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部門罰沒收入是否屬于預算收入
部門收入與支出預算編制
一、部門收入預算:部門收入預算:指的是全口徑收入,包括上年結轉、財政撥款收入、上級補助收入、事業(yè)收入、事業(yè)單位經營收入、其他收入等。上年結轉:指以前年度安排、預計結轉到本年度使用的資金,包括財政撥款結轉、教育收費和其他資金結轉的資金情況。財政撥款收入:由同級財政撥款形成的收入,根據基本支出預算、項目支出預算綜合形成。上級補助收入:從主管部門或上級部門取得的非財政撥款補助收入。事業(yè)收入:事業(yè)單位開展專業(yè)業(yè)務活動及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包括教育收入收入等。事業(yè)單位經營收入:事業(yè)單位在專業(yè)業(yè)務活動及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其他收入: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項收入,包括從其他單位取得非同級財政撥款收入、投資受益等。
(一)非稅收入:納入一般公共預算的《政府收支分類科目》103非稅收入類下的8款非稅收入。
1.專項收入2.行政事業(yè)性收費收入3.罰沒收入4.國有資本經營收入5.國有資源(資產)有償使用收入6.捐贈收入7.政府住房基金收入8.其他非稅收入國有資源(資產)有償使用收入:其他利息收入、行政事業(yè)單位國有資產出租、處置收入、水資源收費收入等。非稅收入 vs 非稅收入成本性支出項目
——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fā)云南省行政事業(yè)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辦法的通知(云政辦規(guī)〔2020〕3號):財政全額供給的事業(yè)單位資產使用收益應當在依法繳納稅費后,及時、足額上繳國庫,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財政非全額供給的事業(yè)單位資產使用收益,應當納入單位預算,統(tǒng)一核算,統(tǒng)一管理。部門收入預算編制要求:要求真實、完整、準確,不虛報、漏報部門收入預算 ≥ 部門支出預算部門收入預算依據:測算說明文件必須上傳二、部門基本支出預算:為保障單位日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所需的開支,包括人員經費及日常公用經費,根據基礎信息、支出定額標準測算生成。人員經費:指維持機構正常運轉且歸集到個人的各項支出,如工資福利支出、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 公用經費:指維持機構正常運轉但不能歸集到個人的各項支出 ,如辦公費、印刷費、水費、電費、郵電費、物業(yè)管理費、差旅費、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其他公用經費等,支出經濟分類主要體現在“商品和服務支出” “其他資本性支出”。(一)預算單位基礎信息采集更新
注意事項1.單位基礎信息更新不及時,直接影響單位基本支出預算的測算結果,同時將影響單位人員類、運轉類公用經費項目申報的準確性。2.人員信息表涉及填報信息較多且對單位基本支出數據測算影響較大,預算編審人員對單位人員情況不了解,建議不要親自上手幫單位完善相關信息,以免影響下年預算編制數據,及時督促預算單位人員完成即可。預算單位基礎信息采集更新
(二)基本支出定額標準1.人員經費類根據國家和省有關人事編制、工資和津補貼政策、社會保障政策等規(guī)定編制,具體如下:《云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云南省財政廳關于印發(fā)云南省省直其他事業(yè)單位績效工資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云人社發(fā)〔2010〕339號)《云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云南省財政廳關于云南省機關事業(yè)單位繳納養(yǎng)老保險費有關問題的通知》(云人社發(fā)〔2015〕136號)《財政部關于機關事業(yè)單位實施養(yǎng)老保險制度改革有關預算管理問題的通知》(財預〔2016〕36號)《云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云南省財政廳關于職業(yè)年金記賬部分做實和職業(yè)年金補記有關事項的通知》(云人社發(fā)〔2018〕7號)2.日常公用經費類:按照年度基本支出核定方案編制。實物量測算:根據單項定額標準和符合國家、省級規(guī)定的實物配置數核定預算;人均計算:根據人均定額標準和省級機構編制部門核定的人員編制內實有人數核定預算,核定依據如下:《云南省財政廳關于啟用新的公用經費定額標準體系有關事項的通知》(云財預〔2014〕451號)《云南省財政廳關于印發(fā)〈云南省省級行政事業(yè)單位公務用車車輛保險費通用定額標準〉的通知》(云財預〔2017〕296號)《中共云南省委組織部 中共云南省委老干部局 云南省財政廳 云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調整提高我省離休干部公用經費和特需經費標準的通知》(云組通〔2016〕97號)《中共云南省委組織部 中共云南省委老干部局 云南省財政廳 云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和調整提高省級機關事業(yè)單位退休人員公用經費標準的通知》(云組通〔2016〕98號)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等?;局С鲱A算測算數
