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以租代購合同書怎么寫才規(guī)范?本文根據(jù)受用戶歡迎程度整理了4篇優(yōu)質(zhì)的以租代購合同書范文,都是標準的書寫參考模板,便于您一一對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4篇以租代購合同書范文,希望您能喜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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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汽車租賃合同書(以租代購)
出租方:______________公司
承租方:______________
本條款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制訂。
第一條出租方的權利
1.租賃期內(nèi)擁有租賃車輛所有權。
2.依合同相關條款向承租方計收租金及約定費用。
第二條出租方的義務
1.向承租方交付技術狀況為一級標準、設備齊全的租賃車輛,以及租賃車輛行駛所需的有效證件。
2.交接租賃車輛時如實提供車輛狀況信息。
3.承擔保險公司相關條款范圍內(nèi)的因交通事故或盜搶造成的租賃車輛現(xiàn)值損失;由于承租方未及時通知出租方、保險公司、交通管理部門造成保險公司拒絕賠付的,全部車輛現(xiàn)值損失由承租方承擔。
4.承擔保險公司相關條款范圍內(nèi)的第三者責任險。
5.對所獲得的承租方信息負有保密義務。
6.合同到期,承租方結清全部租賃款后,根據(jù)合同約定,出租方按照承租方意愿:
⑴收回租賃車輛,除依照本合同及附件的規(guī)定應扣除的費用外,剩余押金歸還承租方。
⑵以承租方支付的押金款沖抵購車款,將車輛過戶給承租方或承租方指定的第三方。出租方協(xié)助承租方辦理過戶手續(xù),過戶手續(xù)費由承租方負擔。如過戶時須提供占地證明等手續(xù),由承租方自行解決。
第三條承租方的權利
1.租賃期內(nèi)擁有租賃車輛使用權。
2.有權獲知保證安全駕駛所需的車輛技術狀況及性能信息。
3.有權獲得出租方為保障租賃車輛使用功能所提供的相應服務。
4.合同到期,承租方結清全部租賃款后,承租方可以選擇退還車輛或以支付的押金款沖抵購車款,購買車輛。
第四條承租方的義務
1.如實向出租方提供駕駛證、身份證、戶口簿、營業(yè)執(zhí)照、組織機構代碼等身份證明資料。
2.按合同約定交納租金及約定費用。
3.按車輛性能要求、操作規(guī)程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使用租賃車輛。
4.妥善保管租賃車輛,維持車輛原狀。未經(jīng)出租方允許,不得擅自修理車輛,不得擅自改裝、更換、增設他物。
5.按規(guī)定期限對租賃車輛進行車輛年檢及維修保養(yǎng)。
6.保護出租方車輛所有權不受侵犯。不得轉(zhuǎn)賣、抵押、質(zhì)押、典當、轉(zhuǎn)借、轉(zhuǎn)租租賃車輛。
7.租賃車輛發(fā)生交通事故、被盜搶時,應立即向公安、交管、保險公司等部門報案并在12小時內(nèi)通知出租方,協(xié)助出租方辦理相關手續(xù)。由于承租方未及時通知出租方、保險公司、公安及交通管理部門,造成保險公司拒絕賠付的,車輛現(xiàn)值損失由承租方承擔。
8.承擔不高于2%的因交通事故或盜搶造成的租賃車輛現(xiàn)值損失;由于承租方未及時通知出租方、保險公司、交通管理部門造成保險公司拒絕賠付的,車輛現(xiàn)值損失由承租方承擔,承擔因交通事故引發(fā)的其他責任。
9.保證租賃車輛為合同登記的駕駛員駕駛。在租賃期內(nèi),如承租方登記的信息發(fā)生變化,應及時通知出租方。
第五條租賃車輛狀況
出租方提供的租賃車輛為。車號,顏色,發(fā)動機號碼,車輛識別號碼。
第六條租賃期限
租賃期限自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共計_______月。
第七條租金、押金及違章保證金約定
