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迎光臨管理系經(jīng)營范圍網(wǎng)
當前位置:酷貓寫作 > 公司知識 > 合同知識

當事人可以變更合同的情形有哪些(16篇)

發(fā)布時間:2024-11-12 查看人數(shù):16

【導語】當事人可以變更合同的情形有哪些怎么寫好?很多注冊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寫才規(guī)范,實際上填寫公司經(jīng)營范圍并不難,我們可以參考優(yōu)秀的同行公司來寫,再結合自己經(jīng)營的產(chǎn)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當事人可以變更合同的情形有哪些,有簡短的也有豐富的,僅供參考。

當事人可以變更合同的情形有哪些(16篇)

【第1篇】當事人可以變更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有以下情形出現(xiàn)時當事人可以變更合同。

(一)由合同性質(zhì)和內(nèi)容決定當事人一方可變更合同。

(二)當事人雙方經(jīng)協(xié)商同意,并且不因此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

(三)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的全部義務不能履行。

【法律依據(jù)】

根據(jù)《民法典》第543條規(guī)定:當事人協(xié)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

【第2篇】合同糾紛案件當事人怎么認定

合同糾紛案件的當事人,可以是公民,也可以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如果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作為當事人,必須由各單位的主要負責人作為法定代表人參加民事訴訟,享有一定的訴訟權利,并承擔一定的訴訟義務。

合同糾紛案件的當事人有以下特征:

1. 人民法院的裁判、調(diào)解書一旦生效,就具有了法律效力,當事人必須履行。

2. 合同糾紛案件的當事人是以自己的名義進行訴訟,不以自己的名義起訴或者應訴的,不是訴訟當事人。這里的“自己”,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法人和其他組織。

3. 與案件有法律上的利害關系,即爭議的權益屬于自己的或者受其管理支配的,沒有這種關系而參與訴訟的人,不是訴訟當事人。

【法律依據(jù)】

根據(jù)《民事訴訟法》第48條規(guī)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作為民事訴訟的當事人。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進行訴訟。其他組織由其主要負責人進行訴訟。

【第3篇】當事人口頭解除合同有效嗎

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可以通過書面方式告知合同相對方,也可以通過口頭告知,所以口頭解除合同也是有效的。

【法律依據(jù)】

根據(jù)《合同法》第九十三條,當事人協(xié)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4篇】合同當事人能否約定任意解除權

不能。

合同雙方當事人不能在一份設立權利義務的的合同中,同時約定任意一方可不附任何條件的解除合同,這有違訂立合同的根本目的。

合同當事人不能約定任意解除權,合同是平等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xié)議。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法律依據(jù)】

根據(jù)《合同法》第八條規(guī)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

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第5篇】當事人是否可以約定合同的效力

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生效的條件。附生效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失效。

【法律依據(jù)】

《合同法》第四十五條規(guī)定,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條件。附生效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失效。

當事人為自己的利益不正當?shù)刈柚箺l件成就的,視為條件已成就;不正當?shù)卮俪蓷l件成就的,視為條件不成就。

【第6篇】合同當事人標準是什么

合同當事人應具有合法的主體資格。有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等,且當事人訂立合同,應當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

【法律依據(jù)】

根據(jù)《合同法》第二條,本法所稱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xié)議?;橐?、收養(yǎng)、監(jiān)護等有關身份關系的協(xié)議,適用其他法律的規(guī)定。

【第7篇】合同的當事人要具備什么條件

1、當事人具有合法的主體資格。

2、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必須遵守國家法律和行政法規(guī),遵循平等互利、協(xié)商一致的基本原則,并在核準的經(jīng)營范圍內(nèi)訂立經(jīng)濟合同。

3、當事人應當具備一定的履行合同的能力。

【法律依據(jù)】

《合同法》第七條當事人訂立、履行合同,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guī),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擾亂社會經(jīng)濟秩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第8篇】租賃合同當事人有什么義務

出租人的義務:

1、交付出租物;

2、在租賃期間保持租賃物符合約定用途;

3、瑕疵擔保。

承租人的義務:1.支付租金;2.按照約定的方法使用租賃物;3.妥善保管租賃物;4.不得擅自改善和增設他物。

承租人的主要義務是:

(1)按規(guī)定或約定向出租人交付租金。

(2)按約定正當使用租賃房屋。

(3)租賃合同終止時將租賃房屋返還給出租人。逾期不返還的,出租人除有權要求承租人交付延期租金外,還有權要求承租人給付違約金。

【法律依據(jù)】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條,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9篇】當事人怎么樣可以變更合同

有以下情形出現(xiàn)時當事人可以變更合同。

(一)由合同性質(zhì)和內(nèi)容決定當事人一方可變更合同。

(二)當事人雙方經(jīng)協(xié)商同意,并且不因此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

(三)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的全部義務不能履行。

【法律依據(jù)】

根據(jù)《民法典》第543條規(guī)定:當事人協(xié)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

【第10篇】哪些情形合同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法》第九十三條規(guī)定,當事人協(xié)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法》第九十四條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xiàn)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jīng)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nèi)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xiàn)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第11篇】當事人可以約定合同生效日期嗎?

