:固定資產

貸:應交稅費——應交車輛購置稅

實際繳納車輛購置稅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車輛購置稅

貸:銀行存款

“應交增值稅”明細科目

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企業(yè)尚未繳納的稅費;期末如為借方余額,反映企業(yè)多繳或尚未抵扣的稅金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應當在“應交稅費”科目下設置 11 個明細科目核算增值稅。其中,在“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的借方和貸方共設置 10 個專欄加以反映

2.“應交消費稅”“應交資源稅”“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明細科目

(1)企業(yè)按規(guī)定計算應繳的消費稅、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

借: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應交資源稅—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

(2)企業(yè)銷售的在“固定資產”等科目核算的土地使用權及其地上建筑物,計算應繳的城市維護建設稅:

借:固定資產清理

貸:應交稅費—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

(3)企業(yè)繳納消費稅、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

借: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 —應交資源稅—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

貸:銀行存款

3.“應交所得稅”明細科目

(1)企業(yè)按照稅法規(guī)定計算應繳的所得稅:

借:所得稅費用

貸: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2)繳納的所得稅:

借: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

4.“應交土地增值稅”明細科目

(1)企業(yè)轉讓的國有土地使用權連同地上建筑物及其附著物一并在“固定資產”或“在建工程”等科目核算的,轉讓時應繳的土地增值稅:

借:固定資產清理/在建工程等

貸:應交稅費—應交土地增值稅

(2)繳納的土地增值稅:

借:應交稅費—應交土地增值稅

貸:銀行存款

【提示】

通常非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轉讓的國有土地使用權連同地上建筑物及其附著物應繳納的土地增值稅,借方計入“固定資產清理”科目進行歸集

若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銷售自行開發(fā)的房地產項目應繳納的土地增值稅,借方計入“稅金及附加”科目,屬于企業(yè)經營過程中應繳納的稅費

5.“應交房產稅”“應交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應交車船稅”明細科目

(1)企業(yè)按規(guī)定計算應繳的房產稅、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車船稅:

借: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應交房產稅—應交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應交車船稅

(2)繳納的房產稅、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車船稅:

借:應交稅費—應交房產稅—應交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應交車船稅

貸:銀行存款

6.“應交個人所得稅”明細科目

(1)企業(yè)按規(guī)定計算的應代扣代繳的職工個人所得稅:

借:應付職工薪酬

貸: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2)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借: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

7.“應交教育費附加”“應交地方教育費附加”明細科目

(1)企業(yè)按規(guī)定計算應繳的教育費附加

借: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應交教育費附加—應交地方教育費附加

(2)繳納的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借:應交稅費—應交教育費附加 —應交地方教育附加

貸:銀行存款

(二)“稅金及附加”科目

1.本科目核算企業(yè)經營活動發(fā)生的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源稅、教育費附加及房產稅、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車船稅、印花稅等相關稅費

2.企業(yè)按規(guī)定計算確定的與經營活動相關的稅費:

借: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等

3.企業(yè)收到的返還的消費稅等原記入本科目的各種稅金,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

借:銀行存款

貸:稅金及附加

4.期末,應將本科目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后本科目應無余額

借:本年利潤

貸:稅金及附加

5.對實行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的納稅人,允許其從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計稅(征)依據中扣除退還的增值稅稅額

(三)其他科目,結轉后本科目應無余額

1.“其他收益”科目屬損益類科目,核算企業(yè)實際收到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稅后返還的增值稅或直接減免的增值稅。其貸方發(fā)生額反映實際收到或直接減免的增值稅,期末由借方結轉至“本年利潤”科目

2.生產、生活性服務業(yè)納稅人實際繳納增值稅時,按應納稅額借記“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等科目,按實際納稅金額貸記“銀行存款”科目,按加計抵減的金額貸記“其他收益”科目

3.企業(yè)作為個人所得稅的扣繳義務人,根據《個人所得稅法》收到的扣繳稅款手續(xù)費,應作為其他與日?;顒酉嚓P的項目在利潤表的“其他收益”項目中填列(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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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世杰財稅筆記

【第7篇】農產品企業(yè)增值稅免稅

一、農業(yè)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業(yè)產品免征增值稅

“農業(yè)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業(yè)產品”是指直接從事植物的種植、收割和動物的飼養(yǎng)、捕撈的單位和個人銷售的符合《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fā)<農業(yè)產品征稅范圍注釋>的通知》(財稅字〔1995〕52 號)規(guī)定的自產農業(yè)產品。

農業(yè)產品是指種植業(yè)、養(yǎng)殖業(yè)、林業(yè)、牧業(yè)、水產業(yè)生產的各種植物、動物的初級產品。農產品的征稅范圍包括:

1.植物類

植物類包括人工種植和天然生長的各種植物的初級產品。具體征稅范圍為:

(1)糧食

糧食是指各種主食食科植物果實的總稱。本貨物的征稅范圍包括小麥、稻谷、玉米、高粱、谷子和其他雜糧(如:大麥、燕麥等),以及經碾磨、脫殼等工藝加工后的糧食(如:面粉,米,玉米面、渣等)。

切面、餃子皮、餛飩皮、面皮、米粉等糧食復制品,也屬于本貨物的征稅范圍。

以糧食為原料加工的速凍食品、方便面、副食品和各種熟食品,不屬于本貨物的征稅范圍。

(2)蔬菜

蔬菜是指可作副食的草本、木本植物的總稱。本貨物的征稅范圍包括各種蔬菜、菌類植物和少數可作副食的木本植物。

經晾曬、冷藏、冷凍、包裝、脫水等工序加工的蔬菜,腌菜、咸菜、醬菜和鹽漬蔬菜等,也屬于本貨物的征稅范圍。

各種蔬菜罐頭(罐頭是指以金屬罐、玻璃瓶和其他材料包裝,經排氣密封的各種食品。下同)不屬于本貨物的征稅范圍。

(3)煙葉

煙葉是指各種煙草的葉片和經過簡單加工的葉片。本貨物的征稅范圍包括曬煙葉、晾煙葉和初烤煙葉。

①曬煙葉。是指利用太陽能露天曬制的煙葉。

②晾煙葉。是指在晾房內自然干燥的煙葉。

③初烤煙葉。是指煙草種植者直接烤制的煙葉。不包括專業(yè)復烤廠烤制的復烤煙葉。

(4)茶葉

茶葉是指從茶樹上采摘下來的鮮葉和嫩芽(即茶青),以及經吹干、揉拌、發(fā)酵、烘干等工序初制的茶。本貨物的征稅范圍包括各種毛茶(如紅毛茶、綠毛茶、烏龍毛茶、白毛茶、黑毛茶等)。

精制茶、邊銷茶及摻對各種藥物的茶和茶飲料,不屬于本貨物的征稅范圍。

(5)園藝植物

園藝植物是指可供食用的果實,如水果、果干(如荔枝干、桂圓干、葡萄干等)、干果、果仁、果用瓜(如甜瓜、西瓜、哈密瓜等),以及胡椒、花椒、大料、咖啡豆等。

經冷凍、冷藏、包裝等工序加工的園藝植物,也屬于本貨物的征稅范圍。

各種水果罐頭,果脯,蜜餞,炒制的果仁、堅果,碾磨后的園藝植物(如胡椒粉、花椒粉等),不屬于本貨物的征稅范圍。

(6)藥用植物

藥用植物是指用作中藥原藥的各種植物的根、莖、皮、葉、花、果實等。

利用上述藥用植物加工制成的片、絲、塊、段等中藥飲片,也屬于本貨物的征稅范圍。

中成藥不屬于本貨物的征稅范圍。

(7)油料植物

油料植物是指主要用作榨取油脂的各種植物的根、莖、葉、果實、花或者胚芽組織等初級產品,如菜子(包括芥菜子)、花生、大豆、葵花子、蓖麻子、芝麻子、胡麻子、茶子、桐子、橄欖仁、棕櫚仁、棉籽等。

提取芳香油的芳香油料植物,也屬于本貨物的征稅范圍。

(8)纖維植物

纖維植物是指利用其纖維作紡織、造紙原料或者繩索的植物,如棉(包括籽棉、皮棉、絮棉)、大麻、黃麻、槿麻、苧麻、苘麻、亞麻、羅布麻、蕉麻、劍麻等。

棉短絨和麻纖維經脫膠后的精干(洗)麻,也屬于本貨物的征稅范圍。

(9)糖料植物

糖料植物是指主要用作制糖的各種植物,如甘蔗、甜菜等。

(10)林業(yè)產品

林業(yè)產品是指喬木、灌木和竹類植物,以及天然樹脂、天然橡膠。林業(yè)產品的征稅范圍包括:

①原木。是指將砍伐倒的喬木去其枝芽、梢頭或者皮的喬木、灌木,以及鋸成一定長度的木段。

鋸材不屬于本貨物的征稅范圍。

②原竹。是指將砍倒的竹去其枝、梢或者葉的竹類植物,以及鋸成一定長度的竹段。

③天然樹脂。是指木科植物的分泌物,包括生漆、樹脂和樹膠,如松脂、桃膠、櫻膠、阿拉伯膠、古巴膠和天然橡膠(包括乳膠和干膠)等。

④其他林業(yè)產品。是指除上述列舉林業(yè)產品以外的其他各種林業(yè)產品,如竹筍、筍干、棕竹、棕櫚衣、樹枝、樹葉、樹皮、藤條等。

鹽水竹筍也屬于本貨物的征稅范圍。

竹筍罐頭不屬于本貨物的征稅范圍。

(11)其他植物

其他植物是指除上述列舉植物以外的其他各種人工種植和野生的植物,如樹苗、花卉、植物種子、植物葉子、草、麥秸、豆類、薯類、藻類植物等。

干花、干草、薯干、干制的藻類植物,農業(yè)產品的下腳料等,也屬于本貨物的征稅范圍。

2.動物類

動物類包括人工養(yǎng)殖和天然生長的各種動物的初級產品。具體征稅范圍為:

(1)水產品

水產品是指人工放養(yǎng)和人工捕撈的魚、蝦、蟹、鱉、貝類、棘皮類、軟體類、腔腸類、海獸類動物。本貨物的征稅范圍包括魚、蝦、蟹、鱉、貝類、棘皮類、軟體類、腔腸類、海獸類、魚苗(卵)、蝦苗、蟹苗、貝苗(秧),以及經冷凍、冷藏、鹽漬等防腐處理和包裝的水產品。

