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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駕駛培訓合同(4份范本)

發(fā)布時間:2022-12-29 20:38:01 查看人數(shù):22

【導語】上海駕駛培訓合同怎么寫才規(guī)范?本文根據(jù)受用戶歡迎程度整理了4篇優(yōu)質的駕駛培訓上海合同范文,都是標準的書寫參考模板,便于您一一對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4篇上海駕駛培訓合同范文,希望您能喜歡。

上海駕駛培訓合同

【第1篇】上海市機動車駕駛培訓服務合同(2021版)

張楊立 律師 長期從事于 公司法 律顧問、合同審核、 公司設立 與 清算 、 股權投資 、公司兼并與收購等業(yè)務,具有豐富的法律實務經(jīng)驗,能夠針對客戶的要求提供高質量的法律服務。如有任何法律問題,可隨時聯(lián)系。

合同編號:

上海 市機動車駕駛培訓 服務合同

(2017版)

甲方 (機動車駕駛培訓機構名稱) :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 代理 人:

聯(lián)系電 話: 投訴電話:

道路運輸 經(jīng)營許可證 編號:

乙方(學駕人姓名):

住 址:

性 別: 聯(lián)系電話:

證件類型(名稱) : 證件號碼: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 合同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機動車駕駛培訓教學與考試大綱》(以下簡稱《大綱》)等相關法律 法規(guī) 和政府管理部門規(guī)范行業(yè)經(jīng)營服務行為的管理規(guī)定,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礎上,經(jīng)協(xié)商就機動車駕駛培訓服務達成如下協(xié)議。

第一條 學駕車型

乙方選擇培訓的準駕車型: (代號 )。

第二條 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自簽訂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條 培訓內(nèi)容、培訓學時、教學方式與培訓預約

1 .根據(jù)《大綱》,甲方提供的培訓服務采用學時制(每學時為60分鐘,其中,有效教學時間不低于45分鐘),培訓學時不得低于《大綱》規(guī)定的基本學時要求。

2 .甲方提供的培訓內(nèi)容與培訓學時如下:

(1)“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和相關知識”理論知識培訓 學時(其中,課堂教學 學時,遠程網(wǎng)絡教學 學時)。乙方完成該部分培訓達到 基本學時后,自主預約“科目一: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和相關知識考試”;

(2)“基礎和場地駕駛”實際操作培訓 學時(其中,“駕駛模擬器”培訓 學時)。乙方完成該部分培訓達到 基本學時后,自主預約“科目二:基礎和場地駕駛考試”;

(3)“道路駕駛”實際操作培訓 學時(其中,“駕駛模擬器”培訓 學時)。乙方完成該部分培訓達到 基本學時后,自主預約“科目三:道路駕駛考試”;

(4)“安全文明駕駛常識”理論知識培訓 學時(其中,課堂教學 學時,遠程網(wǎng)絡教學 學時)。乙方完成該部分培訓達到 基本學時后,自主預約“科目三:安全文明駕駛常識考試”。

3 .雙方約定本條前款(2)(3)項的教學方式為(在下列方框內(nèi)打“√”,以示雙方確認。下同):

□ 乙方選擇教練員、培訓時間;

□ 甲方安排教練員并約定培訓時間。

4 .乙方選擇教練員、培訓時間的,可提前 日進行預約。預約方式為:

□ 互聯(lián)網(wǎng)(網(wǎng)址: );

□ 甲方經(jīng)營場所預約窗口;

□電話 ;

□ 其他方式 。

乙方取消預約的,應在約定日期前 日 時之前通過下列方式取消:

□ 互聯(lián)網(wǎng)(網(wǎng)址: );

□ 甲方經(jīng)營場所預約窗口;

□電話 ;

□ 其他方式 。

第四條 甲方提供的培訓服務地點(網(wǎng)址)

1 .課堂教學地點 ;

2 .遠程網(wǎng)絡教學網(wǎng)址 ;

