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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貸款合同(15份范本)

發(fā)布時間:2022-12-13 21:34:01 查看人數(shù):26

【導語】保險貸款合同怎么寫才規(guī)范?本文根據受用戶歡迎程度整理了15篇優(yōu)質的保險合同范本范文,都是標準的書寫參考模板,便于您一一對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15篇保險貸款合同范文,希望您能喜歡。

保險貸款合同

【第1篇】房屋按揭和購房貸款保險合同

一、保險財產

購房人通過銀行按揭所購買的房屋。

二、責任范圍

由下面列明的原因引起的房屋物質損失和費用,保險公司負責賠償: 本公司對下列名項不負責賠償:

四、保險期限

與購房貸款期限相同。

五、保險金額

為所購房屋全部的實際價值。

六、賠償處理 被保險人及其代表應嚴格履行下列義務:

九、爭議處理 第一條 合同構成

本保險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由保險單或其他保險憑證及所附條款、投保單、與本合同有關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聲明、批注、附貼批單、其他書面協(xié)議構成。 第二條 投保范圍

一、投保人:凡年滿18周歲,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可為符合投保條件本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向中國太平洋保險公司(以下簡稱“保險人”)投保本保險凡開辦購房貸款業(yè)務的金融機構也可作為投保人,為其購房貸款者投保本保險。非本人投保時必須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

二、被保險人:凡年滿在18周歲至55周歲,身體健康,能正常工作和勞動,具備購房貸款條件并向金融機構申請并獲得購房貸款的個人,均可作為本保險的被保險人。第三條 保險責任

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內,因疾病、遭受意外傷害事故所致身故或高度殘疾,無法繼續(xù)償還購房貸款,保險人于事故發(fā)生后的第一個貸款歸還日,按照貸款合同約定,將被保險人在此時的貸款余額(含本息)一次付清(若經核保后實際確定的保險金額小于貸款金額,則按照實際保險金額與貸款金額的百分比償還此時的貸款余款的本息),保險責任終止。對于被保險人按購房合同的規(guī)定,在事故發(fā)生前應繳的貸款部分,無論什么原因導致的遲繳或未繳的貸款部分,保險人對這部分貸款都不負償還責任。第四條 責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導致被保險人身故或高度殘疾,以致無法繼續(xù)償還購房貸款,保險人不負保險金給付責任,同時終止保險合同。

一、投保人、受益人對被保險人故意殺害、傷害

二、被保險人故意犯罪或拒捕、故意自傷

三、被保險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險人在本合同成立或復效之日起2年內自殺

五、被保險人駕駛無照或法律禁止的機動交通工具及無有效駕照或酒后駕駛機動交通工具

六、愛滋病或感染愛滋病毒期間所患疾病

七、戰(zhàn)爭、軍事行動、暴亂或其他武裝叛亂

八、核爆炸、核輻射或核污染及由此引起的疾病。

發(fā)生上述第四款情形時,保險人對投保人退還保險單的現(xiàn)金價值。 發(fā)生上述其他情形,本合同終止。如投保人已交足2年以上保險費的,保險人將退還保險單的現(xiàn)金價值。第五條 保險責任開始

保險人承擔的保險責任自保險人同意承保并收取首期保險費的次日零時開始,保險人應簽發(fā)保險單作為保險憑證,至貸款期滿的24時或本合同約定的保險責任終止時止。第六條 保險金額和保險費

一、本保險在合同成立時的最高保險金額以購房貸款余額為限,實際初始保險金額以保險人的核保結果確定,保險金額根據貸款情況逐年遞減。

二、本保險的保險費因投保時的年齡及貸款期限而異,繳費方式為躉繳,費率詳見附表。

第七條 如實告知

本合同訂立時,保險人可以就投保人、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書面詢問,投保人、被保險人應當如實告知。

投保人、被保險人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保險人有權解除本合同,并對于本合同解除前發(fā)生的保險事故,不負給付保險金的義務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提高保險費率的,保險人有權解除本合同,對保險事故的發(fā)生有嚴重影響的,保險人對于本合同解除前發(fā)生的保險事故,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在扣除手續(xù)費后,退還保險費。自合同成立之日起逾兩年的,退還保險單的現(xiàn)金價值。

第八條 受益人

本保險的受益人為發(fā)放購房貸款的金融機構或購房貸款的擔保方。

第九條 保險事故的通知

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應于知道或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fā)生之日起5日內通知保險人,且及時提供有關材料,并于被保險人發(fā)生保險事故后30日內,憑所需文件資料,向保險人申請保險金。由于延誤時間,導致必要證據喪失或事故性質、原因無法認定的,應由受益人承擔相應責任。同時,應從所給付的保險金中扣除因此而增加的額外費用(但因不可抗力導致的延誤除外)。本合同受益人的保險金的請求權,自其知道保險事故發(fā)生之日起2年內不行使而消滅,保險人不再負保險金給付責任。

【第2篇】金融合同:房屋按揭購房貸款保險合同

房屋按揭、購房貸款保險合同

1.中國太平洋保險公司房屋按揭保險條款

一、保險財產

購房人通過銀行按揭所購買的房屋。

二、責任范圍

由下面列明的原因引起的房屋物質損失和費用,保險公司負責賠償:

1.火災;

2.爆炸;

3.雷電;

4.颶風、臺風、龍卷風;

5.風暴、暴雨、洪水;但不包括正常水位變化、海水倒灌及水庫、運河、堤壩在正常水位線以下的排水和滲漏;

6.冰雹;

7.地崩、山崩;

8.火山爆發(fā);

9.地面下沉,但不包括由于打樁、地下作業(yè)及挖掘作業(yè)引起的地面下陷下沉;

10.空中運行物墜落以及外來的建筑物和其他固定物體倒塌;

11.水箱、水管爆裂,但不包括由于銹蝕引起水箱、水管爆裂。

三、除外責任

本公司對下列名項不負責賠償:

1.投保人、被保險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為或重大過失引起房屋的任何損失和費用;

2.地震、海嘯引起的損失和費用;

3.貶值、喪失市場或使用價值等其他后果損失;

4.戰(zhàn)爭、類似戰(zhàn)爭行為、敵對行為、武裝活動、謀反、政變、罷工、*、民眾*引起的損失和費用;

5.政府命令或任何公共*的沒收、征用、銷毀和毀壞;

6.核裂變、核武器、核材料、核輻射以及放射性污染引起的任何損失和費用;

7.大氣、土地、水污染及其他各種污染引起的任何損失和費用,但不包括由于保險單第二條責任范圍列明的風險;

8.本保險單明細表有關條款中規(guī)定的應由被保險人自行負擔的免賠額;

9.其他不屬于本保險單第二條責任范圍列明的風險引起的損失。

四、保險期限

與購房貸款期限相同。

五、保險金額

為所購房屋全部的實際價值。

六、賠償處理

1.如果發(fā)生本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本公司可選擇下列方式賠償:

(1)按受損財產的價值賠償;

(2)賠付受損財產基本恢復原狀的修理、修復費用;

(3)修理、恢復受損財產,使之達到與同類財產基本一致的狀況。

2.受損財產的賠償損失按當時的市價計算。市價低于保險金額時,賠償按市價計算;市價高于保險金額時,賠償按保險金額與市價的比例計算。如本保險所載項目不止一項時,賠款按本規(guī)定逐項計算。

3.保險項目發(fā)生損失后,如本公司按全部損 失賠付,其殘值應在賠款中扣除,本公司有權不接受被保險人對受損財產的委付。

4.任何屬于成對或成套的項目,若發(fā)生損失,本公司的賠償責任不超過該受損項目在所屬整對或整套基礎上的保險金額中所占的比例。

5.發(fā)生損失后,被保險人為減少損失而采取必要的措施后產生的合理費用,本公司予以賠償,但本項費用以保險財產的保險金額為限。

6.本公司賠償損失后,由本公司出具批單將保險金額從損失發(fā)生之日起相應減少,并且不退還保險金額減少部分的保險費。如被保險人要求恢復至原保險金額,應按約定的保險費率加繳恢復部分從損失發(fā)生之日起至保險期限終止之日起按日比例計算的保險費。

7.被保險人的索賠期限,從損失發(fā)生之日起,不得超過2年。

七、被保險人義務

被保險人及其代表應嚴格履行下列義務:

1.在投保時,被保險人及其代表應對投保申請書中列明的事項以及本公司提出的其他事項作出真實、詳盡的說明或描述;

2.被保險人投保時一次交清保險費;

3.保險期限內,被保險人應采取一切合理的預防措施,包括認真考慮并付諸實施本公司代表提出的合理的防損建議,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均由被保險人承擔;

4.在發(fā)生引起或可能引起本保險單項下索賠的損失時,被保險人及其代表應:

(1)立即通知本公司,并在7天或經本公司書面同意延長的期限內以書面報告提供事故發(fā)生的經過、原因和損失程度;

(2)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損失的進一步擴大并將損失減少到最低程度;

(3)在本公司的代表或檢驗師進行勘查之前,保留事故現(xiàn)場及有關實物證據;

(4)根據本公司的要求提供作為索賠依據的所有證明文件、資料和單據。

八、特別約定

在保險期限內,購房人還貸完畢,由貸款人出具證明,貸款人的保險權益喪失,保險人出具批單,保險人繼續(xù)負責本保單項下的保險責任。

九、爭議處理

被保險人與本公司之間的一切有關本保險的爭議應通過友好協(xié)商解決。如果協(xié)商不成,按()項辦法解決:(1)向仲裁機關申請仲裁;(2)向法院提出訴訟。

2.中國太平洋保險公司購房貸款借貸者人身保險條款

第一條合同構成

本保險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由保險單或其他保險憑證及所附條款、投保單、與本合同有關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聲明、批注、附貼批單、其他書面協(xié)議構成。 第二條投保范圍

一、投保人:凡年滿18周歲,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可為符合投保條件本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向中國太平洋保險公司(以下簡稱“保險人”)投保本保險;凡開辦購房貸款業(yè)務的金融機構也可作為投保人,為其購房貸款者投保本保險。非本人投保時必須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

二、被保險人:凡年滿在18周歲至55周歲,身體健康,能正常工作和勞動,具備購房貸款條件并向金融機構申請并獲得購房貸款的個人,均可作為本保險的被保險人。

第三條保險責任

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內,因疾病、遭受意外傷害事故所致身故或高度殘疾,無法繼續(xù)償還購房貸款,保險人于事故發(fā)生后的第一個貸款歸還日,按照貸款合同約定,將被保險人在此時的貸款余額(含本息)一次付清(若經核保后實際確定的保險金額小于貸款金額,則按照實際保險金額與貸款金額的百分比償還此時的貸款余款的本息),保險責任終止。對于被保險人按購房合同的規(guī)定,在事故發(fā)生前應繳的貸款部分,無論什么原因導致的遲繳或未繳的貸款部分,保險人對這部分貸款都不負償還責任。

第四條責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導致被保險人身故或高度殘疾,以致無法繼續(xù)償還購房貸款,保險人不負保險金給付責任,同時終止保險合同。

一、投保人、受益人對被保險人故意殺害、傷害;

二、被保險人故意犯罪或拒捕、故意自傷;

三、被保險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險人在本合同成立或復效之日起2年內自殺;

五、被保險人駕駛無照或法律禁止的機動交通工具及無有效駕照或酒后駕駛機動交通工具;

六、愛滋病或感染愛滋病毒期間所患疾??;

七、戰(zhàn)爭、軍事行動、*或其他武裝叛亂;

八、核爆炸、核輻射或核污染及由此引起的疾病。

發(fā)生上述第四款情形時,保險人對投保人退還保險單的現(xiàn)金價值。

發(fā)生上述其他情形,本合同終止。如投保人已交足2年以上保險費的,保險人將退還保險單的現(xiàn)金價值。

第五條保險責任開始

保險人承擔的保險責任自保險人同意承保并收取首期保險費的次日零時開始,保險人應簽發(fā)保險單作為保險憑證,至貸款期滿的24時或本合同約定的保險責任終止時止。

第六條保險金額和保險費

一、本保險在合同成立時的保險金額以購房貸款余額為限,實際初始保險金額以保險人的核保結果確定,保險金額根據貸款情況逐年遞減。 br>二、本保險的保險費因投保時的年齡及貸款期限而異,繳費方式為躉繳,費率詳見附表。

第七條如實告知

本合同訂立時,保險人可以就投保人、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書面詢問,投保人、被保險人應當如實告知。

投保人、被保險人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保險人有權解除本合同,并對于本合同解除前發(fā)生的保險事故,不負給付保險金的義務;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蛱岣弑kU費率的,保險人有權解除本合同,對保險事故的發(fā)生有嚴重影響的,保險人對于本合同解除前發(fā)生的保險事故,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在扣除手續(xù)費后,退還保險費。自合同成立之日起逾兩年的,退還保險單的現(xiàn)金價值。