干制的魚、蝦、蟹、貝類、棘皮類、軟體類、腔腸類,如干魚、干蝦、干蝦仁、干貝等,以及未加工成工藝品的貝殼、珍珠,也屬于本貨物的征稅范圍。

熟制的水產品和各類水產品的罐頭,不屬于本貨物的征稅范圍。

(2)畜牧產品

畜牧產品是指人工飼養(yǎng)、繁殖取得和捕獲的各種畜禽。本貨物的征稅范圍包括:

①獸類、禽類和爬行類動物,如牛、馬、豬、羊、雞、鴨等。

②獸類、禽類和爬行類動物的肉產品,包括整塊或者分割的鮮肉、冷藏或者冷凍肉、鹽漬肉,獸類、禽類和爬行類動物的內臟、頭、尾、蹄等組織。

各種獸類、禽類和爬行類動物的肉類生制品,如臘肉、腌肉、熏肉等,也屬于本貨物的征稅范圍。

各種肉類罐頭、肉類熟制品,不屬于本貨物的征稅范圍。

③蛋類產品、是指各種禽類動物和爬行類動物的卵,包括鮮蛋、冷藏蛋。

經加工的咸蛋、松花蛋、腌制的蛋等,也屬于本貨物的征稅范圍。

各種蛋類的罐頭不屬于本貨物的征稅范圍。

④鮮奶、是指各種哺乳類動物的乳汁和經凈化、殺菌等加工工序生產的乳汁。

用鮮奶加工的各種奶制品,如酸奶、奶酪、奶油等,不屬于本貨物的征稅范圍。

(3)動物皮張

動物皮張是指從各種動物(獸類、禽類和爬行類動物)身上直接剝取的,未經鞣制的生皮、生皮張。

將生皮、生皮張用清水、鹽水或者防腐藥水浸泡、刮里、脫毛、曬干或者熏干,未經鞣制的,也屬于本貨物的征稅范圍。

(4)動物毛絨

動物毛絨是指未經洗凈的各種動物的毛發(fā)、絨發(fā)和羽毛。

洗凈毛、洗凈絨等不屬于本貨物的征稅范圍。

(5)其他動物組織

其他動物組織是指上述列舉以外的獸類、禽類、爬行類動物的其他組織,以及昆蟲類動物。

①蠶繭。包括鮮繭和干繭,以及蠶蛹。

②天然蜂蜜。是指采集的未經加工的天然蜂蜜、鮮蜂王漿等。

③動物樹脂,如蟲膠等。

④其他動物組織,如動物骨、殼、獸角、動物血液、動物分泌物、蠶種等。

二、外購農產品直接銷售或外購農產品生產加工后銷售增值稅政策

單位和個人銷售的外購的農業(yè)產品(除蔬菜和部分鮮活肉蛋產品外),以及單位和個人外購農業(yè)產品生產、加工后銷售的仍然屬于《農業(yè)產品征稅范圍注釋》所列農業(yè)產品,不屬于免稅的范圍,應當按照規(guī)定稅率征收增值稅。

三、種子種苗流通環(huán)節(jié)免征增值稅

自2001年8月1日起,批發(fā)和零售種子、種苗免征增值稅。

四、蔬菜流通環(huán)節(jié)免征增值稅

自2023年1月1日起,對從事蔬菜批發(fā)、零售的納稅人銷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稅。

蔬菜是指可作副食的草本、木本植物,包括各種蔬菜、菌類植物和少數可作副食的木本植物,主要品種參照財稅〔2011〕137號文件附件《蔬菜主要品種目錄》執(zhí)行,包括根菜類、薯芋類、蔥蒜類、白菜類、芥菜類、甘藍類、葉菜類、瓜類、茄果類、豆類、水生蔬菜、多年生及雜類蔬菜、食用菌、芽苗菜。

經挑選、清洗、切分、晾曬、包裝、脫水、冷藏、冷凍等工序加工的蔬菜,屬于免稅蔬菜的范圍。

各種蔬菜罐頭不屬于免稅蔬菜的范圍。蔬菜罐頭是指蔬菜經處理、裝罐、密封、殺菌或無菌包裝而制成的食品。

五、部分鮮活肉蛋產品流通環(huán)節(jié)免征增值稅政策

自2023年10月1日起,對從事農產品批發(fā)、零售的納稅人銷售的部分鮮活肉蛋產品流通環(huán)節(jié)免征增值稅。

免征增值稅的鮮活肉產品,是指豬、牛、羊、雞、鴨、鵝及其整塊或者分割的鮮肉、冷藏或者冷凍肉,內臟、頭、尾、骨、蹄、翅、爪等組織。

免征增值稅的鮮活蛋產品,是指雞蛋、鴨蛋、鵝蛋,包括鮮蛋、冷藏蛋以及對其進行破殼分離的蛋液、蛋黃和蛋殼。

六、農民專業(yè)合作社免征增值稅政策

自2008年7月1日起,對農民專業(yè)合作社銷售本社成員生產的農業(yè)產品,視同農業(yè)生產者銷售自產農業(yè)產品免征增值稅。

對農民專業(yè)合作社向本社成員銷售的農膜、種子、種苗、農藥、農機,免征增值稅。

七、“公司+農戶”經營模式免征增值稅政策

自2023年4月1日起,納稅人采取“公司+農戶”經營模式從事畜禽飼養(yǎng),即公司與農戶簽訂委托養(yǎng)殖合同,向農戶提供畜禽苗、飼料、獸藥及疫苗等(所有權屬于公司),農戶飼養(yǎng)畜禽苗至成品后交付公司回收,公司將回收的成品畜禽用于銷售。在上述經營模式下,納稅人回收再銷售畜禽,屬于農業(yè)生產者銷售自產農產品,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的有關規(guī)定免征增值稅。

八、制種行業(yè)免征增值稅政策

自2023年12月1日起,制種企業(yè)在下列生產經營模式下生產銷售種子,屬于農業(yè)生產者銷售自產農業(yè)產品,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有關規(guī)定免征增值稅。

1.制種企業(yè)利用自有土地或承租土地,雇傭農戶或雇工進行種子繁育,再經烘干、脫粒、風篩等深加工后銷售種子。

2.制種企業(yè)提供親本種子委托農戶繁育并從農戶手中收回,再經烘干、脫粒、風篩等深加工后銷售種子。

九、糧食購銷業(yè)務免征增值稅政策

1.自1999年8月1日起,以下糧食購銷業(yè)務免征增值稅:

(1)對承擔糧食收儲任務的國有糧食購銷企業(yè)銷售的糧食免征增值稅。

(2)其他糧食企業(yè)經營下列項目免征增值稅:①軍隊用糧:指憑軍用糧票和軍糧供應證按軍供價供應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的糧食;②救災救濟糧:指經縣(含)以上人民政府批準,憑救災救濟糧票(證)按規(guī)定的銷售價格向需救助的災民供應的糧食;③水庫移民口糧:指經縣(含)以上人民政府批準,憑水庫移民口糧票(證)按規(guī)定的銷售價格供應給水庫移民的糧食。

2.對糧食部門經營的退耕還林還草補助糧,凡符合國家規(guī)定標準的,比照“救災救濟糧”免征增值稅。

十、動物胚胎行業(yè)免征增值稅政策

人工合成牛胚胎屬于《農業(yè)產品征稅范圍注釋》(財稅字〔1995〕52號)第二條第(五)款規(guī)定的動物類“其他動物組織”,人工合成牛胚胎的生產過程屬于農業(yè)生產,納稅人銷售自產人工合成牛胚胎應免征增值稅。

十一、農業(yè)產品增值稅適用稅率和征收率

2023年7月1日前:增值稅適用稅率13%

2023年7月1日—2023年4月30日:增值稅適用稅率11%

2023年5月1日—2023年3月31日:增值稅適用稅率10%

2023年4月1日后:增值稅適用稅率9%

征收率:3%

十二、農產品抵扣率

自2023年起連續(xù)三年,農產品適用稅率實現三連降,從13%稅率下調至9%,每次稅率下調,農產品扣除率也相應進行了調整。和以前一樣,此次財稅39號公告也明確了兩方面內容:一是普遍性規(guī)定,伴隨稅率調整,納稅人購進農產品,扣除率同步從10%調整為9%。二是特殊規(guī)定,考慮到農產品深加工行業(yè)的特殊性,對于納稅人購進用于生產或委托加工13%稅率貨物的農產品,允許其按照10%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F就10%扣除率相關問題作幾點說明:

1.關于10%扣除率的適用范圍問題

按照規(guī)定,10%扣除率僅限于納稅人生產或者委托加工13%稅率貨物所購進的農產品。另外,按照核定扣除管理辦法規(guī)定,適用核定扣除政策的納稅人購進的農產品,扣除率為銷售貨物的適用稅率。

2.納稅人按照10%扣除需要取得什么憑證

可以享受農產品加計扣除政策的票據有三種類型:

一是農產品收購發(fā)票或者銷售發(fā)票,且必須是農業(yè)生產者銷售自產農產品適用免稅政策開具的普通發(fā)票;

二是取得一般納稅人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或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

三是從按照3%征收率繳納增值稅的小規(guī)模納稅人處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需要說明的是,取得批發(fā)零售環(huán)節(jié)納稅人銷售免稅農產品開具的免稅發(fā)票,以及小規(guī)模納稅人開具的增值稅普通發(fā)票,均不得計算抵扣進項稅額。

3.納稅人在什么時間加計農產品的進項稅額

納稅人在購進農產品時,應按照農產品抵扣的一般規(guī)定,按照9%計算抵扣進項稅額。在領用農產品環(huán)節(jié),如果農產品用于生產或者委托加工13%稅率貨物,則再加計1%進項稅額。比如,5月份購進一批農產品,購進時按照9%計算抵扣進項稅額;6月份領用時,確定用于生產13%稅率貨物,則在6月份再加計1%進項稅額。