3 .“駕駛模擬器”培訓地點 ;

4 .“基礎和場地駕駛”培訓地點 ;

5 .“道路駕駛”訓練路線、區(qū)域 。

第五條 培訓服務方式、費用與支付方式

1 .雙方簽訂本合同之日起 日內(nèi),乙方支付理論知識培訓等費用共計(人民幣,下同) 元,包含理論知識課堂教學培訓費 元( 元/學時× 學時)、遠程網(wǎng)絡教學培訓費 元( 元/學時× 學時)、教材費 元、檔案材料費 元。

2 .乙方選擇實際操作培訓服務方式為:

(1)□ “先學后付”方式

乙方“科目一: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和相關知識考試”合格取得學習駕駛證明后,可預約實際操作培訓時間。乙方完成當次實際操作培訓后 小時內(nèi),按下列培訓學時價格支付培訓費用。

“駕駛模擬器”培訓費 元/學時;

“基礎和場地駕駛”培訓費:普通時段(時段區(qū)間 ) 元/學時;高峰時段(時段區(qū)間 ) 元/學時;雙休日、節(jié)假日時段 元/學時;

“道路駕駛”培訓費:普通時段(時段區(qū)間 ) 元/學時;高峰時段(時段區(qū)間 ) 元/學時;雙休日、節(jié)假日時段 元/學時。

(2)□ “預付費用”方式

乙方“科目一: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和相關知識考試”合格取得學習駕駛證明之日起 日內(nèi),一次性預付實際操作培訓費用共計 元,包含“駕駛模擬器”培訓費 元( 元/學時× 學時)、實車操作培訓費 元( 元/學時× 學時)。

3 .培訓費用支付方式:

□ 現(xiàn)金 □ 銀行卡 □ 其他支付方式 。

第六條 甲方的權利義務

1 . 甲方應在交通運輸管理部門許可核定的訓練場地和公安機 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路線、區(qū)域提供培訓服務。甲方提供的教練車等教學設施設備應符合國家和本市相關技術標準。

2 . 甲方對乙方不按照本合同第五條支付培訓費 用的(含甲方未收到乙方培訓費用),有權不提供后續(xù)培訓服務。

3 .甲方應如實記錄乙方培訓學時,建立培訓檔案,提供培訓數(shù)據(jù)查詢渠道。

4 .甲方教練員應隨車指導乙方學習駕駛,期間發(fā)生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或造成事故的,由甲方承擔責任。

5 .甲方收取培訓費用應向乙方開具培訓費用發(fā)票。

6 .甲方應當保障乙方知悉執(zhí)教教練員執(zhí)教信息的權利。甲方教練員應持教練員證上崗。

7 .甲方應安排具備結業(yè)考核資質的人員按《大綱》要求對乙方進行考核。乙方完成《大綱》規(guī)定的培訓內(nèi)容與學時的,甲方應向乙方頒發(fā)《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結業(yè)證書》。

第七條 乙方的權利義務

1 .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照《大綱》規(guī)定及本合同約定,提供學駕車型、培訓內(nèi)容、培訓學時及培訓地點(網(wǎng)址)等培訓服務。

2 .乙方選擇教練員、培訓時間的,有權要求甲方按約定提供相應培訓服務。乙方選擇由甲方安排教練員并約定培訓時間的,有權要求甲方主動安排培訓時間。

3 .乙方提供的證件、體檢證明及相關資料應真實、完整,如有變化應及時告知甲方。

4 .乙方患有妨礙安全駕駛疾病或有其它不適合接受培訓情形的,應及時告知甲方。

5 .乙方選擇預付費用的,完成當次實際操作培訓后,應在教學日志上簽字確認。

6 .乙方選擇先學后付的,應按本合同第五條第二款第一項向甲方支付當次培訓費用。經(jīng)甲方確認收訖的,甲方應向乙方開具收訖憑證或發(fā)票。

7 .乙方在無教練員指導的情況下不得擅自操作教練車。

第八條 合同的終止與解除

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 合同終止 :