1.單車車輛租賃價格為人民幣¥_______元/月,租金合計人民幣_______元整。
2.承租方應于本合同簽定之日,支付抵押金_______元整,及違章保證金_______元整。
3.承租方不可自行將押金抵作租金。
4.合同期滿或雙方協(xié)議解除合同后叁個月,經(jīng)交通管理部門確認該租賃車輛在履行合同期內(nèi)沒有未處理交通違法行為,出租方應將違章保證金全額退還承租方。
5.租金采用預付費方式,租金按支付。根據(jù)承租方情況,每支付租金日期最遲不得超過。
6.租金、押金及違章保障金一經(jīng)商定,不隨國家政策及市場變化而變動,雙方必須嚴格按合同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八條:租賃汽車質(zhì)量問題的處理(特指在汽車生產(chǎn)廠家承諾的索賠期內(nèi)車輛)
租賃汽車質(zhì)量問題應由出租方負責向廠家索賠。索賠過程承租方有權參加。超出廠家規(guī)定索賠期限和項目,與出租方無關。
承租方無權以租賃汽車存在質(zhì)量問題為由解除本合同,承租方應自行解決索賠期后和索賠范圍之外的質(zhì)量責任。
第九條保險約定
1.出租方負責在本合同簽署之日為車輛投保,被保險人為出租方。險種必須為第三者(2萬元以上)、車損險、盜搶險、不計免賠險,并使之在合同履行完畢之前持續(xù)有效,保險費用由承租方承擔。保單復印件交承租方。
2.租賃車輛在履行合同期內(nèi)發(fā)生交通事故及其他原因造成車輛損失,車輛損失保險公司理賠不足部分由承租方承擔。
3.雙方商定,在履行合同期內(nèi)所有國家規(guī)定的車主負責制中,車主應承擔的所有責任由承租方承擔,承租方并承諾保證承擔全部車主責任。
4.在履行合同期內(nèi),與本合同指定車輛有關的任何違規(guī)、交通違法及肇事行為,均由承租方承擔全部損失(含保險公司不予理賠的車輛損失)及全部法律責任(包括但不限于車主責任、駕駛員責任以及相關的所有民事賠償責任),造成出租方損失的,承租方須賠償出租方所有損失(合同預期利益損失包括在內(nèi))。
5.在履行合同期內(nèi),發(fā)生交通事故及其它原因造成車輛及人員傷害等損失,由承租方承擔由此引起的全部費用及責任。
6.在車輛產(chǎn)權未過戶到承租方或承租方指定的第三方期間,車輛發(fā)生被盜、滅失情況,由承租方承擔由此引起的全部費用,出租方不再返還已收取的租金及押金,承租方須在上述情況發(fā)生后兩日內(nèi)結清全部的租金。
7.由于事故處理、車輛維修/保養(yǎng)/車檢、車輛被扣等原因造成的,任何承租方未使用租買汽車的期間的租金照付,不得扣除。
8.在租金全部結清前,租賃車輛若發(fā)生全損或推定全損(經(jīng)車輛投保的保險公司定損后),使承租車輛無法繼續(xù)使用,出租方不再返還已收取的租金,承租方須在保險公司定損后兩日內(nèi)結清全部租金,車輛殘值歸承租方所有。
第十條:車輛的保養(yǎng)、修理
1.在合同履行期間,承租方應對租賃車輛按國家有關技術規(guī)定進行定期保養(yǎng)和檢修,以保證其良好的運行車況及承租方使用的安全性。
2.承租方須保證其駕駛員有證按章駕駛。
3.承租方對租賃車輛承擔保管責任。
第十一條:違反合同的處理
1.如承租方未按時支付租金或未按合同規(guī)定履行義務時,出租方有權收回車輛、解除合同并采取下列措施:
a要求承租方即時付清租金余額及一切應付款項。
b從抵押金中扣除或由承租方支付相當于未履行合同部分租金的2%的違約金。
2.當承租方未按本合同規(guī)定支付應付的租金時,出租方除有權采取上述前款規(guī)定的所有措施外,有權按應付租金12‰的標準,每日向承租方收取滯納金。滯納金將從承租方支付抵押金或每次交付的租金中先行扣抵,直至承租方向出租方付清全部逾期租金及滯納金為止。
3.租賃車輛過戶到承租方名下前,租賃車輛所有權屬于出租方,不得作為承租方財產(chǎn)列入破產(chǎn)清算范圍。承租方在租賃車輛過戶到承租方名下前,不得將租賃車輛抵押、出售、還債、出資或作其他處分行為(除非承租方已結清所有租金及一切應付款項)。承租方不得將租賃車輛用于非法行為。
