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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非上市公司經營章程 第2篇非法經營罪裁判規(guī)則 第3篇非經營性資產移交合同 第4篇非經營性資金船舶建造合同 第5篇交通部直屬航運支持保障系統(tǒng)非經營性資金船舶建造合同 第6篇非法經營行政復議決定書
【第1篇】非上市公司經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確立本公司的法律地位,為了適應建立現代企業(yè)制度的需要,規(guī)范本公司的組織和行為,保護公司、股東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促進本公司發(fā)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特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 公司法定名稱: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
第三條 公司法定地址:
第四條 公司注冊資本:
第五條 公司是______人民政府批準,以發(fā)起方式設立,依法在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注冊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條 公司以其全部法人財產,依法自主經營,自負盈虧。
公司在國家宏觀調控下,按照市場需求自主組織生產經營,以提高經濟效益、勞動生產率和實現資產增值保值為目的。
第七條 公司實行權責分明,管理科學,激勵和約束相結合的內部管理體制。
第八條 公司堅持股權平等、同股同利、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原則。
股東以其所持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有限責任。
第九條 公司可以向其他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投資,并以該出資額為限對所投資公司承擔責任。
第十條 公司的一切活動,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遵守職業(yè)道德,加強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眾利益,接受政府和社會公眾的監(jiān)督。
第十一條 公司的合法權益和經營活動,受國家法律保護,任何機關、團體和個人不得侵犯和非法干涉。
第十二條 公司依法保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加強勞動保護,實現安全生產;
采用多種形式,加強職工的職業(yè)教育和崗位培訓,提高職工素質。
第十三條 公司職工依法組織工會,開展工會活動,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公司應當為公司工會提供必要的活動條件。
第十四條 公司中中國xxx基層組織的活動,依照中國xxx章程辦理。
第十五條 公司承認已登記的股東為股權的絕對持有者,拒絕其他一切爭議。
第十六條 公司為永久性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宗旨和經營范圍
第十七條 公司宗旨:
第十八條 公司經營范圍
主營:
兼營:
第十九條 公司經營方式:
第二十條 經營原則:
第二十一條 公司根據經營業(yè)務發(fā)展的需要,按程序可在國內外設立分公司、子公司或辦事機構。
在遵循公司宗旨的原則下,適度發(fā)展多種開式的經濟聯合體。
第三章 設立方式和股份
第二十二條 公司是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共同出資,以發(fā)起方式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十三條 公司股本金總額為人民幣______萬元,注冊資本為實收股本總額,全部劃分為等額股份,每股為人民幣______。
第二十四條 本公司股份采取股票形式,股票是公司依法發(fā)行的證明股東在公司按其持有的股份份額擁有的資產所有權、收益權、剩余財產處分權和其他權利并承擔相應義務的書面憑證。
公司股票每股面值______元。
第二十五條 公司發(fā)行的股票為記名式普通股票。
公司股票載明下列事項
1、公司名稱、住所;
2、公司登記成立的日期;
3、股票種類、票面金額及代表人的股份數;
4、股東姓名及名稱;
5、股票的編號。
第二十六條 公司的股份全部由發(fā)起人持有。
第二十七條 公司股東認購的股份構成公司的股本金。
公司以全部股本金作為注冊登記資金,非經股東大會決定不得增減公司股本金總額。
第二十八條 公司股票由公司董事長簽名,公司財務部門蓋章后生效。
第二十九條 公司股票在公司存續(xù)期間不得退股。
第三十條 公司股票可按《公司法》的第一百四十四條的規(guī)定進行轉讓,并辦理相關手續(xù)。
第三十一條 公司股份可能性按照有關規(guī)定辦理贈與、繼承、抵押,但必須辦理相關手續(xù)。
第三十二條 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的股票,但為減少注冊資本而注銷股份,或者與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時除外。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為抵押權的標的。
第三十三條 公司發(fā)行的記名股票被盜、遺失或滅失,股東可依照民事訴訟法規(guī)定的公示催告程序,請求人民法院宣告該股票失效后,股東可向公司申請補發(fā)股票。
第三十四條 公司股份自公司清算之日起,不得進行轉讓。
第四章 股東和股東大會
第三十五條 公司的股份持有人為本公司股東,股東按其持有公司股份份額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第三十六條 股東權利
1、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東大會并行使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公司章程轉讓股份;
3、查閱公司章程、股東大會會議記錄、財務報告,監(jiān)督公司的經營管理,提出建議和質詢;
4、按其所持股份獲取紅利并優(yōu)先購買新股;
5、公司終止后取得剩余財產。
第三十七條 股東的義務
1、遵守公司章程;
2、依其認購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繳納股金;
3、依其所持股份,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
4、在公司辦理工商注冊手續(xù)后,不得退股;
5、不得從事危害公司利益的活動。
第三十八條 股東大會由公司全體股東組成。
股東大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
第三十九條 股東大會職權
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選舉和更換董事,決定有關董事的報酬事項;
3、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jiān)事,決定有關監(jiān)事的報酬事項;
4、審議批準董事會的報告;
5、審議批準監(jiān)事會的報告;
6、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和決算方案;
7、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8、對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9、對公司債券發(fā)行作出決議;
10、對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11、修改公司章程。
第四十條 股東大會每年召開一次年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在二個月內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1、董事人數不足《公司法》規(guī)定的最低人數或者公司章程規(guī)定人數的三分之二時;
2、公司未彌補的虧損達股本總額三分之一時;
3、持有公司股份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請求時;
4、董事會認為必要時;
5、監(jiān)事會提議召開時。
第四十一條 股東大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由董事長主持。
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董事長指定的其他董事主持。
召開股東大會,應當將會議審議的事項于會議召開三十日以前通知各股東。
臨時股東大會不對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項作出決議。
第四十二條 股東出席股東大會,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決權。
股東大會作出決定,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半數以上通過。
股東大會對公司合并、分立或者解散公司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第四十三條 修改公司章程必須經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第四十四條 股東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東大會,代理人應當向公司提交股東授權委托書,并在授權范圍內行使表決權。
第四十五條 股東大會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由出席會議的董事簽名。
會議記錄應當與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簽名冊及代理出席的委托書一并保存,保存期十年。
第四十六條 股東大會的決議內容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侵犯股東合法權益。
否則,股東有權向人民法院提出停止該違法行為和侵害行為的訴訟。
第五章 董事會
第四十七條 公司設董事會,董事會向股東大會負責。
第四十八條 公司董事由股東大會選舉產生。
第四十九條 公司董事會五名董事組成,設董事長一名。
董事長由董事會以全體董事過半數選舉產生。
董事任期每屆三年,董事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董事在任期屆滿前,股東大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
董事可兼任公司高級管理人員。
第五十一條 董事會職權
1、負責召集股東大會,并向股東大會報告工作;
2、執(zhí)行股東大會決議;
3、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4、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5、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6、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方案以及發(fā)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7、擬訂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的方案;
8、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9、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總經理,并根據總經理提名,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等高級管理人員,決定其報酬事項;
10、制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五十二條 董事會每年度至少召開二次會議,每次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十日前通知全體董事。
董事會召開臨時會議,可以另定召集董事會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時限。
第五十三條 董事會會議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舉行。
董事會作出決議,必須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通過。
第五十四條 董事會會議,應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書面委托其他人代為出席董事會,委托書中應載明授權范圍。
第五十五條 董事會應當對會議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和記錄員在會議記錄上簽字。
董事有要求在會議記錄上記載對決議有異議的權力。
第五十六條 董事應當對董事會的決議承擔責任。
董事會的決議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或者公司章程,致使公司遭受嚴重損失的,參與決議的董事對公司負賠償責任。
但經證明在表決時曾表明異議并記載于會議記錄的,該董事可以免除責任。
對接到召開會議通知,不出席會議又不委托代表出席的董事,視作同意董事決議并承擔相應責任。
第五十七條 董事長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五十八條 董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1、主持股東大會和召集、主持董事會會議;
2、檢查董事會決議的實施情況;
3、簽署公司股票、公司債券。
第五十九條 公司根據需要,可以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在董事會閉會期間、行使董事會的部分職權。
第六十條 公司董事會設董事會秘書,負責處理董事會日常事務。
董事會秘書職責另定。
第六章 經營管理
第六十一條 公司設總經理一名,副總經理二名。
總經理由董事會聘任,并向董事會負責。
第六十二條 總經理職權
1、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
2、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3、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4、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體規(guī)章;
6、提請聘任或解聘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
7、聘任或解聘除應由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8、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總經理列席董事會會議。
第六十三條 總經理可以由董事兼任。
第六十四條 總經理有權拒絕非經董事會批準的任何董事對企業(yè)經營管理工作的干預。
第六十五條 公司研究決定有關職工工資、福利、安全生產以及勞動保護、勞動保險等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問題,應當事先聽取公司工會和職工的意見,并邀請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列席有關會議。
第六十六條 公司研究決定生產經營的重大問題,制定重要的規(guī)章制度時,應當聽取公司工會和職工的意見和建議。
不斷加強職工的民主管理,依法規(guī)范職工參政議政渠道。
第六十七條 公司董事、總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應當遵守公司章程,忠實履行職務和誠信義務,維護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職權為自己謀取私利。
第六十八條 公司董事、總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不得挪用公司資金或者將公司資金借貸給他人;
不得將公司資金以其個人名義或者以其他個人名義列立帳戶存儲;
不得以公司資產為本公司的股東或者其他個人債務提供擔保。
第六十九條 公司董事、總經理、其它高級管理人員,不得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其所任職公司同類的營業(yè)或者從事損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動。
從事上述營業(yè)或活動的,所得收入應當歸公司所有。
董事、總經理除公司章程規(guī)定或者股東大會同意外,不得以個人名義同本公司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
第七十條 公司董事、總經理除依照法律規(guī)定或者股東大會同意外,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第七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總經理
1、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
2、因犯有貪污、賄賂、侵占財產、挪用財產罪或者破壞經濟秩序罪,被判處形罰、執(zhí)行期滿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剝奪政治權利、執(zhí)行期滿未逾三年;
3、擔任因經營不善破產清算的公司、企業(yè)的董事或者廠長、經理,并對該公司、企業(yè)的破產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yè)破產清算完結之日起未逾三年;
4、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的公司、企業(yè)的法定代表人,并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yè)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5、個人所負數額較大的債務到期未清償。
公司違反上述規(guī)定選舉董事、或者聘任總經理的,該選舉或者聘任無效。
第七章 監(jiān)事會
第七十二條 公司設監(jiān)事會,對董事、總經理等高級管理人員行使監(jiān)督職能。
第七十三條 監(jiān)事會設監(jiān)事三個,推選監(jiān)事會主席一名。
監(jiān)事會成員中有兩名由股東代表擔任并由股東大會選舉產生;
一名監(jiān)事由職工代表擔任,該監(jiān)事由公司職工民主選舉產生。
第七十四條 公司董事、總經理、財務負責人不得兼任監(jiān)事。
第七十五條 監(jiān)事的任期每屆三年。
監(jiān)事任期屆滿,連選可連任。
第七十六條 監(jiān)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1、檢查公司的財務;
2、對董事、總經理執(zhí)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guī)或者公司章程的行為進行監(jiān)督;
3、當董事和總經理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和總經理予以糾正;
4、提議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5、向股東大會作監(jiān)事會工作報告。
監(jiān)事列席董事會會議。
第七十七條 監(jiān)事會會議由監(jiān)事會主席召集和主持;
監(jiān)事會決議應由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監(jiān)事表決通過。
第七十八條 監(jiān)事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公司章程,忠實履行監(jiān)督職能。
第七十九條 監(jiān)事行使職權時聘請律師、注冊會計師、執(zhí)業(yè)審計師等專業(yè)人員的費用,由公司承擔。
第八十條 本公司章程第六十七條、第六十八條、第六十九條、第七十條和第七十一條的規(guī)定適用于本公司監(jiān)事。
第八章 公司財務、會計和審計
第八十一條 本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財務、會計制度按照《企業(yè)財務通則》和《企業(yè)會計準則》執(zhí)行。
第八十二條 公司會計年度采用公歷年制,自公歷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第八十三條 公司的一切憑證、帳簿、報表用漢語書寫。
第八十四條 公司以人民幣為記帳本位幣。
第八十五條 公司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作財務會計報告,并依法經審查驗證。
財務會計報告應當包括下列財務會計報表及附屬明細表
1、資產負債表;
2、損益表;
3、現金流量表;
4、財務狀況情況說明書;
5、利潤分配表。
第八十六條 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公司應當定期公開其財務狀況和經營情況,每會計年度公布一次財務會計報告,并在召開股東大會年會二十日以前將公司的財務會計報告?zhèn)渲糜诒竟?,供股東查閱。
第八十七條 公司按照國家法律、行政法規(guī),按時足額繳納各種稅、費。
接受國家財政、稅務的檢查、監(jiān)督和注冊會計師、審計師的社會監(jiān)督。
公司設立內部審計機構,實行內部審計制度。
第八十八條 公司除法定的會計帳冊外,不得另立會計帳冊。