(1)乙方完成本合同約定的培訓服務內(nèi)容和學時;

(2)本合同有效期屆滿;

(3)乙方學習駕駛證明有效期屆滿;

(4)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 解除合同 :

(1)乙方存在公安機關規(guī)定不得申請機動車駕駛證情形;

(2)乙方擅自操作教練車并造成損害后果,或是在培訓過程中嚴重影響教學安全和教學秩序;

(3)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七條第四款的;

(4)乙方“科目二:基礎和場地駕駛考試”、“科目三:道路駕駛考試”第五次考試不合格的;

(5)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解除合同:

(1)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nèi)因疾病等原因,不適合繼續(xù)接受培訓的;

(2)甲方對乙方的培訓學時、數(shù)據(jù)弄虛作假,經(jīng)乙方提出后拒不糾正的;

(3)甲方工作人員違反本合同約定多收費用的,經(jīng)乙方向甲方反映或投訴后,甲方未采取措施糾正的;

(4)乙方支付理論知識培訓等費用之日起 日內(nèi),或是乙方一次性預付實際操作培訓費用之日起 日內(nèi),甲方未向乙方提供培訓服務的;

(5)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4 .解除合同的,甲方應退回乙方提交的個人信息資料。甲方應按照乙方未接受的培訓學時,退還已收訖的相應費用。乙方應及時至本市公安機關車輛管理部門撤回機動車駕駛證申請。

第九條 甲方的 違約責任

1 .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提供培訓服務,造成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nèi)培訓學時不足的(適用預付費用),甲方應為乙方補足培訓學時,并向乙方按差額培訓學時相應費用的 %支付 違約金 。

2 .甲方因人員、車輛原因造成乙方不能按預約時段接受培訓的(適用先學后付),甲方應免收該預約時段的培訓費用,并向乙方按本次培訓費用的 %支付違約金。

3 .甲方工作人員違反本合同約定多收費用的,甲方除向乙方退還多收費用外,還應向乙方按多收費用的 %支付違約金。

4 .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六條第一款約定的,乙方可拒付(適用先學后付)或要求甲方扣除(適用預付費用)相應時段的培訓費用,同時甲方應向乙方按當次培訓費用的 %支付違約金。

第十條 乙方的違約責任

1 .乙方擅自操作教練車并造成損害后果的,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2 .因乙方遲到、早退等原因造成培訓學時不足的,乙方應按預約學時支付費用,并在后續(xù)培訓中補足相應學時和費用。乙方預約成功而未在約定時間內(nèi)接受培訓的(適用先學后付),乙方應按本次預約培訓費用的 %支付違約金。

3 .乙方未完成本合同第三條第二款基本學時而自主預約考試的,乙方應按未完成基本學時相應費用的 %支付違約金。

4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七條第四款約定,仍繼續(xù)接受培訓并造成不利后果的,由乙方承擔責任。

第十一條 責任免除

1 .甲方因不可抗力或交通 管制 不能按約定為乙方提供培訓服務的,免除甲方相應的違約責任。

2 .乙方因不可抗力或突發(fā)影響駕駛培訓安全的疾病不能按約定時間接受培訓的,免除乙方相應的違約責任。

第十二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爭議,雙方可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可選擇下列方式:

□ 1.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 2.向人民法院提起 訴訟 。

第十三條 其他約定

1 .乙方同意由甲方代收考務費用 元,其中科目一、二、三考試費每次 元,科目二單次考試設備租賃費 元,科目三單次考試設備租賃費 元,機動車駕駛證工本費 元。

2 .乙方□委托甲方購買/□不購買 保險公司的科目二考試專項保險 元。乙方□委托甲方購買/□不購買

保險公司的學車意外保險 元。

3 . 。

4 . 。

5 . 。

第十四條 補充協(xié)議

本合同有未盡事宜的,雙方可另行協(xié)商并簽訂補充協(xié)議。本 合同補充協(xié)議 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條 合同生效 、份數(shù)

