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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建造工程招標代理合同 第2篇fidic設計-建造與交鑰匙工程合同條件 第3篇廠房建造工程承包合同 第4篇房屋工程建造合同 第5篇私人房屋建造工程合同 第6篇建造工程代理招標合同 第7篇一級建造師《工程法規(guī)》講義:合同要約與 第8篇農村房屋建造項目工程承包合同 第9篇小區(qū)建造工程勞務分包合同 第10篇私人房屋建造工程施工合同書 第11篇2023年一級建造師考點《項目管理》:建設工程合同內容 第12篇一級建造師《工程法規(guī)》講義:勞動合同及勞動關系制度 第13篇建筑工程招聘建造職務合同 第14篇公路建造工程設計合同 第15篇一級建造師《工程法規(guī)》考點:勞動合同及勞動關系制度
【第1篇】建造工程招標代理合同
2023建造工程招標代理合同編號:___________
委托人(單位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單位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深圳經濟特區(qū)建設工程施工招標投標條例)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guī),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雙方就_________工程招標代理事項協(xié)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規(guī)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計劃投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招標代理業(yè)務服務類別
a類:工程勘察招標代理;
b類:工程設計招標代理;
c類:工程監(jiān)理招標代理;
d類:工程施工總承包招標代理;
e類:工程施工專業(yè)分包招標代理;
f類:工程施工勞務分包招標代理;
g類:建筑材料或設備招標代理。
h類:工程標底編制;
i類:其它類。
三、招標代理服務范圍和內容
1.服務范圍:
2.服務內容:
□發(fā)布招標公告
□編制招標文件(包括編制資格預審文件、標底及工程量清單)
□審查投標人資格
□組織投標人踏勘現場并答疑
□組織開標、評標、定標
□協(xié)調合同的簽訂
□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合同酬金
1.本次招標代理服務酬金為(大寫):_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元。招標代理服務合同酬金計算方法:
(1)按深圳市有關文件執(zhí)行;
(2)雙方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本合同酬金不包括行政事業(yè)性收費及其它費用(如交易中心服務費、評標專家費、評標專家交通費、標底審查費、廣告費等)
3.出售招標文件的費用:按照國家規(guī)定并經雙方協(xié)商一致,出售招標文件的工本費歸代理人所有。
4.招標代理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五、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本合同協(xié)議書;
2.本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以書面形式簽署的補充和修正文件;
3.本合同專用條件;
4.本合同通用條件;
5.其他文件。
六、代理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承擔本合同中約定范圍內的工程招標代理業(yè)務服務。
七、委托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約定的額度、幣種、方式、期限向代理人支付酬金及其他應支付的款項。
八、代理人在履行本工程招標代理業(yè)務過程中,委托人不得對代理人提出任何違反招標投標法律、法規(guī)、部門規(guī)章、行業(yè)標準、規(guī)范等的要求,否則代理人有權拒絕執(zhí)行。
九、本合同一式六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zhí)三份。
委托人(蓋章):_____________代理人(蓋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1通用條款
一、詞語定義、適用語言和法律、法規(guī)
第一條下列名詞和用語除專用條件另有規(guī)定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定義。
1.通用條件:指根據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及建設工程招標代理的需要訂立的,通用于建設工程招標代理的條件。
2.專用條件:指委托人與代理人根據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及建設工程招標代理的具體情況,經雙方協(xié)商一致,對通用條件做出的補充、修改或具體規(guī)定的條件。
3.“委托人”指在協(xié)議書中約定,委托建設工程招標代理業(yè)務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4.“代理人”指在協(xié)議書中約定,承擔建設工程招標代理業(yè)務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5.“第三人”指除委托人和代理人以外與本工程招標代理業(yè)務有關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如投標單位、勘察單位、設計單位、監(jiān)理單位、設備供應單位、施工單位、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等)。
6.合同酬金:指委托人依據合同應向代理人支付的費用總額。
7.招標代理期限:指委托人、代理人在合同中約定按總日歷天數(包括法定節(jié)假日)計算的招標代理業(yè)務的天數。
8.圖紙:指委托人提供給代理人滿足于本工程招標需要的圖紙(包括計算書、配套說明和有關技術資料)。
9.書面形式:指合同以及根據合同發(fā)出的包括電傳、傳真、電子郵件或手寫、打英復印的各種通知書、任命書、委托書、備忘錄、會議紀要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10.索賠:指合同履行過程中,一方對于并非自己過錯,而是應由對方承擔責任的情況造成的實際損失,依據合同或法律,向對方提出經濟補償或者合同期限順延等其他要求。
11.違約責任:指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全面履行合同義務,依據合同或法律所應承擔的責任。
12.“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時至第二天零時的時間段。
第二條合同文件和解釋順序
1.除非專用條件另有規(guī)定,本合同組成文件和解釋順序如下:
(1)協(xié)議書;
(2)本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以書面形式簽署的補充和修正文件;
(3)專用條件;
(4)通用條件;
(5)其他文件。
第三條圖紙:
1.委托人應按約定的日期和套數向代理人提供圖紙。委托人在合同中對圖紙有保密要求的,委托人應采取相應保密措施;代理人在約定的期限內負有保密義務。
2.代理人不經過委托人同意,不得將圖紙轉給第三方。
第四條建設工程招標代理合同適用的是中國的法律、法規(guī),以及專用條件中約定的部門規(guī)章、有關工程標底的計價辦法和規(guī)定以及項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規(guī)、地方規(guī)章。
第五條建設工程招標代理合同的書寫、解釋和說明,以漢語為主導語言。當不同語言文本發(fā)生不同解釋時,以漢語合同文本為準
二、代理人的義務
第六條向委托人提供與工程招標代理業(yè)務有關的資料,包括招標代理工作計劃、招標文件等,并按合同協(xié)議書中約定的范圍實施招標代理業(yè)務。
第七條在工程招標過程中,代理人有義務向委托人解釋有關招標投標工作的法律、法規(guī),以保證招標工作的合法性。
第八條按合同規(guī)定的期限完成招標內容。對招標中各項計算數據、技術分析結論等的科學性、準確性負責。
第九條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代理人對招標工程的各種數據、資料應嚴格保密,不得接受與本工程有關的投標咨詢。
第十條對委托人委托代理的事項,代理人應合理運用專業(yè)技能為委托人提供咨詢服務,維護委托人的合法權益。
第十一條招標代理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間,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務包括正常服務、附加服務和額外服務。
1.“正常服務”是指雙方在專用條件中約定的工程招標代理工作。
2.“附加服務”是指在“正常服務”以外,經雙方書面協(xié)議確定的附加服務。
3.“額外服務”是指不屬于“正常服務”和“附加服務”,但根據合同通用條件第三十條和第三十二條的規(guī)定,代理人應增加的額外工作量。
第十二條代理人依據合同和法律應履行的其他義務。
三、委托人的義務
第十三條委托人應負責與本工程招標代理業(yè)務有關的第三人的協(xié)調,為代理人工作提供外部條件。
第十四條委托人應盡可能向代理人提供便利條件,以保證招標工作順利完成。
第十五條依據合同約定支付合同酬金;如因非代理人直接原因造成招標失敗的,委托人應支付代理人已完工作的服務費用,具體費用由專用條款約定。
第十六條委托人應當在合同約定的內容、時間內,提供與本項目招標代理業(yè)務有關計劃立項、規(guī)劃許可證明、資金到位證明等資料,并對其真實性、完整性、準確性負責。
第十七條委托人應當在合同約定的時間內就代理人書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復的事宜做出書面答復。委托人應對代理人完成的招標文件(包括資格預審文件、清單、標底、答疑紀要等)進行確認。
第十八條委托人應當授權一名熟悉本工程情況的代表保持與代理人聯系,代表委托人負責及時處理各種問題。
第十九條委托人依據合同和法律應履行的其他義務。
四、代理人的權利
第二十條委托人在委托的工程招標代理業(yè)務范圍內,授予代理人以下權利:
1.代理人在招標代理過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資料不明確時可向委托人提出書面報告。
2.代理人在招標代理過程中,有權對第三人提出與工程招標代理業(yè)務有關的問題進行核對或查詢。
3.代理人在招標代理過程中,有對工程現場踏勘的權利和參與委托人組織的涉及招標工作的所有會議和合同的訂立。
4.代理人有權闡述對工程投資計劃、質量與工期要求等具體問題的意見和建議。
5.代理人依據合同規(guī)定的數額、期限和方式獲得酬金。
6.代理人對招標文件擁有版權,委托人僅有在本工程中使用和復制的權利。
7.代理人有權拒絕委托人提出的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等的要求。
8.代理人依據合同和法律享有的其他權利。
五、委托人的權利
第二十一條委托人有下列權利:
1.委托人有權向代理人詢問招標工作進展情況及相關的內容。
2.委托人有權闡述對具體問題的意見和建議。
3.當委托人有足夠的理由認定招標代理專業(yè)人員不按招標代理合同履行其職責,或與第三人串通給委托人造成經濟損失的,委托人有權要求更換招標代理專業(yè)人員,直至終止合同并要求代理人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4.委托人在招標過程中有權審閱代理人編制的招標文件,并可以提出不違反任何招標投標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相關文件的修改意見。
5.委托人有權依據合同檢查、監(jiān)督代理人工作,并要求代理人提交代理業(yè)務工作總結。
6.委托人依據合同和法律享有的其他權利。
六、代理人的責任
第二十二條代理人的責任期即工程招標代理合同有效期。如因非代理人的責任造成進度的推遲或延誤而超過合同約定的期限,雙方應約定相應延長合同期限和有效期。
第二十三條代理人責任期內,應當履行工程招標代理合同中約定的義務,因代理人的單方過失造成的經濟損失,應當向委托人進行賠償。累計賠償總額不得超過工程招標代理合同酬金總額(除去稅金)。
第二十四條代理人對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問題不能按時核對或答復,導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代理人應承擔相關責任
第二十五條代理人向委托人提出賠償要求不能成立時,則應補償由于該賠償或其他要求所導致委托人的各種費用的支出。
七、委托人的責任
第二十六條委托人應當履行工程招標代理合同約定的義務,如有違反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給代理人所造成的損失。
第二十七條代理人在履行工程招標代理合同約定的義務過程中由于委托人的主觀干預,所造成的損失及責任應當由委托人承擔。
第二十八條委托人如果向代理人提出賠償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時,則應補償由于該賠償或其他要求所導致代理人的各種費用的支出。
八、合同生效、變更與終止
第二十九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條由于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使代理人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續(xù)時間,則代理人應當將此情況與可能產生的影響及時書面通知委托人。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視為額外服務,完成建設工程招標代理工作的時間應當相應延長,并得到額外的酬金。
第三十一條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則應當在14日前通知對方;因變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第三十二條代理人由于非自身原因暫停或終止執(zhí)行工程招標代理業(yè)務,由此而增加的恢復執(zhí)行工程招標代理業(yè)務的工作,應視為額外服務,有權得到額外的時間和酬金。
第三十三條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協(xié)議應當采取書面形式,新的協(xié)議未達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第三十四條合同履行期限內,非代理人原因,委托人提前解除合同,委托人應視代理工作完成情況,給予代理人賠償。賠償數額按專用條件約定執(zhí)行。
第三十五條合同履行期限內,非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代理人提前解除合同,代理人應給予委托人賠償。賠償數額按專用條件約定執(zhí)行。
第三十六條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戰(zhàn)爭、動亂、空中飛行物墜落、颶風、地震、洪水、政策變化或其他非當事人原因造成的爆炸、火災等造成招標代理工作中止或暫停等雙方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事件。
2.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一方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擔違約責任,但應將情況盡快通知另一方,并應盡量減少由此發(fā)生的損失。
第三十七條任何一方未按合同規(guī)定履行其義務,由此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對方可在約定的時間內采用書面形式向違約人提出索賠。
第三十八條雙方實際、全面履行合同義務后,本合同終止。
第三十九條雙方就合同解除協(xié)商一致或者依據約定或法律合同解除條件成熟時,本合同終止。
九、代理業(yè)務的酬金
第四十條正常的工程招標代理業(yè)務工作,附加工作和額外工作的酬金,按照工程招標代理合同專用條件約定的方法計取,并按約定的時間和數額支付。
第四十一條如果委托人在規(guī)定的支付期限內未支付工程招標代理酬金,自規(guī)定支付之日起,應當向代理人補償應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額按規(guī)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銀行活期貸款乘以拖欠酬金時間計算。
第四十二條如果委托人對代理人提交的支付通知書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項目提出異議,應當在收到支付通知書兩日內向代理人發(fā)出異議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無異議酬金項目的支付。
第四十三條支付工程招標代理酬金所采取的貨幣幣種、匯率由合同專用條件約定。
十、其他
第四十四條因工程招標代理業(yè)務的需要,代理人在合同約定外的外出考察,經委托人同意,其所需費用由委托人負責。
第四十五條代理人如需外聘專家協(xié)助,在委托的工程招標代理業(yè)務范圍內其費用由代理人承擔;在委托的建設工程招標代理業(yè)務范圍以外或委托人有特殊要求時,經委托人認可其費用由委托人承擔。
第四十六條除委托人書面同意外,代理人及代理專業(yè)人員不應接受工程招標代理合同約定以外的與工程招標代理項目有關的任何報酬。在合同期限屆滿前,代理人不得參與可能與合同規(guī)定的與委托人利益相沖突的任何活動。
第四十七條代理人為履行合同義務而發(fā)生的費用,除合同另有約定外,由代理人承擔。
第四十八條如果代理人就委托代理的工程向委托人提出建議,由此委托人獲得或增加了經濟效益,委托人應按約定的方式給予代理人獎勵費用。
第四十九條未經對方的書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轉讓合同約定的權利和義務。
第五十條本合同任何文件內容的修改或補充,均須經雙方協(xié)商一致后以書面形式加以確認,否則不發(fā)生法律效力。
十一、合同爭議的解決
第五十一條因違約或終止合同而引起的損失和損害的賠償,委托人與代理人之間應當協(xié)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有關主管部門調解;協(xié)商或調解不成的,根據雙方約定提交仲裁機關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附件2專用條款
第三條委托人應提供給代理人_________套圖紙。提供圖紙的時間:_________天。
第四條本合同適用的法律、法規(guī)、標準、規(guī)范及工程標底計價辦法和規(guī)定:
1.法律、法規(guī)、部門規(guī)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標準、規(guī)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標底計價辦法和規(guī)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本合同除使用漢語語言文字外,還使用語言文字。兩種語言文字有相同的法律效力,當不同語言文本發(fā)生不同解釋時,以漢語合同文本為準。
第六條
1.代理人應給委托人提供本工程招標代理業(yè)務有關資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代理人指派_________負責本項目的招標代理業(yè)務,其主要職責: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條委托人應給代理人提供工程招標代理業(yè)務有關資料:_________;提供資料的時間:_______天。
第十七條委托人應在_________日內對代理人書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復的事宜做出書面答復。
第十八條委托人授權_________為本招標代理業(yè)務代表,其主要職責:_______________。
第三十四條合同履行期限內,非代理人原因,委托人提前解除合同,委托人應視代理工作完成情況,給予代理人不低于合同酬金20%的賠償。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賠償金:_________________。
第三十五條合同履行期限內,非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代理人提前解除合同,代理人應給予委托人賠償,賠償金額不超過合同酬金(扣除稅金)。代理人同意按以下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賠償金:_________________。
第四十條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代理人的正常服務酬金:合同簽訂后_______天內向代理人支付合同酬金總額的_________%作為預付款,當工作量完成_______%時,支付酬金_______元,剩余部分酬金待發(fā)出中標通知書后_______天內一次付清。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附加服務酬金:_________________。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額外服務酬金:_________________。
第四十三條雙方同意用(幣種)_________支付酬金,按_________匯率計付。
第四十八條如果代理人就委托代理的工程向委托人提出建議,由此委托人獲得或增加了經濟效益,委托人應按約定的方式給予代理人不低于委托人獲得或增加經濟效益的20%作為獎勵費用。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獎勵費用:_______