4.在車輛產(chǎn)權未過戶到承租方或在合同履行期間,由于出租方原因未及時對車輛進行年檢、交納保險、車船使用稅而給承租方造成的罰款或損失由出租方承擔。由于承租方原因造成本條所述損失,承租方自行承擔,承租方有提醒出租方辦理相關手續(xù)的義務。
第十二條:
合同到期后,承租方未結清租金及其他應付款項的,出租方有權收回租賃車輛、解除合同,并有權采取第十一條之第1款和第2款規(guī)定的所有措施。承租方無權對租賃車輛主張任何權利。
出租方如辦理過戶與上級公司資產(chǎn)管理規(guī)定相沖突,承租方允許推延過戶期限一年。期間該車按國家規(guī)定應交納的各種稅費、保險費等費用由承租方支付,出租方代為辦理。
出租方可根據(jù)承租方要求將車輛過戶至承租方或由承租方指定的第三方。
辦理過戶時,全部費用由承租方承擔。
租賃車輛延期過戶的,承租方應繼續(xù)向出租方交納保險費、驗車費、車船使用稅及代管費等相關費用并繼續(xù)對車輛使用期間引發(fā)的各種責任及造成的各種損失負全部責任。同時承租方按出租方規(guī)定政策就車輛代管的事宜簽訂相關協(xié)議。
第十三條:合同的修改及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及所有附件的修改必須由合同雙方簽署書面協(xié)議方能生效。在履行合同期間如發(fā)生爭議,首先應友好協(xié)商解決,本合同當事人均有權向太原市本地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合同及附則
1.本合同執(zhí)行中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簽訂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書正本一式持叁份,甲方持貳份,乙方持一份。
3.本合同在簽訂。
第十三條:_______________特別約定
(下無正文)
(下無正文)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
【第2篇】汽車以租代購合同書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
賣方與買方因車輛購銷事宜,經(jīng)友好協(xié)商就有關事項,達成一致意見如下:
第一條合同車輛
買方要求購買賣方銷售的車輛,具體要求如下:
1.車型:制造商:顏色:數(shù)量:合同金額:到車時間:交車地點:其它:
第二條結算方式
1.現(xiàn)車:買方于本合同簽定之日起7日內(nèi)以現(xiàn)款形式向賣方支付本合同所涉及合同金額款
2.定車:買方在本合同簽定之日向賣方支付定金或首付款元,定金或首付款充作應付款的一部分。
買方應在合同指定時間內(nèi)向賣方支付剩余應付款,如買方逾期支付應付款視為違約,則買方應向賣方支付違約金,買方接到賣方到車通知時,應在一周內(nèi)辦理驗車提車手續(xù),并在當天向賣方支付全部購車款和裝潢精品款。
如買方遲延支付全款超過7天,則賣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且買方應向賣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金額按照定金的30%標準計算。
本合同解除后,賣方有權自行處置并出售本合同擬下的車輛。
如由于買方未支付車款給賣方造成的損失超過了定金的數(shù)額,賣方保留取得額外賠償?shù)臋嗬?/p>
3.簽定合同時買方應認真檢查核對車輛,賣方確認收到定金后合同開始生效
第三條賣方責任
1.賣方向買方銷售的合同車輛已經(jīng)過生產(chǎn)廠家的調(diào)試及功能性檢查,符合生產(chǎn)廠家的出場標準
2.按合同約定交付買方所購合同車輛,并使該車輛符合本合同約定的要求及隨車附件,配置齊全,隨車技術文件完備
3.如遇廠家生產(chǎn)延期、不可抗拒的因素或因國家政策法規(guī)的影響而導致不能按期交車買方可解除合同,賣方退回定金,賣方不承擔其他賠償責任
第四條買方責任
1.買方必須全款到帳后方可提車。
提車時應驗收車輛配置和資料,提車后的質(zhì)量問題按廠家索賠條款處理
2.如因買方原因要求退定該車,買方需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并且定金不予退還
