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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出境旅游合同(9份范本)

發(fā)布時間:2022-12-25 07:00:16 查看人數: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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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出境旅游合同

【第1篇】廣州出境旅游合同書

甲方(團體或個人):________________

乙方(組團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

甲方自愿參加乙方組織的旅行團旅游,為保證旅游服務質量,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本著平等協商的原則,現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報名與成團

1.甲乙雙方共同確認:在簽訂本合同前,已詳細閱讀及充分理解由 廣州 市旅游局制定、廣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監(jiān)制的《廣州市出境旅游報名須知及責任細則》(以下簡稱“須知”)。同意遵守須知并將須知列為本合同附件。

2.甲乙雙方共同確認:乙方己就其服務項目及質量標準向甲方作出了全面介紹及詳細說明。

第二條 內容與標準

1.主要事項

旅行團名

報名人數

初定出團日期

旅游線路與天數

交通工具及標準

住宿標準

用餐標準

導游服務

購物娛樂安排

預付款數額

應交納團費總額

雙方其他約定

2.甲乙雙方同意恪守上述約定。甲方保證在旅游活動中服從乙方的統一安排和要求,乙方保證所提供的各項服務符合國家與行業(yè)規(guī)定的標準。

第三條 違約責任

1.乙方在下列情形下視作違約,并承擔賠償責任:

(1)因故意或過失未達到本合同規(guī)定的內容和標準而造成甲方直接經濟損失的

(2)乙方的服務未達到國家或行業(yè)規(guī)定的標準。

2.甲方違反合同規(guī)定,對其自身的損失應責任自負,給乙方造成損失,應承擔賠償責任。

3.不承擔違約責任的情況:甲乙雙方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應及時通知對方,并提供事故詳情及不能履約的有效證明材料。

4.乙方在旅游質量問題發(fā)生前后已采取以下措施的,應減輕或免除責任:

(1)對旅游質量和安全狀況已給予充分說明、提醒、勸誡、 警告 或事先說明

(2)所發(fā)生的質量問題已采取了預防性措施

(3)質量問題的發(fā)生是全部或部分由于賠償請求人自身的過錯

(4)質量問題發(fā)生后,乙方及時采取了善后處理措施。

第四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1.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fā)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有 管轄權 的旅游質監(jiān)所申請調解、提出投訴和賠償請求。

2.雙方協商、調解不成的,向廣州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若不同意通過廣州仲裁委員會仲裁的,可在特別約定條款中明確解決爭議的方式。

第五條 本合同的以下附件視為本合同的一部分,對甲乙雙方具有約束力:

1.廣州市出境旅游報名須知及責任細則

2.旅游發(fā)票

3.行程表

4.出境游報名表。

第六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條 本合同從簽訂之日起生效。

特別約定條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簽章):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廣州市出境旅游報名須知及責任細則》(以下稱“須知”)適用于中國公民參加廣州市旅行社組織的出境旅游。

一、報名出團

1.游客在參加出境旅游應攜帶有效證件,到經旅游行政主管部門批準有出境游業(yè)務經營權的旅行社報名。

2.旅游證件(護照、通行證,下同)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辦理。

3.孕婦、健康狀況不良者、行動不便者不宜參加出境旅游,有特殊病史者報名時應如實說明。

4.旅行社應全面如實介紹其服務內容、質量及價格。游客應充分了解旅游線路,約定行程內容,并初定出團日期。雙方簽訂旅游合同。

5.旅行社收取團費應出具發(fā)票。團費一次付清,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

6.旅行社應在收齊旅游證件后15個工作日內與游客確定出團日期。

7.旅行社應在出團前召開說明會,把行程表發(fā)給游客,詳細說明有關事項。缺席者責任自負。行程表應列明以下內容:旅游線路、時間、景點、交通工具安排、酒店名稱標準、用餐次數及標準、購物娛樂安排、相關旅行社聯系人及緊急聯絡方式等。

8.旅游用匯按國家外匯管理規(guī)定進行兌換、使用及辦理核銷或退匯。

二、團費通常包括

1.一次行程簽證費用

2.行程表所列往返交通費、境外機場稅(費)、游覽交通費

3.行程表所列酒店或同級酒店的住宿費

4.行程表所列的餐費(不含酒水)

5.行程表所列非自費旅游項目第一門票。

三、團費不包括

1.辦理旅游證件的費用

2.個人旅游意外保險費

3.行程表所列自費項目及行程表以外活動項目所需的費用

4.衛(wèi)生檢疫費

5.出入境行李的海關稅、搬運費、保管費和超重(件)行李托運費

6.酒店內的酒水、洗衣、通訊等費用

7.辦理分團的費用

8.小費等其他私人性開支。

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執(zhí)行。

四、退團和取消行程處理辦法

1.甲方要求退團,乙方按以下標準扣收業(yè)務損失費和 違約金 :

(1)未確定出團日期的,不超過人民幣200元。

(2)已確定出團日期的:出發(fā)前14天以上(含第14天,下同),扣團費總額3o%出發(fā)前13至7天,扣團費總額6o%出發(fā)前6至1天,扣團費總額8o%出發(fā)當天,扣團費總額9o%。

2.甲方要求更改出團日期,乙方應盡量安排,實際損失由甲方承擔不能安排的,按甲方退團情況處理。

3.乙方收齊旅游證件15個工作日內,不能確定出團日期或取消行程,乙方應退回已收團費并支付己收團費2%違約金確定出團日期后,乙方不能按時出團的,應與甲方協商選擇改期出團或改與其他旅行社并團出發(fā),協商不成,乙方應退回已收團費并按以下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出發(fā)前14天以上支付已收團費5%出發(fā)前13至7天支付巳收團費1o%出發(fā)前6至1天支付已收團費15%出發(fā)當天支付己收團費2o%。

4.游客報名時距出發(fā)日期已不足14天,報名后游客要求退團的,游客應按旅行社的實際損失支付違約金。旅行社應在游客報名時將預計的實際損失額如實告知游客。旅行社因自身的原因致使游客不能按約定日期出團的,按已收團費的1%的標準向游客支付違約金。

5.游客如不同意1、3、4所確定的 賠償標準 的,在訂立本合同時可與旅行社協商,另行約定違約責任的承擔標準。

五、有關責任問題

1.旅行社應為游客提供符合保障人身、財物安全需要的服務,對有可能危及游客人身、財物安全的項目和須注意的問題,應當事前向游客作出真實說明和明確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發(fā)生的措施。

2.旅行社應按國家規(guī)定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因旅行社責任造成游客人身、財產損害時,按《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規(guī)定》處理。此外,旅行社應向游客推薦購買相關的旅游者個人保險。

3.旅行社可在保證所承諾的服務內容和標準不變的前提下,與其他有出境游業(yè)務經營權的旅行社共同組團,但須征得游客書面同意,并由簽約旅行社承擔責任。

4.游客應遵守國家出入境管理、海關管理以及相關國家、地區(qū)的法律 法規(guī) 尊重當地風土人情、民族習慣不涉足色情場所。違者后果自負。

5.因申請旅游證件、簽證、被拒絕出入境、傷病等屬于游客個人客觀原因導致游客不能按時成行或行程中斷,造成的損失由游客承擔,旅行社按實際損失扣收業(yè)務損失費后將剩余團費退還。

6.旅途中,游客應妥善保管好個人財物,未委托旅行社代管而損壞或丟失,旅行社不承擔責任。

7.游客在旅途中自行離團或不參加計劃內的某項團隊活動,視為自動放棄,所交費用不予退還。旅行社增加任何旅游項目(包括增加景點、購物、娛樂項目等),應以不影響原計劃行程為原則,并獲得游客書面同意。