第五十一條建設工程招標代理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爭議,委托人與代理人應及時協(xié)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調解;協(xié)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提交_________仲裁;
3.依法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第2篇】fidic設計-建造與交鑰匙工程合同條件
fidic設計-建造與交鑰匙 工程合同 條件
(橘皮書)
設計-建造與交鑰匙工程合同條件(第一部分 通用條件)(1-3)
設計-建造與交鑰匙工程合同條件(第一部分 通用條件)(4)
設計-建造與交鑰匙工程合同條件(第一部分)(5-7)
設計-建造與交鑰匙工程合同條件(第一部分 通用條件)(8-11)
設計-建造與交鑰匙工程合同條件(第一部分)(12-13)
設計-建造與交鑰匙工程合同條件(第一部分 通用條件)(14-17)
設計-建造與交鑰匙工程合同條件(第一部分 通用條件)(18-20)
第二部分 附注
設計-建造與交鑰匙工程合同條件(第一部分 通用條件)(1-3)
1.合 同
定義
1.1在合同(如下文所定義的)中,下文定義的措詞和用語,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應具有本款賦予的含義:
1.1.1文件
1.1.1.1“合同”指本合同條件(第一與第二部分)、雇主的要求、 投標 書、承包商的建議書、資料表、中標函、合同協(xié)議書(如已簽訂)以及其他明確列入中標函或合同協(xié)議書(如已簽訂)中的此類進一步的文件。
1.1.1.2“雇主的要求”指合同中包括的對工作范圍、標準、設計準則(如有時)和進度計劃的說明,以及根據合同對其所作的任何變更和修正。
1.1.1.3“標書”指承包商為了工程間雇主提出并為中標函接受的報價書。
1.1.1.4“投標書附錄”指包括在投標書中已填寫完的附錄。
1.1.1.5“承包商的建議書”指包含在合同中、隨投標書一同遞交的初步設計。
1.1.1.6“資料表”指包含在合同中、與投標書一同遞交的信息與數據。
1.1.1.7“支付計劃表”指第1.4款中所指的計劃表(如有時)。
1.1.1.8“中標函”指雇主對投標書的正式接受函。
1.1.1.9“合同協(xié)議書”指第1.5款中所述的合同協(xié)議書(如有時)。
1.1.2人員
1.1.2.1“雇主”指投標書附錄中指定的當事人以及取得此當事人資格的合法 繼承人 ,但不指(除非承包商同意)此當事人的任何受讓人。
1.1.2.2“承包商”指其投標書已為雇主接受的當事人以及取得此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但不指(除非雇主同意)此當事人的任何受讓人。
1.1.2.3“雇主代表”指為了合同的目的被雇主任命作為雇主的代表從事工作,并在投標書附錄中指定的當事人,或由雇主隨時任命并將之通知承包商的其他當事人。
1.1.2.4“承包商代表”指在合同中指定作為承包商代表的當事人(如有時),或根據第3.4款由承包商隨時指定的其他當事人。
1.1.2.5“分包商”指在合同中為工程某一部分選定作為分包商、制造商或供應商的任何當事人,或按照第4.5款已分包了工程的某一部分的任何當事人,以及此當事人的合法繼承人,但不指此當事人的任何受讓人。
1.1.2.6“爭端裁決委員會”指合同中指定的作為此類人員的當事人,或根據第20.3款隨時指定的其他當事人。
1.1.3日期、時間以及期限
1.1.3.1“基準日期”指雇主接受遞交的投標書的截止日期之前28天的當日。
1.1.3.2“生效日期”指合同產生法律效力和生效的日期。
1.1.3.3“開工日期”指承包商收到雇主代表根據第8.1款頒發(fā)的開工通知書的日期。
1.1.3.4“竣工時間”指在投標書附錄中規(guī)定的,自開工日期算起至工程或某一區(qū)段(視情況而定)完工(或按照第8.3款延長)并通過竣工檢驗的時間。
1.1.3.5“合同期限”指自開工日期到根據第10條為雇主代表證明的全部工程將被完成的日期(或根據第12.3款延長的日期)之后再加上365天的總期限。
1.1.3.6“日”指一個公歷日,而“年”指365天。
1.1.4檢驗與竣工
1.1.4.1“竣工檢驗”指合同中規(guī)定的或所指定的此類檢驗,以及可能由雇主代表與承包商商定或指示作為一項變更的任何其他此類檢驗。此類檢驗應在工程或任何區(qū)段移交給雇主之前進行。
1.1.4.2“移交證書”指按照第10條頒發(fā)的證書。
1.1.4.3“竣工后的檢驗”指合同中規(guī)定的或所指定的此類檢驗。此類檢驗在工程或任何區(qū)段移交給雇主之后進行。
1.1.4.4“履約證書”指雇主代表根據第12.9款頒發(fā)的證書。
1.1.5款項與支付
1.1.5.1“合同價格”指根據合同規(guī)定并在中標函中寫明,為工程的設計、實施與完成以及對任何缺陷的修補,應支付給承包商的金額。
1.1.5.2“當地幣”指工程所在國的貨幣。
1.1.5.3“外幣”指在投標書附錄中標明的、支付部分合同價格的某種可自由兌換的貨幣,但不指當地幣。
1.1.5.4“保留金”指根據第13.3款由雇主扣留的累計的保留金。
1.1.5.5“暫 定金 額”指合同中規(guī)定的或所指定的一筆金額(如有時),此金額用于實施工程的任何部分或用于提供工程設備、材料或服務。
1.1.5.6“費用”指承包商在現場之內或現場以外正當發(fā)生了的(或將要發(fā)生的)開支,包括管理費和類似的支出,但不包括利潤。
1.1.5.7“期中支付證書”指根據第13條由雇主代表頒發(fā)的、除最終支付證書以外的任何支付證書。
1.1.5.8“最終支付證書”指根據第13.13款由雇主代表頒發(fā)的支付證書。
1.1.5.9“最終報表”指第13.11款定義、經商定的報表。
1.1.6其他定義
1.1.6.1“施工文件”指由承包商遞交的全部圖紙、計算書、計算機軟件(程序)、樣品、圖樣、模型、操作和維修手冊以及類似性質的其他手冊或資料。
1.1.6.2“變更”指根據第14條由雇主代表指示的或由其作為變更批準的對雇主的要求進行的任何改變和(或)修改。
1.1.6.3“工程”指永久工程和 臨時工 程,或視情況指二者之一。
1.1.6.4“永久工程”指按照合同設計和實施的永久工程。
1.1.6.5“臨時工程”指為了實施和完成工程以及修補任何缺陷所需要的全部各類臨時工程(承包商的設備除外)。
1.1.6.6“工程設備”指合同中規(guī)定的、由承包商提供的預定構成或構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機械和儀器,包括僅負責提供的設備(如有時)。
1.1.6.7“材料”指由承包商提供的并用于永久工程的各類物品(工程設備除外),包括合同中規(guī)定的由承包商僅負責供應的物品(如有時)。
1.1.6.8“承包商的設備”指用于實施和完成工程以及修補任何缺陷所需要的全部機械、儀器和其他設備(臨時工程除外),但不包括工程設備、材料或預定構成或構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其他物品。
1.1.6.9“區(qū)段”指在投標書附錄中具體定義作為一個區(qū)段(如有時)的屬于工程的一部分。
1.1.6.10“現場”指由雇主提供的用于實施工程以及工程設備和材料運達的場所,以及在合同中可能明確指定作為現場組成部分的任何場所。
1.1.6.11“工程所在國”指工程實施以及工程設備和材料運達的國家。
標題和旁注
1.2標題和旁注不是本合同條件的一部分,在對合同條件進行解釋時不應考慮。
解釋
1.3凡指當事人或當事各方的詞應包括公司和企業(yè)以及具有法人資格的任何組織。單數形式的詞也包括復數含義,反之亦然,可視上下文需要而定。表明一個性別的詞也包括其他性別。
法律和語言
1.4適用于本合同的法律在投標書附錄中指明。
合同文本用不同的語言編制時,投標書附錄中注明的主導語言的文本優(yōu)先于其他文本。日常交流用的語言也應在投標書附錄中注明。
合同協(xié)議書
1.5如果一方要求的話,另一方應采用所附的格式完成一份合同協(xié)議書,并按合同內容對格式作必要的修改。其 印花稅 費用和法律規(guī)定征收的類似費用應由雇主承擔。
文件的優(yōu)先次序
1.6構成合同的文件將被認為是互為說明的。如果在文件中出現含糊或歧義時,雇主代表將向承包商發(fā)出必要的澄清或指示,文件的優(yōu)先次序如下:
(a)合同協(xié)議書;
(b)中標函;
(c)雇主的要求;
(d)投標書;
(e)合同條件第二部分;
(f)合同條件第一部分;
(g)資料表;
(h)承包商的建議書。
現場的文件
1.7承包商應在現場保存一套完整的合同文件、施工文件、變更、根據第1.8款發(fā)出和頒布的其他通訊聯絡以及在第5.4款中提到的文件。雇主、雇主代表和助理(如第3.3款中提到的)有權在所有適宜的時間使用此類文件。
通訊聯絡
1.8無論何處述及由任何人發(fā)出或頒布的任何通知、指示、同意、批準、證明或決定,除另有說明者外,此類通訊聯絡均應為書面的,且不得無故被扣押或拖延。
無論何處述及的通訊聯絡應為“書寫的”或“書面的”,這是指任何手寫、打字或印刷的通訊聯絡,包括投標書附錄中注明的商定的電子傳送系統(tǒng)。
由雇主或雇主代表發(fā)給承包商的全部證明、通知或書面指示;以及由承包南發(fā)給雇主或雇主代表的全部通知,應派人員送達并取得書面的收據證明,或通過航空郵寄或由廣種商定的電子傳送系統(tǒng)發(fā)送。此類通訊聯絡的接收地址應在投標書附錄中注明。
施工文件的提供
1.9施工文件應由承包商保存和照管。除非在雇主的要求中另有規(guī)定,承包商應提供6份復制件供雇主代表及助理使用(如第3.3款所提到的)。
雇主使用承包商的文件
1.10由承包商編制或負責編制的施工文件或其他設計文件的版權,(在雙方之間)應屬于承包商的財產。雇主可為了工程的竣工、運行、維修、變更、調試以及修理,自費復制使用和傳送任何此類文件(包括對其修改和使用修改后的文件)。沒有承包商的同意,雇主或雇主代表不得為了其他目的使用、復制承包商的文件或將之傳送給第三方。
承包商使用雇主的文件
1.11由雇主或雇主代表頒發(fā)給承包商的雇主的要求和其他文件的版權,(在雙方之間)應屬于雇主的財產。承包商可為了合同的目的自費復制、使用和傳送任何此類文件。除合同需要外,沒有雇主的同意,承包商不得使用、復制雇主的文件或將之傳送給第三方。
保密事項
1.12承包商不應被要求向雇主或雇主代表泄露投標書附錄中列出的保密事項。
遵守 法規(guī) 、規(guī)章與法律
1.13在履行合同時發(fā)生的全部事件中,承包商應遵守國家或州的任何法規(guī)、法令或其他法律,或任何對工程具有 管轄權 的合法公共當局的任何規(guī)章,并據此發(fā)出所有通知,以及按其要求支付所有費用。承包商應在合理的時間內,考慮到工程設備和材料的運抵時間和工程竣工時間,取得工程任何部分所需的全部許可、執(zhí)照和批準。雇主和承包商應遵守履約活動涉及到的每一國家的法律。
共同的與各自的責任
1.14如果承包商為兩個或兩個以上當事人組成的聯營體(或聯合集團)時,所有人員在執(zhí)行合同條款時對雇主均負有共同的與各自的責任。此類人員應指定其中一人作為負責人,有權 管轄 聯營體(或聯合集團)及其每位成員。沒有雇主的事先同意,聯營體(或聯合集團)的組合或構成不得改變。
2.雇 主
一般義務
2.1雇主應提供現場并應按照第13條規(guī)定向承包商支付。
現場的進入與占有
2.2雇主應在投標書附錄中注明的時間內給予承包商進入現場和占有現場的權利。此類進入和占有權可不為承包商所獨享。
如果由于雇主一方未能給予承包商進入現場和占有現場的權利,致使承包商延誤工期和(或)增加了費用,承包商應向雇主代表發(fā)出通知。在收到此通知后,雇主代表應按照第3.5款商定或決定:
(a)根據第8.3款規(guī)定,承包商有權獲得任何延長的工期;
(b)有關費用加上合理利潤的總額,并將之加入合同價格。
上述決定應相應地通知承包商。
許可、執(zhí)照和批準
2.3在承包商請求和承擔費用的前提下,雇主應協(xié)助承包商申請:為了工程的任何部分、工程設備、材料和承包商的設備的運送(包括清關)以及工程的完工所需的許可、執(zhí)照和批準。上述請求也可包含:當承包商的設備運離現場而出口時,要求雇主協(xié)助申請任何必須的政府批準。
雇主終止合同的權利
2.4在雇主認為適宜時,雇主可提前56天向承包商發(fā)出通知,將復制件交給雇主代表,并將履約保證退還承包商之后,有權在任何時間終止合同。發(fā)生終止合同事件時,承包商:
(a)應按照第16.3款的要求執(zhí)行;
(b)應按照第19.6款的規(guī)定從雇主處得到支付。
此類 合同終止 后,沒有承包商的同意,在6年時間內工程不得重新開始實施。
3.雇主代表
雇主代表的職責與權力
3.1雇主代表應履行合同中規(guī)定的職責。雇主代表無權修改合同。
雇主代表可行使合同中明文規(guī)定的或必然隱含的權力。如果根據雇主對雇主代表任命的條件,要求雇主代表在行使其權力之前需獲得雇主的具體批準時,則此類要求應于第二部分中注明。否則,雇主代表行使的任何上述權力,均被認為已從雇主處得到任何必要的批準。
除非合同條件中明確說明,雇主代表無權 解除合同 中規(guī)定的承包商的任何職責,義務和責任。雇主代表的任何建議;檢查、審核,檢驗、同意、批準或類似行動(包括沒有否定),不能解除承包商的任何責任,包括對其錯誤、漏項、誤差以及未能遵守第5.3款和第5.4款的責任。
雇主代表應根據合同將發(fā)出或收到的所有函件復制給雇主。
對雇主代表的要求
3.2雇主代表應當是具備本條要求的經驗與能力的一名合格的工程師或其他適宜的專業(yè)人員,或雇主代表應雇用此類合格的工程師和其他專業(yè)人員,讓他們?yōu)橥瓿珊贤S時聽候使用。
雇主代表權力的委托
3.3雇主代表可以隨時將他的任何職責委托給助理,并可在任何時間撤回此類委托。任何此類委托或撤回均應為書面的,并且在復制件送達雇主和承包商之前,不能生效。
由雇主代表的任何此類助理按照委托內容作出的任何決定、指示、檢查、審核、檢驗、同意、批準或類似行動,應與雇主代表作出的具有同等效力。但:
(a)未對任何工程設備、材料;設計或工藝提出否定意見,不應影響雇主代表拒絕該工程設備、材料、設計或工藝的權利;
(b)如果承包商對雇主代表的助理的任何決定或指示提出質疑,承包商可將此情況提交雇主代表,雇主代表應對決定或指示加以確認、否定或更改。
雇主代表的指示
3.4除非法律上或實際上不可能,承包商應遵守雇主代表根據合同發(fā)出的指示。
雇主代表盡力達成一致
3.5 當要求雇主代表對價值、費用或延期作出決定時,雇主代表應與承包商協(xié)商并盡力達成一致。如未能達成一致,雇主代表應公正、合理地根據合同對之作出決定。
設計-建造與交鑰匙工程合同條件(第一部分 通用條件)(4)
4.承包商
一般義務
4.1由承包商完成的工程應完全符合合同并適合于合同中規(guī)定的工程的預期目的。工程應包括為滿足雇主的要求、承包商的建議書及資料表所必需的、或合同隱含或由承包商的任何義務而產生的任何工作,以及合同中雖未提及但推論將對工程的穩(wěn)定、完整或安全、可靠及有效運行所必需的全部工作。
承包商應在竣工時間內設計、實施和完成工程,包括提供施工文件,并應在合同期內修補任何缺陷。承包商應為工程的設計、實施、竣工以及修補缺陷提供所需的或臨時性或永久性的全部工程監(jiān)督、勞工、工程設備、材料、承包商的設備、臨時工程以及所有其他物品。
開始設計之前,承包商應完全理解雇主的要求(包括設計標準和計算書,如有時)及第4.7款中所提到的參照項。承包商應將雇主的要求或參照項中出現的任何錯誤、失誤或其他缺陷通知雇主代表。雇主代表在收到此類通知后,應作出是否采用第14條的決定,并相應地通知承包商。
不論雇主代表是否給予了批準或同意,承包商應對全部現場作業(yè)、所有施工方法以及全部工程的完備性、穩(wěn)定性和安全性承擔全部責任。
履約保證
4.2承包商應自費從第三方處取得一份履約保證,保證的金額與貨幣種類應與投標書附錄中的規(guī)定相一致,并在生效日期后28天內交付給雇主。履約保證應由雇主批準的實體提供,并采用本條件附錄中的格式或雇主批準的其他格式。
在承包商完成工程實施和竣工并修補任何缺陷之前,履約保證應持續(xù)有效。履約保證應在履約證書簽發(fā)后14天內退還給承包商。在任何情況下,雇主在根據履約保證提出索賠之前皆應通知承包商,說明導致索賠的違約性質。
承包商代表
4.3除非合同中已注明承包商代表的姓名,承包商應在 合同生效 日期后14天內將其準備任命的代表姓名及詳細情況提交雇主代表,以取得同意。
沒有雇主代表的事先同意,承包商不得撤銷對承包商代表的任命。
承包商代表應以其全部時間指導施工文件的編制和工程的實施。除合同另有規(guī)定外,承包商代表(代表承包商):還應受理合同范圍內的所有通知、指示、同意、批準、證書、決定及其他通訊聯絡。無論承包商代表何時離開現場,均應指定合適的替代人員并相應地通知雇主代表。
“承包商代表可將其權力與職責委托給任何勝任的人員,并可隨時撤銷任何此類委托。任何此類的委托或撤銷均應采取書面形式,并且在雇主代表事先收到由承包商代表簽發(fā)的注明這些權力與職責已委托或撤銷的通知之前,不應產生效力。承包商代表及其委托人應能流利地使用第1.4款規(guī)定的語言進行日常交流。
工程協(xié)調
4.4承包商應負責工程的協(xié)調與恰當實施。包括在雇主的要求規(guī)定范圍內的其他承包商的協(xié)調。承包商應根據雇主的要求中的規(guī)定,為下述人員從事其工作提供一切合理的機會:
(a)雇主雇用的任何其他承包商及他們的工人;
(b)雇主的工人;
(c)任何合法公共當局的工人,這些工人可能被雇用于現場或于現場附近從事雇主所需的該合同未包括的任何工作。
承包商應將來自分包商的全部詳細資料(包括在現場之外從事工作的細節(jié))收集、整理并提交給雇主代表,供其參考。為了保證其他分包商、承包商本人或其他承包商的工作不發(fā)生沖突,承包商應對他們的工作場所或材料存放地負責。
分包商
4.5除非在第二部分另有規(guī)定,承包商不得將整個工程分包出去:
(a)承包商在購買材料時或向合同中已被指定的分包商進行分包時,無需征得同意;
(b)其他擬雇用的分包商須得到雇主代表的事先同意;
(c)在每位分包商現場開工的預定日期之前,承包商應至少提前28天將該意圖通知雇主代表;
(d)如果可行,承包商應為來自工程所在國的承包商提供一個被選為分包商的公平合理的機會。
承包商應對所有分包商遵守合同的全部規(guī)定負責、承包商應將任何分包商、分包商的 代理 人或雇員的行為或違約,完全視為承包商自己及其代理人或雇員的行為或違約,并為之負全部責任。
分包商義務的轉讓
4.6如果分包商在工程的設計和實施或在提供工程設備、材料或服務方面為承包商承擔了持續(xù)且可轉讓的義務,而且此類義務在合同期限結束后仍繼續(xù)存在,則承包商應在合同期限結束時于雇主提出要求和承擔費用的情況下,將此類尚未終止的義務的權益轉讓給雇主。
放線
4.7承包商應根據雇主的要求所給定的(若未給定,則按雇主代表書面給出的)原始基準點、基準線和參考標高對工程進行放線。承包商應自費矯正工程的位置、標高、尺寸或準線出現的任何差錯。
質量保證
4.8除非第二部分另有規(guī)定,承包商應按照合同的要求建立一套質量保證體系,以保證符合合同要求。該體系應符合合同中規(guī)定的細節(jié)。遵守該質量保證體系不應解除承包商的職責、義務和責任。
在每一設計和實施階段開始之前均應將所有程序的細節(jié)和執(zhí)行文件提交雇主代表,供其參考。任何文件在簽發(fā)給雇主代表時,都應按合同規(guī)定的細節(jié),附有經簽字的質量說明。雇主代表應有權審查質量保證體系的任何方面,并有權要求對其進行修正。
現場數據
4.9在基準日期之前,雇主應向承包商提供由雇主或由雇主委托他人根據該項工程勘測所取得的現場水文及地表以下的數據,以及對環(huán)境影響的研究報告。承包商應負責對所有數據的解釋。
承包商應被認為在提交投標書之前已對現場及其周圍環(huán)境、上述數據及提供的其他資料進行了檢查與審核(在費用和時間許可的條件下),并徹底搞清了以下內容:
(a)現場的形狀和性質,包括地表以下的條件;
(b)水文與氣候條件;
(c)為實施和完成工程以及修補任何缺陷所需的工作和材料的范圍與性質;
(d)進入現場的手段和承包商可能需要的食宿條件。
承包商應被認為已取得了可能對其投標書產生影響或作用約有關風險、意外事件及所有其他情況的全部必要的資料。
影響工程實施的事宜
4.10承包商應被認為已完全理解了合同價格的合宜性和充分性。除非合同中另有規(guī)定,合同價格應包括承包商在合同中應承擔的全部義務(包括根據暫定金額應承擔的義務,如有時)以及為合理設計、實施和完成工程并修補任何缺陷所必需的全部有關事宜。
不可預見的地表以下條件
4.11如果承包商遇到了在他看來是一個有經驗的承包商無法預見到的地表以下的條件,則承包商應通知雇主代表以便雇主代表能夠檢查這類條件。在收到此類通知并檢查和調研之后,若這類條件是一個有經驗的承包商無法(在基準日期之前)預見到的,則雇主代表應根據第3.5款商定或決定:
(a)根據第8.3款的規(guī)定,承包商有權獲得任何延長的工期;
(b)這類條件所導致的附加費用,并將之加入合同價格中。
上述決定應相應地通知承包商。
進場路線
4.12承包商應被認為已徹底搞清了他選用的進場路線的適宜性與可用性。承包商(就雙方之間而言)應負責進場路線的維護。承包商應提供他認為對引導其職員、勞工及其他人員進場所必需的任何標志或方向指示。承包商應為使用此類進場路線、標志和方向指示取得有關部門的批準。
雇主不對由于任何進場路線的來用或其他原因引起的索賠負責。雇主不保證任何特定的進場路線的適宜性與可用性,也不接受在修筑此類路線期間不宜或不能持續(xù)使用進場路線而引起的任何索賠。
道路通行權與設施
4.13承包商應為自己進入現場所需的特殊的或暫時的道路通行權承擔全部費用和開支。承包商還應自費提供為工程的目的其自身所需的現場以外的任何附加設施。
進度計劃
4.14在投標書附錄中規(guī)定的時間內,承包商應向雇主代表提交一份進度計劃,供其參考。進度計劃應包括下列內容;
(a)承包商計劃實施工程的次序(包括設計、采購、制造、貨物運達現場、施工、安裝、檢驗和試運行的各個階段);
(b)施工文件編制中包含的所有主要事件與活動;
(c)根據第5.2款進行施工前審查的期限以及在雇主的要求中規(guī)定的其他提交、批準和同意的期限;
(d)合同中規(guī)定的所有檢驗的次序。
除合同另有規(guī)定外,此類進度計劃的編制應采用前導網絡技術,標出最早開始、最遲開始、最早結束、最遲結束的日期。
不論雇主代表何時要求,承包商均應以書面形式提供一份為實施工程承包商計劃采用的安排和方法的總體說明,供其參考。在未通知雇主代表的情況下,進度計劃或此類安排與方法都不應有重大更改。若工程進展與進度計劃不符,雇主代表可通知承包商修改進度計劃,指出為在竣工時間內完成工程須作的必要更改。
進度報告
4.15承包商應編制月度進度報告,并將6份副本提交給雇主代表。第一份報告所包含的期間應從開工日期起至開工日期所在月歷的最后一天止,此后每月均應在該月最后一天之后的14日內提交月度進度報告。報告應持續(xù)至承包商完成了工程移交證書上注明的、完工日期時尚未完成的所有工作為止。每一份報告應包括:
(a)設計、采購、制造、貨物運達現場、施工、安裝、調試及試運行的每一階段進展情況的照片與詳細說明;
(b)表明施工文件、采購訂單、制造和施工狀況的圖表;
(c)(與每一項主要材料和工程設備的制造有關的)制造商名稱、制造地點、進度百分比以及開始制造、承包商的檢查、檢驗與運達的實際日期或期望日期;
(d)在現場的人員及承包商的設備的記錄;
(e)若干份質量保證文件、材料的檢驗結果及證書;
們安全統(tǒng)計,包括涉及環(huán)境和公共關系方面的任何危險事件與活動的詳情;
(9)實際進度與計劃進度的對比,包括可能影響按照合同完工的任何因素的詳情,以及為消除這些因素正在(或準備)采取的措施。
承包商的設備
4.16除非第二部分另有規(guī)定,承包商應提供為完成該工程所必需的全部承包商的設備。所有承包商的設備一經運至現場,都應被視為專門用于該工程的實施。沒有雇主代表的同意,承包商不得將任何此類承包商的設備移出現場。
