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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婚前房產購買合同 第2篇女方婚前購買房產合同 第3篇婚前房產約定范本【通用版】 第4篇婚前房產分配合約書 第5篇婚前房產購房合同 第6篇婚前財產約定(針對婚前房產) 第7篇婚前必知,婚后房產分割一覽表! 第8篇婚前購房產權轉讓合同
【第1篇】婚前房產購買合同
2023婚前房產購買甲方:_________________賣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買方
關于乙方向甲方購房事宜,雙方經協(xié)商,達成協(xié)議如下:
一甲方將其擁有獨立產權的位于_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房屋所有權證編號:____________,建筑面積____平方米)以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_______)出售給乙方。乙方愿意以上述價格向甲方認購該房。
二,甲方承諾:
1向乙方提供符合要求的房屋資料以備查核。
2保證對出售的房屋擁有獨立產權。
3保證該出售房屋未予出租。
4自簽訂本協(xié)議起,保證將該房屋按約定價格售給乙方,期間不得反悔或將房屋出售給第三人。
5按照前述業(yè)務的需要,及時簽訂各項合同文件和辦理各種手續(xù)。
6在辦理產權過戶時,應依要求將房屋產權資料交付貸款銀行或貸款銀行認可的機構持有。
三乙方承諾:
1保證按要求付清房費,予以貸款清還等。
2按國家要求不改變房屋的結構。
3按照前述業(yè)務需要,及時簽訂各項合同文件和辦理各種手續(xù),并承擔各項費用。
4在辦理房屋過戶時,應依要求將房屋產權資料交付貸款銀行或其認可的機構持有。
四違約責任
1甲方違約,拒絕將房屋出售給乙方,應向乙方賠償因此受到的損失。
2乙方違約,沒有向甲方購買房屋,應向甲方賠償因此受到的損失。
五協(xié)議的定立、履行、接觸、變更和爭議的解決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六協(xié)議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七協(xié)議壹式兩份,雙方各執(zhí)壹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第2篇】女方婚前購買房產合同
2023女方婚前購買房產男方:__________ 生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聯(lián)系電話:__________。
女方:__________ 生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聯(lián)系電話:__________。
男、女雙方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在民政局登記結婚,現(xiàn)雙方婚內就房產事宜作如下約定:__________
一、房產詳細情況
茲有位于__________________房產一套,不動產權證號為:__________,房屋面積_____平方米,系女方婚前購買,登記在女方名下。
二、權利義務
1、雙方均知曉以下事實:上述房產為女方婚前個人財產。
2、由于子女教育需要,現(xiàn)雙方商定將該套房屋進行轉售,轉售后所得價款用于購買新的”學區(qū)房”,協(xié)議簽訂時該”學區(qū)房”尚未購置。
3、雙方約定該房產轉售后所得價款仍歸女方個人財產,后期購置的”學區(qū)房”亦登記在女方名下,屬于女方個人財產。
4、雙方不涉及本協(xié)議的其它財產權屬遵照雙方約定或法律規(guī)定。
三、其他
1、雙方均認可,簽訂本協(xié)議內容是自己的真實意思表示,并已向律師咨詢了解過中國法律有關規(guī)定,也明確簽訂本協(xié)議的法律后果;雙方也認可,在簽訂本協(xié)議時身體健康,神智清楚,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簽訂本協(xié)議后,若有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協(xié)商,簽訂補充協(xié)議。
3、協(xié)議在履行過程中,如一方認為需要修改,需向另外一方提出修改建議和理由,雙方協(xié)商同意后方可修改,并形成本協(xié)議的附件。如未達成新的修改意見,則原協(xié)議繼續(xù)有效。
4、本協(xié)議一式二份,協(xié)議各方各執(zhí)一份。各份協(xié)議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經雙方簽署后生效。
男方(簽字捺印):__________ 女方(簽字捺印):__________
