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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按合同(6份范本)

發(fā)布時間:2024-11-12 查看人數:72

【導語】商品房按合同怎么寫才規(guī)范?本文根據受用戶歡迎程度整理了6篇優(yōu)質的商品房按房屋合同范文,都是標準的書寫參考模板,便于您一一對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6篇商品房按合同范文,希望您能喜歡。

商品房按合同

【第1篇】商品房按揭抵押貸款合同

抵押權人(貸方)

聯系電話:

地址:

郵政編碼:

抵押人(借方)

身份證號碼:

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擔保人(發(fā)展商)

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第一條 總則

合同三方經充分協(xié)商,一致同意并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簽訂本樓宇按揭抵押貸款合同(下稱“本合同”)抵押人(即借方)同意以其與擔保人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簽訂之“商品房預售契約”(編號為_________)之全部權益抵押給抵押權人,并同意該“商品房預售契約”項下之房產向當地房地產管理局辦理房產抵押手續(xù),以該房產抵押給抵押權人,賦予抵押權人以優(yōu)先第一位抵押權,并愿意履行本合同全部條款。抵押權人(即貸方)同意接受抵押人以上述商品房預售契約之全部權益,作為本合同項下之抵押物(資料詳見附表),并接受擔保人承擔合同項下貸款的連帶擔保責任。抵押權人向抵押人提供貸款,作為抵押人購買抵押房產之部分樓款。抵押人同意抵押權人為其指定本合同的擔保人。

第二條 釋義

在本合同內,除合同內另行定義外,下列名詞的定義如下:

1、“營業(yè)日”指抵押權人公開營業(yè)的日子。

2、“供款”指抵押人所欠抵押權人之貸款本金利息。

3、“欠款”指抵押人欠抵押權人之一切款項,包括供款、罰息、有前的手續(xù)費及其他費用。

4、“商品房預售契約之全部權益”指抵押人與發(fā)展商簽訂的“商品房預售契約”內所應擁有的全部權益。

5、“擔保人”指與抵押人簽訂“商品房預售契約”的賣方。

第三條 貸款

一、貸款金額:人民幣_________(大寫)

二、期限_________年,由抵押權人貸出款項之日起計(借款日以借據日期為準)

三、貸款年利率為_________%.在合同期內,如抵押權人按有關規(guī)定調整貸款利率時,應書面通知抵押人并按通知的規(guī)定進行調整。

四、抵押人在此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將上述貸款金額全數以抵押人購樓款名義,轉入抵押權人指定抵押人所購樓宇之發(fā)展商之賬戶。

第四條 供款

一、供款按貸款期限以第一個月為一期,采用定額月金償還方式,共_________期;

二、貸款日期在貸款日當月的十四日之前(包括十四日),則起供月為當月;貸款日期在貸款日當月的十四日之后,則起供月為貸款日的下個月;供款日為每月十五日。

三、月供款的計算:月供貸款金額×貸款期月利率×(1+貸款期月利率)還款期數=_________款額 (1十貸款期月利率)-1

依上式計算的每期供款金額按抵押權人簽發(fā)的《按揭供款通知書》執(zhí)行。

四、抵押人必須在抵押權人指定之行所開立活期存款賬戶,在每月的十四日之前將當月供款足額存人或匯抵該賬戶。抵押人并特此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從該賬戶扣收月供款、罰息及其他與該筆貸款有關之費用。如有變更賬號,須書面通知抵押權人。

第五條 逾期利息及罰息

每月分期供款應繳收之金額,按本合同第四條第四點的規(guī)定辦理。如逾期未能足額交付當月供款,抵押人必須盡快補足,并同時向抵押權人交付逾期罰息,罰息額按貸款余額每日萬分之_________復利計算直至付清。

第六條 提前還款之規(guī)定

一、抵押人可在本合同執(zhí)行期內任何一個營業(yè)日提前繳付剩余貸款,包括提前全部還清和部分還款,抵押人提前還款需提前一個月以書面通知抵押權人,抵押權人不收取任何無關的費用。

二、抵押人提前還款需首先繳交提前還款日當月份的供款。

三、每次提前部分還款的金額不少于抵押權人之有關規(guī)定。

四、部分還款后,抵押人可選擇變更月供款金額或變更供款期限,并以書面通知抵押權人。

第七條 手續(xù)費及其他費用

一、有關本合同所涉及之公證及抵押物案/登記/注銷費、律師費、保險費、手續(xù)費等費用,概由抵押人負責支付。

二、抵押人如不依照本合同之規(guī)定付清一切欠款,抵押權人進行追索而引起的一切費用,概由抵押人負責支付。

三、抵押人需負責繳付當地政府部門對抵押房產所征收的一切費用。抵押人如不繳交而由抵押權人為保障其本身權益而先支付者,抵押權人可將已墊付的費用并人抵押人欠款內,向抵押人進行追索。

第八條 房產抵押之規(guī)定

一、本合同項下之房產抵押是指:

1、地產之權益抵押:即抵押人簽訂“商品房預售契約”經監(jiān)證之后,由抵押人將該商品房預售契約所應擁有之全部權益以優(yōu)先第一位抵押給抵押權人。

2、房產抵押:即抵押人將其所簽訂“商品房預售契約”項下以抵押人名義購買之房產以優(yōu)先第一位抵押給抵押權人作為本合同貸款之抵押物。

二、在簽訂本合同之日,抵押人須將其簽訂之“商品房預售契約”交給抵押權人或抵押權人指定的律師事務所保管。抵押期間,對抵押物進行確權,申領產權證時,須同時辦理抵押登記,有關購房發(fā)票、《房地產證》等抵押物之證明文件之正本將由抵押權人保管,并作為本合同抵押物之憑據。

三、抵押人選購之房產如有缺點(無論顯著或隱藏)引致損失或損傷,與抵押權人無關,抵押權人不負任何責任。

第九條 房產保險之規(guī)定

一、抵押人在與抵押權人簽訂本合同時,必須向抵押權人指定或代理的保險公司一次性為該房屋投保,保險額不小于購買該房產的總價款額,投保期不得短于借款期,如果利率調整而抵押人選擇延長供款期數,原房屋保險到期后需補辦保險。

二、抵押人在為該房產投保之后,必須將該房產之保險單據正本交給抵押權人保管并任命抵押權人為其代表人,接受該房產之保險賠償金及任命抵押權人為該項賠償金之支配人(即抵押權人為第一受益人)

三、倘該房產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受到損壞,而保險公司認為修理損壞部分符合經濟原則,則該房產保險單項下之賠償金將用于修理損壞部分。

四、該房產之保險賠償金如不足清付抵押權人應收之欠款時,不足之款應由抵押人負責清付。

五、如抵押人還清抵押權人應收之全部欠款后,抵押權人應將該房產保險賠償金之受益人轉為抵押人名下,同時將該房產之保險單據交還抵押人收執(zhí)。

第十條 房產抵押之解除

抵押人還清抵押權人應收之全部欠款(不論屆期滿與否),并履行本合同全部條款后,即可聯同或委托抵押人或其代理人到當地房地產管理局辦理注銷抵押備案或抵押登記。

第十一條 抵押房產之處理條件和權利:

一、抵押權人可于下列情形之一發(fā)生時依法處置該房產并通知擔保人履行連帶擔保職責:

1、抵押人不遵守本合同之任何條款及不支付本合同規(guī)定之任何應付欠款。抵押權人給予抵押人一個月催收應付欠款之通知,而抵押人未能遵守該項通知還款給抵押權人。

2、抵押人自欠繳之日起連續(xù)滿60天仍未清繳全部應付欠款(包括各期供款和應計罰息)

3、抵押人系個人而遭遇破產,或經法院下令監(jiān)管、查封財產,或抵押人為公司組織而被解散或清盤。

4、抵押人之任何財產遭受或可能遭受扣押或沒收。

5、抵押人舍棄該房產。

6、抵押人使用抵押房產作非法用途,引致當地政府對該抵押房產可能進行沒收或處理。

7、抵押人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或代管人只能履行部分或拒絕履行抵押人在本合同的任何責任。

8、抵押人未征得抵押權人書面同意而擅自將抵押房產出售、出租、抵押、贈與、轉借、托管或其他方式處分。

9、抵押人不按時繳交有關購房合約或抵押物的任何稅款(包括地稅、或有關政府部門所征收的其他稅項)或有關抵押物之有關物業(yè)管理費用。

10、為公民個人的抵押人_________抵押人本身發(fā)生病變(包括精神不健全)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蹤。

二、抵押權人在自行依法行使其處理該房產之權利時,可委托代理人處理上述事宜。該房產依法變賣時,擔保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yōu)先購買該房產之權利。

第十二條 抵押房產的處分及所得款項之規(guī)定

一、抵押人如不支付本合同規(guī)定的任何款項、或不遵守本合同各項明文規(guī)定的條款或發(fā)生任何違約事項時,抵押權人應以書面形式給予抵押人要求還款的通知。若通知書之還款期屆滿,抵押人仍未能遵照該通知將有關欠款五條件地償還予抵押權人,抵押權人即可依法認定:在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情況下采用適當方式處分抵押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任何一種方式處分抵押物:

1、以抵押權人認為合適的售價出售本合同項下的部分或全部抵押房產;

2、以抵押權人認為合適的租金及年期出租部分或全部的抵押房產及收取租金和其他收益;

3、經有關房產部門同意的任何其他處分方式。

二、抵押權人依據自本條第一款規(guī)定處分抵押物時,有權代表抵押簽署有關抵押的買賣、出租這文件及合約,有權出具收據或租單。

三、抵押權人按本合同規(guī)定處分抵押物,抵押人不得為此向抵押權人提出任何損失賠償要求。

四、抵押人不遵守本合同規(guī)定之條款或發(fā)生任何違約的事項,而擔保人又未按時履行擔保職責時,抵押人須將由出租或拍賣或變賣該房產所得之款項依下列次序處理:

1、第一用于償付因出租或拍賣或變賣該房產而支出之一切費用;

2、第二用于償還抵押權人應收之欠款;

五、抵押權人處理該房產所得款項,余數不足以償還押權人應收之欠款,抵押權人有權向抵押人繼續(xù)追究或由擔保人負連帶責任。

六、抵押權人處理該房產所得款項,除去必須首先支付該房產或處分該房產之有關費用及償還抵押權人應收之欠款外,還有剩余,抵押權人應將余款交給抵押人收訖。

第十三條 抵押人之責任及權利

一、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抵押人必須:

1、向抵押權人提供詳實之一切有關文件及資料,并保證有關文件及資料無任何偽造和隱瞞之處。

2、主動依期清還本合同內所有欠款,則抵押人有權繼續(xù)享用該房產。

3、按照抵押權人指定之利息率繳付未付欠款,直至該欠款結清為止。

4、向有關部門繳交該房產之任何稅項、管理費、水費、電費及其他一切雜費,保障該房產免受扣押或涉及法律訴訟。

5、準許抵押權人及其授權人,在合理的時間內依法進入該房產,以便查驗。

6、維持該房產之原狀、整齊或完好。

7、在更改住址、通訊地址或聯系電話時,立即通知抵押權人和擔保人,并以書面形式加以確認,如有延誤而造成的損失概由抵押人承擔。

8、在掛失或更改委托抵押權人扣款之活期賬戶時,立即以書面通知抵押權人,如有延誤而造成的損失概由抵押人承擔。

二、抵押人出具委托書委托抵押權人或其代理人代其向當地房地產管理局申領《房地產證》(及)《房地產共有證》)和《房屋他項權證》并辦理該房產抵押備案或抵押登記手續(xù)。抵押人之《房地產證》(及《房地產共有證》和《房屋他項權證》)由抵押權人收執(zhí)。

三、抵押人如需要較長一段時間離開現有通訊地址,而不能親自履行本合同之各條有關規(guī)定時,必須委托代理人代其執(zhí)行本合同項下各抵押人自負。

四、未征得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抵押人絕對不得擅自將房產出售、轉讓、再抵押、抵償債務、舍棄或以任何方式處置該房產。

五、抵押人將該房產出租必須與承租人訂立租約,并征得抵押權人之書面同意,否則該租約無效,且租約內必須訂明:抵押人違;反本合同時,由抵押權人發(fā)函日起計30天內,租客即須遷出。

六、如抵押人有任何法律訴訟、仲裁,或法院傳訊,抵押人保證及時書面通知抵押權人和擔保人。

七、抵押權人或擔保人在處理該房產所得款項,除去必須首先支付與該房產或處分該房產之有關費用外,余款不足以償還抵押權人應收之欠款、抵押人必須向抵押權人或擔保人清付不足之款。還有剩余,抵押人有權要求將余款收訖。

八、該房產之保險賠償金如不足額清付抵押權人應收之欠款時抵押人必須向抵押權人清付不足之款,如還有剩余,抵押人有權要求將該筆余款收訖。

九、如抵押人還清抵押權人應收之全部欠款并履行本合同之全部條款后,抵押人有權要求抵押權人將該房產保險賠償金之受益人轉為抵押人名下并將該房產之保險單據交還抵押人收執(zhí)。

十、如擔保人代抵押人償還抵押權人應收全部欠款,抵押人無條件同意抵押權人將該房產之抵押權益轉給擔保人。

第十四條 抵押權人之責任及權利

一、抵押權人在抵押人辦妥抵押備案手續(xù)之后,以抵押人購樓款之名義轉入抵押權人指定購樓房之發(fā)展商之賬戶。由于抵押人或擔保人出現各種導致抵押權人未能貸出款項之情況發(fā)生,抵押權人概不負責且有關各項費用恕不退還。

二、抵押權人必須依照本合同之規(guī)定向抵押人收取供款。

三、依照本合同有關條款,抵押權人要求抵押人提前繳交部分或全部應付欠款時,必須知會抵押人。

四、抵押權人處分該房產所得款項,除必須首先支付與該房產或處分該房產之有關費用外,如果余數不足以償還抵押權人應收之欠款,抵押權人有權問抵押人追索賠償或向擔保人追索。如有剩余,應將余款交給抵押人收訖。

第十五條 擔保人之責任、權利

一、擔保人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企業(yè)法人,是該合同項下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的賣方(即售房單位),也是本合同項下貸款抵押人的介紹人及擔保人,承擔無條件及不可撤銷擔保責任如下:

1、擔保額度;以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及與本合同引起有關費用為限,保證額度并不從抵押物的擔保額中抵扣。

2、擔保期限:從合同生效日起至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罰息和其他費用全部還清為止。

二、擔保人責任

1、在擔保期限內自愿承擔本合同項下貸款的連帶擔保責任。

2、如抵押人未能按時履行還款責任,或抵押人發(fā)生任何違約事項,抵押權人即可直接從擔保方在抵押權人下屬之行、所開立之結算賬戶內扣收抵押人所欠抵押權人之欠款。

3、保證按“商品房預售契約”所列售房單位之責任,準時、按質完成抵押物業(yè)的建造工程,并交付使用,抵押權人對此不負任何責任。

4、同意抵押人將其房產買賣合同之權益抵押予抵押權人,承認抵押權人在抵押人清償合同項下貸款全部貸款本息及欠款之前,擁有該房產買賣合同中抵押人全部權益,并保證該權益不受任何人(包括擔保人)侵犯。

5、保證與抵押權人緊密合作,使本合同各項條款得以順序履行,協(xié)助辦理該抵押物業(yè)登記備案等有關手續(xù),以保障抵押權人利益。

6、在本合同執(zhí)行期間,抵押人要求將所抵押之物業(yè)退還或調換并經擔保人同意后,擔保人必須征得抵押權人的書面同意,并代抵押人償還全部欠款。

三、當擔保人接到抵押權人以書面形式發(fā)出的履行擔保通知之日起15天之內(以抵押權人發(fā)出通知的郵戳為準)不予答復即視同認可抵押權人可直接從擔保人結算賬戶內扣收此筆擔保之有關款項,擔保人不得有異議。

四、如擔保人代抵押人償還抵押權人應收之全部欠款,抵押權人無條件同意將該房產之抵押權益轉給擔保人。

五、如擔保人合并或分立,擔保人在此聲明:原擔保責任無條件地由合并后存續(xù)的公司或新設立的公司承擔及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擔。

第十六條 其他

一、本合同規(guī)定之權利可以同時行使,也可以分別行使,亦可以累積,本合同規(guī)定之權利、利益和賠償辦法并不排除法律規(guī)定之其他賠償辦法。

二、抵押權人、抵押人、擔保人與本合同有關之通知、要求,均應以書面形式表達為準。抵押權人向抵押人發(fā)出書面通知,抵押人之郵送地址按抵押人填寫的《個人按揭貸款申請表》中的郵送地址,如有變更須及時通知抵押權人。信件在投郵7天后,及任何以人手傳遞的函件一經送出,即被視為已送對方。

三、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該房產發(fā)生繼承、遺贈等法律行為,繼承人或受遺贈人自接受該房產之日起計30天內,持有效證件與抵押權人或其代理人到原登記機關辦理有關該房產之變更手續(xù)及繼接抵押人履行本合同之全部條款。

四、在辦理抵押物案、登記或注銷及出租、出售抵押物時,抵押權人有權指定代理人(包括律師)代為辦理上述各項事宜,抵押人不得提出異議,并應承擔由此而產生的全部責任和費用。

五、在本合同履行期間,抵押權人對抵押人任何違約或延誤行為施以的任何寬容、寬限或延緩履行本合同享有的權益和權力,均不能損害、影響或限制抵押權人依本合同和有關法律規(guī)定的債權人應享有之一切權益和權力。

六、抵押權人向抵押人和擔保人索還欠款時,只須提供抵押權人簽發(fā)之欠款數目單(錯誤者例外),即作為抵押人和擔保人所欠確數證據,抵押人和擔保人如有置疑,需提供有關書面還款憑據,否則不得異議。

