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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土地合同(3份范本)

發(fā)布時間:2023-01-11 10:46:01 查看人數(shù):22

【導語】國土土地合同怎么寫才規(guī)范?本文根據(jù)受用戶歡迎程度整理了3篇優(yōu)質的國土合同范本范文,都是標準的書寫參考模板,便于您一一對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3篇國土土地合同范文,希望您能喜歡。

國土土地合同

【第1篇】廊坊市國土局土地轉讓合同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有關政策的規(guī)定,本著平等、自愿、有償?shù)脑瓌t,就土地承包經(jīng)營權轉讓簽訂本合同以供遵守。

一、轉讓標的

甲方將其承包經(jīng)營的__________鄉(xiāng)(鎮(zhèn))__________村__________組__________畝土地(地塊名稱、等級、四至、土地用途附后)的承包經(jīng)營權轉讓給乙方從事__________(主營項目)生產(chǎn)經(jīng)營。

二、轉讓期限

轉讓的土地承包經(jīng)營權年限為__________年,即自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

三、轉讓價格

轉讓的土地承包經(jīng)營權的轉讓金為__________元人民幣。甲方承包經(jīng)營相關地塊時對該地塊實際投入資金和人力改造的,可收取合理的補償金。本合同的補償金為__________元(沒有補償金時可填寫為零元)兩項合計總金額為__________元人民幣。

四、支付方式和時間

乙方采取下列第__________種方式和時間支付轉讓金和補償金:________________

1、現(xiàn)金方式(一次或分次)支付轉讓金和補償金(無補償金時可劃去),支付的時間為__________.

2、實物方式(一次或分次)支付轉讓金和補償金(無補償金時可劃去),實物為____________(具體內容見附件)時間為________________.

五、土地承包經(jīng)營權的交付時間和方式

甲方應于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前將轉讓承包經(jīng)營權的土地交付乙方。

交付方式為__________或實地一次性全部交付。

六、承包經(jīng)營權轉讓和使用的特別約定

1、轉讓土地承包經(jīng)營權必須經(jīng)發(fā)包方同意,并由甲方辦理有關手續(xù),在合同生效后甲方終止與發(fā)包方的承包關系。

2、甲方交付的承包經(jīng)營土地必須符合雙方約定的標準。

3、乙方必須與發(fā)包方確立新的承包關系,變更土地經(jīng)營權證書,簽訂新的土地承包經(jīng)營合同,方能獲得土地承包經(jīng)營權。

4、乙方獲得土地承包經(jīng)營權后,依法享有該土地的使用、收益、自主組織生產(chǎn)經(jīng)營和產(chǎn)品處置權。

5、乙方必須按土地畝數(shù)承擔農業(yè)稅費和國家政策規(guī)定的其他義務。

6、乙方必須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掠奪性經(jīng)營,不得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并負責保護好承包土地上的林木、排灌設施等國家和集體財產(chǎn)。

7、乙方不得改變土地的農業(yè)用途,不得用于非農建設。

8、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在合同生效后應本著誠信的原則嚴格履行合同義務。如一方當事人違約,應向守約一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shù)額為________________.

2、如果違約金尚不足以彌補守約方經(jīng)濟損失時,違約方應在違約金之外增加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的數(shù)額依具體損失情況由甲乙雙方協(xié)商或土地承包仲裁機構裁決,也可由人民法院判決。

八、爭議條款

因本合同的訂立、效力、履行、變更及解除等發(fā)生爭議時,甲乙雙方應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請村民委員會、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農村土地承包管理機關調解;

2、提請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3、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生效條件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須經(jīng)雙方簽字、發(fā)包方同意并經(jīng)__________鄉(xiāng)(鎮(zhèn))政府農村經(jīng)營管理機構備案(或鑒證)后生效。

十、其他條款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經(jīng)雙方協(xié)商一致簽定補充協(xié)議。補充協(xié)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雙方、發(fā)包方和鑒證、備案單位各執(zhí)一份。

甲方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發(fā)包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鑒證單位(簽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

【第2篇】國土資源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發(fā)布《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示本通知

通知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國土資源廳(國土環(huán)境資源廳、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

土地資源管理局、規(guī)劃和國土資源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計劃單列市土地管理局(

城鄉(xiāng)規(guī)劃土地局、規(guī)劃國土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 城市房地產(chǎn)管理法 》和《中華人民共和國 合同法 》,規(guī)范國有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管理,國土資源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組織對原國家土地管理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4年發(fā)布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示