安全措施
4.17承包商應在其設計、進場安排及現場作業(yè)過程中遵守所有適用的安全規(guī)章。除非第二部分另有規(guī)定,從現場開工至移交雇主,承包商應提供:
(a)工程的圍欄、照明、防護及看守;
(b)為鄰近地區(qū)的所有者和占有者、公眾和其他人員,提供便利和保護所必須的臨時道路、人行道、防護及圍欄。
環(huán)境保護
4.18承包商應采取一切合理步驟保護現場內外的環(huán)境,并限制由其施工作業(yè)引起的污染、噪音以及其他后果對公眾和財產造成的損害和妨礙。承包商應保證在合同期間,現場中氣體散發(fā)、地面排水及排污不能超過雇主的要求中規(guī)定的數值,也不能超過法律規(guī)定的數值。
電、水、氣
4.19為工程之目的承包商有權享用現場上供應的電、水、氣及其他設施,其詳細規(guī)定在雇主的要求中給出。承包商應按雇主的要求中規(guī)定的價格付費給雇主。雇主代表應測定消耗量并將應付金額作為扣款包括在期中和最終支付證書中。承包商應自擔風險和自付費用,為此類測定和設施的使用提供任何必需的儀器。
雇主提供的機械和材料
4.20雇主應按照雇主的要求中規(guī)定的細節(jié)負責提供各類機械和材料(如有時)。雇主應自擔風險和自付費用,按合同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將此類機械和材料運交承包商。
在收到機械和材料后,承包商應在原地目測檢查,并應將任何短缺、缺陷或損壞通知雇主和雇主代表。隨后,雇主應立即補齊任何短缺、修復任何缺陷或損壞,或作為一項變更,由承包商(若承包商與雇主代表達成一致)進行此類彌補。在目測檢查后,此類機械和材料將歸承包商照管、監(jiān)護和控制。承包商檢查照管、監(jiān)護和控制的義務,不應解除雇主對此類機械和材料中任何未發(fā)現的短缺、缺陷或損壞所負有的責任。
雇主還應按雇主的要求中規(guī)定的細則、安排及收費:保證各類機械和設備的運行。承包商應將這些費用支付給雇主,雇主代表應負責確定這些應付款額,并作為扣款包括在期中和最終支付證書中。
現場清理
4.21在工程實施期間,承包商應使現場避免出現一切不必要的障礙物,存放并妥善處置承包商的任何設備或多余材料。承包商應從現場清除、運走任何殘物、垃圾或不再需要的臨時工程。
在頒發(fā)任何移交證書后,承包商應立即從該移交證書所涉及的那部分現場的工程中清除并運走承包商的所有設備、剩余材料、殘物、垃圾和臨時工程。承包商應保持該部分現場與工程處于雇主代表滿意的清潔和安全狀態(tài)。除此之外,承包商應有權在現場保留為履行承包商合同規(guī)定的各項義務所需的那些承包商的設備、材料和臨時工程,直至合同期結束。
若承包商不能在履約證書簽發(fā)后28天內運走所有留下的承包商的設備、剩余材料、殘物、垃圾和臨時工程,雇主可予出售或另作處理。雇主有權從此類出售的收益中扣留足夠款額,以支付出售或處理及整理現場所發(fā)生的費用支出。此類收益的所有余額應歸還承包商。若出售所得不足以補償雇主的支出:則雇主可以承包商處收回不足部分的款額。
現場治安
4.22除非第二部分另有規(guī)定,否則:
(a)承包商應負責阻止未獲授權的人員進入現場;
(b)授權人員僅限于承包商的雇員、其分包商的雇員和雇主或雇主代表授權的人員。
承包商的現場作業(yè)
4.23承包商應將其作業(yè)限制在現場以及可能由承包商提供,并得到雇主同意作為作業(yè)區(qū)的任何附加區(qū)域。承包商應采取一切必要的預防措施以保證他的人員與設備處在現場和此類附加區(qū)域之內,并避免和禁止其人員與設備侵占鄰地。
化石
4.24在工程現場發(fā)掘出的所有化石、硬幣、有價值的物品或文物、建筑結構以及具有地質或考古價值的其他遺跡或物品,(就雙方而言)應為雇主的財產。承包商應采取合理的預防措施,防止其職員、勞工或其他人員移動或損壞任何此類物品。一旦發(fā)現上述物品,承包商應立即通知雇主代表,雇主代表可發(fā)出關于處理上述物品的指示。
如果由于執(zhí)行雇主代表的這些指示而引起延誤和(或)費用,且此類延誤和(或)費用是一個有經驗的承包商(在基準日期前)所無法預見的,則承包商應通知雇主代表,同時將副本提交雇主。在收到此類通知后,雇主代表應根據第3.5款商定或決定:
(a)承包商根據第8.3款的規(guī)定,有權獲得任何延長的工期;
(b)有關費用總額,將之加入合同價格。
上述決定應相應地通知承包商。
設計-建造與交鑰匙工程合同條件(第一部分)(5-7)
5 設 計
一般義務
5.1承包商進行并負責工程的設計。設計應由合格的設計人員進行。這些設計人員應為符合雇主的要求中規(guī)定的標準(如有時)的工程師或其他專業(yè)人員。對于工程的每一部分,如果設計人員或設計分包者未在合同中指定,則必須事先征得雇主代表的同意。合同中的任何規(guī)定均不導致任何設計人員或設計分包者與雇主之間產生任何合同關系或專業(yè)義務。
承包商應使自己、其設計人員和設計分包者具備從事設計所必須的經驗與能力。承包商應保證其設計人員在合同期間的所有合理時間內,能隨時參與同雇主代表的討論。
施工文件
5.2承包商應編制足夠詳細的施工文件,以滿足所有規(guī)章要求的批準,為供應商和施工人員實施工程提供足夠的指導,并對已竣工的工程的運行進行描述。無論在何處編制施工文件,雇主代表均應有權對施工文件的編制進行檢查與審閱。
當施工文件的每一部分編制完畢可供使用時,該部分應隨后提交雇主代表,供其進行施工前的審核。在本款中“審核期”系指雇主代表要求的期限,該期限(除非雇主的要求中另有規(guī)定)不應超過21天,開始日期自雇主代表收到一份施工文件并收到承包商認為該文件已編制完畢,可根據本款進行施工前的審核與使用的通知之日起計算。如果雇主代表在審核期限內通知承包商施工文件不符合雇主的要求中規(guī)定的標準,則該文件應根據本款由承包商自費修正、重新提交并審核。
除得到雇主代表事先同意的那部分以外,對工程的每一部分而言:
(a)與該部分工程設計和施工相關的施工文件的審核期限期滿之前,施工不得開始;
(b)施工應按施工文件進行;
(c)如果承包商希望對前已提交的供施工前審核的任何設計或文件進行修改,承包商應立即通知雇主代表,并隨后向雇主代表提交修改后的文件,供其進行施工前的審核。
如果雇主代表指示為實施工程需要進一步的施工文件,承包商在接到雇主代表指示后,應立即編制該施工文件。
承包商應自費修正所有的錯誤、遺漏、模糊、矛盾、欠缺及其他缺陷。
承包商的保證
5.3如果法律上與實踐上可行,承包商應保證其設計、施工文件、工程實施以及完成的工程符合下列文件,其優(yōu)先次序為:
(a)工程所在國的法律;
(b)經過變更予以修改或修正的組成合同的文件。
技術標準和規(guī)章
5.4設計、施工文件、工程的實施與完成的工程均應遵照:工程所在國的國家規(guī)范;技術標準;建筑、施工和環(huán)境的規(guī)章;適用于工程正在生產的產品的管理辦法;適用于承包商的建議書和資料表的或法律規(guī)定的在雇主的要求中注明的標準。除非另有規(guī)定,合同中的此類規(guī)范及其他事項的參照性規(guī)章,應被理解為是在基準日期適用的版本中的參照性規(guī)章。如果含有實質性變動的或適用的最新國家規(guī)范、技術標準或規(guī)章在基準日期之后開始生效,則承包商應向雇主代表提交遵循上述規(guī)定的建議。如果雇主代表認定此類建議構成變更,則他應按照第14條著手變更。
樣品
5.5承包商應根據第5.2款中提到的施工文件的程序向雇主代表提交下列樣品及有關資料,供其進行施工前審核:
(a)制造商的材料標準樣品;
(b)雇主的要求中規(guī)定的樣品(如有時);
(c)根據第14條由雇主代表所指定的附加樣品。
每件樣品均應標明原產地及在工程中的預期使用部位。
竣工圖紙
5.6承包商應對照有關規(guī)范和數據表制定(并隨時更新)工程實施的一整套“竣工”記錄。該記錄應表明所實施工作的確切的“竣工”位置、尺寸和詳細說明。這些記錄應保存在現場并完全用于本款之目的,在竣工檢驗開始之前,應提交兩套副本給雇主代表。
此外,承包商應繪制該工程的“竣工圖紙”并提交給雇主代表,表明整個工程已實施完畢。在工程進行時,應繪制此類圖紙并提交雇主代表審查。承包商應取得雇主代表對尺寸、參照系統(tǒng)及其他有關細節(jié)的認可。
在頒發(fā)任何移交證書之前,承包商應向雇主代表提交一套有關“竣工圖紙”的縮微膠片拷貝、一份原尺寸大小的正本及六份復制件以及雇主的要求中規(guī)定的任何進一步的施工文件。在此類文件提交雇主代表之前,不得認為根據第10.1款規(guī)定的移交目的,工程業(yè)已完成。
操作和維修手冊
5.7竣工檢驗開始之前,承包商應按照雇主的要求編制操作和維修手冊并提交雇主代表,該手冊應足夠詳細地使雇主能對工程進行操作、維護、拆卸、重新安裝、調整及修理。在此類操作與維修手冊提交雇主代表之前,不得認為根據第10.1款規(guī)定的移交目的,工程業(yè)已完成。
承包商的錯誤
5.8如果發(fā)現施工文件中存在錯誤,承包商應自費修正這些錯誤和工程。
專利權
5.9承包商應保障雇主免于承擔因侵犯任何專利權、已注冊的設計、版權、 商標 或商品名稱,其他 知識產權 而導致的一切索賠。但以下列全部條件為前提:
(a)該索賠或 訴訟 是由工程的設計、施工、制造或使用而產生的;
(b)該侵權(或聲稱的侵權)是由于為合同中指明或可合理推論出來的目的使用部分工程或全部工程而引起的;
(c)該侵權(或聲稱的侵權)不是由于部分或全部工程與其他承包商提供的任何設備的聯合或配套使用而引起的,除非此類聯合或配套使用在合同規(guī)定的基準日期之前已向承包商公開說明或在合同中指出;
(d)該侵權(或聲稱的侵權)不是由于承包商遵循雇主的要求而必然引起的結果。
當雇主遭受到本款中的索賠時,應立即通知承包商。,承包商應自費為解決該索賠去進行談判,并接受由此索賠而引起的任何訴訟或仲裁。雇主或雇主代表對可能有損于承包商的談判、,訴訟或仲裁應不予承認,除非在被要求之后的一合理時間內,承包商仍未去進行談判、應訴或參加仲裁。
除雇主同意之外,承包商不應做出任何有損雇主利益的認可,直至承包商按雇主的要求提交雇主此類合適的擔保。該擔保的數額應為雇主可能負責的且本款中的保障所適用的補償費、損害賠償費、手續(xù)費及 訴訟費 的估算額。
應承包商的要求并在由其負擔費用的情況下,雇主應協(xié)助承包商對任何此類索賠或訴訟進行爭辯,承包商應償付雇主由此而導致的全部合理開支。
6.職員與勞工
職員與勞工的雇用
6.1承包商應自行安排從當地或其他地方雇用所有的職員和勞工,并負責他們的報酬、住房、膳食和交通。
工資 標準及勞動條件
6.2承包商所付的工資標準及遵守的勞動條件應不低于其從事工作的地區(qū)同類工商業(yè)現行的標準和條件。如果沒有現成的標準或條件可適用,承包商所付的工資標準及遵守的勞動條件應不低于從事類似于承包商工作的工商業(yè)雇主所付的一般工資標準及遵守的勞動條件。
為其他人服務的人員
6.3承包商不應從為雇主或雇主代表服務的人員中為自己招收或試圖招收職員和勞工。
勞動法
6.4承包商應遵守所有適用于其雇員的相關的勞動法,向他們合理支付以及保障他們享有法律規(guī)定的所有權利。承包商應要求其全體雇員遵守與安全工作有關的所有適用的法律和規(guī)章。
工作時間
6.5在投標書附錄中規(guī)定的正常工作時間以外,或在當地公認的休息日:不得在現場進行任何工作。除
(a)合同另有規(guī)定;
(b)為了搶救生命或財產,或為了工程的安全,該工作是無法避免的或必須進行的,在此情況下,承包商應立即通知雇主代表;
(c)雇主代表同意。
為職員和勞工提供設施
6.6除非在第二部分中另有規(guī)定,承包商應為其(及其分包商的)職員和勞工提供并維護所有必須的膳宿及福利設施。承包商還應為雇主的和雇主代表的人員提供雇主的要求中規(guī)定的設施。承包商不得允許其任何雇員在構成工程部分的構筑物內保留任何臨時或永久的居住場所。
健康與安全
6.7承包商應采取預防措施以保證其職員和勞工的健康與安全。承包商應與當地衛(wèi)生部門合作并按其要求,自始至終在住地和現場確保配備醫(yī)務人員、急救設施、病房以及救護服務。還應作出適當安排,提供所有必要的福利及衛(wèi)生條件,并防止傳染病的發(fā)生。承包商應按雇主代表的合理要求,保證有關人員的健康、安全與福利,作好財產損壞的記錄并寫出報告。
承包商應指派在現場的一名職員負責現場上所有人員的安全并防止事故的發(fā)生。該人員應能勝任此項工作并有權發(fā)布指示及采取預防事故發(fā)生的保護措施。一旦發(fā)生事故,承包商應及時向雇主代表通報任何事故詳情。
承包商的監(jiān)督
6.8只要雇主代表認為為了正確履行合同規(guī)定的承包商的義務所必需時,承包商應在設計和施工期間及期后,提供一切必要的監(jiān)督。此類監(jiān)督應由足夠的人員執(zhí)行,他們應具有為圓滿、安全地實施工程的作業(yè)所需的足夠的知識(包括所需的方法和技術,可能會遇到的危險,以及預防事故發(fā)生的方法)。
承包商的人員
6.9承包商應僅雇用(或使他人雇用)那些在他們各自行業(yè)或職業(yè)內具有技術和經驗的、認真負責的合格人員。雇主代表可要求承包商撤換(或使他人撤換)雇用于現場或工程中他認為有下列行為的任何人民包括承包商的代表;
(a)經常行為不軌;
(b)在履行其職責時不能勝任或玩忽職守;
(c)不遵守合同的規(guī)定;
(d)經常出現有損健康與安全,或有損環(huán)境保護的行為。
如果適當的話,承包商應隨后指定(或使他人指定)合適的替代人員。
妨礙治安的行為
6.10承包商應始終采取各種合理的預防措施,以防止其職員或勞工發(fā)生任何非法的、制造事端的以及妨礙治安的行為,并保持安定以防止此類行為殃及鄰近工程的人員和財產。
7.工程設備、材料和工藝
實施方式
7.1擬提供的全部工程設備和材料,以及準備進行的所有工作,均應按照合同規(guī)定的方法制造、加工與實施。如果合同中未規(guī)定制造與實施的方法,則該項工作應按照公認的良好慣例,使用適當裝備的設施以及安全的材料,以恰當、熟練和謹慎的方式實施。
運至現場
7.2承包商應負責采購、運輸、接收、卸下以及安全儲存為完成工程所需的全部工程設備、材料、承包商的設備以及其他物品。
檢查
7.3在工程進行的任何地點,雇主及雇主代表應有權在制造、加工和準備期間,對接合同規(guī)定所提供的全部工程設備和材料的原料與工藝,進行檢查、審核與檢驗,并對制造進度進行審查。承包商應向他們提供一切機會,以便在現場或任何實施地點檢查、審核、測量及檢驗任何工作。
在包裝、覆蓋或掩蔽之前,無論何時,當此類工作已準備就緒,承包商應及時通知雇主代表。雇主代表應隨即進行檢查、審核、測量或檢驗,而不得無故拖延,或通知承包商不需要進行上述工作。若承包商未發(fā)出此類通知而雇主代表要求時,他應打開這部分工程并隨后自費恢復原狀,使之完好。
檢驗
7.4如果合同規(guī)定了竣工后的檢驗以外的其他檢驗,承包商應為此類檢驗提供所需的全部文件和其他資料,以及為有效進行檢驗所需的協(xié)助、勞工、材料、電、燃料、備用品、裝置和儀器。
承包商應與雇主代表商定對合同規(guī)定的任何工程設備以及工程其他部分進行檢驗的時間與地點。雇主代表應于24小時前將其參加檢驗的意圖通知承包商。承包商應提供足夠的有經驗的合格職員進行合同規(guī)定的檢驗。
若雇主代表未在商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檢驗,或如果承包商與雇主代表商定雇主代表將不參加檢驗,除非雇主代表對承包商另有指示,否則,承包商可著手進行檢驗。此類檢驗應被視為是雇主代表在場的情況下進行的。
承包商應立即向雇主代表提交具有有效證明的檢驗報告。若雇主代表未參加檢驗,他應對檢驗數據的準確性予以認可。當規(guī)定的檢驗通過后,雇主代表應對承包商的檢驗證書批注認可或就此向承包商頒發(fā)證書。
拒收
7.5如果從檢查、審核或檢驗的結果看,雇主代表確認任何工程設備、材料、設計或工藝為有缺陷或不符合合同的其他規(guī)定,雇主代表可拒收此類工程設備、材料、設計或工藝,并應立即通知承包商,同時說明理由。承包商亦應立即修復上述缺陷并保證使被拒收的項目符合合同規(guī)定。
若雇主代表要求對此類工程設備、材料、設計或工藝再度進行檢驗,則此類檢驗應按相同條款和條件重新進行。如果此類拒收和再度檢驗致使雇主產生了附加費用,則此類費用應由雇主從承包商處收回,并可從任何應支付或將支付給承包商的款項中扣除。
對工程設備和材料的擁有權
7.6在下述時間的較早者,每項工程設備和材料均應成為雇主的財產:
(a)當運至現場時;
(b)當根據第8.9款承包商有權獲得相當于工程設備和材料的價值的付款時。
設計-建造與交鑰匙工程合同條件(第一部分 通用條件)(8-11)
8.開工、延誤和暫停
工程的開工
8.1承包商在收到雇主代表有關開工的通知后,應在可能合理的情況下盡快開始設計和實施工程。此類通知應在“生效日期”后于投標書附錄中規(guī)定的期限內發(fā)出。此后,承包商應迅速而不拖延地開始實施工程直至完工。
竣工時間
8.2在工程或每一區(qū)段(如有時)的竣工時間內,整個工程以及每一區(qū)段(視情況而定)應完工并通過竣工檢驗。
竣工時間的延長
8.3如果由于下述任何原因致使承包商在竣工時間之前或之后延誤工程,承包商可申請延長竣工時間:
(a)一項變更(如果未根據第14.3款商定對竣工時間加以調整);
(b)不可抗力事件(如第19.1款所定義);
(c)導致承包商根據本合同條件的某條款有權獲得延期的延誤原因;除非承包商未能遵守該條款;
(d)現場的自然條件或環(huán)境異常惡劣,并且一個有經驗的承包商在基準日期前對此無法預見;
(e)由雇主造成的任何延誤、干擾或阻礙。
如果承包商準備申請延長竣工時間,他應盡快將該意圖通知雇主代表,并在任何情況下應于引起延誤事件開始之后的28天以內發(fā)出通知,同時附上合同要求的以及與此類原因相關的任何其他通知。承包商應在現場或雇主代表接受的其他地點,保持證明其延期申請所需的同期記錄,以及雇主代表可能合理要求的其他記錄。承包商應允許雇主代表檢查所有此類記錄,并應提供雇主代表要求的各類副本。
從此類延誤的第一天起的28天內(或雇主代表可能同意的其他期限內),承包商應提交其延期申請的全部詳細證明材料。此外,如果由于引起延誤的原因持續(xù)超過7天致使承包商未能在上述時間內提交所有相關細節(jié),他應在不超過28天(從此類延誤的第一天算起)的期間內提交其中詳情,并在引起延誤的最后一天之后的21天內提交延期申請的全部和最終的證明材料。
雇主代表應根據第3.5款去商定或確定應給予的預期的或追補的竣工時間的延長。雇主代表應相應地通知承包商。當確定每一延期時間時,雇主代表應復查以前的決定并可修改(但不應減少)整個延期時間。
由公共當局引起的延誤
8.4如果下列條件成立:
(a)承包商已努力遵守了工程所在國有關合法公共當局制定的程序;
(b)公共當局延誤、干擾或阻礙承包商;
(c)對工程造成的延誤是一個有經驗的承包商在基準日期前無法預見的;
則此類延誤應被視為是根據第8.3款有權獲準延期的延誤原因引起的。
進展速度
8.5若在任何時候承包商的實際進度落后于第4.14款所指明的進度計劃,或很明顯將落后于該進度計劃,則承包商應向雇主代表提交一份考慮到當前情況的修訂的進度計劃。承包商應同時將正在采取的為加快施工進度,以便在竣工時間內完工的步驟通知雇主代表。
如果承包商為履行本款規(guī)定的承包商的義務所采取的任何步驟導致雇主產生附加費用,則此類費用應由雇主從承包商處收回,并可由雇主從任何應支付或將支付給承包商的款項中扣除。
誤期損害賠償費
8.6如果承包商未能遵守第8.2款,承包商應向雇主支付投標書附錄中注明的相應金額,作為自相應的竣工時間起至移交證書注明的日期止之間每日或不足二日的違約的損害賠償費(該筆金額是承包商為此類違約所應支付的唯一款項);但全部支付款不得超過投標書附錄中注明的損害賠償費(如有時)的限額。
在不排斥采用其他方法收回該款項的前提下,雇主可以應支付或將支付給承包商的款項中扣除該損害賠償費的總額。當根據第8.3款予以延期時,根據本款應付的款項須相應地重新計算且任何多扣部分應予返還。此類損害賠償費的支付或扣除均不得解除承包商完成工程的義務或合同規(guī)定其任何其他職責、義務或責任。
在雇主有權得到誤期損害賠償費之后的任何時間,雇主代表可按第15.1款通知承包商,要求承包商在一規(guī)定的合理完工時間內完工。該行動不應影響雇主按本款得到付款的權利以及按第15.2款終止合同的權利。
暫時停工
8.7雇主代表可隨時指示承包商暫停進行部分或全部工程。在暫停期間,承包商應保護、保管以及保障該部分或全部工程免遭任何損蝕、損失或損害。
暫停引起的后果
8.8如果承包商在遵守雇主代表根據第8.7款所發(fā)出的指示以及在復工時,遭受延誤以及(或)招致費用并且若此類延誤以及(或)費用(在基準日期之前)是一個有經驗的承包商所無法預見的,承包商應通知雇主代表,同時將一份副本提交雇主。在收到此通知后,雇主代表應根據第3.5款商定或決定:
(a)承包商有權根據第8.3款規(guī)定,獲得任何延長的工期;
(b)將有關費用的總額加入合同價格中。
同時將上述決定相應地通知承包商。但是,如果暫停是由于承包商的原因或由第17.5款所定義的承包商的風險造成的,則承包商將無權得到此類延期和支付的費用。
如果任何損蝕、缺陷或損失是由于錯誤的設計、工藝或材料引起的;或由于承包商未能采取第8.7款規(guī)定的措施引起的,則承包商無權獲得為修復此類損蝕、缺陷或損失所需的延期和招致的費用。
暫停時工程設備和材料的支付
8.9如果有關工程設備的制造或工程設備以及(或)材料的運送被暫停超過28天,則承包商有權獲得該未被運至現場的工程設備以及(或)材料的支付。承包商有權獲得的付款應為該工程設備以及(或)材料在停工日期時的價值。但以下列條件為前提:
(a)承包商根據雇主代表的指示已將這些工程設備和(或)材料標記為雇主的財產;
(b)暫時停工不是由于承包商的原因引起的。
如果承包商要求的話,雇主應隨后接管對此類暫停的工程設備以及(或)材料的保護、保管、保障以及保險的責任。暫停的工程損失或損害的風險從此轉移給雇主。
持續(xù)的暫停
8.10如果第8.7款所述的暫停已持續(xù)84天以上,且此暫停不是由于承包商的原因引起,則承包商可通知雇主代表,要求在28天內同意繼續(xù)施工。若在上述時間未得到許可,承包商可將此暫停影響到的工程部分視為第14條所述的刪減。若此類暫停影響到整個工程,承包商可根據第16.2款終止其受雇。
復工
8.11在收到繼續(xù)工作的許可或指示后,承包商應在通知雇主代表后與雇主代表一起檢驗受到暫停影響的工程以及工程設備和材料。承包商應修復在暫停期間發(fā)生在工程或工程設備或材料中的任何損蝕或缺陷或損失。
如果雇主根據第8.9款承擔了暫停的工程的風險和責任,承包商在收到繼續(xù)工作的許可或指示后14天,該風險和責任應重新歸屬承包商。
9.竣工檢驗
承包商的義務
9.1承包商在根據第5.6款及第5.7款提交文件后,應根據本條和第7.4款進行竣工檢驗。承包商應提前21天將某一確定日期通知雇主代表,說明在該日期后他將準備好進行竣工檢驗。除非另有商定,此類檢驗應在該日期后14天內于雇主代表指示的某日或數日內進行。
在考慮竣工檢驗結果時,雇主代表應考慮到因雇主對工程的任何使用而對工程的性能或其他特性所產生的影響。一旦工程或某一區(qū)段通過了竣工檢驗,承包商應向雇主代表以及雇主提交一份有關所有此類檢驗結果的證明報告。
延誤的檢驗
9.2如果承包商無故延誤竣工檢驗時,雇主代表可通知承包商要求他在收到該通知后21天內進行此類檢驗。承包商應在此期限內他可能確定的某日或數日內進行檢驗,并將此日期通知雇主代表。
若承包商未能在21天內進行竣工檢驗,雇主代表可自己著手進行此類檢驗。雇主代表如此進行的所有檢驗的風險和費用應由承包商承擔。此類竣工檢驗應被視為是承包商在場之情況下進行的且檢驗結果應被認為是準確的。
重新檢驗
9.3如果工程或某區(qū)段未能通過竣工檢驗,則第7.5款適用,且雇主代表或承包商可要求按相同條款或條件重復進行此類未通過的檢驗以及對任何相關工作的竣工檢驗。
未能通過竣工檢驗
9.4當整個工程或某區(qū)段未能通過根據第9.3款所進行的重復竣工檢驗時,雇主代表應有權:
(a)指示按照第9.3款再進行一次重復的竣工檢驗;
(b)拒收整個工程或區(qū)段(視情況而定),在此情況下,雇主應從承包商處獲得與第15條規(guī)定相同的補償。