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執(zhí) 份,乙方執(zhí) 份。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簽名:

或委托代理人(蓋章) :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第2篇】上海市機動車駕駛員駕駛培訓合同示本(2020版)

編號:_______________

甲方(培訓機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

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許可證編號:______________ 聯(lián)系電話:_____________

進場單位及訓練場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訴電話:_____________

乙方(學員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 別:_____________

學員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lián)系電話:_____________

聯(lián)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礎上,經(jīng)協(xié)商,就培訓事項達成一致。

第一條 甲方須向乙方出示政府有關部門準予甲方經(jīng)營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yè)務的有關證照,并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部頒布的《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教學大綱》為乙方提供培訓服務,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頒布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guī)定》為乙方辦理考試等相關手續(xù)。

第二條 乙方選擇_________類________型車進行培訓;雙方約定培訓自合同簽定之日起______天內(nèi)進行。甲方須按合同約定為乙方提供理論及實際操作培訓;培訓周期不超過90天(自取得《機動車駕駛技能準考證明》之日起至科目三考試之日止)。

第三條 乙方向甲方支付培訓費用________元(大寫為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元整),其中包括:

1.培訓費________元(含理論及實際操作培訓費);

2.代辦費________元(含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首次考試費,首次科目二、科目三考試設備租賃費,駕駛證工本費);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乙方首次考試(即第一次考試,第一次補考)不合格,需再次參加補考,按有關規(guī)定,另行支付與補考相關的費用______元。

甲方應向乙方開具稅務部門發(fā)票或其他合法有效憑證。

第四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照《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教學大綱》的培訓項目和學時要求,在規(guī)定訓練區(qū)域進行培訓;如實、規(guī)范填寫《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教學日志》、《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記錄》。

2.向乙方提供的教練員必須持有政府主管部門頒發(fā)的有效《準教證》;教練車具有政府部門核發(fā)的教練車號牌;教練車輛須經(jīng)政府部門審驗檢測合格。

3.甲方應提前_____天通知乙方參加培訓,提前_____天通知乙方參加考試。

4.甲方及所屬員工不得以任何方式收取本合同規(guī)定(除乙方自愿選擇、并公示的費用)外的任何費用或物品。

5.甲方應遵守上海市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行業(yè)協(xié)會制定的《服務守則》。

第五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照《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教學大綱》完成培訓項目。

2.培訓過程中,乙方若受到甲方不公正對待,有權拒絕并及時要求甲方予以糾正;也可按上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總隊車輛管理所、上海市城市交通運輸管理處頒發(fā)的《告知書》規(guī)定進行投訴。

3.乙方須嚴格遵守交通法規(guī)和培訓規(guī)程,注意培訓過程中的人身安全;在無教練員指導的情況下不得擅自操作教練車。

4.認真填寫《機動車駕駛員培訓學員登記表》,簽字確認《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教學日志》、《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記錄》。

5.提供的證件、體檢及相關信息必須真實有效。

第六條 因乙方原因提前終止培訓的,按下列條款辦理:

1.甲方退回乙方所提交的有關資料;

2.退還相關費用,其中:

(1)未進入培訓項目(以政府部門受理為準),扣除______元手續(xù)費;

(2)已進入培訓項目,在扣除前款費用后,按已發(fā)生的實際費用扣除:

未參加科目一考試,退還____元;

未參加科目二考試,退還培訓費用的______%,折合_______元;

未參加科目三考試,退還培訓費用的______%,折合_______元;

