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1號辭職當月社保怎么
一般情況下列,一號辭職,當月的社保單位不給繳納。
【法律依據(jù)】
《社會保險法》第60條,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yè)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yè)人員,可以直接向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
【第2篇】1號辭職當月社保交嗎?
1號辭職的當月公司不為其繳納社保。在當月15之前離職的員工不為其繳納社保,而在15號之后離職的員工會為其進行社保繳納。
【法律依據(jù)】:
《社會保險法》第58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nèi)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jīng)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第3篇】1號辭職當月社保交嗎
1號辭職的當月公司不為其繳納社保。在當月15之前離職的員工不為其繳納社保,而在15號之后離職的員工會為其進行社保繳納。
【法律依據(jù)】:
《社會保險法》第58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nèi)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jīng)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