【第8篇】增值稅免稅備案

一、納稅人發(fā)生向境外單位銷售服務或無形資產等跨境應稅行為符合免征增值稅條件的,在首次享受免稅的納稅申報期內或在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稅務局規(guī)定的申報征期后的其他期限內,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跨境應稅行為免稅備案手續(xù)。辦理材料包括:(一)《跨境應稅行為免稅備案表》2份(二)1.提供除“符合零稅率政策但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或聲明放棄適用零稅率選擇免稅的國際運輸服務、航天運輸服務及向境外單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費的研發(fā)服務、合同能源管理服務、設計服務、廣播影視節(jié)目(作品)的制作和發(fā)行服務、軟件服務、電路設計及測試服務、信息系統(tǒng)服務、業(yè)務流程管理服務、離岸服務外包業(yè)務和向境外單位轉讓完全在境外消費的技術”以外的跨境應稅銷售服務或無形資產申請免征增值稅的,還應提供跨境銷售服務或無形資產的合同復印件1份;2.工程項目在境外的工程監(jiān)理服務;工程、礦產資源在境外的工程勘察勘探服務;會議展覽地點在境外的會議展覽服務;存儲地點在境外的倉儲服務;標的物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動產租賃服務;在境外提供的廣播影視節(jié)目(作品)的播映服務;在境外提供的文化體育服務、教育醫(yī)療服務;向境外單位銷售的廣告投放地在境外的廣告服務的,還應提供服務地點在境外的證明材料復印件1份;3.提供國際運輸服務的,還應提供實際發(fā)生國際運輸業(yè)務的證明材料1份、關于納稅人基本情況和業(yè)務介紹的說明1份、依據的稅收協定或國際運輸協定復印件1份;4.向境外單位銷售服務或無形資產的,還應提供服務或無形資產購買方的機構所在地在境外的證明材料1份;5.納稅人發(fā)生符合零稅率政策但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或聲明放棄適用零稅率選擇免稅應稅行為的,還應提供《放棄適用增值稅零稅率聲明》2份、享受零稅率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增值稅免抵退稅或免退稅申報時需報送的材料和原始憑證1份;6.境內的單位和個人在境外提供旅游服務,旅游服務提供方派業(yè)務人員隨同出境的,還應提供出境業(yè)務人員的出境證件首頁及出境記錄頁復印件1份;7.境內的單位和個人在境外提供旅游服務,旅游服務購買方超過2人的,還應提供旅游服務購買方的出境證件首頁及出境記錄頁復印件(只需提供其中2人)1份。二、納稅人提供的直接或者間接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服務免征增值稅(一)納稅人提供直接或者間接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服務,向委托方收取的全部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服務收入,以及向國際運輸承運人支付的國際運輸費用,必須通過金融機構進行結算。(二)納稅人為大陸與香港、澳門、臺灣地區(qū)之間的貨物運輸提供的貨物運輸代理服務參照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服務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三)委托方索取發(fā)票的,納稅人應當就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服務收入向委托方全額開具增值稅普通發(fā)票。

依據:

關于全面推開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

【第9篇】增值稅納稅人放棄免稅權

w公司是一家服務企業(yè),該企業(yè)既有應稅項目又有免稅項目。據悉該公司由于免稅項目的業(yè)務尚處于開拓期,需在未來3年大量購置固定資產,進項數額比較大。如果沒有做好籌劃,企業(yè)稅負會明顯偏高。得知該企業(yè)2018 年10月應稅收入共1000萬 元(不含稅),免稅收入212萬元,進項稅額80萬元(其中無法劃分的進項稅額50萬元,專用于免稅項目的購進固定資產進項稅額30萬元)。對于籌劃方案,小麥老師建議放棄免稅權,可以降低企業(yè)成本。

【分析】

增值稅的免稅政策有可能因為割裂了上下游企業(yè)之間的增值稅抵扣鏈條而產生重復征稅,影響市場機制的正常作用。加之免稅收入部分不能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可能影響企業(yè)產品的銷售價格和銷售數量,對企業(yè)經營和產業(yè)發(fā)展產生負面影響。因此,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如果存在免稅收入,應根據具體情況進行適用不同政策的情況下具體稅負的詳細測算,以確定利弊,擇優(yōu)選擇。

一般情況下,當免稅收入進項大于放棄免稅權后的應納稅額時,企業(yè)可以考慮放棄免稅權。

【對比】

方案一享受免稅權

2023年10月應稅收入銷項稅額為1000×6%=60(萬元),應分攤轉出的進項稅=50×212÷(1000+212)=8.75(萬元),專用于免稅項目的購進固定資產進項稅額30萬元不能抵扣,則應繳增值稅=60-(50-8.75)=18.75(萬元)。

方案二放棄免稅權

2023年10月銷項稅額為1000×6%+(212÷1.06×6%)=60+12=72(萬元),進項稅額共80萬元,則應繳增值稅=72-80= -8(萬元),最終形成留抵稅額8萬元。

【結果】

測算結果說明,選擇放棄享受免稅政策,企業(yè)可以有效降低成本。而且由于公司未來3年還要進行用于免稅業(yè)務的硬件投入,且進項稅額比較大,免稅收入增速不會太快,3 年內放棄免稅比較合理。

【第10篇】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減免稅款

對于一般納稅人而言,“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下設10個三級專欄,10個三級專欄中,包括六個借方專欄,即記在借方,表示應交增值稅的減少,四個貸方專欄,表示應交增值稅的增加。

六個借方專欄,具體包括:進項稅額、銷項稅額抵減、已交稅金、減免稅額、出口抵減內銷產品應納稅額以及轉出未交增值稅。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記錄一般納稅人購入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及不動產而支付或負擔的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增值稅稅額。具體會計分錄:

借:原材料/庫存商品等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應付賬款/銀行存款等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抵減)核算一般納稅人一般計稅方式下按照差額征稅繳納增值稅,允許抵減的銷項稅額部分。具體會計分錄:

取得合規(guī)增值稅扣稅憑證,沖減成本: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抵減)

貸:主營業(yè)務成本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已交稅金)用來核算當月繳納當月的應交增值稅,比如以1、3、5、10、15為 一個納稅周期的:具體分錄為: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已交稅金)

貸:銀行存款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減免稅額)用來核算按照現行增值稅制度的規(guī)定準予減免的增值稅稅額,會計分錄: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減免稅額)

貸:其他收益/營業(yè)外收入——減免稅額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出口抵頂內銷產品應納稅額)主要用來核算實行免抵退稅辦法的出口企業(yè),抵頂內銷產品應納稅額的增值稅(按規(guī)定計算的免抵稅額)。會計分錄: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出口抵頂內銷產品應納稅額)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未交增值稅)主要記錄一般納稅人月終轉出應繳未繳的增值稅。會計分錄: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未交增值稅)

貸: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貸方專欄包括四個:銷項稅額、出口退稅、進項稅額轉出以及轉出多交增值稅。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用來核算一般納稅人銷售商品,提供勞務、服務等應稅銷售行為,應向購買方收取的增值稅稅額。會計分錄:

借:銀行存款/應收賬款等

貸:主營業(yè)務收入等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用來核算實行免抵退稅辦法或免退稅辦法的納稅人辦理出口退稅時計算的退稅最高限額,即計算的免抵退稅額(實行免抵退稅辦法)或免退稅額(實行免退稅辦法)。

以實行免抵退稅辦法的納稅人為例,會計分錄:

應退稅額會計分錄:

借:其他應收款——出口退稅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

抵頂內銷環(huán)節(jié)產品應納稅額: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出口抵頂內銷產品應納稅額)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

實行免退稅辦法的納稅人,沒有抵頂內銷產品應納稅額部分。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用來核算已經認證的進項稅額用于不得抵扣進項稅額的情形(比如購進貨物、服務等用于免稅項目,簡易計稅項目,集體服務以及個人消費的)。會計分錄:

借:管理費用等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多交增值稅)記錄一般納稅人月終轉出多繳納的增值稅,多繳納了增值稅,“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體現為借方余額,若進項稅額大于銷項稅額形成的留抵稅額不屬于這里多繳納增值稅的情形,無需賬務處理。

借: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多交增值稅)

【第11篇】增值稅免稅收入會計分錄

一、一般納稅人

(一)關于銷項稅額

1、直接減免

(1)可以直接全額確認收入

借:銀行存款、應收賬款等

貸:主營(其他)業(yè)務收入(價稅合計)

(2)也可以先計提銷項稅額,然后確認減免、結轉損益

借:銀行存款、應收賬款等

貸:主營(其他)業(yè)務收入(不含稅金額)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減免稅金)

貸:主營(其他)業(yè)務收入或者其他收益

2、先征后返(退)

(1)正常計提銷項稅額,進行增值稅計算、申報繳納

借:銀行存款、應收賬款等

貸:主營(其他)業(yè)務收入(不含稅金額)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2)取得返還,屬于政府補助

借:銀行存款

貸:遞延收益(補償以后費用)、其他收益(補償已發(fā)生經營費用)或者營業(yè)外收入(補償已發(fā)生非經營支出)等

(二)免征增值稅,相應進項稅額不得抵扣。

1、若原本沒有抵扣,則不用抵扣即可;

借:原材料等(價稅合計)

貸:銀行存款等

2、若已經認證抵扣,則須做轉出處理。

借:原材料等(不含稅金額)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等

借:原材料等(即:票面增值稅額)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二、小規(guī)模納稅人

小規(guī)模納稅人發(fā)生應稅銷售行為,實行按照銷售額和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的簡易辦法,并不得抵扣進項稅額。因此,小規(guī)模納稅人原本不涉及進項稅額抵扣問題,只須處理應納稅額即可。

1、直接減免

(1)可以直接全額確認收入

借:銀行存款、應收賬款等

貸:主營(其他)業(yè)務收入(價稅合計)

(2)若取得收入時尚未確定是否符合免稅條件,可以先計提應納稅額

借:銀行存款、應收賬款等

貸:主營(其他)業(yè)務收入(不含稅金額)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期末符合免稅條件,然后確認減免、結轉損益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貸:主營(其他)業(yè)務收入或者其他收益

2、先征后返(退)

(1)正常計提增值稅額,申報繳納

借:銀行存款、應收賬款等

貸:主營(其他)業(yè)務收入(不含稅金額)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2)取得返還,屬于政府補助

借:銀行存款

貸:遞延收益(補償以后費用)、其他收益(補償已發(fā)生經營費用)或者營業(yè)外收入(補償已發(fā)生非經營支出)等

【第12篇】飼料產品免稅增值稅

增值稅的減稅、免稅

一、法定減免:7項

(一)銷售自產農產品:指農業(yè)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免征增值稅。 包括:制種、“公司+農戶”經營模式的畜禽飼養(yǎng)

(二)避孕藥品和用具; (三)古舊圖書;

(四)直接用于科學研究、科學試驗和教學的進口儀器、設備; 自2023年起至2023年12月31日期間,對科學研究機構、技術開發(fā)機構、學校等單位進口國內不能生產或者性能不能滿足需要的科學研究、科技開發(fā)和教學用品,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huán)節(jié)增值稅、消費稅;對出版物進口單位為科研院所、學校進口用于科研、教學的圖書、資料等,免征進口環(huán)節(jié)增值稅。