對公司資產不得以任何個人名義開立帳戶存儲。
第九章 利潤分配
第八十九條 公司稅后利潤公司稅后利潤是指當年的利潤總額在按法定稅率交納所得稅后的剩余部分。
第九十條 公司分配當年稅后利潤時,應當提取稅后利潤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并提取稅后利潤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
公司的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上一年度公司虧損時,在提取法定公積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應當先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
公司提取法定公積金后,經股東大會決議,可提取任意公積金。
公司的稅后利潤在提取法定公積金和法定公益金后所余利潤,按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進行分配。
第九十一條 公司以超過股票票面金額的發(fā)行價格所得的溢價款以及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規(guī)定列入資本公積金的其它收入,應當列入公司資本公積。
第九十二條 公司公積用途限于下列各項
1、彌補公司的虧損;
2、擴大公司生產經營;
3、轉增公司股本。
公司經股東大會決議將公積金轉為股本時,按股東原持有股份比例派送新股或者增加每股面值。
但法定公積金在轉為股本時,所留存的法定公積金不得少于注冊資金的百分之二十五。
第九十三條 公司的法定公益金用于本公司職工的集體福利。
第九十四條 公司紅利每年支付一次,支付時間由股東大會決定。
第九十五條 公司紅利分配形式:現金股利、股票股利、事物股利。
第九十六條 公司按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代扣代繳社會公眾股東股利收入的應納個人所得稅。
第十章 用人、勞動工資制度
第九十七條 公司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維護公司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公司按照國家法定假日休假;
公司與職工因勞動關系發(fā)生爭議,應按勞動爭議法規(guī)處理。
第九十八條 公司實行全員勞動合同制,公司和職工按照勞動合同規(guī)定,享受權利、承擔義務。
公司有權決定招聘和辭退經營管理人員和職工,有權對違紀職工和不合格職工按規(guī)定進行處理,職工也可按規(guī)定選擇單位。
在實行全員勞動合同制的同時,公司對各級管理人員實行聘任制。
總經理、副經理和高級管理人員任期與董事相同,屆滿可連聘連任。
第九十九條 公司按照國家宏觀調控,企業(yè)自主決定的原則,在“企業(yè)工資的增長不高于其經濟效益的增長;
職工收入的增長不高于其勞動生產率的增長”的前提下,自主決定公司內部工資分配形式。
第一百條 公司按照國家法律、行政法規(guī)對職工退休養(yǎng)老金統(tǒng)籌、失業(yè)保險、大病醫(yī)療統(tǒng)籌等職工應享受的社會保險待遇的規(guī)定,參加所在地區(qū)的社會保險,為職工辦理社會保險手續(xù)。
公司職工有辭職自由,但必須依法在辭職前三十天提出書面申請,經公司總經理授權人批準后履行有關手續(xù)。
未經批準擅自離職而造成公司經濟損失的,必須依法賠償。
第十一章 公司合并、分立
第一百零一條 公司合并、分立由董事會擬訂公司合并、分立方案,由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報請原批準機關審批。
第一百零二條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新設合并或吸收合并兩種形式。
公司合并,應當由合并各方簽訂合并協(xié)議。
并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
公司合并時,合并各方的債權、債務應當由合并后存續(xù)的公司或者新設的公司承繼。
第一百零三條 公司分立,其財產應當作相應的分割。
公司分立前的債務按所達成的協(xié)議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擔。
第一百零四條 公司減少注冊資本時,必須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
公司減少注冊資本后的注冊資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額。
公司應當自作出合并、分立、減少注冊資本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至在報紙上公告三次。
債權人自接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擔保。
不清償債務或不提供擔保的,公司不得合并、分立。
第一百零五條 公司合并、分立、減少或增加注冊資本,登記事項已經發(fā)生變化,應當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第十二章 公司破產、解散和清算
第一百零六條 公司因各種原因被依法宣告破產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組織成立清算組,對公司進行破產清算。
第一百零七條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1、股東大會決議解散;
2、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3、公司因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被依法責令關閉時應當解散。
第一百零八條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可以宣告破產
1、公司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債權人和公司可申請宣告破產;
2、因公司解散而清算,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發(fā)現公司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
第一百零九條 公司按照第一百零七條1、2款決定解散時,應當在決議解散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由股東大會確定其清算組人選。
逾期未成立清算組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
按照第一百零七條3款解散時,由有關主管機關組織股東、有關機關及有關專業(yè)人員成立清算組。
破產清算,由人民法院依法組織股東、有關機關及有關專業(yè)人員成立清算組。
第一百一十條 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1、清理公司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2、通知或者公告?zhèn)鶛嗳?
3、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公司未了結業(yè)務;
4、清繳所欠稅款;
5、清理債權、債務;
6、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
7、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第一百一十一條 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在報紙上至少公告三次。
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內,向清組申報其債權。
第一百一十二條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應當制定清算方案,并報股東大會或者有關主管機關確認。
第一百一十三條 公司財產優(yōu)先撥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
1、所欠公司職工工資、勞動保險費用;
2、繳納所欠稅款;
3、清償公司債務;
4、股東按股份持有比例分配剩余財產。
清算期間,公司不得開展新的經營活動。
公司財產未按規(guī)定清償前不得分配給股東。
第一百一十四條 公司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大會或有關主管機關確認,并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十三章 通告和公告辦法
第一百一十五條 公司的重要會議、決議、公司的重大活動事項應及時通知全體股東和社會投資者以及公司的債權人,并分別采取通知或公告辦法。
第一百一十六條 公司股東會議應通過公開發(fā)行的報紙通知公司全體股東。
第一百一十七條 董事會會議、監(jiān)事會會議分別由董事會辦公室、監(jiān)事會主席書面通知全體董事、全體監(jiān)事。
第一百一十八條 公司的下列事項應通過公開發(fā)行的報紙向全體股東和公司債權人公告
1、年度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及其附表等;
2、股東會議決議、會議紀要;
3、公司股利分配方案,新股認購方案;
4、公司債券的發(fā)行數額、種類、用途、利率、還本付息辦法、期限,如發(fā)行可轉換債券,還應公告公司債券轉換為股份時的轉換條件及方法;
5、公司股本的增加或減少,公司股本結構發(fā)生重大變化;
6、公司股份轉讓及相關事宜;
7、公司董事會、監(jiān)事會、公司高級管理層等方面發(fā)生重大人事變動;
8、公司的合并、分立、破產、解散與清算;
9、公司章程修改的內容及條款;
10、國家有關部門認為應公告的其它事項。
第十四章 章程修改
第一百一十九條 公司根據需要可修改公司章程,章程的修改遵循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
第一百二十條 修改公司章程由董事會提出修改公司章程草案,提請股東大會討論通過并作出修改公司章程的決議。
第一百二十一條 對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公司應報有關主管機關確認,并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1、更改公司名稱;
2、更改、擴大和縮小公司經營范圍;
3、增加或減少公司發(fā)行的任何類別股份的總數;
4、更改公司全部或部分股份類別,以及變更全部或部分股份優(yōu)先權;
5、增設新股份類別;
6、擴大股份的認購范圍,改變股票交易方式;
7、改變每股股票面額;
8、增設或取消可轉換債券;
9、章程規(guī)定需經股東大會特別決議以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通過的其它條款的變更。
除此之外的其它章程變動,公司應直接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10、國家有關新的政策、法律、法規(guī)等的頒布與本章程發(fā)生沖突時,本章程依法進行更改。
未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準變更登記,任何對公司章程的修改不得生效。
第一百二十二條 公司修改章程,涉及變更名稱、住所、經營范圍、注冊資本等登記注冊事項,以及要求公告的其他事項,應予公告。
第十五章 附則
第一百二十三條 本章程如與國家法律、行政法規(guī)有抵觸之處,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執(zhí)行。
第一百二十四條 本章程實施細則由公司各職能部門負責制定。
本章程用漢語書寫。
第一百二十五條 本章程經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報批準機關審核,同時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確認后生效。
第一百二十六條 本章程解釋權歸公司董事會。
【第2篇】非法經營罪裁判規(guī)則
非法經營罪 的裁判規(guī)則
據編者統(tǒng)計,到目前為止,至少有 13 件司法解釋和 10 件司法解釋性文件對非法經營罪的裁判規(guī)則進行了規(guī)定(見附錄)。此外,最高人民法院還有近 30 個關于非法經營罪的刑事審判指導案例,本文收錄了其中的 13 個。本文分為 17 個部分,共計 38 條裁判規(guī)則,其中還包括 2 條無罪規(guī)則。
本文只涉及定罪及無罪規(guī)則,未歸納非法經營罪中 “ 情節(jié)特別嚴重 ” 的相關規(guī)定。
一、對 “ 國家規(guī)定 ” 的理解
1 、根據 刑法 第 96 條的規(guī)定,刑法中的 “ 國家規(guī)定 ” 是指,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的法律和決定,國務院制定的行政 法規(guī) 、規(guī)定的行政措施、發(fā)布的決定和命令。
其中, “ 國務院規(guī)定的行政措施 ” 應當由國務院決定,通常以行政法規(guī)或者國務院制發(fā)文件的形式加以規(guī)定。
以國務院辦公廳名義制發(fā)的文件,符合以下條件的,亦應視為刑法中的 “ 國家規(guī)定 ” :( 1 )有明確的法律依據或者同相關行政法規(guī)不相抵觸;( 2 )經國務院常務會議討論通過或者經國務院批準;( 3 )在國務院公報上公開發(fā)布。
各級人民法院在刑事審判工作中,對有關案件所涉及的 “ 違反國家規(guī)定 ” 的認定,要依照相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及司法解釋的規(guī)定準確把握。對于規(guī)定不明確的,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審慎認定。對于違反地方性法規(guī)、部門規(guī)章的行為,不得認定為 “ 違反國家規(guī)定 ” 。對被告人的行為是否 “ 違反國家規(guī)定 ” 存在爭議的,應當作為法律適用問題,逐級向最高人民法院請示。
出處:最高人民法院 2011 年《關于準確理解和適用刑法中 “ 國家規(guī)定 ” 的有關問題的通知》。
二、對 “ 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 的理解
2 、各級人民法院審理非法經營犯罪案件,要依法嚴格把握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四)項的適用范圍。對被告人的行為是否屬于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四)項規(guī)定的 “ 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 ,有關司法解釋未作明確規(guī)定的,應當作為法律適用問題,逐級向最高人民法院請示。
出處:最高人民法院 2011 年《關于準確理解和適用刑法中 “ 國家規(guī)定 ” 的有關問題的通知》。
三、外匯:
3 、在外匯指定銀行和中國外匯交易中心及其分中心以外買賣外匯 20 萬美元以上的或者 違法所得 5 萬元以上的,屬于 “ 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 ,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
出處:最高人民法院 1998 年《關于審理騙購外匯、非法買賣外匯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 3 條、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 2010 年《關于公安機關 管轄 的 刑事案件立案 追訴標準的規(guī)定(二)》第 79 條。
4 、公司、企業(yè)或者其他單位,違反有關外貿 代理 業(yè)務的規(guī)定,采用非法手段,或者明知是偽造、變造的憑證、商業(yè)單據,為他人向外匯指定銀行騙購外匯,數額在 500 萬美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 50 萬元以上的,屬于 “ 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 ,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
出處:最高人民法院 1998 年《關于審理騙購外匯、非法買賣外匯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 4 條、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 2010 年《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guī)定(二)》第 79 條。
5 、居間介紹騙購外匯 100 萬美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 10 萬元以上的,屬于 “ 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 ,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
出處:最高人民法院 1998 年《關于審理騙購外匯、非法買賣外匯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 4 條、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 2010 年《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guī)定(二)》第 79 條。
四、出版物
6 、違反國家規(guī)定,出版、印刷、復制、發(fā)行不含以下情形的其他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出版物,情節(jié)嚴重的,屬于 “ 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 ,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
這里的 “ 以下情形 ” 包括:
( 1 )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tǒng)一或者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內容;
( 2 )他人享有 著作權 的文字作品、音樂、電影、電視、錄像作品、計算機軟件及其他作品;
( 3 )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內容
( 4 )歧視、侮辱少數民族的內容;
( 5 )淫穢內容。
這里的 “ 情節(jié)嚴重 ” 包括:
( 1 )個人經營數額在 5 萬元至 10 萬元以上的、違法所得數額在 2 萬元至 3 萬元以上的(編者注:《公安機關刑事案件追訴標準的規(guī)定(二)》直接取下限,即個人經營數額在 5 萬元以上的、違法所得數額在 2 萬元以上的)、經營報紙 5000 份或者期刊 5000 本或者圖書 2000 冊或者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 500 張(盒)以上的;
( 2 )單位經營數額在 15 萬元至 30 萬元以上的、違法所得數額在 5 萬元至 10 萬元以上的(編者注:《公安機關刑事案件追訴標準的規(guī)定(二)》直接取下限,即單位經營數額在 15 萬元以上的、違法所得數額在 10 萬元以上的)、經營報紙 15000 份或者期刊 15000 本或者圖書 5000 冊或者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 1500 張(盒)以上的。
實施上述行為,經營數額、違法所得數額或者經營數量接近非法經營行為 “ 情節(jié)嚴重 ” 的數額、數量起點標準,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為非法經營行為 “ 情節(jié)嚴重 ” 、:
( 1 ) 2 年內因出版、印刷、復制、發(fā)行非法出版物受過 行政處罰 2 次以上的,又出版、印刷、復制、發(fā)行非法出版物的;
( 2 )因出版、印刷、復制、發(fā)行非法出版物造成惡劣社會影響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
出版單位與他人事前通謀,向其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轉讓該出版單位的名稱、書號、刊號、版號,他人實施了上述行為的,對該出版單位應當以非法經營罪的共犯論處。
出處:最高人民法院 1998 年《關于審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 1 條至第 14 條及第 16 條、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 2010 年《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guī)定(二)》第 79 條。
7 、對于違反國家規(guī)定,出版、印刷、復制、發(fā)行政治性非法出版物,包含攻擊我國基本政治制度、詆毀黨和國家領導人、煽動民族分裂、挑動社會對立等嚴重政治問題的內容,又達不到足以煽動分裂國家或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的嚴重程度,情節(jié)嚴重的,應根據最高人民法院 1998 年《關于審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的規(guī)定,按非法經營罪處罰。
出處: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審判指導案例第 663 號梁俊濤非法經營案。
8 、擅自制作網游外掛出售牟利,侵犯了計算機 軟件著作權 的修改權,屬于非法經營行為。情節(jié)嚴重的,應根據最高人民法院 1998 年《關于審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與第十五條規(guī)定,按非法經營罪處罰。
出處: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審判指導案例第 473 號談文明等非法經營案。