(c)頒發(fā)一份移交證書(如果雇主如此要求的話):合同價格應按雇主與承包商可能商定的數額予以減少(僅限于用來彌補此類失誤),隨后,承包商應根據合同中規(guī)定他的其他義務繼續(xù)工作。
10.雇主的接收
移交證書
10.1除第9.4款所述情況外,當工程根據合同已竣工(下面(a)段所述情況除外)并已通過了竣工檢驗,且根據本款已頒發(fā)或認為已頒發(fā)工程移交證書時,雇主應接收工程。如果工程分為區(qū)段時,承包商應有權為每一區(qū)段申請移交證書。
承包商可在他認為工程地區(qū)段(視情況而定)將完工并準備移交前14天內,向雇主代表發(fā)出申請移交證書的通知。雇主代表在收到承包商的申請后28天內,應:
(a)向承包商頒發(fā)移交證書,說明根據合同工程或區(qū)段完工(某些不影響工程或區(qū)段按其預定目的使用的掃尾工作除外)的日期及通過竣工檢驗的日期;
(b)駁回申請,提出他的理由并說明為使移交證書得以頒發(fā)承包商尚需完成的工作。隨后承包商應在根據本款再一次發(fā)出申請通知前,完成此類工作。
若在28天期限內雇主代表既未頒發(fā)移交證書也未駁回承包商的申請,而當工程或區(qū)段(視情況而動基本符合合同要求時,應視為在上述期限內的最后一天已經頒發(fā)了移交證書。
雇主的使用
10.2雇主不得使用工程的任何部分,除非雇主代表已頒發(fā)了該部分的移交證書。若對工程的任何部分(而不是區(qū)段)已頒發(fā)了移交證書,對于在移交證書注明的日期之后的任何拖延期間,延誤完成該工程以及組成區(qū)段的一部分)的剩余部分的損害賠償費應按已簽發(fā)部分的價值相對工程或區(qū)段(視情況而定)的價值比例相應減少,此類價值應由雇主代表根據第3.5款的規(guī)定決定。本款規(guī)定僅適用于第8.6款規(guī)定的損害賠償費的比率,而不對上述限額構成影響。
如果在移交證書頒發(fā)前雇主確實使用了工程的任何部分:
(a)該被使用的部分自其被使用之日,應視為已被雇主接收;
(b)當承包商要求時,雇主代表應相應地頒發(fā)一份移交證書;
(c)承包商應從使用之日起停止對該部分的照管責任,此時,責任應轉給雇主。
雇主代表在為工程的一部分頒發(fā)移交證書后,應盡早給予承包商機會以使其采取可能必要的步驟去完成任何尚未完成的竣工檢驗。承包商應在合同期滿前盡快進行此類竣工檢驗。
對竣工檢驗的干擾
10.3如果由于雇主(或其雇用的其他承包商)負責的原因妨礙承包商進行竣工檢驗,則應認為雇主已在本應完成竣工檢驗之日接收了工程或區(qū)段(視情況而定)。雇主代表隨后應相應地頒發(fā)一份移交證書,并且,承包商應在合同期限期滿前盡快進行竣工檢驗。雇主代表應提前14天發(fā)出通知,要求根據合同的有關規(guī)定進行竣工檢驗。若延誤進行竣工檢驗致使承包商產生附加費用,則此類費用連同合理的利潤應由雇主代表根據第3.5款的規(guī)定予以確定并應加入合同價格。
11.竣工后的檢驗
雇主的義務
11.1如果合同規(guī)定有竣工后的檢驗,本款將適用。除非第二部分中另有規(guī)定,雇主應提供必要的勞工、材料、電、燃料和水,并應根據由承包商按照第5.7款提供的手冊以及在此類檢驗過程中同能要求承包商提供的指導進行竣工后的檢驗。
竣工后的檢驗應于工程或區(qū)段移交給雇主后,在合理可行時盡快進行。雇主應提前21天將一個日期通知承包商,說明在該日期后將進行竣工后的檢驗。除非另有商定,此類檢驗應在該日期后14天內于雇主確定的某日或數日內進行。若承包商未在商定的時間、地點參加檢驗,雇主可進行竣工后的檢驗并應被視為是承包商在場的情況下進行的。承包商應認可檢驗數據的準確性。
竣工后的檢驗的結果應由雇主與承包商整理和鑒定。在評價此類結果時,應將因雇主提前使用工程而對竣工后的檢驗的結果造成的影響(此類影響是可合理看出的)考慮在內。
延誤的檢驗
11.2若因雇主無故拖延竣工后的檢驗致使承包商產生附加費用,則此類費用連同合理的利潤應由雇主代表根據第3.5款的規(guī)定加以確定,并應加入合同價格中,如果未能在合同期(或由雇主與承包商商定的任何其他期限)內完成對工程或任何區(qū)段的竣工后的檢驗,不是由于承包商的原因造成的,則工程或此類區(qū)段應被視為已通過了竣工后的檢驗。
重新檢驗
11.3如果工程或一區(qū)段未能通過竣工后的檢驗,雇主或承包商可要求按照相同的條款和條件,重新進行此類未通過的檢驗以及對相關工作的竣工后的檢驗。若此類未通過的檢驗和重新檢驗是由于承包商的違約造成并使雇主產生了附加費用,則此類費用應由雇主從承包商處收回,亦可由雇主從任何應支付或將支付給承包商的款項中扣除。
未能通過竣工后的檢驗
11.4如果下列條件成立,即:
(a)工程或一區(qū)段未能通過任何或所有的竣工后的檢驗;
(b)作為此類未通過檢驗的損害賠償費應支付的相關金額在投標書附錄中已注明(或其計算方法已詳細規(guī)定);
(c)承包商在合同期限內向雇主支付了此類相關金額。
則工程或該區(qū)段應被視為已通過了竣工后的檢驗。
若工程或一區(qū)段未能通過竣工后的檢驗而承包商隨后建議對之進行任何調整或修正,則雇主代表可指示承包商,只有在雇主方便時雇主才希望進行此類調整或修正。在此情況下,承包商應在雇主代表通知的合理時間內負責進行調整或修正并滿足竣工后的檢驗。然而,若雇主代表未能在合同期限內發(fā)出任何此類通知,則應解除承包商的此類義務。此時,工程或區(qū)段(視情況而定)應被視為已通過了竣工后的檢驗。
若因雇主無故拖延允許承包商進入工程或到工程設備地點去調查未能通過竣工后的檢驗之原因,或進行任何調整或修正,致使承包商產生了附加費用,則應將此類延誤導致的附加費用加上合理的利潤支付給承包商。
設計-建造與交鑰匙工程合同條件(第一部分)(12-13)
12.缺陷責任
完成掃尾工作和修補缺陷
12.1為在合同期滿之時或之后盡快使施工文件及工程符合合同要求的條件(合理的磨損除外),承包商應:
(a)在移交證書注明的日期之后,切實盡快完成至該日尚未完成的任何工作;
(b)按照雇主或雇主代表可能作出的指示,在合同期內進行修正、重建和補救缺陷或損害的所有工作。
若出現任何此類缺陷或發(fā)生損壞的情況,雇主或雇主代表應立即書面通知承包商。
修補缺陷的費用
12.2如果第12.1款(b)段所述工作的必要性是由下列情況引起,則所有此類工作應由承包商自費進行:
(a)工程的設計;
(b)工程設備,材料或工藝不符合合同要求;
(c)承包商未履行其任何其他義務。
如果上述工作的必要性是由于任何其他原因引起的,則雇主代表應相應地通知承包商并就調整合同價格進行協(xié)商。在此情況下,第14.3款將適用于此類工作。
合同期的延長
12.3工程移交后,合同期可延長一個時間段,其長度相當于工程或任何區(qū)段或工程設備項目因某種缺陷或損害不能如期投入使用的時間長度的總和。但合同期的延長不得超過兩年。
當工程設備和(或)材料的交付或工程設備的安裝或材料的投入使用根據第8.7款發(fā)生了暫停,則本款所規(guī)定的承包商的義務不適用于工程設備和(或)材料本應交付、安裝和移交之日起3年后發(fā)生的任何缺陷或損害的情況。
未能補救缺陷
12.4若承包商未能在某一合理時間內修補任何缺陷或損害,雇主或雇主代表可確定一個日期,規(guī)定在該日或到該日修補缺陷或損害,并將該日期及時通知承包商。
如果承包商到該日期未能修補好缺陷或損害,并且此類工作的必要性是由于第12.2款(a)段、(b)段或(c)段所注明的原因引起的,雇主可(自行):
(a)以合理的方式由自己或他人進行此項工作,并由承包商承擔風險和費用,但承包商對此項工作不負有責任。雇主因修補缺陷或損害產生的合理費用應由雇主從承包商處收回;
(b)要求雇主代表確定與證明合同價格的合理減少額;
(c)在該缺陷或損害致使雇主基本上無法享用全部工程或部分工程所帶來的全部利益時,對不能按期投人使用的那部分工程終止合同。雇主還應有權收回為該部分工程所支付的全部費用和拆除工程、清理現場以及將工程設備和材料退還給承包商所支付的費用。此時,第15,1款將不再適用。
移出有缺陷的部分工程
12.5若此類缺陷或損害不能在現場迅速修復時,在雇主代表或雇主的同意下,承包商可將有缺陷或被損害的工程的任何部分移出現場進行修復。
進一步的檢驗
12.6如果任何缺陷或損害的修補可能影響到工程運行時,雇主可要求重復必要的竣工檢驗或竣工后的檢驗(或二者)。該要求應在修補缺陷或損害后28天內通知承包商。此類檢驗應按第9條或第11條(視情況而定)中的規(guī)定進行。
進入權
12.7在履約證書頒發(fā)之前,承包商應有進入工程的各個部分以及查閱工程的工作記錄和運行記錄的權力,但不符合負責工程運行的機構所限定的任何合理安全措施的情況除外。
由承包商調查
12.8如果雇主代表要求的話,承包商應在其指導下調查產生任何缺陷的原因。除非此類缺陷應由承包商負責,否則,調查費用及其合理的利潤應加入合同價格中。
履約證書
12.9只有在雇主代表簽發(fā)了履約證書并送交承包商,說明承包商已履行其義務且使雇主代表滿意的日期之后,合同才能被認為業(yè)已完成。
履約證書應由雇主代表在合同期滿后28天內頒發(fā),或在承包商已提供了全部施工文件并完成和檢驗了所有工程、包括修補了任何缺陷的日期之后盡快頒發(fā)。
只有履約證書才應被視為構成對工程的批準。
未履行的義務
12.10在履約證書頒發(fā)之后,承包商及雇主仍應負責完成屆時尚未履行的任何義務。為確定任何此類義務的性質和范圍,合同應被認為依然有效。
13.合同價格與支付
合同價格
13.1除非在第二部分中另有規(guī)定
(a)工程的支付應以總價為基礎
(b)合同價格不應按勞工、材料和其他事務性費用的變化進行調整;
(c)承包商應支付因其在合同中的義務引起的所有關稅和稅費,而合同價格不應因此類費用進行調整(第13.16款的規(guī)定除外);
(d)資料表中可能列出的任何工程量僅為估算的工程量,并不得被視為是承包商為履行合同規(guī)定的義務所應完成的實際或正確的工程量;
(e)資料表中可能列出的任何工程量,價格或單位工程量的支付費率,僅應用于此類資料表中注明的目的。
如果按提供的數量或完成的工作對工程的任何部分進行支付,有關測量和估價的規(guī)定應按第二部分中的規(guī)定進行。
預付款
13.2雇主應為承包商的動員和設計向其支付無息預付款。此類預付款總額及分期預付的次數與時間(一次以上時)應按投標書附錄中注明的以支付合同價格的貨幣比例支付。在承包商向雇主呈交了第4.2款所述的履約保證以及一份金額和幣種與預付款相同的銀行預付款保函(其格式與銀行須經雇主認可)之后,雇主代表應對首次分期預付款頒發(fā)一份期中支付證書。在償還預付款之前,此銀行保函應一直有效,但該銀行保函的總額應隨承包商在期中支付證書中所償還的數額逐步沖銷而降低。
該預付款應在雇主代表依照本條開具的期中支付證書中按百分比減扣的方式償還。除非在投標書附錄中另外注明了其他百分比,否則:
(a)此種減扣應開始于期中支付證書中所有被證明了的期中付款的總額(不包括預付款及保留金的減扣與償還)超過合同價格(減去暫定金額)的10%時;
(b)該減扣以預付款的幣神及其比例,按全部預付款償還前所有備份期中支付證書中數額(不包括預付款及保留金的減扣與償還)的25%的分期償還率進行。
如果在頒發(fā)工程移交證書前或按第15條、第16條或第19條(視情況而定)終止合同前尚未償清預付款,承包商應將屆時未付 債務 的全部余額立即支付給雇主。
期中支付證書的申請
13.3承包商應按雇主代表批準的格式在每個月末之后向雇主代表提交一式6份報表,說明承包商認為自己有權得到的款額,同時提交包括根據第4.15款有關當月進度情況的詳細報告在內的證明文件。該報表應包括下列適當項目,這些項目應以應付合同價格的各種貨幣表示,并按下列順序排列:
(a)截至當月末已編制的施工文件和已實施的工程的估算合同價值(包含變更,但不包括以下(b)段至(9)段中所列項目);
(b)根據第13.16款,由于立法變更應增加和減扣的任何款額;
(c)作為保留金減扣的任何款額,保留金按投標書附錄中標明的保留金百分率乘以上述款額的總額計算得出,其減扣直至由雇主保留的款額達到投標書附錄中規(guī)定的保留金限額(如有時)為止;
(d)根據第13.2款,為預付款的支付和償還應增加和減扣的任何款額;
(e)根據第13.5款,為工程設備和材料應增加和減扣的任何款額;
(f)根據合同(包括第20條的規(guī)定),但第8.6款除外,應付的任何其他的增加額和減扣額;
(g)對所有以前的期中支付證書中證明的款額的扣除。
支付表
13.4若合同包括一份支付表,列明合同價格將分期支付,除非在此支付表中另有規(guī)定,否則:
(a)在此支付表中所報的分期支付額應被用于確定第13.3款(a)段所述的合同價值;
(b)第13.5款將不適用;
(c)如果分期支付額不是參照工程實施所達到的實際進度制定的,雇主代表應有權修正此表。該修正應按第3.5款的規(guī)定進行,并應僅考慮所達到的實際進度落后于支付表中分期支付所依據的進度情況。
用于永久工程的工程設備與材料
13.5若本款適用,則期中支付證書應包括:①已運至現場為永久工程配套的工程設備與材料的預支款額;②當此類工程設備與材料已構成永久工程時的一項扣除款額。雇主代表應根據以下規(guī)定來決定每筆預支款額和扣除款額:
(a)如果雇主代表認為已作到下列各點,則應在期中支付證書中包括預支款額:
(i)工程設備與材料符合合同要求;
(ii)工程設備已運至現場。在現場妥善存放并采取了恰當的防止損失、損壞或損蝕的措施;
(iii)承包商按雇主代表批準的格式對有關工程設備與材料的要求、訂單、收據和使用所作記錄進行保存,且此類記錄可隨時供雇主代表檢查;
(iv)承包商已提交了購買工程設備與材料并將其運至現場的費用報表,同時提交證明該費用可能需要的其他相關文件;
(v)工程設備與材料均屬投標書附錄中所列之內容;
(b)在雇主代表審查完上述(a)段中所列文件并參照了由其確定并認為恰當的此類工程設備與材料的合同價值之后,他將確定運至現場的工程設備與材料的費用,由其證明的預支款額為該費用的80%;
(c)有關已構成永久工程的任何工程設備與材料的扣除款額應為上文(b)段中雇主代表為此類工程設備與材料所證明的預支款額;
(d)此類預支款額與扣除款額所使用的貨幣種類應由雇主代表按下述方式確定:
(i)對于每筆預支款額,其貨幣種類應為工程設備或材料的有關各項已構成永久工程之后最終應支付所采用的貨幣種類;
(門)對于每筆扣除的款額,其貨幣種類應為業(yè)已證明的各項工程設備或材料的預支款額所采用的貨幣種類。
期中支付證書的頒發(fā)
13.6在雇主收到并批準了根據第4.2款提交的履約保證之后,雇主代表才為期中付款開具支付證書或予以支付。此后,在收到承包商的報表和證明文件后的28天內,雇主代表應向雇主發(fā)送一份期中支付證書,列出他認為應支付承包商的金額,同時將一副本頒發(fā)給承包商。如果雇主代表認為沒有任何應付款額,則他應立即相應地通知承包商。但是,若被開具證書的凈金額(在扣除保留金及其他應扣款額之后)少于投標書附錄中規(guī)定的期中支付證書的最低限額(如有此規(guī)定時),則雇主代表沒有義務按本款為任何付款開具支付證書。
其中支付證書不得由于以下原因而被扣發(fā):
(a)缺陷:如果承包商所提供的物品或已完成的工作不符合合同要求,則修正或重置費用應由雇主代表從應付款項中扣除;
(b)對申請款項中的某部分(僅為部分)有爭議:此情況下,應為無爭議的部分頒發(fā)一支付證書。
雇主代表可在任何支付證書中對任何以前的證書進行恰當地改正或修正。
支付
13.7除非第二部分另有規(guī)定,否則,
(a)雇主應從雇主代表收到承包商的報表及證明文件之日起56天內,間承包商支付證書中開具的款額;
(b)雇主應從頒發(fā)最終支付證書起56天內,支付證書中開具的款額。支付的款項應從合同中列明的支付國匯入承包商指定的一家銀行賬戶。當使用一種以上的貨幣支付時,承包商應為每種貨幣分別指定銀行賬戶,雇主應按此指定賬戶相應付款。
延誤的支付
13.8如果根據第13.7款應支付的任何款額被延誤支付,承包商應有權就未付款額按月所計復利收取延誤期的融資費。除非在第二部分中另有規(guī)定,此融資費應以年利率為支付貨幣所在國中央銀行的貼現率加上三個百分點進行計算。承包商有權得到此類付款而無需正式通知,并且不損害他的任何其他權利或補償。
保留金的支付
13.9當雇主代表已頒發(fā)了整個工程的移交證書并且工程通過了所有規(guī)定的檢驗(包括竣工后的檢驗,如有時)時,則雇主代表應開具證書將保留金的前一半支付給承包商。如果工程按區(qū)段移交,則在頒發(fā)了某一區(qū)段的移交證書且該區(qū)段通過所有檢驗之后,應退還的保留金在前一半保留金中所占的百分數,應為投標書附錄中注明的該區(qū)段價值所占的百分數。
當合同期期滿時,雇主代表應開據證書將保留金的另一半支付給承包商。但如果在此時根據第11條或第12條,尚有任何工作仍需完成,雇主代表有權在此類工作完成之前扣發(fā)與完成工作所需費用相應的保留金余額的支付證書。
竣工報表
13.10在頒發(fā)工程移交證書后84天內,承包商應向雇主代表提交按其批準的格式編制的竣工報表一式6份,并附證明文件,詳細說明以下內容:
(a)到該移交證書注明的日期為止,根據合同所完成的所有工作的價值;
(b)承包商認為應進一步支付給他的任何款項;
(c)承包商認為根據合同將應支付給他的估算款額。
估算款額應在此竣工報表中單獨列出。雇主代表應根據第13.6款開具支付證書。
申請最終支付證書13.11在頒發(fā)履約證書56天內,承包商應向雇主代表提交按其批準格式編制的最終報表草案一式6份,并附證明文件,詳細說明以下內容:
(a)根據合同所完成的所有工作的價值;
(b)承包商認為根據合同或其他規(guī)定應進一步支付給他的任何的款項。
如果雇主代表不同意或不能證實該最終報表草案中的某一部分,承包商應根據雇主代表的合理要求提交進一步的資料,并就雙方所達成的一致意見對草案進行修改。隨后,承包商應編制并向雇主代表提交雙方同意的最終報表(在本條件中被稱為“最終報表”)。
如果在雇主代表和承包商討論并對最終報表草案進行了雙方同意的修改后,仍明顯存在爭議,雇主代表應向雇主送交一份最終報表中無爭議部分的期中支付證書,同時將一副本送給承包商。存在的爭議可根據第20條隨后解決。在此種情況下,承包商隨后應根據爭議解決的結果編制一份最終報表提交給雇主(同時將一副本送給雇主代表)。
結清
13.12在提交最終報表時,承包商應提交一份書面結清單,確認最終報表的總額為根據合同應支付他的所有款項的全部和最終的結算額。該結清單可注明,只有在最終證書中的支付款項得到支付以及第4.2款提及的履約保證退還給承包商之后才能生效。
最終支付證書的頒發(fā)
13.13根據第13.11款和13.12款在接到最終報表及書面結清單后28天內,雇主代表應向雇主發(fā)出一份最終支付證書(同時將一副本交承包商),說明:
(a)最終應支付的款額;
(b)在對雇主以前支付過的款額與(除第8.6款外)雇主有權得到的全部金額加以核算后,雇主還應支付給承包商,或承包商還應支付給雇主(視情況而定)的余額(如有時)。
如果承包商未根據第13.11款和第13.12款申請最終支付證書,雇主代表應要求承包商提出申請。如果承包商未能在28天的期限內提出此類申請,雇主代表應就其認為應支付的此類款額頒發(fā)最終支付證書。
雇主責任的終止
13.14除非承包商已在其最終報表中以及在第13.10款提及的竣工報表中包括了索賠事宜(工程移交證書頒發(fā)之后發(fā)生的問題或事件除外),對于由合同或工程實施引起的(或與之相關的)任何問題和事件,雇主不對承包商負有責任。
外幣支付的計算
13.15如果合同價格僅用當地幣表示,但某些款項需用另一種貨幣支付時,則支付當地幣與外幣的比例或數額,以及計算該款項所用的固定匯率應按投標書附錄中的規(guī)定執(zhí)行。如果在投標書附錄中未注明匯率,除非第二部分另有規(guī)定,所采用的匯率應為工程所在國中央銀行規(guī)定的在基準日期通行之匯率。
立法的變更
13.16如果在基準日期之后,由于工程所在國的立法變更導致費用的增減,則合同價格應作出相應調整。此類立法指一切法律、指令、規(guī)章或具法律效力的細則,包括影響承包商履行其義務的貨幣限制。
如果承包商由于此類在基準日期后所作的立法變更而遭受延誤(或將遭受延誤)和(或)承擔(或將承擔)額外費用,承包商應通知雇主代表。雇主在收到此通知后,應按第3.5款同意或決定:
(a)根據第8.3款規(guī)定,承包商有權獲得的任何延長的工期;
(b)有關額外費用的總額,并將之加入合同價格。
上述決定應同時相應地通知承包商。
設計-建造與交鑰匙工程合同條件(第一部分 通用條件)(14-17)
14.變 更
有權變更
14.1在合同期限內的任何時間,雇主代表可通過發(fā)布指示或要求承包商遞交建議書的方式提出變更。如果雇主代表要求承包商遞交一份建議書而隨后又決定不進行變更,則承包商為此導致的費用包括設計服務在內應得到補償。
除非雇主代表指示或批準變更,在此之前,承包商不應對工程進行任何更改和(或)修改。如果施工文件或工程不符合合同,對此進行的矯正不應構成變更。
價值工程
14.2如果承包商認為某一建議能降低工程的施工、維護和運行的費用,或對雇主來說能提高竣工的工程效率或價值,或能為其帶來其他利益,則承包商可在任何時候間雇主代表提交此類建議書。承包商應自費編制此類建議書,并將其包括在第14.3款所列的條目中。
變更的程序
14.3如果雇主代表在發(fā)布任何變更指示之前要求承包商提交一份建議書,則承包商應盡快提交:
(a)擬定的設計和(或)將要實施工作的說明書以及工作實施的進度計劃;
(b)根據第4.14款承包商對進度計劃作出任何修改的建議書;
(c)承包商調整合同價格、竣工時間和(或)修改合同的建議書。
收到承包商的上述建議書后,雇主代表應盡快予以答復,說明批準與否或提出意見。
如果雇主代表指示或批準變更,他應根據第3.5款同意或決定調整合同價格、竣工時間以及支付表。合同價格的調整應包括合理的利潤,并應考慮承包商根據第14.2款所呈交的建議書(如果適用的話)。
以適用的貨幣支付
14.4如果合同規(guī)定合同價格以一種以上的貨幣支付,且按上述規(guī)定業(yè)已商定或確定對合同價格的調整,則在商定或確定合同價格調整的同時應規(guī)定以每種適用貨幣支付的金額。在規(guī)定每種貨幣的金額時,承包商與雇主代表(或者,若雙方未達成一致意見,雇主代表)應考慮變更工作費用的實際與預期的貨幣比例,且不受為支付合同價格所規(guī)定的各種貨幣比例的限制。
暫定金額
14.5每一筆暫定金額僅按照雇主代表的指示全部或部分地使用。支付承包商的此類總金額僅應包括雇主代表指示的且與暫定金額有關的工作、供貨或服務的款項。對于每一筆暫定金額,雇主代表可指示;
(a)由承包商實施工作(包括提供工程設備、材料或服務),并按第14.3款估價;
(b)由承包商購買工程設備、材料或服務,并為此由雇主代表支付以下款項:
(i)承包商已支付的(或將支付的)實際價格;
(ii)根據投標書附錄中的規(guī)定,已支付的(或將支付的)實際價格的一個百分比,以包括其他費用、收費和利潤。
當雇主代表要求時,承包商應出示報價單、發(fā)票、憑證以及賬單或收據,以示證明。
15.承包商的違約
通知改正
15.1如果承包商未能根據 合同履行 其任何義務或實施工程,雇主代表可通知承包商,要求他在一規(guī)定的合理時間內改正此類過失。
終止
15.2如果承包商:
(a)未能遵守根據第15.1款發(fā)出的通知;
(b)放棄或否認合同;
(c)無正當理由而未能:
(i1)按第8.1款開工;
(ii)按第8條實施工程;
(iii)表明在工程設計中運用足夠的設計能力以使工程在竣工期限內竣工。
(d)破產或無力償還債務,或停業(yè)清理,或已由法院委派其破產案財產管理人或遺產管理人,或為其 債權人 的利益與債權人達成有關協(xié)議,或在財產管理人;財產委托人或財務管理人的監(jiān)督下營業(yè),或承包商所采取的任何行動或發(fā)生的任何事件(根據有關的適用法律)具有與前進行動或事件相似的效果;
(e)未能在收到通知后的28天內遵守根據第7.5款發(fā)出的通知;
(f)未經所要求的許可擅自 轉讓合同 或將工程分包出去。
則雇主可根據合同,在向承包商發(fā)出通知14天后,終止對承包商的雇用,并將其逐出現場。承包商應隨后將全部他自己編制的或別人為其編制的施工文件及其他設計文件轉交給雇主代表,但承包商并不被解除合同中的義務和責任。合同賦予雇主及雇主代表的權利和權力亦不受影響。