3.買方須按《車輛使用維護說明書》規(guī)定的規(guī)范駕駛方式使用所購車輛,并在使用過程中嚴格按照隨車交付的《車輛使用維護說明書》中規(guī)定的要求使用、保養(yǎng)、維修,以使合同車輛保持正常的使用性能
第五條質(zhì)量保證
簽定日期:年
賣方向買方銷售的合同車輛,售后服務由生產(chǎn)廠授權在該地區(qū)的維修站予以保證,保修期和保修公里數(shù)按生產(chǎn)廠規(guī)定的范圍在維修站受理
第六條其它條款
1.本合同一式兩份,由買賣雙方各執(zhí)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2.如買賣雙方發(fā)生糾紛協(xié)商不成,按《民法典》執(zhí)行。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第3篇】汽車租賃合同書(以租代購)經(jīng)典版
出租方:______________公司
承租方:______________
本條款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制訂。
第一條出租方的權利
1.租賃期內(nèi)擁有租賃車輛所有權。
2.依合同相關條款向承租方計收租金及約定費用。
第二條出租方的義務
1.向承租方交付技術狀況為一級標準、設備齊全的租賃車輛,以及租賃車輛行駛所需的有效證件。
2.交接租賃車輛時如實提供車輛狀況信息。
3.承擔保險公司相關條款范圍內(nèi)的因交通事故或盜搶造成的租賃車輛現(xiàn)值損失由于承租方未及時通知出租方、保險公司、交通管理部門造成保險公司拒絕賠付的,全部車輛現(xiàn)值損失由承租方承擔。
4.承擔保險公司相關條款范圍內(nèi)的第三者責任險。
5.對所獲得的承租方信息負有保密義務。
6.合同到期,承租方結清全部租賃款后,根據(jù)合同約定,出租方按照承租方意愿:
⑴收回租賃車輛,除依照本合同及附件的規(guī)定應扣除的費用外,剩余押金歸還承租方。
⑵以承租方支付的押金款沖抵購車款,將車輛過戶給承租方或承租方指定的第三方。出租方協(xié)助承租方辦理過戶手續(xù),過戶手續(xù)費由承租方負擔。如過戶時須提供占地證明等手續(xù),由承租方自行解決。
第三條承租方的權利
1.租賃期內(nèi)擁有租賃車輛使用權。
2.有權獲知保證安全駕駛所需的車輛技術狀況及性能信息。
3.有權獲得出租方為保障租賃車輛使用功能所提供的相應服務。
4.合同到期,承租方結清全部租賃款后,承租方可以選擇退還車輛或以支付的押金款沖抵購車款,購買車輛。
第四條承租方的義務
1.如實向出租方提供駕駛證、身份證、戶口簿、營業(yè)執(zhí)照、組織機構代碼等身份證明資料。
2.按合同約定交納租金及約定費用。
3.按車輛性能要求、操作規(guī)程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使用租賃車輛。
4.妥善保管租賃車輛,維持車輛原狀。未經(jīng)出租方允許,不得擅自修理車輛,不得擅自改裝、更換、增設他物。
5.按規(guī)定期限對租賃車輛進行車輛年檢及維修保養(yǎng)。
6.保護出租方車輛所有權不受侵犯。不得轉(zhuǎn)賣、抵押、質(zhì)押、典當、轉(zhuǎn)借、轉(zhuǎn)租租賃車輛。
7.租賃車輛發(fā)生交通事故、被盜搶時,應立即向公安、交管、保險公司等部門報案并在12小時內(nèi)通知出租方,協(xié)助出租方辦理相關手續(xù)。由于承租方未及時通知出租方、保險公司、公安及交通管理部門,造成保險公司拒絕賠付的,車輛現(xiàn)值損失由承租方承擔。
8.承擔不高于2%的因交通事故或盜搶造成的租賃車輛現(xiàn)值損失由于承租方未及時通知出租方、保險公司、交通管理部門造成保險公司拒絕賠付的,車輛現(xiàn)值損失由承租方承擔,承擔因交通事故引發(fā)的其他責任。
9.保證租賃車輛為合同登記的駕駛員駕駛。在租賃期內(nèi),如承租方登記的信息發(fā)生變化,應及時通知出租方。
第五條租賃車輛狀況
出租方提供的租賃車輛為。車號,顏色,發(fā)動機號碼,車輛識別號碼。
第六條租賃期限