9 、非法從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復制、發(fā)行業(yè)務,嚴重擾亂市場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被認定為屬于 “ 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 ,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
( 1 )個人非法經營數額在 15 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經營數額在 50 萬元以上的;
( 2 )個人違法所得數額在 5 萬元以上的,單位違法所得數額在 15 萬元以上的;
( 3 )個人非法經營報紙 15000 份或者期刊 15000 本或者圖書 5000 冊或者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 1500 張 ( 盒 ) 以上的,單位非法經營報紙 5 萬份或者期刊 5 萬本或者圖書 15000 冊或者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 5000 張 ( 盒 ) 以上的
( 4 )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 2 年內因非法從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復制、發(fā)行業(yè)務受過行政處罰 2 次以上的,又非法從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復制、發(fā)行業(yè)務的。
出處:最高人民法院 1998 年《關于審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 15 條、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 2010 年《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guī)定(二)》第 79 條。
五、通信
10 、違反國家規(guī)定,采取租用國際專線、私設轉接設備或者其他方法,擅自經營國際電信業(yè)務或者涉港澳臺電信業(yè)務進行營利活動,擾亂電信市場管理秩序,情節(jié)嚴重的,屬于 “ 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 ,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
這里的 “ 情節(jié)嚴重 ” 包括:
( 1 )經營去話業(yè)務數額在 100 萬元以上的;
( 2 )經營來話業(yè)務造成電信資費損失數額在 100 萬元以上的。(編者注:此處未對單位和個人分別設置量刑標準。)
實施上述行為,經營數額或者造成電信資費損失數額接近非法經營行為 “ 情節(jié)嚴重 ” 的數額起點標準,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為非法經營行為 “ 情節(jié)嚴重 ” :
( 1 ) 2 年內因非法經營國際電信業(yè)務或者涉港澳臺電信業(yè)務行為受過行政處罰 2 次以上的,又非法經營國際電信業(yè)務或者涉港澳臺電信業(yè)務的;
( 2 )因非法經營國際電信業(yè)務或者涉港澳臺電信業(yè)務行為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
獲得國際電信業(yè)務經營許可的經營者(含涉港澳臺電信業(yè)務經營者)明知他人非法從事國際電信業(yè)務,仍違反國家規(guī)定,采取出租、合作、授權等手段,為他人提供經營和技術條件,利用現有設備或另設國際話務轉接設備并從中營利,情節(jié)嚴重的,以非法經營罪的共犯論處。
出處:最高人民法院 2000 年《關于審理擾亂電信市場管理秩序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 1 條至第 4 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 2003 年《辦理非法經營國際電信業(yè)務犯罪案件聯席會議紀要》第 3 條、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 2010 年《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guī)定(二)》第 79 條。
11 、非法生產、銷售 “ 偽基站 ” 設備,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以非法經營罪追究刑事責任:
( 1 )個人非法生產、銷售 “ 偽基站 ” 設備 3 套以上,或者非法經營數額 5 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 2 萬元以上的;
( 2 )單位非法生產、銷售 “ 偽基站 ” 設備 10 套以上,或者非法經營數額 15 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 5 萬元以上的;
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 2 年內曾因非法生產、銷售 “ 偽基站 ” 設備受過 2 次以上行政處罰,又非法生產、銷售 “ 偽基站 ” 設備的。
非法生產、銷售 “ 偽基站 ” 設備,經鑒定為專用間諜器材的,以 非法生產、銷售間諜專用器材罪 追究刑事責任;同時構成非法經營罪的,以非法經營罪追究刑事責任。
明知他人實施非法生產、銷售 “ 偽基站 ” 設備,為其提供資金、場所、技術、設備等幫助的,以 共同犯罪 論處。
出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 2014 年《關于依法辦理非法生產銷售使用 “ 偽基站 ” 設備案件的意見》第 1 條第 1 款及第 3 款。
六、鹽業(yè)
12 、違反國家有關鹽業(yè)管理規(guī)定,非法生產、儲運、銷售食鹽,擾亂市場秩序,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以非法經營罪追究刑事責任:
( 1 )非法經營食鹽數量在 20 噸以上的;
( 2 )曾因非法經營食鹽行為受過二次以上行政處罰又非法經營食鹽,數量在 10 噸以上的。
非法經營食鹽行為未經處理的,其非法經營的數量累計計算;行為人非法經營行為是否盈利,不影響犯罪的構成。
以非碘鹽充當碘鹽或者以工業(yè)用鹽等非食鹽充當食鹽進行非法經營,同時構成非法經營罪和 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 、生產、銷售不符合衛(wèi)生標準的食品罪、 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等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guī)定追究刑事責任。
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行政執(zhí)法人員依法行使鹽業(yè)管理職務的,以 妨害公務罪 追究刑事責任;其非法經營行為已構成犯罪的,依照 數罪并罰 的規(guī)定追究刑事責任。
出處:最高人民檢察院 2002 年《關于辦理非法經營食鹽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 2010 年《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guī)定(二)》第 79 條。
七、證券、期貨、保險及資金支付結算
13 、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yè)務,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yè)務,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
( 1 )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yè)務,數額在 30 萬元以上的;
( 2 )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yè)務,數額在 200 萬元以上的;
( 3 )違反國家規(guī)定,使用銷售點終端機具 (pos 機 ) 等方法,以虛構交易、虛開價格、現金退貨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現金,數額在 100 萬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機構資金 20 萬元以上逾期未還的,或者造成金融機構經濟損失 10 萬元以上的;
( 4 )違法所得數額在 5 萬元以上的。
出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 2009 年《關于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 7 條、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 2010 年《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guī)定(二)》第 79 條。
14 、對于中介機構非法代理買賣非 上市公司 股票,涉嫌犯罪的,以非法經營罪追究刑事責任。
出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證監(jiān)會 2008 年《關于整治非法證券活動有關問題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審判指導案例第 489 號陳宗緯、王文澤、鄭淳中非法經營案。
15 、不具備證券從業(yè)資格的公司與具備資格的公司合作開展證券咨詢業(yè)務,情節(jié)嚴重的,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刑法第 225 條第 3 款規(guī)定的證券業(yè)務的具體內容包括證券咨詢業(yè)務。采取與有資格經營證券咨詢業(yè)務的公司合作的方式不能規(guī)避應當接受證券業(yè)主管機構批準和監(jiān)管的義務。
出處: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審判指導案例第 1043 號王丹、沈瑋婷非法經營、虛報注冊資本案。
16 、以介紹現貨黃金投資為名義 , 未經批準招攬國內客戶參與境外市場的黃金合約買賣 , 屬于組織變相期貨交易活動,情節(jié)嚴重的,可以構成非法經營罪
出處: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審判指導案例第 727 號劉溪、聶明湛、原維達非法經營案。
17 、未經許可,經營現貨黃金延期交收業(yè)務的行為屬于實質上的變相黃金期貨交易,應當認定為刑法規(guī)制的非法經營行為。
出處: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審判指導案例第 1021 號鐘小云非法經營案。
八、煙草
18 、違反國家煙草專賣管理法律法規(guī),未經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許可,無煙草專賣生產企業(yè)許可證、煙草專賣批發(fā)企業(yè)許可證、特種煙草專賣經營企業(yè)許可證、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等許可證明,非法經營煙草專賣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
( 1 )非法經營數額在 5 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 2 萬元以上的;
( 2 )非法經營卷煙 20 萬支以上的;
( 3 )曾因非法經營煙草專賣品 3 年內受過 2 次以上行政處罰,又非法經營煙草專賣品且數額在 3 萬元以上的。
出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 2010 年《關于辦理非法生產、銷售煙草專賣品等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 1 條、第 5 條、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 2010 年《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guī)定(二)》第 79 條。
九、食品、藥品
19 、未取得藥品生產、 經營許可證 件和批準文號,非法生產、銷售鹽酸克侖特羅(編者注:瘦肉精)等禁止在飼料和動物飲用水中使用的藥品,擾亂藥品市場秩序,情節(jié)嚴重的,屬于 “ 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 ” ,以非法經營罪追究刑事責任。
在生產、銷售的飼料中添加鹽酸克侖特羅等禁止在飼料和動物飲用水中使用的藥品,或者銷售明知是添加有該類藥品的飼料,情節(jié)嚴重的,屬于 “ 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 ,以非法經營罪追究刑事責任。
出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 2002 年《關于辦理非法生產、銷售、使用禁止在飼料和動物飲用水中使用的藥品等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 1 條、第 2 條。
20 、以提供給他人生產、銷售食品為目的,違反國家規(guī)定,生產、銷售國家禁止用于食品生產、銷售的非食品原料,情節(jié)嚴重的,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
違反國家規(guī)定,生產、銷售國家禁止生產、銷售、使用的農藥、獸藥,飼料、飼料添加劑,或者飼料原料、飼料添加劑原料,情節(jié)嚴重的,依照前款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
實施前兩款行為,同時又構成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生產、銷售偽劣農藥、獸藥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
出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 2013 年《關于辦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問題的解釋》第 11 條。
21 、違反國家規(guī)定,私設生豬屠宰廠(場),從事生豬屠宰、銷售等經營活動,情節(jié)嚴重的,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
實施前款行為,同時又構成 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 ,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
出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 2013 年《關于辦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問題的解釋》第 12 條。
22 、非法買賣麻黃堿類復方制劑或者運輸、攜帶、寄遞麻黃堿類復方制劑進出境,沒有 證據 證明系用于制造毒品或者走私、非法買賣制毒物品,或者未達到 走私制毒物品罪 、 非法買賣制毒物品罪 的定罪數量標準,構成非法經營罪、 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 等其他犯罪的,依法定罪處罰。
出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 2012 年《關于辦理走私、非法買賣麻黃堿類復方制劑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 1 條、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審判指導案例第 803 號解群英等非法買賣制毒物品、張海明等非法經營案。
23 、違反國家規(guī)定采挖、銷售、收購麻黃草,沒有證據證明以制造毒品或者走私、非法買賣制毒物品為目的,情節(jié)嚴重的,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
出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農業(yè)部、食品藥品監(jiān)管總局 2013 年《關于進一步加強麻黃草管理嚴厲打擊非法買賣麻黃草等違法犯罪活動的通知》第 3 條。
24 、行為人出于醫(yī)療目的,違反有關藥品管理的國家規(guī)定、非法販賣國家規(guī)定 管制 的能夠使人形成毒癮的麻醉藥品或者精神藥品,擾亂市場秩序,情節(jié)嚴重的,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
出處:最高人民法院 2015 年《全國法院 毒品犯罪 審判工作座談會紀要》第 7 條。
25 、沒有販賣、制造毒品的故意,僅有生產、銷售假藥的故意,而其生產、銷售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的行為同時又構成非法經營罪, 生產、銷售假藥罪 與非法經營罪發(fā)生競合,應擇一重罪處,比較兩罪的法定刑,在沒有出現致人體健康嚴重危害后果或其它情節(jié)的情況下,生產、銷售假藥罪的法定刑幅度較低,而且以生產、銷售假藥罪來處理不能充分評價行為人生產、銷售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的社會危害性,定非法經營罪更合適。
出處: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審判指導案例第 1057 號吳名強、黃桂榮等非法經營案。
26 、違反國家藥品管理法律法規(guī),未取得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藥品經營許可證,非法經營藥品,情節(jié)嚴重的,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
以提供給他人生產、銷售藥品為目的,違反國家規(guī)定,生產、銷售不符合藥用要求的非藥品原料、輔料,情節(jié)嚴重的,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
實施前兩款行為 , 非法經營數額在 10 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 5 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 “ 情節(jié)嚴重 ” 。
實施本條第二款行為,同時又構成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 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等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
出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 2014 年《關于辦理危害藥品安全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第 7 條。
27 、行為人掛靠具有經營資質的企業(yè)從事藥品經營的行為屬于非法經營行為。
出處: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審判指導案例第 864 號王后平非法經營案。
十、互聯網
28 、對于違反國家規(guī)定,擅自設立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yè)場所,或者擅自從事互聯網上網服務經營活動,情節(jié)嚴重,構成犯罪的,以非法經營罪追究刑事責任。
出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 2004 年《關于依法開展打擊淫穢色情網站專項行動有關工作的通知》第 2 條。
29 、違反國家規(guī)定,以營利為目的,通過信息網絡有償提供刪除信息服務,或者明知是虛假信息,通過信息網絡有償提供發(fā)布信息等服務,擾亂市場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 “ 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 ,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
( 1 )個人非法經營數額在 5 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 2 萬元以上的;
( 2 )單位非法經營數額在 15 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 5 萬元以上的。
出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 2013 年《關于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 7 條。
十一、物價
30 、違反國家在預防、控制突發(fā)傳染病疫情等災害期間有關市場經營、價格管理等規(guī)定,哄抬物價、牟取暴利,嚴重擾亂市場秩序,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屬于 “ 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 ,以非法經營罪定罪,依法從重處罰。
出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 2003 年《關于辦理妨害預防、控制突發(fā)傳染病疫情等災害的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 6 條 .