8.因不可抗力因素(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例如:戰(zhàn)爭、騷亂、罷工、地震、洪水、惡劣天氣等)造成不能按約定出團的,旅行社不承擔賠償責任造成團隊行程更改、延誤、滯留或提前結束時,旅行社可根據當時的情況作全權處理。如發(fā)生費用增減,未發(fā)生費用退還游客,超支費用由游客承擔。

9.對由于航班延誤或取消、第三方侵害等不可歸責于旅行社的原因導致游客人身、財產權益受到損害的,旅行社不承擔責任,但應當積極協助解決游客與責任方之間的糾紛。

10.旅途中如遇到不可抗力以外的意外情況,旅行社與游客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后,可對行程作出適當調整,增加的費用由旅行社承擔,如因調整造成服務檔次降低或活動內容減少,旅行社按《旅行社質量 保證金 賠償試行標準》中有關條款賠償游客損失。游客應服從旅行社的安排,否則因此而擴大的損失由游客承擔。游客不得以服務質量等問題為由,拒絕登機(車、船)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強迫旅行社接受其提出的要求。

11.旅行社的旅游服務質量受旅游質量監(jiān)督管理所監(jiān)管,如因團隊的服務質量問題造成游客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按照《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試行標準》賠償。游客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或者與旅行社發(fā)生爭議時,可以與旅行社協商解決、或向有管轄權的旅游質量監(jiān)督部門 申訴 、或提請仲裁機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2篇】2021廣州市出境旅游合同范本

合同編號: ________________

甲方(團體或個人): ________________

乙方(組團旅行社): ________________

甲方自愿參加乙方組織的旅行團旅游,為保證旅游服務質量,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本著平等協商的原則,現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報名與成團

1 .甲乙雙方共同確認:在簽訂本合同前,已詳細閱讀及充分理解由 廣州 市旅游局制定、廣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監(jiān)制的《廣州市出境旅游報名須知及責任細則》(以下簡稱“須知”)。同意遵守須知并將須知列為本合同附件。

2 .甲乙雙方共同確認:乙方己就其服務項目及質量標準向甲方作出了全面介紹及詳細說明。

第二條 內容與標準

1 .主要事項

旅行團名

報名人數

初定出團日期

旅游線路與天數

交通工具及標準

住宿標準

用餐標準

導游服務

購物娛樂安排

預付款數額

應交納團費總額

雙方其他約定

2 .甲乙雙方同意恪守上述約定。甲方保證在旅游活動中服從乙方的統一安排和要求,乙方保證所提供的各項服務符合國家與行業(yè)規(guī)定的標準。

第三條 違約責任

1 .乙方在下列情形下視作違約,并承擔賠償責任:

( 1 )因故意或過失未達到本合同規(guī)定的內容和標準而造成甲方直接經濟損失的;

( 2 )乙方的服務未達到國家或行業(yè)規(guī)定的標準。

2 .甲方違反合同規(guī)定,對其自身的損失應責任自負,給乙方造成損失,應承擔賠償責任。

3 .不承擔違約責任的情況:甲乙雙方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應及時通知對方,并提供事故詳情及不能履約的有效證明材料。

4 .乙方在旅游質量問題發(fā)生前后已采取以下措施的,應減輕或免除責任:

( 1 )對旅游質量和安全狀況已給予充分說明、提醒、勸誡、 警告 或事先說明;

( 2 )所發(fā)生的質量問題已采取了預防性措施;

( 3 )質量問題的發(fā)生是全部或部分由于賠償請求人自身的過錯;

( 4 )質量問題發(fā)生后,乙方及時采取了善后處理措施。

第四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1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fā)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有 管轄權 的旅游質監(jiān)所申請調解、提出投訴和賠償請求。

2 .雙方協商、調解不成的,向廣州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若不同意通過廣州仲裁委員會仲裁的,可在特別約定條款中明確解決爭議的方式。

第五條 本合同的以下附件視為本合同的一部分,對甲乙雙方具有約束力:

1 .廣州市出境旅游報名須知及責任細則;

2 .旅游發(fā)票;

3 .行程表;

4 .出境游報名表。

第六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條 本合同從簽訂之日起生效。

特別約定條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簽章): ________ 乙方(簽章): 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____

郵編: ________________ 郵編: ________________

電話: ________________ 電話: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 ____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

附件

《廣州市出境旅游報名須知及責任細則》(以下稱“須知”)適用于中國公民參加廣州市旅行社組織的出境旅游。

一、報名出團

1 .游客在參加出境旅游應攜帶有效證件,到經旅游行政主管部門批準有出境游業(yè)務經營權的旅行社報名。

2 .旅游證件(護照、通行證,下同)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辦理。

3 .孕婦、健康狀況不良者、行動不便者不宜參加出境旅游,有特殊病史者報名時應如實說明。

4 .旅行社應全面如實介紹其服務內容、質量及價格。游客應充分了解旅游線路,約定行程內容,并初定出團日期。雙方簽訂旅游合同。

5 .旅行社收取團費應出具發(fā)票。團費一次付清,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

6 .旅行社應在收齊旅游證件后 15 個工作日內與游客確定出團日期。

7 .旅行社應在出團前召開說明會,把行程表發(fā)給游客,詳細說明有關事項。缺席者責任自負。行程表應列明以下內容:旅游線路、時間、景點、交通工具安排、酒店名稱標準、用餐次數及標準、購物娛樂安排、相關旅行社聯系人及緊急聯絡方式等。

8 .旅游用匯按國家外匯管理規(guī)定進行兌換、使用及辦理核銷或退匯。

二、團費通常包括

1 .一次行程簽證費用;

2 .行程表所列往返交通費、境外機場稅(費)、游覽交通費;

3 .行程表所列酒店或同級酒店的住宿費;

4 .行程表所列的餐費(不含酒水);

5 .行程表所列非自費旅游項目第一門票。

三、團費不包括

1 .辦理旅游證件的費用;

2 .個人旅游意外保險費;

3 .行程表所列自費項目及行程表以外活動項目所需的費用;

4 .衛(wèi)生檢疫費;

5 .出入境行李的海關稅、搬運費、保管費和超重(件)行李托運費;

6 .酒店內的酒水、洗衣、通訊等費用;

7 .辦理分團的費用;

8 .小費等其他私人性開支。

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執(zhí)行。

四、退團和取消行程處理辦法

1 .甲方要求退團,乙方按以下標準扣收業(yè)務損失費和 違約金 :

( 1 )未確定出團日期的,不超過人民幣 200 元。

( 2 )已確定出團日期的:出發(fā)前 14 天以上(含第 14 天,下同),扣團費總額 3o% ;出發(fā)前 13 至 7 天,扣團費總額 6o% ;出發(fā)前 6 至 1 天,扣團費總額 8o% ;出發(fā)當天,扣團費總額 9o% 。

2 .甲方要求更改出團日期,乙方應盡量安排,實際損失由甲方承擔;不能安排的,按甲方退團情況處理。

3 .乙方收齊旅游證件 15 個工作日內,不能確定出團日期或取消行程,乙方應退回已收團費并支付己收團費 2% 違約金;確定出團日期后,乙方不能按時出團的,應與甲方協商選擇改期出團或改與其他旅行社并團出發(fā),協商不成,乙方應退回已收團費并按以下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出發(fā)前 14 天以上支付已收團費 5% ;出發(fā)前 13 至 7 天支付巳收團費 1o% ;出發(fā)前 6 至 1 天支付已收團費 15% ;出發(fā)當天支付己收團費 2o% 。