租賃期限自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共計_______月。
第七條租金、押金及違章保證金約定
1.單車車輛租賃價格為人民幣¥_______元/月,租金合計人民幣_______元整。
2.承租方應于本合同簽定之日,支付抵押金_______元整,及違章保證金_______元整。
3.承租方不可自行將押金抵作租金。
4.合同期滿或雙方協(xié)議解除合同后叁個月,經(jīng)交通管理部門確認該租賃車輛在履行合同期內(nèi)沒有未處理交通違法行為,出租方應將違章保證金全額退還承租方。
5.租金采用預付費方式,租金按支付。根據(jù)承租方情況,每支付租金日期最遲不得超過。
6.租金、押金及違章保障金一經(jīng)商定,不隨國家政策及市場變化而變動,雙方必須嚴格按合同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八條:租賃汽車質(zhì)量問題的處理(特指在汽車生產(chǎn)廠家承諾的索賠期內(nèi)車輛)
租賃汽車質(zhì)量問題應由出租方負責向廠家索賠。索賠過程承租方有權參加。超出廠家規(guī)定索賠期限和項目,與出租方無關。
承租方無權以租賃汽車存在質(zhì)量問題為由解除本合同,承租方應自行解決索賠期后和索賠范圍之外的質(zhì)量責任。
第九條保險約定
1.出租方負責在本合同簽署之日為車輛投保,被保險人為出租方。險種必須為第三者(2萬元以上)、車損險、盜搶險、不計免賠險,并使之在合同履行完畢之前持續(xù)有效,保險費用由承租方承擔。保單復印件交承租方。
2.租賃車輛在履行合同期內(nèi)發(fā)生交通事故及其他原因造成車輛損失,車輛損失保險公司理賠不足部分由承租方承擔。
3.雙方商定,在履行合同期內(nèi)所有國家規(guī)定的車主負責制中,車主應承擔的所有責任由承租方承擔,承租方并承諾保證承擔全部車主責任。
4.在履行合同期內(nèi),與本合同指定車輛有關的任何違規(guī)、交通違法及肇事行為,均由承租方承擔全部損失(含保險公司不予理賠的車輛損失)及全部法律責任(包括但不限于車主責任、駕駛員責任以及相關的所有民事賠償責任),造成出租方損失的,承租方須賠償出租方所有損失(合同預期利益損失包括在內(nèi))。
5.在履行合同期內(nèi),發(fā)生交通事故及其它原因造成車輛及人員傷害等損失,由承租方承擔由此引起的全部費用及責任。
6.在車輛產(chǎn)權未過戶到承租方或承租方指定的第三方期間,車輛發(fā)生被盜、滅失情況,由承租方承擔由此引起的全部費用,出租方不再返還已收取的租金及押金,承租方須在上述情況發(fā)生后兩日內(nèi)結清全部的租金。
7.由于事故處理、車輛維修/保養(yǎng)/車檢、車輛被扣等原因造成的,任何承租方未使用租買汽車的期間的租金照付,不得扣除。
8.在租金全部結清前,租賃車輛若發(fā)生全損或推定全損(經(jīng)車輛投保的保險公司定損后),使承租車輛無法繼續(xù)使用,出租方不再返還已收取的租金,承租方須在保險公司定損后兩日內(nèi)結清全部租金,車輛殘值歸承租方所有。
第十條:車輛的保養(yǎng)、修理
1.在合同履行期間,承租方應對租賃車輛按國家有關技術規(guī)定進行定期保養(yǎng)和檢修,以保證其良好的運行車況及承租方使用的安全性。
2.承租方須保證其駕駛員有證按章駕駛。
3.承租方對租賃車輛承擔保管責任。
第十一條:違反合同的處理
1.如承租方未按時支付租金或未按合同規(guī)定履行義務時,出租方有權收回車輛、解除合同并采取下列措施:
a要求承租方即時付清租金余額及一切應付款項。
b從抵押金中扣除或由承租方支付相當于未履行合同部分租金的2%的違約金。
2.當承租方未按本合同規(guī)定支付應付的租金時,出租方除有權采取上述前款規(guī)定的所有措施外,有權按應付租金12‰的標準,每日向承租方收取滯納金。滯納金將從承租方支付抵押金或每次交付的租金中先行扣抵,直至承租方向出租方付清全部逾期租金及滯納金為止。
3.租賃車輛過戶到承租方名下前,租賃車輛所有權屬于出租方,不得作為承租方財產(chǎn)列入破產(chǎn)清算范圍。承租方在租賃車輛過戶到承租方名下前,不得將租賃車輛抵押、出售、還債、出資或作其他處分行為(除非承租方已結清所有租金及一切應付款項)。承租方不得將租賃車輛用于非法行為。
