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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農田租賃合同(4份范本)

發(fā)布時間:2024-11-12 查看人數:30

【導語】基本農田租賃合同怎么寫才規(guī)范?本文根據受用戶歡迎程度整理了4篇優(yōu)質的基本農田租賃合同范文,都是標準的書寫參考模板,便于您一一對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4篇基本農田租賃合同范文,希望您能喜歡。

基本農田租賃合同

【第1篇】農村基本農田租賃合同

2023農村基本農田租賃甲方:

乙方:

為保護耕地租賃合同雙方當事人的合法利益,規(guī)范耕地管理和承包地種植經營行為,按照生態(tài)優(yōu)先、優(yōu)化種植結構,發(fā)展避災高產、優(yōu)質高效、標準化生產、產業(yè)化經營的現(xiàn)代生態(tài)農業(yè)的原則,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經甲乙雙方協(xié)商,訂立如下合同。

第一條耕地的使用管理

為對耕地進行科學、合理、統(tǒng)一、嚴格管理,甲方對乙方租賃的全部耕地屬于成都市龍泉驛區(qū)規(guī)劃確定并納入國家的基本農田,實行最嚴格的基本農田保護制度。允許乙方自主決定種植品種和耕種方式,以市場為導向,實行宜糧則糧,宜經則經,充分提高耕地產出效益,鼓勵以水為中心的基本農田改造,提高耕地單產效益。

第二條租賃面積、位置

甲方租賃給乙方耕地位于成都市區(qū),總面積約20xx畝,四至界限分別為。

第三條租賃期限

租賃時間,如遇國家政策性調整,另行議定。

第四條租賃費用的數額和繳納方式

按照先繳費后使用,一年一交,三年一議價的方式繳納租賃費,租賃費頭兩年每年800元/畝,于每年12月10日前將下一年租賃費以現(xiàn)金方式全部結清、畝。三年重新議價時,不涉及經營權變更。

租賃期間乙方全部投入建設大棚溫室種植地的,甲方不增收租賃費,如國家、地方投入配套建設的按實際情況適當增收租賃費,具體費用增收事宜由補充合同約定。

第五條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對承包所有耕地行使租賃權、監(jiān)督權。

2、有權收回乙方不按合同約定經營的耕地。

3、制止乙方實施損害耕地資源和其它資產的行為。

4、依據租賃合同的約定,向乙方收取租賃費。

5、在租賃期終止后,有權提出新的租賃標準,選擇確定新的承租方。

6、耕地租賃期間,國家各類惠農支農政策以甲方作為受益主體,但龍泉驛區(qū)政府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7、維護乙方相關合法權益。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依法享有對租賃的耕地資源經營使用和收益的權利。如在租賃期內對所租賃的耕地進行了基本農田改造,對改造形成的資產如電網、水利設施等由乙方全部投入建設的,在租賃合同到期后享有處置權。

2、乙方對耕地可依據市場需求,自主安排生產經營方式。

3、租賃期內不得對耕地進行流轉,在租賃期滿后,同等條件下,對原租賃的耕地有繼續(xù)租賃的優(yōu)先權。

4、按本合同的約定繳納租賃費。

5、執(zhí)行龍泉驛區(qū)耕地管理政策,保護和合理利用耕地資源,防止沙化退化,不得越界經營,濫墾草原。

6、自合同簽訂之日起7日內到管理區(qū)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注冊規(guī)范的企業(yè)法人執(zhí)照及相關手續(xù)。經營時要按照區(qū)示范農場標準進行建設。

第六條違約責任

1、在租賃期間,除合同約定和國家、四川省及成都市政策調整的因素之外,甲乙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和解除合同,如有違約,由違約方承擔另一方的經濟損失,當事人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分別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因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甲乙雙方無法履行合同,或是合同確有必要變更或解除的,可以經雙方協(xié)商后,按照法律程序變更或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雙方自行承擔或雙方協(xié)商解決。

