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離婚公積金貸款怎么辦呢?
我國的民法典規(guī)定,離婚后,住房公積金貸款有以下三種處理方法:第一、應該準許雙方都主張房屋所有權,且同意競價取得;第二、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評估機構按市場價對房屋作出評估后,獲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要適當補償另一方;第三、雙方都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會先拍賣房屋,再分割所得價款。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xié)議處理;協(xié)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jù)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jīng)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2篇】離婚后公積金如何撤出
公積金撤出的前提是貸款已經(jīng)還清,所以沒辦法撤銷住房公積金貸款。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的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公積金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應予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xié)議處理;協(xié)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jù)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jīng)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3篇】什么是住房公積金,離婚時怎么分
什么是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作為國家對在職職工購買住房的補貼,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yè)、城鎮(zhèn)集體企業(yè)、外商投資企業(yè)、城鎮(zhèn)私營企業(yè)及其他城鎮(zhèn)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為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住房公積金的這一定義包含以下幾方面的涵義:(1)住房公積金制度只在城鎮(zhèn)建立,農村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2)只有在職職工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無工作的城鎮(zhèn)居民不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離退休職工也不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是關于住房公積金的基本條款,根據(jù)該條例的有關規(guī)定,我們可以對住房公積金的主要特征進行如下把握:來源的特殊性。住房公積金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由職工所在單位繳存,另一部分由職工個人繳存,職工個人繳存部分由單位代扣后,連同單位繳存部分一并繳存到住房公積金個人帳戶內。2、主體的特定性,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和職工所在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屬于職工個人所有。3、資金的專用性。住房公積金實行??顚S茫鎯ζ陂g只能按規(guī)定用于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納房租,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繳存的長期性。住房公積金制度一經(jīng)建立,職工在職期間必須不間斷地按規(guī)定繳存,除職工離退休或發(fā)生《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斷。體現(xiàn)了住房公積金的穩(wěn)定性、統(tǒng)一性、規(guī)范性和強制性。帳戶的專有性,即住房公積金雖然是職工工資的組成部分,但不以現(xiàn)金形式發(fā)放,并且應當由單位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登記并經(jīng)審核后,在受委托銀行為本單位職工設立住房公積金帳戶。每個職工只能有一個住房公積金帳戶,實行專戶管理。6、提取的限制性。
離婚時住房公積金怎么分。住房公積金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時,與處理其它夫妻共同財產的原則一致,但亦應從實際出發(fā)??偟膩碚f我認為應當堅持以下幾個原則:1、堅持男女平等的原則。 夫妻對共同財產享有平等的所有權,因此享有平等的分割權,住房公積金作為夫妻共同財產應當由夫妻雙方平等分割。保護弱勢群體的原則。離婚后撫養(yǎng)孩子的一方如果沒有固定職業(yè),沒有住房公積金帳戶,沒有購房補貼,以后購買住房可能會有困難,會使孩子成長缺少相對穩(wěn)定的生活環(huán)境,因此在對住房公積金進行分割時可以適當對撫養(yǎng)孩子的一方予以照顧。尊重當事人意愿的原則。當事人自由處分原則是民事案件的特有原則,離婚案件中對住房公積金的處理也應充分尊重當事人的意思表示,合情合理地分割。但要注意住房公積金是個人專項資金,其帳戶沒有可轉讓性,在分割時不可對公積金帳戶進行處分。新的司法解釋對住房公積金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已做出明確規(guī)定,使住房公積金的分割有了法律依據(jù),但實踐中離婚案件涉及的財產分割問題千差萬別,僅以現(xiàn)行婚姻法進行調整是遠遠不夠的,遇到具體案件,還是要根據(jù)具體情況,實事求是,公平合理地進行解決,通過實踐不斷地探索、總結和提高,為建立我國婚姻法合理完善的夫妻財產制度做出應有的貢獻。
【第4篇】協(xié)議離婚如何分割住房公積金
1、如果雙方都有公積金的
計算出雙方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各自公積金賬戶所剩余的資金總額,通過折抵的方法,由金額高的一方給予金額較低的一方差價補償,使雙方所分得的公積金額度相當。
2、一方擁有公積金的
在只有一方有公積金的情況下,可以直接予以對半分割。通常也是會通過折價款的方式由擁有公積金的一方向另一方進行支付。此外在分割公積金時,并非一定要采取折價方式,也有過在能夠提取公積金的情況下,進行支付這樣的案例。
【法律依據(jù)】
《婚姻法》第十七條規(guī)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jīng)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guī)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5篇】離婚公積金房貸怎么辦
離婚后公積金貸款怎么辦
1、可以由一方還款。根據(jù)貸款銀行與借款人簽訂的《借款合同》約定,借款人應在貸款發(fā)放后的次月按月還款,具體方式有兩種,由借款人自行選擇。
2、每月1-20日到貸款銀行用現(xiàn)金償還貸款本息,委托貸款銀行代扣償還。借款人與貸款銀行簽訂《代扣還款協(xié)議書》,并辦理個人還款儲蓄卡。借款人可以一次預存多個月份的還款金額,也可以在每月20日以前就近在銀行儲蓄所存入足額的還款金額,由銀行直接從借款人儲蓄帳戶中扣劃應還貸款本息。
3、借款人可以提前一次性償還全部貸款本息,也可以提前償還部分貸款本金:提前償還全部貸款本息,貸款銀行將按照貸款實際占用的天數(shù)重新核定借款人剩余部分的貸款本息;提前償還部分貸款本息,貸款銀行按剩余的貸款本金重新計算借款人的月還款金額或貸款期限。
【第6篇】離婚個人房屋公積金算財產嗎?