4.在車輛產(chǎn)權未過戶到承租方或在合同履行期間,由于出租方原因未及時對車輛進行年檢、交納保險、車船使用稅而給承租方造成的罰款或損失由出租方承擔。由于承租方原因造成本條所述損失,承租方自行承擔,承租方有提醒出租方辦理相關手續(xù)的義務。
第十二條:
合同到期后,承租方未結清租金及其他應付款項的,出租方有權收回租賃車輛、解除合同,并有權采取第十一條之第1款和第2款規(guī)定的所有措施。承租方無權對租賃車輛主張任何權利。
出租方如辦理過戶與上級公司資產(chǎn)管理規(guī)定相沖突,承租方允許推延過戶期限一年。期間該車按國家規(guī)定應交納的各種稅費、保險費等費用由承租方支付,出租方代為辦理。
出租方可根據(jù)承租方要求將車輛過戶至承租方或由承租方指定的第三方。
辦理過戶時,全部費用由承租方承擔。
租賃車輛延期過戶的,承租方應繼續(xù)向出租方交納保險費、驗車費、車船使用稅及代管費等相關費用并繼續(xù)對車輛使用期間引發(fā)的各種責任及造成的各種損失負全部責任。同時承租方按出租方規(guī)定政策就車輛代管的事宜簽訂相關協(xié)議。
第十三條:合同的修改及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及所有附件的修改必須由合同雙方簽署書面協(xié)議方能生效。在履行合同期間如發(fā)生爭議,首先應友好協(xié)商解決,本合同當事人均有權向太原市本地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合同及附則
1.本合同執(zhí)行中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簽訂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書正本一式持叁份,甲方持貳份,乙方持一份。
3.本合同在簽訂。
第十三條:_______________特別約定
(下無正文)
(下無正文)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__
【第4篇】大汽車租賃合同書(以租代購)
出租方: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
本條款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制訂。
第一條 出租方的權利
1.租賃期內(nèi)擁有租賃車輛所有權。
2.依合同相關條款向承租方計收租金及約定費用。
第二條 出租方的義務
1. 向承租方交付技術狀況為一級標準、設備齊全的租賃車輛,以及租賃車輛行駛所需的有效證件。
2. 交接租賃車輛時如實提供車輛狀況信息。
3. 承擔保險公司相關條款范圍內(nèi)的因交通事故或盜搶造成的租賃車輛現(xiàn)值損失由于承租方未及時通知出租方、保險公司、交通管理部門造成保險公司拒絕賠付的,全部車輛現(xiàn)值損失由承租方承擔。
4. 承擔保險公司相關條款范圍內(nèi)的第三者責任險。
5. 對所獲得的承租方信息負有保密義務。
6.合同到期,承租方結清全部租賃款后,根據(jù)合同約定,出租方按照承租方意愿
⑴收回租賃車輛,除依照本合同及附件的規(guī)定應扣除的費用外,剩余押金歸還承租方。
⑵以承租方支付的押金款沖抵購車款,將車輛過戶給承租方或承租方指定的第三方。出租方協(xié)助承租方辦理過戶手續(xù),過戶手續(xù)費由承租方負擔。如過戶時須提供占地證明等手續(xù),由承租方自行解決。
第三條 承租方的權利
1. 租賃期內(nèi)擁有租賃車輛使用權。
2. 有權獲知保證安全駕駛所需的車輛技術狀況及性能信息。
3. 有權獲得出租方為保障租賃車輛使用功能所提供的相應服務。
4. 合同到期,承租方結清全部租賃款后,承租方可以選擇退還車輛或以支付的押金款沖抵購車款,購買車輛。
第四條 承租方的義務
1. 如實向出租方提供駕駛證、身份證、戶口簿、營業(yè)執(zhí)照、組織機構代碼等身份證明資料。
2. 按合同約定交納租金及約定費用。
3. 按車輛性能要求、操作規(guī)程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使用租賃車輛。