2、乙方違約不按時繳納租賃費的,甲方有權解除租賃合同。

3、乙方違約私自對耕地進行流轉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4、乙方有違反國家、自治區(qū)及管理區(qū)耕地管理政策行為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同時交由農業(yè)執(zhí)法部門依法進行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5、乙方如果在規(guī)定期限內不能辦理相關的企業(yè)規(guī)范注冊手續(xù),在取消租賃資格的同時,按所繳納保證金的10%收取違約手續(xù)費。

6、乙方如果在二年內不能達到區(qū)現(xiàn)行生態(tài)農業(yè)示范標準的,年租賃費按正常標準上浮30%收取。

第七條解決爭議的辦法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fā)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可以向上級主管部門申請調解或直接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其它事項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

附件:耕地租賃示意圖

甲方代表人:乙方代表人:

簽訂時間: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2篇】基本農田耕地租賃合同

2023基本農田耕地租賃甲方:

乙方:

為保護耕地租賃合同雙方當事人的合法利益,規(guī)范耕地管理和承包地種植經營行為,按照生態(tài)優(yōu)先、優(yōu)化種植結構,發(fā)展避災高產、優(yōu)質高效、標準化生產、產業(yè)化經營的現(xiàn)代生態(tài)農業(yè)的原則,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經甲乙雙方協(xié)商,訂立如下合同。

第一條耕地的使用管理

為對耕地進行科學、合理、統(tǒng)一、嚴格管理,甲方對乙方租賃的全部耕地屬于成都市龍泉驛區(qū)規(guī)劃確定并納入國家的基本農田,實行最嚴格的基本農田保護制度。允許乙方自主決定種植品種和耕種方式,以市場為導向,實行宜糧則糧,宜經則經,充分提高耕地產出效益,鼓勵以水為中心的基本農田改造,提高耕地單產效益。

第二條租賃面積、位置

甲方租賃給乙方耕地位于成都市區(qū),總面積約畝,四至界限分別為。

第三條租賃期限

租賃時間共________年,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3____日止,如遇國家政策性調整,另行議定。

第四條租賃費用的數額和繳納方式

按照先繳費后使用,一年一交,三年一議價的方式繳納租賃費,租賃費頭兩年每年800元/畝,于每年____月____日前將下一年租賃費以現(xiàn)金方式全部結清,20________年至________年租賃費為1200元/年、畝。三年重新議價時,不涉及經營權變更。

租賃期間乙方全部投入建設大棚溫室種植地的,甲方不增收租賃費,如國家、地方投入配套建設的按實際情況適當增收租賃費,具體費用增收事宜由補充合同約定。

第五條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對承包所有耕地行使租賃權、監(jiān)督權。

2、有權收回乙方不按合同約定經營的耕地。

3、制止乙方實施損害耕地資源和其它資產的行為。

4、依據租賃合同的約定,向乙方收取租賃費。

5、在租賃期終止后,有權提出新的租賃標準,選擇確定新的承租方。

6、耕地租賃期間,國家各類惠農支農政策以甲方作為受益主體,但龍泉驛區(qū)政府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7、維護乙方相關合法權益。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依法享有對租賃的耕地資源經營使用和收益的權利。如在租賃期內對所租賃的耕地進行了基本農田改造,對改造形成的資產如電網、水利設施等由乙方全部投入建設的,在租賃合同到期后享有處置權。

2、乙方對耕地可依據市場需求,自主安排生產經營方式。

3、租賃期內不得對耕地進行流轉,在租賃期滿后,同等條件下,對原租賃的耕地有繼續(xù)租賃的優(yōu)先權。

4、按本合同的約定繳納租賃費。

5、執(zhí)行龍泉驛區(qū)耕地管理政策,保護和合理利用耕地資源,防止沙化退化,不得越界經營,濫墾草原。

6、自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日內到管理區(qū)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注冊規(guī)范的企業(yè)法人執(zhí)照及相關手續(xù)。經營時要按照區(qū)示范農場標準進行建設。