3、甲乙雙方可協(xié)商增加約定條款的內(nèi)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規(guī)定通知乙方進行培訓或考試,造成培訓周期延長,以自然日每日________元(國定假日及政府部分限制培訓日除外)退還乙方。因乙方原因(如不按通知培訓或考試、考試不合格、補考等)超過培訓周期,并自愿繼續(xù)參加培訓,由甲方以自然日每日收取________元(國定假日及政府部分限制培訓日除外);如乙方不愿繼續(xù)參加培訓,應配合甲方及時做好注銷《機動車駕駛技能準考證明》手續(xù)。

2.乙方因不服從教練員指導造成交通事故的,應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爭議,雙方可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未達成一致,可通過上海市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行業(yè)協(xié)會或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調解,也可向:

1.上海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 );

2.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

第九條 本合同有未盡事宜的,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辦理。

第十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3篇】上海市機動車駕駛員駕駛培訓合同

2023上海市機動車駕駛員駕駛培訓甲方(培訓機構名稱):

經(jīng)營注冊地址:

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許可證編號:

聯(lián)系電話: 投訴電話:

訓練場所:

考試場所:科目一

科目二

科目三

乙方(學員姓名): 性 別:

學員身份證號: 聯(lián)系電話:

聯(lián)系地址: 郵政編碼: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礎上,經(jīng)協(xié)商,就培訓事項達成一致。

第一條 甲方須向乙方出示經(jīng)政府有關部門準予其經(jīng)營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的有關證照,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公安部《機動車駕駛培訓教學與考試大綱》規(guī)定的培訓項目、時間為乙方提供培訓服務及辦理考試等相關手續(xù)。《機動車駕駛培訓教學與考試大綱》可登錄駕培網(wǎng)查閱(網(wǎng)址:www.shjpxh.org.cn)。

第二條 乙方選擇 類 型車進行培訓;培訓周期不超過 天(自取得《機動車駕駛技能準考證明》日起),其中第二階段(科目二)培訓周期不超過 天。

第三條 乙方向甲方支付培訓費用總計 元(大寫為 仟 佰 拾 元整),其中第一、二階段(科目一、二)培訓費為培訓費用的 %,第三階段(科目三)培訓費為培訓費用的 %。

培訓費用的組成:

1.培訓費 元,包含:

(1)依據(jù)甲方經(jīng)營場所公示的收費項目及收費標準,經(jīng)雙方約定培訓費 元;

(2)教材費 元。

2.考試規(guī)費 元,包含:

(1)科目一、二、三的首次考試(第一次考試,第一次補考),每次 元;

(2)駕駛證工本費 元。

3.其它收費 元,包含:

(1)首次科目二考試設備租賃費 元;首次科目三考試設備租賃費 元;

(2)科目二考試人身保險(同意□ 不同意□) 元。

第四條 收費

1.甲方應向乙方按第三條收費標準的全額開具稅務部門發(fā)票;乙方須將培訓費用及其他費用直接交至培訓機構的財務部門;甲方教練員不得收取、代繳培訓費用及其他費用。

2.乙方首次考試不合格,需再次參加補考的,應按第三條對應項目的收費標準收費。

3.乙方可自愿選擇參加模擬考試,甲方必須按考場公示的收費標準收費。

第五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應按照《機動車駕駛培訓教學與考試大綱》的培訓項目和學時要求,在規(guī)定訓練區(qū)域進行培訓;如實、規(guī)范填寫《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教學日志》、《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記錄》。

2.甲方委派的教練員必須持有并主動出示政府主管部門頒發(fā)的有效《教練員證》;教練車應具有政府部門核發(fā)的教練車號牌及道路運輸證;教練車輛狀況應符合國家相關規(guī)定。

3.甲方應提前 天通知乙方參加首次培訓;提前 天將申請預約考試日期告知乙方參加考試。

4.甲方及所屬員工不得以任何方式收取本合同規(guī)定外的任何費用或物品。

5.甲方應遵守《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規(guī)定》等法規(guī)、上海市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行業(yè)協(xié)會制定的《服務守則》、《行規(guī)行約》及《向社會承諾內(nèi)容》。