十二、彩票
31 、未經國家批準擅自發(fā)行、銷售彩票,構成犯罪的,屬于 “ 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 ,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
出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 2005 年《關于辦理賭博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 6 條。
十三、基金
32 、違反國家規(guī)定,未經依法核準擅自發(fā)行基金份額募集資金,情節(jié)嚴重的,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
出處:最高人民法院 2010 年《關于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 7 條。
十四、賭博機及其專用軟件
33 、以提供給他人開設賭場為目的,違反國家規(guī)定,非法生產、銷售具有退幣、退分、退鋼珠等賭博功能的電子游戲設施設備或者其專用軟件,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
( 1 )個人非法經營數額在 5 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 1 萬元以上的;
( 2 )單位非法經營數額在 50 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 10 萬元以上的;
( 3 )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 2 年內因非法生產、銷售賭博機行為受過 2 次以上行政處罰,又進行同種非法經營行為的;
( 4 )其他情節(jié)嚴重的情形。
出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 2014 年《關于辦理利用賭博機開設賭場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 4 條。
十五、 “ 情節(jié)嚴重 ” 的一般認定標準
34 、從事其他非法經營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為 “ 情節(jié)嚴重 ” :
( 1 )個人非法經營數額在 5 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 1 萬元以上的
( 2 )單位非法經營數額在 50 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 10 萬元以上的
( 3 )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 2 年內因同種非法經營行為受過 2 次以上行政處罰,又進行同種非法經營行為的
( 4 )其他情節(jié)嚴重的情形。
出處: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 2010 年《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guī)定(二)》第 79 條。
十六、犯罪數額的計算。
35 、行政機關超越職權范圍以罰代刑的非法經營數額應計入犯罪數額。
出處: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審判指導案例第 378 號郭金元、肖東梅非法經營案。
36 、行為人為自己或者實際控制的信用卡套取現金,情節(jié)嚴重的,均構成非法經營罪,且套現數額均應計入非法經營犯罪數額。用后次所套取現金歸還前次套取現金的,應當累計為非法經營數額。明知他人為非法套現借用 pos 機,無償出借期間套現數額應當計入非法經營犯罪數額。租用 pos 機從事非法套現的行為人為作為出租人的持卡人非法套現的數額應當計入非法經營犯罪數額。
出處: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審判指導案例第 863 號張虹飚等非法經營案。
十七、無罪規(guī)則
37 、未經許可從事非法經營行為,但審理期間相關行政審批項目被取消的,不構成非法經營罪。
出處: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審判指導案例第 862 號余潤龍非法經營案。
38 、對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的行為,如未達到 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 的追訴標準,行為人不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亦不宜再以非法經營罪追究刑事責任。
出處: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審判指導案例第 865 號曾國堅等非法經營案。
【第3篇】非經營性資產移交合同
2023非經營性資產移交本協(xié)議由下列各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____________________訂立:
a公司,一家依照中國法律組建和存在的國有企業(yè),其法定地址在:____________________。
和b市人民政府(下簡稱“b市政府”),其地址在:____________________。
c國有資產經營管理公司(下簡稱“c公司”),其法定地址在:____________________。
d公司,其法定地址在: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實體單稱時稱為“一方”,合稱時稱為“雙方”或“各方”。
鑒于:
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號文批準,a公司實施股份制改造
公司系a公司的惟一出資人
根據c公司及a公司之間的股份制改造方案,a公司解散,c公司以a公司清算后的凈資產作為出資,與d公司共同組建__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下簡稱“新公司”)a公司的非經營性資產不進入新公司,而是直接移交給b市政府或由c公司接收
新公司成立后,c公司與b市政府將委托新公司經營或管理其從a公司接收的部分非經營性資產
故此,各方約定如下:
第一條非經營性資產的范圍
本協(xié)議項下非經營性資產的范圍包括:(1)學校(包括a公司子弟小學、中學)(2)a公司后勤服務公司(3)a公司工人文化宮(4)a公司職工醫(yī)院(5)a公司職工住宅。
各方同意,本協(xié)議項下的非經營性資產的移交和接收包括對該資產所對應的人員的接收。
第二條非經營性資產的剝離
學校
公司將其所屬的a公司子弟小學、中學(下合稱“學?!?所對應的資產(包括校舍、土地和教學設備等)及其工作人員(約78人)一次性直接移交給b市政府。
上述移交工作完成后____年內,a公司每年向學校撥付辦學經費人民幣______萬元,b市政府同時亦每年向a公司所在地區(qū)中小學教育社區(qū)化管理委員會足額撥付上述學校的辦學經費,并做到??顚S蒙鲜鲆平还ぷ魍瓿蒧___年后,學校的全部辦學經費均由b市政府承擔,a公司不再承擔學校的辦學經費。
學校在移交前所負債務,在上述移交工作完成后,仍由a公司負責償還。
公司后勤服務公司
公司解散后,其下屬的a公司后勤服務公司的產權由c公司接收。
公司將其持有的a公司后勤服務公司的產權從a公司清算后的凈資產中剝離,而不作為出資投入新公司。
新公司成立后,c公司將a公司后勤服務公司委托給新公司經營。
委托經營期限及條件由雙方屆時另行商定。
新公司成立后,如a公司后勤服務公司向其或其員工提供服務,則雙方應遵照公平交易的準則另行簽訂服務協(xié)議。
公司工人文化宮
公司解散后,其下屬的工人文化宮的資產及工作人員由c公司接收。
公司將工人文化宮的資產從a公司清算后的凈資產中剝離,而不作為出資投入新公司。
新公司成立后,c公司將工人文化宮委托給新公司經營。
委托經營期限及條件由雙方屆時另行商定。
新公司成立后,如需工人文化宮向其或其員工提供服務,則各方應遵照公平交易的準則另行簽訂協(xié)議。
職工醫(yī)院
公司所屬的職工醫(yī)院所對應的資產和工作人員一次性直接移交給b市政府。
上述移交工作完成后,b市政府將該醫(yī)院委托給新公司經營。
委托經營期限及條件由雙方屆時另行商定。
新公司將把職工醫(yī)院逐步建設成面向社會、獨立運作、自負盈虧的醫(yī)療康復中心。
新公司成立后,如需職工醫(yī)院向其員工提供服務,則雙方應遵照公平交易的準則另行簽訂服務協(xié)議。
職工住宅
公司解散后,其擁有房屋所有權的住宅全部由c公司接收。
公司將職工住宅從a公司清算后的凈資產中剝離,而不作為出資投入新公司。
新公司成立后,c公司將上述職工住宅委托給新公司經營。
新公司將上述住宅租賃給新公司職工使用,并遵照公平交易準則向承租人收取租金。
新公司將一定比例的租金上繳b市政府,上述租金分配比例由各方另行協(xié)商確定。
第三條權利、義務的承繼與順延
各方同意,新公司成立后,a公司在本協(xié)議項下的權利與義務均由新公司承繼,新公司屆時自動成為本協(xié)議當事人。
各方同意,d公司系本協(xié)議的利害關系人。
如c公司或b市政府違反本協(xié)議的規(guī)定或由于c公司或b市政府的原因導致新公司或d公司遭受任何損失,d公司有權作為一方當事人就新公司或d公司所遭受的損失向c公司或b市政府進行索賠或采取其他法律措施。
第四條違約責任
各方同意,任何一方違反本協(xié)議規(guī)定,致使其他方遭受或發(fā)生損害、索賠、處罰、訴訟、仲裁、費用、義務和/或責任,違約方須向其他方做出全面賠償。
上述第條規(guī)定在本協(xié)議終止后____年內依然有效。
第五條效力與期限
本協(xié)議在各方授權代表簽署后生效。
第六條適用法律與爭議解決
本協(xié)議的訂立、生效與解釋適用中國法律。
在本協(xié)議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的任何爭議,各方均應友好協(xié)商解決。
協(xié)商不成的,任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請____仲裁委員會并按照該會屆時有效的仲裁規(guī)則進行仲裁。
仲裁裁決對爭議各方具有最終的法律約束力。
第七條其他
對本協(xié)議所作的任何修改及補充必須采用書面形式并由各方合法授權代表簽署。
本協(xié)議以中文書就,一式六份,a公司、b市政府、c公司、d公司各執(zhí)一份,另二份供備案或報批之用。
本協(xié)議各方已促使其合法授權代表于本協(xié)議文首載明之日簽署本協(xié)議,以昭信守。
a公司b市人民政府
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
c公司d公司
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
第14篇公司改制資產移交協(xié)議書
本協(xié)議由下列各方于______年____月_____日在____________________訂立:
a公司,一家依照中國法律組建和存在的國有企業(yè),其法定地址在:________。
b市人民政府(下簡稱“b市政府”),其地址在:____省b市。
c國有資產經營管理公司(下簡稱“c公司”),其法定地址在:______________。
d公司,其法定地址在: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實體單稱時稱為“一方”,合稱時稱為“雙方”或“各方”。
鑒于:
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號文批準,a公司實施股份制改造;
公司系a公司的惟一出資人;
根據c公司及a公司之間的股份制改造方案,a公司解散,c公司以a公司清算后的凈資產作為出資,與d公司共同組建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下簡稱“新公司”);a公司的非經營性資產不進入新公司,而是直接移交給b市政府或由c公司接收;
新公司成立后,c公司與b市政府將委托新公司經營或管理其從a公司接收的部分非經營性資產;
故此,各方約定如下:
第一條非經營性資產的范圍
本協(xié)議項下非經營性資產的范圍包括:(1)學校(包括a公司子弟小學、中學);(2)a公司后勤服務公司;(3)a公司工人文化宮;(4)a公司職工醫(yī)院;(5)a公司職工住宅。
各方同意,本協(xié)議項下的非經營性資產的移交和接收包括對該資產所對應的人員的接收。
第二條非經營性資產的剝離
學校
公司將其所屬的a公司子弟小學、中學(下合稱“學?!?所對應的資產(包括校舍、土地和教學設備等)及其工作人員(約78人)一次性直接移交給b市政府。