第六條違約責任

1、在租賃期間,除合同約定和國家、四川省及成都市政策調整的因素之外,甲乙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和解除合同,如有違約,由違約方承擔另一方的經濟損失,當事人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分別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因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甲乙雙方無法履行合同,或是合同確有必要變更或解除的,可以經雙方協(xié)商后,按照法律程序變更或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雙方自行承擔或雙方協(xié)商解決。

2、乙方違約不按時繳納租賃費的,甲方有權解除租賃合同。

3、乙方違約私自對耕地進行流轉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4、乙方有違反國家、自治區(qū)及管理區(qū)耕地管理政策行為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同時交由農業(yè)執(zhí)法部門依法進行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5、乙方如果在規(guī)定期限內不能辦理相關的企業(yè)規(guī)范注冊手續(xù),在取消租賃資格的同時,按所繳納保證金的10%收取違約手續(xù)費。

6、乙方如果在二年內不能達到區(qū)現(xiàn)行生態(tài)農業(yè)示范標準的,年租賃費按正常標準上浮30%收取。

第七條解決爭議的辦法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fā)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可以向上級主管部門申請調解或直接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其它事項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

附件:耕地租賃示意圖

甲方代表人:乙方代表人:

簽訂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3篇】基本農田租賃合同

甲方:(租賃)

乙方:(承租)

為保護耕地 租賃合同 雙方當事人的合法利益,規(guī)范耕地管理和承包地種植經營行為,按照生態(tài)優(yōu)先、優(yōu)化種植結構,發(fā)展避災高產、優(yōu)質高效、標準化生產、產業(yè)化經營的現(xiàn)代生態(tài)農業(yè)的原則,根據有關法律 法規(guī) 規(guī)定,經甲乙雙方協(xié)商,訂立如下合同。

第一條耕地的使用管理

為對耕地進行科學、合理、統(tǒng)一、嚴格管理,甲方對乙方租賃的全部耕地屬于 成都市 龍泉驛區(qū)規(guī)劃確定并納入國家的基本農田,實行最嚴格的基本農田保護制度。允許乙方自主決定種植品種和耕種方式,以市場為導向,實行宜糧則糧,宜經則經,充分提高耕地產出效益,鼓勵以水為中心的基本農田改造,提高耕地單產效益。

第二條租賃面積、位置

甲方租賃給乙方耕地位于成都市區(qū),總面積約畝,四至界限分別為(以實際標注為準)。

第三條租賃期限

租賃時間共________年,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3____日止,如遇國家政策性調整,另行議定。

第四條租賃費用的數額和繳納方式

按照先繳費后使用,一年一交,三年一議價的方式繳納租賃費,租賃費頭兩年每年800元/畝,于每年____月____日前將下一年租賃費以現(xiàn)金方式全部結清,20________年至________年租賃費為1200元/年、畝。三年重新議價時,不涉及經營權變更。

租賃期間乙方全部投入建設大棚溫室種植地的,甲方不增收租賃費,如國家、地方投入配套建設的按實際情況適當增收租賃費,具體費用增收事宜由補充合同約定。

第五條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對承包所有耕地行使租賃權、監(jiān)督權。

2、有權收回乙方不按合同約定經營的耕地。

3、制止乙方實施損害耕地資源和其它資產的行為。

4、依據租賃合同的約定,向乙方收取租賃費。

5、在租賃期終止后,有權提出新的租賃標準,選擇確定新的承租方。

6、耕地租賃期間,國家各類惠農支農政策以甲方作為受益主體,但龍泉驛區(qū)政府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7、維護乙方相關合法權益。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依法享有對租賃的耕地資源經營使用和收益的權利。如在租賃期內對所租賃的耕地進行了基本農田改造,對改造形成的資產如電網、水利設施等由乙方全部投入建設的,在租賃 合同到期 后享有處置權。