在此類終止之后,雇主可由自己或雇用任何其他承包商(或雙方共同)完成工程。雇主或此類其他承包商可為完成該工程使用他或他們認為合適的承包商編制的或以其名義編制的那部分施工文件和其他設計文件、承包商的設備、臨時工程、工程設備及材料。在竣工時,或在雇主代表認為適當的較早日期,雇主代表應發(fā)出通知/說明承包商的設備及臨時工程將在現場或現場附近退還給承包葡。承包商應自費從上述地點撤離或安排撤離上述設備和臨時工程,不得拖延。
終止日期時的估價
15.3在根據第15.2款終止合同后,雇主代表應盡快確定施工文件、工程設備、材料、承包商的設備和工程的價值,以及到終止合同日期為止承包商應得到的所有款項,并通知承包商。
終止后的支付
15.4在雇主根據第15.2款的規(guī)定終止對承包商的雇用之后,雇主在確定設計、施工、竣工和修補任何工程缺陷的費用、誤期損害賠償費(如有時)、以及雇主應支付的所有其他費用之前,沒有義務向承包商支付進一步的款額。
雇主在考慮根據第15.3款應支付承包商的任何金額后,有權從承包商處收回完成工程所導致的超支費用(如有時)。如果沒有出現超支費用,雇主應向承包商支付任何結存金額。
賄賂
15.5如果承包商或其任何分包商、代理商或服務人員給予或提出給予任何人以任何賄賂、禮品、小費或傭金作為引誘或報酬:
(a)使該人員采取或不采取與該合同或同雇主簽訂的任何其他合同有關的任何行動;
(b)使該人員對與該合同或同雇主簽訂的任何其他合同有關的任何人員表示贊同或不贊同。
則雇主可在向承包商發(fā)出通知14天后,根據合同終止對承包商的雇用,并將其逐出現場。此類終止和驅逐可視為按第15.2款作出的,本條所有規(guī)定均適用。
16.雇主的違約
承包商有權暫停工作
16.1除雇主有權根據合同進行任何扣除之外,如果雇主在第13.7款規(guī)定的支付時間期滿后21天內未能按雇主代表開具的支付證書向承包商支付應付的款額,并且未說明承包商無權得到該款額的理由,則承包商可在提前7天以上通知雇主(并將一份副本交給雇主代表)后,暫停工作或降低工作速度。此行動不應影響承包商根據第13.8款得到支付和根據第16.2款終止合同的權利。
在承包商暫停工作或降低工作速度后,雇主隨即支付了應付的款額(包括第雌.8款規(guī)定的付款),若此時承包商尚未發(fā)出終止通知,則承包商即失去在第16.2款中涉及上述延誤支付所享有的權利,并應盡快恢復正常工作。
如果承包商根據本款規(guī)定暫停工作或降低工作速度而造成拖期和(或)導致發(fā)生費用,則承包商應通知雇主代表。雇主代表在收到此通知后應根據第3.5款同意或決定:
(a)根據第8.3款規(guī)定,承包商有權獲得任何延長的工期;
(b)將該費用加上合理的利潤所得的總的數額,加入合同價格。
上述決定應相應地通知承包商。
終止
16.2如果雇主:
(a)在第13.7款規(guī)定的支付時間期滿后42天內;未能按雇主代表開具的任何支付證書向承包商支付應付的款額(雇主根據合同有權扣除的金額除外),
(b)破產或無力償還債務,或停業(yè)清理,或已由法院委派其破產案財產管理人或遺產管理人,或為其債權人的利益與債權人達成有關協(xié)議,或在財產管理人、財產委托人或財務管理人的監(jiān)督下營業(yè),或雇主采取的任何行動或發(fā)生的任何事件(根據有關的適用法律)具有與前述行動或事件相似的效果;
(c)一直未履行合同中雇主的義務;
(d)未經承包商的同意轉讓合同;
(e)或者,如果第8.10款所述的持續(xù)的暫肘停工影響到整個工程。
則承包商在通知雇主并將一副本送交雇主代表的情況下,可根據合同終止其受雇。這一終止通知在發(fā)出14天后生效。
停止工作及承包商的設備的撤離
16.3在根據第2.4款或第16.2款終止后,承包商應:
(a)停止一切進一步的工作,但應負責雇主代表為保護已實施的那部分工程的安全而指示的可能必要的工作以及保持現場整潔、安全所要求的任何工作;
(b)移交承包商已得到付款的所有施工文件、工程設備與材料;
(c)移交至終止日期為止承包商已實施的其他部分工程;
(d)撤離現場上所有承包商的設備并將承包商的所有職員和勞工從現場遣返。
任何此類終止不應損害承包商根據合同應享有的其他權利。
終止時的支付
16.4根據第16.2款終止后,雇主應退還履約保證;并應向承包商支付按第19.6款計算和開具的款額,同時加上因終止合同承包商可能遭受的任何損失或損害(包括利潤的損失)的款項。
17.風險和責任
保障
17.1承包商應保障和保護雇主、雇主代表、他們的承包商、代理人以及雇員免遭由工程(包括承包商提供的專業(yè)服務)導致的一切索賠、損害、損失和開支。
這些保障義務應限于因人員傷亡、生病、病疫或物資財產(工程除外)的損傷或毀壞(包括隨后產生的失去使用價值)所導致的索賠、損害、損失及開支。此類義務同樣應限于由于承包商或其直接或間接雇用的任何人不履行法定的照管職責而導致的部分或全部的此類索賠、損害、損失或開支。
承包商對工程的照管
17.2從工程開工日期起直到頒發(fā)移交證書的日期為止,承包商應對工程的照管負全部責任。之后,照管工程的責任移交給雇主。如果雇主代表為工程的某區(qū)段或部分頒發(fā)了移交證書,則承包商從頒發(fā)移交證書日期起,即應停止對那一區(qū)段或部分的照管責任。此時,該區(qū)段或部分工程的照管責任應移交給雇主。
承包商應負責照管在合同期滿之前被要求完成的任何掃尾工作,直至雇主代表書面確認此類掃尾工作業(yè)已完成。
在承包商負責照管期間,如果工程發(fā)生的任何損失或損害不是由于第17.3款所列雇主的風險所致,而是由于承包商應負責的原因,則承包商應自費彌補此類損失或修復損害,以使工程符合合同要求。承包商還應對在頒發(fā)移交證書日期后由其作業(yè)造成的任何工程損失或損害承擔責任。
雇主的風險
17.3雇主的風險是指:
(a)戰(zhàn)爭、敵對行動(不論宣戰(zhàn)與否)、入侵、外敵行動;
(b)叛亂、革命、暴動或軍事政變或篡奪政權,或內戰(zhàn);
(c)由于任何爆炸性核裝置或其核部件的任何核燃料或核燃料燃燒后的核廢物、放射性有毒炸藥,或其他有害物質所引起的離子輻射或放射性污染;
(d)以音速或超音速飛行的飛機或其他飛行裝置產生的壓力波;
(e)暴亂、騷亂或混亂,但對于完全局限在承包商或其分包商雇用人員中間并且是由于從事本工程而發(fā)生的事件除外;
(f)由于雇主占用或使用工程的任何區(qū)段或部分而造成的損失或損害(合同另有規(guī)定除外);
(9)一個有經驗的承包商無法合理防范的自然力的作用。
雇主的風險造成的后果
17.4承包商應將他預見到或得知的雇主的風險通知給雇主代表。如果雇主的風險導致了損失或損害,承包商應按雇主代表的要求彌補此類損失或修復此類損害。如果雇主的風險使承包商延誤工期和(或)承擔了費用,承包商應進一步通知雇主代表。收到此通知后,雇主代表應根據第3.5.款同意或確定:
(a)根據第8.3款規(guī)定,承包商有權獲得的任何延長的工期;
(b)有關費用的總額,并將之加入合同價格。
同時上述決定應相應地通知承包商。
承包商的風險
17.5承包商的風險是指除第17.3款中所列的雇主的風險以外的所有風險。
責任限度
17.6在任何情況下,承包商均不(作為保障或由于違約或侵權等)向雇主負責賠償雇主可能遭受的且與合同有關的工程的任何部分(或全部)的使用損失或生產損失、利潤損失或任何合同損失,或任何間接特殊的或由之引起的損失或損害。承包商根據合同對雇主的全部責任不應超過合同價格。但本款不應減少承包商:
(a)第4.19款、4.20款、5.9款、8.6款及11.4款所規(guī)定的責任;
(b)在合同的任何其他規(guī)定中明文規(guī)定的更大的責任;
(c)欺詐、惡意的錯誤行為或違法行為所導致的責任;
(d)由于他的行為或遺漏所導致的責任,而這種行為或遺漏是有悖于一個有責任心的承包商在類似情況下應遵循的最基本的勤勉規(guī)則。
設計-建造與交鑰匙工程合同條件(第一部分 通用條件)(18-20)
18.保 險
設計保險
18.1承包商應為其由于工程設計中的專業(yè)疏忽而導致的責任投保專業(yè)保障險。此類保險的最低限額不應少于投標書附錄中規(guī)定的數額?!?/p>
承包商應根據合同及工程所在國的法律,盡力保持此項專業(yè)保障險在整個責任期間完全有效。如果在延長、重續(xù)或恢復該保險時遇到困難(如有時),承包商應合理地通知雇主。
工程和承包商的設備的保險
18.2承包商應以雇主、承包商及其分包商的聯合名義,為施工文件、工程設備、材料和工程投保,使其免受一切損失或損害。此保險應能補償除第17.3款(a)、(b)、(c)和(d)各段中所列的雇主的風險之外的任何原因所導致的損失或損害(若與之相應的保險能隨時得到)。該保險的最低限額應不少于全部重置成本(包括利潤)以及補償拆除和移走廢棄物的費用。此類保險應能使雇主和承包商目根據第18.5款(a)段規(guī)定承包商提交證明之日起,至頒發(fā)工程移交證書之日止均能得到賠償。如果由于頒發(fā)移交證書前發(fā)生的原因以及承包商或分包商在進行任何其他作業(yè)(包括第11條和第12條所規(guī)定的作業(yè))時導致了承包商應負責的損失或損害,則承包商應將此類保險的有效期延至履約證書頒發(fā)之日期。
承包商應以雇主、承包商及分包商的聯合名義為承包商的設備投保,使其免受一切損失或損害。該保險應能補償除第17.3款的(a)、(b)、(c)和(d)各段中所列的雇主的風險之外的任何原因所引起的損失或損害(若與之相應的保險能隨時得到)。該保險的最低限額應不少于全部重置(包括運至現場)價值。該保險應保證每項設備運往現場過程中以及設備停留在現場或附近期間,均處于被保險之中。
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害的保險
18.3承包商應以雇主、承包商及分包商的聯合名義為履行合同引起的并在履約證書頒發(fā)之前發(fā)生的任何物資財產(第18.2款規(guī)定的被投保的物品除外)的損失或損害,或任何人員(第18.4款規(guī)定的被投保的人員除外)的傷亡辦理第三方保險。該保險的最低限額應不少于投標書附錄中規(guī)定的數額。
工人的保險
18.4承包商應為由于承包商或分包商雇用的任何人員的傷亡所導致的損失和索賠投保,使之保持有效,并能使雇主及雇主代表依此保險單得到保障。對于分包商的雇員,此類保險可由分包商來辦理,但承包商應負責使分包商遵循本條的要求。
有關保險的總的要求
18.5每份保險單應與合同生效日期前以書面形式達成的總條件保持一致,且此總條件優(yōu)先于本條的各項規(guī)定。
在投標書附錄中規(guī)定的各個期限內(從開工日期算起),承包商應向雇主提交:
(a)本條所述的保險已生效的證明;
(b)第18.2款及第18.3款所述的保險單的副本。
承包商在支付每一筆保險費后,應將收據的復印件提交給雇主。在向雇主提交此類保險證明、保險單及收據的同時,承包商還應將此類提交事宜通知雇主代表。
承包商應按照雇主批準的條件向承保人辦理承包商負責的全部保險。為防范損失或損害,對于所辦理的每份保險單應規(guī)定按照修復損失或損害所需的貨幣類型進行賠償。從承保人處得到的 賠償金 應用于修復和彌補上述損失或損害。
承包商(及雇主)應遵守每份保險單規(guī)定的條件。沒有雇主的事先批準,承包商不得對保險條款作出實質性的變動。如果承保人作出(或欲作出)任何實質性變動,承包商應立即通知雇主。
如果承包商未按合同要求辦理保險并使之保持有效,或未能按本款要求提供令雇主滿意的證明、保險單及保險費收據,則在不影響任何其他權利或補救的情況下,雇主可為此類違約相關的險別辦理保險并付應交的保險費。雇主應從承包商處收回該筆費用,并可從任何應付或將付給承包商的款項中扣除。
本條之規(guī)定不限制合同的其余條款或其他文件所規(guī)定的承包商或雇主的義務和責任。任何未保險或未能從承保人處收回的款額,應由承包商和(或)雇主相應負擔。
19.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的定義
19.1在本條中,”不可抗力”系指雇主和承包商無法控制的事件,這類事件使合同一方的履約已變?yōu)椴豢赡芑蚍欠ā2豢煽沽Πǎǖ幌抻冢┫铝星闆r:
(a)天災;
(b)戰(zhàn)爭、敵對行動(不論宣戰(zhàn)與否)、入侵、外國敵人的行動、戰(zhàn)時動員、征用或禁運;
(c)叛亂、革命、暴動、軍事政變、篡奪政權,或內戰(zhàn);
(d)由于任何爆炸性核裝置或其核部件的任何核燃料或核燃料燃燒后的核廢物、放射性有毒炸藥,或其他有害物質所引起的放射性污染;
(e)暴亂、騷亂或混亂(完全由承包商或其分包商的雇員引起的除外)。
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19.2如果在合同生效日期后發(fā)生不可抗力事件,從而阻止合同中義務的履行,則雇主和承包商均不應被認為違約或毀約。
承包商的責任
19.3如果承包商認為某一事件已構成不可抗力并可能影響其履行義務,則在此事件發(fā)生時,他應立即通知雇主代表,并且只要合理可行,他應盡力繼續(xù)履行其義務。承包商還應將他的建議通知雇主代表,包括任何合理的履約替代方法。但未經雇主代表的同意,承包商不得實施此類建議。
雇主的責任
19.4如果雇主認為某一事件已構成不可抗力并可能影響其履行義務,則在此事件發(fā)生時,他應立即通知承包商和雇主代表,并且只要合理可行,他應盡力繼續(xù)履行其義務。雇主還應將他的任何建議通知雇主代表和承包商,目的在于完成工程以及減少雇主和承包商任何增加的費用。
對承包商的付款
19.5如果由于不可抗力使工程遭受損失和損害,承包商有權將不可抗力事件發(fā)生前按照合同所完成的工程的費用包括在臨時支付證書中。如果承包商在遵守第19.3款的規(guī)定時支出了附加費用,則該費用應根據第3.5款的規(guī)定由雇主代表決定并加入合同價格。
可選擇的終止、支付及解除
19.6如果某一不可抗力事件發(fā)生且持續(xù)了182天,則盡管延長了工期,雇主或承包商的任何一方可向對方發(fā)出終止合同的通知,并在該通知發(fā)出28天后生效;若在28天的期限結束時,不可抗力仍在持續(xù),合同即告終止;如果根據本款、第2.4款或第16.2款終止合同,雇主代表應決定已完成的工作的價值;以及:
(a)已完成的且其價格在合同中有規(guī)定的任何工作的應付款額;
(b)為工程訂購的,且已交付給承包商或承包商有責任去接受交貨的工程設備和材料的費用;當雇主為之付款后,此類工程設備和材料應成為雇主的財產(雇主亦為之承擔風險);承包商應將此類工程設備和材料交由雇主處置;
(c)為完成整個工程,承包商在某些情況下合理導致的任何其他費用或負債;
(d)將臨時工程和承包商的設備撤離現場并運回承包商本國設備基地的合理費用(或運回其他目的地的費用,但不能超過運回本國基地之費用);
(e)在合同終止日期將完全是為工程雇用的承包商的職員和勞工的遣返回國的合理費用。
并按第13條頒發(fā)一份期中支付證書。
根據法律解除履約
19.7如果根據本合同適用的法律,雇主和承包商雙方均被解除進一步的履約,則雇主支付給承包商的金額應與根據第19.6款終止合同時支付給承包商的金額相同。
20.索賠、爭端與仲裁
索賠程序
20.1如果承包商根據本條件的任何條款或其他規(guī)定,準備索賠任何附加款項,他應在任何情況下于引起索賠的事件開始后的28天內盡快通知雇主代表。
承包商應在現場或在雇主代表可接受的另一地點保持用以證明任何索賠可能所需的同期記錄。雇主代表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在不必事先承認雇主責任的情況下,應對此類同期記錄進行審查,并可指示承包商保持進一步的同期記錄。承包商應允許雇主代表審查所有此類記錄,并應向雇主代表提供復印件(如果雇主代表指示的話)。
在發(fā)出上述通知后的28天內,或在雇主代表可能同意的其他時間內,承包商應向雇主代表送交一份報告,詳細說明索賠的金額及索賠的依據。
當引起索賠的事件具有連續(xù)影響時,上述報告應被認為是臨時報告。隨后,承包商應按雇主代表合理要求的時間間隔提交進一步的臨時報告,說明累計索賠款額及任何進一步的細節(jié)。在向雇主代表送交臨時報告后,承包商還應在索賠事件所產生的影響結束后的28天內發(fā)出一份最終報告。
如果承包商未能遵循本款規(guī)定,他則無權得到追加付款。
索賠的支付
20.2承包商應有權將雇主代表認為應支付給他的索賠金額納入任何期中支付證書。如果承包商提供的細節(jié)不足以證實全部的索賠額,則承包商有權得到已被證實的那部分索賠款。
爭端裁決委員會
20.3如果合同雙方事先未協(xié)商選定爭端裁決委員會的一位或數位成員并在合同中指明的話,合同雙方應在合同生效日期之后的28天內,共同任命一爭端裁決委員會。該爭端裁決委員會應由具有恰當資格的成員組成,成員的數目可為一名或三名,具體情況按投標書附錄中的規(guī)定。如果爭端裁決委員會由三名成員組成,則合同每一方應提名一位成員,由對方批準。第三位成員(作為主席)由雙方協(xié)商任命。
任命爭端裁決委員會的總條件應:
(a)編入國際咨詢工程師聯合會出版的范例條款;
(b)要求爭端裁決委員會的每位成員在整個被任命期間獨立于合同的任何一方;
(c)要求爭端裁決委員會行為公正,并遵守合同;
(d)包括合同雙方(相互及對爭端裁決委員會)做出的保證:在任何情況下,爭端裁決委員會的成員對其違背所接受任命的職責或合同承擔責任;合同雙方應保證爭端裁決委員會成員與所裁決的索賠無關。
關于爭端裁決委員會(包括每位成員以及爭端裁決委員會可能向其征求建議的任何專業(yè)人員)報酬的支付條件,應由雇主、承包商及爭端裁決委員會的每位成員在協(xié)商上述任命總條件時共同商定。如果存在分歧,則每位成員的報酬應包括:合理開支的補償費、參照據國際投資爭端解決中心的行政與財務規(guī)章為仲裁人隨時確定的計日酬金面確定的計日酬金,以及相當于此計日酬金三倍的每公歷月的聘任費。
雇主和承包商應按上述報酬支付條件各支付爭端裁決委員會酬金的一半。如果在任何時候一方未能支付他應付的那部分酬金,則另一方有權代表違約方付款,并從違約方處收回此筆款項。
爭端裁決委員會的委任只有在雇主和承包商雙方同意的情況下才能終止。在第13.12款提及的結清即將生效時,或在合同雙方共同商定的其他時間,爭端裁決委員會的任期即告期滿。
如果在任何時候,合同雙方同意終止對上述爭端裁決委員會成員的委任,他們可任命一合格人選替代(或備有人選替代)爭端裁決委員會的任何或所有成員。如果爭端裁決委員會的某一成員拒絕履行其職責或由于死亡、 傷殘 、 辭職 或其委任終止而不能盡其職責時,對上述合格人選的委任即告生效。如果某一成員拒絕或不能盡其職責,而又沒有替代人選替他行使職責,則對該成員的替代應以對其提名的相同方式進行。
如果下列條件中有任一條件適用,即:
(a)合同雙方未能在合同生效日期后28天內就由一人組成的爭端裁決委員會的唯一成員的委任達成一致意見;
(b)合同中任一方未能在合同生效日期后的28天內,為由三名成員組成的爭端裁決委員會提名一位可接受的人選;
(c)合同雙方未能在合同生效日期后的28天內,就第三位成員(擔任主席)的委任達成一致意見;
(d)合同雙方在爭端裁決委員會的某一成員拒絕履行職責,或由于死亡、傷殘、辭職或其委任終止而不能盡職之日后的28天內,未能就爭端裁決委員會的替代人選的任命達成一致意見。
則投標書附錄中指定的人員或機構應在與合同雙方適當協(xié)商后,提名此爭端裁決委員會成員,且該提名應是最終的和具有決定性的。
獲得爭端裁決委員會決定的程序
20.4如果在雇主和承包商之間產生起因于合同或實施過程或與之相關的任何爭端,包括對雇主代表的任何意見、指示、決定、證書的簽發(fā)或估價的任何爭端,此類爭端事宜應首先以書面形式提交爭端裁決委員會,供其裁定,并將一副本送交另一方。應說明爭端的提交是根據本款做出的。合同雙方應立即向爭端裁決委員會提供進行裁決可能要求的所有資料、現場通道和適當設施。爭端裁決委員會應在收到上述爭端事宜的提交后56天內作為專家組而非作為仲裁人將其決定通知合同雙方。該通知中應包括作出決定的理由并應聲明該通知是根據本款發(fā)出的。
除非合同已被拒絕或終止,在任何情況下,承包商應以應有的努力繼續(xù)實施工程,而且承包商和雇主應立即執(zhí)行爭端裁決委員會作出的每項決定,除非此類決定按下文規(guī)定在友好解決或仲裁裁決中得以修改。
如果雙方中任一方對爭端裁決委員會的裁決不滿意,則他可在收到該決定的通知后的第28天或在此之前將其不滿通知對方。如果爭端裁決委員會未能在其收到提交爭端事宜的第56天或在此之前通知其決定,那么合同雙方中任一方均可在上述56天期滿之后第28天或之前,將其不滿通知對方。在上述任一情況下,表示不滿的通知應說明是根據本款發(fā)出的,且該通知應指明爭端事宜及不滿的理由。除非發(fā)出此類通知,否則上述仲裁不能開始,但按第20.7款和第20.8款的規(guī)定提交的仲裁除外。
如果爭端裁決委員會已將其對爭端所作出的決定通知了雇主和承包商。而雇主和承包商中任一方在收到爭端裁決委員會的決定的第28天或在此之前未將其不滿事宜通知對方,則爭端裁決委員會的決定應被視為最終決定并對雇主和承包商均具有約束力。
友好解決
20.5按第20.4款規(guī)定已發(fā)出表示不滿的通知后,合同雙方在仲裁開始前應盡力以友好的方式解決爭端。規(guī)定,除非合同雙方另有協(xié)議,否則,仲裁在表示不滿的通知發(fā)出后第56天或在此之后開始,即使雙方未曾作過友好解決的努力。
仲裁
20.6任何爭端在下述情況下:
(a)爭端裁決委員會的決定(如有時)按第20.4款規(guī)定未能成為最終決定并具有約束力;
(b)未能友好解決。
應由國際仲裁機構最終裁決。所依據的仲裁規(guī)則、提名仲裁人或實施仲裁規(guī)則的機構(除非已指定)、仲裁人的數量、進行仲裁所使用的語言及地點,均應在投標書附錄中規(guī)定。仲裁人應有全權公開、審查和修改爭端裁決委員會的任何決定。
合同雙方中的任一方在上述仲裁人的仲裁過程中均不受以前為取得爭端裁決委員會的決定而向其提供 證據 或論據的限制。
工程竣工之前或之后均可開始仲裁,但在工程進行過程中,合同雙方與爭端裁決委員會的各自義務不得因仲裁正在進行而改變。
未能遵守爭端裁決委員會的決定
20.7當雇主和承包商雙方都未在第20.4款規(guī)定的期限內向爭端裁決委員會發(fā)出不滿的通知,且爭端裁決委員會的有關決定(如有時)已成為最終決定并具有約束力時,如果合同一方未遵守上述決定,則合同另一方在不損害其擁有的其他權利的情況下,可將此不執(zhí)行決定的行為提交第20.6款中規(guī)定的仲裁。在此情況下,第20.4款和第20.5款的各項規(guī)定均不適用。
爭端裁決委員會的委任期滿
20.8爭端裁決委員會及其替代人員的任命已到期時,則第20.4款中所提及的任何爭端應根據第20.6款通過仲裁最終解決。第20.4款和第20.5款的各項規(guī)定不適用于此情況。
第二部分 附注
fidic設計.建造與交鑰匙工程合同條件由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組成。在這些條款中,有許多條款是普遍適用的,而有些條款則必須考慮到特定合同的某些具體情況予以變動。因此,將那些被認為適用于大多數合同的條款編入合同的第一部分一一通用條件中,以利于把它納入合同文件內。第一部分一一通用條件和第二部分一一特殊應用條件共同構成制約合同各方權利和義務的合同條件。特別考慮到第一部分中編制的某些條款需參照第二部分的內容,有必要對每一個單獨的合同編制第二部分的內容。
【第3篇】廠房建造工程承包合同
2023廠房建造工程承包(甲方)發(fā)包人:_____________
(乙方)承包人: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證書等級: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
(甲方)委托(乙方)承包人建造1#廠房建造工程,經雙方協(xié)商簽訂合同,合同依據如下:
1.1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管理規(guī)定》去執(zhí)行。
1.2國家及地方有關建筑工程管理法規(guī)和規(guī)章。
1.3建筑建設工程,設計院設計建造施工圖批準文件去執(zhí)行。