范文本進行了修訂完善?,F(xiàn)將修訂后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示范文本(gf-2000-2601)印發(fā)執(zhí)行。原示范文本(gf-94-1001、gf-94-1002、gf-94-1003、gf-94-1004)同時廢止。

gf-2000-2601

合同編號: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資源部

監(jiān)制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使用說明

一、《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包括合同正文和附件《出讓宗地界址圖》。

二、本合同的出讓人為有權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

三、合同第四條土地用途按《城鎮(zhèn)地籍調查規(guī)程》規(guī)定的土地二級分類填寫,屬于綜合用地的,應注明各類具體用途及其所占的面積比例。

四、合同第五條中的土地條件按照雙方實際約定選擇和填寫。屬于原 劃撥土地使用權 補辦出讓手續(xù)的,選擇第三款;屬于待開發(fā)建設的用地,應根據(jù)出讓人承諾交地時的土地開發(fā)程度選擇第一款或第二款,出讓人承諾交付土地時完成 拆遷 和場地平整的,選擇第一款,未完成拆遷和場地

平整的,選擇第二款,并注明地上待拆遷的建筑物和其他地上物面積等狀況?;A設施條件按雙方約定填寫“七通”、“三通”等,并具體說明基礎設施內容,如“通路、通電、通水”等。

五、合同第九條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支付方式的規(guī)定中,雙方約定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一次性付清的,選擇第一款,分期支付的,選擇第二款。

六、合同第二十條中,屬于房屋開發(fā)的,選擇第一款;屬于土地成片開發(fā)的,選擇第二款。

七、合同第四十條關于 合同生效 的規(guī)定中,宗地出讓方案業(yè)經(jīng)有權人民政府批準的,按照第一款規(guī)定生效;宗地出讓方案未經(jīng)有權人民政府批準的,按照第二款規(guī)定生效。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 合同當事人 雙方:

出讓人: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ㄗ灾螀^(qū)、直轄市)______市(縣)_____________;

受讓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chǎn)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其他法律、行政 法規(guī) 、地方性法規(guī),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出讓人根據(jù)法律的授權出讓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的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對其擁有 憲法 和法律授予的司法 管轄權 、行政管理權以及其他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規(guī)定由國家行使的權力和因社會公眾利益所必需的權益。地下資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設施均不屬于土地使

用權出讓范圍。

第二章 出讓土地的交付與出讓金的繳納

第三條 出讓人出讓給受讓人的宗地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宗地編號為__________,宗地總面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小寫__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出讓土地面積為大寫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小寫___________平方米)。宗地四至及界址點座標見附件《出讓宗地界址圖》。

第四條 本合同項下出讓宗地的用途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出讓人同意在___年___月___日前將出讓宗地交付給受讓人,出讓方同意在交付土地時該宗地應達到本條第___款規(guī)定的土地條件:

(一)達到場地平整和周圍基礎設施___通,即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周圍基礎設施達到___通,即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但場地尚未拆遷和平整,建筑物和基礎地上物狀況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現(xiàn)狀土地條件。

第六條 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期為_________________,自出讓方向受讓方實際交付土地之日起算,原劃撥土地使用權補辦出讓手續(xù)的,出讓年期自合同簽訂之日起算。

第七條 本合同項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為每平方米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_元);總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八條 本合同經(jīng)雙方簽字后___日內,受讓人須向出讓人繳付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元)作為履行合同的 定金 。定金抵作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第九條 受讓人同意按照本條第____款的規(guī)定向出讓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一)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日內,一次性付清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二)按以下時間和金額分___期向出讓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第一期 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元),付款時間: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第二期 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元),付款時間: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第 期 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元),付款時間: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第 期 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元),付款時間: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分期支付 土地出讓金 的,受讓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讓金時,應按照銀行同期 貸款利率 向出讓人支付相應的利息。

第三章 土地開發(fā)建設與利用

第十條 本合同簽訂后___日內,當事人雙方應依附件《出讓宗地界址圖》所標示座標實地驗明各界址點界樁。受讓人應妥善保護土地界樁,不得擅自改動,界樁遭受破壞或移動時,受讓人應立即向出讓人提出書面報告,申請復界測量,恢復界樁。