4 .游客報名時距出發(fā)日期已不足 14 天,報名后游客要求退團的,游客應按旅行社的實際損失支付違約金。旅行社應在游客報名時將預計的實際損失額如實告知游客。旅行社因自身的原因致使游客不能按約定日期出團的,按已收團費的 1% 的標準向游客支付違約金。

5 .游客如不同意 1 、 3 、 4 所確定的 賠償標準 的,在訂立本合同時可與旅行社協商,另行約定違約責任的承擔標準。

五、有關責任問題

1 .旅行社應為游客提供符合保障人身、財物安全需要的服務,對有可能危及游客人身、財物安全的項目和須注意的問題,應當事前向游客作出真實說明和明確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發(fā)生的措施。

2 .旅行社應按國家規(guī)定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因旅行社責任造成游客人身、財產損害時,按《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規(guī)定》處理。此外,旅行社應向游客推薦購買相關的旅游者個人保險。

3 .旅行社可在保證所承諾的服務內容和標準不變的前提下,與其他有出境游業(yè)務經營權的旅行社共同組團,但須征得游客書面同意,并由簽約旅行社承擔責任。

4 .游客應遵守國家出入境管理、海關管理以及相關國家、地區(qū)的法律 法規(guī) ;尊重當地風土人情、民族習慣;不涉足色情場所。違者后果自負。

5 .因申請旅游證件、簽證、被拒絕出入境、傷病等屬于游客個人客觀原因導致游客不能按時成行或行程中斷,造成的損失由游客承擔,旅行社按實際損失扣收業(yè)務損失費后將剩余團費退還。

6 .旅途中,游客應妥善保管好個人財物,未委托旅行社代管而損壞或丟失,旅行社不承擔責任。

7 .游客在旅途中自行離團或不參加計劃內的某項團隊活動,視為自動放棄,所交費用不予退還。旅行社增加任何旅游項目(包括增加景點、購物、娛樂項目等),應以不影響原計劃行程為原則,并獲得游客書面同意。

8 .因不可抗力因素(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例如:戰(zhàn)爭、騷亂、罷工、地震、洪水、惡劣天氣等)造成不能按約定出團的,旅行社不承擔賠償責任;造成團隊行程更改、延誤、滯留或提前結束時,旅行社可根據當時的情況作全權處理。如發(fā)生費用增減,未發(fā)生費用退還游客,超支費用由游客承擔。

9 .對由于航班延誤或取消、第三方侵害等不可歸責于旅行社的原因導致游客人身、財產權益受到損害的,旅行社不承擔責任,但應當積極協助解決游客與責任方之間的糾紛。

10 .旅途中如遇到不可抗力以外的意外情況,旅行社與游客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后,可對行程作出適當調整,增加的費用由旅行社承擔,如因調整造成服務檔次降低或活動內容減少,旅行社按《旅行社質量 保證金 賠償試行標準》中有關條款賠償游客損失。游客應服從旅行社的安排,否則因此而擴大的損失由游客承擔。游客不得以服務質量等問題為由,拒絕登機(車、船)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強迫旅行社接受其提出的要求。

11 .旅行社的旅游服務質量受旅游質量監(jiān)督管理所監(jiān)管,如因團隊的服務質量問題造成游客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按照《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試行標準》賠償。游客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或者與旅行社發(fā)生爭議時,可以與旅行社協商解決、或向有管轄權的旅游質量監(jiān)督部門 申訴 、或提請仲裁機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3篇】2020廣州市出境旅游合同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

甲方(團體或個人):________________

乙方(組團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

甲方自愿參加乙方組織的旅行團旅游,為保證旅游服務質量,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本著平等協商的原則,現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報名與成團

1.甲乙雙方共同確認:在簽訂本合同前,已詳細閱讀及充分理解由廣州市旅游局制定、廣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監(jiān)制的《廣州市出境旅游報名須知及責任細則》(以下簡稱“須知”)。同意遵守須知并將須知列為本合同附件。

2.甲乙雙方共同確認:乙方己就其服務項目及質量標準向甲方作出了全面介紹及詳細說明。

第二條內容與標準

1.主要事項

旅行團名

報名人數

初定出團日期

旅游線路與天數

交通工具及標準

住宿標準

用餐標準

導游服務

購物娛樂安排

預付款數額

應交納團費總額

雙方其他約定

2.甲乙雙方同意恪守上述約定。甲方保證在旅游活動中服從乙方的統一安排和要求,乙方保證所提供的各項服務符合國家與行業(yè)規(guī)定的標準。

第三條違約責任

1.乙方在下列情形下視作違約,并承擔賠償責任:

(1)因故意或過失未達到本合同規(guī)定的內容和標準而造成甲方直接經濟損失的;

(2)乙方的服務未達到國家或行業(yè)規(guī)定的標準。

2.甲方違反合同規(guī)定,對其自身的損失應責任自負,給乙方造成損失,應承擔賠償責任。

3.不承擔違約責任的情況:甲乙雙方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應及時通知對方,并提供事故詳情及不能履約的有效證明材料。

4.乙方在旅游質量問題發(fā)生前后已采取以下措施的,應減輕或免除責任:

(1)對旅游質量和安全狀況已給予充分說明、提醒、勸誡、警告或事先說明;

(2)所發(fā)生的質量問題已采取了預防性措施;

(3)質量問題的發(fā)生是全部或部分由于賠償請求人自身的過錯;

(4)質量問題發(fā)生后,乙方及時采取了善后處理措施。

第四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1.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fā)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有管轄權的旅游質監(jiān)所申請調解、提出投訴和賠償請求。

2.雙方協商、調解不成的,向廣州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若不同意通過廣州仲裁委員會仲裁的,可在特別約定條款中明確解決爭議的方式。

第五條本合同的以下附件視為本合同的一部分,對甲乙雙方具有約束力:

1.廣州市出境旅游報名須知及責任細則;

2.旅游發(fā)票;

3.行程表;

4.出境游報名表。

第六條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條本合同從簽訂之日起生效。

特別約定條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簽章):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4篇】廣州市出境旅游合同模板

合同編號:_________

甲方(團體或個人):_________

乙方(組團旅行社):_________

甲方自愿參加乙方組織的旅行團旅游,為保證旅游服務質量,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本著平等協商的原則,現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報名與成團

1、甲乙雙方共同確認:在簽訂本合同前,已詳細閱讀及充分理解由 廣州 市旅游局制定、廣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監(jiān)制的《廣州市出境旅游報名須知及責任細則》(以下簡稱“須知”)。同意遵守須知并將須知列為本合同附件。

2、甲乙雙方共同確認:乙方己就其服務項目及質量標準向甲方作出了全面介紹及詳細說明。

第二條 內容與標準

1、主要事項

雙方其他約定:_________

2、甲乙雙方同意恪守上述約定。甲方保證在旅游活動中服從乙方的統一安排和要求,乙方保證所提供的各項服務符合國家與行業(yè)規(guī)定的標準。

第三條 違約責任

1、乙方在下列情形下視作違約,并承擔賠償責任:

(1)因故意或過失未達到本合同規(guī)定的內容和標準而造成甲方直接經濟損失的

(2)乙方的服務未達到國家或行業(yè)規(guī)定的標準。

2、甲方違反合同規(guī)定,對其自身的損失應責任自負,給乙方造成損失,應承擔賠償責任。

3、不承擔違約責任的情況:甲乙雙方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應及時通知對方,并提供事故詳情及不能履約的有效證明材料。

4、乙方在旅游質量問題發(fā)生前后已采取以下措施的,應減輕或免除責任:

(1)對旅游質量和安全狀況已給予充分說明、提醒、勸誡、 警告 或事先說明

(2)所發(fā)生的質量問題已采取了預防性措施

(3)質量問題的發(fā)生是全部或部分由于賠償請求人自身的過錯

(4)質量問題發(fā)生后,乙方及時采取了善后處理措施。

第四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1、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fā)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有 管轄權 的旅游質監(jiān)所申請調解、提出投訴和賠償請求。

2、雙方協商、調解不成的,向廣州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若不同意通過廣州仲裁委員會仲裁的,可在特別約定條款中明確解決爭議的方式。

第五條 本合同的以下附件視為本合同的一部分,對甲乙雙方具有約束力:

1、廣州市出境旅游報名須知及責任細則

2、旅游發(fā)票

3、行程表

4、出境游報名表。

第六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條 本合同從簽訂之日起生效。

特別約定條款:_________

甲方(簽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廣州市出境旅游報名須知及責任細則》(以下稱“須知”)適用于中國公民參加廣州市旅行社組織的出境旅游。

一、報名出團

1、游客在參加出境旅游應攜帶有效證件,到經旅游行政主管部門批準有出境游業(yè)務經營權的旅行社報名。

2、旅游證件(護照、通行證,下同)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辦理。

3、孕婦、健康狀況不良者、行動不便者不宜參加出境旅游,有特殊病史者報名時應如實說明。

4、旅行社應全面如實介紹其服務內容、質量及價格。游客應充分了解旅游線路,約定行程內容,并初定出團日期。雙方簽訂旅游合同。

5、旅行社收取團費應出具發(fā)票。團費一次付清,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

6、旅行社應在收齊旅游證件后15個工作日內與游客確定出團日期。

7、旅行社應在出團前召開說明會,把行程表發(fā)給游客,詳細說明有關事項。缺席者責任自負。行程表應列明以下內容:旅游線路、時間、景點、交通工具安排、酒店名稱標準、用餐次數及標準、購物娛樂安排、相關旅行社聯系人及緊急聯絡方式等。

8、旅游用匯按國家外匯管理規(guī)定進行兌換、使用及辦理核銷或退匯。

二、團費通常包括

1、一次行程簽證費用

2、行程表所列往返交通費、境外機場稅(費)、游覽交通費

3、行程表所列酒店或同級酒店的住宿費

4、行程表所列的餐費(不含酒水)

5、行程表所列非自費旅游項目第一門票。

三、團費不包括

1、辦理旅游證件的費用

2、個人旅游意外保險費

3、行程表所列自費項目及行程表以外活動項目所需的費用

4、衛(wèi)生檢疫費

5、出入境行李的海關稅、搬運費、保管費和超重(件)行李托運費

6、酒店內的酒水、洗衣、通訊等費用

7、辦理分團的費用

8、小費等其他私人性開支。

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執(zhí)行。

四、退團和取消行程處理辦法

1、甲方要求退團,乙方按以下標準扣收業(yè)務損失費和 違約金 :

(1)未確定出團日期的,不超過人民幣200元。

(2)已確定出團日期的:出發(fā)前14天以上(含第14天,下同),扣團費總額3o%出發(fā)前13至7天,扣團費總額6o%出發(fā)前6至1天,扣團費總額8o%出發(fā)當天,扣團費總額9o%。

2、甲方要求更改出團日期,乙方應盡量安排,實際損失由甲方承擔不能安排的,按甲方退團情況處理。

3、乙方收齊旅游證件15個工作日內,不能確定出團日期或取消行程,乙方應退回已收團費并支付己收團費2%違約金確定出團日期后,乙方不能按時出團的,應與甲方協商選擇改期出團或改與其他旅行社并團出發(fā),協商不成,乙方應退回已收團費并按以下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出發(fā)前14天以上支付已收團費5%出發(fā)前13至7天支付巳收團費1o%出發(fā)前6至1天支付已收團費15%出發(fā)當天支付己收團費2o%。

4、游客報名時距出發(fā)日期已不足14天,報名后游客要求退團的,游客應按旅行社的實際損失支付違約金。旅行社應在游客報名時將預計的實際損失額如實告知游客。旅行社因自身的原因致使游客不能按約定日期出團的,按已收團費的1%的標準向游客支付違約金。

5、游客如不同意1、3、4所確定的 賠償標準 的,在訂立本合同時可與旅行社協商,另行約定違約責任的承擔標準。

五、有關責任問題

1、旅行社應為游客提供符合保障人身、財物安全需要的服務,對有可能危及游客人身、財物安全的項目和須注意的問題,應當事前向游客作出真實說明和明確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發(fā)生的措施。

2、旅行社應按國家規(guī)定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因旅行社責任造成游客人身、財產損害時,按《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規(guī)定》處理。此外,旅行社應向游客推薦購買相關的旅游者個人保險。

3、旅行社可在保證所承諾的服務內容和標準不變的前提下,與其他有出境游業(yè)務經營權的旅行社共同組團,但須征得游客書面同意,并由簽約旅行社承擔責任。

4、游客應遵守國家出入境管理、海關管理以及相關國家、地區(qū)的法律 法規(guī) 尊重當地風土人情、民族習慣不涉足色情場所。違者后果自負。

5、因申請旅游證件、簽證、被拒絕出入境、傷病等屬于游客個人客觀原因導致游客不能按時成行或行程中斷,造成的損失由游客承擔,旅行社按實際損失扣收業(yè)務損失費后將剩余團費退還。

6、旅途中,游客應妥善保管好個人財物,未委托旅行社代管而損壞或丟失,旅行社不承擔責任。

7、游客在旅途中自行離團或不參加計劃內的某項團隊活動,視為自動放棄,所交費用不予退還。旅行社增加任何旅游項目(包括增加景點、購物、娛樂項目等),應以不影響原計劃行程為原則,并獲得游客書面同意。

8、因不可抗力因素(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例如:戰(zhàn)爭、騷亂、罷工、地震、洪水、惡劣天氣等)造成不能按約定出團的,旅行社不承擔賠償責任造成團隊行程更改、延誤、滯留或提前結束時,旅行社可根據當時的情況作全權處理。如發(fā)生費用增減,未發(fā)生費用退還游客,超支費用由游客承擔。

9、對由于航班延誤或取消、第三方侵害等不可歸責于旅行社的原因導致游客人身、財產權益受到損害的,旅行社不承擔責任,但應當積極協助解決游客與責任方之間的糾紛。

10、旅途中如遇到不可抗力以外的意外情況,旅行社與游客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后,可對行程作出適當調整,增加的費用由旅行社承擔,如因調整造成服務檔次降低或活動內容減少,旅行社按《旅行社質量 保證金 賠償試行標準》中有關條款賠償游客損失。游客應服從旅行社的安排,否則因此而擴大的損失由游客承擔。游客不得以服務質量等問題為由,拒絕登機(車、船)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強迫旅行社接受其提出的要求。

11、旅行社的旅游服務質量受旅游質量監(jiān)督管理所監(jiān)管,如因團隊的服務質量問題造成游客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按照《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試行標準》賠償。游客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或者與旅行社發(fā)生爭議時,可以與旅行社協商解決、或向有管轄權的旅游質量監(jiān)督部門 申訴 、或提請仲裁機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5篇】廣州出境旅游合同

甲方(團體或個人):________________

乙方(組團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

甲方自愿參加乙方組織的旅行團旅游,為保證旅游服務質量,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本著平等協商的原則,現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報名與成團

1.甲乙雙方共同確認:在簽訂本合同前,已詳細閱讀及充分理解由廣州市旅游局制定、廣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監(jiān)制的《廣州市出境旅游報名須知及責任細則》(以下簡稱“須知”)。同意遵守須知并將須知列為本合同附件。