簽署日期:___年____月___日 簽署日期:___年____月____日
【第3篇】婚前房產約定范本【通用版】
甲方: 身份證 號碼(后附身份證復印件): 乙方: 身份證號碼(后附身份證復印件): 甲乙雙方現(xiàn)已自由戀愛,確立關系,并已明確 結婚 意向,愿共筑愛巢,白頭偕老。在無任何逼迫、雙方無任何精神不正?,F(xiàn)象的情況下,經雙方理智平等的協(xié)商,就婚前一處房產達成協(xié)議如下:
一、 婚前甲乙雙方同意以甲方單方名義在 按揭住房一套房屋的詳情況如下:
1、 住房產權地址位置:
2、 房屋戶型:
3、 房屋建筑面積:
4、 購房合同 款:
5、 購房合同編號:
6、 附件一《 商品房 購買合同》復印件
7、 附件二 購房發(fā)票復印件
二、 由于雙方暫時未辦理 結婚手續(xù) ,因此購房合同上暫時只有甲方的簽署但對于房產經后的權利歸屬及其相關責任等事宜,雙方一致協(xié)商并同意:
1、住房歸雙方共同所有財產所有權的分配比例:甲乙雙方各占50%
2、甲方不得私自將此屋進行轉讓、贈送、 抵押 、拍賣、租賃、借用等其它用途
3、婚前貸款由甲方還,此部分作為甲方個人財產
4、婚后甲乙雙方共同具有還貸的義務和責任
三、 本協(xié)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
四、 此協(xié)議雙方無任何爭議
五、 本協(xié)議經____________見證(或公證機關公證后生效)。 甲方簽字: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簽字: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簽訂 婚前財產協(xié)議 的注意事項
一、自愿 訂立婚前財產協(xié)議必須出于雙方自愿,任何一方均不能對另一方采取隱瞞、欺詐、脅迫的方式,也不能乘人之危。基于不真實的意思表示而訂立的協(xié)議是無效的。
二、對象 婚前財產協(xié)議的對象必須是夫妻一方或者雙方合法擁有的財產,括婚前個人財產和婚后 共同財產 ,不屬于夫妻所有的財產不能成為婚前財產協(xié)議的客體。
三、合法 婚前財產協(xié)議的內容必須合法,既不能規(guī)避法律,也不能違反公序良俗。
四、避免簽訂婚前財產協(xié)議的誤區(qū) 誤區(qū)
一:婚前財產協(xié)議必須是書面形式,如果是口頭協(xié)議則無效。 事實:口頭協(xié)議在下面兩種情況也應成立:
(1)夫妻雙方對口頭協(xié)議的效力均無異議。
(2)能證明雙方有口頭形式的協(xié)議且一直履行。 誤區(qū)
二:如果不簽婚前財產協(xié)議,則一方婚前財產會變成 夫妻共同財產 。 事實:根據(jù)我國民法典的規(guī)定,一方婚前的財產為其個人財產,不會因婚姻關系的延續(xù)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在這種情況下,之所以還要簽訂婚前財產協(xié)議,主要是要明確哪些財產是夫妻雙方的婚前財產,以免將來發(fā)生爭議。
五、有效
1、意思表述要明確 意思明確是任何一種協(xié)議都要求的,對于婚前財產協(xié)議的要求也是一樣。而且,婚前財產協(xié)議,基于其簽訂當事人身份的特殊性,有了明確的意思,日后不致因協(xié)議的理解發(fā)生爭執(zhí)而產生不必要的矛盾隔閡。其意思的明確表面在以下三個方面: 婚前財產范圍明確。 婚前財產婚后共享的比例明確。 財產描述要明確。
2、條件設定清楚 協(xié)議的生效若未作特別約定的話,一般是 結婚登記 后生效。在大多數(shù)情況下,伴侶在簽訂協(xié)議時都會寫“本協(xié)議自雙方簽字時生效”。對于婚前財產協(xié)議來說,明顯的是為結婚后共同生活所簽署的約定,也即應以結婚登記為有效要件。其二,有的伴侶在約定婚前財產歸婚后共有時,會作出這樣的約定,“若雙方不離婚,則此財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這種財產約定,實際等于沒有約定。從財產協(xié)議的最終效果來說,為 離婚財產分割 提供了便利。此類約定,對于非財產所有者一方來說,顯然是不利的。
3、體例規(guī)范明了 意思的表述清楚,層次分明,不致發(fā)生歧義。作為協(xié)議來說,還是要遵從一定的范例格式
【第4篇】婚前房產分配合約書
甲方(姓名):________________乙方(姓名):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
聯(lián)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聯(lián)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
甲方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以個人名義采取按揭貸款方式購買商品住宅一套,建筑面積________平方米,總價款________元。