(三)公用經費分解
基本支出預算編制要求基本支出預算執(zhí)行“二上”“二下”程序,故完成基礎信息驗證、審批后,要進行項目入庫和預算申報及政府采購申報等操作。1.基礎信息:8月31日前,預算單位完成人員、車輛、電梯、辦公用房等基礎信息變更,并報送主管部門和財政廳對口處室審核完畢。2.項目入庫:9月1日開啟基本支出測算功能,依據基礎信息及定額標準,測算生成基本支出預算數。3.預算申報:單位根據預算需求分解基本支出預算后,掛接到財政項目庫,進行基本支出預算申報。4.政府采購:若存在政府采購,選擇“公用經費”項目進行政府采購預算編制。(四)基本支出預算強調事項1.按照全口徑預算管理要求,凡是有在職人員數據的預算單位,都必須申報基本支出預算項目(含單位自有資金安排),未納入預算的一律不得安排支出。2.部門基本支出預算中屬于資產購置的,要按照規(guī)定先申報資產配置計劃,以存量控制增量;按照規(guī)定應當實行政府采購或政府購買服務的,須在項目申報時相應編制政府采購預算或政府購買服務預算。
【第2篇】稅務部門罰沒收入反映
中國網1月3日訊 財政部日前下發(fā)《關于稅務部門罰沒收入等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通知顯示,稅務部門在稅收征繳過程中收取或產生的相關罰沒收入、利息收入和違約金收入,全額上繳中央國庫。
根據通知,相關罰沒收入,是指稅務部門收取的各項罰沒收入,不包括隨各稅種稅款加收的滯納金和罰款;利息收入,是指稅務代保管資金賬戶中資金產生的利息收入;違約金收入,是指因稅務部門委托代征人未履行代征義務,稅務部門按《委托代征協(xié)議書》約定向代征人收取的違約金。
通知明確,稅務部門收取的上述罰沒收入繳庫時填列政府收支分類科目一般公共預算收入“稅務部門罰沒收入”(103050107目)科目;利息收入繳庫時填列政府收支分類科目一般公共預算收入 “其他利息收入”(103070599目)科目;違約金收入繳庫時填列政府收支分類科目一般公共預算收入“其他收入”(1039999項)科目。
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第3篇】稅務部門罰沒收入
如果罰沒款項不能做到與辦案機關徹底的切割、罰沒款項不能做到??顚S貌⒔邮苌鐣谋O(jiān)督,公眾對辦案機關趨利執(zhí)法的質疑便不會消除
“張庭案”自發(fā)生后,便一直被公眾所關注,近日傳出的石家莊市裕華區(qū)市監(jiān)局擬就本案開出“113億元罰單”消息,更是讓吃瓜群眾“興奮不已”。畢竟,這個數字正在向阿里巴巴被罰的182億看齊。
何止是“張庭案”,近期各地方政府罰沒收入普遍增長的新聞一直充斥公眾眼球,以至于交通部、公安部等政府部門特地發(fā)文,強調“嚴禁趨利執(zhí)法”, 國務院辦公廳發(fā)布的《關于進一步優(yōu)化營商環(huán)境降低市場主體制度性交易成本的意見》要求“嚴格規(guī)范行政處罰行為,進一步清理調整違反法定權限設定、過罰不當等不合理罰款事項,抓緊制定規(guī)范罰款設定和實施的政策文件,堅決防止以罰增收、以罰代管、逐利執(zhí)法等行為”。
可見,辦案機關趨利執(zhí)法的行為已經在制度上構成對政府部門執(zhí)法公信力的沖擊了。為緩解這一沖擊,已有多名代表在兩會上提出“將罰沒款上繳中央財政”的建議,張明楷教授也認為,“如果罰沒收入不直接上繳中央財政,我們永遠不能使司法顯示客觀公正”。
但是,僅僅是將罰沒款上繳中央財政可能仍無法杜絕趨利執(zhí)法現象的發(fā)生,因為這只是解決了如何收的問題,著眼點是“做大蛋糕”,而對于如何用,如何“分蛋糕”,恐怕仍然需要進一步的制度設計。
拿“張庭案”為例,公眾質疑裕華區(qū)市監(jiān)局趨利執(zhí)法的理由之一是管轄權爭議,懷疑裕華區(qū)市監(jiān)局通過“搶管轄權”的方式達到為自己“創(chuàng)收”的目的。至于公眾質疑的理由是否成立,本文沒有能力、在此也不進行判斷。
僅就這擬被罰沒的113億資金而言,根據《河北省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規(guī)定》第12條“涉及省、設區(qū)的市、縣(市、區(qū))分成的政府非稅收入,分成比例由省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按財權與事權相匹配的原則確定,重要事項的分成比例報省人民政府確定”以及《財政部關于加強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的通知》“政府非稅收入分成比例,應當按照所有權、事權以及相應的管理成本等因素確定。根據分級財政管理體制,凡涉及中央與地方分成的政府非稅收入,其分成比例應當由國務院或者財政部規(guī)定;凡涉及省級與市、縣級分成的政府非稅收入,其分成比例應當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或其同級財政部門規(guī)定;凡涉及部門、單位之間分成的政府非稅收入,其分成比例應當按照財務隸屬關系分別報財政部或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財政部門批準”的規(guī)定,必然存在一個財政向辦案機關分成的問題,至于這個分成的比例具體是多少,暫時未能通過公開途徑查到相關規(guī)定,但是可參考的比例倒是很多。