2.甲乙雙方共同確認:乙方己就其服務項目及質量標準向甲方作出了全面介紹及詳細說明。

第二條內容與標準

1.主要事項

旅行團名

報名人數

初定出團日期

旅游線路與天數

交通工具及標準

住宿標準

用餐標準

導游服務

購物娛樂安排

預付款數額

應交納團費總額

雙方其他約定

2.甲乙雙方同意恪守上述約定。甲方保證在旅游活動中服從乙方的統一安排和要求,乙方保證所提供的各項服務符合國家與行業(yè)規(guī)定的標準。

第三條違約責任

1.乙方在下列情形下視作違約,并承擔賠償責任:

(1)因故意或過失未達到本合同規(guī)定的內容和標準而造成甲方直接經濟損失的;

(2)乙方的服務未達到國家或行業(yè)規(guī)定的標準。

2.甲方違反合同規(guī)定,對其自身的損失應責任自負,給乙方造成損失,應承擔賠償責任。

3.不承擔違約責任的情況:甲乙雙方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應及時通知對方,并提供事故詳情及不能履約的有效證明材料。

4.乙方在旅游質量問題發(fā)生前后已采取以下措施的,應減輕或免除責任:

(1)對旅游質量和安全狀況已給予充分說明、提醒、勸誡、警告或事先說明;

(2)所發(fā)生的質量問題已采取了預防性措施;

(3)質量問題的發(fā)生是全部或部分由于賠償請求人自身的過錯;

(4)質量問題發(fā)生后,乙方及時采取了善后處理措施。

第四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1.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fā)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有管轄權的旅游質監(jiān)所申請調解、提出投訴和賠償請求。

2.雙方協商、調解不成的,向廣州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若不同意通過廣州仲裁委員會仲裁的,可在特別約定條款中明確解決爭議的方式。

第五條本合同的以下附件視為本合同的一部分,對甲乙雙方具有約束力:

1.廣州市出境旅游報名須知及責任細則;

2.旅游發(fā)票;

3.行程表;

4.出境游報名表。

第六條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條本合同從簽訂之日起生效。

特別約定條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簽章):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6篇】廣州市出境旅游組團合同示本

甲方(團體或個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組團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及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是具有出境游組團資格的旅行社,甲方自愿參加乙方組織的旅行團旅游,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現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報名及簽約

1、甲方應自備在團隊返程日有效期半年以上的護照或通行證報名,自辦的簽證/簽注應確保在出游期間有效甲方應提供準確的個人信息(含身體狀況等),經甲方簽名確認的報名信息,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2、甲方應在簽訂合同時付清旅游費用。旅游費用包括:乙方代訂飛機票(含境外機場稅)或火車票等城市間交通費用旅游觀光汽車費用住宿費餐費非自費項目景點(區(qū))的第一道門票費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項目費用導游(領隊)服務費,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3、乙方有權根據甲方的身體狀況等因素決定是否接納甲方報名參團。

4、乙方收取旅游費用時應出具合法的發(fā)票。

5、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應當向甲方提供列明旅行社 經營范圍 及 經營許可證 編號,旅游出發(fā)地、途經地和目的地,交通、住宿、餐飲安排及標準,統一安排的游覽項目的具體內容及時間,自由活動的時間和次數,購物次數、停留時間及購物店名稱,自費項目及價格,經辦人及電話,服務監(jiān)督電話等內容的《旅游行程計劃說明書》(以下簡稱《計劃書》)《計劃書》經雙方簽字或蓋章確認后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乙方的旅游廣告、宣傳單張如經雙方簽字或蓋章確認,也視為合同組成部分。

二、合同的履行

6、甲方的權利義務:(1)有權要求乙方按照合同和《計劃書》的內容和標準,兌現旅游行程服務。(2)有權拒絕乙方未經事先協商一致的轉團行為和合同約定以外的購物及自費項目安排。(3)遵守合同約定,配合領隊、導游人員完成旅游行程遵守我國和旅游目的地國家(地區(qū))的法律 法規(guī) 尊重旅游目的地國家(地區(qū))的風俗習慣。(4)行程中發(fā)生糾紛,應當本著平等協商的原則解決,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不得以拒絕登機(車、船)等行為拖延行程或者脫團(是指擅自脫離旅游團隊,不隨團完成約定行程的行為)

7、乙方的權利義務:(1)有權拒絕甲方超出合同約定的要求。(2)在出團前召開說明會,把根據《計劃書》細化的行程表發(fā)給甲方,說明所到國家(地區(qū))的重要規(guī)定、風俗習慣、境外小費的支付標準、外匯兌換事項。(3)行程中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安排旅游者購物、參加自費項目。甲方在《計劃書》安排的購物店所購物品系假冒偽劣商品時,乙方應當負責為甲方索賠,自甲方提出交涉之日起60日內,甲方無法從購物店獲得賠償的,乙方應當先行賠付。(4)按照合同和《計劃書》約定的內容和標準,為甲方提供符合約定的旅游服務在使用外語的國家(地區(qū)),應當能夠為甲方提供普通話解說服務對可能危及甲方人身、財產安全的項目和須注意的問題,應當事前向甲方作出真實說明和明確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發(fā)生的措施。

三、合同的變更

8、雙方協商一致,可以書面形式變更本合同約定的旅游內容,由此增加的旅游費用由變更提出方承擔,由此減少的旅游費用,乙方應當退還甲方。

9、在行前遇到不可抗力,雙方可協商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由乙方向甲方全額退還旅游費用已發(fā)生旅游費用的,由雙方各承擔50%.

10、在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無法繼續(xù)履行合同的,雙方可以協商變更行程安排,并將未發(fā)生的旅游費用退回甲方增加的旅游費用由雙方各承擔50%.在行程中遇到意外事件(如政府重大禮賓活動、交通堵塞、列車航班延誤或取消等)無法繼續(xù)履行合同的,雙方可以協商變更行程安排,增加的旅游費用由乙方承擔,減少的旅游費用退還甲方。因緊急情況無法征求意見時,乙方可決定行程的變更,但應當就作出的決定提供必要的說明。

11、在行程中甲方發(fā)生人身或財產損害 意外事故 ,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處理甲方因不可歸責于乙方的原因所致的傷病無法繼續(xù)旅行時,乙方應積極協助作出妥善安排,但不負擔其醫(yī)療及其它費用。

12、當成團人數不足時,乙方可以在保證所承諾的服務內容和標準不變的前提下,將甲方轉至其他旅行社所組的旅游團隊,但必須事先征得甲方書面同意,在本合同“特別約定條款”中作出選擇,并就受讓出團的旅行社違反本合同約定的行為先行承擔責任,再行追償。

四、合同的解除

13、在成團人數不足時,甲方既不同意轉團也不同意延期出團的,視為乙方 解除合同 ,按本合同第14條、第17條相關約定處理。

14、雙方可在出行前提出解除合同,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并由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承擔 違約責任 。

15、甲方未按約定時間到達約定集合出發(fā)地點,也未能在出發(fā)中途加入旅游團的,視為甲方自愿解除合同因乙方責任導致甲方未按約定集合出發(fā),視為乙方提出解除合同。兩者均按本合同第17條相關約定處理。

16、甲方在行程中脫團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甲方不得要求乙方退還旅游費用,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乙方在行程中甩團(是指違反合同約定中止對甲方提供住宿、交通、用餐、游覽等服務的行為)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乙方應當向甲方退還已交旅游費用,賠償甲方回程所需合理的交通費、食宿費及其他實際損失,并向甲方支付旅游費用20%的 違約金 。