4. 妥善保管租賃車輛,維持車輛原狀。未經(jīng)出租方允許,不得擅自修理車輛,不得擅自改裝、更換、增設他物。
5. 按規(guī)定期限對租賃車輛進行車輛年檢及維修保養(yǎng)。
6. 保護出租方車輛所有權不受侵犯。不得轉(zhuǎn)賣、抵押、質(zhì)押、典當、轉(zhuǎn)借、轉(zhuǎn)租租賃車輛。
7. 租賃車輛發(fā)生交通事故、被盜搶時,應立即向公安、交管、保險公司等部門報案并在12小時內(nèi)通知出租方,協(xié)助出租方辦理相關手續(xù)。由于承租方未及時通知出租方、保險公司、公安及交通管理部門,造成保險公司拒絕賠付的,車輛現(xiàn)值損失由承租方承擔。
8. 承擔不高于20%的因交通事故或盜搶造成的租賃車輛現(xiàn)值損失由于承租方未及時通知出租方、保險公司、交通管理部門造成保險公司拒絕賠付的,車輛現(xiàn)值損失由承租方承擔,承擔因交通事故引發(fā)的其他責任。
9. 保證租賃車輛為合同登記的駕駛員駕駛。在租賃期內(nèi),如承租方登記的信息發(fā)生變化,應及時通知出租方。
第五條 租賃車輛狀況
出租方提供的租賃車輛為:____________ 。車號:____________ ,顏色:____________,發(fā)動機號碼:____________,車輛識別號碼 :____________。
第六條 租賃期限
租賃期限自 _______年 _______月 _______日至 _______年 _______月 _______日,共計 _______月。
第七條 租金、押金及違章保證金約定
1.單車車輛租賃價格為人民幣¥ _______元/月,租金合計人民幣 _______元整 。
2.承租方應于本合同簽定之日,支付抵押金 _______元整,及違章保證金 _______元整。
3.承租方不可自行將押金抵作租金。
4.合同期滿或雙方協(xié)議解除合同后叁個月,經(jīng)交通管理部門確認該租賃車輛在履行合同期內(nèi)沒有未處理交通違法行為,出租方應將違章保證金全額退還承租方。
5.租金采用預付費方式,租金按 支付。根據(jù)承租方情況,每 支付租金日期最遲不得超過 。
6.租金、押金及違章保障金一經(jīng)商定,不隨國家政策及市場變化而變動,雙方必須嚴格按合同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八條:____________租賃汽車質(zhì)量問題的處理(特指在汽車生產(chǎn)廠家承諾的索賠期內(nèi)車輛)
租賃汽車質(zhì)量問題應由出租方負責向廠家索賠。索賠過程承租方有權參加。超出廠家規(guī)定索賠期限和項目,與出租方無關。
承租方無權以租賃汽車存在質(zhì)量問題為由解除本合同,承租方應自行解決索賠期后和索賠范圍之外的質(zhì)量責任。
第九條 保險約定
1.出租方負責在本合同簽署之日為車輛投保,被保險人為出租方。險種必須為第三者(20萬元以上)、車損險、盜搶險、不計免賠險,并使之在合同履行完畢之前持續(xù)有效,保險費用由承租方承擔。保單復印件交承租方。
2.租賃車輛在履行合同期內(nèi)發(fā)生交通事故及其他原因造成車輛損失,車輛損失保險公司理賠不足部分由承租方承擔。
3.雙方商定,在履行合同期內(nèi)所有國家規(guī)定的車主負責制中,車主應承擔的所有責任由承租方承擔,承租方并承諾保證承擔全部車主責任。
4. 在履行合同期內(nèi),與本合同指定車輛有關的任何違規(guī)、交通違法及肇事行為,均由承租方承擔全部損失(含保險公司不予理賠的車輛損失)及全部法律責任(包括但不限于車主責任、駕駛員責任以及相關的所有民事賠償責任),造成出租方損失的,承租方須賠償出租方所有損失(合同預期利益損失包括在內(nèi))。
5.在履行合同期內(nèi),發(fā)生交通事故及其它原因造成車輛及人員傷害等損失,由承租方承擔由此引起的全部費用及責任。
6.在車輛產(chǎn)權未過戶到承租方或承租方指定的第三方期間,車輛發(fā)生被盜、滅失情況,由承租方承擔由此引起的全部費用,出租方不再返還已收取的租金及押金,承租方須在上述情況發(fā)生后兩日內(nèi)結清全部的租金。