現(xiàn)甲、乙雙方因情投意合而生活在一起,為避免紛爭,愛情永固,雙方自愿達成如下協(xié)議:
一、乙方出資________元,一并作為該套房屋首付款。
二、房屋裝修費用________元由乙方負責,剩余裝修費用由甲方負責。
三、雙方共同生活期間,水、電、煤氣及物業(yè)管理費等各項生活開支由甲、乙雙方共同承擔。
四、房屋按揭月供款每月________元,在共同生活期間由甲、乙雙方各自承擔一半,乙方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開始付款。
五、雙方領取結婚證時,該房產自動轉化為甲乙雙方的夫妻共同財產(或約定該房產由雙方按一定比例共同享有所有權,或約定仍作為甲方的婚前個人財產)。
六、若甲、乙雙方不幸分手,該套房產仍歸甲方所有,但甲方應將乙方已承擔的全部費用,包括首付款、裝修款、月供款償還給乙方(或按一定比例償還給乙方)。
該房屋發(fā)生增值的,甲方應按照乙方實際投入的資金比例向乙方支付增值收益。
七、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在任何情況下不得將該套房屋以低于購置價的標準對外出售,否則甲方除應償還乙方的已付款項外,并應賠償因此給乙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八、本協(xié)議一式兩份,甲乙各執(zhí)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名):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名):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第5篇】婚前房產購房合同
2023婚前房產購房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
聯(lián)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聯(lián)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欲在結婚前共同購買位于的房產一套,購買價格元,首付款:_________________元。未避免婚后因該房產發(fā)生糾紛,雙方自愿達成如下協(xié)議:_________________
一、上述房產為雙方共同出資購買,因原因,暫將房產登記在方名下,但該房產的所有權為雙方共同共有,婚后亦作為夫妻的共同財產。
二、首付款元,其中由甲方出資萬元,乙方出資萬元。剩余的萬元向借貸。
三、該房產簽訂合同后每月貸款由甲乙雙方共同支付,甲方付元,乙方付元。
四、甲方作為上述房產的實際共有人,對該房產享有與乙方一樣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權利,乙方不得以甲方非該房產證上示明的所有權人而干涉甲方享有上述權利。
五、在未經甲方的同意,乙方不能擅自以各種方式處分該房產,如:_________________出賣、抵押、租賃等。
六、在雙方登記結婚后。該房產自動轉化為甲乙雙方的夫妻共同財產
七、若雙方日后因解除婚姻關系而劃分財產,上述房產按照雙方各自支付的份額劃分。
八、甲、乙雙方均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簽署本協(xié)議是自愿行為,沒有受到任何人的脅迫。
九、本協(xié)議一式兩份,甲乙各執(zhí)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第6篇】婚前財產約定(針對婚前房產)
婚前財產約定
男方:
身份證號碼:
聯(lián)系方式:
女方:
身份證號碼:
聯(lián)系方式:
甲乙雙方現(xiàn)已自由戀愛,確立關系,并已明確結婚意向,愿共筑愛巢,白頭偕老。在無任何逼迫、雙方無任何精神不正常現(xiàn)象的情況下,經雙方理智平等的協(xié)商,就婚前房產達成約定如下:
第1條房產情況
婚前甲乙雙方同意,以名義按揭購買了如下房產:
1.1 房產位置:。
1.2 房屋戶型:。
1.3 房屋建筑面積:。
1.4 購房合同編號:。
1.5 房款情況:
總房款(購房合同金額):元
首付款:元,已由方支付。
還貸情況:截至本協(xié)議簽訂時一直由方負責還貸。
(以下稱該房產)
第2條 該房產歸屬
雙方協(xié)商一致并同意:
2.1 雙方結婚后,該房產作為夫妻共同財產;
2.2 甲方不得私自將此屋進行轉讓、贈送、抵押、拍賣、租憑、借用等其它用途;
2.3 雙方結婚后,雙方共同以夫妻財產共同還貸。
2.4 由于雙方暫時未辦理結婚手續(xù),則房產仍歸方所有。
第3條 附則
3.1 本協(xié)議一式二份,各方各執(zhí)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2 本協(xié)議經雙方簽署后即生效。
男方(簽字):
年 月 日
女方(簽字):
年 月 日
見證人(簽字):
【第7篇】婚前必知,婚后房產分割一覽表!