五、違約責任

17、出發(fā)前,任何一方因自身原因導致旅游行程取消的,乙方向甲方退還已交旅游費用,違約方按下列標準承擔違約責任:(1)違約方在出發(fā)前4天或以上(按出發(fā)日減去通知日之差計算,下同)通知對方的,應支付旅游費用5%的違約金違約方在出發(fā)前3—1天通知對方的,應支付旅游費用10%的違約金違約方在出發(fā)當天通知對方的,應支付旅游費用20%的違約金。(2)違約金不足以賠償對方實際損失的,違約方應當按實際損失賠償。(3)如旅游行程取消有可預見損失的,雙方在簽訂合同時應明確告知對方,并在特別約定中載明,在索賠時還應出具實際損失的 證據 。

18、乙方未按合同約定提供服務,或者未經甲方同意調整旅游行程(本合同第10條約定的情況除外),造成旅游費用增加的,增加部分由乙方承擔如旅游費用減少的,減少部分應退回甲方,并由乙方向甲方支付旅游費用20%的違約金。乙方未經甲方簽字確認,安排甲方參加本合同約定以外的自費項目的,應當承擔該自費項目費用擅自增加購物次數,每次按旅游費用的10%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19、乙方擅自將甲方轉至其他旅行社出團,甲方在出發(fā)前得知的,有權解除合同,要求乙方全額退回已交旅游費用,并按旅游費用總額的20%支付違約金甲方在出發(fā)后得知的,乙方應當按旅游費用總額的30%支付違約金。如上述違約金不足以賠償甲方的實際損失,乙方應當按實際損失對甲方予以賠償。

20、甲方因不聽從乙方及其導游人員的勸諭而影響團隊行程等故意或過失行為,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甲方超出本合同約定的內容進行個人活動所造成的損失,由其自行承擔。

21、乙方向甲方退還旅游費用及支付違約金的,應當在行程結束之日起15天內支付款項(進入調解或仲裁、 訴訟 程序的除外),逾期每日按應付金額萬分之五支付滯納金。

22、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歸責于乙方的原因導致甲方人身、財產權益受到損害的,乙方不承擔賠償責任。但因乙方不履行協助義務致使甲方人身、財產權益損失擴大的,應當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六、特別約定條款(含選項的欄目,選中的打√,不選的打×)

旅行團名(團號)

報名人數

初定出團日期

旅游費用

單價:成人 元/人小孩 元/人總價 元(不含簽證、簽注費)

個人投保旅游保險

□ 同意 □不同意委托乙方辦理個人投保的旅游保險

保險名稱: 保險金額: 元保險費: 元

組團安排

□乙方組團 □轉 旅行社出團

地接服務

□同意 □不同意委托 旅行社提供服務

(地址: 電話: 聯系人: )

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如發(fā)生爭議,雙方協商不成的,可向合同簽訂地的旅游質量監(jiān)督管理所或消費者委員會申請調解解決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1、提交 廣州 仲裁委員會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雙方其他約定

(如黃金周解除合同特別約定、行程取消可預見損失、住房特別要求、小孩服務標準等)

甲方代表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7篇】2023廣州市出境旅游合同

20232023廣州市出境旅游2023廣州市出境旅游合同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

甲方(團體或個人):________________

乙方(組團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

甲方自愿參加乙方組織的旅行團旅游,為保證旅游服務質量,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本著平等協商的原則,現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報名與成團

1.甲乙雙方共同確認:在簽訂本合同前,已詳細閱讀及充分理解由廣州市旅游局制定、廣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監(jiān)制的《廣州市出境旅游報名須知及責任細則》(以下簡稱“須知”)。同意遵守須知并將須知列為本合同附件。

2.甲乙雙方共同確認:乙方己就其服務項目及質量標準向甲方作出了全面介紹及詳細說明。

第二條內容與標準

1.主要事項

旅行團名

報名人數

初定出團日期

旅游線路與天數

交通工具及標準

住宿標準

用餐標準

導游服務

購物娛樂安排

預付款數額

應交納團費總額

雙方其他約定

第三條違約責任

1.乙方在下列情形下視作違約,并承擔賠償責任:

(1)因故意或過失未達到本合同規(guī)定的內容和標準而造成甲方直接經濟損失的;

(2)乙方的服務未達到國家或行業(yè)規(guī)定的標準。

2.甲方違反合同規(guī)定,對其自身的損失應責任自負,給乙方造成損失,應承擔賠償責任。

3.不承擔違約責任的情況:甲乙雙方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應及時通知對方,并提供事故詳情及不能履約的有效證明材料。

4.乙方在旅游質量問題發(fā)生前后已采取以下措施的,應減輕或免除責任:

(1)對旅游質量和安全狀況已給予充分說明、提醒、勸誡、警告或事先說明;

(2)所發(fā)生的質量問題已采取了預防性措施;

(3)質量問題的發(fā)生是全部或部分由于賠償請求人自身的過錯;

(4)質量問題發(fā)生后,乙方及時采取了善后處理措施。

第四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1.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fā)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有管轄權的旅游質監(jiān)所申請調解、提出投訴和賠償請求。

2.雙方協商、調解不成的,向廣州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若不同意通過廣州仲裁委員會仲裁的,可在特別約定條款中明確解決爭議的方式。

第五條本合同的以下附件視為本合同的一部分,對甲乙雙方具有約束力:

1.廣州市出境旅游報名須知及責任細則;

2.旅游發(fā)票;

3.行程表;

4.出境游報名表。

第六條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條本合同從簽訂之日起生效。

特別約定條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簽章):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8篇】廣州市出境旅游組團合同示本(2021版)

甲方(團體或個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組團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及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是具有出境游組團資格的旅行社,甲方自愿參加乙方組織的旅行團旅游,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現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報名及簽約

1、甲方應自備在團隊返程日有效期半年以上的護照或通行證報名,自辦的簽證/簽注應確保在出游期間有效;甲方應提供準確的個人信息(含身體狀況等),經甲方簽名確認的報名信息,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2、甲方應在簽訂合同時付清旅游費用。旅游費用包括:乙方代訂飛機票(含境外機場稅)或火車票等城市間交通費用;旅游觀光汽車費用;住宿費;餐費;非自費項目景點(區(qū))的第一道門票費;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項目費用;導游(領隊)服務費,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3、乙方有權根據甲方的身體狀況等因素決定是否接納甲方報名參團。

4、乙方收取旅游費用時應出具合法的發(fā)票。

5、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應當向甲方提供列明旅行社 經營范圍 及 經營許可證 編號,旅游出發(fā)地、途經地和目的地,交通、住宿、餐飲安排及標準,統一安排的游覽項目的具體內容及時間,自由活動的時間和次數,購物次數、停留時間及購物店名稱,自費項目及價格,經辦人及電話,服務監(jiān)督電話等內容的《旅游行程計劃說明書》(以下簡稱《計劃書》)?!队媱潟方涬p方簽字或蓋章確認后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乙方的旅游廣告、宣傳單張如經雙方簽字或蓋章確認,也視為合同組成部分。

二、合同的履行

6、甲方的權利義務:(1)有權要求乙方按照合同和《計劃書》的內容和標準,兌現旅游行程服務。(2)有權拒絕乙方未經事先協商一致的轉團行為和合同約定以外的購物及自費項目安排。(3)遵守合同約定,配合領隊、導游人員完成旅游行程;遵守我國和旅游目的地國家(地區(qū))的法律 法規(guī) ;尊重旅游目的地國家(地區(qū))的風俗習慣。(4)行程中發(fā)生糾紛,應當本著平等協商的原則解決,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不得以拒絕登機(車、船)等行為拖延行程或者脫團(是指擅自脫離旅游團隊,不隨團完成約定行程的行為)。