第八條受益人

本保險的受益人為發(fā)放購房貸款的金融機構或購房貸款的擔保方。

第九條保險事故的通知

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應于知道或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fā)生之日起5日內通知保險人,且及時提供有關材料,并于被保險人發(fā)生保險事故后30日內,憑所需文件資料,向保險人申請保險金。由于延誤時間,導致必要證據喪失或事故性質、原因無法認定的,應由受益人承擔相應責任。同時,應從所給付的保險金中扣除因此而增加的額外費用(但因不可抗力導致的延誤除外)。本合同受益人的保險金的請求權,自其知道保險事故發(fā)生之日起2年內不行使而消滅,保險人不再負保險金給付責任。

【第3篇】個人貸款抵押房屋保險新

1、個人貸款抵押房屋保險條款(一)

總則

第一條以房屋作抵押向商業(yè)銀行申請貸款的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可參加本保險。

第二條本保險合同的被保險人為借款個人,保險財產指被保險人向商業(yè)銀行申請貸款時用以抵押的房屋;抵押房屋價值中包含的附屬設施和其他室內財產,也在保險財產范圍以內。

被保險人購房后,裝修、改造或其他原因購置的、附屬于房屋的有關財產或其他室內財產,不在本保險財產范圍內。

保險責任

第三條在保險期限內由于下列原因造成本保險單列明的保險財產的直接損失,保險人依照本條款約定負責賠償:

1、火災、爆炸;

2、暴風、暴雨、臺風、洪水、雷擊、泥石流、雪災、雹災、冰凌、龍卷風、崖崩、突發(fā)性滑坡、地面突然塌陷;

3、空中運行物體墜落以及外來不屬于被保險人所有或使用的建筑物和其他固定物體的倒塌。

第四條在發(fā)生保險事故時,為搶救保險標的或防止災害蔓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措施而造成保險財產的損失,保險人也負責賠償。

第五條在發(fā)生保險事故時,被保險人為防止或者減少保險財產損失所支付合理的、必要的施救費用,由保險人承擔。該項費用以對應保險財產的保險金額為限。

責任免除

第六條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險財產的損失,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1、戰(zhàn)爭、類似戰(zhàn)爭行為、恐怖行為、軍事行動、武裝沖突、罷工、暴動、民眾騷亂;

2、核子輻射或各種放射性污染;

3、行政或執(zhí)法行為;

4、地震或地震次生原因;

5、被保險人或其家庭成員或其代表的故意行為、重大過失。

第七條對保險財產的下列損失和費用,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1、保險財產因設計錯誤、原材料缺陷、工藝不善、建筑物沉降等原因以及自然磨損、正常維修造成的損失或費用;

2、被保險人擅自改變房屋結構引起的任何損失和費用;

3、房屋貶值或喪失使用價值;

4、任何形式的罰款、罰金;

5、任何間接損失和精神損失;

6、計算機2000年問題引起的任何損失。

第八條其他不屬于本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和費用,保險人亦不負賠償責任。

保險期限

第九條保險期限自約定起保日零時起至個人住房抵押借款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限終止日24時止。

保險金額與保險費

第十條保險財產的保險金額可按照以下方式,由被保險人自行確定,但保險金額不得小于相應的抵押借款本金:

1、成本價2、購置價3、市價4、評估價5、借款額6、其他方式第十一條保險費以基準費率為基礎,根據相應的躉交保費系數(shù)計算。

投保人、被保險人義務

第十二條投保人應當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并如實回答保險人就保險標的或者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的詢問。

第十三條投保人應在簽訂保險合同時一次性交清全部保險費。

第十四條在本保險合同期限內,如果被保險人名稱變更、保險標的占用性質改變、保險標的地址變動,保險標的危險程度增加或其他保險重要事項變更,被保險人應及時書面通知保險人,并支付附加的保險費。被保險人未履行通知義務并支付附加保險費的,因保險標的危險程度增加而發(fā)生的保險事故,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五條被保險人應當遵照國家有關消防、安全方面的規(guī)定,維護保險財產的安全。

第十六條保險財產遭受損失時,被保險人應當積極搶救,采取必要、合理措施使損失減少至最低程度,同時保護事故現(xiàn)場、保留有關實物證據,并立即通知保險人,協(xié)助查勘。

第十七條被保險人向保險人申請賠償時,應提交保險單正本、損失清單以及其他保險人合理要求的有效的、作為索賠依據的證明材料。

第十八條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如不履行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五條至第十七條約定的任何一項義務,保險人有權拒絕賠償,或自解約通知書送達被保險人之日起解除本保險合同。

2、個人貸款抵押房屋保險條款(二)

賠償處理

第十九條保險財產遭受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時,保險人按下列規(guī)定進行賠償:

1、實際損失等于或高于保險金額,按保險金額賠償;

2、實際損失小于保險金額,保險人賠償使受損保險財產恢復到原來狀態(tài)的費用,該項費用以保險金額為限。

第二十條在本保險期限內,保險財產若遭受部分損失,保險人一次性支付的賠款未達到保險金額的,財產損失部分的保險金額自動恢復,被保險人無須補繳保險費。但在任何情況下,財產損失保險的累計賠償金額以保險金額的兩倍為限。

第二十一條保險標的遭受損失后的殘余部分,仍然歸被保險人所有,并在計算實際損失時扣除其折價金額。

第二十二條抵押房屋價值中含附屬設施和其他室內財產的,其損失計算以損失發(fā)生時的實際價值為限,如果所含附屬設施和其他室內財產若發(fā)生變更,保險人在賠償時以抵押時所列明的數(shù)量、品牌、規(guī)格的實際價值為限。

第二十三條保險人受理索賠后,應根據保險責任范圍迅速調查審核,按本保險條款有關規(guī)定予以賠償。若保險財產發(fā)生損失,根據被保險人和貸款銀行達成的有關約定,由保險人一次性支付給貸款銀行或被保險人。

第二十四條保險財產發(fā)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如果根據法律規(guī)定或者有關約定,應當由第三方負責賠償?shù)?,被保險人應以書面形式向第三方提出賠償要求。未經保險人書面同意,被保險人或其代表不得自行對第三方作出任何承諾、拒絕、約定或接受。根據被保險人書面申請,保險人可以按照本保險條款有關規(guī)定先予賠償,并依法進行代位追償。被保險人應協(xié)助保險人向第三方追償。

第二十五條若本保險單所保財產存在重復保險時,保險人僅承擔按比例分攤的責任。對其他保險人應當承擔的賠償責任,本保險人不負責墊付。

第二十六條被保險人或者其房屋繼承人請求賠償?shù)臋嗬云渲阑驊斨辣kU事故發(fā)生之日起二年內不行使而消滅。

保險合同的終止第二十七條保險事故發(fā)生后,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其他關系人以偽造、編造的有關證明、資料或者其他證據,編造虛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損失程度的,保險人對其虛報的部分不承擔賠償責任,并有權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八條保險財產遭受全部損失或保險人一次性支付財產損失賠款達到保險金額時,或者一次性賠款雖然沒達到保險金額,但累計賠款達到兩倍保險金額時,本保險合同自行終止。

第二十九條被保險人提前清償個人房屋抵押借款合同項下貸款余額的,投保人可憑保險單正本、貸款銀行的還貸證明等有關單證,向保險人提出終止本保險合同。

第三十條當投保人根據本保險條款第二十九條終止本保險合同時,保險人按現(xiàn)值計算退還未到期部分的保險費,并扣除5%手續(xù)費。

實際承保期限不足一個月的,按一個月計算。

其他事項

第三十一條被保險人與保險人之間因本保險合同事宜發(fā)生爭議,爭議解決方式由雙方從下列兩種方式中選擇一種:

(一)因履行本保險合同發(fā)生的爭議,由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提交雙方約定的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因履行本保險合同發(fā)生的爭議,由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三十二條本保險合同爭議處理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三十三條與本保險合同有關的約定、告知或通知等內容均采用書面形式。

3、個人貸款抵押房屋保險條款(三)

擴展責任條款

一、臨時房租補償條款保險財產發(fā)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保險事故致使保險房屋無法居住時,被保險人可獲得保險房屋損失賠款金額5%比例的臨時住宿費用補償。

其他有關事宜悉依《個人貸款抵押房屋保險條款》的有關規(guī)定。

二、搬遷費用補償條款因保險房屋發(fā)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保險事故致使被保險人需搬遷到其他住宿處居住,被保險人可獲得搬遷費用補償。每次事故的搬遷費用補償為300元。

其他事宜悉依《個人貸款抵押房屋保險條款》的有關規(guī)定。

三、延展保險期限條款在借款合同約定的還款期限屆滿時,貸款銀行要求給予借款人一定還貸寬限期限的,本保險合同的保險期限將隨之延展,最長展期180天,且只能延展一次。

其他有關事宜悉依《個人貸款抵押房屋保險條款》的有關規(guī)定。

四、清理費用補償條款保險財產發(fā)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而且財產損失保險部分的賠款金額達到保險金額50%以上時,被保險人所發(fā)生的清除、拆除或支撐受損財產的費用,保險人將一次性給予800元清理費用補償。

其他有關事宜悉依《個人貸款抵押房屋保險條款》的有關規(guī)定。

【第4篇】金融合同:房屋按揭和購房貸款保險合同

一、保險財產

購房人通過銀行按揭所購買的房屋。

二、責任范圍

由下面列明的原因引起的房屋物質損失和費用,保險公司負責賠償:

1.火災;2.爆炸;3.雷電;4.颶風、臺風、龍卷風;5.風暴、暴雨、洪水;但不包括正常水位變化、海水倒灌及水庫、運河、堤壩在正常水位線以下的排水和滲漏;6.冰雹;7.地崩、山崩;8.火山爆發(fā);9.地面下沉,但不包括由于打樁、地下作業(yè)及挖掘作業(yè)引起的地面下陷下沉;10.空中運行物墜落以及外來的建筑物和其他固定物體倒塌; 11.水箱、水管爆裂,但不包括由于銹蝕引起水箱、水管爆裂。三、除外責任

本公司對下列名項不負責賠償:

1.投保人、被保險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為或重大過失引起房屋的任何損失和費用;2.地震、海嘯引起的損失和費用;3.貶值、喪失市場或使用價值等其他后果損失;4.戰(zhàn)爭、類似戰(zhàn)爭行為、敵對行為、武裝活動、謀反、政變、罷工、*、民眾*引起的損失和費用;5.政府命令或任何公共*的沒收、征用、銷毀和毀壞;6.核裂變、核武器、核材料、核輻射以及放射性污染引起的任何損失和費用;7.大氣、土地、水污染及其他各種污染引起的任何損失和費用,但不包括由于保險單第二條責任范圍列明的風險;8.本保險單明細表有關條款中規(guī)定的應由被保險人自行負擔的免賠額;9.其他不屬于本保險單第二條責任范圍列明的風險引起的損失。

四、保險期限

與購房貸款期限相同。

五、保險金額

為所購房屋全部的實際價值。

六、賠償處理

1.如果發(fā)生本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本公司可選擇下列方式賠償:(1)按受損財產的價值賠償;(2)賠付受損財產基本恢復原狀的修理、修復費用;(3)修理、恢復受損財產,使之達到與同類財產基本一致的狀況。 2.受損財產的賠償損失按當時的市價計算。市價低于保險金額時,賠償按市價計算;市價高于保險金額時,賠償按保險金額與市價的比例計算。如本保險所載項目不止一項時,賠款按本規(guī)定逐項計算。3.保險項目發(fā)生損失后,如本公司按全部損失賠付,其殘值應在賠款中扣除,本公司有權不接受被保險人對受損財產的委付。4.任何屬于成對或成套的項目,若發(fā)生損失,本公司的賠償責任不超過該受損項目在所屬整對或整套基礎上的保險金額中所占的比例。5.發(fā)生損失后,被保險人為減少損失而采取必要的措施后產生的合理費用,本公司予以賠償,但本項費用以保險財產的保險金額為限。 6.本公司賠償損失后,由本公司出具批單將保險金額從損失發(fā)生之日起相應減少,并且不退還保險金額減少部分的保險費。如被保險人要求恢復至原保險金額,應按約定的保險費率加繳恢復部分從損失發(fā)生之日起至保險期限終止之日起按日比例計算的保險費。7.被保險人的索賠期限,從損失發(fā)生之日起,不得超過2年。七、被保險人義務

被保險人及其代表應嚴格履行下列義務:

1.在投保時,被保險人及其代表應對投保申請書中列明的事項以及本公司提出的其他事項作出真實、詳盡的說明或描述;2.被保險人投保時一次交清保險費;3.保險期限內,被保險人應采取一切合理的預防措施,包括認真考慮并付諸實施本公司代表提出的合理的防損建議,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均由被保險人承擔;4.在發(fā)生引起或可能引起本保險單項下索賠的損失時,被保險人及其代表應:(1)立即通知本公司,并在7天或經本公司書面同意延長的期限內以書面報告提供事故發(fā)生的經過、原因和損失程度;(2)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損失的進一步擴大并將損失減少到最低程度;(3)在本公司的代表或檢驗師進行勘查之前,保留事故現(xiàn)場及有關實物證據;(4)根據本公司的要求提供作為索賠依據的所有證明文件、資料和單據。 八、特別約定在保險期限內,購房人還貸完畢,由貸款人出具證明,貸款人的保險權益喪失,保險人出具批單,保險人繼續(xù)負責本保單項下的保險責任。

九、爭議處理

被保險人與本公司之間的一切有關本保險的爭議應通過友好協(xié)商解決。如果協(xié)商不成,按( )項辦法解決:(1)向仲裁機關申請仲裁;(2)向法院提出訴訟。 中國太平洋保險公司購房貸款借貸者人身保險條款

第一條合同構成

本保險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由保險單或其他保險憑證及所附條款、投保單、與本合同有關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聲明、批注、附貼批單、其他書面協(xié)議構成。 第二條 投保范圍一、投保人:凡年滿18周歲,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可為符合投保條件本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向中國太平洋保險公司(以下簡稱“保險人”)投保本保險;凡開辦購房貸款業(yè)務的金融機構也可作為投保人,為其購房貸款者投保本保險。非本人投保時必須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二、被保險人:凡年滿在18周歲至55周歲,身體健康,能正常工作和勞動,具備購房貸款條件并向金融機構申請并獲得購房貸款的個人,均可作為本保險的被保險人。第三條 保險責任

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內,因疾病、遭受意外傷害事故所致身故或高度殘疾,無法繼續(xù)償還購房貸款,保險人于事故發(fā)生后的第一個貸款歸還日,按照貸款合同約定,將被保險人在此時的貸款余額(含本息)一次付清(若經核保后實際確定的保險金額小于貸款金額,則按照實際保險金額與貸款金額的百分比償還此時的貸款余款的本息),保險責任終止。對于被保險人按購房合同的規(guī)定,在事故發(fā)生前應繳的貸款部分,無論什么原因導致的遲繳或未繳的貸款部分,保險人對這部分貸款都不負償還責任。第四條 責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導致被保險人身故或高度殘疾,以致無法繼續(xù)償還購房貸款,保險人不負保險金給付責任,同時終止保險合同。

一、投保人、受益人對被保險人故意殺害、傷害;

二、被保險人故意犯罪或拒捕、故意自傷;

三、被保險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險人在本合同成立或復效之日起2年內自殺;五、被保險人駕駛無照或法律禁止的機動交通工具及無有效駕照或酒后駕駛機動交通工具;

六、愛滋病或感染愛滋病毒期間所患疾病;

七、戰(zhàn)爭、軍事行動、*或其他武裝叛亂;

八、核爆炸、核輻射或核污染及由此引起的疾病。

發(fā)生上述第四款情形時,保險人對投保人退還保險單的現(xiàn)金價值。 發(fā)生上述其他情形,本合同終止。如投保人已交足2年以上保險費的,保險人將退還保險單的現(xiàn)金價值。第五條 保險責任開始

保險人承擔的保險責任自保險人同意承保并收取首期保險費的次日零時開始,保險人應簽發(fā)保險單作為保險憑證,至貸款期滿的24時或本合同約定的保險責任終止時止。第六條 保險金額和保險費

一、本保險在合同成立時的保險金額以購房貸款余額為限,實際初始保險金額以保險人的核保結果確定,保險金額根據貸款情況逐年遞減。

二、本保險的保險費因投保時的年齡及貸款期限而異,繳費方式為躉繳,費率詳見附表。

第七條 如實告知

本合同訂立時,保險人可以就投保人、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書面詢問,投保人、被保險人應當如實告知。

投保人、被保險人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保險人有權解除本合同,并對于本合同解除前發(fā)生的保險事故,不負給付保險金的義務;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提高保險費率的,保險人有權解除本合同,對保險事故的發(fā)生有嚴重影響的,保險人對于本合同解除前發(fā)生的保險事故,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在扣除手續(xù)費后,退還保險費。自合同成立之日起逾兩年的,退還保險單的現(xiàn)金價值。

第八條 受益人

本保險的受益人為發(fā)放購房貸款的金融機構或購房貸款的擔保方。

第九條 保險事故的通知

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應于知道或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fā)生之日起5日內通知保險人,且及時提供有關材料,并于被保險人發(fā)生保險事故后30日內,憑所需文件資料,向保險人申請保險金。由于延誤時間,導致必要證據喪失或事故性質、原因無法認定的,應由受益人承擔相應責任。同時,應從所給付的保險金中扣除因此而增加的額外費用(但因不可抗力導致的延誤除外)。本合同受益人的保險金的請求權,自其知道保險事故發(fā)生之日起2年內不行使而消滅,保險人不再負保險金給付責任。

【第5篇】房屋按揭和購房貸款保險通用版合同

一、保險財產

購房 人通過銀行按揭所購買的房屋。

二、責任范圍

由下面列明的原因引起的房屋物質損失和費用,保險公司負責賠償:

本公司對下列名項不負責賠償:

四、保險期限

與 購房貸款 期限相同。

五、保險金額

為所購房屋全部的實際價值。

六、賠償處理

被保險人及其代表應嚴格履行下列義務:

九、爭議處理

第一條 合同構成

本 保險合同 (以下簡稱“本合同”)由保險單或其他保險憑證及所附條款、投保單、與本合同有關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聲明、批注、附貼批單、其他書面協(xié)議構成。

第二條 投保范圍

一、投保人:凡年滿18周歲,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可為符合投保條件本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向中國xx公司(以下簡稱“保險人”)投保本保險凡開辦購房貸款業(yè)務的金融機構也可作為投保人,為其購房貸款者投保本保險。非本人投保時必須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

二、被保險人:凡年滿在18周歲至55周歲,身體健康,能正常工作和勞動,具備購房貸款條件并向金融機構申請并獲得購房貸款的個人,均可作為本保險的被保險人。

第三條 保險責任

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內,因疾病、遭受意外傷害事故所致身故或高度殘疾,無法繼續(xù)償還購房貸款,保險人于事故發(fā)生后的

第一個貸款歸還日,按照貸款合同約定,將被保險人在此時的貸款余額(含本息)一次付清(若經核保后實際確定的保險金額小于貸款金額,則按照實際保險金額與貸款金額的百分比償還此時的貸款余款的本息),保險責任終止。對于被保險人按 購房合同 的規(guī)定,在事故發(fā)生前應繳的貸款部分,無論什么原因導致的遲繳或未繳的貸款部分,保險人對這部分貸款都不負償還責任。

第四條 責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導致被保險人身故或高度殘疾,以致無法繼續(xù)償還購房貸款,保險人不負保險金給付責任,同時終止保險合同。

一、投保人、受益人對被保險人故意殺害、傷害

二、被保險人故意犯罪或拒捕、故意自傷

三、被保險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險人在本 合同成立 或復效之日起________年內自殺

五、被保險人駕駛無照或法律禁止的機動交通工具及無有效駕照或酒后駕駛機動交通工具

六、愛滋病或感染愛滋病毒期間所患疾病

七、戰(zhàn)爭、軍事行動、暴亂或其他武裝叛亂

八、核爆炸、核輻射或核污染及由此引起的疾病。

發(fā)生上述

第四款情形時,保險人對投保人退還保險單的現(xiàn)金價值。 發(fā)生上述其他情形,本 合同終止 。如投保人已交足________年以上保險費的,保險人將退還保險單的現(xiàn)金價值。

第五條 保險責任開始

保險人承擔的保險責任自保險人同意承保并收取首期保險費的次日零時開始,保險人應簽發(fā)保險單作為保險憑證,至貸款期滿的24時或本合同約定的保險責任終止時止。

第六條 保險金額和保險費

一、本保險在合同成立時的最高保險金額以購房貸款余額為限,實際初始保險金額以保險人的核保結果確定,保險金額根據貸款情況逐年遞減。

二、本保險的保險費因投保時的年齡及貸款期限而異,繳費方式為躉繳,費率詳見附表。

第七條 如實告知

本 合同訂立 時,保險人可以就投保人、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書面詢問,投保人、被保險人應當如實告知。

投保人、被保險人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保險人有權解除本合同,并對于本 合同解除 前發(fā)生的保險事故,不負給付保險金的義務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蛱岣弑kU費率的,保險人有權解除本合同,對保險事故的發(fā)生有嚴重影響的,保險人對于本合同解除前發(fā)生的保險事故,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在扣除手續(xù)費后,退還保險費。自合同成立之日起逾兩年的,退還保險單的現(xiàn)金價值。

第八條 受益人

本保險的受益人為發(fā)放購房貸款的金融機構或購房貸款的擔保方。

第九條 保險事故的通知

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應于知道或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fā)生之日起____日內通知保險人,且及時提供有關材料,并于被保險人發(fā)生保險事故后____日內,憑所需文件資料,向保險人申請保險金。由于延誤時間,導致必要 證據 喪失或事故性質、原因無法認定的,應由受益人承擔相應責任。同時,應從所給付的保險金中扣除因此而增加的額外費用(但因不可抗力導致的延誤除外)。本合同受益人的保險金的請求權,自其知道保險事故發(fā)生之日起________年內不行使而消滅,保險人不再負保險金給付責任。

【第6篇】保險購房合同貸款

一、保險財產

購房人通過銀行按揭所購買的房屋。

二、責任范圍

由下面列明的原因引起的房屋物質損失和費用,保險公司負責賠償:

火災爆炸雷電颶風、臺風、龍卷風風暴、暴雨、洪水但不包括正常水位變化、海水倒灌及水庫、運河、堤壩在正常水位線以下的排水和滲漏冰雹地崩、山崩火山爆發(fā)地面下沉,但不包括由于打樁、地下作業(yè)及挖掘作業(yè)引起的地面下陷下沉空中運行物墜落以及外來的建筑物和其他固定物體倒塌水箱、水管爆裂,但不包括由于銹蝕引起水箱、水管爆裂。三、除外責任

本公司對下列名項不負責賠償:

投保人、被保險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為或重大過失引起房屋的任何損失和費用

地震、海嘯引起的損失和費用

貶值、喪失市場或使用價值等其他后果損失

戰(zhàn)爭、類似戰(zhàn)爭行為、敵對行為、武裝活動、謀反、政變、罷工、暴動、民眾騷亂引起的損失和費用

政府命令或任何公共當局的沒收、征用、銷毀和毀壞

核裂變、核武器、核材料、核輻射以及放射性污染引起的任何損失和費用

大氣、土地、水污染及其他各種污染引起的任何損失和費用,但不包括由于保險單第二條責任范圍列明的風險

本保險單明細表有關條款中規(guī)定的應由被保險人自行負擔的免賠額

其他不屬于本保險單第二條責任范圍列明的風險引起的損失。

四、保險期限

與購房貸款期限相同。

五、保險金額

為所購房屋全部的實際價值。

六、賠償處理

如果發(fā)生本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本公司可選擇下列方式賠償:

按受損財產的價值賠償

賠付受損財產基本恢復原狀的修理、修復費用

修理、恢復受損財產,使之達到與同類財產基本一致的狀況。

受損財產的賠償損失按當時的市價計算。市價低于保險金額時,賠償按市價計算市價高于保險金額時,賠償按保險金額與市價的比例計算。如本保險所載項目不止一項時,賠款按本規(guī)定逐項計算。

保險項目發(fā)生損失后,如本公司按全部損失賠付,其殘值應在賠款中扣除,本公司有權不接受被保險人對受損財產的委付。

任何屬于成對或成套的項目,若發(fā)生損失,本公司的賠償責任不超過該受損項目在所屬整對或整套基礎上的保險金額中所占的比例。

發(fā)生損失后,被保險人為減少損失而采取必要的措施后產生的合理費用,本公司予以賠償,但本項費用以保險財產的保險金額為限。

本公司賠償損失后,由本公司出具批單將保險金額從損失發(fā)生之日起相應減少,并且不退還保險金額減少部分的保險費。如被保險人要求恢復至原保險金額,應按約定的保險費率加繳恢復部分從損失發(fā)生之日起至保險期限終止之日起按日比例計算的保險費。

被保險人的索賠期限,從損失發(fā)生之日起,不得超過2年。

七、被保險人義務

被保險人及其代表應嚴格履行下列義務:

在投保時,被保險人及其代表應對投保申請書中列明的事項以及本公司提出的其他事項作出真實、詳盡的說明或描述

被保險人投保時一次交清保險費

保險期限內,被保險人應采取一切合理的預防措施,包括認真考慮并付諸實施本公司代表提出的合理的防損建議,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均由被保險人承擔

在發(fā)生引起或可能引起本保險單項下索賠的損失時,被保險人及其代表應:

立即通知本公司,并在7天或經本公司書面同意延長的期限內以書面報告提供事故發(fā)生的經過、原因和損失程度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損失的進一步擴大并將損失減少到最低程度在本公司的代表或檢驗師進行勘查之前,保留事故現(xiàn)場及有關實物證據根據本公司的要求提供作為索賠依據的所有證明文件、資料和單據。

八、特別約定在保險期限內,購房人還貸完畢,由貸款人出具證明,貸款人的保險權益喪失,保險人出具批單,保險人繼續(xù)負責本保單項下的保險責任。

九、爭議處理

被保險人與本公司之間的一切有關本保險的爭議應通過友好協(xié)商解決。如果協(xié)商不成,按項辦法解決:向仲裁機關申請仲裁向法院提出訴訟。中國太平洋保險公司購房貸款借貸者人身保險條款

第一條合同構成

本保險合同由保險單或其他保險憑證及所附條款、投保單、與本合同有關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聲明、批注、附貼批單、其他書面協(xié)議構成。

第二條投保范圍

一、投保人:凡年滿18周歲,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可為符合投保條件本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向中國太平洋保險公司投保本保險凡開辦購房貸款業(yè)務的金融機構也可作為投保人,為其購房貸款者投保本保險。非本人投保時必須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

二、被保險人:凡年滿在18周歲至55周歲,身體健康,能正常工作和勞動,具備購房貸款條件并向金融機構申請并獲得購房貸款的個人,均可作為本保險的被保險人。

第三條保險責任

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內,因疾病、遭受意外傷害事故所致身故或高度殘疾,無法繼續(xù)償還購房貸款,保險人于事故發(fā)生后的第一個貸款歸還日,按照貸款合同約定,將被保險人在此時的貸款余額一次付清,保險責任終止。對于被保險人按購房合同的規(guī)定,在事故發(fā)生前應繳的貸款部分,無論什么原因導致的遲繳或未繳的貸款部分,保險人對這部分貸款都不負償還責任。

第四條責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導致被保險人身故或高度殘疾,以致無法繼續(xù)償還購房貸款,保險人不負保險金給付責任,同時終止保險合同。

一、投保人、受益人對被保險人故意殺害、傷害

二、被保險人故意犯罪或拒捕、故意自傷

三、被保險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險人在本合同成立或復效之日起2年內自殺五、被保險人駕駛無照或法律禁止的機動交通工具及無有效駕照或酒后駕駛機動交通工具

六、病或感染病毒期間所患疾病

七、戰(zhàn)爭、軍事行動、暴亂或其他武裝叛亂

八、核爆炸、核輻射或核污染及由此引起的疾病。

發(fā)生上述第四款情形時,保險人對投保人退還保險單的現(xiàn)金價值。發(fā)生上述其他情形,本合同終止。如投保人已交足2年以上保險費的,保險人將退還保險單的現(xiàn)金價值。

第五條保險責任開始

保險人承擔的保險責任自保險人同意承保并收取首期保險費的次日零時開始,保險人應簽發(fā)保險單作為保險憑證,至貸款期滿的24時或本合同約定的保險責任終止時止。

第六條保險金額和保險費

一、本保險在合同成立時的最高保險金額以購房貸款余額為限,實際初始保險金額以保險人的核保結果確定,保險金額根據貸款情況逐年遞減。

二、本保險的保險費因投保時的年齡及貸款期限而異,繳費方式為躉繳,費率詳見附表。

第七條如實告知

本合同訂立時,保險人可以就投保人、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書面詢問,投保人、被保險人應當如實告知。

投保人、被保險人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保險人有權解除本合同,并對于本合同解除前發(fā)生的保險事故,不負給付保險金的義務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提高保險費率的,保險人有權解除本合同,對保險事故的發(fā)生有嚴重影響的,保險人對于本合同解除前發(fā)生的保險事故,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在扣除手續(xù)費后,退還保險費。自合同成立之日起逾兩年的,退還保險單的現(xiàn)金價值。

第八條受益人

本保險的受益人為發(fā)放購房貸款的金融機構或購房貸款的擔保方。

第九條保險事故的通知

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應于知道或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fā)生之日起5日內通知保險人,且及時提供有關材料,并于被保險人發(fā)生保險事故后30日內,憑所需文件資料,向保險人申請保險金。由于延誤時間,導致必要證據喪失或事故性質、原因無法認定的,應由受益人承擔相應責任。同時,應從所給付的保險金中扣除因此而增加的額外費用。本合同受益人的保險金的請求權,自其知道保險事故發(fā)生之日起2年內不行使而消滅,保險人不再負保險金給付責任。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第7篇】房屋按揭購房貸款保險合同書

一、保險財產

購房 人通過銀行按揭所購買的房屋。

二、責任范圍

由下面列明的原因引起的房屋物質損失和費用,保險公司負責賠償:

1.火災2.爆炸3.雷電4.颶風、臺風、龍卷風5.風暴、暴雨、洪水但不包括正常水位變化、海水倒灌及水庫、運河、堤壩在正常水位線以下的排水和滲漏6.冰雹7.地崩、山崩8.火山爆發(fā)9.地面下沉,但不包括由于打樁、地下作業(yè)及挖掘作業(yè)引起的地面下陷下沉10.空中運行物墜落以及外來的建筑物和其他固定物體倒塌 11.水箱、水管爆裂,但不包括由于銹蝕引起水箱、水管爆裂。三、除外責任

本公司對下列名項不負責賠償:

1.投保人、被保險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為或重大過失引起房屋的任何損失和費用

2.地震、海嘯引起的損失和費用

3.貶值、喪失市場或使用價值等其他后果損失

4.戰(zhàn)爭、類似戰(zhàn)爭行為、敵對行為、武裝活動、謀反、政變、罷工、暴動、民眾騷亂引起的損失和費用

5.政府命令或任何公共當局的沒收、征用、銷毀和毀壞

6.核裂變、核武器、核材料、核輻射以及放射性污染引起的任何損失和費用

7.大氣、土地、水污染及其他各種污染引起的任何損失和費用,但不包括由于保險單第二條責任范圍列明的風險

8.本保險單明細表有關條款中規(guī)定的應由被保險人自行負擔的免賠額

9.其他不屬于本保險單第二條責任范圍列明的風險引起的損失。

四、保險期限

與 購房貸款 期限相同。

五、保險金額

為所購房屋全部的實際價值。

六、賠償處理

1.如果發(fā)生本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本公司可選擇下列方式賠償:

(1)按受損財產的價值賠償

(2)賠付受損財產基本恢復原狀的修理、修復費用

(3)修理、恢復受損財產,使之達到與同類財產基本一致的狀況。

2.受損財產的賠償損失按當時的市價計算。市價低于保險金額時,賠償按市價計算市價高于保險金額時,賠償按保險金額與市價的比例計算。如本保險所載項目不止一項時,賠款按本規(guī)定逐項計算。

3.保險項目發(fā)生損失后,如本公司按全部損失賠付,其殘值應在賠款中扣除,本公司有權不接受被保險人對受損財產的委付。

4.任何屬于成對或成套的項目,若發(fā)生損失,本公司的賠償責任不超過該受損項目在所屬整對或整套基礎上的保險金額中所占的比例。

5.發(fā)生損失后,被保險人為減少損失而采取必要的措施后產生的合理費用,本公司予以賠償,但本項費用以保險財產的保險金額為限。

6.本公司賠償損失后,由本公司出具批單將保險金額從損失發(fā)生之日起相應減少,并且不退還保險金額減少部分的保險費。如被保險人要求恢復至原保險金額,應按約定的保險費率加繳恢復部分從損失發(fā)生之日起至保險期限終止之日起按日比例計算的保險費。

7.被保險人的索賠期限,從損失發(fā)生之日起,不得超過2年。

七、被保險人義務

被保險人及其代表應嚴格履行下列義務:

1.在投保時,被保險人及其代表應對投保申請書中列明的事項以及本公司提出的其他事項作出真實、詳盡的說明或描述

2.被保險人投保時一次交清保險費

3.保險期限內,被保險人應采取一切合理的預防措施,包括認真考慮并付諸實施本公司代表提出的合理的防損建議,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均由被保險人承擔

4.在發(fā)生引起或可能引起本保險單項下索賠的損失時,被保險人及其代表應:

(1)立即通知本公司,并在7天或經本公司書面同意延長的期限內以書面報告提供事故發(fā)生的經過、原因和損失程度

(2)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損失的進一步擴大并將損失減少到最低程度

(3)在本公司的代表或檢驗師進行勘查之前,保留事故現(xiàn)場及有關實物 證據 (4)根據本公司的要求提供作為索賠依據的所有證明文件、資料和單據。

八、特別約定在保險期限內,購房人還貸完畢,由貸款人出具證明,貸款人的保險權益喪失,保險人出具批單,保險人繼續(xù)負責本保單項下的保險責任。

九、爭議處理

被保險人與本公司之間的一切有關本保險的爭議應通過友好協(xié)商解決。如果協(xié)商不成,按( )項辦法解決:

(1)向仲裁機關申請仲裁

(2)向法院提出 訴訟 。 中國太平洋保險公司購房貸款借貸者人身保險條款

第一條 合同構成

本 保險合同 (以下簡稱“本合同”)由保險單或其他保險憑證及所附條款、投保單、與本合同有關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聲明、批注、附貼批單、其他書面協(xié)議構成。

第二條 投保范圍

一、投保人:凡年滿18周歲,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可為符合投保條件本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向中國太平洋保險公司(以下簡稱“保險人”)投保本保險凡開辦購房貸款業(yè)務的金融機構也可作為投保人,為其購房貸款者投保本保險。非本人投保時必須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

二、被保險人:凡年滿在18周歲至55周歲,身體健康,能正常工作和勞動,具備購房貸款條件并向金融機構申請并獲得購房貸款的個人,均可作為本保險的被保險人。

第三條 保險責任

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內,因疾病、遭受意外傷害事故所致身故或高度殘疾,無法繼續(xù)償還購房貸款,保險人于事故發(fā)生后的第一個貸款歸還日,按照貸款合同約定,將被保險人在此時的貸款余額(含本息)一次付清(若經核保后實際確定的保險金額小于貸款金額,則按照實際保險金額與貸款金額的百分比償還此時的貸款余款的本息),保險責任終止。對于被保險人按 購房合同 的規(guī)定,在事故發(fā)生前應繳的貸款部分,無論什么原因導致的遲繳或未繳的貸款部分,保險人對這部分貸款都不負償還責任。

第四條 責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導致被保險人身故或高度殘疾,以致無法繼續(xù)償還購房貸款,保險人不負保險金給付責任,同時終止保險合同。

一、投保人、受益人對被保險人故意殺害、傷害

二、被保險人故意犯罪或拒捕、故意自傷

三、被保險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險人在本 合同成立 或復效之日起2年內自殺五、被保險人駕駛無照或法律禁止的機動交通工具及無有效駕照或酒后駕駛機動交通工具

六、愛滋病或感染愛滋病毒期間所患疾病

七、戰(zhàn)爭、軍事行動、暴亂或其他武裝叛亂

八、核爆炸、核輻射或核污染及由此引起的疾病。

發(fā)生上述第四款情形時,保險人對投保人退還保險單的現(xiàn)金價值。 發(fā)生上述其他情形,本 合同終止 。如投保人已交足2年以上保險費的,保險人將退還保險單的現(xiàn)金價值。

第五條 保險責任開始

保險人承擔的保險責任自保險人同意承保并收取首期保險費的次日零時開始,保險人應簽發(fā)保險單作為保險憑證,至貸款期滿的24時或本合同約定的保險責任終止時止。

第六條 保險金額和保險費

一、本保險在合同成立時的最高保險金額以購房貸款余額為限,實際初始保險金額以保險人的核保結果確定,保險金額根據貸款情況逐年遞減。

二、本保險的保險費因投保時的年齡及貸款期限而異,繳費方式為躉繳,費率詳見附表。

第七條 如實告知

本 合同訂立 時,保險人可以就投保人、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書面詢問,投保人、被保險人應當如實告知。

投保人、被保險人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保險人有權解除本合同,并對于本 合同解除 前發(fā)生的保險事故,不負給付保險金的義務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提高保險費率的,保險人有權解除本合同,對保險事故的發(fā)生有嚴重影響的,保險人對于本合同解除前發(fā)生的保險事故,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在扣除手續(xù)費后,退還保險費。自合同成立之日起逾兩年的,退還保險單的現(xiàn)金價值。

第八條 受益人

本保險的受益人為發(fā)放購房貸款的金融機構或購房貸款的擔保方。

第九條 保險事故的通知

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應于知道或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fā)生之日起5日內通知保險人,且及時提供有關材料,并于被保險人發(fā)生保險事故后30日內,憑所需文件資料,向保險人申請保險金。由于延誤時間,導致必要證據喪失或事故性質、原因無法認定的,應由受益人承擔相應責任。同時,應從所給付的保險金中扣除因此而增加的額外費用(但因不可抗力導致的延誤除外)。本合同受益人的保險金的請求權,自其知道保險事故發(fā)生之日起2年內不行使而消滅,保險人不再負保險金給付責任。