婚前必知,婚后房產分割一覽表!
婚前 買房
出資情 況
房本署名
司法實踐處理
一人出資
結婚 前取得房屋產權,房屋落在自己名下,并還清 個人貸款 或是全款買房的
房屋屬個人財產
結婚前已還清全部貸款,但婚后才取得房本的,房屋落在自己名下的
仍認定為夫妻一人財產,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結婚前已支付了房屋首付款,并向 銀行貸款 ,房屋落在自己名下,婚后用 夫妻共同財產 還貸的
司法實踐中將該房屋認定為個人財產, 而夫妻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以及房屋相對應的財產增值部分由雙方平分;而尚未償還的貸款則為產權登記一方的 個人債務 。
房屋落在對方名下
通常是出資方不具備 購房 條件的,才以對方名義購房,按共同共有處理。如果沒有特殊情形,多會視為以結婚為目的的贈與,按登記方個人財產處理。
房屋落在雙方名下
房屋算夫妻共同財產; 離婚 時不考慮出資情況,一律平分。
雙方出資
房屋落在夫妻二人名下
房屋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不考慮出資狀況,一律平分。
房屋只是落在一人名下
如果在 同居 期間,那法院基本會按共同生活期間、 以結婚后共同使用為目的,作為共同共有處理,通常不作為按份共有處理。
如果不是同居期間購房,按共同財產處理還是按借款或贈與處理, 不確定,法官會綜合購房背景、出資數(shù)額,尤其是公平角度來判定,沒有統(tǒng)一定論。
婚后買房
出資情況
房屋產權證 署名
司法實踐
一人以婚前個人財產出資
房屋落在自己名下
如果房屋已經支付了全部房款,房屋算是個人財產的轉化,算是個人財產
如果房屋只是支付了全部首付款,房屋按個人財產處理; 只不過房屋尚未償還的部分以及房屋增值價值的部分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屬共同共有
房屋落在雙方名下或是對方名下
房屋算是共同財產,實際算是一方對另一方的贈與,夫妻雙方共同共有房屋產權。
雙方用共同財產買房
房屋落在雙方名下
典型的夫妻共同財產
只是落在一方名下
仍然算是夫妻共同財產
落戶在未成年子女名下
一般視為未成年子女財產,有 撫養(yǎng) 方暫時管理
父母出資買房
時間
出資人
房屋登記
司法實踐
結婚前
一方父母(全額)出資
出資方子女名下
房屋屬于夫妻一方婚前個人財產
出資方子女名下
由夫妻二人共同還貸,則離婚時一般會將房子判歸登記方所有,由其繼續(xù)支付剩余貸款。對于婚內共同還貸部分(包括本金和利息)及其產生的增值,則由得房子的一方對另一方做出補償。
另一方子女名下
一般情況下也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而非登記方的個人財產,非登記方有權要求分割房屋。父母明確表示贈與登記方或者雙方之間有其他相反約定的除外。
雙方子女名下
應認定為雙方的共同財產。如果雙方約定了共有方式是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并進一步約定了各自份額,則按約定享有產權。如果雙方對共有方式沒有進行約定,則視為等份共有。
雙方父母均出資
房子落在夫妻雙方名下
房子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應當認定父母的出資為對各自子女的贈與,而不能因為產權登記在雙方名下就理解為對雙方的贈與。
房子落在一方名下
房子屬于夫妻公共財產;應當認定為對各自子女的贈與, 而不能簡單理解為雙方父母對一方的贈與。 如無其他相反約定,應認定為雙方按份共有。
結婚后
一方父母全額出資
房子落在出資方兒女名下
房屋屬于個人財產; 婚姻法 司法解釋規(guī)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房子落在對方名下(或雙方)
房屋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除非有父母出資時的書面約定或聲明, 證明此出資是贈與自己子女一方的,一般會認定為對雙方的贈與,離婚時按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一方父母部分出資(或付首付款)婚后雙方共同還貸
房子落在出資方子女名下(或雙方子女名下)
房屋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父母出資部分視為對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離婚分割時可以出資父母的子女一方適當多分。
雙方父母出資
房子落在一人名下
這種情形較為常見,而且爭議頗多, 司法實踐多按夫妻共同財產處理。 根據(jù)《婚姻法司法解釋(三)》規(guī)定,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房子落在雙方名下
