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勞動合同簽一年中間可以辭職嗎怎么寫好?很多注冊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寫才規(guī)范,實際上填寫公司經營范圍并不難,我們可以參考優(yōu)秀的同行公司來寫,再結合自己經營的產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勞動合同簽一年中間可以辭職嗎,有簡短的也有豐富的,僅供參考。
【第1篇】勞動合同簽一年中間可以辭職嗎
簽了一年的勞動合同是可以辭職的。一般有以下方式:
1、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xié)商解除勞動合同。
2、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單位三十天后正式解除雙方的勞動合同。
3、如果單位有違法行為,員工可行使單方即時生效解除權。除了試用期內員工辭職外,均可向單位索要解除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2篇】勞動合同違約需要賠償多少錢
勞動合同違約的賠償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guī)定: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qū)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qū)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第3篇】勞動合同變更后還有效嗎?
已經簽訂的勞動合同是可以因為法律規(guī)定的原因或者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雙方的協(xié)商一致進行變更的,變更后的勞動合同繼續(xù)有效。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
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變更后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zhí)一份。
【第4篇】個人辭職勞動合同賠償金有嗎
個人辭職勞動合同賠償金沒有,經濟補償金是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時,給予勞動者的經濟補償。經濟補償金是在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后,用人單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給勞動者的經濟上的補助。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第5篇】用人單位不簽勞動合同的法律后果
1. 支付雙倍工資。《勞動合同法》第82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p>
2. 無法約定勞動者的試用期?!秳趧雍贤ā返?3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guī)定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履行的,由用人單位以勞動者試用期滿月工資為標準,按已經履行的超過法定試用期的期間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因此,不僅需要增加試用期期間的支出,而且容易帶來用人風險。
3. 難以穩(wěn)定員工和技術人員。如果用人單位不簽勞動合同,職工可以說走就走,無需提前一個月打離職報告,法律不追究其責任。技術人員也同樣。如果用人單位與技術人員不簽訂勞動合同,不僅可以說走就走,無許承擔培訓費用。
4. 難以保護商業(yè)秘密。每個企業(yè)或多或少有商業(yè)秘密,不簽勞動合同,無法通過勞動合同增加條款,很難保護企業(yè)的商業(yè)秘密。
5. 難以進行競業(yè)限制。企業(yè)要對勞動者進行競業(yè)限制,主要針對高技能人才,不簽訂勞動合同,無法通過勞動合同作出競業(yè)限制,采用其他辦法很難收效。
【第6篇】勞動法對合同到期辭職有什么規(guī)定
合同到期不再續(xù)簽的情形,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xù)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xù)訂的情形外,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五項,勞動合同期滿,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xù)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xù)訂的情形外,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第7篇】勞動合同未滿一年是否可以辭職
勞動合同未滿一年可以辭職,只要提愛三十日通知用人單位即可。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8篇】簽訂勞動合同以后還能再考研嗎
報考研究生的條件:
1、國家承認學歷的應屆本科畢業(yè)生。
2、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yè)學歷的人員。
3、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yè)學歷后滿2年或2年以上,達到與大學本科畢業(yè)生同等學力,且符合招生單位根據本單位的培養(yǎng)目標對考生提出的具體業(yè)務要求的人員。
4、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結業(yè)生,按本科畢業(yè)生同等學力身份報考。
5、已獲碩士、博士學位的人員。
【第9篇】勞動合同上沒有寫明工資有效嗎
沒有約定工資的勞動合同屬于有效合同,關于工資可以時候協(xié)商補充,或者通過勞動仲裁加以確定。
勞動法上的無效合同,是指所訂立的勞動合同不符合法定要件,不能發(fā)生當事人預期的法律后果的勞動合同。由此定義可知,一份勞動合同的有效與否關鍵看它是不是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有效的條件。一方面包括所訂立的合同必須遵守的條件,包括雙方當事人是不是符合簽訂合同的條件,意思表示是不是真實等;另一方面是指合同不能存在的情況,這在勞動法的第十八條有明確的規(guī)定:
(一)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勞動合同;
(二)采取期詐、威脅等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所以,只要是符合上面所說的要求,我們就有理由認為它合法有效,而對于其中沒有約定完全的條款,可以采取事后協(xié)商或者由仲裁機關,人民法院等有關機構根據相關規(guī)定予以確定。所以沒有約定工資的勞動合同依然是有效合同。
【第10篇】公司欺騙員工解除勞動合同會怎樣
公司欺騙員工解除勞動合同是違法行為,公司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員工可以要求賠償。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guī)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xù)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xù)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xù)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xù)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第11篇】在羈押期間解除勞動合同可以嗎
在羈押期間可以暫停勞動合同的履行,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涉嫌違法犯罪被有關機關收容審查、拘留或逮捕的,用人單位在勞動者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間,可與其暫時停止勞動合同的履行”屬非剛性規(guī)定。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guī)的,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guī)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12篇】勞動合同法工資解釋的內容是什么
勞動合同法工資解釋的內容是:
1、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2、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guī)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guī)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第13篇】勞動合同是不是可以讓公司修改
根據勞動合同法相關規(guī)定,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勞動報酬;社會保險;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yè)危害防護;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guī)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第14篇】簽訂勞動合同應注意哪些事項
簽訂勞動合同需要注意的有:
1. 簽訂合同時,勞動者首先要了解清楚單位的基本情況。
2. 勞動者要了解清楚自己的具體工作,并在合同中表明工作的內容和具體地點。
3. 勞動報酬要定清楚,避免口頭約定。
4. 關于試用期的問題要特別注意。
5. 勞動報酬的支付方式與支付時間要明確。
6. 勞動者工作時間與工作條件要明確。
7. 社會保險約定。
8. 不要簽空白合同。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yè)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第15篇】如果簽了勞動合同還能去別的廠嗎
勞動法允許勞動者簽署兩份勞動合同。但是如果在工作過程中造成其中一家公司的損失,需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如果只是兼職打工,對上一份企業(yè)并沒有實際損害,則去其他地方上班并不違法。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十六條第一款規(guī)定,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xié)議。根據這個協(xié)議,勞動者加入企業(yè)、個體經濟組織、事業(yè)組織、國家機關、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成為該單位的一員,承擔一定的工種、崗位或職務工作,并遵守所在單位的內部勞動規(guī)則和其他規(guī)章制度;用人單位應及時安排被錄用的勞動者工作,按照勞動者提供勞動的數量和質量支付勞動報酬,并且根據勞動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和勞動合同的約定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保證勞動者享有勞動保護及社會保險、福利等權利和待遇。
【第16篇】勞動合同的時間從什么時候算起
勞動合同的起算時間,一般應從勞動關系雙方在勞動合同上簽字之日起計算;如果在合同中明確了合同生效日期,則從生效日期起計算。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10條第3款規(guī)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