【第8篇】房屋按揭 購房貸款保險合同

一、保險財產

購房人通過銀行按揭所購買的房屋。

二、責任范圍

由下面列明的原因引起的房屋物質損失和費用,保險公司負責賠償:1.火災;

2.爆炸;

3.雷電;

房屋按揭 購房貸款保險合同.doc

【第9篇】房屋按揭、購房貸款保險合同

房屋按揭、購房貸款保險合同

一、保險財產 購房人通過銀行按揭所購買的房屋。

二、責任范圍 由下面列明的原因引起的房屋物質損失和費用,保險公司負責賠償:

1.火災;2.爆炸;3.雷電;4.颶風、臺風、龍卷風;5.風暴、暴雨、洪水;但不包括正常水位變化、海水倒灌及水庫、運河、堤壩在正常水位線以下的排水和滲漏;6.冰雹;7.地崩、山崩;8.火山爆發(fā);9.地面下沉,但不包括由于打樁、地下作業(yè)及挖掘作業(yè)引起的地面下陷下沉;10.空中運行物墜落以及外來的建筑物和其他固定物體倒塌; 11.水箱、水管爆裂,但不包括由于銹蝕引起水箱、水管爆裂。

三、除外責任 本公司對下列各項不負責賠償:

1.投保人、被保險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為或重大過失引起房屋的任何損失和費用;

2.地震、海嘯引起的損失和費用;

3.貶值、喪失市場或使用價值等其他后果損失;

4.戰(zhàn)爭、類似戰(zhàn)爭行為、敵對行為、武裝活動、謀反、政變、罷工、*、民眾*引起的損失和費用;

5.政府命令或任何公共*的沒收、征用、銷毀和毀壞;

6.核裂變、核武器、核材料、核輻射以及放射性污染引起的任何損失和費用;

7.大氣、土地、水污染及其他各種污染引起的任何損失和費用,但不包括由于保險單第二條責任范圍列明的風險;

8.本保險單明細表有關條款中規(guī)定的應由被保險人自行負擔的免賠額;

9.其他不屬于本保險單第二條責任范圍列明的風險引起的損失。

四、保險期限 與購房貸款期限相同。

五、保險金額 為所購房屋全部的實際價值。

六、賠償處理

1.如果發(fā)生本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本公司可選擇下列方式賠償:(1)按受損財產的價值賠償;(2)賠付受損財產基本恢復原狀的修理、修復費用;(3)修理、恢復受損財產,使之達到與同類財產基本一致的狀況。

2.受損財產的賠償損失按當時的市價計算。市價低于保險金額時,賠償按市價計算;市價高于保險金額時,賠償按保險金額與市價的比例計算。如本保險所載項目不止一項時,賠款按本規(guī)定逐項計算。

3.保險項目發(fā)生損失后,如本公司按全部損失賠付,其殘值應在賠款中扣除,本公司有權不接受被保險人對受損財產的委付。

4.任何屬于成對或成套的項目,若發(fā)生損失,本公司的賠償責任不超過該受損項目在所屬整對或整套基礎上的保險金額中所占的比例。

5.發(fā)生損失后,被保險人為減少損失而采取必要的措施后產生的合理費用,本公司予以賠償,但本項費用以保險財產的保險金額為限。

6.本公司賠償損失后,由本公司出具批單將保險金額從損失發(fā)生之日起相應減少,并且不退還保險金額減少部分的保險費。如被保險人要求恢復至原保險金額,應按約定的保險費率加繳恢復部分從損失發(fā)生之日起至保險期限終止之日起按日比例計算的保險費。7.被保險人的索賠期限,從損失發(fā)生之日起,不得超過2年。

七、被保險人義務 被保險人及其代表應嚴格履行下列義務:

1.在投保時,被保險人及其代表應對投保申請書中列明的事項以及本公司提出的其他事項作出真實、詳盡的說明或描述;

2.被保險人投保時一次交清保險費;

3.保險期限內,被保險人應采取一切合理的預防措施,包括認真考慮并付諸實施本公司代表提出的合理的防損建議,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均由被保險人承擔;

4.在發(fā)生引起或可能引起本保險單項下索賠的損失時,被保險人及其代表應:(1)立即通知本公司,并在7天或經本公司書面同意延長的期限內以書面報告提供事故發(fā)生的經過、原因和損失程度;(2)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損失的進一步擴大并將損失減少到最低程度;(3)在本公司的代表或檢驗師進行勘查之前,保留事故現(xiàn)場及有關實物證據;(4)根據本公司的要求提供作為索賠依據的所有證明文件、資料和單據。

八、特別約定在保險期限內,購房人還貸完畢,由貸款人出具證明,貸款人的保險權益喪失,保險人出具批單,保險人繼續(xù)負責本保單項下的保險責任。

九、爭議處理

被保險人與本公司之間的一切有關本保險的爭議應通過友好協(xié)商解決。如果協(xié)商不成,按( )項辦法解決:(1)向仲裁機關申請仲裁;(2)向法院提出訴訟。

中國太平洋保險公司購房貸款借貸者人身保險條款

第一條 合同構成

本保險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由保險單或其他保險憑證及所附條款、投保單、與本合同有關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聲明、批注、附貼批單、其他書面協(xié)議構成。

第二條 投保范圍

一、投保人:凡年滿18周歲,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可為符合投保條件本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向中國太平洋保險公司(以下簡稱“保險人”)投保本保險;凡開辦購房貸款業(yè)務的金融機構也可作為投保人,為其購房貸款者投保本保險。非本人投保時必須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

二、被保險人:凡年滿在18周歲至55周歲,身體健康,能正常工作和勞動,具備購房貸款條件并向金融機構申請并獲得購房貸款的個人,均可作為本保險的被保險人。

第三條 保險責任

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內,因疾病、遭受意外傷害事故所致身故或高度殘疾,無法繼續(xù)償還購房貸款,保險人于事故發(fā)生后的第一個貸款歸還日,按照貸款合同約定,將被保險人在此時的貸款余額(含本息)一次付清(若經核保后實際確定的保險金額小于貸款金額,則按照實際保險金額與貸款金額的百分比償還此時的貸款余款的本息),保險責任終止。對于被保險人按購房合同的規(guī)定,在事故發(fā)生前應繳的貸款部分,無論什么原因導致的遲繳或未繳的貸款部分,保險人對這部分貸款都不負償還責任。

第四條 責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導致被保險人身故或高度殘疾,以致無法繼續(xù)償還購房貸款,保險人不負保險金給付責任,同時終止保險合同。

一、投保人、受益人對被保險人故意殺害、傷害;

二、被保險人故意犯罪或拒捕、故意自傷;

三、被保險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險人在本合同成立或復效之日起 年內自殺;

五、被保險人駕駛無照或法律禁止的機動交通工具及無有效駕照或酒后駕駛機動交通工具;

六、愛滋病或感染愛滋病毒期間所患疾?。?/p>

七、戰(zhàn)爭、軍事行動、*或其他武裝叛亂;

八、核爆炸、核輻射或核污染及由此引起的疾病。

發(fā)生上述第四款情形時,保險人對投保人退還保險單的現(xiàn)金價值。 發(fā)生上述其他情形,本合同終止。如投保人已交足2年以上保險費的,保險人將退還保險單的現(xiàn)金價值。

第五條 保險責任開始

保險人承擔的保險責任自保險人同意承保并收取首期保險費的次日零時開始,保險人應簽發(fā)保險單作為保險憑證,至貸款期滿的24時或本合同約定的保險責任終止時止。

第六條 保險金額和保險費

一、本保險在合同成立時的保險金額以購房貸款余額為限,實際初始保險金額以保險人的核保結果確定,保險金額根據貸款情況逐年遞減。

二、本保險的保險費因投保時的年齡及貸款期限而異,繳費方式為躉繳,費率詳見附表。

第七條 如實告知

本合同訂立時,保險人可以就投保人、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書面詢問,投保人、被保險人應當如實告知。 投保人、被保險人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保險人有權解除本合同,并對于本合同解除前發(fā)生的保險事故,不負給付保險金的義務;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蛱岣弑kU費率的,保險人有權解除本合同,對保險事故的發(fā)生有嚴重影響的,保險人對于本合同解除前發(fā)生的保險事故,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在扣除手續(xù)費后,退還保險費。自合同成立之日起逾兩年的,退還保險單的現(xiàn)金價值。

第八條 受益人

本保險的受益人為發(fā)放購房貸款的金融機構或購房貸款的擔保方。

第九條 保險事故的通知

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應于知道或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fā)生之日起 日內通知保險人,且及時提供有關材料,并于被保險人發(fā)生保險事故后 日內,憑所需文件資料,向保險人申請保險金。由于延誤時間,導致必要證據喪失或事故性質、原因無法認定的,應由受益人承擔相應責任。同時,應從所給付的保險金中扣除因此而增加的額外費用(但因不可抗力導致的延誤除外)。本合同受益人的保險金的請求權,自其知道保險事故發(fā)生之日起 年內不行使而消滅,保險人不再負保險金給付責任。

【第10篇】個人貸款抵押房屋保險條款

總則

第一條以房屋作抵押向商業(yè)銀行申請貸款的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可參加本保險。

第二條本保險合同的被保險人為借款個人,保險財產指被保險人向商業(yè)銀行申請貸款時用以抵押的房屋;抵押房屋價值中包含的附屬設施和其他室內財產,也在保險財產范圍以內。

被保險人購房后,裝修、改造或其他原因購置的、附屬于房屋的有關財產或其他室內財產,不在本保險財產范圍內。

保險責任

第三條在保險期限內由于下列原因造成本保險單列明的保險財產的直接損失,保險人依照本條款約定負責賠償:

1、火災、爆炸;

2、暴風、暴雨、臺風、洪水、雷擊、泥石流、雪災、雹災、冰凌、龍卷風、崖崩、突發(fā)性滑坡、地面突然塌陷;

3、空中運行物體墜落以及外來不屬于被保險人所有或使用的建筑物和其他固定物體的倒塌。

第四條在發(fā)生保險事故時,為搶救保險標的或防止災害蔓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措施而造成保險財產的損失,保險人也負責賠償。

第五條在發(fā)生保險事故時,被保險人為防止或者減少保險財產損失所支付合理的、必要的施救費用,由保險人承擔。該項費用以對應保險財產的保險金額為限。

責任免除

第六條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險財產的損失,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1、戰(zhàn)爭、類似戰(zhàn)爭行為、恐怖行為、軍事行動、武裝沖突、罷工、暴動、民眾騷亂;

2、核子輻射或各種放射性污染;

3、行政或執(zhí)法行為;

4、地震或地震次生原因;

5、被保險人或其家庭成員或其代表的故意行為、重大過失。

第七條對保險財產的下列損失和費用,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1、保險財產因設計錯誤、原材料缺陷、工藝不善、建筑物沉降等原因以及自然磨損、正常維修造成的損失或費用;

2、被保險人擅自改變房屋結構引起的任何損失和費用;

3、房屋貶值或喪失使用價值;

4、任何形式的罰款、罰金;

5、任何間接損失和精神損失;

6、計算機2000年問題引起的任何損失。

第八條其他不屬于本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和費用,保險人亦不負賠償責任。

保險期限

第九條保險期限自約定起保日零時起至個人住房抵押借款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限終止日24時止。

保險金額與保險費

第十條保險財產的保險金額可按照以下方式,由被保險人自行確定,但保險金額不得小于相應的抵押借款本金:

1、成本價2、購置價3、市價4、評估價5、借款額6、其他方式第十一條保險費以基準費率為基礎,根據相應的躉交保費系數(shù)計算。

投保人、被保險人義務

第十一條投保人應當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并如實回答保險人就保險標的或者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的詢問。

第十二條投保人應在簽訂保險合同時一次性交清全部保險費。

第十三條在本保險合同期限內,如果被保險人名稱變更、保險標的占用性質改變、保險標的地址變動,保險標的危險程度增加或其他保險重要事項變更,被保險人應及時書面通知保險人,并支付附加的保險費。被保險人未履行通知義務并支付附加保險費的,因保險標的危險程度增加而發(fā)生的保險事故,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四條被保險人應當遵照國家有關消防、安全方面的規(guī)定,維護保險財產的安全。

第十五條保險財產遭受損失時,被保險人應當積極搶救,采取必要、合理措施使損失減少至最低程度,同時保護事故現(xiàn)場、保留有關實物證據,并立即通知保險人,協(xié)助查勘。

第十六條被保險人向保險人申請賠償時,應提交保險單正本、損失清單以及其他保險人合理要求的有效的、作為索賠依據的證明材料。

第十七條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如不履行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五條至第十七條約定的任何一項義務,保險人有權拒絕賠償,或自解約通知書送達被保險人之日起解除本保險合同。