房屋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離婚判決時對房產不予處理的情況
情形
司法實踐
離婚時尚未取得房本:
夫妻一方婚前除了部分放寬,婚后共同還貸,或一方用個人財產還貸,但房屋增值,離婚時,尚未取得 房產證 的房屋。
沒有房本前先住著,有了房本后另行起訴。
房本有第三人名字
法院一般不會將其主動追加為第三人,而是采取如下措施:
(1)根據(jù)當事人的申請,對房屋部分的 財產分割 不予審理,由當事人另案起訴;
(2)根據(jù)當事人的申請,將案件中止神力,告訴當事人另行提起析產之訴,后根據(jù)析產之訴的判決結果,對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進行分割。
相關解讀 “ 1.夫妻一方婚前購買的房屋,且付清全部房款,婚后在房產證上“加名”,如何認定房產歸屬?根據(jù)《婚姻法》第十八條的規(guī)定,一方的 婚前財產 ,為夫妻一方的財產。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婚姻法》司法解釋(一)第十九條規(guī)定:“婚姻法第十八條規(guī)定為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xù)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婚前一方已經支付全部房款購買的房屋,為一方的婚前財產,不會因為婚姻關系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產權證僅僅是一個物權憑證,決定房產歸屬的關鍵是房產的出資情況,而非房產證的取得時間。即便婚后才取得產權證,該房屋依然屬于一方的婚前財產。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公民對個人的財產權益具有處分權,雙方可以通過約定,將一方擁有的 房產贈與 另一方。變更房屋登記,在房產證上加署配偶的名字,就是一種常見的贈與方式。夫妻雙方應攜帶相關證件,辦理變更手續(xù)。如果雙方沒有對房屋的份額做出特別的約定,而只是簡單地加上另一方之名,則應認定房產歸夫妻雙方共同所有,各擁有50%的產權。為了避免將來發(fā)生糾紛,法官建議雙方將各自擁有的房產份額在房產證上注明。
“ 2.婚后夫妻一方以個人婚前財產購買的房屋,屬于一方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一方用婚前個人積蓄購買的房屋,僅僅是原有財產價值存在形態(tài)發(fā)生了變化,窮流溯源,購房的出資來源是該房婚前的個人財產。如果房屋登記在一方名下,應當認定房產為一方的個人財產,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如果房產證上登記雙方的名字,應視為出資一方對另一方的贈與,認定該房屋為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
“ 3.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房屋權屬證書登記在一方名下的,應如何認定?
此類問題主要指房改房等帶有福利性質的房產。這類房產的價格遠遠低于當時的市價,且通常與一方的職務、級別、工作年限等因素有關。多數(shù)情況下,一方單位會直接將 房產證辦理 在該方名下,夫妻離婚時極易對該類房產的分割問題產生爭議。
婚后購買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有房屋,可能存在以“共同財產購買”和以“個人財產購買”兩種情況,應當區(qū)別情況分別處理:婚后以共同財產購買的該類房屋,屬于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用夫妻共同財產購買,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十九條規(guī)定:“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房屋權屬證書登記在一方名下的,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被楹笠环揭詡€人財產購買的此類房屋,是否應當認定該房屋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法律上沒有明確規(guī)定,實踐中也并無定論,通常對此種情況的房屋歸屬問題極其謹慎。筆者認為,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個人財產購買的房屋,房屋權屬證書登記在一方名下的,可以認定為一方個人財產。
“ 4.夫妻雙方婚后用共同財產貸款購買的房屋,應該如何認定?