2、乙方對耕地可依據市場需求,自主安排生產經營方式。

3、租賃期內不得對耕地進行流轉,在租賃期滿后,同等條件下,對原租賃的耕地有繼續(xù)租賃的優(yōu)先權。

4、按本合同的約定繳納租賃費。

5、執(zhí)行龍泉驛區(qū)耕地管理政策,保護和合理利用耕地資源,防止沙化退化,不得越界經營,濫墾草原。

6、自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日內到管理區(qū)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注冊規(guī)范的企業(yè)法人執(zhí)照及相關手續(xù)。經營時要按照區(qū)示范農場標準進行建設。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在租賃期間,除合同約定和國家、四川省及成都市政策調整的因素之外,甲乙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和 解除合同 ,如有違約,由違約方承擔另一方的經濟損失,當事人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分別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因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甲乙雙方無法履行合同,或是合同確有必要變更或解除的,可以經雙方協(xié)商后,按照法律程序變更或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雙方自行承擔或雙方協(xié)商解決。

2、乙方違約不按時繳納租賃費的,甲方有權解除租賃合同。

3、乙方違約私自對耕地進行流轉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4、乙方有違反國家、自治區(qū)及管理區(qū)耕地管理政策行為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同時交由農業(yè)執(zhí)法部門依法進行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5、乙方如果在規(guī)定期限內(____日內)不能辦理相關的企業(yè)規(guī)范注冊手續(xù),在取消租賃資格的同時,按所繳納 保證金 的10%收取違約手續(xù)費。

6、乙方如果在二年內不能達到區(qū)現(xiàn)行生態(tài)農業(yè)示范標準的,年租賃費按正常標準上浮30%收取。

第七條解決爭議的辦法

在 合同履行 過程中,如發(fā)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可以向上級主管部門申請調解或直接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其它事項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

附件:耕地租賃示意圖

甲方代表人(簽字蓋章):乙方代表人(簽字蓋章):

簽訂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4篇】深圳市基本農田保護區(qū)內土地租賃合同

深圳 市基本農田保護區(qū)內 土地租賃合同

出 租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 所 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 租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 所 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合理利用及有效保護基本農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 合同法 》《基本農田保護條例》《深圳市基本農田保護區(qū)管理辦法》和《關于完善設施農用地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土資發(fā)〔2010〕155號)等規(guī)定,甲乙雙方經協(xié)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土地的位置、范圍和面積

(一)本合同簽訂之日,甲方將位于深圳市 區(qū)街道社區(qū) (地名),面積畝(其中耕地畝、附屬設施用地畝、其他土地畝),編號為的土地(詳見附表1:土地基本情況表;附圖1:租賃土地平面界址圖)出租給乙方用于(從以下各項選擇)等符合法律、 法規(guī) 、規(guī)章規(guī)定的基本農田使用范圍的農作物種植:

1.生產示范;

2.科技創(chuàng)新;

3.休閑生態(tài)。

前款所稱土地,是指租賃范圍內所有土地及水域,主要包括基本農田及其配套的附屬設施用地。

(二)基本農田現(xiàn)狀。

青苗:(無青苗的填寫“無”;有青苗填寫“有”;見附表2:青苗明細表)。本條所稱的青苗主要是指土地上原有的林木或政府投資建設的田間防護林。乙方應當按現(xiàn)狀保留及維護本條約定的青苗。

(三)附著物現(xiàn)狀。

基礎設施包括:。乙方在合同期內有權按基礎設施的用途使用基礎設施,但乙方不得妨礙甲方及經甲方授權的其他單位和個人對基礎設施的合理使用。

上述土地、基礎設施屬于國有資產,根據相關規(guī)定由甲方代為行使國有資產所有者權利。乙方對上述土地的現(xiàn)狀無任何異議。乙方確認甲方已于本合同簽訂之日向乙方交付土地。

附著物位置及分布情況詳見附圖2:附著物位置及分布;基礎設施現(xiàn)狀詳見附表3:基礎設施現(xiàn)狀明細表。

第二條 租賃期限

土地租賃期限年,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乙方申請延長租賃期限的,應當在前款約定期限屆滿前1年向甲方提交延長租賃期限的申請;市政府批準延期的,由雙方就延期事宜另行簽訂補充協(xié)議。