賠償處理

第十八條保險財產遭受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時,保險人按下列規(guī)定進行賠償:

1、實際損失等于或高于保險金額,按保險金額賠償;

2、實際損失小于保險金額,保險人賠償使受損保險財產恢復到原來狀態(tài)的費用,該項費用以保險金額為限。

第十九條在本保險期限內,保險財產若遭受部分損失,保險人一次性支付的賠款未達到保險金額的,財產損失部分的保險金額自動恢復,被保險人無須補繳保險費。但在任何情況下,財產損失保險的累計賠償金額以保險金額的兩倍為限。

第二十條保險標的遭受損失后的殘余部分,仍然歸被保險人所有,并在計算實際損失時扣除其折價金額。

第二十一條抵押房屋價值中含附屬設施和其他室內財產的,其損失計算以損失發(fā)生時的實際價值為限,如果所含附屬設施和其他室內財產若發(fā)生變更,保險人在賠償時以抵押時所列明的數(shù)量、品牌、規(guī)格的實際價值為限。

第二十二條保險人受理索賠后,應根據保險責任范圍迅速調查審核,按本保險條款有關規(guī)定予以賠償。若保險財產發(fā)生損失,根據被保險人和貸款銀行達成的有關約定,由保險人一次性支付給貸款銀行或被保險人。

第二十三條保險財產發(fā)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如果根據法律規(guī)定或者有關約定,應當由第三方負責賠償?shù)模槐kU人應以書面形式向第三方提出賠償要求。未經保險人書面同意,被保險人或其代表不得自行對第三方作出任何承諾、拒絕、約定或接受。根據被保險人書面申請,保險人可以按照本保險條款有關規(guī)定先予賠償,并依法進行代位追償。被保險人應協(xié)助保險人向第三方追償。

第二十四條若本保險單所保財產存在重復保險時,保險人僅承擔按比例分攤的責任。對其他保險人應當承擔的賠償責任,本保險人不負責墊付。

第二十五條被保險人或者其房屋繼承人請求賠償?shù)臋嗬?,自其知道或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fā)生之日起二年內不行使而消滅。

第二十六條保險合同的終止第二十七條保險事故發(fā)生后,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其他關系人以偽造、編造的有關證明、資料或者其他證據,編造虛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損失程度的,保險人對其虛報的部分不承擔賠償責任,并有權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七條保險財產遭受全部損失或保險人一次性支付財產損失賠款達到保險金額時,或者一次性賠款雖然沒達到保險金額,但累計賠款達到兩倍保險金額時,本保險合同自行終止。

第二十八條被保險人提前清償個人房屋抵押借款合同項下貸款余額的,投保人可憑保險單正本、貸款銀行的還貸證明等有關單證,向保險人提出終止本保險合同。

第二十九條當投保人根據本保險條款第二十九條終止本保險合同時,保險人按現(xiàn)值計算退還未到期部分的保險費,并扣除5%手續(xù)費。

實際承保期限不足一個月的,按一個月計算。

其他事項

第三十條被保險人與保險人之間因本保險合同事宜發(fā)生爭議,爭議解決方式由雙方從下列兩種方式中選擇一種:

(一)因履行本保險合同發(fā)生的爭議,由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提交雙方約定的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因履行本保險合同發(fā)生的爭議,由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三十一條本保險合同爭議處理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三十二條與本保險合同有關的約定、告知或通知等內容均采用書面形式。

擴展責任條款

一、臨時房租補償條款保險財產發(fā)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保險事故致使保險房屋無法居住時,被保險人可獲得保險房屋損失賠款金額5%比例的臨時住宿費用補償。

其他有關事宜悉依《個人貸款抵押房屋保險條款》的有關規(guī)定。

二、搬遷費用補償條款因保險房屋發(fā)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保險事故致使被保險人需搬遷到其他住宿處居住,被保險人可獲得搬遷費用補償。每次事故的搬遷費用補償為300元。

其他事宜悉依《個人貸款抵押房屋保險條款》的有關規(guī)定。

三、延展保險期限條款在借款合同約定的還款期限屆滿時,貸款銀行要求給予借款人一定還貸寬限期限的,本保險合同的保險期限將隨之延展,最長展期180天,且只能延展一次。

其他有關事宜悉依《個人貸款抵押房屋保險條款》的有關規(guī)定。

四、清理費用補償條款保險財產發(fā)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而且財產損失保險部分的賠款金額達到保險金額50%以上時,被保險人所發(fā)生的清除、拆除或支撐受損財產的費用,保險人將一次性給予800元清理費用補償。

其他有關事宜悉依《個人貸款抵押房屋保險條款》的有關規(guī)定。

【第11篇】金融合同:中國太平洋保險公司購房貸款借貸者人身保險條款

第一條合同構成

本保險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由保險單或其他保險憑證及所附條款、投保單、與本合同有關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聲明、批注、附貼批單、其他書面協(xié)議構成。

第二條 投保范圍

一、投保人:凡年滿18周歲,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可為符合投保條件本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向中國太平洋保險公司(以下簡稱“保險人”)投保本保險;凡開辦購房貸款業(yè)務的金融機構也可作為投保人,為其購房貸款者投保本保險。非本人投保時必須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

二、被保險人:凡年滿在18周歲至55周歲,身體健康,能正常工作和勞動,具備購房貸款條件并向金融機構申請并獲得購房貸款的個人,均可作為本保險的被保險人。

第三條 保險責任

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內,因疾病、遭受意外傷害事故所致身故或高度殘疾,無法繼續(xù)償還購房貸款,保險人于事故發(fā)生后的第一個貸款歸還日,按照貸款合同約定,將被保險人在此時的貸款余額(含本息)一次付清(若經核保后實際確定的保險金額小于貸款金額,則按照實際保險金額與貸款金額的百分比償還此時的貸款余款的本息),保險責任終止。對于被保險人按購房合同的規(guī)定,在事故發(fā)生前應繳的貸款部分,無論什么原因導致的遲繳或未繳的貸款部分,保險人對這部分貸款都不負償還責任。

第四條 責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導致被保險人身故或高度殘疾,以致無法繼續(xù)償還購房貸款,保險人不負保險金給付責任,同時終止保險合同。

一、投保人、受益人對被保險人故意殺害、傷害;

二、被保險人故意犯罪或拒捕、故意自傷;

三、被保險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險人在本合同成立或復效之日起2年內自殺;

五、被保險人駕駛無照或法律禁止的機動交通工具及無有效駕照或酒后駕駛機動交通工具;

六、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毒期間所患疾病;

七、戰(zhàn)爭、軍事行動、*或其他武裝叛亂;

八、核爆炸、核輻射或核污染及由此引起的疾病。

發(fā)生上述第四款情形時,保險人對投保人退還保險單的現(xiàn)金價值。 發(fā)生上述其他情形,本合同終止。如投保人已交足2年以上保險費的,保險人將退還保險單的現(xiàn)金價值。

第五條 保險責任開始

保險人承擔的保險責任自保險人同意承保并收取首期保險費的次日零時開始,保險人應簽發(fā)保險單作為保險憑證,至貸款期滿的24時或本合同約定的保險責任終止時止。

第六條 保險金額和保險費

一、本保險在合同成立時的保險金額以購房貸款余額為限,實際初始保險金額以保險人的核保結果確定,保險金額根據貸款情況逐年遞減。

二、本保險的保險費因投保時的年齡及貸款期限而異,繳費方式為躉繳,費率詳見附表。

第七條 如實告知

本合同訂立時,保險人可以就投保人、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書面詢問,投保人、被保險人應當如實告知。投保人、被保險人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保險人有權解除本合同,并對于本合同解除前發(fā)生的保險事故,不負給付保險金的義務;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蛱岣弑kU費率的,保險人有權解除本合同,對保險事故的發(fā)生有嚴重影響的,保險人對于本合同解除前發(fā)生的保險事故,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在扣除手續(xù)費后,退還保險費。自合同成立之日起逾兩年的,退還保險單的現(xiàn)金價值。

第八條 受益人

本保險的受益人為發(fā)放購房貸款的金融機構或購房貸款的擔保方。

第九條 保險事故的通知

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應于知道或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fā)生之日起5日內通知保險人,且及時提供有關材料,并于被保險人發(fā)生保險事故后30日內,憑所需文件資料,向保險人申請保險金。由于延誤時間,導致必要證據喪失或事故性質、原因無法認定的,應由受益人承擔相應責任。同時,應從所給付的保險金中扣除因此而增加的額外費用(但因不可抗力導致的延誤除外)。本合同受益人的保險金的請求權,自其知道保險事故發(fā)生之日起2年內不行使而消滅,保險人不再負保險金給付責任。

【第12篇】房屋按揭購房貸款保險合同

一、保險財產

購房 人通過銀行按揭所購買的房屋。

二、責任范圍

由下面列明的原因引起的房屋物質損失和費用,保險公司負責賠償:

1.火災;2.爆炸;3.雷電;4.颶風、臺風、龍卷風;5.風暴、暴雨、洪水;但不包括正常水位變化、海水倒灌及水庫、運河、堤壩在正常水位線以下的排水和滲漏;6.冰雹;7.地崩、山崩;8.火山爆發(fā);9.地面下沉,但不包括由于打樁、地下作業(yè)及挖掘作業(yè)引起的地面下陷下沉;10.空中運行物墜落以及外來的建筑物和其他固定物體倒塌; 11.水箱、水管爆裂,但不包括由于銹蝕引起水箱、水管爆裂。三、除外責任

本公司對下列名項不負責賠償:

1.投保人、被保險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為或重大過失引起房屋的任何損失和費用;2.地震、海嘯引起的損失和費用;3.貶值、喪失市場或使用價值等其他后果損失;4.戰(zhàn)爭、類似戰(zhàn)爭行為、敵對行為、武裝活動、謀反、政變、罷工、暴動、民眾騷亂引起的損失和費用;5.政府命令或任何公共當局的沒收、征用、銷毀和毀壞;6.核裂變、核武器、核材料、核輻射以及放射性污染引起的任何損失和費用;7.大氣、土地、水污染及其他各種污染引起的任何損失和費用,但不包括由于保險單第二條責任范圍列明的風險;8.本保險單明細表有關條款中規(guī)定的應由被保險人自行負擔的免賠額;9.其他不屬于本保險單第二條責任范圍列明的風險引起的損失。

四、保險期限

與 購房貸款 期限相同。

五、保險金額

為所購房屋全部的實際價值。

六、賠償處理

1.如果發(fā)生本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本公司可選擇下列方式賠償:(1)按受損財產的價值賠償;(2)賠付受損財產基本恢復原狀的修理、修復費用;(3)修理、恢復受損財產,使之達到與同類財產基本一致的狀況。 2.受損財產的賠償損失按當時的市價計算。市價低于保險金額時,賠償按市價計算;市價高于保險金額時,賠償按保險金額與市價的比例計算。如本保險所載項目不止一項時,賠款按本規(guī)定逐項計算。3.保險項目發(fā)生損失后,如本公司按全部損失賠付,其殘值應在賠款中扣除,本公司有權不接受被保險人對受損財產的委付。4.任何屬于成對或成套的項目,若發(fā)生損失,本公司的賠償責任不超過該受損項目在所屬整對或整套基礎上的保險金額中所占的比例。5.發(fā)生損失后,被保險人為減少損失而采取必要的措施后產生的合理費用,本公司予以賠償,但本項費用以保險財產的保險金額為限。 6.本公司賠償損失后,由本公司出具批單將保險金額從損失發(fā)生之日起相應減少,并且不退還保險金額減少部分的保險費。如被保險人要求恢復至原保險金額,應按約定的保險費率加繳恢復部分從損失發(fā)生之日起至保險期限終止之日起按日比例計算的保險費。7.被保險人的索賠期限,從損失發(fā)生之日起,不得超過2年。七、被保險人義務

被保險人及其代表應嚴格履行下列義務:

1.在投保時,被保險人及其代表應對投保申請書中列明的事項以及本公司提出的其他事項作出真實、詳盡的說明或描述;2.被保險人投保時一次交清保險費;3.保險期限內,被保險人應采取一切合理的預防措施,包括認真考慮并付諸實施本公司代表提出的合理的防損建議,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均由被保險人承擔;4.在發(fā)生引起或可能引起本保險單項下索賠的損失時,被保險人及其代表應:(1)立即通知本公司,并在7天或經本公司書面同意延長的期限內以書面報告提供事故發(fā)生的經過、原因和損失程度;(2)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損失的進一步擴大并將損失減少到最低程度;(3)在本公司的代表或檢驗師進行勘查之前,保留事故現(xiàn)場及有關實物 證據 ;(4)根據本公司的要求提供作為索賠依據的所有證明文件、資料和單據。 八、特別約定在保險期限內,購房人還貸完畢,由貸款人出具證明,貸款人的保險權益喪失,保險人出具批單,保險人繼續(xù)負責本保單項下的保險責任。