2.1本合同建造項目內容:名稱、規(guī)模、階段完工時間表、投資及建筑工程費用表見下表:所有報價以設計院設計施工圖紙要求標準去建造、施工,1#廠房報價如下表格:
2.2乙方承包甲方所發(fā)包之工程,為確保乙方能準時保證按時完工交付甲方使用,乙方5%的保修金。
2.3乙方保證按工程進度,準時或提前完工交付甲方使用。
若甲方原因不能如期完成或合同建設中途無法繼續(xù)施工,經雙方協(xié)商解決。
2.4若乙方無法繼續(xù)施工或未能履行合同的建設,甲方可全權決定收回乙方已蓋好或尚未建設完成的工地現場。
2.5乙方若停工十日以上,未能繼續(xù)依合同建造,甲方可書面通知乙方后,自行和第三方(丙方)新的建設團隊簽約施工,繼續(xù)完成乙方未完成的建造工作,甲方不承擔乙方所投放施工的建造費用。
(乙方不可用任何理由干涉甲方的授權和工程建設)
3.1本合同建造費,估算為人民幣,甲方需依工程進度和合同要求,準時付款給乙方。
付款支付如附件一。
4.1(甲方)發(fā)包人按本合同規(guī)定的內容,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向(乙方)提交資料及文件,并對其完整性、正確性負責,(甲方)發(fā)包人不得要求(乙方)承包人違反國家有關標準進行建造。
4.2(甲方)發(fā)包人變更委托建造項目、規(guī)定、條件或因提交的資料錯誤,或所提交資料較大修改,以致(乙方)承包人需返工時,雙方除需另行協(xié)商簽訂補充協(xié)議(或另訂合同),重新明確有關條款外,(甲方)發(fā)包人應按(乙方)承包人所耗工作量向(乙方)承包人增付建造費用。
4.3在未簽訂合同簽(甲方)發(fā)包人已同意,(乙方)承包人為(甲方)發(fā)包人所作的各項估計,報價應按收費標準相應支付建造費用。
4.4(乙方)承包人應保護(甲方)發(fā)包人的知識產權,設計方案、文件、資料圖紙、數據、計算軟件和專利設計。
未經(甲方)發(fā)包人同意,(乙方)承包人不可向第三人轉讓或用于好本合同外的項目。
5.1(乙方)承包人應按國家技術規(guī)范、標準、規(guī)程及(甲方)發(fā)包人提出的施工圖要求,進行施工建設,按合同規(guī)定的進度要求,提交質量合格的材料、物料和輔料并保證施工品質。
5.2(乙方)承包人建筑施工建筑物合理使用年限最少為年。
6.1在合同履行期間,(甲方)發(fā)包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甲方)發(fā)包人應根據(乙方)承包人已進行的實際工作量支付賠償給(乙方)承包人。
6.2(甲方)發(fā)包人應按本合同規(guī)定的金額和完成的工程進度項(乙方)承包人支付建造工程費。
逾期支付每周應承擔支付千分之一的逾期違約金,逾期超過30天時,(乙方)承包人有權暫停履行下階段的工程工作,并書面通知(甲方)發(fā)包人。
6.3(乙方)承包人對圖紙資料及文件出現的遺漏或錯誤應立即和設計院溝通修改和補充。
由于(甲方)圖紙資料及文件出現的遺漏或錯誤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損失,(乙方)承包人除書面通知甲方,并負責采取補救措施外,不承擔任何責任。
6.4合同生效后,(甲方)發(fā)包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甲方)發(fā)包人應25%總造價款作為(乙方)承包人的賠償。
7.1本工程設計資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構件和設備,都注明其規(guī)格、型號、性能等技術指標,(乙方)承包人不得以次充好,任意用它品取代。
7.2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及時協(xié)商解決。
7.3本合同發(fā)生爭執(zhí)時,雙方當事人應及時協(xié)商解決,也可以由當地行政主管部門調解,調解不成時,雙方當事人同意由仲裁委員會仲裁。
雙方當事人未在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后又未達成仲裁書面協(xié)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7.4本合同一式三份,發(fā)包人二份,承包人一份。
7.5本合同經雙方簽章并在(乙方)承包人向(甲方)發(fā)包人支付工程質量保證金后生效。
7.6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xié)議,有關協(xié)議及雙方認可的來往電報、傳真、會議紀要等,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4篇】房屋工程建造合同
2023房屋工程建造委托方(下稱甲方):
承包方(下稱乙方):
甲方將座落 村 號樓共 間民用樓房,以包清工的形式承包給乙方建造,乙方不得轉讓承包權。經甲乙雙方協(xié)商,自愿達成以下協(xié)議:
一、屋樣標準: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房屋圖紙尺寸標準施工,四周表面按圖樣做完成,不得隨意修改。如需要更改圖紙,甲方要提前與乙方協(xié)商調整,增加的工程量,其款項需由甲方承擔。
二、施工人員職責:在施工期間,所有設備及設施等要確保施工人員的人身安全,如發(fā)生意外傷亡事故,由乙方全部負責,甲方不負責。
三、施工質量:工程施工時,要確保整個工程質量合格,在甲方做好屋頂防水工程的情況下,出現漏水、滲水等,甲方要求乙方維修,在施工完工后,付清剩余工程款。
四、施工保險:保險費 元由甲方支付,如發(fā)生事故由乙方向保險公司賠償,施工人員的生活住宿一切由乙方自己安排。
五、工程施工人員工程量以及輔助材料:木工、泥工、鋼筋工、搞架工、民工由乙方負責安排,整個工程從±開始,包括樓梯、現澆項、內外墻和衛(wèi)生間全部海綿拖,地面抹平全部現澆。
六、鋼筋地梁、電焊條扎絲二層起鋼筋對結由乙方負責。
七、工程時間:工程在 個月內主體順利完工,除特殊天氣無法施工外,必須按甲方提出時間內完工。
八:每間___元, 間總計__ 元,包括蓋好琉璃瓦、墻面貼灰餅,墻面不得超過 公分。
付款方式:甲方應按合同總金額并根據乙方的施工進度分期付給乙方。
第一期:開始控土、扎絲、買電焊條時每間付款___元。 第二期:地梁搗好時每間付款___元;
第三期:架空層搭好時每間付款___元;
第四期:閣樓水泥搗好時每間付款___元;
第五期:一層水泥搗好時每間付款___元;
第六期:二層水泥搗好時每間付款___元;
第七期:三層水泥搗好時每間付款___元;
第八期:四層水泥搗好時每間付款___元;
第九期:頂層水泥搗好時每間付款___元;
第十期:粉刷中途時每間付款___元;
其余款項在工程結束后 天內付清。
簽訂日期:
一、屋樣標準: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房屋圖紙尺寸標準施工,四周表面按圖樣做完成,不得隨意修改。如需要更改圖紙,甲方要提前與乙方協(xié)商調整,增加的工程量,其款項需由甲方承擔。
二、施工人員職責:在施工期間,所有設備及設施等要確保施工人員的人身安全,如發(fā)生意外傷亡事故,由乙方全部負責,甲方不負責。
三、施工質量:工程施工時,要確保整個工程質量合格,在甲方做好屋頂防水工程的情況下,出現漏水、滲水等,甲方要求乙方維修,在施工完工后,付清剩余工程款。
四、施工保險:保險費xx元由甲方支付,如發(fā)生事故由乙方向保險公司賠償,施工人員的生活住宿一切由乙方自己安排。
五、工程施工人員工程量以及輔助材料:木工、泥工、鋼筋工、搞架工、民工由乙方負責安排,整個工程從±開始,包括樓梯、現澆項、內外墻和衛(wèi)生間全部海綿拖,地面抹平全部現澆。
六、鋼筋地梁、電焊條扎絲二層起鋼筋對結由乙方負責。
七、工程時間:工程在 個月內主體順利完工,除特殊天氣無法施工外,必須按甲方提出時間內完工。
八:每間___元, 間總計__ 元,包括蓋好琉璃瓦、墻面貼灰餅,墻面不得超過 公分。
付款方式:甲方應按合同總金額并根據乙方的施工進度分期付給乙方。
第一期:開始控土、扎絲、買電焊條時每間付款___元。 第二期:地梁搗好時每間付款___元;
第三期:架空層搭好時每間付款___元;
第四期:閣樓水泥搗好時每間付款___元;
第五期:一層水泥搗好時每間付款___元;
第六期:二層水泥搗好時每間付款___元;
第七期:三層水泥搗好時每間付款___元;
第八期:四層水泥搗好時每間付款___元;
第九期:頂層水泥搗好時每間付款___元;
第十期:粉刷中途時每間付款___元;
其余款項在工程結束后 天內付清。
委托方(下稱甲方):
承包方(下稱乙方):
甲方將座落 村 號樓共 間民用樓房,以包清工的形式承包給乙方建造,乙方不得轉讓承包權。經甲乙雙方協(xié)商,自愿達成以下協(xié)議:
一、屋樣標準: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房屋圖紙尺寸標準施工,四周表面按圖樣做完成,不得隨意修改。如需要更改圖紙,甲方要提前與乙方協(xié)商調整,增加的工程量,其款項需由甲方承擔。
二、施工人員職責:在施工期間,所有設備及設施等要確保施工人員的人身安全,如發(fā)生意外傷亡事故,由乙方全部負責,甲方不負責。
三、施工質量:工程施工時,要確保整個工程質量合格,在甲方做好屋頂防水工程的情況下,出現漏水、滲水等,甲方要求乙方維修,在施工完工后,付清剩余工程款。
四、施工保險:保險費 元由甲方支付,如發(fā)生事故由乙方向保險公司賠償,施工人員的生活住宿一切由乙方自己安排。
五、工程施工人員工程量以及輔助材料:木工、泥工、鋼筋工、搞架工、民工由乙方負責安排,整個工程從±開始,包括樓梯、現澆項、內外墻和衛(wèi)生間全部海綿拖,地面抹平全部現澆。
六、鋼筋地梁、電焊條扎絲二層起鋼筋對結由乙方負責。
七、工程時間:工程在 個月內主體順利完工,除特殊天氣無法施工外,必須按甲方提出時間內完工。
八:每間___元, 間總計__ 元,包括蓋好琉璃瓦、墻面貼灰餅,墻面不得超過 公分。
付款方式:甲方應按合同總金額并根據乙方的施工進度分期付給乙方。
第一期:開始控土、扎絲、買電焊條時每間付款___元。 第二期:地梁搗好時每間付款___元;
第三期:架空層搭好時每間付款___元;
第四期:閣樓水泥搗好時每間付款___元;
第五期:一層水泥搗好時每間付款___元;
第六期:二層水泥搗好時每間付款___元;
第七期:三層水泥搗好時每間付款___元;
第八期:四層水泥搗好時每間付款___元;
第九期:頂層水泥搗好時每間付款___元;
第十期:粉刷中途時每間付款___元;
其余款項在工程結束后 天內付清。
簽訂日期:
【第5篇】私人房屋建造工程合同
2023私人房屋建造工程甲方:
乙方:
甲方在建房屋一棟,建筑層數兩層,一層約平方米,二層約平方米,由乙方承包施工。雙方本著平等、互利、誠信原則,確保工程安全、優(yōu)質、高效、低耗,經雙方協(xié)商同意簽訂本倆,以期共同遵守:
一、承包方式
采用包工不包料方式承包。
甲方提供建房所需的材料,包括:紅磚、河砂、碎石、石灰、水泥、鋼材、水管、下水管、鐵釘、扎絲、水電等等一切建筑材料。
乙方提供勞務、施工技術、施工工具、及生產生活的一切用具等。
二、承建項目
乙方按照設計圖紙或甲方提出的要求承建。甲方房屋主體工程的建筑,包括墻體、梁、柱、樓梯、樓面、裝模、拆模、扎鋼筋、現澆混凝土及地面、門前臺階砼墊層;裝飾室內粗粉刷、前沿外墻貼瓷磚、后沿外墻面粉水泥砂漿、衛(wèi)生間地面及墻面貼瓷磚、安裝瓷盆、下水管道、落水管;頂層層面加漿磨光,同時作好防滲透水處理。
三、承包價格
每平方米人民幣大寫:元,建筑面積按每層樓外墻計算。施工范圍包括所有需要水泥砂漿抹面的墻體。
四、付款方式
合同簽訂完畢,工具進場,人員到位,預付30%,完成第一層磚砌并搗制好樓面付到50%,完成第二層以及屋頂付到75%付款八仟元,工程全部完工,交驗完畢付到90%,預留10%為質量保證金,完工一年內無質量問題,清尾款。
五、雙方責任
甲方負責水電到位供給及原材料及時進場,每日午餐。
乙方必須保證工程質量和進度,按設計圖紙和甲方要求施工,節(jié)約材料,并保管好材料,不得丟失。
六、質量要求
乙方應當按照國家規(guī)定的房屋質量標準和要求組織施工,不合格由乙方負責返工,返工費由乙方負責或由甲方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七、注意安全
勞保措施,施工防護措施到位,安全施工。如果乙方施工人員因自身原因或乙方安全防護措施不到位出現工傷,或因施工造成他人損傷等事故,一切由乙方負責,甲方不負擔任何責任和費用。文明施工,講究職業(yè)道德,講究清潔衛(wèi)生。
八、工期要求
主體工程工期為75(日歷天),從簽訂合同之次日起計算,乙方必須在年月日前完成主體工程,遇天氣原因順延,乙方不能因各種原因拖延甲方建房完工時間。遇乙方所需材料,應提前向甲方提出計劃,以便及時籌備。
九、后期維修
因乙方質量問題所產生的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并承擔由此發(fā)生的相關賠償以及責任。
十、其它
其它未盡事宜,雙方協(xié)商解決,按國家以及本地標準從嚴執(zhí)行。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從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章):
乙方簽字(章):
【第6篇】建造工程代理招標合同
2023建造工程代理招標合同編號:___________
委托人(單位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單位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深圳經濟特區(qū)建設工程施工招標投標條例)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guī),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雙方就_________工程招標代理事項協(xié)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規(guī)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計劃投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招標代理業(yè)務服務類別
a類:工程勘察招標代理;
b類:工程設計招標代理;
c類:工程監(jiān)理招標代理;
d類:工程施工總承包招標代理;
e類:工程施工專業(yè)分包招標代理;
f類:工程施工勞務分包招標代理;
g類:建筑材料或設備招標代理。
h類:工程標底編制;
i類:其它類。
三、招標代理服務范圍和內容
服務范圍:
服務內容:
□發(fā)布招標公告
□編制招標文件(包括編制資格預審文件、標底及工程量清單)
□審查投標人資格
□組織投標人踏勘現場并答疑
□組織開標、評標、定標
□協(xié)調合同的簽訂
□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合同酬金
本次招標代理服務酬金為(大寫):_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元。招標代理服務合同酬金計算方法:
(1)按深圳市有關文件執(zhí)行;
(2)雙方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酬金不包括行政事業(yè)性收費及其它費用(如交易中心服務費、評標專家費、評標專家交通費、標底審查費、廣告費等)
出售招標文件的費用:按照國家規(guī)定并經雙方協(xié)商一致,出售招標文件的工本費歸代理人所有。
招標代理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五、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本合同協(xié)議書;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以書面形式簽署的補充和修正文件;
本合同專用條件;
本合同通用條件;
其他文件。
六、代理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承擔本合同中約定范圍內的工程招標代理業(yè)務服務。
七、委托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約定的額度、幣種、方式、期限向代理人支付酬金及其他應支付的款項。
八、代理人在履行本工程招標代理業(yè)務過程中,委托人不得對代理人提出任何違反招標投標法律、法規(guī)、部門規(guī)章、行業(yè)標準、規(guī)范等的要求,否則代理人有權拒絕執(zhí)行。
九、本合同一式六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zhí)三份。
委托人(蓋章):_____________代理人(蓋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1通用條款
一、詞語定義、適用語言和法律、法規(guī)
第一條下列名詞和用語除專用條件另有規(guī)定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定義。
通用條件:指根據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及建設工程招標代理的需要訂立的,通用于建設工程招標代理的條件。
專用條件:指委托人與代理人根據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及建設工程招標代理的具體情況,經雙方協(xié)商一致,對通用條件做出的補充、修改或具體規(guī)定的條件。
“委托人”指在協(xié)議書中約定,委托建設工程招標代理業(yè)務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代理人”指在協(xié)議書中約定,承擔建設工程招標代理業(yè)務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第三人”指除委托人和代理人以外與本工程招標代理業(yè)務有關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如投標單位、勘察單位、設計單位、監(jiān)理單位、設備供應單位、施工單位、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等)。
合同酬金:指委托人依據合同應向代理人支付的費用總額。
招標代理期限:指委托人、代理人在合同中約定按總日歷天數(包括法定節(jié)假日)計算的招標代理業(yè)務的天數。
圖紙:指委托人提供給代理人滿足于本工程招標需要的圖紙(包括計算書、配套說明和有關技術資料)。
書面形式:指合同以及根據合同發(fā)出的包括電傳、傳真、電子郵件或手寫、打英復印的各種通知書、任命書、委托書、備忘錄、會議紀要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索賠:指合同履行過程中,一方對于并非自己過錯,而是應由對方承擔責任的情況造成的實際損失,依據合同或法律,向對方提出經濟補償或者合同期限順延等其他要求。
違約責任:指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全面履行合同義務,依據合同或法律所應承擔的責任。
“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時至第二天零時的時間段。
第二條合同文件和解釋順序
除非專用條件另有規(guī)定,本合同組成文件和解釋順序如下:
(1)協(xié)議書;
(2)本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以書面形式簽署的補充和修正文件;
(3)專用條件;
(4)通用條件;
(5)其他文件。
第三條圖紙:
委托人應按約定的日期和套數向代理人提供圖紙。委托人在合同中對圖紙有保密要求的,委托人應采取相應保密措施;代理人在約定的期限內負有保密義務。
代理人不經過委托人同意,不得將圖紙轉給第三方。
第四條建設工程招標代理合同適用的是中國的法律、法規(guī),以及專用條件中約定的部門規(guī)章、有關工程標底的計價辦法和規(guī)定以及項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規(guī)、地方規(guī)章。
第五條建設工程招標代理合同的書寫、解釋和說明,以漢語為主導語言。當不同語言文本發(fā)生不同解釋時,以漢語合同文本為準
二、代理人的義務
第六條向委托人提供與工程招標代理業(yè)務有關的資料,包括招標代理工作計劃、招標文件等,并按合同協(xié)議書中約定的范圍實施招標代理業(yè)務。
第七條在工程招標過程中,代理人有義務向委托人解釋有關招標投標工作的法律、法規(guī),以保證招標工作的合法性。
第八條按合同規(guī)定的期限完成招標內容。對招標中各項計算數據、技術分析結論等的科學性、準確性負責。
第九條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代理人對招標工程的各種數據、資料應嚴格保密,不得接受與本工程有關的投標咨詢。
第十條對委托人委托代理的事項,代理人應合理運用專業(yè)技能為委托人提供咨詢服務,維護委托人的合法權益。
第十一條招標代理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間,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務包括正常服務、附加服務和額外服務。
“正常服務”是指雙方在專用條件中約定的工程招標代理工作。
“附加服務”是指在“正常服務”以外,經雙方書面協(xié)議確定的附加服務。
“額外服務”是指不屬于“正常服務”和“附加服務”,但根據合同通用條件第三十條和第三十二條的規(guī)定,代理人應增加的額外工作量。
第十二條代理人依據合同和法律應履行的其他義務。
三、委托人的義務
第十三條委托人應負責與本工程招標代理業(yè)務有關的第三人的協(xié)調,為代理人工作提供外部條件。
第十四條委托人應盡可能向代理人提供便利條件,以保證招標工作順利完成。
第十五條依據合同約定支付合同酬金;如因非代理人直接原因造成招標失敗的,委托人應支付代理人已完工作的服務費用,具體費用由專用條款約定。
第十六條委托人應當在合同約定的內容、時間內,提供與本項目招標代理業(yè)務有關計劃立項、規(guī)劃許可證明、資金到位證明等資料,并對其真實性、完整性、準確性負責。
第十七條委托人應當在合同約定的時間內就代理人書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復的事宜做出書面答復。委托人應對代理人完成的招標文件(包括資格預審文件、清單、標底、答疑紀要等)進行確認。
第十八條委托人應當授權一名熟悉本工程情況的代表保持與代理人聯系,代表委托人負責及時處理各種問題。
第十九條委托人依據合同和法律應履行的其他義務。
四、代理人的權利
第二十條委托人在委托的工程招標代理業(yè)務范圍內,授予代理人以下權利:
代理人在招標代理過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資料不明確時可向委托人提出書面報告。
代理人在招標代理過程中,有權對第三人提出與工程招標代理業(yè)務有關的問題進行核對或查詢。