(五)外國政府、國際組織無償援助的進口物資和設備;

(六)由殘疾人的組織直接進口供殘疾人專用的物品;

(七)銷售的自己使用過的物品(動產):指其他個人自己使用過的物品。 注意:個人銷售不動產不是一律免稅。

二、糧食和食用植物油

1.對承擔糧食收儲任務的國有糧食購銷企業(yè)銷售的糧食免征增值稅。 除經營軍隊用糧、救災救濟糧、水庫移民口糧之外,其他糧食企業(yè)經營糧食一律征收增值稅。 2.自2023年5月1日起,上述增值稅免稅政策適用范圍由糧食擴大到糧食和大豆,并可對免稅業(yè)務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

三、飼料 免征增值稅飼料產品的范圍,包括: 單一大宗飼料,配合飼料,混合飼料,濃縮飼料和混合預混料。但是,寵物飼料不屬于免征增值稅的飼料。

四、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guī)定的增值稅優(yōu)惠政策:10項

(一)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和勞務增值稅優(yōu)惠政策

1.優(yōu)惠內容:納稅人銷售自產的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和提供資源綜合利用勞務,可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

2.同時符合的條件:如屬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綜合利用產品和勞務,不屬于發(fā)改委規(guī)定的禁止類、限制類項目;納稅信用等級不屬于稅務機關評定的c級或d級等。 (二)醫(yī)療衛(wèi)生行業(yè)的增值稅優(yōu)惠政策

1.非營利性醫(yī)療機構:自產自用的制劑免稅。

2.營利性醫(yī)療機構:取得的收入,按規(guī)定征收各項稅收。自執(zhí)業(yè)登記起3年內對自產自用的制劑免稅。 3.疾病控制機構和婦幼保健機構等的服務收入:按國家規(guī)定價格取得的衛(wèi)生服務收人,免稅。

4.血站:供應給醫(yī)療機構的臨床用血免增值稅。

5.供應非臨床用血:簡易辦法3%計算應納稅額。

(三)修理修配勞務的增值稅優(yōu)惠 飛機修理,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6%的即征即退。

(四)軟件產品的增值稅優(yōu)惠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其自行開發(fā)生產的軟件產品,按17%稅率征收增值稅后,對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即征即退政策 即征即退稅額=當期軟件產品增值稅應納稅額-當期軟件產品銷售額×3% (五)供熱企業(yè)的增值稅優(yōu)惠政策 對供熱企業(yè)向居民個人供熱而取得的采暖費收人繼續(xù)免征增值稅。 通過熱力產品經營企業(yè)向居民供熱的熱力產品生產企業(yè),應當根據熱力產品經營企業(yè)實際從居民取得的采暖費收入占該經營企業(yè)采暖費總收人的比例確定免稅收人比例。

(六)蔬菜流通環(huán)節(jié)增值稅免稅政策

1.對從事蔬菜批發(fā)、零售的納稅人銷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稅。注意:各種蔬菜罐頭不屬于免稅范圍。

2.納稅人既銷售蔬菜又銷售其他增值稅應稅貨物的,應分別核算蔬菜和其他增值稅應稅貨物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的,不得享受蔬菜增值稅免稅政策。

(七)制種行業(yè)增值稅政策 制種企業(yè)生產經營模式下生產種子,屬于農業(yè)生產者銷售自產農產品,免征增值稅。

(八)新增:“十三五”期間進口種子種源増值稅優(yōu)惠政策。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繼續(xù)對進口種子(苗)、種畜(禽)、魚種(苗)和種用野生動植物種源(種子種源)免征進口環(huán)節(jié)增值稅。

(九)新增:大型客機和新支線飛機增值稅優(yōu)惠政策 1.對納稅人從事大型客機、大型客機發(fā)動機研制項目而形成的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予以退還。 2.對納稅人生產銷售新支線飛機暫減按5%征收增值稅,并對其因生產銷售新支線飛機而形成的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予以退還。 3.納稅人收到退稅款項的當月,應將退稅額從增值稅進項稅額中轉出。

(十)研發(fā)機構采購設備全額退還增值稅政策 繼續(xù)對內資研發(fā)機構和外資研發(fā)中心采購國產設備全額退還增值稅。

【第13篇】符合增值稅免稅并退稅政策的是

2023年增值稅留抵退稅“即問即答”(第1期)

國家稅務總局西安市稅務局

2023年4月11日

【編者按】為幫助廣大納稅人及時、準確享受《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大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實施力度的公告》(財政部 總局公告2023年第14號)等留抵退稅新政,確保留抵退稅優(yōu)惠政策“直達快享”和“應享盡享”,2023年3月30日,市局貨物和勞務稅處會同納稅服務處組織開展了納稅人網上視頻培訓(第1期)?,F對納稅人在網絡直播現場所提問題進行歸集整理和通俗易懂的解答,供廣大納稅人和稅務干部學習使用。

【問題1】請問:此前我們已申請留抵退稅并到賬,現在我們怎么判斷是否可以享受增量或存量留抵退稅?

答:根據企業(yè)類型,分為兩種情況:

一是企業(yè)如為符合財政部 總局公告2023年第14號文件中規(guī)定的企業(yè)類型為“小微企業(yè)”或“制造業(yè)等六行業(yè)”條件的,按本企業(yè)所屬類型和該文件規(guī)定的申請起始時間(不同類型企業(yè)申請時間不同,最早為2023年4月1日起),按月申請增量和存量留抵退稅(不再有“連續(xù)六個月”的條件)。

二是企業(yè)如不屬于“小微企業(yè)”或“制造業(yè)等六行業(yè)”的,則按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20號的相關規(guī)定辦理增量留抵退稅,不能辦理存量留抵退稅。

【問題2】我們是曾辦理過“轉登記”的納稅人,之前以為進項稅退不了,就將“轉登記”時的“待抵扣進項稅”全部進成本了,增值稅申報表里沒有填報進項稅額,這個是不是要先更改納稅申報表?

答:企業(yè)如為辦理過“轉登記”的納稅人,“待抵扣進項稅額”已列入成本的,無需再調整申報。

【問題3】一般納稅人提供“四項服務”(郵政服務、電信服務、現代服務、生活服務),按規(guī)定計提的加計抵減額,也可用于計算增量留抵嗎?另外,企業(yè)在辦理留抵退稅后,已退留抵稅額期間的前期進項稅額,尚未計提加計抵減的,還可計提加計抵減嗎?

答:首先,按照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14號文件第三條規(guī)定,增量留抵稅額,區(qū)分以下情形確定:(一)納稅人獲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稅前,增量留抵稅額為當期期末留抵稅額與2023年3月31日相比新增加的留抵稅額。(二)納稅人獲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稅后,增量留抵稅額為當期期末留抵稅額。

同時,按照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23年第39號文件第七條和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87號、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4號等文件的規(guī)定,加計抵減額,是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0%(生活服務業(yè)為15%),抵減應納稅額。因此,加計抵減額與進項稅額有本質上的不同,不能作為進項稅額去抵減銷項稅額,也不能計入留抵稅額之中。因此,加計抵減額不能用于計算增量留抵。

其次,鑒于進項稅額與加計抵減額的上述不同性質,企業(yè)在辦理留抵退稅后,已退留抵稅額期間的進項稅額,其對應已計提的加計抵減額無需做進項稅額轉出;尚未計提加計抵減額的,仍可按規(guī)定計提、在后期增值稅“應納稅額”中抵減。也就是說,按規(guī)定已計提或尚未計提的加計抵減額,與是否辦理留抵退稅無關。

【問題4】目前有未認證的留抵稅額,還有已認證的留抵稅額,請問能否申請退稅?

答:“未認證”的發(fā)票,尚未申報抵扣,故未計入(不形成)留抵稅額,該部分不能作為留抵稅額辦理退稅;已認證抵扣的進項稅額形成留抵稅額的,符合留抵退稅相關文件規(guī)定條件的,可以辦理留抵退稅。

【問題5】我公司資產5000萬以下,非限制行業(yè),人數不超過300人,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應如何確定企業(yè)劃型?

答:增值稅留抵退稅,是按工信部聯企業(yè)〔2011〕300號或銀發(fā)〔2015〕309號文件附件中的營業(yè)收入、資產總額兩項指標,衡量確定企業(yè)的劃型標準,與職工人數和應納稅所得額無關。

【問題6】退增值稅時相應的附加稅一并計算退稅或后期抵扣?否則會造成附加稅重復繳納。應如何處理?

答:按照財稅〔2018〕80號規(guī)定執(zhí)行,即:對實行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的納稅人,允許其從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計稅(征)依據中扣除退還的增值稅稅額。該政策在2023年增量、存量留抵退稅新政下發(fā)后仍適用。

【問題7】非制造業(yè)的小微企業(yè),增量留抵能退稅嗎?

答:增量留抵退稅,適用于所有一般納稅人單位。但存量留抵退稅僅適用于財政部 總局公告2023年第14號文件規(guī)定的小型企業(yè)、微型企業(yè)和制造業(yè)等六行業(yè)。

【問題8】房地產企業(yè)可以申請留抵退稅嗎?

答:一般納稅人的房地產企業(yè)(非小微企業(yè))符合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20號第一條規(guī)定條件的,可按申請增量留抵退稅;符合小微企業(yè)劃型標準的,可以按規(guī)定條件申請增量和存量留抵退稅。

【問題9】零申報、停業(yè)、歇業(yè)等無收入企業(yè),可以申請留抵退稅嗎?

答:零申報、停業(yè)、歇業(yè)等無收入企業(yè),凡符合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20號、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14號留抵退稅相關文件規(guī)定條件的,仍可以按規(guī)定申請留抵退稅。

【問題10】一般納稅人可以不申請退稅繼續(xù)抵扣留抵嗎?

答:可以,但須在電子稅務局提交留抵退稅申請時,寫明不申請留抵退稅的原因。

【問題11】我公司累計到2023年底有增值稅留抵稅額,但到2023年3月底沒有增值稅留抵了,這種情況還用申請退稅么?謝謝。

答:當期無留抵稅額,則不需要申請留抵退稅。

【問題12】2023年12月申請過增量留抵退回60%稅款、目前還有留抵稅額,是否能繼續(xù)申請、是存量留抵退稅還是增量留抵退稅?