如果雙方沒有對 婚后財產 進行特別約定,雙方婚后用共同財產購買的房產都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無論房產證登記在一方名下還是登記雙方名下,也不問房屋是貸款購買抑或全款購買。
但當房產登記在一方名下時,另一方可能會面臨一定的風險。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十一條的規(guī)定,一方未經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購買、支付合理對價并辦理產權登記手續(xù),另一方主張追回該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權益遭受損害的一方只能在離婚時請求擅自處分的一方賠償損失。
法官提醒夫妻雙方在購房時應該將雙方姓名同時簽署在 購房合同 、發(fā)票等購房資料上,并將房產證辦理在雙方名下,以避免日后發(fā)生夫妻一方擅自處分的情況。
“ 5.夫妻一方婚前通過 按揭貸款 購買的房屋,登記于一方名下,婚后夫妻共同還貸,離婚時房產如何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十條規(guī)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 買賣合同 ,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 不動產登記 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xié)議處理。依前款規(guī)定不能達成協(xié)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jù)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p>
“司法解釋三”向全社會征求意見時,公眾對該規(guī)定的可操作性提出了質疑:“難道每次還貸要保留存根和憑條?”我國實行 夫妻財產 共有制,除非有特別約定,不論是一方利用個人婚后 工資 還貸,還是利用雙方婚后工資還貸,均屬婚后利用共同財產還貸,另一方無需舉證證明。
針對離婚時雙方共同分割的部分,一些法官在司法實踐中總結出一個簡便的公式:離婚時雙方共同分割的部分=共同還貸部分/實際總房款×離婚時房屋的市場價值。(其中,實際總房款=房款的本金+利息)不難發(fā)現(xiàn),“司法解釋三”所確立的享有房屋產權一方對另一方的補償原則是:還貸越多,補償越多;增值越多,補償越多。當然,如果享有房屋產權的一方有 證據(jù) 證明其還貸資金來源于個人婚前財產,那么該部分不應認定為“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
“司法解釋三”在措辭上反復推敲,力求精準嚴謹。本條規(guī)定采用的是“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而非“應當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就在于司法解釋三的制定者充分考慮到了社會生活的復雜性,在判決房屋歸登記一方所有明顯不公平的情況下,可以判決房屋為夫妻雙方共同所有。
此外,根據(jù)“合同相對性”的原則,合同僅于締約人之間發(fā)生效力,對合同外的第三人不發(fā)生效力。購房一方在婚前與銀行簽訂貸款合同,離婚后依然由該方償還貸款。銀行與購房方簽訂貸款合同時,考察的是購房一方的資信及其還款能力,繼續(xù)由其償還貸款有利于保障銀行的利益。
“
6.一方父母出資給子女購買的房屋,應如何認定?
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二十二條的規(guī)定,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當事人結婚后,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父母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在實踐中,還有一種情況:在離婚時,一方提出買房子的錢是向父母借的,不是父母贈與的。對此,法院一般的做法是:不對該 債權債務 是否成立進行實質性審查,而是僅僅對涉案的房屋進行分割,告知當事人針對債權債務糾紛另案起訴。
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七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應認定該房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父母出資為子女結婚購房往往傾注全部積蓄。依照情理,在夫妻雙方感情尚好的情況下,出資父母并不會通過書面合同明確約定房產只歸夫或妻一方所有。此種情況下,夫妻離婚時一概將房屋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勢必有違父母的初衷和意愿,也侵害了出資父母的利益。
“司法解釋三”兼顧了中國國情與社會常理,將產權登記與房屋歸屬相掛鉤,只要“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就視為對己方子女的贈與,認定該房產為其子女的個人財產,符合公平原則。但如果房屋登記在雙方名下,則視為一方父母對夫妻雙方的贈與,認定該房屋為夫妻雙方的共有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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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雙方父母出資給子女購買的房屋,應如何認定?