住房公積金屬于共同財產,離婚時需要進行平等分割。根據(jù)《婚姻法》第十七條規(guī)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jīng)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guī)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7篇】夫妻離婚怎么分割住房公積金呢
根據(jù)《最高法院婚姻法解釋二》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二項規(guī)定: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屬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jù)】《婚姻法》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jīng)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guī)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guī)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第8篇】離婚后公積金能否進行分割
住房公積金屬于職工的工資收入的一部分,是國家以住房公積金的形式給職工增加的住房工資,屬于職工個人所有。
所以,婚后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屬夫妻共同財產。
既然公積金屬于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那么在離婚案件中是可以進行分割的。
只是分割時應當先嚴格分清時間上是取得于婚前還是婚后,只有婚后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的住房公積金才能分割。
【法律依據(jù)】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規(guī)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jīng)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guī)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第9篇】公積金離婚怎么算的
住房公積金屬于共同財產,離婚時需要進行平等分割。
根據(jù)《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的規(guī)定,下列財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1)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2)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3)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yǎng)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因此住房公積金屬于夫妻的共同財產,在離婚時由夫妻雙方進行分割,分割的基本原則是均分。
【第10篇】離婚公積金可以分割嗎
離婚公積金可以分割。住房公積金作為一種個人儲蓄、單位資助、專項使用的住房長期儲蓄,其中一部分就是從個人工資中扣除的,是工資收入的一部分,離婚時應當按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在處理公積金夫妻財產分割時,往往會采取折價補償?shù)姆绞竭M行。
【法律依據(jù)】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jīng)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1063條第3項規(guī)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民法典》生效時間為2023年1月1日)
【第11篇】住房公積金離婚時如何分割
住房公積金是建立在工資關系上的一種福利,住房公積金直接與工資相關聯(lián),是由職工所在單位繳存和職工個人繳存到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內的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jù)】
《婚姻法》第十七條規(guī)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jīng)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guī)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第12篇】離婚多久可以辦理公積金貸款買房
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對離婚多久是沒有時間限制的。只要符合住房公積金貸款買房的條件,就可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買房。
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買房應同時具備基本條件:
(一)離婚后申請公積金貸款買房者申請公積金貸款買房之月前連續(xù)按期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六個月以上。
(二)離婚后申請公積金貸款買房者利用公積金貸款買房首期付款不低于規(guī)定比例。
(三)離婚后申請公積金貸款買房者的擔保人能夠落實公積金貸款擔保。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條本條例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監(jiān)督。
本條例所稱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yè)、城鎮(zhèn)集體企業(yè)、外商投資企業(yè)、城鎮(zhèn)私營企業(yè)及其他城鎮(zhèn)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民辦非企業(yè)單位、社會團體(以下統(tǒng)稱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第三條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和職工所在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屬于職工個人所有。
【第13篇】離婚后多久可以公積金貸款買房
離婚后隨時可以公積金貸款買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對離婚多久是沒有時間限制的,只要符合住房公積金貸款買房的條件,就可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買房。
公積金貸款即指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是各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運用申請公積金貸款的職工所繳納的住房公積金,委托商業(yè)銀行向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積金繳存人和在職期間繳存住房公積金的離退休職工發(fā)放的房屋抵押貸款。
【第14篇】夫妻離婚住房公積金如何分割
對于當事人雙方都尚存有住房補貼或者公積金的,計算出雙方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各自尚存的資金總額及各人分割得到的公積金數(shù)額,考慮到雙方各自名下的公積金數(shù)額不均等和住房公積金的提取需要一定的條件,可以考慮由一方給予另一方合理的差價補償,使雙方所得資金相當。
對于僅有一方持有公積金的,則直接予以各半分割。由于住房公積金的提取需要滿足一定條件,因此,法院可以判決(或調解)名下?lián)碛泄e金的一方將公積金數(shù)額的一半以現(xiàn)金折價款的方式來直接給付另一方當事人。
《婚姻法》第十九條夫妻財產約定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第15篇】離婚公積金可以分割嗎?
離婚公積金可以分割。住房公積金作為一種個人儲蓄、單位資助、專項使用的住房長期儲蓄,其中一部分就是從個人工資中扣除的,是工資收入的一部分,離婚時應當按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在處理公積金夫妻財產分割時,往往會采取折價補償?shù)姆绞竭M行。
【法律依據(jù)】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jīng)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1063條第3項規(guī)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民法典》生效時間為2023年1月1日)
【第16篇】離婚公積金貸款怎么辦
我國的民法典規(guī)定,離婚后,住房公積金貸款有以下三種處理方法:第一、應該準許雙方都主張房屋所有權,且同意競價取得;第二、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評估機構按市場價對房屋作出評估后,獲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要適當補償另一方;第三、雙方都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會先拍賣房屋,再分割所得價款。
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xié)議處理;協(xié)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jù)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jīng)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