第三條 基礎設施建設、管理和維護

甲方負責協(xié)調政府相關部門按照本市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和基本農田保護區(qū)功能分區(qū)規(guī)劃投資建設基礎設施,乙方在租賃期限內負責日常維護管理并承擔相關費用。

基礎設施在租賃期間因發(fā)生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造成損壞的,乙方可以依照相關規(guī)定申請財政資金進行維修;因其他原因造成損壞的,由乙方負責修復并承擔費用。

乙方開展農業(yè)生產確有必要對基礎設施進行適當改善或增設他物的,經甲方批準后方可實施,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四條 附屬設施用地

乙方可以按本合同約定使用附屬設施用地。附屬設施用地面積、位置及其現(xiàn)狀詳見附圖2。

第五條 生產設施和附屬設施建設

乙方擬建生產設施、附屬設施項目名稱、建設地點、用地面積、功能和建設規(guī)模等詳見附表4:擬建設施情況表。

生產設施、附屬設施應當按照以下要求進行建設:

(一)生產設施和附屬設施由乙方投資建設和維護,不得用于建設永久性餐飲、住宿、會議、大型停車場、工廠化農產品加工、中高檔展銷等項目。

(二)生產設施按照國家規(guī)定建設,不得硬底化,不得破壞耕作層;附屬設施應當按照《深圳市基本農田保護區(qū)附屬設施建設規(guī)范(試行)》(附件1)進行建設,并應當力求簡易、安全、實用,以易拆除、便于恢復農業(yè)生產條件為標準。

(三)生產設施和附屬設施建設方案應當報送甲方批準。

(四)附屬設施建設方案經甲方和規(guī)劃國土主管部門批準的,乙方憑建設方案、租賃合同和審批意見,依法向區(qū)(新區(qū))建設主管部門申請辦理開工手續(xù)。

(五)附屬設施建設項目完工后,乙方應當根據有關規(guī)定向區(qū)(新區(qū))建設主管部門申請辦理竣工驗收備案手續(xù)。

(六)乙方不得超過本合同規(guī)定的用地標準建設生產設施和附屬設施,不得擅自擴大設施用地規(guī)?;蛲ㄟ^分次申報變相擴大設施用地規(guī)模,也不得改變生產設施和附屬設施性質,或者擅自將設施用于其他經營。

第六條 租金、水電費及其支付

(一)租金:租金按凈耕地面積計算并按年度收取,租金標準為每畝每年人民幣元(大寫: ),乙方每年應當向甲方支付租金共計人民幣元(大寫:)。

(二)乙方應當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7日內向甲方以下銀行賬戶一次性支付第一年租金;此后每年租金應當在當年 月 日前支付。甲方銀行賬戶信息如下:

開戶銀行:

戶 名:

賬 號:

(三)水電費:租賃期間產生的水費、電費(含基礎電費)等除本合同明確約定由甲方承擔的費用外,概由乙方承擔。乙方應當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7日內辦理水費、電費扣繳銀行賬戶變更手續(xù)。

(四)乙方逾期不交納租金的,應按本條第(二)項約定銀行賬戶向甲方支付 違約金 ,每日按 欠款 額3‰的標準計算。

(五)乙方按本合同約定支付租金、違約金等款項后,應當向甲方出示銀行交款證明,甲方核實后向乙方開具收據。

第七條 保證金 管理

(一)保證金標準及總額:為保證乙方全面履行本合同,乙方按一年租金標準一次性向甲方支付租賃保證金,即人民幣元(大寫:)。

(二)乙方未交納保證金之前,不予簽訂本合同。

(三)保證金存入雙方在銀行開立的資金共管賬戶,合同期乙方不按本合同約定履行義務或者有違約行為的,甲方有權單方面扣除保證金。乙方自收到甲方關于扣除保證金的通知后,應當在1個月內補足保證金以保障賬戶余額滿足本條第(一)項約定之標準。

(四) 合同終止 時,乙方交回土地、青苗及附著物并按甲方要求拆除相關附著物后,退回結余保證金;合同終止時,除甲方依據合同扣除的保證金和支付賬戶管理費外,結余保證金及其利息由甲方在10個工作日內退還乙方。