答:2023年3月底前已辦理過留抵退稅的企業(yè),可根據本企業(yè)所屬行業(yè)及劃型,凡符合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20號、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14號留抵退稅相關文件規(guī)定條件的增量、存量留抵退稅條件的,仍可分別按上述文件規(guī)定,適用不同的留抵退稅政策,繼續(xù)申請留抵退稅。

【問題12】申請留抵退稅的《退(抵)稅申請表》中,對企業(yè)進行劃型的營業(yè)收入和資產總額,填那個年度的呢?還是填寫當月的?

答:首先需要對照《國民經濟行業(yè)分類與代碼(gb/4754-2017)》,根據企業(yè)所屬行業(yè)確定是否屬于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14號文件規(guī)定的制造業(yè)等六行業(yè);其次,再根據《中小企業(yè)劃型標準》(工信部聯企業(yè)〔2011〕300號附件)或《金融業(yè)劃型標準》(銀發(fā)〔2015〕309號附件)對號入座進行企業(yè)劃型。第三,按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14號第六條規(guī)定填寫相關項目。其中:資產總額指標,按照納稅人上一會計年度年末值確定。營業(yè)收入指標,按照納稅人上一會計年度增值稅銷售額確定;不滿一個會計年度的,按照以下公式計算:

增值稅銷售額(年)=上一會計年度企業(yè)實際存續(xù)期間增值稅銷售額÷企業(yè)實際存續(xù)月數×12

【問題13】如果同一企業(yè)既有簡易征收,還有一般計稅,能不能用簡易計稅的稅額,抵減一般計稅項目結存的留抵稅額?

答:簡易計稅項目計算出的應納稅額,不能抵減一般計稅項目的留抵稅額。

【問題14】一般納稅人,2023年3月底沒有留抵,后面才有留抵,需要怎么辦理退稅?

答:2023年3月31日無留抵稅額,則存量留抵為0,后面形成的留抵則全為增量留抵稅額,符合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20號文件規(guī)定退稅條件的,可申請增量留抵退稅。

【問題15】退增值稅留抵稅額的同時,是不是三項附加也可以退呢?

答:按照財稅〔2018〕80號規(guī)定,對實行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的納稅人,允許其從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計稅(征)依據中扣除退還的增值稅稅額。因此,退增值稅留抵稅額后,三項附加不退,但可在三項附加的計稅(征)依據中扣除。該政策對適用于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14號文件規(guī)定范圍的小微企業(yè)、制造業(yè)等行業(yè)一般納稅人申請增量、存量留抵退稅新政仍繼續(xù)適用。

【問題16】退存量留抵與當期的收入總額有關系嗎?

答:退存量留抵與當期的收入總額沒有直接關系,但企業(yè)收入總額與企業(yè)劃型有關系,即用于判定企業(yè)是否符合退存量留抵的小型、微型企業(yè)范圍。

【問題17】企業(yè)如果是2023年4月之后成立的,2023年3月沒有留抵數據,如何計算留抵退稅?

答:2023年4月之后成立的企業(yè),在計算增量留抵退稅時,期初按0對待處理和計算增量留抵稅額。

同時,在對企業(yè)劃型取得定是否屬于小微企業(yè)時,對新成立的企業(yè),按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14號第六條確定劃型標準確定:資產總額指標按照納稅人上一會計年度年末值確定。營業(yè)收入指標按照納稅人上一會計年度增值稅銷售額確定;不滿一個會計年度的,按照以下公式計算:

增值稅銷售額(年)=上一會計年度企業(yè)實際存續(xù)期間增值稅銷售額÷企業(yè)實際存續(xù)月數×12

本公告所稱增值稅銷售額,包括納稅申報銷售額、稽查查補銷售額、納稅評估調整銷售額。適用增值稅差額征稅政策的,以差額后的銷售額確定。

【問題18】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14號第十二條“納稅人取得退還的留抵稅額后,應相應調減當期留抵稅額”。其中“調減當期留抵稅額”中的“當期”,具體指的是留抵退稅所屬時期的月份,還是收到留抵退稅款的月份?

答:具體是指收到留抵退稅款的月份。即在收到退稅款后,應按照收到留抵退稅款的數額,沖減調整本月(收到留抵退稅款的月份)留抵稅額。

【問題19】沒有信用等級的新企業(yè),可以申請留抵退稅嗎?

答:因申請留抵退稅對企業(yè)信用等級有要求,必須為a級或b級。新辦企業(yè)因尚無信用等級,或信用等級為m級,故不能申請留抵退稅。

【問題20】留抵稅額的取數標準是按照增值稅申報表主表第20行嗎?在哪查自己有沒有留抵稅額?

答:是《增值稅申報表》(一般納稅人適用)主表的第20行數據。

【問題21】請問銷售行業(yè)可以申請留抵退稅不?

答:銷售行業(yè)(商業(yè))符合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20號文件規(guī)定條件的,可按規(guī)定申請增量留抵退稅;符合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14號規(guī)定的小微企業(yè)標準的,還可以申請存量留抵退稅。

【問題22】假如4月末留抵500元(2023年3月末留抵為0),且符合增量留抵退稅的條件,那么5月份可以不申請退稅嗎?

答:符合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14號規(guī)定的小微企業(yè)、制造業(yè)等6行業(yè)的,可以申請退稅。如金額太小,納稅人可自愿選擇,不申請退稅,仍可在以后抵扣。但須在電子稅務局提交留抵退稅申請時,寫明不申請留抵退稅的原因。

【問題23】建筑、房地產等企業(yè)按規(guī)定預繳的增值稅,可以申請留抵抵繳增值稅欠稅嗎?

答:房地產、建筑等企業(yè)的“預繳稅款”,其納稅義務尚未發(fā)生,不屬于“應納稅款”,故不能用增值稅進項稅額大于銷項稅額的差額所形成的留抵稅額抵繳增值稅欠稅。

【問題24】增量和存量的區(qū)別是什么?

答:增量留抵稅額,是指當期期末留抵稅額大于2023年3月抵的期末留抵稅額的差額;存量留抵稅額,是指按“當期期末留抵稅額”與“2023年3月抵的期末留抵稅額”相比較的差額,按“孰小”原則判定“存量留抵稅額”:前者小于后者,則前者為存量留抵稅額;后者小于前者,則后者為存量留抵稅額。

在2023年4月1日后成立、以及以前成立但再2023年4月1日后登記為一般納稅人的,在計算增量留抵稅額時,期初數為0;同時也無存量留抵稅額。

【問題25】請問增量留抵,今年可以申請幾次?

答:適用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14號的小型、微型企業(yè)和制造業(yè)等六行業(yè)的企業(yè),符合留抵退稅4個條件的,每月都可申請增量留抵退稅(即理論上每年可申請12次);符合存量留抵退稅條件的企業(yè),在今年內一次處理完畢(即只可申請1次)。

適用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20號的其他一般企業(yè),符合留抵退稅5個條件的,在符合的當期,即可申請增量留抵退稅(理論上每年可申請2次)。

【問題26】2023年9月注冊的企業(yè)可以申請留抵退稅嗎?

答:首先根據本企業(yè)情況,判定企業(yè)屬于哪種企業(yè)類型,是適用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14號政策范圍退稅、還是適用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20號政策范圍退稅。只要符合上述兩個文件其中一個文件規(guī)定的留抵退稅條件的,都可以申請退稅。

【問題27】之前是一般納稅人轉為小規(guī)模了,之前一般納稅人的留抵能退嗎?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規(guī)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等征收管理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6號)第四條的規(guī)定,辦理過“轉登記”的納稅人,已計入“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科目核算的“待抵扣進項稅額”,截至2023年3月31日的余額,在2023年度可分別計入固定資產、無形資產、投資資產、存貨等相關科目,按規(guī)定在企業(yè)所得稅或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對此前已稅前扣除的折舊、攤銷不再調整;對無法劃分的部分,在2023年度可一次性在企業(yè)所得稅或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

因此,“轉登記”前的期末留抵,應按上述規(guī)定計入成本核算,不能在計入期末留抵申請留抵退稅。但是,對辦理過“轉登記”手續(xù)的納稅人,在再次登記一般納稅人后所新發(fā)生的進項稅額而形成的留抵稅額,仍可按規(guī)定申請辦理增值稅留抵退稅。

【問題28】今年的留抵退稅,還有“連續(xù)6個月”的限制嗎?

答:對于適用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14號規(guī)定范圍的“小微企業(yè)、制造業(yè)等六行業(yè)”,退稅條件為4項,沒有了連續(xù)6個月的限制;對于適用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20號留抵退稅的其他一般企業(yè),退稅條件為5項,仍有“連續(xù)六個月(按季納稅的,連續(xù)兩個季度)增量留抵稅額均大于零,且第六個月增量留抵稅額不低于50萬元”的條件。

同時需要說明兩種特例情況:

(1)對于2023年4月1日以來“未辦理過”留抵退稅的企業(yè),只要至今曾有符合“自2023年4月稅款所屬期起,連續(xù)六個月(按季納稅的,連續(xù)兩個季度)增量留抵稅額均大于零,且第六個月增量留抵稅額不低于50萬元”等五個條件的,現在仍可申請辦理增量留抵退稅;

(2)對于2023年4月1日以來“已辦理過”留抵退稅的企業(yè),自辦理最后一次留抵退稅至今這一時間段內,只要曾有符合“連續(xù)六個月(按季納稅的,連續(xù)兩個季度)增量留抵稅額均大于零,且第六個月增量留抵稅額不低于50萬元”等五個條件的,現在也可申請辦理增量留抵退稅。

【問題29】老師,2023年4月1日起,旅客運輸服務進項稅納入計算抵扣范圍。假如企業(yè)只有旅客運輸服務進項稅額影響到進項構成比例,對于存量留抵退稅和增量留抵退稅按同一個進項構成比例計算退稅額,則會導致存量退完后余額不為零。這個有辦法處理嗎?

答:按照現行留抵退稅政策規(guī)定,旅客運輸服務、農產品普通發(fā)票等計算抵扣進項稅額的票據,其進項稅額形成的留抵稅額不予退稅。退稅后“余額不為零”的期末留抵稅額,仍可在以后月份進行抵扣。

【問題30】電影院應該是屬于未明確劃分行業(yè),需要根據增值稅納稅申報收入來劃分小微企業(yè)么?