上述移交工作完成后____年內,a公司每年向學校撥付辦學經費人民幣______萬元,b市政府同時亦每年向a公司所在地區(qū)中小學教育社區(qū)化管理委員會足額撥付上述學校的辦學經費,并做到??顚S?上述移交工作完成____年后,學校的全部辦學經費均由b市政府承擔,a公司不再承擔學校的辦學經費。
學校在移交前所負債務,在上述移交工作完成后,仍由a公司負責償還。
公司后勤服務公司
公司解散后,其下屬的a公司后勤服務公司的產權由c公司接收。
公司將其持有的a公司后勤服務公司的產權從a公司清算后的凈資產中剝離,而不作為出資投入新公司。
新公司成立后,c公司將a公司后勤服務公司委托給新公司經營。
委托經營期限及條件由雙方屆時另行商定。
新公司成立后,如a公司后勤服務公司向其或其員工提供服務,則雙方應遵照公平交易的準則另行簽訂服務協(xié)議。
公司工人文化宮
公司解散后,其下屬的工人文化宮的資產及工作人員由c公司接收。
公司將工人文化宮的資產從a公司清算后的凈資產中剝離,而不作為出資投入新公司。
新公司成立后,c公司將工人文化宮委托給新公司經營。
委托經營期限及條件由雙方屆時另行商定。
新公司成立后,如需工人文化宮向其或其員工提供服務,則各方應遵照公平交易的準則另行簽訂協(xié)議。
職工醫(yī)院
公司所屬的職工醫(yī)院所對應的資產和工作人員一次性直接移交給b市政府。
上述移交工作完成后,b市政府將該醫(yī)院委托給新公司經營。
委托經營期限及條件由雙方屆時另行商定。
新公司將把職工醫(yī)院逐步建設成面向社會、獨立運作、自負盈虧的醫(yī)療康復中心。
新公司成立后,如需職工醫(yī)院向其員工提供服務,則雙方應遵照公平交易的準則另行簽訂服務協(xié)議。
職工住宅
公司解散后,其擁有房屋所有權的住宅全部由c公司接收。
公司將職工住宅從a公司清算后的凈資產中剝離,而不作為出資投入新公司。
新公司成立后,c公司將上述職工住宅委托給新公司經營。
新公司將上述住宅租賃給新公司職工使用,并遵照公平交易準則向承租人收取租金。
新公司將一定比例的租金上繳b市政府,上述租金分配比例由各方另行協(xié)商確定。
第三條權利、義務的承繼與順延
各方同意,新公司成立后,a公司在本協(xié)議項下的權利與義務均由新公司承繼,新公司屆時自動成為本協(xié)議當事人。
各方同意,d公司系本協(xié)議的利害關系人。
如c公司或b市政府違反本協(xié)議的規(guī)定或由于c公司或b市政府的原因導致新公司或d公司遭受任何損失,d公司有權作為一方當事人就新公司或d公司所遭受的損失向c公司或b市政府進行索賠或采取其他法律措施。
第四條違約責任
各方同意,任何一方違反本協(xié)議規(guī)定,致使其他方遭受或發(fā)生損害、索賠、處罰、訴訟、仲裁、費用、義務和/或責任,違約方須向其他方做出全面賠償。
上述第條規(guī)定在本協(xié)議終止后____年內依然有效。
第五條效力與期限
本協(xié)議在各方授權代表簽署后生效。
第六條適用法律與爭議解決
本協(xié)議的訂立、生效與解釋適用中國法律。
在本協(xié)議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的任何爭議,各方均應友好協(xié)商解決。
協(xié)商不成的,任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請____仲裁委員會并按照該會屆時有效的仲裁規(guī)則進行仲裁。
仲裁裁決對爭議各方具有最終的法律約束力。
第七條其他
對本協(xié)議所作的任何修改及補充必須采用書面形式并由各方合法授權代表簽署。
本協(xié)議以中文書就,一式六份,a公司、b市政府、c公司、d公司各執(zhí)一份,另二份供備案或報批之用。
本協(xié)議各方已促使其合法授權代表于本協(xié)議文首載明之日簽署本協(xié)議,以昭信守。
a: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b:____________________市人民政府
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
c: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d: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4篇】非經營性資金船舶建造合同
2023非經營性資金船舶建造目錄
第一條 工程內容、建造數量及依據
第二條 概述與船級
第三條 材料和設備
第四條合同價格及付款辦法
第五條 合同價格的調整
第六條 監(jiān)造
第七條 工程變更及修改
第八條 試航與驗收
第九條 建造地點與交船
第十條 不可抗力事件
第十一條 質量保證
第十二條 合同糾紛的解決
第十三條 合同簽署與生效
本合同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____________地點由下述兩方簽訂: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單位全稱)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全稱)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單位全稱)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全稱)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 工程內容、建造數量及依據
1.1 工程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 建造數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 建造依據
本船由甲方委托_________進行設計,技術設計經送ccs審查認可,由_________負責施工設計。下列文件作為本船建造依據,并成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1)技術規(guī)格書(圖號:_________)
(2)全船說明書(圖號:_________)
(3)船體結構說明書(圖號:_________)
(4)舾裝說明書(圖號:_________)
(5)輪機說明書(圖號:_________)
(6)空調說明書(圖號:_________)
(7)機械說明書(圖號:_________)
(8)電氣說明書(圖號:_________)
(9)總布置圖(圖號:_________)
(10)舯橫剖面圖(圖號:_________)
(11)機艙布置圖(圖號:_________)
(12)輪機國內設備訂貨明細表(圖號:_________)
(13)輪機進口設備訂貨明細表(圖號:_________)
(14)電氣國內設備訂貨明細表(圖號:_________)
(15)電氣進口設備訂貨明細表(圖號:_________)
(16)甲板機械訂貨明細表(圖號:_________)
(17)艙室設備訂貨明細表(圖號:_________)
(18)主要舾裝設備訂貨明細表(圖號:_________)
(19)工程機械設備訂貨明細表(圖號:_________)
(注:凡造價在500萬元以上的船舶應給出上述可能的全部圖號,500萬元以下的船舶應給出(1)、(2)、(5)、(8)、(9)、(11)和主要訂貨明細表圖號;有與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附件應列入此款中,如:本船供圖協(xié)議、由設計單位提供的并經甲、乙雙方共同認可的廠商表、由甲方委托乙方辦理的進口設備的明細表以及有關文件的文號等。)
如圖紙與全船說明書不一致時,以全船說明書為準。如全船說明書與本合同不一致時,則以本合同為準。
1.4 工程編號(指工廠的生產工程編號)
乙方必須以自己的設備、技術和勞力,完成船舶的建造,不經甲方同意,不得把接受的船舶建造任務轉讓給第三方,包括乙方自辦的第三產業(yè)。
1.5 乙方承擔甲方提出的有關技術方面的保密義務。
第二條 概述與船級
2.1 概述
2.1.1 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1.2 船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1.3 航區(q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1.4 船舶主尺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總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垂線間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型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型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設計吃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1.5 船舶主要工程技術指標
(1)系柱拖力:最大系柱拖力為_________千牛頓;
(2)吊重:_________________(給出何種限制條件下的起吊重量)
(3)挖深及其它工程作業(yè)指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給出何種限制條件下的挖深及其工程指標要求)。
2.1.6 動力裝置
主機生產廠:_________________主機型號:________主機臺數:________
最大持續(xù)功率_______________(千瓦)轉速
齒輪箱生產廠及型號_________________速比
發(fā)電機組:原動機型號_________功率(千瓦)_________轉速_______臺數
發(fā)電機型號:_________功率(千瓦)_________生產廠_________________
2.1.7 航速、主機燃油消耗率和自持力
(1)試航速度:船舶在試航壓載狀態(tài),吃水_______米,船體無污底,風力小于蒲氏風力3級,深靜水,主機功率為_______千瓦,航速不小于_________公里(或節(jié))。
(2)燃油消耗率:主機在其制造廠車間座臺上試驗,在iso標準工況下,其合同最大持續(xù)功率_______(千瓦),轉速為_________轉/分,燃油消耗率為_________克/千瓦小時+3%。
(3)自持力:本船主機在常用功率(85%mcr),油水艙柜裝滿,續(xù)航力不小于_________公里(或節(jié)),自持力不小于______天
2.1.8 建造工藝
本船建造工藝按乙方的造船工藝和慣例進行。
2.2 船級和規(guī)范
2.2.1 本船的建造、入級,應滿足本船建造合同簽字之日已公布實施的必須滿足的本船說明書中規(guī)定的規(guī)范和規(guī)則及有關國際公約的規(guī)定。由中國船級社代表中國政府對船舶進行法定和船級檢驗,按中國船級社的規(guī)范和規(guī)則進行設計,建造和檢驗,并取得下列船級符號:(★csatuglceclassb,★csm)
2.2.2 本船交船時,應取得中國船檢局的證書。申請船舶建造檢驗和入級由乙方辦理,費用包括在合同價格內,由乙方支付。
第三條 材料和設備
3.1 本船所需的材料和設備(包括進口的),除按本船說明書或另有協(xié)議應由甲方供應外,均按照本合同第一條第三款雙方認定的廠商表,由乙方負責訂購。甲方有權參加雙方商定的船舶主要設備的驗收及廠商表中規(guī)定的主要設備、材料的技術談判。
3.2 按照規(guī)定,由乙方供應的從國外進口的設備、材料和稅金等,均已列入本合同價內,由乙方支付。進口設備開箱時,乙方應通知甲方駐廠代表參加。
3.3 乙方對甲方提供的設備、儀器和材料,應及時檢驗,發(fā)現不符合合同規(guī)定時,應立即通知甲方調換或者補充。
3.4 乙方隱瞞原材料與設備的缺陷或者使用不符合合同規(guī)定的原材料與設備而影響船舶質量時,甲方有權要求更換、修理和減少船價。
3.5 乙方對甲方提供的設備、儀器和材料要按要求妥善保管,由于保管不善,致使甲方提供的設備、儀器和材料損壞的,乙方負責賠償。
3.6 乙方由于原材料、設備、備品、供應品訂貨困難等原因影響建造進度時,征得甲方或甲方駐廠首席代表同意后,可采用符合船檢要求的代用品。凡涉及船舶性能及驗船規(guī)范的,還應征得船檢部門的同意。
3.7 機電設備及輔助機械系統(tǒng)的備品、備件、工具,文件及說明書乙方應按規(guī)范要求和制造廠的標準隨機備件清單(或按雙方議定的清單)在交船時交給甲方。如有欠交部分,應征得甲方同意,在雙方議定的日期補交或作減帳處理。上述清單應編入完工資料中。
第四條 合同價格及付款方法
4.1 合同價格
4.1.1 本船合同價格以人民幣為貨幣單位計價、結算及支付。
4.1.2 本船每艘船舶的合同價格為人民幣_________元整(¥_________)。
4.1.3 上述合同價格包括甲方委托乙方辦理的進口設備和材料的費用,暫按_________萬美元計,匯率暫按_________元人民幣/美元,折算人民幣_________(大寫與小寫)元整,進口部分價格按對外商務合同和實際支付日匯率進行調整。