第十一條 受讓人在本合同項下宗地范圍內新建建筑物的,應符合下列要求:

主體建筑物性質___________________;

附屬建筑物性質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容 積 率___________________;

建 筑 密 度___________________;

建 筑 限 高___________________;

綠 地 比 例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土地利用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 受讓人同意在本合同項下宗地范圍內一并修建下列工程,并在建成后無償移交給政府: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 受讓人同意在___年___月___日之前動工建設。

不能按期開工建設的,應提前30日向出讓人提出延建申請,但延建時間最長不得超過一年。

第十四條 受讓人在受讓宗地內進行建設時,有關用水、用氣、污水及其他設施同宗地外主管線、用電變電站接口和引入工程應按有關規(guī)定辦理。

受讓人同意政府為公用事業(yè)需要而敷設的各種管道與管線進出、通過、穿越受讓宗地。

第十五條 受讓人在按本合同約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之日起30日內,應持本合同和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支付憑證,按規(guī)定向出讓人申請辦理土地登記,領取《國有 土地使用證 》,取得出讓土地使用權。

出讓人應在受理土地登記申請之日起30日內,依法為受讓人辦理出讓土地使用權登記,頒發(fā)《國有土地使用證》。

第十六條 受讓人必須依法合理利用土地,其在受讓宗地上的一切活動,不得損害或者破壞周圍環(huán)境或設施,使國家或他人遭受損失的,受讓人應負責賠償。

第十七條 在出讓期限內,受讓人必須按照本合同規(guī)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條件利用土地,需要改變本合同規(guī)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條件的,必須依法辦理有關批準手續(xù),并向出讓人申請,取得出讓人同意,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變更協(xié)議或者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相

應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辦理土地變更登記。

第十八條 政府保留對本合同項下宗地的城市規(guī)劃調整權,原土地利用規(guī)劃如有修改,該宗地已有的建筑物不受影響,但在使用期限內該宗地建筑物、附著物改建、翻建、重建或期限屆滿申請續(xù)期時,必須按屆時有效的規(guī)劃執(zhí)行。

第十九條 出讓人對受讓人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在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前不收回;在特殊情況下,根據(jù)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權的,出讓人應當依照法定程序報批,并根據(jù)收回時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的價值和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權價格給予受讓人相應的補償

第四章 土地使用權轉讓 、出租、 抵押

第二十條 受讓人按照本合同約定已經(jīng)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領取《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出讓土地使用權后,有權將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但首次轉讓(包括出售、交換和贈與)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權時,應當經(jīng)出讓人認定符合下列第__款

規(guī)定之條件:

(一)按照本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fā),完成開發(fā)投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

(二)按照本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fā),形成工業(yè)用地或其他建設用地條件。

第二十一條 土地使用權轉讓、抵押,轉讓、抵押雙方應當簽訂書面轉讓、 抵押合同 ;土地使用權出租期限超過六個月的,出租人和承租人也應當簽訂書面出租合同。

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抵押及出租合同,不得違背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本合同的規(guī)定。

第二十二條 土地使用權轉讓,本合同和登記文件中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轉讓后,其土地使用權的使用年限為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減去已經(jīng)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權出租后,本合同和登記文件中載明的權利、義務仍由受讓人承擔。

第二十三條 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隨之轉讓、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轉讓、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權隨之轉讓、出租、抵押。

第二十四條 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的,轉讓、出租、抵押雙方應在相應的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持本合同和相應的轉讓、出租、抵押合同及《國有土地使用證》,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土地登記。

第五章 期限屆滿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xù)使用本合同項下宗地的,應當至遲于屆滿前一年向出讓人提交續(xù)期申請書,除根據(jù)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本合同項下土地的,出讓人應當予以批準。

出讓人同意續(xù)期的,受讓人應當依法辦理有償用地手續(xù),與出讓人重新簽訂土地有償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償使用費。

第二十六條 土地出讓期限屆滿,受讓人沒有提出續(xù)期申請或者雖申請續(xù)期但依照本合同第二十五條規(guī)定未獲批準的,受讓人應當交回《國有土地使用證》,出讓人代表國家收回土地使用權,并依照規(guī)定辦理土地使用權 注銷登記 。

第二十七條 土地出讓期限屆滿,受讓人未申請續(xù)期的,本合同項下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著物由出讓人代表國家無償收回,受讓人應當保持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的正常使用功能,不得人為破壞,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失去正常使用功能的,出讓人可要求受讓人移動