當事人可以約定合同生效日期,雙方當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約定合同生效時間的,以約定為準。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至時生效。附終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滿時失效。

【法律依據(jù)】

根據(jù)《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至時生效。附終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滿時失效。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期限。

【第12篇】當事人可以約定合同生效日期嗎

當事人可以約定合同生效日期,雙方當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約定合同生效時間的,以約定為準。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至時生效。附終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滿時失效。

【法律依據(jù)】

根據(jù)《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至時生效。附終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滿時失效。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期限。

【第13篇】保險合同的當事人包括誰和誰

保險合同的當事人包括保險人和投保人。

保險人也稱承保人,是指經(jīng)營保險業(yè)務,與投保人訂立保險合同,收取保費,組織保險基金,并在保險事故發(fā)生或者保險合同屆滿后,對被保險人賠償損失或給付保險金的保險公司。

保險人具有以下特征:(1)保險人僅指從事保險業(yè)務的保險公司,其資格的取得只能是符合法律的嚴格規(guī)定;(2)保險人有權收取保險費;(3)保險人有履行承擔保險責任或給付保險金的義務。

投保人也稱“要保人”,是指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并按照合同約定負有支付保險費義務的人。在人身保險合同中,投保人對被保險人必須具有保險利益;在財產(chǎn)保險合同中,投保人對保險標的要具有保險利益。投保人必須具備以下兩個條件:(1)具備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2)承擔支付保險費的義務。

【第14篇】合同糾紛案件中當事人如何舉證

1. 在合同糾紛案件中,主張合同關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當事人對合同訂立和生效的事實承擔舉證責任。

2. 主張合同關系變更、解除、終止、撤銷的一方當事人對引起合同關系變動的事實承擔舉證責任。

3. 對合同是否履行發(fā)生爭議的,由負有履行義務的當事人承擔舉證責任。

【法律依據(jù)】

根據(jù)《民事訴訟法》第64條規(guī)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jù)。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jù),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jù),人民法院應當調(diào)查收集。

【第15篇】合同的當事人是誰

合同的當事人是指依法簽訂合同并在合同條件下履行約定的義務和行使約定的權利的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社會團體。

【法律依據(jù)】

《合同法》第二條規(guī)定,本法所稱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xié)議。

婚姻、收養(yǎng)、監(jiān)護等有關身份關系的協(xié)議,適用其他法律的規(guī)定。

【第16篇】保險合同的當事人是什么

保險合同的當事人包括保險人和投保人。

1、保險人也稱承保人,是指經(jīng)營保險業(yè)務,與投保人訂立保險合同,收取保費,組織保險基金,并在保險事故發(fā)生或者保險合同屆滿后,對被保險人賠償損失或給付保險金的保險公司。

2、投保人也稱“要保人”,是指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并按照合同約定負有支付保險費義務的人。

【法律依據(jù)】

根據(jù)《保險法》第10條規(guī)定,保險合同是投保人與保險人約定保險權利義務關系的協(xié)議。投保人是指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并按照合同約定負有支付保險費義務的人。

保險人是指與投保人訂立保險合同,并按照合同約定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責任的保險公司。

當事人可以變更合同的情形有哪些(16篇)

有以下情形出現(xiàn)時當事人可以變更合同。(一)由合同性質(zhì)和內(nèi)容決定當事人一方可變更合同。(二)當事人雙方經(jīng)協(xié)商同意,并且不因此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三)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的全部義務不能履行?!痉梢罁?jù)】根據(jù)《民法典》第543條規(guī)定:當事人協(xié)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
推薦度:
點擊下載文檔文檔為doc格式

友情提示:

1、開當事人公司不知怎么填寫經(jīng)營范圍,我們可以參考上面同行公司的范本填寫,填寫近期要經(jīng)營的和后期可能會經(jīng)營的!
2、填寫多個行業(yè)的業(yè)務時,經(jīng)營范圍中的第一項經(jīng)營項目為企業(yè)所屬行業(yè),稅局稽查時選案指標經(jīng)常參考行業(yè)水平,排錯順序,會有損失。
3、準備申請核定征收的新設企業(yè),應避免經(jīng)營范圍中出現(xiàn)不允許核定征收的經(jīng)營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