第十七條 適用法律及糾紛的解決

一、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二、在爭議發(fā)生時,各方均有權選擇以調解、仲裁、訴訟等方式解決。

三、如抵押人來自海外或港澳或臺灣地區(qū),或為該等地區(qū)居民,抵押權人有權在抵押人之來處或居住地執(zhí)行本合同內抵押權人之權利,以及向抵押人進行追索,包括仲裁、訴訟和執(zhí)行仲裁或訴訟之裁決,如抵押權人決定在上述地區(qū)執(zhí)行上述權力,進行追索、仲裁、訴訟等行動。抵押人必須承認本合同同時受該等地區(qū)之法律保障,不得提出異議,如本合同內任何規(guī)定,在該地區(qū)之法律上被認為無效,并不影響其他規(guī)定之效力。

四、本合同適有當地房產管理部門等有關規(guī)定。

五、在爭議解決期間,除爭議事項外,各方應繼續(xù)履行本合同規(guī)定的其他條款。

第十八條 附則

一、本合同須由三方代表簽字,經公證處公證,并辦妥抵押人所購樓宇的抵押備案或抵押登記后生效。

二、本合同內所述之“附表”、“商品房預售契約”及“借據”,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

三、本合同用中文書寫、一式_________份,均具有同等效力,抵押權人執(zhí)_________份,抵押人、擔保人、公證處各執(zhí)_________份。

抵押權人(蓋章)_________ 抵押人(簽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擔保人(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2篇】度假村商品房按揭購銷合同

2023度假村商品房按揭購銷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為購銷度假村商品房事宜,經洽商簽訂合同條款如下,以便共同遵守。

一、乙方向甲方購買坐落在度假村組團內樓房棟。建筑面積為平方米。其面積以《建筑面積計算規(guī)則》為準。

二、商品房售價為人民幣元。其中包括配套的配電室、臨時鍋爐房、道路、綠化等工程設施的費用,但不包括建筑稅和公證費。

三、付款辦法:

預購房屋按房屋暫定價先付購房款40%,計人民幣元(其中10%為定金)。待房屋建筑工作量完成一半時再預付30%。房屋竣工交付乙方時按實際售價結清尾款。房屋建筑稅款由甲方代收代繳。

四、交房時間:

甲方應于年月將驗收合格的房屋交付乙方。

五、乙方在接到甲方交接房通知后的十天內將購房款結清。屆時乙方若不能驗收接管時,須委托甲方代管,并付甲方代管費(按房價的萬分之一/日計取)。

六、乙方從接管所購房屋之日起,甲方按照國家規(guī)定,對房屋質量問題實行保修(土建工程保修一年,水電保修半年,暖氣保修一個采暖期)。

七、違約責任:

1.本合同生效后,如乙方違約,乙方已繳定金不退;如甲方違約,則應雙倍退還定金。

2.甲方如不能按期交付乙方所購房屋時(除人力不可抗拒原因外),每逾期一天,甲方向乙方償付承擔應交房屋售價萬分之一的罰金。甲方通過努力交付房屋,乙方又同意提前接管時,以同等條件由乙方付給甲方作為獎勵。

八、乙方需要安裝電話,由甲方解決,費用由乙方承擔。

九、乙方對所購房屋享有所有權,但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房屋管理規(guī)定及度假村管理辦法。

十、甲乙雙方如在執(zhí)行本合同過程中發(fā)生爭執(zhí),應首先通過友好協(xié)商解決;如雙方不能達成一致意見時,應提交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

十一、本合同一式九份,正本兩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副本六份,雙方各執(zhí)三份。正副兩本具有同等法律約束力。

十二、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并公證后生效。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xié)商。

十三、本合同附件:

1.房屋平面位置及占用土地范圍圖

2.度假村別墅暫行管理方法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地址:地址:

電話:電話: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第3篇】商品房按揭房買賣合同

2023商品房按揭房買賣按揭房屋買賣協(xié)議書

立合同人以下簡稱

賣方:甲方

買方:乙方

注明:甲方于20年月日以按揭的方式向園置業(yè)有限公司夠買商品房一套,總金額元。甲方已付房款的30%付款金額為元。其余萬元,向中國工商很行股份有限公司潁上支行,以按揭方式貸款購買。貸款期限為年。截止本合同簽訂之日已支付個月的貸款。

現甲乙雙方經充分協(xié)商,甲方自愿將按揭期間的房屋轉賣給乙方。

購房條款

甲乙雙方現就按揭房屋買賣事宜訂條約如下:

一、甲方自愿將下列按揭房屋轉賣給乙方,雙方商定按揭房屋的轉讓價格為人民幣元

二、乙方同時應付給甲方購買按揭房屋時的相關費用,以下費用按發(fā)票為依據支付

1.甲方已付個月銀行貸款元。

2.抵押登記費元,

3.貸款公證費元。

4.契稅元。

5.房產費用元,

6.水入戶元,

7.電入戶元,

8.物業(yè)費元,

9.防盜窗元。

10.公共維修金元。

以上費用合計元:

三、本合簽字蓋章時乙方應向甲方支付購房定金

人民幣元

甲方并將所有與按揭房屋相關憑證及該房屋的鑰匙交于乙方驗收

四、其余費用在乙方搬入房屋居住后付清,付款方式為金錢支付。

五、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乙方按甲方簽定的《個人購房借款合同》向銀行支付借款。直致還清借款為止。還款期間為20年月到20年月。共計月。

六、乙方還清借款后,甲方應在個月之內及時協(xié)助乙方辦理房屋過戶手續(xù)。

房屋狀況

七、1、房屋狀況

房屋座落:

幢號室號建筑結構總層數建筑面積用途

2、該房屋的所有權證號為:;國有土地使用權證號為:。

3、該按揭房屋的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為出讓取得,合同一經簽訂,該按揭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隨同按揭房屋同時轉讓。

八、甲方應就該房屋的所處環(huán)境、用途、內部結構、狀態(tài)、設施、質量等現狀、情況如實告知乙方,并無任何隱瞞。乙方對該房屋的所處環(huán)境、用途、內部結構、狀態(tài)、設施、質量等現狀、情況均已知悉,并無任何異議。

九、甲方保證上述房地產權屬清楚,若發(fā)生與甲方有關的產權糾紛或債權債務,概由甲方負責清理,并承擔民事訴訟責任,因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甲方負責賠償。

違約條款

十、本合同簽訂后既對甲乙雙方產生法律約束力,在乙方辦理過戶之前甲不得向乙方主張對房屋的所有權,也不得向第三人公示對此房屋享有所有權。

十一、房屋在乙方付清借款期間,因自然升值,貶值,由乙方享受利潤,承擔風險,甲方不得從中干涉

十二、因房屋升值后甲方拒絕辦理過戶手續(xù),乙方有權要甲方返還購房款,所支付的銀行借款,房屋升值款。房屋裝修款等因違約引起的相關費用。

十三、乙方中途違約,乙方無權要求甲方返還定金。甲方中途違約,甲方應在違約之日起30日內雙倍返還定金給乙方。乙方不能按期向甲方付清購房款,或乙方2023年付清房款后甲方不能按期協(xié)助乙方辦理房產證過戶,每逾期一日,由違約一方向對方給付房地產價款千分之2的違約金。

十四、上述房地產辦理過戶手續(xù)所需繳納的費由乙方承擔,甲方應當協(xié)助提供乙方辦理與過戶有關的相關手續(xù)。

十五、本合同在履行中若發(fā)生爭議,雙方應采取協(xié)商辦法解決。協(xié)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潁上縣人民法院起訴。

十六、本合同經雙方簽章即生效,須共同遵守。本合同未盡事項,可另行議定,其補充協(xié)議經雙方簽章后與本契約具有同等效力。

十七、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

甲方:乙方:

身份證號碼:身份證號碼:

共有權人:

身份證號碼:

地址:地址:

聯系電話:聯系電話

【第4篇】商品房按揭抵押貸款合同范本

抵押權 人(貸方)

聯系電話:

地址:

郵政編碼:

抵押 人(借方)

身份證 號碼:

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擔保人 (發(fā)展商)

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第一條 總則

合同三方經充分協(xié)商,一致同意并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簽訂本樓宇按揭 抵押貸款 合同(下稱“本合同”)抵押人(即借方)同意以其與擔保人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簽訂之“ 商品房 預售契約”(編號為_________)之全部權益抵押給抵押權人,并同意該“商品房預售契約”項下之房產向當地房地產管理局辦理 房產抵押 手續(xù),以該房產抵押給抵押權人,賦予抵押權人以優(yōu)先第一位抵押權,并愿意履行本合同全部條款。抵押權人(即貸方)同意接受抵押人以上述商品房預售契約之全部權益,作為本合同項下之抵押物(資料詳見附表),并接受擔保人承擔合同項下貸款的連帶擔保責任。抵押權人向抵押人提供貸款,作為抵押人購買抵押房產之部分樓款。抵押人同意抵押權人為其指定本合同的擔保人。

第二條 釋義

在本合同內,除合同內另行定義外,下列名詞的定義如下:

1、“營業(yè)日”指抵押權人公開營業(yè)的日子。

2、“供款”指抵押人所欠抵押權人之貸款本金利息。

3、“ 欠款 ”指抵押人欠抵押權人之一切款項,包括供款、罰息、有前的手續(xù)費及其他費用。

4、“商品房預售契約之全部權益”指抵押人與發(fā)展商簽訂的“商品房預售契約”內所應擁有的全部權益。

5、“擔保人”指與抵押人簽訂“商品房預售契約”的賣方。

第三條 貸款

一、貸款金額:人民幣_________(大寫)

二、期限_________年,由抵押權人貸出款項之日起計(借款日以借據日期為準)

三、貸款年利率為_________%.在合同期內,如抵押權人按有關規(guī)定調整 貸款利率 時,應書面通知抵押人并按通知的規(guī)定進行調整。

四、抵押人在此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將上述貸款金額全數以抵押人購樓款名義,轉入抵押權人指定抵押人所購樓宇之發(fā)展商之賬戶。

第四條 供款

一、供款按貸款期限以第一個月為一期,采用定額月金償還方式,共_________期

二、貸款日期在貸款日當月的十四日之前(包括十四日),則起供月為當月貸款日期在貸款日當月的十四日之后,則起供月為貸款日的下個月供款日為每月十五日。

三、月供款的計算:月供貸款金額×貸款期月利率×(1+貸款期月利率)還款期數=_________款額 (1十貸款期月利率)-1

依上式計算的每期供款金額按抵押權人簽發(fā)的《按揭供款通知書》執(zhí)行。

四、抵押人必須在抵押權人指定之行所開立活期存款賬戶,在每月的十四日之前將當月供款足額存人或匯抵該賬戶。抵押人并特此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從該賬戶扣收月供款、罰息及其他與該筆貸款有關之費用。如有變更賬號,須書面通知抵押權人。

第五條 逾期利息及罰息

每月分期供款應繳收之金額,按本合同第四條第四點的規(guī)定辦理。如逾期未能足額交付當月供款,抵押人必須盡快補足,并同時向抵押權人交付逾期罰息,罰息額按貸款余額每日萬分之_________復利計算直至付清。

第六條 提前還款之規(guī)定

一、抵押人可在本合同執(zhí)行期內任何一個營業(yè)日提前繳付剩余貸款,包括提前全部還清和部分還款,抵押人提前還款需提前一個月以書面通知抵押權人,抵押權人不收取任何無關的費用。

二、抵押人提前還款需首先繳交提前還款日當月份的供款。

三、每次提前部分還款的金額不少于抵押權人之有關規(guī)定。

四、部分還款后,抵押人可選擇變更月供款金額或變更供款期限,并以書面通知抵押權人。

第七條 手續(xù)費及其他費用

一、有關本合同所涉及之公證及抵押物案/登記/注銷費、 律師 費、保險費、手續(xù)費等費用,概由抵押人負責支付。

二、抵押人如不依照本合同之規(guī)定付清一切欠款,抵押權人進行追索而引起的一切費用,概由抵押人負責支付。

三、抵押人需負責繳付當地政府部門對抵押房產所征收的一切費用。抵押人如不繳交而由抵押權人為保障其本身權益而先支付者,抵押權人可將已墊付的費用并人抵押人欠款內,向抵押人進行追索。

第八條 房產抵押之規(guī)定

一、本合同項下之房產抵押是指:

1、地產之權益抵押:即抵押人簽訂“商品房預售契約”經監(jiān)證之后,由抵押人將該商品房預售契約所應擁有之全部權益以優(yōu)先第一位抵押給抵押權人。

2、房產抵押:即抵押人將其所簽訂“商品房預售契約”項下以抵押人名義購買之房產以優(yōu)先第一位抵押給抵押權人作為本合同貸款之抵押物。

二、在簽訂本合同之日,抵押人須將其簽訂之“商品房預售契約”交給抵押權人或抵押權人指定的律師事務所保管。抵押期間,對抵押物進行確權,申領產權證時,須同時辦理抵押登記,有關 購房 發(fā)票、《房地產證》等抵押物之證明文件之正本將由抵押權人保管,并作為本合同抵押物之憑據。

三、抵押人選購之房產如有缺點(無論顯著或隱藏)引致損失或損傷,與抵押權人無關,抵押權人不負任何責任。

第九條 房產保險之規(guī)定

一、抵押人在與抵押權人簽訂本合同時,必須向抵押權人指定或 代理 的保險公司一次性為該房屋投保,保險額不小于購買該房產的總價款額,投保期不得短于借款期,如果利率調整而抵押人選擇延長供款期數,原房屋保險到期后需補辦保險。

二、抵押人在為該房產投保之后,必須將該房產之保險單據正本交給抵押權人保管并任命抵押權人為其代表人,接受該房產之保險 賠償金 及任命抵押權人為該項賠償金之支配人(即抵押權人為第一受益人)

三、倘該房產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受到損壞,而保險公司認為修理損壞部分符合經濟原則,則該房產保險單項下之賠償金將用于修理損壞部分。

四、該房產之保險賠償金如不足清付抵押權人應收之欠款時,不足之款應由抵押人負責清付。

五、如抵押人還清抵押權人應收之全部欠款后,抵押權人應將該房產保險賠償金之受益人轉為抵押人名下,同時將該房產之保險單據交還抵押人收執(zhí)。

第十條 房產抵押之解除

抵押人還清抵押權人應收之全部欠款(不論屆期滿與否),并履行本合同全部條款后,即可聯同或委托抵押人或其代理人到當地房地產管理局辦理注銷抵押備案或抵押登記。

第十一條 抵押房產之處理條件和權利:

一、抵押權人可于下列情形之一發(fā)生時依法處置該房產并通知擔保人履行連帶擔保職責:

1、抵押人不遵守本合同之任何條款及不支付本合同規(guī)定之任何應付欠款。抵押權人給予抵押人一個月催收應付欠款之通知,而抵押人未能遵守該項通知還款給抵押權人。

2、抵押人自欠繳之日起連續(xù)滿60天仍未清繳全部應付欠款(包括各期供款和應計罰息)

3、抵押人系個人而遭遇破產,或經法院下令監(jiān)管、查封財產,或抵押人為公司組織而被解散或清盤。

4、抵押人之任何財產遭受或可能遭受扣押或沒收。

5、抵押人舍棄該房產。

6、抵押人使用抵押房產作非法用途,引致當地政府對該抵押房產可能進行沒收或處理。

7、抵押人的 繼承人 或受遺贈人或代管人只能履行部分或拒絕履行抵押人在本合同的任何責任。

8、抵押人未征得抵押權人書面同意而擅自將抵押房產出售、出租、抵押、贈與、轉借、托管或其他方式處分。

9、抵押人不按時繳交有關購房合約或抵押物的任何稅款(包括地稅、或有關政府部門所征收的其他稅項)或有關抵押物之有關物業(yè)管理費用。

10、為公民個人的抵押人_________抵押人本身發(fā)生病變(包括精神不健全)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蹤。

二、抵押權人在自行依法行使其處理該房產之權利時,可委托代理人處理上述事宜。該房產依法變賣時,擔保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yōu)先購買該房產之權利。

第十二條 抵押房產的處分及所得款項之規(guī)定

一、抵押人如不支付本合同規(guī)定的任何款項、或不遵守本合同各項明文規(guī)定的條款或發(fā)生任何違約事項時,抵押權人應以書面形式給予抵押人要求還款的通知。若通知書之還款期屆滿,抵押人仍未能遵照該通知將有關欠款五條件地償還予抵押權人,抵押權人即可依法認定:在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情況下采用適當方式處分抵押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任何一種方式處分抵押物:

1、以抵押權人認為合適的售價出售本合同項下的部分或全部抵押房產

2、以抵押權人認為合適的租金及年期出租部分或全部的抵押房產及收取租金和其他收益

3、經有關房產部門同意的任何其他處分方式。

二、抵押權人依據自本條第一款規(guī)定處分抵押物時,有權代表抵押簽署有關抵押的買賣、出租這文件及合約,有權出具收據或租單。

三、抵押權人按本合同規(guī)定處分抵押物,抵押人不得為此向抵押權人提出任何損失賠償要求。

四、抵押人不遵守本合同規(guī)定之條款或發(fā)生任何違約的事項,而擔保人又未按時履行擔保職責時,抵押人須將由出租或拍賣或變賣該房產所得之款項依下列次序處理:

1、第一用于償付因出租或拍賣或變賣該房產而支出之一切費用

2、第二用于償還抵押權人應收之欠款

五、抵押權人處理該房產所得款項,余數不足以償還押權人應收之欠款,抵押權人有權向抵押人繼續(xù)追究或由擔保人負 連帶責任 。

六、抵押權人處理該房產所得款項,除去必須首先支付該房產或處分該房產之有關費用及償還抵押權人應收之欠款外,還有剩余,抵押權人應將余款交給抵押人收訖。

第十三條 抵押人之責任及權利

一、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抵押人必須:

1、向抵押權人提供詳實之一切有關文件及資料,并保證有關文件及資料無任何偽造和隱瞞之處。

2、主動依期清還本合同內所有欠款,則抵押人有權繼續(xù)享用該房產。

3、按照抵押權人指定之利息率繳付未付欠款,直至該欠款結清為止。

4、向有關部門繳交該房產之任何稅項、管理費、水費、電費及其他一切雜費,保障該房產免受扣押或涉及法律 訴訟 。

5、準許抵押權人及其授權人,在合理的時間內依法進入該房產,以便查驗。

6、維持該房產之原狀、整齊或完好。

7、在更改住址、通訊地址或聯系電話時,立即通知抵押權人和擔保人,并以書面形式加以確認,如有延誤而造成的損失概由抵押人承擔。

8、在掛失或更改委托抵押權人扣款之活期賬戶時,立即以書面通知抵押權人,如有延誤而造成的損失概由抵押人承擔。

二、抵押人出具委托書委托抵押權人或其代理人代其向當地房地產管理局申領《房地產證》(及)《房地產共有證》)和《房屋他項權證》并辦理該房產抵押備案或抵押登記手續(xù)。抵押人之《房地產證》(及《房地產共有證》和《房屋他項權證》)由抵押權人收執(zhí)。

三、抵押人如需要較長一段時間離開現有通訊地址,而不能親自履行本合同之各條有關規(guī)定時,必須委托代理人代其執(zhí)行本合同項下各抵押人自負。

四、未征得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抵押人絕對不得擅自將房產出售、轉讓、再抵押、抵償 債務 、舍棄或以任何方式處置該房產。

五、抵押人將該房產出租必須與承租人訂立租約,并征得抵押權人之書面同意,否則該租約無效,且租約內必須訂明:抵押人違反本合同時,由抵押權人發(fā)函日起計30天內,租客即須遷出。

六、如抵押人有任何法律訴訟、仲裁,或法院傳訊,抵押人保證及時書面通知抵押權人和擔保人。

七、抵押權人或擔保人在處理該房產所得款項,除去必須首先支付與該房產或處分該房產之有關費用外,余款不足以償還抵押權人應收之欠款、抵押人必須向抵押權人或擔保人清付不足之款。還有剩余,抵押人有權要求將余款收訖。

八、該房產之保險賠償金如不足額清付抵押權人應收之欠款時抵押人必須向抵押權人清付不足之款,如還有剩余,抵押人有權要求將該筆余款收訖。

九、如抵押人還清抵押權人應收之全部欠款并履行本合同之全部條款后,抵押人有權要求抵押權人將該房產保險賠償金之受益人轉為抵押人名下并將該房產之保險單據交還抵押人收執(zhí)。

十、如擔保人代抵押人償還抵押權人應收全部欠款,抵押人無條件同意抵押權人將該房產之抵押權益轉給擔保人。

第十四條 抵押權人之責任及權利

一、抵押權人在抵押人辦妥抵押備案手續(xù)之后,以抵押人購樓款之名義轉入抵押權人指定購樓房之發(fā)展商之賬戶。由于抵押人或擔保人出現各種導致抵押權人未能貸出款項之情況發(fā)生,抵押權人概不負責且有關各項費用恕不退還。

二、抵押權人必須依照本合同之規(guī)定向抵押人收取供款。

三、依照本合同有關條款,抵押權人要求抵押人提前繳交部分或全部應付欠款時,必須知會抵押人。

四、抵押權人處分該房產所得款項,除必須首先支付與該房產或處分該房產之有關費用外,如果余數不足以償還抵押權人應收之欠款,抵押權人有權問抵押人追索賠償或向擔保人追索。如有剩余,應將余款交給抵押人收訖。

第十五條 擔保人之責任、權利

一、擔保人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企業(yè)法人,是該合同項下抵押權益之 房產買賣合同 的賣方(即售房單位),也是本合同項下貸款抵押人的介紹人及擔保人,承擔無條件及不可撤銷擔保責任如下:

1、擔保額度以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及與本合同引起有關費用為限,保證額度并不從抵押物的擔保額中抵扣。

2、擔保期限:從 合同生效 日起至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罰息和其他費用全部還清為止。

二、擔保人責任

1、在擔保期限內自愿承擔本合同項下貸款的連帶擔保責任。

2、如抵押人未能按時履行還款責任,或抵押人發(fā)生任何違約事項,抵押權人即可直接從擔保方在抵押權人下屬之行、所開立之結算賬戶內扣收抵押人所欠抵押權人之欠款。

3、保證按“商品房預售契約”所列售房單位之責任,準時、按質完成抵押物業(yè)的建造工程,并交付使用,抵押權人對此不負任何責任。

4、同意抵押人將其房產買賣合同之權益抵押予抵押權人,承認抵押權人在抵押人清償合同項下貸款全部貸款本息及欠款之前,擁有該房產買賣合同中抵押人全部權益,并保證該權益不受任何人(包括擔保人)侵犯。

5、保證與抵押權人緊密合作,使本合同各項條款得以順序履行,協(xié)助辦理該抵押物業(yè)登記備案等有關手續(xù),以保障抵押權人利益。

6、在本合同執(zhí)行期間,抵押人要求將所抵押之物業(yè)退還或調換并經擔保人同意后,擔保人必須征得抵押權人的書面同意,并代抵押人償還全部欠款。

三、當擔保人接到抵押權人以書面形式發(fā)出的履行擔保通知之日起15天之內(以抵押權人發(fā)出通知的郵戳為準)不予答復即視同認可抵押權人可直接從擔保人結算賬戶內扣收此筆擔保之有關款項,擔保人不得有異議。

四、如擔保人代抵押人償還抵押權人應收之全部欠款,抵押權人無條件同意將該房產之抵押權益轉給擔保人。

五、如擔保人合并或分立,擔保人在此聲明:原擔保責任無條件地由合并后存續(xù)的公司或新設立的公司承擔及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擔。

第十六條 其他

一、本合同規(guī)定之權利可以同時行使,也可以分別行使,亦可以累積,本合同規(guī)定之權利、利益和賠償辦法并不排除法律規(guī)定之其他賠償辦法。

二、抵押權人、抵押人、擔保人與本合同有關之通知、要求,均應以書面形式表達為準。抵押權人向抵押人發(fā)出書面通知,抵押人之郵送地址按抵押人填寫的《個人 按揭貸款 申請表》中的郵送地址,如有變更須及時通知抵押權人。信件在投郵7天后,及任何以人手傳遞的函件一經送出,即被視為已送對方。

三、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該房產發(fā)生繼承、遺贈等法律行為,繼承人或受遺贈人自接受該房產之日起計30天內,持有效證件與抵押權人或其代理人到原登記機關辦理有關該房產之變更手續(xù)及繼接抵押人履行本合同之全部條款。

四、在辦理抵押物案、登記或注銷及出租、出售抵押物時,抵押權人有權指定代理人(包括律師)代為辦理上述各項事宜,抵押人不得提出異議,并應承擔由此而產生的全部責任和費用。

五、在本合同履行期間,抵押權人對抵押人任何違約或延誤行為施以的任何寬容、寬限或延緩履行本合同享有的權益和權力,均不能損害、影響或限制抵押權人依本合同和有關法律規(guī)定的債權人應享有之一切權益和權力。

六、抵押權人向抵押人和擔保人索還欠款時,只須提供抵押權人簽發(fā)之欠款數目單(錯誤者例外),即作為抵押人和擔保人所欠確數證據,抵押人和擔保人如有置疑,需提供有關書面還款憑據,否則不得異議。

第十七條 適用法律及糾紛的解決

一、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二、在爭議發(fā)生時,各方均有權選擇以調解、仲裁、訴訟等方式解決。

三、如抵押人來自海外或港澳或臺灣地區(qū),或為該等地區(qū)居民,抵押權人有權在抵押人之來處或居住地執(zhí)行本合同內抵押權人之權利,以及向抵押人進行追索,包括仲裁、訴訟和執(zhí)行仲裁或訴訟之裁決,如抵押權人決定在上述地區(qū)執(zhí)行上述權力,進行追索、仲裁、訴訟等行動。抵押人必須承認本合同同時受該等地區(qū)之法律保障,不得提出異議,如本合同內任何規(guī)定,在該地區(qū)之法律上被認為無效,并不影響其他規(guī)定之效力。

四、本合同適有當地房產管理部門等有關規(guī)定。

五、在爭議解決期間,除爭議事項外,各方應繼續(xù)履行本合同規(guī)定的其他條款。

第十八條 附則

一、本合同須由三方代表簽字,經公證處公證,并辦妥抵押人所購樓宇的抵押備案或抵押登記后生效。

二、本合同內所述之“附表”、“商品房預售契約”及“借據”,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

三、本合同用中文書寫、一式_________份,均具有同等效力,抵押權人執(zhí)_________份,抵押人、擔保人、公證處各執(zhí)_________份。

抵押權人(蓋章)_________ 抵押人(簽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擔保人(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第5篇】簡單商品房按揭抵押貸款合同

抵押權人(貸方)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借方)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