4.1.4 上述合同價格包括施工設計、船檢審圖等費用,包括由甲方支配的監(jiān)造費和接船費及該船的技術評估費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
4.1.5 上述合同價格包括進口設備的關稅、增值稅、手續(xù)費、監(jiān)管費等,總計為進口設備的_________%。
4.1.6 本合同執(zhí)行過程中,因甲方提出正式書面意見發(fā)生的項目變更或修改而引起的加減帳在交船時,同本條款4.2款規(guī)定的最后一期付款一起結算。
4.1.7 上述價格為無條件的最終封閉價。
4.2 國內部分付款方法。
4.2.1 乙方應在船舶建造前將該船的建造計劃書面通知甲方,除第一期款外,其余各期付款要在一個月前書面通知當期的進度付款要求,以使甲方及時準備款額。
4.2.2 第一期付款
(1)合同經甲方上級主管機關批準后,甲方即向乙方支付合同價格的百分之二十(20%)中的50%的款額,即人民幣_________元整(¥_________)。以電匯發(fā)出的日期為準(以下類同)。
(2)合同生效后30個工作日內,甲方即向乙方支付合同價格的百分之二十(20%)中的50%的款額,即人民幣_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
4.2.3 第二期付款
甲方在收到經甲方駐廠首席代表簽認的本船開工報告及付款通知單后7個工作日內(以郵局郵戳日期為準,以下類同),向乙方支付合同價格的百分之二十(20%)的款額,即人民幣_________元整(¥_________)。最遲不超過十五(15)個工作日(以下類同)
4.2.4 第三期付款
甲方在收到經甲方駐廠首席代表簽認的本船大合攏報告及付款通知單后7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支付合同價格的百分之二十五(25%)的款額,即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
4.2.5 第四期付款
甲方在收到經甲方駐廠首席代表簽認的本船下水報告及付款通知單后7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支付合同價格的百分之二十五(25%)的款額,即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
4.2.6 第五期付款
在甲、乙雙方簽訂《交接船議定書》后十五(15)個工作日內,甲方即向乙方支付合同價格的百分之十(10%)的款額,即人民幣_________元整(¥),按本合同有關條款的規(guī)定經雙方認可的加減帳、賠償金、罰金等項目一起結算。
乙方同意甲方扣留船價的_________元人民幣做為質量保證金,如質量保證期內未發(fā)生質量問題,則保證期滿后退還乙方。
4.3 進口部分付款要求
4.3.1 進口設備的對外商務合同生效后15個工作日內,甲方即向乙方支付該商務合同價格的_________%款額。
4.3.2 根據乙方書面通知,在開具進口設備信用證前至少45天內,甲方即向乙方支付本合同價格的_________%款額。
4.3.3 以上是常規(guī)付款約定,如進口設備商務合同的付款要求有變化,則甲乙雙方可另簽補充協(xié)議,并以補充協(xié)議為準。
4.4 逾期補償
如甲方未按本條款規(guī)定的日期付款,則甲方除付清價款以外,還應支付合同規(guī)定付款日期的次日算起一直到向乙方實際付款日止應付金額的利息,利息以同期建設銀行規(guī)定的流動資金貸款發(fā)生利率計算。乙方不能因此影響船舶的正常工期。
第五條 合同價格的調整
5.1 交船期
5.1.1 本船交船日期不超過本合同第九條第9.1.1款規(guī)定的交船日期(有與本合同不可分割的補充協(xié)議“允許的延誤”除外,下同)的當天午夜12時,本船的合同價格不作調整(如有加減帳除外)。
5.1.2 本船從超過本合同第九條第9.1.1款規(guī)定的交船日期,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午夜12時起,每天從本船合同價中扣除_________%,計人民幣_________元整(¥_________),并以120天為限。如在合同規(guī)定的交船期后的120天尚不能交船,甲方有權拒收該船或另行商定交船日期及船價的減價。如甲方拒絕接船,則乙方除退還甲方全部已付本金(含由甲方提供的材料和設備的價款)和同期建設銀行規(guī)定的流動資金貸款利率的利息外,還應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5.1.3 如果甲方要求提前交船并與乙方達成協(xié)議,則甲方應付給乙方趕工費,從本合同第九條第9.1.1款規(guī)定的本船交船日期前當天午夜12時開始,每提前一天,在本船合同價的基礎上增加趕工費人民幣_________元整(¥_________)。
5.1.4 本船在建造中,如甲方提出要求乙方延期交船,超過本合同第九條第9.1.1款規(guī)定的本船交船日期后十五(15)天時,必須征得乙方同意,并雙方簽訂修改交船日期、賠償金等協(xié)議,該協(xié)議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5.2 航速
如有因建造廠施工方面的原因而引起的實際試航航速未達到設計要求,如航速低于設計航速零點三至零點五(0.3~0.5)節(jié)(不含0.3節(jié)),則應扣除本船合同價的千分之五(5‰);如航速低于設計航速零點五一至零點七(0.51~0.7)節(jié),則應扣除本船合同價的百分之一(1%);如航速低于設計航速零點八(0.8)節(jié)以上,甲方有權拒接船舶或降價接船,如甲方拒絕接船,則乙方除退還甲方全部已付本金(含由甲方提供的材料和設備的價款)和同期建設銀行規(guī)定的流動資金貸款利率的利息外,還應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5.3 其它應要求的技術保證指標和違約責任(如拖輪系柱拖力、工程作業(yè)船的起吊重量、挖泥船的挖深、排距指標等)。
第六條 監(jiān)造
6.1 圖紙審查和認可
6.1.1 施工設計圖紙審查按雙方議定的審查目錄,由乙方一式二套,分期分批送甲方審查認可。甲方在收到圖紙后20天內,以書面形式提出審查意見,并將一套標注審查意見的圖紙退回乙方。如甲方到時未提出意見,則表示甲方已對原圖認可。乙方對甲方的書面意見應在7天內予以書面答復。如乙方未按時答復,則認為乙方已接受甲方所提的意見。如果圖紙和信函郵寄,則收退圖紙和信函日期以郵戳日期為準。
6.1.2 乙方應分別給甲方和甲方駐廠代表提供二套施工圖紙,同時,把建造過程中由乙方發(fā)出的“修改通知單”送甲方駐廠代表一份。
6.2 甲方代表
6.2.1 甲方代表在船舶進度達到(接船廠書面通知)時進廠監(jiān)造,甲方要任命首席代表。
6.2.2 為甲方代表工作方便,乙方應免費提供甲方駐廠代表的通訊、辦公室、辦公用品和勞動保護用品。給予住宿、伙食及交通的方便(其費用由甲方自理)。
6.2.3 為使甲方代表檢驗方便,乙方應為甲方及時提供施工建造進度報告。
6.3 甲方代表的權力
6.3.1 乙方應允許甲方代表進入本廠與本船建造有關的各工作場所。
6.3.2 如果甲方代表需到各設備協(xié)作廠進行檢查驗收,乙方應疏通渠道,但交通等費用由甲方自理。
6.3.3 本船在整個建造期間規(guī)定的一般驗收和試驗項目,由乙方提前一個工作日書面通知甲方代表參加試驗和檢查項目的時間和地點,甲方代表應及時書面確認。乙方不通知甲方代表參加而進行的檢驗是無效的。如甲方代表接到通知后,未按時參加試驗、驗收及檢查,又未事前提出異議,則認為甲方代表自動棄權,乙方在船廠檢驗部門和船級社驗船師參加下的試驗、檢驗結果對雙方有效。
6.3.4 在檢查與試驗驗收中,如果甲方代表發(fā)現本船建造中使用的材料、設備與設計不符或施工質量問題,則應將上述情況及時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接到通知后應迅速處理。如乙方不同意甲方的書面意見,可書面通知甲方代表,闡明理由。在雙方意見不一致的情況下,則應相互協(xié)商解決。如還有分歧,則應按本合同第十二條的規(guī)定來解決。如經裁決,乙方并無不當,甲方應承擔此爭議引起工程延期的責任和賠償乙方停工的損失。但甲乙雙方均不得擅自停止與該分歧無關的建造項目,或拒絕驗收與該分歧無關的項目。
6.3.5 甲方代表在廠方或工地執(zhí)行公務時,應遵守工廠的規(guī)章制度。如非因廠方或其工作人員在工作上的過錯而造成的人身傷害時,乙方不承擔責任。反之,乙方應承擔醫(yī)療及善后責任。
第七條 工程變更及修改
7.1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都要嚴格遵照執(zhí)行。如甲乙雙方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停止執(zhí)行合同,因此而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由提出方負責賠償。
7.2 在本船建造合同履行期內,任何一方提出修改變更合同內容,需經對方的認可并簽訂修改變更的補充協(xié)議,該協(xié)議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修改變更引起合同交船期的變動、價格的調整及其他問題均以雙方簽訂的補充協(xié)議為準。
7.3 本合同簽訂后,由于船舶規(guī)范、規(guī)則修改并要求本船遵守時,由此修改而引起費用增加,應調整本船合同價格。如引起交船期延長,應視為允許的延長。價格的調整和交船期的延長均以雙方簽訂的補充協(xié)議為準。
7.4 若甲乙雙方就本合同的變更或修改達不成協(xié)議,按本合同第十二條規(guī)定辦理。
第八條 試航、(工程作業(yè))與驗收
8.1 通知
乙方在十五(15)天前以電報或書面?zhèn)髡娣绞酵ㄖ追疥P于本船的下水時間、試航(工程作業(yè))時間。在七(7)天前以電報或書面?zhèn)髡娣绞綄⒋_定的時間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這一通知后,應在三(3)天內書面?zhèn)髡婊螂妶蠡貜鸵曳揭呀拥皆撏ㄖ磿r派人員參加本船的試航(工程作業(yè))。如甲方未能提出異議又不能按時派人參加試航(工程作業(yè)),則認為甲方已放棄參加本船試航(工程作業(yè))權利,乙方可在中國船級社驗船師參加下進行試航(工程作業(yè))。經驗船師簽認的試航、試挖記錄報告,應視作甲方已認可。
8.2 實施辦法
8.2.1 系泊試驗前60天,乙方提出“試車試航(工程作業(yè))大綱”送甲方及船檢部門認可。
8.2.2 乙方應在消除系泊試驗時發(fā)現的缺陷后進行正式試航(工程作業(yè)),試航(工程作業(yè))時發(fā)現的缺陷應在交船前消除。
8.2.3 本船試航(工程作業(yè))由乙方負責。試航(工程作業(yè))內容按雙方認可的“試車試航(工程作業(yè))大綱”進行。甲方應根據安全航行的要求提供必要的人員。試航(工程作業(yè))期間因氣候突變不能繼續(xù)進行時,雙方可協(xié)商暫時中止試航(工程作業(yè)),未完成的項目推遲到其后的第一個氣候良好的日子繼續(xù)進行。試航(工程作業(yè))因氣候不良而推遲,應視為不可抗力事件,這種延誤應視為允許的延誤。
8.2.4 本船試航(工程作業(yè))所需的燃油、滑油、滑油脂的供應及費用均由乙方負責。試航(工程作業(yè))后所剩余的各種油料,甲方按雙方簽字認可的數量,以結算日油料市場價格結算,作加減帳處理。
8.3 驗收
8.3.1 本船試航(工程作業(yè))結束時,乙方與甲方參加試航(工程作業(yè))的代表應就本船試航(工程作業(yè))結果進行協(xié)商并簽署相應的試航(工程作業(yè))文件。
8.3.2 如試航(工程作業(yè))結果有不符合全船說明書及試驗大綱的要求時,乙方應會同甲方代表調查其原因,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補救,必要時組織再試航(工程作業(yè))。
8.3.3 甲方和乙方對本船試航(工程作業(yè))或再試航(工程作業(yè))的結果發(fā)生爭議時,應盡快協(xié)商解決。如通過協(xié)商仍達不成一致意見時,應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條的規(guī)定辦理。
第九條 交船
9.1 交船日期和地點
9.1.1 本合同交船日期為: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優(yōu)惠期______天(或:本合同交船期為合同生效后______月)。
9.1.2 交船地點: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市碼頭。
9.2 交接船
9.2.1 具體交船日期應由乙方提前十五天(15)天書面通知甲方,提前五(5)天向甲方確報。
9.2.2 當本船試車、試航(工程作業(yè))發(fā)現的缺陷已經消除,收尾工程項目全部完成,所有設備均能正常運轉,所有的備品、備件、工具及規(guī)定的證件、圖紙、技術文件均已點交完畢,本船的技術性能符合本合同和全船說明書的要求。乙方即可通知甲方及甲方代表接船。甲方在接到通知后,并確信本船經驗船師檢驗合格,應按時接船。接船時,由甲乙雙方委派的代表簽署《交接船議定書》?!督唤哟h定書》簽字之日為正式交接船日期。