7、乙方的權利義務:(1)有權拒絕甲方超出合同約定的要求。(2)在出團前召開說明會,把根據《計劃書》細化的行程表發(fā)給甲方,說明所到國家(地區(qū))的重要規(guī)定、風俗習慣、境外小費的支付標準、外匯兌換事項。(3)行程中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安排旅游者購物、參加自費項目。甲方在《計劃書》安排的購物店所購物品系假冒偽劣商品時,乙方應當負責為甲方索賠,自甲方提出交涉之日起60日內,甲方無法從購物店獲得賠償的,乙方應當先行賠付。(4)按照合同和《計劃書》約定的內容和標準,為甲方提供符合約定的旅游服務;在使用外語的國家(地區(qū)),應當能夠為甲方提供普通話解說服務;對可能危及甲方人身、財產安全的項目和須注意的問題,應當事前向甲方作出真實說明和明確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發(fā)生的措施。

三、合同的變更

8、雙方協商一致,可以書面形式變更本合同約定的旅游內容,由此增加的旅游費用由變更提出方承擔,由此減少的旅游費用,乙方應當退還甲方。

9、在行前遇到不可抗力,雙方可協商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由乙方向甲方全額退還旅游費用;已發(fā)生旅游費用的,由雙方各承擔50%。

10、在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無法繼續(xù)履行合同的,雙方可以協商變更行程安排,并將未發(fā)生的旅游費用退回甲方;增加的旅游費用由雙方各承擔50%。在行程中遇到意外事件(如政府重大禮賓活動、交通堵塞、列車航班延誤或取消等)無法繼續(xù)履行合同的,雙方可以協商變更行程安排,增加的旅游費用由乙方承擔,減少的旅游費用退還甲方。因緊急情況無法征求意見時,乙方可決定行程的變更,但應當就作出的決定提供必要的說明。

11、在行程中甲方發(fā)生人身或財產損害 意外事故 ,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處理;甲方因不可歸責于乙方的原因所致的傷病無法繼續(xù)旅行時,乙方應積極協助作出妥善安排,但不負擔其醫(yī)療及其它費用。

12、當成團人數不足時,乙方可以在保證所承諾的服務內容和標準不變的前提下,將甲方轉至其他旅行社所組的旅游團隊,但必須事先征得甲方書面同意,在本合同“特別約定條款”中作出選擇,并就受讓出團的旅行社違反本合同約定的行為先行承擔責任,再行追償。

四、合同的解除

13、在成團人數不足時,甲方既不同意轉團也不同意延期出團的,視為乙方 解除合同 ,按本合同第14條、第17條相關約定處理。

14、雙方可在出行前提出解除合同,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并由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承擔 違約責任 。

15、甲方未按約定時間到達約定集合出發(fā)地點,也未能在出發(fā)中途加入旅游團的,視為甲方自愿解除合同;因乙方責任導致甲方未按約定集合出發(fā),視為乙方提出解除合同。兩者均按本合同第17條相關約定處理。

16、甲方在行程中脫團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甲方不得要求乙方退還旅游費用,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乙方在行程中甩團(是指違反合同約定中止對甲方提供住宿、交通、用餐、游覽等服務的行為)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乙方應當向甲方退還已交旅游費用,賠償甲方回程所需合理的交通費、食宿費及其他實際損失,并向甲方支付旅游費用20%的 違約金 。

五、違約責任

17、出發(fā)前,任何一方因自身原因導致旅游行程取消的,乙方向甲方退還已交旅游費用,違約方按下列標準承擔違約責任:(1)違約方在出發(fā)前4天或以上(按出發(fā)日減去通知日之差計算,下同)通知對方的,應支付旅游費用5%的違約金;違約方在出發(fā)前3—1天通知對方的,應支付旅游費用10%的違約金;違約方在出發(fā)當天通知對方的,應支付旅游費用20%的違約金。(2)違約金不足以賠償對方實際損失的,違約方應當按實際損失賠償。(3)如旅游行程取消有可預見損失的,雙方在簽訂合同時應明確告知對方,并在特別約定中載明,在索賠時還應出具實際損失的 證據 。

18、乙方未按合同約定提供服務,或者未經甲方同意調整旅游行程(本合同第10條約定的情況除外),造成旅游費用增加的,增加部分由乙方承擔;如旅游費用減少的,減少部分應退回甲方,并由乙方向甲方支付旅游費用20%的違約金。乙方未經甲方簽字確認,安排甲方參加本合同約定以外的自費項目的,應當承擔該自費項目費用;擅自增加購物次數,每次按旅游費用的1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19、乙方擅自將甲方轉至其他旅行社出團,甲方在出發(fā)前得知的,有權解除合同,要求乙方全額退回已交旅游費用,并按旅游費用總額的20%支付違約金;甲方在出發(fā)后得知的,乙方應當按旅游費用總額的30%支付違約金。如上述違約金不足以賠償甲方的實際損失,乙方應當按實際損失對甲方予以賠償。

20、甲方因不聽從乙方及其導游人員的勸諭而影響團隊行程等故意或過失行為,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甲方超出本合同約定的內容進行個人活動所造成的損失,由其自行承擔。

21、乙方向甲方退還旅游費用及支付違約金的,應當在行程結束之日起15天內支付款項(進入調解或仲裁、 訴訟 程序的除外),逾期每日按應付金額萬分之五支付滯納金。

22、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歸責于乙方的原因導致甲方人身、財產權益受到損害的,乙方不承擔賠償責任。但因乙方不履行協助義務致使甲方人身、財產權益損失擴大的,應當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六、特別約定條款(含選項的欄目,選中的打√,不選的打×)

旅行團名(團號)

報名人數

初定出團日期

旅游費用

單價:成人 元 / 人;小孩 元 / 人;總價 元(不含簽證、簽注費)

個人投保旅游保險

□ 同意 □不同意委托乙方辦理個人投保的旅游保險

保險名稱: ;保險金額: 元;保險費: 元

組團安排

□乙方組團 □轉 旅行社出團

地接服務

□同意 □不同意委托 旅行社提供服務

(地址: 電話: 聯系人: )

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如發(fā)生爭議,雙方協商不成的,可向合同簽訂地的旅游質量監(jiān)督管理所或消費者委員會申請調解解決;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 、提交 廣州 仲裁委員會仲裁; 2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雙方其他約定

( 如黃金周解除合同特別約定、行程取消可預見損失、住房特別要求、小孩服務標準等 )

甲方代表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9篇】廣州市出境旅游合同

甲方(團體或個人):________________

乙方(組團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

甲方自愿參加乙方組織的旅行團旅游,為保證旅游服務質量,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本著平等協商的原則,現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報名與成團

1.甲乙雙方共同確認:在簽訂本合同前,已詳細閱讀及充分理解由廣州市旅游局制定、廣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監(jiān)制的《廣州市出境旅游報名須知及責任細則》(以下簡稱“須知”)。同意遵守須知并將須知列為本合同附件。

2.甲乙雙方共同確認:乙方己就其服務項目及質量標準向甲方作出了全面介紹及詳細說明。

第二條 內容與標準

1.主要事項

旅行團名

報名人數

初定出團日期

旅游線路與天數

交通工具及標準

住宿標準

用餐標準

導游服務

購物娛樂安排

預付款數額

應交納團費總額

雙方其他約定

2.甲乙雙方同意恪守上述約定。甲方保證在旅游活動中服從乙方的統一安排和要求,乙方保證所提供的各項服務符合國家與行業(yè)規(guī)定的標準。

第三條 違約責任

1.乙方在下列情形下視作違約,并承擔賠償責任:

(1)因故意或過失未達到本合同規(guī)定的內容和標準而造成甲方直接經濟損失的;