擔保人(發(fā)展商)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 總則

第二條 釋義

在本合同內,除合同內另行定義外,下列名詞的定義如下:

1、“營業(yè)日”指抵押權人公開營業(yè)的日子。

2、“供款”指抵押人所欠抵押權人之貸款本金利息。

3、“欠款”指抵押人欠抵押權人之一切款項,包括供款、罰息、有前的手續(xù)費及其他費用。

4、“商品房預售契約之全部權益”指抵押人與發(fā)展商簽訂的“商品房預售契約”內所應擁有的全部權益。

5、“擔保人”指與抵押人簽訂“商品房預售契約”的賣方。

{子問題開始}第三條 貸款

一、貸款金額:人民幣_________(大寫)

二、期限_________年,由抵押權人貸出款項之日起計(借款日以借據日期為準)

三、貸款年利率為_________%.在合同期內,如抵押權人按有關規(guī)定調整貸款利率時,應書面通知抵押人并按通知的規(guī)定進行調整。

{子問題開始}第四條 供款

一、供款按貸款期限以第一個月為一期,采用定額月金償還方式,共_________期;

二、貸款日期在貸款日當月的十四日之前(包括十四日),則起供月為當月;貸款日期在貸款日當月的十四日之后,則起供月為貸款日的下個月;供款日為每月十五日。

三、月供款的計算:月供貸款金額×貸款期月利率×(1+貸款期月利率)還款期數=_________款額 (1十貸款期月利率)-1

依上式計算的每期供款金額按抵押權人簽發(fā)的《按揭供款通知書》執(zhí)行。

四、抵押人必須在抵押權人指定之行所開立活期存款賬戶,在每月的十四日之前將當月供款足額存人或匯抵該賬戶。抵押人并特此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從該賬戶扣收月供款、罰息及其他與該筆貸款有關之費用。如有變更賬號,須書面通知抵押權人。

{子問題開始}第五條 逾期利息及罰息

每月分期供款應繳收之金額,按本合同第四條第四點的規(guī)定辦理。如逾期未能足額交付當月供款,抵押人必須盡快補足,并同時向抵押權人交付逾期罰息,罰息額按貸款余額每日萬分之_________復利計算直至付清。

{子問題開始}第六條 提前還款之規(guī)定

一、抵押人可在本合同執(zhí)行期內任何一個營業(yè)日提前繳付剩余貸款,包括提前全部還清和部分還款,抵押人提前還款需提前一個月以書面通知抵押權人,抵押權人不收取任何無關的費用。

二、抵押人提前還款需首先繳交提前還款日當月份的供款。

三、每次提前部分還款的金額不少于抵押權人之有關規(guī)定。

四、部分還款后,抵押人可選擇變更月供款金額或變更供款期限,并以書面通知抵押權人。

{子問題開始}第七條 手續(xù)費及其他費用

一、有關本合同所涉及之公證及抵押物案/登記/注銷費、律師費、保險費、手續(xù)費等費用,概由抵押人負責支付。

二、抵押人如不依照本合同之規(guī)定付清一切欠款,抵押權人進行追索而引起的一切費用,概由抵押人負責支付。

三、抵押人需負責繳付當地政府部門對抵押房產所征收的一切費用。抵押人如不繳交而由抵押權人為保障其本身權益而先支付者,抵押權人可將已墊付的費用并人抵押人欠款內,向抵押人進行追索。

{子問題開始}第八條 房產抵押之規(guī)定

一、本合同項下之房產抵押是指:

1、地產之權益抵押:即抵押人簽訂“商品房預售契約”經監(jiān)證之后,由抵押人將該商品房預售契約所應擁有之全部權益以優(yōu)先第一位抵押給抵押權人。

2、房產抵押:即抵押人將其所簽訂“商品房預售契約”項下以抵押人名義購買之房產以優(yōu)先第一位抵押給抵押權人作為本合同貸款之抵押物。

二、在簽訂本合同之日,抵押人須將其簽訂之“商品房預售契約”交給抵押權人或抵押權人指定的律師事務所保管。抵押期間,對抵押物進行確權,申領產權證時,須同時辦理抵押登記,有關購房發(fā)票、《房地產證》等抵押物之證明文件之正本將由抵押權人保管,并作為本合同抵押物之憑據。

三、抵押人選購之房產如有缺點(無論顯著或隱藏)引致損失或損傷,與抵押權人無關,抵押權人不負任何責任。

{子問題開始}第九條 房產保險之規(guī)定

一、抵押人在與抵押權人簽訂本合同時,必須向抵押權人指定或代理的保險公司一次性為該房屋投保,保險額不小于購買該房產的總價款額,投保期不得短于借款期,如果利率調整而抵押人選擇延長供款期數,原房屋保險到期后需補辦保險。

二、抵押人在為該房產投保之后,必須將該房產之保險單據正本交給抵押權人保管并任命抵押權人為其代表人,接受該房產之保險賠償金及任命抵押權人為該項賠償金之支配人(即抵押權人為第一受益人)

三、倘該房產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受到損壞,而保險公司認為修理損壞部分符合經濟原則,則該房產保險單項下之賠償金將用于修理損壞部分。

四、該房產之保險賠償金如不足清付抵押權人應收之欠款時,不足之款應由抵押人負責清付。

五、如抵押人還清抵押權人應收之全部欠款后,抵押權人應將該房產保險賠償金之受益人轉為抵押人名下,同時將該房產之保險單據交還抵押人收執(zhí)。

{子問題開始}第十條 房產抵押之解除

抵押人還清抵押權人應收之全部欠款(不論屆期滿與否),并履行本合同全部條款后,即可聯同或委托抵押人或其代理人到當地房地產管理局辦理注銷抵押備案或抵押登記。

{子問題開始}第十一條 抵押房產之處理條件和權利:

一、抵押權人可于下列情形之一發(fā)生時依法處置該房產并通知擔保人履行連帶擔保職責:

1、抵押人不遵守本合同之任何條款及不支付本合同規(guī)定之任何應付欠款。抵押權人給予抵押人一個月催收應付欠款之通知,而抵押人未能遵守該項通知還款給抵押權人。

2、抵押人自欠繳之日起連續(xù)滿60天仍未清繳全部應付欠款(包括各期供款和應計罰息)

3、抵押人系個人而遭遇破產,或經法院下令監(jiān)管、查封財產,或抵押人為公司組織而被解散或清盤。

4、抵押人之任何財產遭受或可能遭受扣押或沒收。

5、抵押人舍棄該房產。

6、抵押人使用抵押房產作非法用途,引致當地政府對該抵押房產可能進行沒收或處理。

7、抵押人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或代管人只能履行部分或拒絕履行抵押人在本合同的任何責任。

8、抵押人未征得抵押權人書面同意而擅自將抵押房產出售、出租、抵押、贈與、轉借、托管或其他方式處分。

9、抵押人不按時繳交有關購房合約或抵押物的任何稅款(包括地稅、或有關政府部門所征收的其他稅項)或有關抵押物之有關物業(yè)管理費用。

10、為公民個人的抵押人_________抵押人本身發(fā)生病變(包括精神不健全)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蹤。

{子問題開始}第十二條 抵押房產的處分及所得款項之規(guī)定

一、抵押人如不支付本合同規(guī)定的任何款項、或不遵守本合同各項明文規(guī)定的條款或發(fā)生任何違約事項時,抵押權人應以書面形式給予抵押人要求還款的通知。若通知書之還款期屆滿,抵押人仍未能遵照該通知將有關欠款五條件地償還予抵押權人,抵押權人即可依法認定:在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情況下采用適當方式處分抵押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任何一種方式處分抵押物:

1、以抵押權人認為合適的售價出售本合同項下的部分或全部抵押房產;

2、以抵押權人認為合適的租金及年期出租部分或全部的抵押房產及收取租金和其他收益;

3、經有關房產部門同意的任何其他處分方式。

二、抵押權人依據自本條第一款規(guī)定處分抵押物時,有權代表抵押簽署有關抵押的買賣、出租這文件及合約,有權出具收據或租單。

三、抵押權人按本合同規(guī)定處分抵押物,抵押人不得為此向抵押權人提出任何損失賠償要求。

四、抵押人不遵守本合同規(guī)定之條款或發(fā)生任何違約的事項,而擔保人又未按時履行擔保職責時,抵押人須將由出租或拍賣或變賣該房產所得之款項依下列次序處理:

1、第一用于償付因出租或拍賣或變賣該房產而支出之一切費用;

2、第二用于償還抵押權人應收之欠款;

五、抵押權人處理該房產所得款項,余數不足以償還押權人應收之欠款,抵押權人有權向抵押人繼續(xù)追究或由擔保人負連帶責任。

六、抵押權人處理該房產所得款項,除去必須首先支付該房產或處分該房產之有關費用及償還抵押權人應收之欠款外,還有剩余,抵押權人應將余款交給抵押人收訖。

{子問題開始}第十三條 抵押人之責任及權利

一、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抵押人必須:

1、向抵押權人提供詳實之一切有關文件及資料,并保證有關文件及資料無任何偽造和隱瞞之處。

2、主動依期清還本合同內所有欠款,則抵押人有權繼續(xù)享用該房產。

3、按照抵押權人指定之利息率繳付未付欠款,直至該欠款結清為止。

4、向有關部門繳交該房產之任何稅項、管理費、水費、電費及其他一切雜費,保障該房產免受扣押或涉及法律訴訟。

5、準許抵押權人及其授權人,在合理的時間內依法進入該房產,以便查驗。

6、維持該房產之原狀、整齊或完好。

7、在更改住址、通訊地址或聯系電話時,立即通知抵押權人和擔保人,并以書面形式加以確認,如有延誤而造成的損失概由抵押人承擔。

8、在掛失或更改委托抵押權人扣款之活期賬戶時,立即以書面通知抵押權人,如有延誤而造成的損失概由抵押人承擔。

二、抵押人出具委托書委托抵押權人或其代理人代其向當地房地產管理局申領《房地產證》(及)《房地產共有證》)和《房屋他項權證》并辦理該房產抵押備案或抵押登記手續(xù)。抵押人之《房地產證》(及《房地產共有證》和《房屋他項權證》)由抵押權人收執(zhí)。

三、抵押人如需要較長一段時間離開現有通訊地址,而不能親自履行本合同之各條有關規(guī)定時,必須委托代理人代其執(zhí)行本合同項下各抵押人自負。

四、未征得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抵押人絕對不得擅自將房產出售、轉讓、再抵押、抵償債務、舍棄或以任何方式處置該房產。

五、抵押人將該房產出租必須與承租人訂立租約,并征得抵押權人之書面同意,否則該租約無效,且租約內必須訂明:抵押人違;反本合同時,由抵押權人發(fā)函日起計30天內,租客即須遷出。

六、如抵押人有任何法律訴訟、仲裁,或法院傳訊,抵押人保證及時書面通知抵押權人和擔保人。

七、抵押權人或擔保人在處理該房產所得款項,除去必須首先支付與該房產或處分該房產之有關費用外,余款不足以償還抵押權人應收之欠款、抵押人必須向抵押權人或擔保人清付不足之款。還有剩余,抵押人有權要求將余款收訖。

八、該房產之保險賠償金如不足額清付抵押權人應收之欠款時抵押人必須向抵押權人清付不足之款,如還有剩余,抵押人有權要求將該筆余款收訖。

九、如抵押人還清抵押權人應收之全部欠款并履行本合同之全部條款后,抵押人有權要求抵押權人將該房產保險賠償金之受益人轉為抵押人名下并將該房產之保險單據交還抵押人收執(zhí)。

十、如擔保人代抵押人償還抵押權人應收全部欠款,抵押人無條件同意抵押權人將該房產之抵押權益轉給擔保人。

{子問題開始}第十四條 抵押權人之責任及權利

一、抵押權人在抵押人辦妥抵押備案手續(xù)之后,以抵押人購樓款之名義轉入抵押權人指定購樓房之發(fā)展商之賬戶。由于抵押人或擔保人出現各種導致抵押權人未能貸出款項之情況發(fā)生,抵押權人概不負責且有關各項費用恕不退還。

二、抵押權人必須依照本合同之規(guī)定向抵押人收取供款。

三、依照本合同有關條款,抵押權人要求抵押人提前繳交部分或全部應付欠款時,必須知會抵押人。

四、抵押權人處分該房產所得款項,除必須首先支付與該房產或處分該房產之有關費用外,如果余數不足以償還抵押權人應收之欠款,抵押權人有權問抵押人追索賠償或向擔保人追索。如有剩余,應將余款交給抵押人收訖。

{子問題開始}第十五條 擔保人之責任、權利

一、擔保人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企業(yè)法人,是該合同項下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的賣方(即售房單位),也是本合同項下貸款抵押人的介紹人及擔保人,承擔無條件及不可撤銷擔保責任如下:

1、擔保額度;以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及與本合同引起有關費用為限,保證額度并不從抵押物的擔保額中抵扣。

2、擔保期限:從合同生效日起至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罰息和其他費用全部還清為止。

二、擔保人責任

1、在擔保期限內自愿承擔本合同項下貸款的連帶擔保責任。

2、如抵押人未能按時履行還款責任,或抵押人發(fā)生任何違約事項,抵押權人即可直接從擔保方在抵押權人下屬之行、所開立之結算賬戶內扣收抵押人所欠抵押權人之欠款。

3、保證按“商品房預售契約”所列售房單位之責任,準時、按質完成抵押物業(yè)的建造工程,并交付使用,抵押權人對此不負任何責任。

4、同意抵押人將其房產買賣合同之權益抵押予抵押權人,承認抵押權人在抵押人清償合同項下貸款全部貸款本息及欠款之前,擁有該房產買賣合同中抵押人全部權益,并保證該權益不受任何人(包括擔保人)侵犯。

5、保證與抵押權人緊密合作,使本合同各項條款得以順序履行,協(xié)助辦理該抵押物業(yè)登記備案等有關手續(xù),以保障抵押權人利益。

6、在本合同執(zhí)行期間,抵押人要求將所抵押之物業(yè)退還或調換并經擔保人同意后,擔保人必須征得抵押權人的書面同意,并代抵押人償還全部欠款。

三、當擔保人接到抵押權人以書面形式發(fā)出的履行擔保通知之日起15天之內(以抵押權人發(fā)出通知的郵戳為準)不予答復即視同認可抵押權人可直接從擔保人結算賬戶內扣收此筆擔保之有關款項,擔保人不得有異議。

四、如擔保人代抵押人償還抵押權人應收之全部欠款,抵押權人無條件同意將該房產之抵押權益轉給擔保人。

五、如擔保人合并或分立,擔保人在此聲明:原擔保責任無條件地由合并后存續(xù)的公司或新設立的公司承擔及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擔。

{子問題開始}第十六條 其他

一、本合同規(guī)定之權利可以同時行使,也可以分別行使,亦可以累積,本合同規(guī)定之權利、利益和賠償辦法并不排除法律規(guī)定之其他賠償辦法。

二、抵押權人、抵押人、擔保人與本合同有關之通知、要求,均應以書面形式表達為準。抵押權人向抵押人發(fā)出書面通知,抵押人之郵送地址按抵押人填寫的《個人按揭貸款申請表》中的郵送地址,如有變更須及時通知抵押權人。信件在投郵7天后,及任何以人手傳遞的函件一經送出,即被視為已送對方。

三、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該房產發(fā)生繼承、遺贈等法律行為,繼承人或受遺贈人自接受該房產之日起計30天內,持有效證件與抵押權人或其代理人到原登記機關辦理有關該房產之變更手續(xù)及繼接抵押人履行本合同之全部條款。

五、在本合同履行期間,抵押權人對抵押人任何違約或延誤行為施以的任何寬容、寬限或延緩履行本合同享有的權益和權力,均不能損害、影響或限制抵押權人依本合同和有關法律規(guī)定的債權人應享有之一切權益和權力。

六、抵押權人向抵押人和擔保人索還欠款時,只須提供抵押權人簽發(fā)之欠款數目單(錯誤者例外),即作為抵押人和擔保人所欠確數證據,抵押人和擔保人如有置疑,需提供有關書面還款憑據,否則不得異議。

{子問題開始}第十七條 適用法律及糾紛的解決

一、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二、在爭議發(fā)生時,各方均有權選擇以調解、仲裁、訴訟等方式解決。

四、本合同適有當地房產管理部門等有關規(guī)定。

五、在爭議解決期間,除爭議事項外,各方應繼續(xù)履行本合同規(guī)定的其他條款。

{子問題開始}第十八條 附則

一、本合同須由三方代表簽字,經公證處公證,并辦妥抵押人所購樓宇的抵押備案或抵押登記后生效。

二、本合同內所述之“附表”、“商品房預售契約”及“借據”,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

三、本合同用中文書寫、一式_________份,均具有同等效力,抵押權人執(zhí)_________份,抵押人、擔保人、公證處各執(zhí)_________份。

抵押權人(蓋章)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

擔保人(蓋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

【第6篇】商品房按揭買賣合同

2023商品房按揭買賣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yè)執(zhí)照號碼:_______________資質證書號碼: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機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yè)執(zhí)照號碼:_______________資質證書號碼: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性別:___________出生年月:___________

身份證/護照/營業(yè)執(zhí)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移動電話:__________________電子郵箱: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_____國籍: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

委托代理機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yè)執(zhí)照號碼:______________資質證書號碼: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

第一條項目建設依據

甲方以___________方式取得位于___________編號為___________的地塊的土地使用權,面積___________平方米,規(guī)劃用途為___________,土地使用權年限自_______年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甲方經批準,在該地塊上投資建設___________商品房.該項目的有關批文如下:

1、《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

頒發(fā)機關:___________編號:___________

2、《國有土地使用權證》

頒發(fā)機關:廣州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編號:___________

3、《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

頒發(fā)機關:___________編號:___________

4、

第二條商品房銷售依據

乙方購買的商品房為現房預售商品房。

1、該商品房作為現房,已辦理權屬登記,登記機關為___________并領取了房地產權屬證明書房地產權證,編號為

2、該商品房作為在建商品房,已具備《廣東省商品房預售管理條例》規(guī)定的預售條件,已取得《廣東省廣州市商品房預售許可證》,頒發(fā)機關為廣州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編號為:

第三條合同標的物基本情況

乙方所購商品房為本合同第一條規(guī)定的項目中的第___________幢梯座___________單元層___________號房,測繪地址:___________區(qū)___________路___________號___________房。

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主體結構為___________結構建筑物地上層數為_______層,地下層數為___________層。

該商品房的用途為___________,層高為___________米。該商品房戶型結構為_____房____廳_____廚____衛(wèi),封閉式陽臺___個,非封閉式陽臺____個。

該商品房合同約定產權登記建筑面積共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筑面積____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共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___________平方米。

該商品房面積預測算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yè)執(zhí)照號碼:___________資質證書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

第四條物業(yè)管理

物業(yè)管理區(qū)域業(yè)主大會選聘物業(yè)管理公司之前,小區(qū)物業(yè)管理服務由甲方選聘物業(yè)管理公司提供。甲方應采取符合國務院《物業(yè)管理條例》規(guī)定的方式和條件選聘物業(yè)管理公司,甲方與選聘的物業(yè)管理公司簽訂書面的《前期物業(yè)服務合同》。

甲方應制定《業(yè)主臨時公約》作為向乙方明示并予以說明,乙方在簽訂本合時對遵守《業(yè)主臨時公約》作出書面承諾。

第五條基本術語的含義

雙方同意,合同中出現的基本術語作如下理解:

1、首層:本合同所指首層以經市規(guī)劃管理部門批準的設計圖紙的標注為準

2、建筑面積:房屋外墻勒腳以上各層的外圍水平投影面積,包括陽臺、挑廊、地下室、室外樓梯等,且具備有上蓋,結構牢固,層高以上的永久性建筑

3、套內建筑面積:套內使用面積、套內墻體面積與套內陽臺建筑面積之和

4、層高:是指地面至樓面或樓面至樓面、樓面至瓦底之間的垂直距離。計算建筑面積的房屋結構,層高均應在米以上

5、共有建筑面積:整棟建筑物的建筑面積扣除整棟建筑物各套套內建筑面積之和,并扣除已作為獨立使用的地下室、車棚、車庫、為多幢服務的警衛(wèi)室、管理用房、以及人防工程等建筑面積,即為整棟建筑的共有建筑面積,其內容包括:

電梯井、管道井、樓梯間、垃圾道、變電室、設備間、公共門廳和過道、地下室、值班警衛(wèi)室以及為整棟服務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積,以水平投影面積計算

套與公共建筑之間的分隔墻以及外墻水平投影面積一半的建筑面積。

6、已支付房價款:以按揭貸款購房的,該款項不限于乙方自行支付的首期價款,還包括以貸款向甲方支付的款項。

7、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

第六條計價方式、價款、付款

甲方與乙方約定按下述第___________種方式計算該商品房價款:

1、該商品房屬現售預售,按套內建筑面積計價,該商品房單價為每平方米元,總金額元整。

公共部位與共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的建設費用已分攤計入上述套內建筑面積銷售單價內,不再另行計價。

2、商品房屬現售預售,按套整層整幢出售并計價,總金額___________元整。

甲方同意乙方按下列第種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總金額___________元在年月日前支付。

2、分期付款

第一期:自本預售合同簽訂暨網上備案之日起_____日內,即______年____月___日之前支付全部房價款的_____%,金額___________幣):___________元

第二期:在______年____月___日前支付全部房價款的_____%,金額_________元

第三期:在______年____月___日前支付全部房價款的____%,金額________元

第四期:在_____年____月___日前內支付全部房價款的_____%,金額________元

第五期:在_____年____月___日前支付全部房價款的_____%,金額________元

3、按揭貸款方式付款

首期款:自本預售合同簽訂暨網上備案之日起_____日內,支付全部房價款的_____%,金額________元

除首期款外,剩余房款金額________元該款應于_____年____月___日前申請辦理銀行按揭手續(xù),并按照按揭方式付款。

按揭銀行是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yè)執(zhí)照號碼:____________資質證書號碼: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

甲方代理乙方辦理按揭手續(xù)

乙方在簽訂本合同并支付首期款后_______日內,將申請銀行按揭貸款需由乙方提供的證件資料交付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人。

乙方自行辦理按揭貸款手續(xù)

甲方應在乙方支付首期款后_____日內,將乙方申請銀行按揭貸款需由甲方提供的證件資料交付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人。

4、其它方式:

第七條付款方式

甲方應當按照《廣東省商品房預售管理條例》第三十條的規(guī)定使用乙方支付的預售房款,即在項目竣工之前,預售房款只能用于購買項目建設必需的建筑材料、設備和支付項目建設的施工進度款及法定稅費,不得挪作他用。

為保證預售款按照上述用途使用,防止挪作他用,乙方應將商品房預售款按照《廣東省商品房預售管理條例》的規(guī)定支付至以下商品房預售款監(jiān)控賬號,接受廣州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的監(jiān)控。

監(jiān)控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監(jiān)控賬號:

第八條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1、分期付款

分期付款的,如果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第六條約定的支付期限將各期房款支付至監(jiān)控賬號,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每日房價款總額的標準支付違約金,并有權解除合同.

2、一次性付款

一次性付款的,如果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第六條約定的支付期限將全部房款支付至監(jiān)控賬號,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每日房價款總額的標準支付違約金,并有權解除合同.

3、按揭付款

乙方以按揭貸款支付房款的,首期款應當按照本合同第六條約定的支付期限支付至監(jiān)控賬號如果乙方未能按照約定期限將首期款支付至監(jiān)控賬號,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每日房價款總額的標準支付違約金,并有權解除合同.

甲方代理乙方辦理按揭貸款或甲方指定按揭銀行的,甲方應要求按揭銀行在發(fā)放貸款時將全部按揭貸款直接劃入監(jiān)控賬戶,不得放入其它賬戶。如果按揭銀行未將全部按揭貸款直接劃入監(jiān)控賬戶,視作甲方違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每日未入監(jiān)控賬戶的按揭款金額的的標準支付違約金,直至全部按揭款項進入監(jiān)控賬戶。

乙方自行辦理按揭貸款的,乙方應要求按揭銀行在發(fā)放貸款時將全部按揭貸款直接劃入監(jiān)控賬戶。如果按揭銀行未將全部按揭貸款直接劃入監(jiān)控賬戶,視作乙方違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每日未入監(jiān)控賬戶的按揭款金額的的標準支付違約金,直至全部按揭款項進入監(jiān)控賬戶。

第九條備案確認

_____甲方乙方應于本合同網上備案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持本合同向廣州市房地產登記機構申請辦理網上備案的確認手續(xù)。

第十條交房期限

甲方應當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將作為本合同標的物的房屋交付乙方使用。

因不可抗力或者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的其它原因,需延期交付使用的,甲方應當及時書面告知乙方。

交付后,甲方不得以房屋已交付使用為借口懈怠其在本合同中應承擔的其它義務,如:辦理產權證的義務等。

第十一條交房條件

甲方交付的房屋應當符合下列第_____種條件:

1、該商品房已經有關政府部門辦妥竣工驗收備案手續(xù)

2、該商品房項目已辦理初始登記手續(xù)。

雙方可以在上述條件之外,另行約定交房條件:

3、

以上交房條件,雙方可以任選其一。

雙方可以就該商品房的裝飾、附屬設備的規(guī)格、標準等進行協(xié)商,達成的一致意見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第十二條房屋及有關資料的交接

商品房達到交付使用條件后,甲方應當在合同約定的交付日_____日前通知乙方辦理交接手續(xù)。乙方應在收到該通知之日起_____日內,會同甲方對該房屋進行驗收交接。房屋交付的標志是

在雙方進行驗收交接時,甲方應當出示本合同第十一條約定的房屋交付條件的證明文件及有關資料,并簽署交接單。所購商品房為住宅的,甲方還須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住宅使用說明書》和《商品住宅交樓書》。

甲方提供的《住宅質量保證書》、《住宅使用說明書》和《商品住宅交樓書》應不低于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住宅質量保證書》、《住宅使用說明書》和《商品住宅交樓書》的最低要求。

如果甲方不出示上述證明文件及有關資料或出示不齊全,乙方有權拒絕接受交付,由此產生的延期交房的責任由甲方承擔。

由于乙方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

第十三條延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甲方如未能按本合同規(guī)定的期限交房,按下列第_____種方式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

逾期不超過_____日,自本合同第十條規(guī)定的最后交房期限的第二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支付房價款的違約金,合同繼續(xù)履行。

逾期超過_____日后,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如果乙方要求繼續(xù)履行的,合同繼續(xù)履行,自本合同第十條規(guī)定的最后交房期限的第二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付房價款‰的違約金。

甲方:乙方:

年月日

商品房按合同(6份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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