或拆除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恢復場地平整。

第二十八條 土地出讓期限屆滿,受讓人提出續(xù)期申請而出讓人根據(jù)本合同第二十五條之規(guī)定沒有批準續(xù)期的,土地使用權由出讓人代表國家無償收回,但對于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著物,出讓人應當根據(jù)收回時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的殘余價值給予受讓人相應補償。

第六章 不可抗力

第二十九條 任何一方對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負責任,但應在條件允許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fā)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第三十條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____小時內將事件的情況以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發(fā)生后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報告。

第七章 違約責任

第三十一條 受讓人必須按照本合同約定,按時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如果受讓人不能按時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自滯納之日起,每日按遲延支付款項的___‰向出讓人繳納滯納金,延期付款超過6個月的,出讓人有權 解除合同 ,收回土地,受讓人無權要求返還定金,出讓人

并可請求受讓人賠償因違約造成的其他損失。

第三十二條 受讓人按合同約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出讓人必須按照合同約定,按時提供出讓土地。由于出讓人未按時提供出讓土地而致使受讓人對本合同項下宗地占有延期的,每延期一日,出讓人應當按受讓人已經(jīng)支付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___‰向受讓人給付 違約金 。出

讓人延期交付土地超過6個月的,受讓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讓人應當雙倍返還定金,并退還已經(jīng)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其他部分,受讓人并可請求出讓人賠償因違約造成的其他損失。

第三十三條 受讓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進行開發(fā)建設,超過合同約定的動工開發(fā)日期滿一年未動工開發(fā)的,出讓人可以向受讓人征收相當于土地使用權出讓金20%以下的土地閑置費;滿2年未動工開發(fā)的,出讓人可以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但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關部門的行

為或者動工開發(fā)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動工開發(fā)遲延的除外。

第三十四條 出讓人交付的土地未能達到合同約定的土地條件的,應視為違約。受讓人有權要求出讓人按照規(guī)定的條件履行義務,并且賠償延誤履行而給受讓人造成的直接損失。

第八章 通知和說明

第三十五條 本合同要求或允許的通知和通訊,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實際收到時起生效。

第三十六條 當事人變更通知、通訊地址或開戶銀行、帳號的,應在變更后15日內,將新的地址或開戶銀行、帳號通知另一方。因當事人一方遲延通知而造成的損失,由過錯方承擔責任。

第三十七條 在締結本合同時,出讓人有義務解答受讓人對于本合同所提出的問題。

第九章 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第三十八條 本 合同訂立 、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三十九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fā)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按本條第___款規(guī)定的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章 附則

第四十條 本合同依照本條第___款之規(guī)定生效。

(一)本合同項下宗地出讓方案業(yè)經(jīng)_________人民政府批準,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二)本合同項下宗地出讓方案尚需經(jīng)_________人民政府批準,本合同自_________人民政府批準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讓人、受讓人各執(zhí)___份。

第四十二條 本合同和附件共___頁,以中文書寫為準。

第四十三條 本合同的金額、面積等項應當同時以大、小寫表示,大小寫數(shù)額應當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寫為準。

第四十四條 本合同于___年___月___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____?。ㄗ灾螀^(qū)、直轄市)_________市(縣)簽訂。

第四十五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后作為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讓人(章): 受讓人(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委托 代理 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簽字): (簽字):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電報: 電報: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二○ 年 月 日

附件:出讓宗地界址圖(注明邊長(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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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例尺1:

【第3篇】深圳福田建設開發(fā)有限公司和深圳國土局土地使用合同

根據(jù)《 深圳 經(jīng)濟特區(qū)土地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深圳市國土局為一方(以下簡稱“市國土局”),深圳福田建設開發(fā)有限公司為另一方(以下簡稱“用地者”)(“用地者”一詞在本土地使用合同以及附件一的土地使用規(guī)則中的上下文許可的情況下亦包括用地者的 繼承人 或受讓人)。雙方達成如下協(xié)議,于一九八九年__月__日在____簽訂本土地使用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本土地使用合同簽訂日期起三十(30)天內,由市國土局將編號為福田壹號地段,土地面積約__平方米的地塊(以下簡稱“甲地段”)的 土地使用權 ,連同其上的權益,一次性出讓和轉移給用地者使用。甲地段位置圖見本土地使用合同附件二宗地圖紅線范圍。甲地段之面積以實際批出的宗地圖為準。