(2)乙方的服務未達到國家或行業(yè)規(guī)定的標準。

2.甲方違反合同規(guī)定,對其自身的損失應責任自負,給乙方造成損失,應承擔賠償責任。

3.不承擔違約責任的情況:甲乙雙方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應及時通知對方,并提供事故詳情及不能履約的有效證明材料。

4.乙方在旅游質量問題發(fā)生前后已采取以下措施的,應減輕或免除責任:

(1)對旅游質量和安全狀況已給予充分說明、提醒、勸誡、警告或事先說明;

(2)所發(fā)生的質量問題已采取了預防性措施;

(3)質量問題的發(fā)生是全部或部分由于賠償請求人自身的過錯;

(4)質量問題發(fā)生后,乙方及時采取了善后處理措施。

第四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1.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fā)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有管轄權的旅游質監(jiān)所申請調解、提出投訴和賠償請求。

2.雙方協商、調解不成的,向廣州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若不同意通過廣州仲裁委員會仲裁的,可在特別約定條款中明確解決爭議的方式。

第五條 本合同的以下附件視為本合同的一部分,對甲乙雙方具有約束力:

1.廣州市出境旅游報名須知及責任細則;

2.旅游發(fā)票;

3.行程表;

4.出境游報名表。

第六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條 本合同從簽訂之日起生效。

特別約定條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簽章):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廣州市出境旅游報名須知及責任細則》(以下稱“須知”)適用于中國公民參加廣州市旅行社組織的出境旅游。

一、報名出團

1.游客在參加出境旅游應攜帶有效證件,到經旅游行政主管部門批準有出境游業(yè)務經營權的旅行社報名。

2.旅游證件(護照、通行證,下同)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辦理。

3.孕婦、健康狀況不良者、行動不便者不宜參加出境旅游,有特殊病史者報名時應如實說明。

4.旅行社應全面如實介紹其服務內容、質量及價格。游客應充分了解旅游線路,約定行程內容,并初定出團日期。雙方簽訂旅游合同。

5.旅行社收取團費應出具發(fā)票。團費一次付清,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

6.旅行社應在收齊旅游證件后15個工作日內與游客確定出團日期。

7.旅行社應在出團前召開說明會,把行程表發(fā)給游客,詳細說明有關事項。缺席者責任自負。行程表應列明以下內容:旅游線路、時間、景點、交通工具安排、酒店名稱標準、用餐次數及標準、購物娛樂安排、相關旅行社聯系人及緊急聯絡方式等。

8.旅游用匯按國家外匯管理規(guī)定進行兌換、使用及辦理核銷或退匯。

二、團費通常包括

1.一次行程簽證費用;

2.行程表所列往返交通費、境外機場稅(費)、游覽交通費;

3.行程表所列酒店或同級酒店的住宿費;

4.行程表所列的餐費(不含酒水);

5.行程表所列非自費旅游項目第一門票。

三、團費不包括

1.辦理旅游證件的費用;

2.個人旅游意外保險費;

3.行程表所列自費項目及行程表以外活動項目所需的費用;

4.衛(wèi)生檢疫費;

5.出入境行李的海關稅、搬運費、保管費和超重(件)行李托運費;

6.酒店內的酒水、洗衣、通訊等費用;

7.辦理分團的費用;

8.小費等其他私人性開支。

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執(zhí)行。

四、退團和取消行程處理辦法

1.甲方要求退團,乙方按以下標準扣收業(yè)務損失費和違約金:

(1)未確定出團日期的,不超過人民幣200元。

(2)已確定出團日期的:出發(fā)前14天以上(含第14天,下同),扣團費總額3o%;出發(fā)前13至7天,扣團費總額6o%;出發(fā)前6至1天,扣團費總額8o%;出發(fā)當天,扣團費總額9o%。

2.甲方要求更改出團日期,乙方應盡量安排,實際損失由甲方承擔;不能安排的,按甲方退團情況處理。

3.乙方收齊旅游證件15個工作日內,不能確定出團日期或取消行程,乙方應退回已收團費并支付己收團費2%違約金;確定出團日期后,乙方不能按時出團的,應與甲方協商選擇改期出團或改與其他旅行社并團出發(fā),協商不成,乙方應退回已收團費并按以下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出發(fā)前14天以上支付已收團費5%;出發(fā)前13至7天支付巳收團費1o%;出發(fā)前6至1天支付已收團費15%;出發(fā)當天支付己收團費2o%。

4.游客報名時距出發(fā)日期已不足14天,報名后游客要求退團的,游客應按旅行社的實際損失支付違約金。旅行社應在游客報名時將預計的實際損失額如實告知游客。旅行社因自身的原因致使游客不能按約定日期出團的,按已收團費的1%的標準向游客支付違約金。

5.游客如不同意1、3、4所確定的賠償標準的,在訂立本合同時可與旅行社協商,另行約定違約責任的承擔標準。

五、有關責任問題

1.旅行社應為游客提供符合保障人身、財物安全需要的服務,對有可能危及游客人身、財物安全的項目和須注意的問題,應當事前向游客作出真實說明和明確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發(fā)生的措施。

2.旅行社應按國家規(guī)定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因旅行社責任造成游客人身、財產損害時,按《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規(guī)定》處理。此外,旅行社應向游客推薦購買相關的旅游者個人保險。

3.旅行社可在保證所承諾的服務內容和標準不變的前提下,與其他有出境游業(yè)務經營權的旅行社共同組團,但須征得游客書面同意,并由簽約旅行社承擔責任。

4.游客應遵守國家出入境管理、海關管理以及相關國家、地區(qū)的法律法規(guī);尊重當地風土人情、民族習慣;不涉足色情場所。違者后果自負。

5.因申請旅游證件、簽證、被拒絕出入境、傷病等屬于游客個人客觀原因導致游客不能按時成行或行程中斷,造成的損失由游客承擔,旅行社按實際損失扣收業(yè)務損失費后將剩余團費退還。

6.旅途中,游客應妥善保管好個人財物,未委托旅行社代管而損壞或丟失,旅行社不承擔責任。

7.游客在旅途中自行離團或不參加計劃內的某項團隊活動,視為自動放棄,所交費用不予退還。旅行社增加任何旅游項目(包括增加景點、購物、娛樂項目等),應以不影響原計劃行程為原則,并獲得游客書面同意。

8.因不可抗力因素(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例如:戰(zhàn)爭、騷亂、罷工、地震、洪水、惡劣天氣等)造成不能按約定出團的,旅行社不承擔賠償責任;造成團隊行程更改、延誤、滯留或提前結束時,旅行社可根據當時的情況作全權處理。如發(fā)生費用增減,未發(fā)生費用退還游客,超支費用由游客承擔。

9.對由于航班延誤或取消、第三方侵害等不可歸責于旅行社的原因導致游客人身、財產權益受到損害的,旅行社不承擔責任,但應當積極協助解決游客與責任方之間的糾紛。

10.旅途中如遇到不可抗力以外的意外情況,旅行社與游客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后,可對行程作出適當調整,增加的費用由旅行社承擔,如因調整造成服務檔次降低或活動內容減少,旅行社按《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試行標準》中有關條款賠償游客損失。游客應服從旅行社的安排,否則因此而擴大的損失由游客承擔。游客不得以服務質量等問題為由,拒絕登機(車、船)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強迫旅行社接受其提出的要求。

11.旅行社的旅游服務質量受旅游質量監(jiān)督管理所監(jiān)管,如因團隊的服務質量問題造成游客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按照《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試行標準》賠償。游客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或者與旅行社發(fā)生爭議時,可以與旅行社協商解決、或向有管轄權的旅游質量監(jiān)督部門申訴、或提請仲裁機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廣州市出境旅游合同(9份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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