7.由于事故處理、車輛維修/保養(yǎng)/車檢、車輛被扣等原因造成的,任何承租方未使用租買汽車的期間的租金照付,不得扣除。
8.在租金全部結清前,租賃車輛若發(fā)生全損或推定全損(經(jīng)車輛投保的保險公司定損后),使承租車輛無法繼續(xù)使用,出租方不再返還已收取的租金,承租方須在保險公司定損后兩日內(nèi)結清全部租金,車輛殘值歸承租方所有。
第十條:____________車輛的保養(yǎng)、修理
1.在合同履行期間,承租方應對租賃車輛按國家有關技術規(guī)定進行定期保養(yǎng)和檢修,以保證其良好的運行車況及承租方使用的安全性。
2.承租方須保證其駕駛員有證按章駕駛。
3.承租方對租賃車輛承擔保管責任。
第十一條:____________違反合同的處理
1.如承租方未按時支付租金或未按合同規(guī)定履行義務時,出租方有權收回車輛、解除合同并采取下列措施:____________
a 要求承租方即時付清租金余額及一切應付款項。
b 從抵押金中扣除或由承租方支付相當于未履行合同部分租金的20%的違約金。
2.當承租方未按本合同規(guī)定支付應付的租金時,出租方除有權采取上述前款規(guī)定的所有措施外,有權按應付租金12‰的標準,每日向承租方收取滯納金。滯納金將從承租方支付抵押金或每次交付的租金中先行扣抵,直至承租方向出租方付清全部逾期租金及滯納金為止。
3.租賃車輛過戶到承租方名下前,租賃車輛所有權屬于出租方,不得作為承租方財產(chǎn)列入破產(chǎn)清算范圍。承租方在租賃車輛過戶到承租方名下前,不得將租賃車輛抵押、出售、還債、出資或作其他處分行為(除非承租方已結清所有租金及一切應付款項)。承租方不得將租賃車輛用于非法行為。
4.在車輛產(chǎn)權未過戶到承租方或在合同履行期間,由于出租方原因未及時對車輛進行年檢、交納保險、車船使用稅而給承租方造成的罰款或損失由出租方承擔。由于承租方原因造成本條所述損失,承租方自行承擔,承租方有提醒出租方辦理相關手續(xù)的義務。
第十二條:____________
合同到期后,承租方未結清租金及其他應付款項的,出租方有權收回租賃車輛、解除合同,并有權采取第十一條之第1款和第2款規(guī)定的所有措施。承租方無權對租賃車輛主張任何權利。
出租方如辦理過戶與上級公司資產(chǎn)管理規(guī)定相沖突,承租方允許推延過戶期限一年。期間該車按國家規(guī)定應交納的各種稅費、保險費等費用由承租方支付,出租方代為辦理。
出租方可根據(jù)承租方要求將車輛過戶至承租方或由承租方指定的第三方。
辦理過戶時,全部費用由承租方承擔。
租賃車輛延期過戶的,承租方應繼續(xù)向出租方交納保險費、驗車費、車船使用稅及代管費等相關費用并繼續(xù)對車輛使用期間引發(fā)的各種責任及造成的各種損失負全部責任。同時承租方按出租方規(guī)定政策就車輛代管的事宜簽訂相關協(xié)議。
第十三條:____________合同的修改及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及所有附件的修改必須由合同雙方簽署書面協(xié)議方能生效。在履行合同期間如發(fā)生爭議,首先應友好協(xié)商解決,本合同當事人均有權向太原市本地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____________合同及附則
1.本合同執(zhí)行中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簽訂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書正本一式持叁份,甲方持貳份,乙方持一份。
3.本合同在 簽訂。
第十三條:____________特別約定
(下無正文)
(下無正文)
出租方(蓋章):____________ 承租方(蓋章):____________
委托代辦人(簽字):____________ 委托代辦人(簽字):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年 _______月 _______日日期:_____年 _______月 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