代理人在招標代理過程中,有對工程現場踏勘的權利和參與委托人組織的涉及招標工作的所有會議和合同的訂立。
代理人有權闡述對工程投資計劃、質量與工期要求等具體問題的意見和建議。
代理人依據合同規(guī)定的數額、期限和方式獲得酬金。
代理人對招標文件擁有版權,委托人僅有在本工程中使用和復制的權利。
代理人有權拒絕委托人提出的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等的要求。
代理人依據合同和法律享有的其他權利。
五、委托人的權利
第二十一條委托人有下列權利:
委托人有權向代理人詢問招標工作進展情況及相關的內容。
委托人有權闡述對具體問題的意見和建議。
當委托人有足夠的理由認定招標代理專業(yè)人員不按招標代理合同履行其職責,或與第三人串通給委托人造成經濟損失的,委托人有權要求更換招標代理專業(yè)人員,直至終止合同并要求代理人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委托人在招標過程中有權審閱代理人編制的招標文件,并可以提出不違反任何招標投標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相關文件的修改意見。
委托人有權依據合同檢查、監(jiān)督代理人工作,并要求代理人提交代理業(yè)務工作總結。
委托人依據合同和法律享有的其他權利。
六、代理人的責任
第二十二條代理人的責任期即工程招標代理合同有效期。如因非代理人的責任造成進度的推遲或延誤而超過合同約定的期限,雙方應約定相應延長合同期限和有效期。
第二十三條代理人責任期內,應當履行工程招標代理合同中約定的義務,因代理人的單方過失造成的經濟損失,應當向委托人進行賠償。累計賠償總額不得超過工程招標代理合同酬金總額(除去稅金)。
第二十四條代理人對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問題不能按時核對或答復,導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代理人應承擔相關責任
第二十五條代理人向委托人提出賠償要求不能成立時,則應補償由于該賠償或其他要求所導致委托人的各種費用的支出。
七、委托人的責任
第二十六條委托人應當履行工程招標代理合同約定的義務,如有違反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給代理人所造成的損失。
第二十七條代理人在履行工程招標代理合同約定的義務過程中由于委托人的主觀干預,所造成的損失及責任應當由委托人承擔。
第二十八條委托人如果向代理人提出賠償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時,則應補償由于該賠償或其他要求所導致代理人的各種費用的支出。
八、合同生效、變更與終止
第二十九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條由于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使代理人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續(xù)時間,則代理人應當將此情況與可能產生的影響及時書面通知委托人。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視為額外服務,完成建設工程招標代理工作的時間應當相應延長,并得到額外的酬金。
第三十一條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則應當在14日前通知對方;因變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第三十二條代理人由于非自身原因暫?;蚪K止執(zhí)行工程招標代理業(yè)務,由此而增加的恢復執(zhí)行工程招標代理業(yè)務的工作,應視為額外服務,有權得到額外的時間和酬金。
第三十三條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協(xié)議應當采取書面形式,新的協(xié)議未達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第三十四條合同履行期限內,非代理人原因,委托人提前解除合同,委托人應視代理工作完成情況,給予代理人賠償。賠償數額按專用條件約定執(zhí)行。
第三十五條合同履行期限內,非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代理人提前解除合同,代理人應給予委托人賠償。賠償數額按專用條件約定執(zhí)行。
第三十六條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戰(zhàn)爭、動亂、空中飛行物墜落、颶風、地震、洪水、政策變化或其他非當事人原因造成的爆炸、火災等造成招標代理工作中止或暫停等雙方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事件。
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一方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擔違約責任,但應將情況盡快通知另一方,并應盡量減少由此發(fā)生的損失。
第三十七條任何一方未按合同規(guī)定履行其義務,由此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對方可在約定的時間內采用書面形式向違約人提出索賠。
第三十八條雙方實際、全面履行合同義務后,本合同終止。
第三十九條雙方就合同解除協(xié)商一致或者依據約定或法律合同解除條件成熟時,本合同終止。
九、代理業(yè)務的酬金
第四十條正常的工程招標代理業(yè)務工作,附加工作和額外工作的酬金,按照工程招標代理合同專用條件約定的方法計取,并按約定的時間和數額支付。
第四十一條如果委托人在規(guī)定的支付期限內未支付工程招標代理酬金,自規(guī)定支付之日起,應當向代理人補償應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額按規(guī)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銀行活期貸款乘以拖欠酬金時間計算。
第四十二條如果委托人對代理人提交的支付通知書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項目提出異議,應當在收到支付通知書兩日內向代理人發(fā)出異議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無異議酬金項目的支付。
第四十三條支付工程招標代理酬金所采取的貨幣幣種、匯率由合同專用條件約定。
十、其他
第四十四條因工程招標代理業(yè)務的需要,代理人在合同約定外的外出考察,經委托人同意,其所需費用由委托人負責。
第四十五條代理人如需外聘專家協(xié)助,在委托的工程招標代理業(yè)務范圍內其費用由代理人承擔;在委托的建設工程招標代理業(yè)務范圍以外或委托人有特殊要求時,經委托人認可其費用由委托人承擔。
第四十六條除委托人書面同意外,代理人及代理專業(yè)人員不應接受工程招標代理合同約定以外的與工程招標代理項目有關的任何報酬。在合同期限屆滿前,代理人不得參與可能與合同規(guī)定的與委托人利益相沖突的任何活動。
第四十七條代理人為履行合同義務而發(fā)生的費用,除合同另有約定外,由代理人承擔。
第四十八條如果代理人就委托代理的工程向委托人提出建議,由此委托人獲得或增加了經濟效益,委托人應按約定的方式給予代理人獎勵費用。
第四十九條未經對方的書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轉讓合同約定的權利和義務。
第五十條本合同任何文件內容的修改或補充,均須經雙方協(xié)商一致后以書面形式加以確認,否則不發(fā)生法律效力。
十一、合同爭議的解決
第五十一條因違約或終止合同而引起的損失和損害的賠償,委托人與代理人之間應當協(xié)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有關主管部門調解;協(xié)商或調解不成的,根據雙方約定提交仲裁機關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附件2專用條款
第三條委托人應提供給代理人_________套圖紙。提供圖紙的時間:_________天。
第四條本合同適用的法律、法規(guī)、標準、規(guī)范及工程標底計價辦法和規(guī)定:
法律、法規(guī)、部門規(guī)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標準、規(guī)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標底計價辦法和規(guī)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本合同除使用漢語語言文字外,還使用語言文字。兩種語言文字有相同的法律效力,當不同語言文本發(fā)生不同解釋時,以漢語合同文本為準。
第六條
代理人應給委托人提供本工程招標代理業(yè)務有關資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指派_________負責本項目的招標代理業(yè)務,其主要職責: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條委托人應給代理人提供工程招標代理業(yè)務有關資料:_________;提供資料的時間:_______天。
第十七條委托人應在_________日內對代理人書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復的事宜做出書面答復。
第十八條委托人授權_________為本招標代理業(yè)務代表,其主要職責:_______________。
第三十四條合同履行期限內,非代理人原因,委托人提前解除合同,委托人應視代理工作完成情況,給予代理人不低于合同酬金20%的賠償。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賠償金:_________________。
第三十五條合同履行期限內,非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代理人提前解除合同,代理人應給予委托人賠償,賠償金額不超過合同酬金(扣除稅金)。代理人同意按以下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賠償金:_________________。
第四十條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代理人的正常服務酬金:合同簽訂后_______天內向代理人支付合同酬金總額的_________%作為預付款,當工作量完成_______%時,支付酬金_______元,剩余部分酬金待發(fā)出中標通知書后_______天內一次付清。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附加服務酬金:_________________。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額外服務酬金:_________________。
第四十三條雙方同意用(幣種)_________支付酬金,按_________匯率計付。
第四十八條如果代理人就委托代理的工程向委托人提出建議,由此委托人獲得或增加了經濟效益,委托人應按約定的方式給予代理人不低于委托人獲得或增加經濟效益的20%作為獎勵費用。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獎勵費用:_______
第五十一條建設工程招標代理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爭議,委托人與代理人應及時協(xié)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調解;協(xié)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提交_________仲裁;
依法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委托人(單位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單位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7篇】一級建造師《工程法規(guī)》講義:合同要約與
1z304012 合同的要約與
真題示例
1.根據《合同法》規(guī)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不屬于( )。
a.雙務合同 b.有償合同 c.實踐合同 d.要式合同
2.根據不同的分類標準,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屬于( )。
a. 有名合同,雙務合同,有償合同 b. 有名合同,雙務合同,不要式合同
c. 無名合同,單務合同,要式合同 d. 有名合同,單務合同,要式合同
3.施工企業(yè)根據材料供應商寄送的價目表發(fā)出了一個建筑材料采購清單,后因故又發(fā)出加急通知取消了該采購清單。如果施工企業(yè)后發(fā)出的取消通知先于采購清單到達材料供應商處,則該取消通知從法律上稱為( )。
a.要約撤回 b.要約撤銷 c.撤回 d.撤銷
4.建設單位按照與施工單位訂立的施工合同,負責電梯設備的采購,于是向電梯生產廠家發(fā)函要求購買兩部電梯。電梯廠回函表示“其中一部可以按要求期限交付,另一部則需要延期10日方能交付”。電梯廠的回函屬于( )。
a 要約邀請 b要約撤銷 c d 新要約
1z304012合同的要約與
一、合同訂立的方式――要約、
二、要約:(投標)
1.要約的構成要件: 內容具體確定 符合條件視為要約
表明經受約人,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的約束
2.要約邀請:無法律約束力:價目表、招標公告、拍賣公告、招股說明書、商業(yè)廣告
3.要約的法律效力:生效――到達生效
撤回――要約生效前一同時或先
撤銷――要約生效后、前
不可以撤銷之要:1)約有期、表明要約為不可撤銷之要約
2)受約人有理由認為要約不可撤銷,并已為
履行做了準備
三、:(中標)p117頁
1.方式――通知、行為
2.生效――到達生效
3.內容與要約內容一致――實質性變更的――新要約(8點)案例
切記在招投標過程中:
招標公告是――要約邀請;
投標文件是――要約;
中標通知書是――
【第8篇】農村房屋建造項目工程承包合同
2023農村房屋建造項目工程承包甲方:
乙方:
現甲方自建項目工程,對于施工中的鋼筋加工人工費自愿由乙方承包,現經雙方多次協(xié)商達成以下合同內容:
一、雙方義務:
1、甲方:
①施工中所需鋼材及時提供至施工現場。
②負責依照合同內容按時支付工程款。
③負責施工現場的外界干撓。
2、乙方:
①負責依照施工圖及變更圖、嚴格依照國家驗收規(guī)范進行施工,承擔未按質量要求施工的返工、材料浪費等費用。
②鋼筋加工過程中乙方負責所有加工機械及工具。
③負責鋼材進廠的缷車人工配合工作。
④負責材料的合理使用,節(jié)約用材。承擔鋼材加工的現場清理工作,達到工完場清的效果。
二、結算:鋼材加工甲、乙雙方經協(xié)商每平方米依照建筑面積貳拾叁元做為計價依據。(施工范圍包括圖紙中所有的鋼材加工以2層開始計價)
三、付款:雙方協(xié)商:每層支付人工費單層價款的70%,封頂后依照合同總價款支付至80%,余款經工程驗收后一個月內付清。
四、合同簽定后,如乙方未能依照合同執(zhí)行,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五、本合同具有法律效力,雙方共同遵守,合同一式叁份,甲方兩份乙方壹份,以備存查。
甲方:負責人;
【第9篇】小區(qū)建造工程勞務分包合同
2023小區(qū)建造工程勞務分包工程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勞務分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guī),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勞務分包事項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稱及承包范圍:
甲方現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分包給乙方。
二、質量標準:
乙方單包工,組織自己的技術力量和施工隊伍,按照國家現行的《建筑安裝工程施工及驗收范圍》和《建筑安裝工程質量評定標準》進行施工。本工程質量標準為市優(yōu)良工程,達不到市優(yōu)良工程標準按展開面積每平方米程款,如乙方不按質量標準施工,甲方有權與乙方終止合同,并勒令其退場,并只按完成工程量的60%結算。裝飾工程不含公共部分的粘貼及內墻粘貼。
三、分包價格:
以國家建筑規(guī)定的規(guī)范計算面積,每平方米___元(含基礎、主體結構、二次結構)按圖紙尺寸計算。若有變更及圖紙以外的工作內容以現場簽證單為準,另行計算。
四、付款方式:
以各棟樓主體結構每兩層付60%(基礎含在第一次內),封頂后付70%,二次結構完工后付80%,粉刷、裝飾完工后余款付清(不含稅金)。
五、安全生產及文明施工:
1、進場施工人員必須服從甲方工作人員管理、戴好安全帽,必要的地方加安全帶,必須嚴格按安全生產操作規(guī)程進行施工,杜絕事故的發(fā)生,嚴禁違規(guī)操作。若施工工程中發(fā)生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擔,甲方不負任何責任。
2、現場施工人員必須文明施工,所用材料必須按甲方要求分類堆放整齊,不準亂堆、亂放,一定做到工完清場,否則甲方另外安排整理所需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3、為了便于統(tǒng)一管理,防止意外事故的發(fā)生,生活區(qū)內嚴禁開小灶做飯、燒水,否則每發(fā)現一次扣500元;室內外一定要保證干凈、衛(wèi)生、整潔。洗澡間、衛(wèi)生間由各班組輪流清理、沖洗,否則甲方另派人打掃、沖洗、整理衛(wèi)生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統(tǒng)一做飯、燒水。
六、甲方職責及義務:
1、負責工程測量、定位、每層樓的主控線和技術交底,并配合檢查乙方每層樓的軸線和分部控制線,及模板安裝質量。
2、組織原材料、半成品按時足數進場,以組織工期為準。
3、辦理各項相關手續(xù),協(xié)助處理周邊環(huán)境。
4、監(jiān)督檢查乙方工程進度、安全文明施工、材料節(jié)約等,有權制止乙方材料浪費現象和不規(guī)范施工行為。
七、乙方的職責與義務:
1、乙方單包工作業(yè)、自負盈虧,不得發(fā)生矛盾和斗毆等現象,一旦發(fā)生不良行為將給予教育和5000元的罰款。
2、乙方組織的工人必須是合法公民,有一定施工素質的熟練工人。
3、必須服從甲方現場管理人員的管理,不得與其發(fā)生矛盾,對不服從管理的人員甲方有權清退并罰款1000——5000元,嚴重者交司法部門處理。
4、乙方不得有浪費材料的行為,一旦發(fā)現將給予處罰。施工中不發(fā)生計時工。
5、乙方自備加工設備及各類工具,并負責塔吊、貨梯以下的小型工具。
6、乙方現場施工人員自佩戴好安全帽,嚴格遵守現場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條例,如不遵守安全措施施工發(fā)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負責。
7、乙方現場施工人員嚴禁酒后作業(yè),嚴禁穿拖鞋及膠底鞋進行施工,不得違反施工安全操作,如發(fā)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負責。
8、乙方應保質保量完成工程量,并由專職人員負責安全、質量、文明施工,且每次分項驗收自檢合格后報甲方驗收,并積極有效的配合甲方搞好工作。
八、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xié)商解決,此協(xié)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從甲乙雙方簽字起生效,工程款付完后此協(xié)議自動作廢。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第10篇】私人房屋建造工程施工合同書
甲方:
乙方:
甲方在建房屋一棟,建筑層數兩層,一層約平方米,二層約平方米,由乙方承包施工。雙方本著平等、互利、誠信原則,確保工程安全、優(yōu)質、高效、低耗,經雙方協(xié)商同意簽訂本倆,以期共同遵守:
一、承包方式
采用包工不包料方式承包。
甲方提供建房所需的材料,包括:紅磚、河砂、碎石、石灰、水泥、鋼材、水管、下水管、鐵釘、扎絲、水電等等一切建筑材料。
乙方提供勞務、施工技術、施工工具、及生產生活的一切用具等。
二、承建項目
乙方按照設計圖紙或甲方提出的要求承建。甲方房屋主體工程的建筑,包括墻體、梁、柱、樓梯、樓面、裝模、拆模、扎鋼筋、現澆混凝土及地面、門前臺階砼墊層;裝飾室內粗粉刷、前沿外墻貼瓷磚、后沿外墻面粉水泥砂漿、衛(wèi)生間地面及墻面貼瓷磚、安裝瓷盆、下水管道、落水管;頂層層面加漿磨光,同時作好防滲透水處理。
三、承包價格
每平方米人民幣大寫:元,建筑面積按每層樓外墻計算。施工范圍包括所有需要水泥砂漿抹面的墻體。
四、付款方式
合同簽訂完畢,工具進場,人員到位,預付30%,完成第一層磚砌并搗制好樓面付到50%,完成第二層以及屋頂付到75%付款八仟元,工程全部完工,交驗完畢付到90%,預留10%為質量保證金,完工一年內無質量問題,清尾款。
五、雙方責任
甲方負責水電到位供給及原材料及時進場,每日午餐
乙方必須保證工程質量和進度,按設計圖紙和甲方要求施工,節(jié)約材料,并保管好材料,不得丟失。
六、質量要求
乙方應當按照國家規(guī)定的房屋質量標準和要求組織施工,不合格由乙方負責返工,返工費由乙方負責或由甲方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七、注意安全
勞保措施,施工防護措施到位,安全施工。如果乙方施工人員因自身原因或乙方安全防護措施不到位出現工傷,或因施工造成他人損傷等事故,一切由乙方負責,甲方不負擔任何責任和費用。文明施工,講究職業(yè)道德,講究清潔衛(wèi)生。
八、工期要求
主體工程工期為75(日歷天),從簽訂合同之次日起計算,乙方必須在年月日前完成主體工程,遇天氣原因順延,乙方不能因各種原因拖延甲方建房完工時間。遇乙方所需材料,應提前向甲方提出計劃,以便及時籌備。
九、后期維修
因乙方質量問題所產生的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并承擔由此發(fā)生的相關賠償以及責任
十、其它