在房價畸高的一線城市,單憑夫或妻一方家庭的力量通常無力購房,雙方父母為子女買房提供資助,是目前普遍存在的一種現(xiàn)象。父母的出資在婚姻法上如何界定?是贈與行為還是借貸行為?這些問題引發(fā)了普遍的關注。
房子分割的6種特殊情況 一、 小產權房 分割
對于已被有權機關認定為違法建筑的小產權房,不予處理;但違法建筑已經行政程序合法化的,可以對其所有權歸屬做出處理。
對于雖未經行政準建,但長期存在且未受到 行政處罰 的房屋,可以對其使用做出處理。在處理使用時,人民法院應向當事人釋明變更相關 訴訟 請求。在處理相關房屋的使用歸屬時,能分割的進行分割,不能分割的可采用協(xié)商、競價、詢價等方式進行給予適當補償。
在涉小產權房分割案件中,應在判決論理部分中明確使用處理的判決內容不代表對小產權房合法性的認定,不能以此對抗行政處罰、不能作為產權歸屬證明或 拆遷 依據(jù)等。
二、公房承租權的分割
離婚案件中涉及到公房承租權處理,屬于直管公房的,可在判決中明確承租權以及承租關系的變更。
屬于自管公房的,夫妻只有一方在產權單位工作,一般應把承租權確定在產權單位工作的人名下,另一方獲得補償;但經產權單位同意的,可以確定由另一方承租或共同承租。
三、 經濟適用房 、兩限房的分割
限售期內的經濟適用房、兩限房在 離婚訴訟 中可以酌情進行分割。
經濟適用房、兩限房由一方在婚前申請,以個人財產支付房屋價款,婚后取得房產證的,應認定為一方個人財產;婚后以夫妻雙方名義申請,以夫妻共同財產支付房屋價款,離婚后取得房產證的,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四、標準價購買公房的分割
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以夫妻共同財產出資以標準價購買公有住房而獲得的“部分產權”, 該“部分產權”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可以在綜合考慮房產來源、工齡折算等因素,并征求原產權單位意見確定產權單位權利比例后,予以公平分割。
五、約定服務條件房產的分割
夫妻一方在婚后通過與用人單位約定服務條件取得的房產為夫妻共同財產,但離婚時服務條件尚未實現(xiàn)的一般應判歸約定服務條件的一方。
六、優(yōu)惠購房權性質與折算
農村拆遷補償 中按所涉人口數(shù)取得的優(yōu)惠購房權系基于特定身份獲得的優(yōu)惠安置利益,但并非優(yōu)惠取得的物權本身。
離婚時優(yōu)惠購房權價值折算可考慮優(yōu)惠取得的房產性質、能否上市交易、能否取得產權證等因素,在不高于市場價格與優(yōu)惠價格的差價范圍之內予以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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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篇】婚前購房產權轉讓合同
2023婚前購房產權轉讓男方:__________,______族,生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lián)系電話:__________。
女方:__________,______族,生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聯(lián)系電話:__________。
男女雙方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在婚姻登記機關登記結婚,因男方婚后收入沒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且男方在婚前向女方隱瞞其有貸款的事實,女方婚后知道還替男方償還網貸、銀行貸款和助學貸款等共計約____________,為維護女方合法財產權益,故男女雙方就男方支付首付款的,婚后夫妻共同還貸的一套房產,達成如下協(xié)議:
一、婚前購買的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登記在男名下的房產,該房產由男方承擔首付款人民幣________元,現(xiàn)經雙方一致同意,約定該房產歸女方個人所有,待可以辦理房屋過戶登記時,由男方協(xié)助女方辦理產權登記手續(xù)。
二、其他
1、雙方均認可,簽訂本協(xié)議內容是自己的真實意思表示,并已向律師咨詢了解過中國法律有關規(guī)定,也明確簽訂本協(xié)議的法律后果;雙方也認可,在簽訂本協(xié)議時身體健康,神智清楚,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簽訂本協(xié)議后,若有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協(xié)商,簽訂補充協(xié)議。
3、若男方沒有按照本協(xié)議履行協(xié)助女方辦理房屋過戶登記的義務,男方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向支付女方違約金人民幣________元。
4、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有一方認為需要修改,需向另外一方提出修改建議和理由,雙方協(xié)商同意后方可修改,并形成本合同的附件。如未達成新的修改意見,則原合同繼續(xù)有效。
5、若本協(xié)議部分條款被認定為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的效力。
6、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各方各執(zhí)一份。各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經各方簽署后生效。
男方: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女方: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