6.甲方委派的教練員應遵守政府管理部門頒布的《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教練員教學服務規(guī)范》。

第六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照《機動車駕駛培訓教學與考試大綱》完成培訓項目并辦理考試等相關手續(xù)。

2.培訓過程中,甲方若有違反本合同約定條款事項的行為,乙方有權拒絕并及時要求甲方予以糾正;甲方若有違反政府管理部門有關規(guī)定的行為,可按照上海市城市交通運輸管理處、上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總隊車輛管理所制發(fā)的《告知書》的規(guī)定投訴。

3.乙方須嚴格遵守交通法規(guī)和培訓規(guī)程,注意培訓過程中的人身安全;在無教練員指導的情況下不得擅自操作教練車,對由此造成的后果,應承擔相應責任。

4.乙方如發(fā)生不能繼續(xù)履行本合同的情況,應及時通知甲方并辦理退學手續(xù)。如因隱瞞上述情況,對由此造成的后果應承擔相應責任。

5.乙方應如實填寫、確認《機動車駕駛員培訓學員登記表》,對《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教學日志》、《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記錄》簽字確認。

6.乙方提供的證件、體檢及相關信息必須真實有效。

第七條 因乙方原因提前終止培訓的,按下列條款辦理:

1.甲方退回乙方所提交的有關資料;

2.退還相關費用,其中:

(1)未進入培訓項目(以政府部門受理為準),扣除 元手續(xù)費;

(2)已進入培訓項目,在扣除前款費用后,按已發(fā)生的實際費用扣除:

已參加第一階段(科目一)考試(含未通過)、未參加第二階段(科目二)訓練:扣除 元;

已參加第二階段(科目二)訓練,在培訓周期內(nèi),退還培訓費用的 %,折合 元;

已參加第三階段(科目三)訓練,未參加考試:退還培訓費用的 %,折合 元;已參加第三階段(科目三)考試(含未通過),不予退費。

3.其它約定:

(1) ;

(2) 。

第八條 根據(jù)公安部《機動車駕駛證申領與使用規(guī)定》,乙方第二階段(科目二)和第三階段(科目三)道路駕駛技能考試預約考試的次數(shù)均不得超過五次,第五次預約考試仍不合格,已考試合格的其他科目成績作廢。如乙方自愿繼續(xù)申請培訓,應重新簽訂合同。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約定通知乙方培訓或未按規(guī)定約考造成培訓周期延長的,以自然日每日 元(政府部門限制培訓日除外)退還乙方。

2.因乙方不按通知培訓、未及時辦理退學手續(xù)或缺考造成培訓周期延長,并自愿繼續(xù)參加培訓的,由甲方以自然日每日收取

元(政府部門限制培訓日除外),并開具相應發(fā)票。

因乙方考試不及格造成培訓周期延長的不得另行收取費用;乙方不愿繼續(xù)參加培訓,應及時辦理退學手續(xù),配合甲方注銷《機動車駕駛技能準考證明》。

第十條 爭議的解決

雙方發(fā)生爭議的,可協(xié)商解決,或向有關部門申請調解;也可選擇以下第 項方式解決:

1.提請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 本合同有未盡事宜的,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辦理。

第十二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第4篇】上海市機動車駕駛員駕駛培訓合同示本

編號:_______________

甲方(培訓機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

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許可證編號:______________聯(lián)系電話:_____________

進場單位及訓練場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訴電話:_____________

乙方(學員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性 別:_____________

學員 身份證 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lián)系電話:_____________

聯(lián)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 合同法 》等有關法律、 法規(guī) 的規(guī)定,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礎上,經(jīng)協(xié)商,就培訓事項達成一致。

第一條 甲方須向乙方出示政府有關部門準予甲方經(jīng)營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yè)務的有關證照,并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部頒布的《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教學大綱》為乙方提供培訓服務,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頒布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guī)定》為乙方辦理考試等相關手續(xù)。