土地使用年限伍拾(50)年從簽署本土地使用合同日期起計,即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

土地用途如附件四之發(fā)展大綱圖,包括標準廠房、專業(yè)廠房、單身職工宿舍以及商業(yè)樓宇(上述各項定義見土地使用規(guī)則)。

二、用地者同意支付下列款項成交甲地段:()地價總額為____萬港幣;() 征地 費總額____萬港幣;以及()為單身職工宿舍用地另付____萬港幣。上述(),()和()之總和稱為“用地價款”。

三、本土地使用合同所附之土地使用規(guī)則是本土地使用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用地者愿意遵守土地使用規(guī)則。

四、雙方同意按土地使用規(guī)則第二條和第三條的方式支付上述第二條的款項。

五、在用地者付清上述第二條的用地價款后,市國土局應即發(fā)給國有 土地使用證 ,并將甲地段的空地占有交付給用地者。

六、用地者應每年向國土局支付土地使用費,根據(jù)土地使用規(guī)則第四條界樁定點所確定的甲地段的確實面積,每平方米支付人民幣____元。

七、當用地者取得國有土地使用證后,可以按照土地使用規(guī)則規(guī)定的規(guī)劃用途和程序,進行贈與、出售、交換、 抵押 和出租其全部或部分土地,無論上蓋建筑物完成與否。

八、市國土局及一切屬下部門于行使土地使用規(guī)則項下的任何有關之權力或采取任何行動前,必須提前二十一日發(fā)出書面通知用地者方為有效。

九、交付于用地者的必須是空地占有,沒有任何未經(jīng)授權的建筑物或任何其他非法占有。

十、用地者取得國有土地使用證后可即按本土地使用合同附件二的土地使用規(guī)則,開發(fā)建設甲地段。

十一、本土地使用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布的法律的保護和 管轄 。如果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對有關本合同的某一事項未加以規(guī)定時,應參照國際商業(yè)慣例。

十二、本土地使用合同經(jīng)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十三、本土地使用合同正本一式三份,市國土局一份、用地者一份、市公證處一份。本合同副本八份,市計劃局一份,市國土局一份,市稅務局一份,市建設局一份,市財政局一份,用地者兩份。 深圳市國土局 用地者 代表: 代表: 簽訂日期:一九八九年__月__日 深圳市公證處______

公證員(簽字)______

公證日期______

附件

附件一:土地使用規(guī)則

附件二:宗地圖(略)

附件三:工業(yè)村的地理位置圖(略)

附件四:發(fā)展大綱圖(略) 附件一: 土地使用規(guī)則 為了切實履行市國土局和深圳福田建設開發(fā)有限公司簽訂的日期為一九八九年__月__日的土地使用合同(編號:深地合字__號)(以下簡稱“土地使用合同”),保證深圳經(jīng)濟特區(qū)城市規(guī)劃的實施,合理利用土地,明確用地者的權利和義務,訂立本規(guī)則(以下簡稱“規(guī)則”)。

一、定義

第一條 除本規(guī)則的條款或內容另有規(guī)定外,下列名詞應有如下的定義:

1.“工業(yè)村”指為創(chuàng)造按國際慣例運作的投資環(huán)境,發(fā)展外向型經(jīng)濟而設置的、面積約為1,669,140平方米的稱為福田國際工業(yè)村的全封閉式國際工業(yè)村。該工業(yè)村四周設置圍網(wǎng)與深圳經(jīng)濟特區(qū)其他地方隔開,但設有二個行人通道通往工業(yè)村外并將有引橋與皇崗落馬州大橋相連接。工業(yè)村的地理位置圖見土地使用合同附件三的地理位置圖。

2.“甲地段”拽工業(yè)要中劃定并標明為甲地段的約665,000平方米的土地。甲地段的范圍見土地使用合同附件二宗地圖。

3.“乙地段”指工業(yè)村內劃定并標明為乙地段的土地。乙地段的地理位置圖見土地使用合同附件三工業(yè)村位置圖。

4.“分地段”指甲地段分割成小塊后的地段。

5.“管委會”指深圳市人民政府設立的福田國際工業(yè)村管理委員會,管委會的組織、職權等見工業(yè)村管理規(guī)定。

6.“宗地圖”指按一定比例制作,用以標示一宗地的位置、界線和面積的地形平面圖。

7.“發(fā)展大綱圖”指深圳市政府批準的甲地段的包括分期開發(fā)計劃在內的總體規(guī)劃發(fā)展藍圖。該發(fā)展大綱圖作為土地使用合同附件四。