比如《河北省河道采砂管理費收繳使用管理辦法》第10條曾規(guī)定,“河道采砂管理費實行總額分成管理。設區(qū)市、直管縣水行政主管部門收取的河道采砂管理費的分成比例為省級5%,市、縣級95%;設區(qū)市和所轄縣之間河道采砂管理費的分成比例,由各設區(qū)市財政部門確定”;《 財政部、國土資源部、中國人民銀行關于調整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政策等問題的通知》曾規(guī)定,“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征收標準提高后,仍實行中央與地方30:70分成體制。地方分成的70%部分,一律全額繳入省級(含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下同)國庫”。
再比如在一篇名為《部分警察為何還在“趨利執(zhí)法”?》的新聞中提到,“2023年改革后,收支兩條線,財政局保障公安局每年800萬的運轉經費,哪怕公安局未上繳財政一分錢。如果公安局上繳超過800萬,超過的部分按50%返還。財政保障與罰沒款項“脫鉤”之舉,有利于加強公安基礎建設,使公安隊伍能全身心投入平安建設中。不過,該縣公安局“趨利執(zhí)法”的現象并未完全消除。派出所長無奈地說,他們不可能完成任務,只能爭取縣里給派出所增加返還比例,增到70%”。
所以,在制度上已經明確罰沒收入可以被分成且分成比例、用途并非全面公開且不易于被監(jiān)督的情況下,即使“張庭案”在管轄問題上沒有問題且這擬被罰沒的113億資金全部被上繳中央財政,恐怕仍難免成為地方辦案機關趨利執(zhí)法的“戰(zhàn)利品”。更何況按照現在的制度設計,該113億資金可能在河北省內就“被消化”了,公眾的質疑顯然有其合理性,尤其是對于裕華區(qū)市監(jiān)局到底能不能因為“張庭案”獲得“創(chuàng)收”的問題。
對此,在制度上需要進一步追問的是,辦案機關的經費能否通過罰沒收入的分成進行補充?罰沒收入作為非稅收入,能否被用來作為辦案機關的經費?
從形式上來看,當罰沒收入被收繳后,便成為財政收入這個“大蛋糕”的一部分,且很難從形式上將其與其他財政收入進行區(qū)分,辦案機關從這個“大蛋糕”切一塊作為自己的辦案經費,似乎并不違反其是受財政供養(yǎng)的政府部門這一定位。但是,實質上而言,辦案機關是一個為全民提供無差別公共服務的政府機關,其經費來源應為稅收,國民在納稅時已經就其所提供的公共服務支付了“對價”, 辦案機關不能再通過罰沒的方式進行“營利”。
另外,罰沒收入并非稅收收入,不具有普遍性,其產生于辦案機關對違法行為的處罰,其背后意味著大量的受害人以及受害人所遭受的損失,也意味著政府為“矯正”某一些特定的違法行為所付出的成本??梢哉f,罰沒制度的創(chuàng)設是為了制止違法行為,罰沒收入的用途也應當回到制止違法行為的初衷上來。
1、用于救濟違法行為所造成的被害人的損失。違法行為總會給社會以及被害人造成一些損失,有太多的被害人因為違法行為人無力賠償而陷入家破人亡的境地。如果“張庭案”這擬被罰沒的113億元被財政扣繳后(假如裕華區(qū)市監(jiān)局的結論是對的),便和全國各地其他地方的罰沒收入一起成為一個巨大的“資金池”,足以救助足夠多的受害人,幫助他們恢復正常的生活,且不會對社會其他公眾造成任何的稅收負擔。
2、用于幫助對違法行為人的改造。根據生活常識,違法行為人即使接受處罰后,其在社會所享有的社會評價仍很低,其求生、再就業(yè)之路都異常的艱難,甚至很多違法行為人因此走上在犯罪之路。
3、用于修復社會關系因違法行為所遭受的損壞。違法行為的存在與社會的發(fā)展息息相關,一個惡劣的違法行為,可能會在社會造成不良的影響,也可能會減損公眾對法律的信心,雖然從客觀上沒有辦法徹底消除違法行為,但仍然可以通過推進一些積極有效的工作從而減少違法行為的發(fā)生。
同時,這樣的切割可以在更大程度上降低辦案機關因“趨利”而違法辦案的動機,其每一分錢的開支在年初的預算中已被確定,從而不需要關心今年的“罰沒業(yè)績”是多少,無論“罰沒業(yè)績”再好,這部分資金均不再與其有關系。而如果辦案機關意圖從其他財政收入中獲得額外的經費補貼,其難度至少會超過直接從罰沒收入獲得分成。公眾也不會因為一看見巨額的罰沒收入就對辦案機關的“辦案目的”產生質疑。
當然,僅僅將罰沒收入的用途畫一個“圈”仍然是不太夠的,要實現其??顚S玫挠猛?,需要將該部分款項單獨核算、單獨接受審計,需要我們的代議機構有能力對其進行切實有效的監(jiān)督,需要保障公眾對其的知情權、批評權、監(jiān)督權、需要一個充分自由的輿論環(huán)境,需要我們的政府成為一個真正的權力有所限制、有邊界的“被關進籠子”的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