答:是的。對于工信部聯企業(yè)〔2011〕300號和銀發(fā)〔2015〕309號文件所列行業(yè)以外的納稅人,以及工信部聯企業(yè)〔2011〕300號文件所列行業(yè)但未采用營業(yè)收入指標或資產總額指標劃型確定的納稅人,微型企業(yè)標準為增值稅銷售額(年)100萬元以下(不含100萬元);小型企業(yè)標準為增值稅銷售額(年)2000萬元以下(不含2000萬元);中型企業(yè)標準為增值稅銷售額(年)1億元以下(不含1億元)。

【問題31】如果每月都有增量,可以每月申請嗎?

答:關鍵看企業(yè)適用哪個文件退稅:對于適用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14號規(guī)定范圍的“小微企業(yè)、制造業(yè)等六行業(yè)”,退稅條件為4項,沒有了連續(xù)6個月的限制;對于適用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20號留抵退稅的其他一般企業(yè),退稅條件為5項,仍有連續(xù)6個月的限制。

【問題32】可以申請“存量留抵退稅”的制造業(yè)等六大行業(yè)具體都包括那些行業(yè)?

答: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14號規(guī)定的留抵退稅的制造業(yè)等六大行業(yè),具體包括:“制造業(yè)”、“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yè)”、“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yè)”、“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yè)”、“生態(tài)保護和環(huán)境治理業(yè)”和“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yè)”。

【問題33】《退(抵)稅申請表》中要填報的數據,能不能系統(tǒng)自動計算???

答:《退(抵)稅申請表》中的大部分數據,都是取自系統(tǒng)數據、自動計算的,尤其是適用簡易流程退稅的企業(yè)。

【問題34】分公司要注銷,留抵的進項稅額可以由總公司申請退稅嗎?

答:分公司一般屬于未獨立納稅的非法人主體,其進項稅額在總公司抵扣。因此不可以申請留抵退稅。

【問題35】個人獨資企業(yè)的一般納稅人能享受嗎?

答:符合文件規(guī)定的條件的,都可以,包括已登記一般納稅人的個體工商戶和個人獨資企業(yè)。

【問題36】去年申請過一次增量留抵退稅,今年還可以申請嗎?申請退稅的金額怎么計算?

答:這就需要重新對企業(yè)類型進行判定:對于適用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14號規(guī)定范圍的“小微企業(yè)、制造業(yè)等六行業(yè)”的企業(yè),退稅條件為4項,沒有了連續(xù)6個月的限制;對于適用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20號留抵退稅的其他一般企業(yè),退稅條件為5項,仍有連續(xù)6個月的限定條件,也就是以最后一次留抵退稅月份為起點,再用“連續(xù)6個月”的條件去衡量。

【問題37】提交申請后,審核時間大概是多久可以有結果?

答:符合簡易退稅流程條件的,如無其他特殊情況,一般當天即可審核完畢;屬一般退稅流程的,不超過10個工作日審核完畢。審核完畢后,主管稅務機關會向納稅人下發(fā)留抵退稅核準的“稅務事項通知書”。

【問題38】關于企業(yè)劃型,在電子稅務局里就可以查到嗎?

答:企業(yè)劃型,符合簡易退稅流程條件的,全部為系統(tǒng)確定;一般退稅流程的,由企業(yè)填報、“系統(tǒng)+人工”審核判定。

【問題39】全部適用征收率計稅的企業(yè)可以申請留抵退稅嗎?

答:簡易計稅方法的企業(yè),進項稅額不得抵扣,因此也不會有留抵稅額,故不能申請留抵退稅。

【問題40】請問進項構成比例的分子,包含勾選的通行費電子普通發(fā)票稅額嗎?

答:包括。按照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14號文件第八條的規(guī)定:進項構成比例,為2023年4月至申請退稅前一稅款所屬期已抵扣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含帶有“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字樣全面數字化的電子發(fā)票、稅控機動車銷售統(tǒng)一發(fā)票)、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fā)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解繳稅款完稅憑證注明的增值稅額占同期全部已抵扣進項稅額的比重。即四類、六種進項稅額抵扣憑證。

【問題41】一般情況下,企業(yè)適用的是一般退稅還是簡易退稅呢?

答:適用“簡易退稅流程”的,全部由系統(tǒng)根據企業(yè)劃型標準按照銷售收入、資產總額等系統(tǒng)指標,由系統(tǒng)自動進行判定。除適用“簡易退稅流程”的企業(yè)外,均適用“一般退稅流程”。

【問題42】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14號文件中規(guī)定的可退還增值稅存量留抵稅額的小微企業(yè),是全行業(yè),不限制行業(yè),對嗎?

答:是的,適用于全行業(yè),不限制行業(yè)。包括小型企業(yè)、微型企業(yè)在內的企業(yè)劃型判定的標準,是按照《中小企業(yè)劃型標準規(guī)定》(工信部聯企業(yè)〔2011〕300號)和《金融業(yè)企業(yè)劃型標準規(guī)定》(銀發(fā)〔2015〕309號)中的營業(yè)收入指標、資產總額指標確定。

【問題43】增值稅留抵退稅適用一般退稅流程的企業(yè),也是在電子稅務局提交嗎?

答:增值稅留抵退稅適用一般退稅流程和簡易退稅流程的,退稅申請的提交方式,都有兩個途徑:電子稅務局或辦稅廳窗口。

【問題44】符合增值稅留抵退稅條件的企業(yè),可以只申請退還部分增量留抵進項稅額嗎?

答:按照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14號文件的規(guī)定,存量留抵稅額須一次性退還,增量留抵稅額理論上可以退部分留抵稅額。但建議最好還是一次申請、一次退稅,或者由于當期留抵稅額太小等原因,在電子稅務局提交留抵退稅申請時,選擇當期不退稅,并說明原因。

【問題45】符合增值稅存量留抵退稅條件的企業(yè),其存量留抵稅額是否只能在2023年底前申請退稅、明年就不能退了?

答:按照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14號文件的規(guī)定,符合條件的微型企業(yè)和小型企業(yè),可以分別自2023年4月、5月納稅申報期起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次性退還存量留抵稅額;符合條件的制造業(yè)等六行業(yè)(包括“制造業(yè)”、“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yè)”、“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yè)”、“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yè)”、“生態(tài)保護和環(huán)境治理業(yè)”和“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yè)”)中型企業(yè)、大型企業(yè),可以分別自2023年7月、10月納稅申報期起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次性退還存量留抵稅額。

同時,為了確保留抵退稅新政盡快落地見效,14號公告又對財政和稅務部門辦理企業(yè)存量留抵退稅提出了時限要求,即:對符合存量留抵退稅條件的微型、小型、中型和大型企業(yè),應分別于2023年4月30日、6月30日、9月30日、12月31日前,在納稅人自愿申請的基礎上,集中退還微型、小型、中型、大型企業(yè)存量留抵稅額。當然,因特殊原因未在上述期限退還存量留抵稅額的,原則上明年仍可申請退還。

【問題46】一般納稅人在2023年至2023年期間曾經轉成小規(guī)模,那之前的留抵稅額還能退嗎?

答:應列入成本,不能重復再退留抵稅額。具體規(guī)定如下: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規(guī)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等征收管理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6號)第四條的規(guī)定,辦理過“轉登記”的納稅人,已計入“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科目核算的“待抵扣進項稅額”,截至2023年3月31日的余額,在2023年度可分別計入固定資產、無形資產、投資資產、存貨等相關科目,按規(guī)定在企業(yè)所得稅或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對此前已稅前扣除的折舊、攤銷不再調整;對無法劃分的部分,在2023年度可一次性在企業(yè)所得稅或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

因此,“轉登記”前的期末留抵,應按上述規(guī)定計入成本核算,不能在計入期末留抵申請留抵退稅。但是,對辦理過“轉登記”手續(xù)的納稅人,在再次登記一般納稅人后所新發(fā)生的進項稅額而形成的留抵稅額,仍可按規(guī)定申請辦理增值稅留抵退稅。

【問題47】存量和增量都有,必須分開申請嗎?

答:凡符合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14號第一、第二條規(guī)定不同類型企業(yè)申請時間規(guī)定的,企業(yè)的增量、存量留抵稅額可以一次申請,填寫一張《退(抵)稅申請表》(見14號文件附件)無需分開申請。

【問題48】企業(yè)的子公司、分公司可以申請留抵退稅嗎?

答:凡獨立核算、獨立申報納稅的納稅人,只要其符合留抵退稅條件,即可申請留抵退稅。根據《公司法》的相關規(guī)定,子公司必須獨立核算,獨立申報納稅。而分公司不具有企業(yè)法人資格,

一般情況下未獨立核算、未獨立納稅,由總公司統(tǒng)一核算和申報納稅,增值稅留抵稅額也是在總公司體現,故分公司原則上不能申請留抵退稅。

【問題49】請問,我們是2023年3月稅務登記的,可以申請留抵退稅嗎?

答:符合文件規(guī)定的留抵退稅條件(包括納稅信用等級為a級或b級),即可申請留抵退稅。

【問題50】留抵退稅額超過10萬元,需要走一般流程,指的是增量、存量留抵稅額合計、還是分別不超過10萬元?

答:為了提高留抵退稅工作效率,降低留抵退稅風險,稅務總局在系統(tǒng)中設定了適用“簡易退稅流程”同時應具備的三個條件,并由系統(tǒng)自動進行判定。這三個條件:一是屬于小微企業(yè)、二是留抵退稅額不超過10萬元、三是風險等級較低。其中“留抵退稅額不超過10萬元”,是指單次申請留抵退稅額。

如按規(guī)定同時申請增量和存量留抵退稅,則以“增量+存量”合計數衡量是否未超過10萬元。如果增量、存量留抵退稅在不同月份申請,則按單次申請的“增量”或“存量”留抵稅額衡量,確定是否適用簡易退稅流程。

【問題51】商業(yè)零售業(yè)一般納稅人也可以申請存量留抵退稅嗎?

答:商業(yè)零售業(yè),凡符合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20號留抵退稅條件的,可以申請增量留抵退稅;凡符合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14號文件規(guī)定的“小型企業(yè)”“微型企業(yè)”標準的,還可以申請存量留抵退稅。

【問題52】麻煩問一下,增值稅留抵退稅申數額如果較大,需要企業(yè)提前和國庫溝通嗎?

答:不需要納稅人溝通,由稅務機關協調財政、國庫部門解決,確保企業(yè)留抵退稅及時到賬。

【問題53】簡易退稅多少個工作日能審核完畢、退庫到賬?