8.“土地使用權”指市國土局依法將國有土地按指定的地塊、年限、用途和其他條件劃給土地使用權受讓人使用,土地使用權受讓人由此獲得對該地進行開發(fā)、經(jīng)營、管理的權利。

9.“ 土地使用權轉讓 ”指土地使用權出讓后,土地使用權受讓人將土地使用權再轉移的行為。

10.“使用年限”指土地使用權受讓人享有出讓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年限。

11.“生地”指甲地段中未平整亦未完成配套工程之土地。

12.“半熟地”指甲地段中已平整及完成配套之道路及排水、排污工程的土地。

13.“標準廠房”指在甲地段上興建的、適合一般用途的、可分層分單位租售的廠房或貨倉。

14.“專業(yè)廠房”指按工業(yè)村各企業(yè)的規(guī)定要求,特別為該企業(yè)設計興建的廠房或貨倉。

15.“單身職工宿舍”指在甲地段內興建以便租售給工業(yè)村企業(yè)供其雇用的單身職工居住的宿舍及附屬小型生活區(qū),包括戲院、飯?zhí)?、門診所、商店、游泳地、球場及其他康樂活動設施等配套設施。

16.“商業(yè)樓宇”指在甲地段上興建的樓房建筑,供行政及商業(yè)之用,包括(但不限于)辦公樓、商業(yè)鋪位、酒店、餐廳及商場。

上述標準廠房、專業(yè)廠房、單身職工宿舍和商業(yè)樓宇合稱為“建筑物”。

17.“樓面建筑面積”指按每層計算的建筑物外墻的外表面所圍住的面積,包括建筑物的每一個陽臺的面積(該陽臺的面積的計算包括陽臺各面的厚度)。

18.“公共使用工程”指位于工業(yè)村內的下列建筑物和設施:

()海關、邊檢、監(jiān)察之辦公樓、住宿樓;

()工業(yè)村管理委員會辦公樓;

()主干道、人行隧道和皇崗落馬州大橋至工業(yè)村的引橋及道路以及連接工業(yè)村與深圳經(jīng)濟特區(qū)的二號高架橋及道路;

()污水處理廠、消防站;

()分隔工業(yè)村與深圳經(jīng)濟特區(qū)的全部工程(其中包括全部圍網(wǎng)、崗樓及巡邏道路)。

19.“特區(qū)土地登記發(fā)證細則”指一九八八年三月八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深圳經(jīng)濟特區(qū)土地登記發(fā)證實施細則。

20.“工業(yè)村管理規(guī)定”指深圳市人民政府為管理工業(yè)村而制定的深圳市福田國際工業(yè)村暫行管理規(guī)定。

21.“不可抗力”指地震、臺風、水災、火災、戰(zhàn)爭以及其他不能預見并且對其發(fā)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事件而直接影響 合同履行 或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

二、用地價款之給付

第二條 土地使用合同經(jīng)雙方簽字后,用地者必須在三天以內以 支票 或現(xiàn)金向市國土局給付用地價款10×即____港幣(hks____)作為履行合同的 定金 。合同履行時,此定金可以抵作用地價款?!灿玫卣卟宦男泻贤瑫r,無權請求退還定金?!?/p>

第三條 給付定金后的用地價款余款,用地者必須于簽訂土地使用合同之日起九十天內一次付清。

三、土地登記發(fā)證

第四條 土地使用合同簽訂后并在付清用地價款后,用地者應按特區(qū)土地登記發(fā)證細則第二十六條規(guī)定,在十五天內到市國土局辦理土地登記。

四、界樁定點

第五條 土地使用合同簽訂后〔三十(30)〕天內,市國土局應會同用地者實地依圖驗明宗地圖所標示座標各拐點埋設的混凝土界樁。核定面積無誤后,雙方在宗地圖上簽字認定。用地者必須妥為保護界樁,不得私自改放。界樁遭受破壞或移動時,應及時書面報告市國土局,請求重新埋設,所需費用由用地者支付。

五、法律管轄

第六條 用地者及其受讓人在甲地段及下述第八條所述之分地段上的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廣東省深圳經(jīng)濟特區(qū)的法律、法令和有關規(guī)定以及工業(yè)村管理規(guī)定。