9.3 交接船證件
交船時,乙方應提交下列證件及有關文件。
9.3.1 《交接船議定書》及傾斜試驗報告一式陸(6)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三(3)份。
9.3.2 按2.2.2款規(guī)定的中國船檢局(zc)頒發(fā)的證書(正副本各一份)。
9.3.3 乙方質量檢查部門的《質量證書》一式肆(4)份。碼頭試驗、航行試驗(工程作業(yè))報告一式二(2)份。
9.3.4 外購設備的隨機技術文件、合格證及說明書一式叁(3)份。
9.3.5 備件清單、屬具清單一式叁(3)份。
9.3.6 造船廠《建造證書》。
9.3.7 《商業(yè)發(fā)票》。
9.3.8 完工圖紙叁套,按雙方商定的時間提交。
9.3.9 乙方按本合同第二條第2.2.2款規(guī)定的證書提交甲方。如果證書在交船時未能得到,乙方負責提供認可和簽字的臨時證書,以供甲方使用,并在交船后短期內補交。
9.4 所有權和風險轉移
在建造期內本船所有權歸乙方所有,其風險由乙方承擔?!督唤哟h定書》一經甲乙雙方簽署,本船所有權轉移歸甲方,其風險同時轉移歸甲方。
9.5 本船的移離
甲方應在本船交接簽字后十五(15)日內,將本船移離交船碼頭,如逾期不移離,甲方應向乙方支付本船的停泊費。
第十條 不可抗力事件
10.1 在合同規(guī)定的履行期(即交船期)內,因受到地震、海嘯、臺風、颶風、暴風、水災、瘟疫等自然災害等人力不可抗拒的客觀因素影響或由于材料設備供應廠發(fā)生類似上述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船舶進度延期應視為允許的延遲。
10.2 乙方應在不可抗力事件發(fā)生后二十(20)天內書面通知甲方,并附有當地法定部門證明。不可抗力事件停止時,乙方應以同樣方式通知甲方。
第十一條 質量保證
11.1 缺陷的責任及范圍
自雙方代表簽署本船《交接船議定書》之日起十二個月內為本船保修期,在此期間凡屬乙方施工、工藝、以及材料、設備質量而引起的缺陷、故障和損壞,由乙方負責免費修理或更換。
凡屬甲方保養(yǎng)使用不當造成的損壞、故障和缺陷以及易損零件的正常磨損,由乙方負責修復,甲方承擔費用。
11.2 缺陷的通知
甲方在保修期內發(fā)現屬于保修范圍內的任何缺陷應迅速以傳真或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并說明損壞和缺陷的性質及程度。甲方發(fā)給乙方的關于在保修期內發(fā)生的損壞和缺陷的通知,乙方在本船保修期滿后七(7)天內收到應是有效的(如果是以信函的方式發(fā)出則以郵戳為準)。
11.3 缺陷的處理
11.3.1 本船的保修原則上應由乙方安排進廠修理。
11.3.2 如船舶在乙方所在地之外的港口或在航行中發(fā)生屬于保修范圍的質量問題,船舶不能等待返回乙方解決時,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乙方應及時派人前往確認處理。如乙方不能派人,應在收到甲方電報后五(5)天內電告甲方,甲方可在就近船廠或維修站進行修理或更換機件。如修理或更換項目確屬乙方保修范圍,由甲方提供有關驗船機構的檢驗證明和修理廠發(fā)票,其費用由乙方承擔。更換下的零部件,所有權屬于乙方,由甲方隨船帶給乙方。
11.3.3 本船在保修期屆滿前,甲方提出保修時,應由乙方按照本條款第11.1款的規(guī)定安排本船的保修。若甲方提出水線下的保修工程,需要進塢檢查確定,則船進塢后如經經核實,水線以下確有由于乙方建造質量引起的缺陷的損壞,則進塢費和缺陷修理費用由乙方承擔,如水線以下無上述缺陷則進塢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十二條 合同糾紛的解決
12.1 甲、乙雙方在執(zhí)行本合同時所發(fā)生的一切爭執(zhí)和爭議,都應及時協(xié)商解決,若協(xié)商不成,雙方可以達成書面仲裁協(xié)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雙方中的任何一方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2.2 如對本船的建造、機械設備或有關本船的材料或工藝質量引起爭議或意見分歧,應該通知雙方協(xié)商解決。當協(xié)商解決不了時,可提請法定質量監(jiān)督檢驗機構檢驗并提供檢驗證明,在這種情況下,法定質量監(jiān)督檢驗機構的檢驗是終決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三條 合同簽署與生效
13.1 本合同的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正式書面委托的代理人在本合同正本上簽字并加蓋單位印章及在甲方得到其上級主管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部)批準并在乙方收到甲方第一期應付款額的百分之五十(50%)后立即生效。
13.2 合同簽訂后,不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正式書面委托的代理人的變動而變更或解除;甲、乙雙方任何一方發(fā)生合并、分立時,由變更后的當事人承擔或分別承擔履行合同的義務和享受應有的權利。
13.3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本合同副本十(10)份,雙方各執(zhí)五(5)份。副本及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
銀行帳號:_________________ 銀行帳號:_________________
【第5篇】交通部直屬航運支持保障系統(tǒng)非經營性資金船舶建造合同
目錄
第一條工程內容、建造數量及依據
第二條概述與船級
第三條材料和設備
第四條合同價格及付款辦法
第五條合同價格的調整
第六條監(jiān)造
第七條工程變更及修改
第八條試航與驗收
第九條建造地點與交船
第十條不可抗力事件
第十一條質量保證
第十二條合同糾紛的解決
第十三條合同簽署與生效本合同于一九九年月日在地點由下述兩方簽訂
甲方:乙方:
(單位全稱)(單位全稱)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法定地址:
(地址全稱)(地址全稱)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第一條工程內容、建造數量及依據
1.1工程內容
1.2建造數量
1.3建造依據
本船由甲方委托進行設計,技術設計經送ccs審查認可,由負責施工設計。
下列文件作為本船建造依據,并成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a/技術規(guī)格書(圖號:)
b/全船說明書(圖號:)
c/船體結構說明書(圖號:)
d/舾裝說明書(圖號:)
e/輪機說明書(圖號:)
f/空調說明書(圖號:)
g/機械說明書(圖號:)
h/電氣說明書(圖號:)
i/總布置圖(圖號:)
j/舯橫剖面圖(圖號:)
k/機艙布置圖(圖號:)
l/輪機國內設備訂貨明細表(圖號:)
m/輪機進口設備訂貨明細表(圖號:)
n/電氣國內設備訂貨明細表(圖號:)
o/電氣進口設備訂貨明細表(圖號:)
p/甲板機械訂貨明細表(圖號:)
q/艙室設備訂貨明細表(圖號:)
r/主要舾裝設備訂貨明細表(圖號:)
s/工程機械設備訂貨明細表(圖號:)
〔注:凡造價在500萬元以上的船舶應給出上述可能的全部圖號,500萬元以下的船舶應給出a、b、e、h、i、k和主要訂貨明細表圖號;
有與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附件應列入此款中,如:本船供圖協(xié)議、由設計單位提供的并經甲、乙雙方共同認可的廠商表、由甲方委托乙方辦理的進口設備的明細表以及有關文件的文號等。
如圖紙與全船說明書不一致時,以全船說明書為準。
如全船說明書與本合同不一致時,則以本合同為準。
1.4工程編號(指工廠的生產工程編號)
乙方必須以自己的設備、技術和勞力,完成船舶的建造,不經甲方同意,不得把接受的船舶建造任務轉讓給第三方,包括乙方自辦的第三產業(yè)。
1.5乙方承擔甲方提出的有關技術方面的保密義務。
第二條概述與船級
2.1概述
2.1.1用途
2.1.2船型
2.1.3航區(qū)
2.1.4船舶主尺度
總長
垂線間長
型寬
型深
設計吃水
2.1.5船舶主要工程技術指標
1)系柱拖力:最大系柱拖力為千牛頓
2)吊重:(給出何種限制條件下的起吊重量)
3)挖深及其它工程作業(yè)指標:(給出何種限制條件下的挖深及其工程指標要求)。
2.1.6動力裝置
主機生產廠
主機型號
主機臺數
最大持續(xù)功率(千瓦)轉速
齒輪箱生產廠及型號速比
發(fā)電機組:原動機型號功率(千瓦)轉速臺數
發(fā)電機型號功率(千瓦)生產廠
2.1.7航速、主機燃油消耗率和自持力
1)試航速度:
船舶在試航壓載狀態(tài),吃水米,船體無污底,風力小于蒲氏風力3級,深靜水,主機功率為千瓦,航速不小于公里(或節(jié))。
2)燃油消耗率:
主機在其制造廠車間座臺上試驗,在iso標準工況下,其合同最大持續(xù)功率(千瓦),轉速為轉/分,燃油消耗率為克/千瓦小時+3%。
3)自持力:本船主機在常用功率(85%mcr),油水艙柜裝滿,續(xù)航力不小于公里(或節(jié)),自持力不小于天。
2.1.8建造工藝
本船建造工藝按乙方的造船工藝和慣例進行。
2.2船級和規(guī)范
2.2.1本船的建造、入級,應滿足本船建造合同簽字之日已公布實施的必須滿足的本船說明書中規(guī)定的規(guī)范和規(guī)則及有關國際公約的規(guī)定。由中國*級社代表中國政府對船舶進行法定和船級檢驗,按中國*級社的規(guī)范和規(guī)則進行設計,建造和檢驗,并取得下列船級符號:
2.2.2本船交船時,應取得中國船檢局的證書。申請船舶建造檢驗和入級由乙方辦理,費用包括在合同價格內,由乙方支付。
第三條材料和設備
3.1本船所需的材料和設備(包括進口的),除按本船說明書或另有協(xié)議應由甲方供應外,均按照本合同第一條第三款雙方認定的廠商表,由乙方負責訂購。甲方有權參加雙方商定的船舶主要設備的驗收及廠商表中規(guī)定的主要設備、材料的技術談判。
3.2按照規(guī)定,由乙方供應的從國外進口的設備、材料和稅金等,均已列入本合同價內,由乙方支付。進口設備開箱時,乙方應通知甲方駐廠代表參加。
3.3乙方對甲方提供的設備、儀器和材料,應及時檢驗,發(fā)現不符合合同規(guī)定時,應立即通知甲方調換或者補充。
3.4乙方隱瞞原材料與設備的缺陷或者使用不符合合同規(guī)定的原材料與設備而影響船舶質量時,甲方有權要求更換、修理和減少船價。
3.5乙方對甲方提供的設備、儀器和材料要按要求妥善保管,由于保管不善,致使甲方提供的設備、儀器和材料損壞的,乙方負責賠償。
3.6乙方由于原材料、設備、備品、供應品訂貨困難等原因影響建造進度時,征得甲方或甲方駐廠首席代表同意后,可采用符合船檢要求的代用品。凡涉及船舶性能及驗船規(guī)范的,還應征得船檢部門的同意。
3.7機電設備及輔助機械系統(tǒng)的備品、備件、工具,文件及說明書乙方應按規(guī)范要求和制造廠的標準隨機備件清單(或按雙方議定的清單)在交船時交給甲方。如有欠交部分,應征得甲方同意,在雙方議定的日期補交或作減帳處理。上述清單應編入完工資料中。
第四條合同價格及付款方法
4.1合同價格
4.1.1本船合同價格以人民幣為貨幣單位計價、結算及支付。
4.1.2本船每艘船舶的合同價格為人民幣萬元整(¥)。
4.1.3上述合同價格包括甲方委托乙方辦理的進口設備和材料的費用,暫按萬美元計,匯率暫按元人民幣/美元,折算人民幣(大寫與小寫)元整,進口部分價格按對外商務合同和實際支付日匯率進行調
整。
4.1.4上述合同價格包括施工設計、船檢審圖等費用,包括由甲方支配的監(jiān)造費和接船費及該船的技術評估費萬元整(¥)。
4.1.5上述合同價格包括進口設備的關稅、增值稅、手續(xù)費、監(jiān)管費等,總計為進口設備的%。
4.1.6本合同執(zhí)行過程中,因甲方提出正式書面意見發(fā)生的項目變更或修改而引起的加減帳在交船時,同本條款4.2款規(guī)定的最后一期付款一起結算。
4.1.7上述價格為無條件的最終封閉價。
4.2國內部分付款方法。
4.2.1乙方應在船舶建造前將該船的建造計劃書面通知甲方,除第一期款外,其余各期付款要在一個月前書面通知當期的進度付款要求,以使甲方及時準備款額。
4.2.2第一期付款
a)合同經甲方上級主管機關批準后,甲方即向乙方支付合同價格的百分之二十(20%)中的50%的款額,即人民幣萬元整(¥)。
以電匯發(fā)出的日期為準(以下類同)。
b)合同生效后30個工作日內,甲方即向乙方支付合同價格的百分之二十(20%)中的50%的款額,即人民幣萬元整(¥)。
4.2.3第二期付款
甲方在收到經甲方駐廠首席代表簽認的本船開工報告及付款通知單后7個工作日內(以郵局郵戳日期為準,以下類同),向乙方支付合同價格的百分之二十(20%)的款額,即人民幣萬元整(¥)。最遲不超過十五(15)個工作日(以下類同)。