九、爭議處理

被保險人與本公司之間的一切有關本保險的爭議應通過友好協(xié)商解決。如果協(xié)商不成,按( )項辦法解決:(1)向仲裁機關申請仲裁;(2)向法院提出 訴訟 。 中國太平洋保險公司購房貸款借貸者人身保險條款

第一條 合同構成

本 保險合同 (以下簡稱“本合同”)由保險單或其他保險憑證及所附條款、投保單、與本合同有關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聲明、批注、附貼批單、其他書面協(xié)議構成。 第二條 投保范圍一、投保人:凡年滿18周歲,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可為符合投保條件本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向中國太平洋保險公司(以下簡稱“保險人”)投保本保險;凡開辦購房貸款業(yè)務的金融機構也可作為投保人,為其購房貸款者投保本保險。非本人投保時必須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二、被保險人:凡年滿在18周歲至55周歲,身體健康,能正常工作和勞動,具備購房貸款條件并向金融機構申請并獲得購房貸款的個人,均可作為本保險的被保險人。第三條 保險責任

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內,因疾病、遭受意外傷害事故所致身故或高度殘疾,無法繼續(xù)償還購房貸款,保險人于事故發(fā)生后的第一個貸款歸還日,按照貸款合同約定,將被保險人在此時的貸款余額(含本息)一次付清(若經核保后實際確定的保險金額小于貸款金額,則按照實際保險金額與貸款金額的百分比償還此時的貸款余款的本息),保險責任終止。對于被保險人按 購房合同 的規(guī)定,在事故發(fā)生前應繳的貸款部分,無論什么原因導致的遲繳或未繳的貸款部分,保險人對這部分貸款都不負償還責任。第四條 責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導致被保險人身故或高度殘疾,以致無法繼續(xù)償還購房貸款,保險人不負保險金給付責任,同時終止保險合同。

一、投保人、受益人對被保險人故意殺害、傷害;

二、被保險人故意犯罪或拒捕、故意自傷;

三、被保險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險人在本 合同成立 或復效之日起2年內自殺;五、被保險人駕駛無照或法律禁止的機動交通工具及無有效駕照或酒后駕駛機動交通工具;

六、愛滋病或感染愛滋病毒期間所患疾??;

七、戰(zhàn)爭、軍事行動、暴亂或其他武裝叛亂;

八、核爆炸、核輻射或核污染及由此引起的疾病。

發(fā)生上述第四款情形時,保險人對投保人退還保險單的現(xiàn)金價值。 發(fā)生上述其他情形,本 合同終止 。如投保人已交足2年以上保險費的,保險人將退還保險單的現(xiàn)金價值。第五條 保險責任開始

保險人承擔的保險責任自保險人同意承保并收取首期保險費的次日零時開始,保險人應簽發(fā)保險單作為保險憑證,至貸款期滿的24時或本合同約定的保險責任終止時止。第六條 保險金額和保險費

一、本保險在合同成立時的最高保險金額以購房貸款余額為限,實際初始保險金額以保險人的核保結果確定,保險金額根據貸款情況逐年遞減。

二、本保險的保險費因投保時的年齡及貸款期限而異,繳費方式為躉繳,費率詳見附表。

第七條 如實告知

本 合同訂立 時,保險人可以就投保人、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書面詢問,投保人、被保險人應當如實告知。

投保人、被保險人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保險人有權解除本合同,并對于本 合同解除 前發(fā)生的保險事故,不負給付保險金的義務;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蛱岣弑kU費率的,保險人有權解除本合同,對保險事故的發(fā)生有嚴重影響的,保險人對于本合同解除前發(fā)生的保險事故,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在扣除手續(xù)費后,退還保險費。自合同成立之日起逾兩年的,退還保險單的現(xiàn)金價值。

第八條 受益人

本保險的受益人為發(fā)放購房貸款的金融機構或購房貸款的擔保方。

第九條 保險事故的通知

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應于知道或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fā)生之日起5日內通知保險人,且及時提供有關材料,并于被保險人發(fā)生保險事故后30日內,憑所需文件資料,向保險人申請保險金。由于延誤時間,導致必要證據喪失或事故性質、原因無法認定的,應由受益人承擔相應責任。同時,應從所給付的保險金中扣除因此而增加的額外費用(但因不可抗力導致的延誤除外)。本合同受益人的保險金的請求權,自其知道保險事故發(fā)生之日起2年內不行使而消滅,保險人不再負保險金給付責任。

【第13篇】個人貸款抵押房屋保險文本

1、個人貸款抵押房屋保險條款(一)

總則

第一條以房屋作抵押向商業(yè)銀行申請貸款的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可參加本保險。

第二條本保險合同的被保險人為借款個人,保險財產指被保險人向商業(yè)銀行申請貸款時用以抵押的房屋;抵押房屋價值中包含的附屬設施和其他室內財產,也在保險財產范圍以內。

被保險人購房后,裝修、改造或其他原因購置的、附屬于房屋的有關財產或其他室內財產,不在本保險財產范圍內。

保險責任

第三條在保險期限內由于下列原因造成本保險單列明的保險財產的直接損失,保險人依照本條款約定負責賠償:

1、火災、爆炸;

2、暴風、暴雨、臺風、洪水、雷擊、泥石流、雪災、雹災、冰凌、龍卷風、崖崩、突發(fā)性滑坡、地面突然塌陷;

3、空中運行物體墜落以及外來不屬于被保險人所有或使用的建筑物和其他固定物體的倒塌。

第四條在發(fā)生保險事故時,為搶救保險標的或防止災害蔓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措施而造成保險財產的損失,保險人也負責賠償。

第五條在發(fā)生保險事故時,被保險人為防止或者減少保險財產損失所支付合理的、必要的施救費用,由保險人承擔。該項費用以對應保險財產的保險金額為限。

責任免除

第六條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險財產的損失,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1、戰(zhàn)爭、類似戰(zhàn)爭行為、恐怖行為、軍事行動、武裝沖突、罷工、暴動、民眾騷亂;

2、核子輻射或各種放射性污染;

3、行政或執(zhí)法行為;

4、地震或地震次生原因;

5、被保險人或其家庭成員或其代表的故意行為、重大過失。

第七條對保險財產的下列損失和費用,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1、保險財產因設計錯誤、原材料缺陷、工藝不善、建筑物沉降等原因以及自然磨損、正常維修造成的損失或費用;

2、被保險人擅自改變房屋結構引起的任何損失和費用;

3、房屋貶值或喪失使用價值;

4、任何形式的罰款、罰金;

5、任何間接損失和精神損失;

6、計算機2000年問題引起的任何損失。

第八條其他不屬于本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和費用,保險人亦不負賠償責任。

保險期限

第九條保險期限自約定起保日零時起至個人住房抵押借款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限終止日24時止。

保險金額與保險費

第十條保險財產的保險金額可按照以下方式,由被保險人自行確定,但保險金額不得小于相應的抵押借款本金:

1、成本價2、購置價3、市價4、評估價5、借款額6、其他方式第十一條保險費以基準費率為基礎,根據相應的躉交保費系數(shù)計算。

投保人、被保險人義務

第十二條投保人應當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并如實回答保險人就保險標的或者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的詢問。

第十三條投保人應在簽訂保險合同時一次性交清全部保險費。

第十四條在本保險合同期限內,如果被保險人名稱變更、保險標的占用性質改變、保險標的地址變動,保險標的危險程度增加或其他保險重要事項變更, 被保險人應及時書面通知保險人,并支付附加的保險費。被保險人未履行通知義務并支付附加保險費的,因保險標的危險程度增加而發(fā)生的保險事故,保險人不承擔 賠償責任。

第十五條被保險人應當遵照國家有關消防、安全方面的規(guī)定,維護保險財產的安全。

第十六條保險財產遭受損失時,被保險人應當積極搶救,采取必要、合理措施使損失減少至最低程度,同時保護事故現(xiàn)場、保留有關實物證據,并立即通知保險人,協(xié)助查勘。

第十七條被保險人向保險人申請賠償時,應提交保險單正本、損失清單以及其他保險人合理要求的有效的、作為索賠依據的證明材料。

第十八條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如不履行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五條至第十七條約定的任何一項義務,保險人有權拒絕賠償,或自解約通知書送達被保險人之日起解除本保險合同。

2、個人貸款抵押房屋保險條款(二)

賠償處理

第十九條保險財產遭受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時,保險人按下列規(guī)定進行賠償:

1、實際損失等于或高于保險金額,按保險金額賠償;

2、實際損失小于保險金額,保險人賠償使受損保險財產恢復到原來狀態(tài)的費用,該項費用以保險金額為限。

第二十條在本保險期限內,保險財產若遭受部分損失,保險人一次性支付的賠款未達到保險金額的,財產損失部分的保險金額自動恢復,被保險人無須補繳保險費。但在任何情況下,財產損失保險的累計賠償金額以保險金額的兩倍為限。

第二十一條保險標的遭受損失后的殘余部分,仍然歸被保險人所有,并在計算實際損失時扣除其折價金額。

第二十二條抵押房屋價值中含附屬設施和其他室內財產的,其損失計算以損失發(fā)生時的實際價值為限,如果所含附屬設施和其他室內財產若發(fā)生變更,保險人在賠償時以抵押時所列明的數(shù)量、品牌、規(guī)格的實際價值為限。

第二十三條保險人受理索賠后,應根據保險責任范圍迅速調查審核,按本保險條款有關規(guī)定予以賠償。若保險財產發(fā)生損失,根據被保險人和貸款銀行達成的有關約定,由保險人一次性支付給貸款銀行或被保險人。

第二十四條保險財產發(fā)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如果根據法律規(guī)定或者有關約定,應當由第三方負責賠償?shù)?,被保險人應以書面形式向第三方提出賠償 要求。未經保險人書面同意,被保險人或其代表不得自行對第三方作出任何承諾、拒絕、約定或接受。根據被保險人書面申請,保險人可以按照本保險條款有關規(guī)定 先予賠償,并依法進行代位追償。被保險人應協(xié)助保險人向第三方追償。

第二十五條若本保險單所保財產存在重復保險時,保險人僅承擔按比例分攤的責任。對其他保險人應當承擔的賠償責任,本保險人不負責墊付。

第二十六條被保險人或者其房屋繼承人請求賠償?shù)臋嗬?,自其知道或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fā)生之日起二年內不行使而消滅。

保險合同的終止第二十七條保險事故發(fā)生后,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其他關系人以偽造、編造的有關證明、資料或者其他證據,編造虛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損失程度的,保險人對其虛報的部分不承擔賠償責任,并有權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八條保險財產遭受全部損失或保險人一次性支付財產損失賠款達到保險金額時,或者一次性賠款雖然沒達到保險金額,但累計賠款達到兩倍保險金額時,本保險合同自行終止。

第二十九條被保險人提前清償個人房屋抵押借款合同項下貸款余額的,投保人可憑保險單正本、貸款銀行的還貸證明等有關單證,向保險人提出終止本保險合同。

第三十條當投保人根據本保險條款第二十九條終止本保險合同時,保險人按現(xiàn)值計算退還未到期部分的保險費,并扣除5%手續(xù)費。

實際承保期限不足一個月的,按一個月計算。

其他事項

第三十一條被保險人與保險人之間因本保險合同事宜發(fā)生爭議,爭議解決方式由雙方從下列兩種方式中選擇一種:

(一)因履行本保險合同發(fā)生的爭議,由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提交雙方約定的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因履行本保險合同發(fā)生的爭議,由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三十二條本保險合同爭議處理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三十三條與本保險合同有關的約定、告知或通知等內容均采用書面形式。

3、個人貸款抵押房屋保險條款(三)

擴展責任條款

一、臨時房租補償條款保險財產發(fā)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保險事故致使保險房屋無法居住時,被保險人可獲得保險房屋損失賠款金額5%比例的臨時住宿費用補償。

其他有關事宜悉依《個人貸款抵押房屋保險條款》的有關規(guī)定。

二、搬遷費用補償條款因保險房屋發(fā)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保險事故致使被保險人需搬遷到其他住宿處居住,被保險人可獲得搬遷費用補償。每次事故的搬遷費用補償為300元。

其他事宜悉依《個人貸款抵押房屋保險條款》的有關規(guī)定。

三、延展保險期限條款在借款合同約定的還款期限屆滿時,貸款銀行要求給予借款人一定還貸寬限期限的,本保險合同的保險期限將隨之延展,最長展期180天,且只能延展一次。

其他有關事宜悉依《個人貸款抵押房屋保險條款》的有關規(guī)定。

四、清理費用補償條款保險財產發(fā)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而且財產損失保險部分的賠款金額達到保險金額50%以上時,被保險人所發(fā)生的清除、拆除或支撐受損財產的費用,保險人將一次性給予800元清理費用補償。