(五)乙方逾期3個月不交租金的,或者未及時按照本條第(三)項約定及時補足保證金導致保證金余額低于本條第(一)項約定標準的50%的,甲方有權 解除合同 ,收回出租的土地、青苗及附著物,不退還保證金。

第八條 合同終止時生產設施、附屬設施及青苗處置

(一)甲方青苗及相關設施的處理:

1.合同期限屆滿時,乙方應當按照附表2將原有青苗移交甲方;乙方看護不善或使用不當,造成基礎設施、青苗、附著物丟失或損壞的,應當向甲方賠償;

2.甲方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提前收回土地或者因乙方違約行為解除合同時,青苗、基礎設施及附著物損壞的,乙方應當向甲方賠償。

(二)乙方青苗及相關設施的處理:

1.合同期限屆滿時,乙方應當自行處理其投資建設的生產設施、附屬設施及其種植的青苗,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甲方不予補償或賠償;逾期未處理的,甲方有權處置,所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2.甲方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提前收回土地的,乙方依法投資建設的生產設施、附屬設施及其種植的青苗由雙方協(xié)商確定補償金額;協(xié)商不成的,生產設施、附屬設施參照 土地使用權 收回的有關標準,青苗參考同類產品的當期市場價格,經評估后予以補償;但乙方建設的生產設施、附屬設施未經甲方批準的,甲方在任何情況下均不予補償或賠償;

3.甲方因乙方違約行為解除合同的,甲方無償收回租賃土地,乙方應當在甲方規(guī)定期限內自行處理其投資建設的生產設施、附屬設施及種植的青苗;逾期未處理的,甲方有權處置,所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九條 甲方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

1.監(jiān)督乙方依照租賃合同約定的用途和 投標 時所作承諾合理使用和保護基本農田;

2.制止乙方損害基本農田的行為;

3.提前收回因公共利益或規(guī)劃調整需占用的土地;

4.審批乙方因特殊情況需在一定期限內閑置基本農田的申請;

5.以協(xié)議方式租賃土地的,甲方可以根據需要建立租賃項目考核(評估)制度,對項目用地效益進行考核(評估),并根據考核(評估)結果縮短本合同約定的租賃期或提前解除合同;乙方連續(xù)三個考核周期內考核(評估)結果為不合格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6.乙方有違反本合同約定行為的,甲方有權將違約情況予以公開;

7.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規(guī)定的其他權利。

(二)甲方的義務:

1.維護乙方使用、收益的權利,不得非法變更、解除租賃合同;

2.尊重乙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乙方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及本合同約定和乙方投標時所作承諾開展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

3.協(xié)調政府相關部門按照本市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和基本農田保護區(qū)功能分區(qū)規(guī)劃投資建設基礎設施;

4.根據相關規(guī)定辦理本合同涉及的國有資產的產權登記、變更和注銷等手續(xù)。

5.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本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條 乙方權利和義務

(一)乙方的權利:

1.依法享有所租賃土地的使用、收益權;

2.有權按照本合同約定的使用范圍自主組織生產經營;

3.市級以上重大或者重點建設項目經批準占用乙方租賃的土地,或者因其他原因被依法占用的,或者因公共利益被甲方提前收回土地的,乙方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

4.按照本合同和有關規(guī)定建設和使用農業(yè)生產設施和附屬設施;

5.合同期限屆滿時,甲方重新出租的,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yōu)先承租權;

6.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本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二)乙方的義務:

1.嚴格按照本合同約定和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使用土地,不得改變土地的用途,不得將土地全部或部分轉租,也不得通過發(fā)包、分包等方式將土地全部或部分交給第三人使用;

2.加強安全生產管理,應當履行以下責任:

(1)建立健全安全生產制度;

(2)加強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

(3)與員工和其他作業(yè)人員和單位層層簽訂 安全生產責任書 ,對于依法需取得相關資格資質的崗位和作業(yè),不得允許不具備資格資質的人員開展作業(yè);