六、土地利用要求

第七條 甲地段土地之用途必須符合土地使用合同中所述之土地用途。若需要改變土地使用合同規(guī)定的土地用途,必須報市國土局審批。用地者在宗地圖紅線范圍內進行開發(fā)建設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1)主體建筑物的性質:如發(fā)展大綱圖。

(2)建筑密度:按發(fā)展大綱圖之建筑密度表設計。

(3)建筑容積:為建筑總體的1.8。

(4)總建筑面積:不超過____平方米。

其中:專業(yè)廠房:____平方米。

標準廠房:____平方米。

單身職工宿舍:____平方米。

商業(yè)樓宇:____平方米。

(5)主體建筑的裝飾要求:內外部裝飾均按批準的建筑設計確定。

(6)按發(fā)展大綱圖,用地者將留出不少于____平方米的空地,其中____平方米為地面空地,____平方米為在建成的建筑物上的空地。

(7)所有建筑物的設計均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現(xiàn)行 建筑法 規(guī)。國土局不得無理由地不批準發(fā)展大綱圖。如果日后發(fā)展大綱圖有小小的改動,則可不經(jīng)國土地局批準即生效。

第八條

(a)在轉讓后的分地段上興建的專業(yè)或標準廠房、單身職工宿舍或商業(yè)樓宇,必須符合發(fā)展大綱圖的規(guī)定以及土地使用合同之土地用途。

(b)在甲地段之分地段轉讓后上興建專業(yè)或標準廠房、單身職工宿舍或商業(yè)樓宇必須符合發(fā)展大綱圖之規(guī)定以及土地使用合同之土地用途。

第九條 用地者對甲地段的建設開發(fā)以及其受讓人項目的建設與生產(chǎn)過程中均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頒布的 環(huán)境保護法 律、條例和法令,廣東省建設項目環(huán)境實施細則以及深圳市人民政府頒發(fā)的土地污染物排放標準以及工業(yè)村管理規(guī)定中有關環(huán)保的規(guī)定。執(zhí)行防治污染、防止公害的設施,要采取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chǎn)的“三同時”制度。

七、設計、施工圖紙、施工、竣工

第十條 用地者應在簽訂土地使用合同后二(2)個月內向管委會按發(fā)展大綱圖提交第一期發(fā)展建設規(guī)劃設計圖紙、施工設計圖紙及施工計劃。管委會應在收到上述圖紙和計劃之日起一(1)個月內作出書面審批。若上述一(1)個月期間屆滿而不批復的,則用地者的圖紙和計劃視為已經(jīng)被批準。

用地者的受讓人在與用地者簽訂土地使用權 轉讓合同 后二(2)個月內向管委會按發(fā)展大綱圖提交其所受讓的土地的規(guī)劃設計圖紙、施工設計及施工計劃。管委會在接到上述圖紙、設計和計劃之日起一(1)個月內作出書面審批。若上述一個月期間屆滿而不批復的,則該受讓人的圖紙、設計和計劃視為已經(jīng)被批準。

第十一條 宗地圖范圍內的詳細規(guī)劃、建筑設計、建筑用途等必須符合上述第七條的土地利用要求及發(fā)展大綱圖規(guī)定的設計要點,涉及交通、管線、消防、環(huán)保、綠化、邊防、航道等問題,須報管委會批復。

第十二條 用地者應在簽訂土地使用合同起〔十二(12)個月〕內按批準的規(guī)劃設計圖紙和施工設計圖約以及申請并取得的打樁和上蓋工程執(zhí)照,動土施工。

第十三條 規(guī)模大的、特殊的、復雜的工程,其規(guī)劃圖紙、施工設計圖紙和動土施工時間按上述第十條、第十二條規(guī)定辦理報批或進行有困難的,經(jīng)用地者申請,管委會可按情形斟酌放寬時限。

第十四條 用地者應于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或以前建成不少于七十五萬(750,000)平方米的標準和專業(yè)廠房、單身職工宿舍以及商業(yè)樓宇。如果用地者延期竣工或有部分土地建設開發(fā)未完成或轉讓,按未發(fā)展之土地市價的百分之十(10%)向市國土局繳納延期 罰金 ,可從繳納罰金后延期一年。