4.2.4第三期付款
甲方在收到經甲方駐廠首席代表簽認的本船大合攏報告及付款通知單后7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支付合同價格的百分之二十五(25%)的款額,即人民幣萬元整(¥)。
4.2.5第四期付款
甲方在收到經甲方駐廠首席代表簽認的本船下水報告及付款通知單后7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支付合同價格的百分之二十五(25%)的款額,即人民幣萬元整(¥)。
4.2.6第五期付款
在甲、乙雙方簽訂《交接船議定書》后十五(15)個工作日內,甲方即向乙方支付合同價格的百分之十(10%)的款額,即人民幣萬元整(¥),按本合同有關條款的規(guī)定經雙方認可的加減帳、賠償金、罰金等項目一起結算。
乙方同意甲方扣留船價的萬元人民幣做為質量保證金,如質量保證期內未發(fā)生質量問題,則保證期滿后退還乙方。
4.3進口部分付款要求
4.3.1進口設備的對外商務合同生效后15個工作日內,甲方即向乙方支付該商務合同價格的%款額。
4.3.2根據乙方書面通知,在開具進口設備信用證前至少45天內,甲方即向乙方支付本合同價格的%款額。
4.3.3以上是常規(guī)付款約定,如進口設備商務合同的付款要求有變化,則甲乙雙方可另簽補充協(xié)議,并以補充協(xié)議為準。
4.4逾期補償
如甲方未按本條款規(guī)定的日期付款,則甲方除付清價款以外,還應支付合同規(guī)定付款日期的次日算起一直到向乙方實際付款日止應付金額的利息,利息以同期建設銀行規(guī)定的流動資金貸款發(fā)生利率計算。乙方不能因
此影響船舶的正常工期。
第五條合同價格的調整
5.1交船期
5.1.1本船交船日期不超過本合同第九條第9.1.1款規(guī)定的交船日期(有與本合同不可分割的補充協(xié)議'允許的延誤'除外,下同)的當天午夜12時,本船的合同價格不作調整(如有加減帳除外)。
5.1.2本船從超過本合同第九條第9.1.1款規(guī)定的交船日期,即年月日午夜12時起,每天從本船合同價中扣除%,計人民幣元整(¥),并以120天為限。如在合同規(guī)定的交船期后的120天尚不能交船,甲方有權拒收該船或另行商定交船日期及船價的減價。如甲方拒絕接船,則乙方除退還甲方全部已付本金(含由甲方提供的材料和設備的價款)和同期建設銀行規(guī)定的流動資金貸款利率的利息外,還應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5.1.3如果甲方要求提前交船并與乙方達成協(xié)議,則甲方應付給乙方趕工費,從本合同第九條第9.1.1款規(guī)定的本船交船日期前當天午夜12時開始,每提前一天,在本船合同價的基礎上增加趕工費人民幣元整(¥)。
5.1.4本船在建造中,如甲方提出要求乙方延期交船,超過本合同第九條第9.1.1款規(guī)定的本船交船日期后十五(15)天時,必須征得乙方同意,并雙方簽訂修改交船日期、賠償金等協(xié)議,該協(xié)議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5.2航速
如有因建造廠施工方面的原因而引起的實際試航航速未達到設計要求,如航速低于設計航速零點三至零點五(0.3~0.5)節(jié)(不含0.3節(jié)),則應扣除本船合同價的千分之五(5‰);如航速低于設計航速零點五一至零點七(0.51~0.7)節(jié),則應扣除本船合同價的百分之一(1%);如航速低于設計航速零點八(0.8)節(jié)以上,甲方有權拒接船舶或降價接船,如甲方拒絕接船,則乙方除退還甲方全部已付本金(含由甲方提供的材料和設備的價款)和同期建設銀行規(guī)定的流動資金貸款利率的利息外,還應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5.3其它應要求的技術保證指標和違約責任(如拖輪系柱拖力、工程作業(yè)船的起吊重量、挖泥船的挖深、排距指標等)。
第六條監(jiān)造
6.1圖紙審查和認可
6.1.1施工設計圖紙審查按雙方議定的審查目錄,由乙方一式二套,分期分批送甲方審查認可。甲方在收到圖紙后20天內,以書面形式提出審查意見,并將一套標注審查意見的圖紙退回乙方。如甲方到時未提出意見,則表示甲方已對原圖認可。乙方對甲方的書面意見應在7天內予以書面答復。如乙方未按時答復,則認為乙方已接受甲方所提的意見。
如果圖紙和信函郵寄,則收退圖紙和信函日期以郵戳日期為準。
6.1.2乙方應分別給甲方和甲方駐廠代表提供二套施工圖紙,同時,把建造過程中由乙方發(fā)出的'修改通知單'送甲方駐廠代表一份。
6.2甲方代表
6.2.1甲方代表在船舶進度達到(接船廠書面通知)時進廠監(jiān)造,甲方要任命首席代表。
6.2.2為甲方代表工作方便,乙方應免費提供甲方駐廠代表的通訊、辦公室、辦公用品和勞動保護用品。給予住宿、伙食及交通的方便(其費用由甲方自理)。
6.2.3為使甲方代表檢驗方便,乙方應為甲方及時提供施工建造進度報告。
6.3甲方代表的權力
6.3.1乙方應允許甲方代表進入本廠與本船建造有關的各工作場所。
6.3.2如果甲方代表需到各設備協(xié)作廠進行檢查驗收,乙方應疏通渠道,但交通等費用由甲方自理。
6.3.3本船在整個建造期間規(guī)定的一般驗收和試驗項目,由乙方提前一個工作日書面通知甲方代表參加試驗和檢查項目的時間和地點,甲方代表應及時書面確認。乙方不通知甲方代表參加而進行的檢驗是無效的。如甲方代表接到通知后,未按時參加試驗、驗收及檢查,又未事前提出異議,則認為甲方代表自動棄權,乙方在船廠檢驗部門和船級社驗船師參加下的試驗、檢驗結果對雙方有效。
6.3.4在檢查與試驗驗收中,如果甲方代表發(fā)現本船建造中使用的材料、設備與設計不符或施工質量問題,則應將上述情況及時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接到通知后應迅速處理。如乙方不同意甲方的書面意見,可書面通知甲方代表,闡明理由。在雙方意見不一致的情況下,則應相互協(xié)商解決。如還有分歧,則應按本合同第十二條的規(guī)定來解決。如經裁決,乙方并無不當,甲方應承擔此爭議引起工程延期的責任和賠償乙方停工的損失。但甲乙雙方均不得擅自停止與該分歧無關的建造項目,或拒絕驗收與該分歧無關的項目。
6.3.5甲方代表在廠方或工地執(zhí)行公務時,應遵守工廠的規(guī)章制度。如非因廠方或其工作人員在工作上的過錯而造成的人身傷害時,乙方不承擔責任。反之,乙方應承擔醫(yī)療及善后責任。
第七條工程變更及修改
7.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都要嚴格遵照執(zhí)行。如甲乙雙方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停止執(zhí)行合同,因此而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由提出方負責賠償。
7.2在本船建造合同履行期內,任何一方提出修改變更合同內容,需經對方的認可并簽訂修改變更的補充協(xié)議,該協(xié)議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修改變更引起合同交船期的變動、價格的調整及其他問題均以雙方簽訂的補充協(xié)議為準。
7.3本合同簽訂后,由于船舶規(guī)范、規(guī)則修改并要求本船遵守時,由此修改而引起費用增加,應調整本船合同價格。如引起交船期延長,應視為允許的延長。價格的調整和交船期的延長均以雙方簽訂的補充協(xié)議為準。
7.4若甲乙雙方就本合同的變更或修改達不成協(xié)議,按本合同第十二條規(guī)定辦理。
第八條試航、(工程作業(yè))與驗收
8.1通知
乙方在十五(15)天前以電報或書面?zhèn)髡娣绞酵ㄖ追疥P于本船的下水時間、試航(工程作業(yè))時間。在七(7)天前以電報或書面?zhèn)髡娣绞綄⒋_定的時間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這一通知后,應在三(3)天內書面?zhèn)髡婊螂妶蠡貜鸵曳揭呀拥皆撏ㄖ?,并按時派人員參加本船的試航(工程作業(yè))。如甲方未能提出異議又不能按時派人參加試航(工程作業(yè)),則認為甲方已放棄參加本船試航(工程作業(yè))權利,乙方可在中國*級社驗船師參加下進行試航(工程作業(yè))。經驗船師簽認的試航、試挖記錄報告,應視作甲方已認可。
8.2實施辦法
8.2.1系泊試驗前60天,乙方提出'試車試航(工程作業(yè))大綱'送甲方及船檢部門認可。
8.2.2乙方應在消除系泊試驗時發(fā)現的缺陷后進行正式試航(工程作業(yè)),試航(工程作業(yè))時發(fā)現的缺陷應在交船前消除。
8.2.3本船試航(工程作業(yè))由乙方負責。試航(工程作業(yè))內容按雙方認可的'試車試航(工程作業(yè))大綱'進行。甲方應根據安全航行的要求提供必要的人員。試航(工程作業(yè))期間因氣候突變不能繼續(xù)進行時,雙方可協(xié)商暫時中止試航(工程作業(yè)),未完成的項目推遲到其后的第一個氣候良好的日子繼續(xù)進
【第6篇】非法經營行政復議決定書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男,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漢族,初中文化。家庭住址:_______縣__________鎮(zhèn)__________街_____號
被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縣工商局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申請人不服被申請人于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作出的_____商字[__________]第_____號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的決定,特向本局申請行政復議,本機關依法已予受理。現已審查終結。
申請人請求:撤銷_____商字[__________]第_____號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的決定。
申請人稱: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申請人受人在商店販賣偽劣化妝品被申請人查獲,被申請人認定申請人販賣假冒偽劣產品,并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雖然申請人存在銷售偽劣產品的行為,但數量較少,情結教輕。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被申請人將申請人營業(yè)執(zhí)照吊銷,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六條的規(guī)定所以,請求縣人民政府撤銷商字[__________]第_____號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的決定。
被申請人答復稱: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被申請人接到群眾舉報,在申請人商鋪中發(fā)現部分偽劣化妝品,在調查過程中申請人不配合被申請人行駛執(zhí)法,故意毀滅證據,特對申請人作出拘留5日的行政處罰,并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執(zhí)法過程中錄有執(zhí)法記錄,申請人行為相當惡劣,情形較為嚴重,所以被申請人處置適當,請求予以維持。
本府審理查明: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被申請人接到舉報,現場查明申請人卻有違法行為。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被申請人對申請人作出取締營業(yè)執(zhí)照的決定,經被政府調查取證。申請人在被執(zhí)法過程中態(tài)度惡劣,情節(jié)嚴重。
以上事實,有申請人陳述、證人證言、書證、執(zhí)法錄像佐證。足以認定。
_____政府認為:_________________申請人違反法律規(guī)定,銷售偽劣產品,被查處時拒不配合被申請人行使職權,事實清楚,證據確鑿,適用依據正確,程序合法,內容適當。為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guī)定,本府決定如下:
維持被申請人作出的_____商字[__________]第_____號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的決定。
如不服本復議決定,可以自收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_____縣人民政府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