其它未盡事宜,雙方協(xié)商解決,按國家以及本地標準從嚴執(zhí)行。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從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章):
乙方簽字(章):
【第11篇】2023年一級建造師考點《項目管理》:建設工程合同內容
1z206020 建設工程合同的內容
勘察合同、設計合同、施工承包合同等屬于建設工程合同,工程監(jiān)理合同、咨詢合同等屬于委托合同。
1z206021 掌握施工承包合同的內容
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組成:①協(xié)議書②通用條款③專用條款
合同通用條款規(guī)定的優(yōu)先解釋順序為:①協(xié)議書(補充協(xié)議)②中標通知書③投標書及其附件④專用合同條款⑤通用合同條款⑥有關標準、規(guī)范及技術文件⑦圖紙⑧工程量清單⑨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工程師明確為工程監(jiān)理單位委派的總監(jiān)理工程師或發(fā)包人指定的履行合同的代表。
工期是指發(fā)包人和承包人在協(xié)議書中約定,按照總日歷天數(包括法定節(jié)假日)計算的承包天數。工程竣工驗收通過,實際竣工日期為承包人送交竣工驗收報告的日期;工程按發(fā)包人修改后通過驗收的,實際竣工日期為承包人修改后提請發(fā)包人驗收的日期。
工程師對進度計劃予以確認或者提出修改意見,并不免除承包人對施工組織設計和工程進度計劃本身缺陷應承擔的責任。由于各種原因造成的工期拖延或費用損失,由責任方承擔相應風險。
發(fā)包人收到竣工驗收報告后28天內組織驗收,并在驗收后14天內給予認可或提出修改意見,承包人應當按要求進行修改,并承擔因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費用。
工程師的檢查檢驗不應影響施工的正常進行,如影響施工正常進行,檢查檢驗不合格時,影響正常施工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除此之外,影響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發(fā)包人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工程試車分為:⑴單機無負荷試車:由承包人組織,在試車前48 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⑵聯動無負荷試車:發(fā)包人組織試車,在試車前48 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⑶投料試車:工程竣工驗收后由發(fā)包人負責。
工程未經竣工驗收或竣工驗收未通過的,發(fā)包人不得使用。發(fā)包人強行使用時,由此發(fā)生的質量問題及其他問題,由發(fā)包人承擔責任。
承包人應在工程竣工驗收前與發(fā)包人簽訂質量保修書,質量保修書包括:①工程質量保修范圍和內容②質量保修期③質量保修責任④質量保修金的支付辦法
發(fā)包人在所供材料設備到貨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與發(fā)包人進行清點;清點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發(fā)包人支付保管費用;材料設備使用前由承包人負責檢驗試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檢驗或試驗費用由發(fā)包人承擔。
承包人在工程變更確定后14天內提出變更工程價款的報告,經工程師確認后調整合同價款??⒐を炇請蟾娼洶l(fā)包人認可后28天內,承包人向發(fā)包人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
保修期滿,承包人履行了保修義務,發(fā)包人應在質量保修期滿后14天內結算,將剩余保修金和按工程質量保修書約定銀行利率計算的利息一起返還承包人。
分包人和發(fā)包人的關系,中間永遠有總包,故分包人與發(fā)包人不能發(fā)生直接工作聯系。
分包合同價款可以采用以下三種中的一種:①固定價格②可調價格③成本加酬金。
分包合同價款與總包合同相應部分無任何連帶關系。
分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工程轉包或者再分包給他人,分包人經承包人同意可以將其勞務作業(yè)再分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勞務分包人。
關于勞務報酬支付的時間,請記住14 天。
1z206022 物資采購合同的內容
包裝物一般應由建筑材料的供方負責供應,并且一般不得另外向需方收取包裝費。
交貨日期確定方式:⑴供方負責送貨的,以需方收貨簽收的日期為準⑵需方提貨的,以供方按合同規(guī)定通知的提貨日期為準⑶凡委托運輸部門或單位運輸、送貨或代運的產品,一般以供方發(fā)運產品時承運單位簽發(fā)的日期為準。
材料價格的確定方式:⑴有國家定價的材料,應按國家定價執(zhí)行⑵按規(guī)定應由國家定價的但國家尚無定價的材料,其價格報請物價主管部門批準⑶不屬于國家定價的產品,由供需雙方協(xié)商確定價格。
材料結算方式:①現金支付②轉賬結算③異地托收承付
設備采購合同采用固定總價合同,合同價款支付分為三次:⑴設備制造前,支付10%預付款;⑵貨物送達交貨地點,支付80%;⑶保證期滿,簽發(fā)最終驗收證書后支付剩余10%。
1z206023 項目總承包合同的內容
業(yè)主方把建設工程項目的設計任務和施工任務進行綜合委托的模式稱為建設工程項目總承包或工程總承包。
在工程總承包模式下,合同中的任何規(guī)定均不應導致設計人員或設計分包者與業(yè)主之間產生任何合同關系或專業(yè)關系。
1z206024 工程監(jiān)理合同的主要內容
監(jiān)理人的權利:選擇工程總承包人的建議權、選擇工程分包人的認可權
如果因監(jiān)理人的過失而造成了委托人的經濟損失,應當向委托人賠償。累計賠償總額不得超過監(jiān)理報酬總額(除去稅金)。
【第12篇】一級建造師《工程法規(guī)》講義:勞動合同及勞動關系制度
真題示例
1.2023年2月,下列人員向所在單位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所在單位不同意,其中不滿足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法定條件的是( )。
a.趙先生2023年1月入職丁企業(yè)后,該企業(yè)在2023年11月才與之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b.張女士于1991年1月份到甲企業(yè)后一直在該企業(yè)工作
c.王先生手1989年進入乙國有企業(yè)工作,2023年3月,該企業(yè)改制,王先生已滿50歲
d.李女士已經連續(xù)與丙企業(yè)簽訂兩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再次續(xù)訂勞動合同時,該企業(yè)將李女士提升為市場部部長
2.王某的日工資為80元。政府規(guī)定2023年10月1日至7日放假7天,其中3天屬于法定休假日,4天屬于前后兩周的周末休息日。公司安排王某在這7天加班不能安排補休。公司應當向王某支付加班費合計( )元。
a.560 b.1360 c.800 d.1120
3.甲某與某建筑施工企業(yè)簽訂了勞動合同,其勞動合同期限為 6 個月,則甲的試用期應在( )的期間范圍內確定。
a.15 日 b.1 個月 c.2 個月 d.3 個月
4. 根據《勞動合同法》,在勞務派遣用工方式中,訂立勞務派遣協(xié)議的主體是( )。
a.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 b.用工單位與勞動者
c.用工單位與當地人民政府 d.派遣單位與勞動者
1z304023 合法用工模式與非法用工模式 p143頁
1.包工頭――――
2.勞務派遣: 根據勞動合同向勞動者支付工資等1
勞務派遣單位 勞動者
(50萬注冊――臨時性、輔助性、替代性崗位) 向用工單位提供勞動
根據勞動派遣協(xié)議2
向派遣單位支付費用
用工單位
3.勞務分包: 承包企業(yè)監(jiān)督+勞務分包企業(yè)――勞務糾紛――連帶責任 p146頁
勞務企業(yè)+農民工――勞動合同
1z304024 勞動保護的規(guī)定
1.工作時間――8小時 天,44小時 每周
2.延長工作時間的規(guī)定: 每日<1小時――特殊每日< 3小時――每月< 36小時
加班費:加點:150%
假日:200%
節(jié)日:300%
3.勞動者工資――以貨幣形式支付――不得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4.女工及未成年工的特殊保護(了解)
5.勞動者社會保險與福利――什么保險――由誰付錢 p151頁――153頁(了解)
1z304025 勞動爭議的解決 p153頁
1.解決方式――協(xié)商、調解、仲裁、訴訟
2.仲裁――勞動爭議發(fā)生之日起60天――書面申請
3.訴訟――對勞動仲裁不服――15天向法院提起
【第13篇】建筑工程招聘建造職務合同
2023建筑工程招聘建造職務甲方(用人單位)______________
乙方(一級建造師)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民法典》及其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按照國家發(fā)展與改革委員會要求,做好甲方資質就位及乙方一級建造師的注冊和登記工作,雙方本著友好協(xié)商,互惠互利的原則,達成以下合同:
1、乙方同意作為一級建造師在甲方注冊,甲方聘用乙方擔任一級建造師職務,乙方不得擅自以甲方名義開展工作,不得損害甲方的利益;甲方保證乙方一級建造師注冊證書的年檢及時、有效,保證乙方繼續(xù)教育等工作的及時進行。如果由于甲方原因發(fā)生乙方的一級建造師資格證、注冊證丟失或吊銷,甲方賠償乙方相關損失,其相關損失計算方法如下:資格證、注冊證丟失甲方賠付乙方貳______元(或幫乙方補辦);注冊證吊銷甲方賠付乙方拾______元。如因乙方自身原因導致后果,甲方概不負責。
2、注冊證書由甲方保管,建造師執(zhí)業(yè)資格證書、執(zhí)業(yè)資格印章由乙方保
3、甲方負責乙方完成一級建造師的初始注冊(或轉注冊),乙方提供注冊所需要的相關資料和證明,以保證初始注冊成功。
4、乙方配合甲方在企業(yè)資質年檢升級過程中提供需要的乙方相關證件及材料。甲方用完后應及時歸還乙方,約定十個工作日之內。
5、聘用的一級建造師實行不坐班工作制。在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每________年
一次性支付乙方工資。按照用人單位、持證人和代理方的三方合同,所有工資由代理方代收代付。
6、如果甲方需要乙方親臨施工項目現場指導,雙方再行協(xié)商。
7、在合同有效期內,乙方的注冊(含續(xù)期注冊)費用、執(zhí)業(yè)年檢費等費用由甲方承擔。年檢所需資料及業(yè)績證明材料等由甲方負責辦理,乙方進行相關的配合。
8、在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在工程項目施工中所發(fā)生一切有關工程施工質量和工程施工安全方面的事故責任以及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均由甲方承擔。乙方證書給甲方用證范圍僅限企業(yè)資質升級和年檢,不用于工程。
9、在合同有效期內,甲乙雙方不得擅自單方解除合同,如因此造成損失,由擅自解除合同一方負責。如果甲乙雙方在合同期內需要變動合同,應本著相互支持與理解的原則,一方應在一個月前告知另一方,以便另一方做好工作安排。但在下列情況下,乙方有權提前解除合同:
(1)甲方不能按期支付工
(2)乙方初始注冊不成功
(3)甲方有其它違約行為
10、本合同有效期暫定為貳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合同到期后,如雙方無異議,可自動延長,如有異議,雙方友好協(xié)商解除該合同,但解除方應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
11、合同解除后,甲方如不再續(xù)聘,應及時協(xié)助乙方辦理注冊變更手續(xù),不得無故刁難。如不能及時辦理,由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責(標準為每月補助______元整)
12、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友好協(xié)商處理。
13、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具同等效力,簽字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
【第14篇】公路建造工程設計合同
2023公路建造工程設計建設單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設計單位(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為了明確責任,分工協(xié)作,共同完成建設項目的設計任務,根據________批準的計劃任務書,經甲乙雙方充分協(xié)商,特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方委托乙方承擔____________工程的設計項目,建筑安裝面積為________平方米,批準總投資為________萬元,建設地點在________。
第二條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向乙方提交業(yè)經上級批準的設計任務書,工程選址報告,以及原料(或經過批準的資源報告)、燃料、水、電、運輸等方面的協(xié)議文件和能滿足初步設計要求的勘察資料、經過科研取得的技術資料。甲方在____年____月____日施工圖設計前,應提供經過批準的初步設計文件和能滿足施工圖設計要求的勘察資料、施工的條件,以及有關設備的技術資料。甲方對上述資料必須保證質量,不得隨意變更。
2.及時辦理各設計階段的設計文件審批工作。
3.在工程開工前,甲方應組織有關施工單位,由乙方進行設計技術交底;工程竣工后,甲方應通知乙方參加竣工驗收。
4.在設計人員進入施工現場進行工作時,甲方應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并在生活上予以方便,在設計和施工過程中因技術上的特殊需要進行試制試驗,所需一切費用以及為配合甲方到外地的差旅費均由甲方負責。
5.甲方必須維護乙方的設計文件,不得擅自修改,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復制、重復使用或擅自擴大建設范圍。甲方有義務保護乙方的設計版權,不得轉讓給第三方重復使用。
第三條乙方的義務
1.乙方必須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向甲方交付初步設計文件;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向甲方交付技術設計文件;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向甲方交付施工圖設計文件。其中,初步設計文件一式____份,技術設計文一式__份,施工圖設計文件一式____分,甲方如另需增添文件份數和需要模型,另行收費。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乙方必須向甲方提交完畢所有設計文件(包括概預算文件、材料設備清單)。(大型建筑安裝工程,甲乙雙方可視具體情況分階段進行設計,在具備設計條件時,雙方簽訂階段設計合同,具體規(guī)定甲方應提交各階段設計資料的名稱和日期,乙方交付設計文件的日期,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詳見附件(2)。
2.乙方必須根據批準的設計任務書或上一階段設計的批準文件,以及有關設計技術協(xié)議文件、設計標準、技術規(guī)范、規(guī)程、定額等提出勘察技術要求和進行設計,提交符合質量的設計文件。
3.初步設計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查后,在原定任務書范圍內的必要修改,乙方應負責承擔。
4.設計單位對所承擔設計任務的建設項目應配合施工,進行施工前技術交底,解決施工中的有關設計問題,負責設計變更和修改預算,參加隱蔽工程驗收和工程竣工驗收。
第四條設計的修改和停止
1.甲方因故要求修改工程的設計,經乙方同意后,除設計文件交付時間另定外,甲方應按乙方實際返工修改工日,每工日按________元增付設計費(或按設計階段中返工的工作量百分比計算)。
2.原定任務書如有重大變更而重作或修改設計時,須具有設計審批機關或設計任務書批準機關的意見書,經雙方協(xié)商,另訂合同。已經進行了的設計費用的支付,按前條辦法計算。
3.甲方因故要求中途停止設計時,應及時用書面通知乙方,已付設計費不退,并按該階段的實際耗工日,增付和結清設計費,同時結束合同關系。
第五條設計費的數量和交付辦法
本設計合同生效后____天內,甲方應向乙方交付相當于設計費的20%的定金,設計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設計費;乙方向甲方提交初步設計方案后____天內,甲方應向乙方支付____%的設計費;乙方向甲方提交施工圖文件后____天內,甲方應向乙方結清全部設計費(設計周期較長的大型工程項目,施工圖階段的設計費,可按單項工程設計完成后分別撥付)。
第六條獎勵與違約責任
1.在合理的工程投資控制數內,由于乙方采用先進技術或合理建議而節(jié)省了工程投資,應從節(jié)約投資額中提取____%獎勵乙方。
2.由于甲方不能按期、準確提供有關設計資料,致使乙方無法進行設計或造成設計返工,乙方除可將設計文件交付日期順延外,還應由甲方按乙方實際損失工日,以每日________元計算增付設計費。
3.甲方不按照合同規(guī)定的時間向乙方支付定金和設計費,應根據銀行關于延期付款的規(guī)定,向乙方償付違約金。
4.由于乙方的原因,延誤設計文件的交付時間,每延誤____天,乙方應向甲方償付相當于設計費的____%的違約金(甲方可在設計費中扣除)。
5.因乙方設計質量低劣引起返工,應由乙方繼續(xù)完善設計任務,并視造成的損失浪費大小減收或免收設計費。對于因乙方設計錯誤造成工程重大質量事故者,乙方除免收受損失部分的設計費外,還應付與直接受損失部分設計費相等的賠償金。第七條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合同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雙方簽字后生效,全部設計任務完成后失效。
本合如有未盡事宜,需經雙方共同協(xié)商作出補充規(guī)定。補充協(xié)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不得與本合同內容抵觸。在合同執(zhí)行中如發(fā)生糾紛,雙方應及時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時,雙方屬于同一部門的,由上級主管部門調解;調解不成,可選擇:
(1)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2)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送____、____、____……等單位各留存一份。
建設單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設計單位(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15篇】一級建造師《工程法規(guī)》考點:勞動合同及勞動關系制度
真題示例
1.2023年2月,下列人員向所在單位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所在單位不同意,其中不滿足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法定條件的是( )。
a.趙先生2023年1月入職丁企業(yè)后,該企業(yè)在2023年11月才與之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b.張女士于1991年1月份到甲企業(yè)后一直在該企業(yè)工作
c.王先生手1989年進入乙國有企業(yè)工作,2023年3月,該企業(yè)改制,王先生已滿50歲
d.李女士已經連續(xù)與丙企業(yè)簽訂兩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再次續(xù)訂勞動合同時,該企業(yè)將李女士提升為市場部部長
2.王某的日工資為80元。政府規(guī)定2023年10月1日至7日放假7天,其中3天屬于法定休假日,4天屬于前后兩周的周末休息日。公司安排王某在這7天加班不能安排補休。公司應當向王某支付加班費合計( )元。
a.560 b.1360 c.800 d.1120
3.甲某與某建筑施工企業(yè)簽訂了勞動合同,其勞動合同期限為 6 個月,則甲的試用期應在( )的期間范圍內確定。
a.15 日 b.1 個月 c.2 個月 d.3 個月
4. 根據《勞動合同法》,在勞務派遣用工方式中,訂立勞務派遣協(xié)議的主體是( )。
a.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 b.用工單位與勞動者
c.用工單位與當地人民政府 d.派遣單位與勞動者
1z304023 合法用工模式與非法用工模式 p143頁
1.包工頭――――
2.勞務派遣: 根據勞動合同向勞動者支付工資等1
勞務派遣單位 勞動者
(50萬注冊――臨時性、輔助性、替代性崗位) 向用工單位提供勞動
根據勞動派遣協(xié)議2
向派遣單位支付費用
用工單位
3.勞務分包: 承包企業(yè)監(jiān)督+勞務分包企業(yè)――勞務糾紛――連帶責任 p146頁
勞務企業(yè)+農民工――勞動合同
1z304024 勞動保護的規(guī)定
1.工作時間――8小時 天,44小時 每周
2.延長工作時間的規(guī)定: 每日<1小時――特殊每日< 3小時――每月< 36小時
加班費:加點:150%
假日:200%
節(jié)日:300%
3.勞動者工資――以貨幣形式支付――不得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4.女工及未成年工的特殊保護(了解)
5.勞動者社會保險與福利――什么保險――由誰付錢 p151頁――153頁(了解)
1z304025 勞動爭議的解決 p153頁
1.解決方式――協(xié)商、調解、仲裁、訴訟
2.仲裁――勞動爭議發(fā)生之日起60天――書面申請
3.訴訟――對勞動仲裁不服――15天向法院提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