答:符合簡易退稅流程條件的,如無其他特殊情況,一般當天即可審核完畢;屬一般退稅流程的,不超過10個工作日審核完畢。審核完畢后,主管稅務機關會向納稅人下發(fā)留抵退稅核準的“稅務事項通知書”,確保留抵退稅盡快及時直達企業(yè)賬戶。

【問題54】2023年的留抵退稅,還有50萬元的卡點嗎?

答:屬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14號退稅范圍的小微企業(yè)、制造業(yè)等六行業(yè),既無“連續(xù)六個月(按季納稅的,連續(xù)兩個季度)增量留抵稅額均大于零”的限定條件,也無“第六個月增量留抵稅額不低于50萬元”的卡點;只有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14號退稅范圍的小微企業(yè)、制造業(yè)等六行業(yè)之外的企業(yè),即仍適用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20號文件規(guī)定申請增量留抵退稅的企業(yè),才有“自2023年4月稅款所屬期起,連續(xù)六個月(按季納稅的,連續(xù)兩個季度)增量留抵稅額均大于零,且第六個月增量留抵稅額不低于50萬元”的限定條件。

【問題55】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14號文件規(guī)定的企業(yè)退稅條件都有哪些?

答:適用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14號申請留抵退稅的納稅人,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納稅信用等級為a級或者b級;

(二)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發(fā)生騙取留抵退稅、騙取出口退稅或虛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情形;

(三)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因偷稅被稅務機關處罰兩次及以上;

(四)2023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問題56】小型、微型企業(yè),按什么標準衡量和區(qū)分?

答:企業(yè)劃型標準,分為兩種情況,按照不同的標準劃型:

一、一般企業(yè)劃型

按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14號第六條規(guī)定,以及工信部聯企業(yè)〔2011〕300號附件的《中小企業(yè)劃型標準》和銀發(fā)〔2015〕309號文件附件的《金融業(yè)劃型標準》規(guī)定的劃型標準劃型。不同行業(yè)的企業(yè),按照其營業(yè)收入和資產總額兩項指標衡量確定。

其中:資產總額指標按照納稅人上一會計年度年末值確定。營業(yè)收入指標按照納稅人上一會計年度增值稅銷售額確定;不滿一個會計年度的,按照以下公式計算:

增值稅銷售額(年)=上一會計年度企業(yè)實際存續(xù)期間增值稅銷售額÷企業(yè)實際存續(xù)月數×12

上述所稱增值稅銷售額,包括納稅申報銷售額、稽查查補銷售額、納稅評估調整銷售額。適用增值稅差額征稅政策的,以差額后的銷售額確定。

二、特殊企業(yè)劃型

對于工信部聯企業(yè)〔2011〕300號和銀發(fā)〔2015〕309號文件所列行業(yè)以外的納稅人,以及工信部聯企業(yè)〔2011〕300號文件所列行業(yè)但未采用營業(yè)收入指標或資產總額指標劃型確定的納稅人:

微型企業(yè)標準為增值稅銷售額(年)100萬元以下(不含100萬元);

小型企業(yè)標準為增值稅銷售額(年)2000萬元以下(不含2000萬元);

中型企業(yè)標準為增值稅銷售額(年)1億元以下(不含1億元)。

大型企業(yè),是指除上述中型企業(yè)、小型企業(yè)和微型企業(yè)外的其他企業(yè)。

【問題57】多繳稅才要退還是?

答:留抵退稅不屬于多繳稅才退稅,而是退還一般納稅進項稅額大于銷項稅額所形成的期末留抵稅額。對全行業(yè)一般納稅人,可申請退還增量留抵稅額對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14號文件規(guī)定的微型企業(yè)、小型企業(yè)和制造業(yè)等六行業(yè),還可以按規(guī)定退還存量留抵稅額。

【問題58】對“增量留抵稅額、存量留抵稅額”,傻傻的有些分不清,能給詳細解釋一下嗎?這兩項留抵稅額都是怎么計算出來的?

一、增量留抵稅額,按照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14號第四條規(guī)定,應區(qū)分以下情形確定:

(一)在納稅人獲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稅前,增量留抵稅額,為當期留抵稅額與2023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稅額,計算公式為:

增量留抵稅額=當期留抵稅額-2023年3月底的期末留抵稅額

【注】上述公式計算出的“差額”為正數的,即為增量留抵稅額;為負數的,則表示當期無增量留抵稅額。

(二)在納稅人獲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稅后(意味著企業(yè)的存量留抵稅額已經消化完),增量留抵稅額為當期期末留抵稅額。

二、存量留抵稅額,按照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14號第四條規(guī)定,也應區(qū)分以下情形確定:

(一)納稅人獲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稅前,按照“孰小”原則確定存量留抵稅額,即:

1、當期期末留抵稅額“大于或等于”2023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稅額的,存量留抵稅額為2023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稅額;

2、當期期末留抵稅額“小于”2023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稅額的,存量留抵稅額為當期期末留抵稅額。

存量留抵稅額=當期期末留抵稅額

(二)納稅人獲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稅后,存量留抵稅額為零(存量留抵稅額已經消化完)。

【問題59】企業(yè)如果享受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就不能享受增量、存量留抵退稅了嗎?繳回的留抵退稅款,能否結轉到下期繼續(xù)抵扣?

答: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14號第十條的規(guī)定,納稅人自2023年4月1日起已取得留抵退稅款的,不得再申請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同時該文件又規(guī)定了如下稅收救濟條款,供納稅人自愿選擇:

一、選擇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

納稅人可以在2023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將已取得的留抵退稅款全部繳回后,按規(guī)定申請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需要說明的是,納稅人按規(guī)定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繳回已退還的全部留抵退稅款時,可通過電子稅務局或辦稅服務廳提交《繳回留抵退稅申請表》。納稅人在“一次性”繳回全部留抵退稅款后,可在辦理增值稅納稅申報時,相應調增期末留抵稅額,并可繼續(xù)用于進項稅額抵扣。

二、選擇增值稅留抵退稅政策的:

納稅人自2023年4月1日起已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可以在2023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將已退還的增值稅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稅款全部繳回后,按規(guī)定申請退還留抵稅額。

需要說明的是,上述“自2023年4月1日起”,指的是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稅款所屬時期”,而不是收到“增值稅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退稅款的時間。

【問題60】2023年留抵退稅新政對不同類型企業(yè)增量、存量留抵退稅的申請時間是如何規(guī)定的?

答: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14號2023年留抵退稅新政對不同類型企業(yè)增量、存量留抵退稅的申請時間的規(guī)定如下:

(一)微型企業(yè)(全行業(yè)):

自2023年4月申報期起,可以申請增量留抵退稅、存量留抵退稅;

(二)小型企業(yè)(全行業(yè)):

自2023年4月申報期起,可以申請增量留抵退稅;2023年5月申報期起,可以申請存量留抵退稅;

(三)制造業(yè)等六行業(yè):

自2023年4月申報期起,可以申請增量留抵退稅;制造業(yè)等六行業(yè)中的中型企業(yè),自2023年7月申報期起,可以申請存量留抵退稅;制造業(yè)等六行業(yè)中的大型企業(yè),自2023年10月申報期起,可以申請存量留抵退稅。

上述制造業(yè)等六行業(yè)納稅人,是指從事《國民經濟行業(yè)分類》中“制造業(yè)”“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yè)”“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yè)”“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yè)”“生態(tài)保護和環(huán)境治理業(yè)”和“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yè)”業(yè)務相應發(fā)生的增值稅銷售額占全部增值稅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的納稅人。

需要說明的是,如果一個納稅人從事上述多項業(yè)務,以相關業(yè)務增值稅銷售額加總計算銷售額占比,從而確定是否屬于制造業(yè)等六行業(yè)納稅人。

按上述收入占比50%以上確定企業(yè)所屬的主行業(yè),是以“從實”原則,按照企業(yè)實際經營屬于制造業(yè)等六行業(yè)項目的收入占企業(yè)全部收入(包括免稅收入等)計算確定的,而不是系統(tǒng)中登記的主行業(yè)確定。

譬如:納稅人制造業(yè)等六行業(yè)實際收入占比超過50%、但系統(tǒng)中的主行業(yè)不是制造業(yè)等六行業(yè),則需要在修改系統(tǒng)中企業(yè)的主行業(yè)后,再按照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14號規(guī)定申請增量、存量留抵退稅;反之,系統(tǒng)中的主行業(yè)是制造業(yè)等六行業(yè)、但納稅人制造業(yè)等六行業(yè)實際收入占比未超過50%,則也需要按企業(yè)實際主營收入情況,修改系統(tǒng)中企業(yè)的主行業(yè),同時可按照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20號文件的規(guī)定申請增量留抵退稅,而不能按照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14號規(guī)定申請增量、存量留抵退稅。

(四)其他企業(yè)(小微企業(yè)及制造業(yè)等六行業(yè)之外的一般企業(yè)):

自2023年4月1日起,可按照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23年第39號第八條規(guī)定的五項條件、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20號文件,以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14號第八條有關進項構成比例計算的規(guī)定,申請增量留抵退稅。

小微企業(yè)及制造業(yè)等六行業(yè)之外的一般企業(yè)的增量留抵退稅政策,為一項長期政策。

【第14篇】小規(guī)模增值稅免稅政策

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月銷售額在15萬元以下(含15萬元)的增值稅小規(guī)模納稅人,可以免繳增值稅。如果您也是小規(guī)模納稅人,那么具體可以從哪幾個方面判定自己是否能享受免稅優(yōu)惠政策呢?

合計銷售額

按月申報納稅的小規(guī)模納稅人,合計月銷售額(包括通過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獲取的收入)只要不超過15萬元,就可以免繳增值稅;按季度申報納稅的小規(guī)模納稅人,季度合計銷售額的額度為45萬元。

剔除銷售不動產銷售額

我們以按月申報納稅的小規(guī)模納稅人為例,如果它的月銷售超過了15萬元,但是扣除了本期因銷售不動產獲得的收入后,剩余金額并沒有超過15萬元的,也是可以享受免繳增值稅稅收優(yōu)惠的。因為扣除不動產銷售額后,企業(yè)通過銷售貨物、勞務、服務和無形資產取得的銷售額不超過15萬元,是滿足免繳增值稅條件的。

部分銷售額開具了增值稅專票

實務中,經常出現部分銷售額已經開具了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合計后也滿足免繳增值稅的條件,但是還有部分銷售額沒有開具增值稅專票,這部分銷售額也可以享受免繳增值稅的優(yōu)惠政策嗎?