第二條 乙方選擇_________類________型車進行培訓雙方約定培訓自合同簽定之日起______天內(nèi)進行。甲方須按合同約定為乙方提供理論及實際操作培訓培訓周期不超過90天(自取得《機動車駕駛技能準考證明》之日起至科目三考試之日止)。

第三條 乙方向甲方支付培訓費用________元(大寫為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元整),其中包括:

1.培訓費________元(含理論及實際操作培訓費)

2.代辦費________元(含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首次考試費,首次科目二、科目三考試設備租賃費,駕駛證工本費)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首次考試(即第一次考試,第一次補考)不合格,需再次參加補考,按有關規(guī)定,另行支付與補考相關的費用______元。

甲方應向乙方開具稅務部門發(fā)票或其他合法有效憑證。

第四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照《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教學大綱》的培訓項目和學時要求,在規(guī)定訓練區(qū)域進行培訓如實、規(guī)范填寫《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教學日志》、《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記錄》。

2.向乙方提供的教練員必須持有政府主管部門頒發(fā)的有效《準教證》教練車具有政府部門核發(fā)的教練車號牌教練車輛須經(jīng)政府部門審驗檢測合格。

3.甲方應提前_____天通知乙方參加培訓,提前_____天通知乙方參加考試。

4.甲方及所屬員工不得以任何方式收取本合同規(guī)定(除乙方自愿選擇、并公示的費用)外的任何費用或物品。

5.甲方應遵守 上海 市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行業(yè)協(xié)會制定的《服務守則》。

第五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照《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教學大綱》完成培訓項目。

2.培訓過程中,乙方若受到甲方不公正對待,有權拒絕并及時要求甲方予以糾正也可按上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總隊車輛管理所、上海市城市交通運輸管理處頒發(fā)的《告知書》規(guī)定進行投訴。

3.乙方須嚴格遵守交通法規(guī)和培訓規(guī)程,注意培訓過程中的人身安全在無教練員指導的情況下不得擅自操作教練車。

4.認真填寫《機動車駕駛員培訓學員登記表》,簽字確認《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教學日志》、《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記錄》。

5.提供的證件、體檢及相關信息必須真實有效。

第六條 因乙方原因提前終止培訓的,按下列條款辦理:

1.甲方退回乙方所提交的有關資料

2.退還相關費用,其中:

(1)未進入培訓項目(以政府部門受理為準),扣除______元手續(xù)費

(2)已進入培訓項目,在扣除前款費用后,按已發(fā)生的實際費用扣除:

未參加科目一考試,退還____元

未參加科目二考試,退還培訓費用的______%,折合_______元

未參加科目三考試,退還培訓費用的______%,折合_______元

3、甲乙雙方可協(xié)商增加約定條款的內(nèi)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規(guī)定通知乙方進行培訓或考試,造成培訓周期延長,以自然日每日________元(國定假日及政府部分限制培訓日除外)退還乙方。因乙方原因(如不按通知培訓或考試、考試不合格、補考等)超過培訓周期,并自愿繼續(xù)參加培訓,由甲方以自然日每日收取________元(國定假日及政府部分限制培訓日除外)如乙方不愿繼續(xù)參加培訓,應配合甲方及時做好注銷《機動車駕駛技能準考證明》手續(xù)。

2.乙方因不服從教練員指導造成 交通事故 的,應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爭議,雙方可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未達成一致,可通過上海市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行業(yè)協(xié)會或 消費者權益 保護委員會調解,也可向:

1.上海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 )

2.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 訴訟 ( )。

第九條 本合同有未盡事宜的,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辦理。

第十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日 期:______年______月___日

注:1.科目一: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和相關知識考試科目。

2.科目二:場地駕駛技能考試科目。

3.科目三:道路駕駛技能考試科目。

上海駕駛培訓合同(4份范本)

編號:_______________甲方(培訓機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許可證編號:______________聯(lián)系電話:_____________進場單位及訓練場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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