(4)保障安全生產所需資金的投入;

(5)建立安全隱患排查機制,通過定期檢查和日常抽查,及時發(fā)現(xiàn)安全隱患并采用有效措施進行治理;

(6)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由生產主體承擔的其他責任。

3.負責基礎設施的日常維護和管理,不得擅自改變基礎設施現(xiàn)狀;

4.不得棄耕拋荒基本農田,因特殊情況確有需要在一定期限內閑置基本農田的,應當經甲方批準;

5.基本農田處于水源保護區(qū)內的,乙方應當采取相應措施,防止飲用水源水質污染和水土流失;

6.不得污染基本農田,因發(fā)生事故或者其他原因造成基本農田 環(huán)境污染 的,乙方應當及時報告甲方及有關部門,并立即采取措施處理;

7.乙方使用的肥料、農藥、植物生長調節(jié)劑等農業(yè)投入品以及農業(yè)灌溉用水,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標準或技術規(guī)范;

8.承擔基本農田維護和保養(yǎng)義務,保持和培肥地力;

9.乙方應于每年12月31日之前向甲方提交本年度租賃土地的使用情況書面報告;

10.租賃期內,出現(xiàn)違法傾倒余泥渣土或違法排放污染物等異常狀況的,乙方應在24小時內及時告知甲方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處理;

11.租賃期內,發(fā)生自然災害的,乙方應采取措施對租賃土地和青苗及附著物進行保護;

12.配合甲方及有關部門的日常巡查和各項專項檢查工作;

13.甲方因公共利益提前收回土地的,乙方應當無條件予以配合;

14.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規(guī)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一條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本合同可以變更或解除:

(一)經當事人雙方協(xié)商一致的。

(二)訂立合同所依據的國家政策發(fā)生重大調整和變化的。

(三)一方違約,導致合同無法繼續(xù)履行的。

(四)乙方喪失經營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

(五)因不可抗力導致合同無法繼續(xù)履行的。

本合同關于變更或解除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相關約定執(zhí)行。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一)由于一方違約,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過錯方要按損失程度賠償對方的經濟損失。

(二)乙方有違法行為的,甲方根據相關法律、法規(guī)進行處罰。

(三)乙方有違反本合同及以下要求行為的,由甲方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甲方可以解除租賃合同并收回用地:

1.棄耕拋荒(指未經甲方批準,乙方不進行耕種,致使土地荒蕪)的;乙方棄耕拋荒達到6個月的,甲方應當終止租賃合同,收回土地;

2.不按合同約定擅自建設各類設施或者破壞基本農田相關設施的;

3.擅自將土地全部或部分轉租的,或者通過將土地、基本農田生產發(fā)包、分包等方式將土地全部或部分交給第三人使用的;

4.違反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5.違規(guī)使用國家禁用農業(yè)投入品的。

第十三條 不可抗力

乙方如因不可抗力造成租賃土地內基礎設施損毀的,經甲方核實,乙方可以申請財政資金進行維護。

第十四條 爭議解決方法

本協(xié)議在履行中如發(fā)生爭議,雙方應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向基本農田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五條 其他

(一)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共同協(xié)商后作出補充約定,補充約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 合同訂立 、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三)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甲方需向乙方告知有關事宜的,乙方同意甲方通過掛號信函形式送達至本合同所約定的乙方地址,或通過本市媒體公告送達。

(四)本合同以下附件、附表、附圖及其他附件均屬本合同不可分割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1:深圳市基本農田保護區(qū)附屬設施建設規(guī)范(試行)(略)

附表1:土地基本情況表(略)

附表2:青苗明細表(略)

附表3:基礎設施現(xiàn)狀明細表(略)

附表4:擬建設施情況表(略)

附圖1:租賃土地平面界址圖(略)

附圖2:附著物位置及分布(略)

(五)本合同一式捌份,乙方叁份,其余伍份由甲方持有及報送相關部門備案;每份合同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簽訂地點:中國深圳

基本農田租賃合同(4份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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