根據稅務總局在2023年發(fā)布的相關公告,小規(guī)模納稅人在計算增值稅應納稅額時,應以開具了增值稅專票的銷售額為準,并在規(guī)定期限內完成向稅務機關申報繳納的工作。

差額征稅的小規(guī)模納稅人,應該如何享受優(yōu)惠政策?

什么是差額征稅?營改增之后,很多企業(yè)存在無法使用增值稅發(fā)票抵扣的項目,為了避免重復征稅而采用的一種抵扣方法就是差額征稅。

差額征稅的小規(guī)模納稅人,在確定銷售額時應以差額后的銷售額為準,也是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稅優(yōu)惠政策的。

關于小規(guī)模納稅人免繳增值稅的認定標準,大家還有什么不清楚的嗎?想要了解更多資訊,歡迎關注或聯系“廣州印心企業(yè)管理咨詢有限公司”哦!

【第15篇】剛剛發(fā)布!增值稅減免稅政策,又有重大變化→

關于明確增值稅小規(guī)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等政策的公告

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1號

現將增值稅小規(guī)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等政策公告如下:

一、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對月銷售額10萬元以下(含本數)的增值稅小規(guī)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

二、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稅小規(guī)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減按1%預征率預繳增值稅。

三、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按照以下規(guī)定執(zhí)行:

(一)允許生產性服務業(yè)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5%抵減應納稅額。生產性服務業(yè)納稅人,是指提供郵政服務、電信服務、現代服務、生活服務取得的銷售額占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的納稅人。

(二)允許生活性服務業(yè)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0%抵減應納稅額。生活性服務業(yè)納稅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務取得的銷售額占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的納稅人。

(三)納稅人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的其他有關事項,按照《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23年第39號)、《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明確生活性服務業(yè)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87號)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四、按照本公告規(guī)定,應予減免的增值稅,在本公告下發(fā)前已征收的,可抵減納稅人以后納稅期應繳納稅款或予以退還。

特此公告。

財政部

稅務總局

2023年1月9日

來源:財政部網站

【第16篇】增值稅免稅賬務處理

一、小規(guī)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賬務處理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規(guī)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等征收管理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6號,2022.1.1-2022.12.31日期間小規(guī)模納稅人非專票收入免征增值稅的賬務處理如下:

舉例:甲公司做職業(yè)技能培訓的,全年普票和未開票收入不含稅收入300萬元,全部收現

1、培訓收入賬務處理:

借:庫存現金309萬元

貸:主營業(yè)務收入-培訓收入300萬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9萬元

2、9萬元免稅的賬務處理: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9萬元

貸:其他收益-增值稅免稅收益

3、月末結轉損益

借:其他收益-增值稅免稅收益

貸:本年利潤

二、小微企業(yè)所得稅優(yōu)惠賬務處理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型微利企業(yè)所得稅優(yōu)惠政策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5號對小微企業(yè)的企業(yè)所得稅優(yōu)惠政策延長到2024年12月31日,具體賬務處理如下:

舉例:甲公司符合小微的三個條件,年度應納稅所得稅額280萬元

1、定全額計提所得稅

借:所得稅費用 70萬元

貸:應交稅費-應交企業(yè)所得稅70萬元

2、免稅58.5萬,實際申報交稅11.5萬元,銀行扣款回單

借:應交稅費-應交企業(yè)所得稅11.5萬元

貸:銀行存款11.5萬元

3、優(yōu)惠不需要交納的企業(yè)所得稅58.5萬元的賬務處理(很多會計的賬務處理是錯誤的)

借:應交稅費-應交企業(yè)所得稅 58.5萬元

貸:所得稅費用或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58.5萬元

4、月末結轉

借:所得稅費用或以前年度損益調整58.5萬元

貸:本年利潤或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58.5萬元

三、留底退稅優(yōu)惠賬務處理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大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實施力度有關征管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4號,這項政策具體的賬務處理如下:

舉例:甲公司是做教育培訓的,因購買辦公室取得很大一筆進項稅額,導致留抵稅額20萬元

1、稅的結算科目是“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甲公司出現留抵稅額,出現在“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借方余額20萬元,出現在增值稅申報表上為期末留抵扣稅額20萬元

2、按照4號公告的規(guī)定辦到退稅,直接轉到甲公司的對公賬戶,賬務處理:

借:銀行存款

貸: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申報表的填發(fā)國家還未明確)

四、六稅兩費減半征收賬務處理

稅務總局2023年3號公告和川財規(guī)【2022】6號,對資源稅(不含水資源)、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六稅兩費減半征收的優(yōu)惠政策延長到2024年12月31日,其賬務處理如下:

舉例:甲公司2023年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印花稅、房產稅、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中稅兩費共計5萬元

1、計提稅費

借:稅金及附加 稅金及附加和管理費用 5萬元

貸:應交稅費

2、申報繳納實際扣款2.5萬元憑銀行回單

借:應交稅費2.5萬元

貸:銀行存款2.5萬元

3、減半優(yōu)惠部分結轉

借:應交稅費2.5萬元

貸:其他收益-六稅兩費優(yōu)惠2.5萬元

五、增值稅加計抵扣賬務處理

財稅2023年11號公告:生產、生活性服務業(yè)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執(zhí)行期限延長至2023年12月31日,加計抵扣進項的具體賬務處理如下:

舉例:甲公司做教培為一般納稅人,2023年收入300萬元,銷項稅額18萬元,采購學生用具及辦公用品等取得進項6萬元,符合加計15%抵扣進項的規(guī)定

1、營業(yè)收入賬務處理

借:銀行存款318萬元

貸:主營業(yè)務收入300萬元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18萬元

2、月末結轉增值稅賬務處理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18萬元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6萬元

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12萬元

3、計算加計抵扣進項稅額,并填申報表,銀行托收稅款11.1萬元回單

加計抵扣進項稅額=6萬元*15%=0.9萬元

實際交增值稅=18萬元-6萬元-0.9萬元=11.1萬元

借: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11.1萬元

貸:銀行存款11.1萬元

4、加計扣除進項稅額0.9萬元賬務處理

借: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0.9萬元

貸:其他收益-增值稅加計抵扣進項稅額0.9萬元

5、月末結轉損益

借:其他收益-增值稅加計抵扣進項稅額0.9萬元

貸:本年利潤0.9萬元

六、一次性折舊稅收優(yōu)惠下的賬務處理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中小微企業(yè)設備器具所得稅稅前扣除有關政策的公告》

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12號

稅收優(yōu)惠內容:中小微企業(yè)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間新購置的設備、器具,單位價值在500萬元以上的,按照單位價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選擇在企業(yè)所得稅稅前扣除。其中,企業(yè)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guī)定最低折舊年限為3年的設備器具,單位價值的100%可在當年一次性稅前扣除;最低折舊年限為4年、5年、10年的,單位價值的50%可在當年一次性稅前扣除,其余50%按規(guī)定在剩余年度計算折舊進行稅前扣除。企業(yè)選擇適用上述政策當年不足扣除形成的虧損,可在以后5個納稅年度結轉彌補,享受其他延長虧損結轉年限政策的企業(yè)可按現行規(guī)定執(zhí)行。本公告所稱中小微企業(yè)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yè),且符合以下條件的企業(yè):

(一)信息傳輸業(yè)、建筑業(yè)、租賃和商務服務業(yè):從業(yè)人員2000人以下,或營業(yè)收入10億元以下或資產總額12億元以下;

(二)房地產開發(fā)經營:營業(yè)收入20億元以下或資產總額1億元以下;

(三)其他行業(yè):從業(yè)人員1000人以下或營業(yè)收入4億元以下。本公告所稱設備、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資產;所稱從業(yè)人數,包括與企業(yè)建立勞動關系的職工人數和企業(yè)接受的勞務派遣用工人數。從業(yè)人數和資產總額指標,應按企業(yè)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確定。具體計算公式如下: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舉例:甲公司2023年1月購電腦一臺3000元,購車子一輛1000000元,企業(yè)享受稅收折舊優(yōu)惠政策,選擇一次性折舊,殘值都為0

1、會計折舊和稅法折舊年限不同

會計準則對固定資產的折舊年限有規(guī)定,電腦3年,車子4年;稅法對折舊年限有三種規(guī)定即一般折舊年限、加速折舊年限(加速加舊是有條件的,腐蝕性強震動大技術更新快可以選擇加速折舊)、一次折舊

2、無論選擇什么樣的折舊方法,購買固定資產的賬務處理,都必須嚴格按照財政部出臺的會計準則進入固定資產科目

借:固定資-電腦3000元

借:固定資產-車子1000000

貸:銀行存款

3、2月開始折舊的賬務處理(2月-12月折舊共計916.67+229166.67=230083.34)

借:管理費用-折舊費等230083.34元

貸:累計折舊230083.34元

4、在進行2023年所得稅匯算時,甲公司選擇了享受一次性扣除的稅收政策,在填稅匯表時,將電腦和車子的賬面余額作為調減額抵減了應納稅所得額772916.66元,導致少交企業(yè)所得稅(假設企業(yè)2023年不符合小微)193229.17元

借:應交稅費-應交企業(yè)所得稅 193229.17元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193229.17元

5、月末結轉損益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193229.17元

貸: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193229.17元

6、2023年會計折舊依然按規(guī)定折舊和進行賬務處理,但在進行2023年所得稅匯算時,要將稅會差異進行調增處理

7、2024年會計折舊依然按規(guī)定折舊和進行賬務處理,但在進行2024年所得稅匯算時,要將稅會差異進行調增處理

8、2025年會計對車子的折舊依然按規(guī)定折舊和進行賬務處理,但在進行2025年所得稅匯算時,要將稅會差異進行調增處理

增值稅免稅分錄(16篇)

一、一般納稅人(一)關于銷項稅額1、直接減免(1)可以直接全額確認收入借:銀行存款、應收賬款等貸:主營(其他)業(yè)務收入(價稅合計)(2)也可以先計提銷項稅額,然后確認減免、結轉損益借:銀行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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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情提示:

1、開增值稅公司不知怎么填寫經營范圍,我們可以參考上面同行公司的范本填寫,填寫近期要經營的和后期可能會經營的!
2、填寫多個行業(yè)的業(yè)務時,經營范圍中的第一項經營項目為企業(yè)所屬行業(yè),稅局稽查時選案指標經常參考行業(yè)水平,排錯順序,會有損失。
3、準備申請核定征收的新設企業(yè),應避免經營范圍中出現不允許核定征收的經營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