在市場銷售情況許可下,用地者應按下列表進行建設下列樓面建筑面積的標準廠房、專業(yè)廠房、單身職工宿舍和(或)商業(yè)樓宇:

()于一九九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或之前,需建成不少于十五萬(150,000)平方米;

()于一九九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或之前,需建成不少于三十萬(300,000)平方米;

()于一九九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或之前,需建成不少于四十五萬(450,000)平方米;

()于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或之前,需建成不少于六十萬(600,000)平方米;

()于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或之前,需建成不少于七十五萬(750,000)平方米。

如果因不可抗力事件,使用地者無法遵守本第十四條的規(guī)定,則市國土局和用地者應該按本規(guī)則第四十七條規(guī)定協(xié)商處理。

第十五條 用地者建成的標準和(或)專業(yè)廠房和(或)單身職工宿舍和(或)商業(yè)樓宇在竣工之日后十(10)天內,管委會應會同有關部門進行驗收,驗收合格的,發(fā)給《建筑物合格證書》;不合格的,限期糾正。領取《建筑物合格證書》后,標準廠房、專業(yè)廠房、單身職工宿舍、商業(yè)樓宇始得正式交付使用。

八、市國土局的責任

第十六條 除其在土地使用合同項下的義務外,市國土局還應有下列責任:

1.負責提出宗地圖紅線范圍外各配套工程進度表,實施紅線區(qū)外各項配套工程及支付連接紅線區(qū)內配套工程的有關費用;

2.市國土局進行上述第十六條第1款項下的工程以及下述第十七條項下的連接工程時,有責任先向用地者提供建設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工程的范圍、詳細工程內容、工程進度表等以便配合用地者的建設方案),并經(jīng)用地者書面認可(除非不符合用地者開發(fā)建設的一般要求外,用地者不得無理由地不予認可)方可施行。上述市國土局的建設方案若有任何變更應事先經(jīng)用地者書面同意方能生效(用地者不得無理地不同意);

3.市國土局應通知用地者可能影響甲地段開發(fā)建設或經(jīng)營的法律責任的任何變更;應盡其最大努力確保任何法律變更不影響或改變土地的開發(fā)或經(jīng)營。

九、公共使用工程

第十七條 市國土局應委托用地者認可的國內外專業(yè)顧問,規(guī)劃及統(tǒng)一設計及建設甲、乙地段之公共使用工程,其資金由用地者和乙地段的發(fā)展商(若在當?shù)厣袩o乙地段的發(fā)展商則由市國土局)按甲地段與乙地段的面積比例就實際費用與用地者共同分擔。

第十八條 公共使用工程竣工后的產(chǎn)權應無償交給管委會按工業(yè)村管理規(guī)定經(jīng)營管理。公共使用工程的有關管理費支付方法如下:

環(huán)繞工業(yè)村的公路、圍網(wǎng)維修和污水處理:由用地者和乙地段的發(fā)展商平均分擔。

政府部門功能、公安和邊防:由深圳市政府負責。

第十九條 市國土局進行上述第十六條第1款和第十七條項下的工程,可以準許深圳經(jīng)濟特區(qū)內外(包括香港)的承包商參加 投標 。公開 招標 文件應由用地者書面同意,而且用地者應有權參與評標,若無法決定中標承包商時,應由市國土局和用地者共同選定的獨立聲譽良好的香港或中國測量師決定。若是深圳經(jīng)濟特區(qū)外的承包商中標,則該承包商在動土施工前,必須向深圳市有關部門申請登記注冊或與在深圳市已登記的承包商一起進行施工工程。

第二十條 用地者按上述第十七條應支付給市國土局的費用及其他款項必須事先得到用地者對該費用及款項的預算的書面認可。在實際支付時,市國土局必須提出經(jīng)審核的有關文件證明,費用或其他款項以發(fā)生有關費用或款項時的貨幣支付。

十、供水、供電、電話線、市政服務

第二十一條 市國土局負責向甲地段提供足夠的不間斷食用水和工業(yè)用水供應并負責在土地使用合同簽訂前或同時向深圳市供水單位取得必需的批準,準許用地者和(或)其受讓人繳納的水費與深圳市國營企業(yè)繳納的水費相等而且不用繳納任何附加費。

第二十二條 市國土局負責在土地使用合同簽訂前或同時申請該地段為特

國土土地合同(3份范本)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甲乙雙方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有關政策的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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