其他有關事宜悉依《個人貸款抵押房屋保險條款》的有關規(guī)定。

【第14篇】個人貸款抵押房屋保險

1、個人貸款抵押房屋保險條款(一)

總則

第一條以房屋作抵押向商業(yè)銀行申請貸款的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可參加本保險。

第二條本保險合同的被保險人為借款個人,保險財產指被保險人向商業(yè)銀行申請貸款時用以抵押的房屋;抵押房屋價值中包含的附屬設施和其他室內財產,也在保險財產范圍以內。

被保險人購房后,裝修、改造或其他原因購置的、附屬于房屋的有關財產或其他室內財產,不在本保險財產范圍內。

保險責任

第三條在保險期限內由于下列原因造成本保險單列明的保險財產的直接損失,保險人依照本條款約定負責賠償:

1、火災、爆炸;

2、暴風、暴雨、臺風、洪水、雷擊、泥石流、雪災、雹災、冰凌、龍卷風、崖崩、突發(fā)性滑坡、地面突然塌陷;

3、空中運行物體墜落以及外來不屬于被保險人所有或使用的建筑物和其他固定物體的倒塌。

第四條在發(fā)生保險事故時,為搶救保險標的或防止災害蔓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措施而造成保險財產的損失,保險人也負責賠償。

第五條在發(fā)生保險事故時,被保險人為防止或者減少保險財產損失所支付合理的、必要的施救費用,由保險人承擔。該項費用以對應保險財產的保險金額為限。

責任免除

第六條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險財產的損失,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1、戰(zhàn)爭、類似戰(zhàn)爭行為、恐怖行為、軍事行動、武裝沖突、罷工、暴動、民眾騷亂;

2、核子輻射或各種放射性污染;

3、行政或執(zhí)法行為;

4、地震或地震次生原因;

5、被保險人或其家庭成員或其代表的故意行為、重大過失。

第七條對保險財產的下列損失和費用,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1、保險財產因設計錯誤、原材料缺陷、工藝不善、建筑物沉降等原因以及自然磨損、正常維修造成的損失或費用;

2、被保險人擅自改變房屋結構引起的任何損失和費用;

3、房屋貶值或喪失使用價值;

4、任何形式的罰款、罰金;

5、任何間接損失和精神損失;

6、計算機2000年問題引起的任何損失。

第八條其他不屬于本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和費用,保險人亦不負賠償責任。

保險期限

第九條保險期限自約定起保日零時起至個人住房抵押借款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限終止日24時止。

保險金額與保險費

第十條保險財產的保險金額可按照以下方式,由被保險人自行確定,但保險金額不得小于相應的抵押借款本金:

1、成本價2、購置價3、市價4、評估價5、借款額6、其他方式第十一條保險費以基準費率為基礎,根據相應的躉交保費系數(shù)計算。

投保人、被保險人義務

第十二條投保人應當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并如實回答保險人就保險標的或者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的詢問。

第十三條投保人應在簽訂保險合同時一次性交清全部保險費。

第十四條在本保險合同期限內,如果被保險人名稱變更、保險標的占用性質改變、保險標的地址變動,保險標的危險程度增加或其他保險重要事項變更,被保險人應及時書面通知保險人,并支付附加的保險費。被保險人未履行通知義務并支付附加保險費的,因保險標的危險程度增加而發(fā)生的保險事故,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五條被保險人應當遵照國家有關消防、安全方面的規(guī)定,維護保險財產的安全。

第十六條保險財產遭受損失時,被保險人應當積極搶救,采取必要、合理措施使損失減少至最低程度,同時保護事故現(xiàn)場、保留有關實物證據,并立即通知保險人,協(xié)助查勘。

第十七條被保險人向保險人申請賠償時,應提交保險單正本、損失清單以及其他保險人合理要求的有效的、作為索賠依據的證明材料。

第十八條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如不履行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五條至第十七條約定的任何一項義務,保險人有權拒絕賠償,或自解約通知書送達被保險人之日起解除本保險合同。

2、個人貸款抵押房屋保險條款(二)

賠償處理

第十九條保險財產遭受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時,保險人按下列規(guī)定進行賠償:

1、實際損失等于或高于保險金額,按保險金額賠償;

2、實際損失小于保險金額,保險人賠償使受損保險財產恢復到原來狀態(tài)的費用,該項費用以保險金額為限。

第二十條在本保險期限內,保險財產若遭受部分損失,保險人一次性支付的賠款未達到保險金額的,財產損失部分的保險金額自動恢復,被保險人無須補繳保險費。但在任何情況下,財產損失保險的累計賠償金額以保險金額的兩倍為限。

第二十一條保險標的遭受損失后的殘余部分,仍然歸被保險人所有,并在計算實際損失時扣除其折價金額。

第二十二條抵押房屋價值中含附屬設施和其他室內財產的,其損失計算以損失發(fā)生時的實際價值為限,如果所含附屬設施和其他室內財產若發(fā)生變更,保險人在賠償時以抵押時所列明的數(shù)量、品牌、規(guī)格的實際價值為限。

第二十三條保險人受理索賠后,應根據保險責任范圍迅速調查審核,按本保險條款有關規(guī)定予以賠償。若保險財產發(fā)生損失,根據被保險人和貸款銀行達成的有關約定,由保險人一次性支付給貸款銀行或被保險人。

第二十四條保險財產發(fā)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如果根據法律規(guī)定或者有關約定,應當由第三方負責賠償?shù)?,被保險人應以書面形式向第三方提出賠償要求。未經保險人書面同意,被保險人或其代表不得自行對第三方作出任何承諾、拒絕、約定或接受。根據被保險人書面申請,保險人可以按照本保險條款有關規(guī)定先予賠償,并依法進行代位追償。被保險人應協(xié)助保險人向第三方追償。

第二十五條若本保險單所保財產存在重復保險時,保險人僅承擔按比例分攤的責任。對其他保險人應當承擔的賠償責任,本保險人不負責墊付。

第二十六條被保險人或者其房屋繼承人請求賠償?shù)臋嗬?,自其知道或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fā)生之日起二年內不行使而消滅。

保險合同的終止第二十七條保險事故發(fā)生后,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其他關系人以偽造、編造的有關證明、資料或者其他證據,編造虛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損失程度的,保險人對其虛報的部分不承擔賠償責任,并有權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八條保險財產遭受全部損失或保險人一次性支付財產損失賠款達到保險金額時,或者一次性賠款雖然沒達到保險金額,但累計賠款達到兩倍保險金額時,本保險合同自行終止。

第二十九條被保險人提前清償個人房屋抵押借款合同項下貸款余額的,投保人可憑保險單正本、貸款銀行的還貸證明等有關單證,向保險人提出終止本保險合同。

第三十條當投保人根據本保險條款第二十九條終止本保險合同時,保險人按現(xiàn)值計算退還未到期部分的保險費,并扣除5%手續(xù)費。

實際承保期限不足一個月的,按一個月計算。

其他事項

第三十一條被保險人與保險人之間因本保險合同事宜發(fā)生爭議,爭議解決方式由雙方從下列兩種方式中選擇一種:

(一)因履行本保險合同發(fā)生的爭議,由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提交雙方約定的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因履行本保險合同發(fā)生的爭議,由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三十二條本保險合同爭議處理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三十三條與本保險合同有關的約定、告知或通知等內容均采用書面形式。

3、個人貸款抵押房屋保險條款(三)

擴展責任條款

一、臨時房租補償條款保險財產發(fā)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保險事故致使保險房屋無法居住時,被保險人可獲得保險房屋損失賠款金額5%比例的臨時住宿費用補償。

其他有關事宜悉依《個人貸款抵押房屋保險條款》的有關規(guī)定。

二、搬遷費用補償條款因保險房屋發(fā)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保險事故致使被保險人需搬遷到其他住宿處居住,被保險人可獲得搬遷費用補償。每次事故的搬遷費用補償為300元。

其他事宜悉依《個人貸款抵押房屋保險條款》的有關規(guī)定。

三、延展保險期限條款在借款合同約定的還款期限屆滿時,貸款銀行要求給予借款人一定還貸寬限期限的,本保險合同的保險期限將隨之延展,最長展期180天,且只能延展一次。

其他有關事宜悉依《個人貸款抵押房屋保險條款》的有關規(guī)定。

四、清理費用補償條款保險財產發(fā)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而且財產損失保險部分的賠款金額達到保險金額50%以上時,被保險人所發(fā)生的清除、拆除或支撐受損財產的費用,保險人將一次性給予800元清理費用補償。

其他有關事宜悉依《個人貸款抵押房屋保險條款》的有關規(guī)定。

【第15篇】購房貸款借貸者人身保險條款

購房貸款借貸者人身保險條款

購房貸款借貸者人身保險條款

第一條 合同構成

本保險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由保險單或其他保險憑證及所附條款、投保單、與本合同有關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聲明、批注、附貼批單、其他書面協(xié)議構成。

第二條 投保范圍

一、投保人:凡年滿18周歲,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可為符合投保條件本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向中國太平*保險公司(以下簡稱“保險人”)投保本保險;凡開辦購房貸款業(yè)務的金融機構也可作為投保人,為其購房貸款者投保本保險。非本人投保時必須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

二、被保險人:凡年滿在18周歲至55周歲,身體健康,能正常工作和勞動,具備購房貸款條件并向金融機構申請并獲得購房貸款的個人,均可作為本保險的被保險人。

第三條 保險責任

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內,因疾病、遭受意外傷害事故所致身故或高度殘疾,無法繼續(xù)償還購房貸款,保險人于事故發(fā)生后的第一個貸款歸還日,按照貸款合同約定,將被保險人在此時的貸款余額(含本息)一次付清(若經核保后實際確定的保險金額小于貸款金額,則按照實際保險金額與貸款金額的百分比償還此時的貸款余款的本息),保險責任終止。對于被保險人按購房合同的規(guī)定,在事故發(fā)生前應繳的貸款部分,無論什么原因導致的遲繳或未繳的貸款部分,保險人對這部分貸款都不負償還責任。

第四條 責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導致被保險人身故或高度殘疾,以致無法繼續(xù)償還購房貸款,保險人不負保險金給付責任,同時終止保險合同。

一、投保人、受益人對被保險人故意殺害、傷害;

二、被保險人故意犯罪或拒捕、故意自傷;

三、被保險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險人在本合同成立或復效之日起2年內自殺;

五、被保險人駕駛無照或法律禁止的機動交通工具及無有效駕照或酒后駕駛機動交通工具;

六、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毒期間所患疾??;

七、戰(zhàn)爭、軍事行動、暴亂或其他武裝叛亂;

八、核爆炸、核輻射或核污染及由此引起的疾病。

發(fā)生上述第四款情形時,保險人對投保人退還保險單的現(xiàn)金價值。發(fā)生上述其他情形,本合同終止。如投保人已交足2年以上保險費的,保險人將退還保險單的現(xiàn)金價值。

第五條 保險責任開始 >;

保險人承擔的保險責任自保險人同意承保并收取首期保險費的次日零時開始,保險人應簽發(fā)保險單作為保險憑證,至貸款期滿的24時或本合同約定的保險責任終止時止。

第六條 保險金額和保險費

一、本保險在合同成立時的最高保險金額以購房貸款余額為限,實際初始保險金額以保險人的核保結果確定,保險金額根據貸款情況逐年遞減。

二、本保險的保險費因投保時的年齡及貸款期限而異,繳費方式為躉繳,費率詳見附表。

第七條 如實告知

本合同訂立時,保險人可以就投保人、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書面詢問,投保人、被保險人應當如實告知。投保人、被保險人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保險人有權解除本合同,并對于本合同解除前發(fā)生的保險事故,不負給付保險金的義務;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蛱岣弑kU費率的,保險人有權解除本合同,對保險事故的發(fā)生有嚴重影響的,保險人對于本合同解除前發(fā)生的保險事故,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在扣除手續(xù)費后,退還保險費。自合同成立之日起逾兩年的,退還保險單的現(xiàn)金價值。

第八條 受益人

本保險的受益人為發(fā)放購房貸款的金融機構或購房貸款的擔保方。

第九條 保險事故的通知

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應于知道或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fā)生之日起5日內通知保險人,且及時提供有關材料,并于被保險人發(fā)生保險事故后30日內,憑所需文件資料,向保險人申請保險金。由于延誤時間,導致必要證據喪失或事故性質、原因無法認定的,應由受益人承擔相應責任。同時,應從所給付的保險金中扣除因此而增加的額外費用(但因不可抗力導致的延誤除外)。本合同受益人的保險金的請求權,自其知道保險事故發(fā)生之日起2年內不行使而消滅,保險人不再負保險金給付責任。

購房貸款借貸者人身保險條款

購房貸款借貸者人身保險條款

保險貸款合同(15份范本)

總則第一條以房屋作抵押向商業(yè)銀行申請貸款的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可參加本保險。第二條本保險合同的被保險人為借款個人,保險財產指被保險人向商業(yè)銀行申請貸款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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