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施工合同的標的是什么怎么寫好?很多注冊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寫才規(guī)范,實際上填寫公司經營范圍并不難,我們可以參考優(yōu)秀的同行公司來寫,再結合自己經營的產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施工合同的標的是什么,有簡短的也有豐富的,僅供參考。
【第1篇】施工合同的標的是什么
合同中的“標的”指合同當事人雙方權利和義務共同指向的對象,是當事人通過建立合同關系所要達到的目的。
建筑工程合同,是指一方約定完成建設工程,另一方按約定驗收工程并支付一定報酬的合同。
建設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設計、施工合同,屬于承攬合同的特殊類型。
建筑工程合同的標的是建設工程,屬于工作成果這一大類。即施工合同的標的是建設工程。
【法律依據】
根據《建筑法》第2條規(guī)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建筑活動,實施對建筑活動的監(jiān)督管理,應當遵守本法。
本法所稱建筑活動,是指各類房屋建筑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活動。
【第2篇】建筑施工合同生效條件
建筑施工合同生效條件如下:
(1)主體合格,即訂立合同的當事人雙方都必須具有訂立合同的資格。
(2)意思表示真實,即合同當事人在訂立合同的整個過程中所提出的要約或承諾的內容,都是自己獨立意志的表現,是其真實的意思表示。
(3)內容合法,形式合乎要求。內容合法,主要是指標的合法,即合同標的不屬國家明令禁止買賣的物或法律、政策所不允許的行為,或者須特價但未經許可要經營的物或行為。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二百七十條規(guī)定,建設工程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第三十二條規(guī)定,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
第四十四條規(guī)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
【第3篇】建筑施工合同能否約定管轄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可以約定建設單位所在地法院管轄,也可約定施工單位所在地法院管轄,也約定簽約地法院管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規(guī)定,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系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guī)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
【第4篇】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釋是什么樣的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釋內容包括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效力的有關規(guī)定、建筑工程施工合同開工和竣工日期的確定、合同當事人的過錯責任承擔等。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是指發(fā)包方(建設單位)和承包方(施工人)為完成商定的施工工程,明確相互權利、義務的協議。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是指發(fā)包方(建設單位)和承包方(施工人)為完成商定的施工工程,明確相互權利、義務的協議。依照施工合同,施工單位應完成建設單位交給的施工任務,建設單位應按照規(guī)定提供必要條件并支付工程價款。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是承包人進行工程建設施工,發(fā)包人支付價款的合同,是建設工程的主要合同,同時也是工程建設質量控制、進度控制、投資控制的主要依據。施工合同的當事人是發(fā)包方和承包方,雙方是平等的民事主體。
【第5篇】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協議怎么寫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協議首先應當寫明甲乙雙方的姓名等信息;其次,寫明雙方就施工合同解除事項協商一致,達成協議,乙方自愿同意解除原合同中所有承包的施工項目;寫明還款時間、工程款支付以及違約責任;最后,雙方當事人簽字并寫明時間。
【法律依據】
根據《合同法》第九十三條,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6篇】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如何變更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變更應當合同雙方合意協商一致,將變更內容以書面形式表現在合同中。根據我國法律規(guī)定,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變更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xù)的,依照其規(guī)定。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條【協議變更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
【第7篇】建筑施工企業(yè)不履行合同怎么辦呢?
首先可以先雙方協商解決,其次,可以按照雙方簽定的施工合同中對于施工方不履行合同的條款約定,追究施工企業(yè)的違約責任。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xù)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8篇】建筑工程施工合同關鍵點是什么
1. 注意審查合同招投標要求、承包方主體資格;
2. 注意工程承包范圍的審查;
3. 注意標明開工日期的成立標志;
4. 注意審查組成合同文件的順序;
5. 注意審查對監(jiān)理工程師、發(fā)包人派駐工程師權限的設置;
6. 注意審查對安全文明施工的約定;
7. 注意審查對于工期順延的約定;
8. 注意約定對于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程序的審查;
9. 注意審查合同價款的確定方式等。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五條規(guī)定,施工合同的內容包括工程范圍、建設工期、中間交工工程的開工和竣工時間、工程質量、工程造價、技術資料交付時間、材料和設備供應責任、撥款和結算、竣工驗收、質量保修范圍和質量保證期、雙方相互協作等條款。
《合同法》第二百七十六條規(guī)定,建設工程實行監(jiān)理的,發(fā)包人應當與監(jiān)理人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委托監(jiān)理合同。發(fā)包人與監(jiān)理人的權利和義務以及法律責任,應當依照本法委托合同以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
【第9篇】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的法律后果
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不合格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且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1)修復后的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發(fā)包人請求承包人承擔修復費用的,應予支持。
(2)修復后的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不合格,承包人請求支付工程價款的,不予支持。因建設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損失,發(fā)包人有過錯的,也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三條,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且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修復后的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發(fā)包人請求承包人承擔修復費用的,應予支持。
(二)修復后的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不合格,承包人請求支付工程價款的,不予支持。
因建設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損失,發(fā)包人有過錯的,也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第10篇】施工合同印花稅怎么交
施工合同印花稅由合同的甲、乙方繳納,按規(guī)定應稅的比例和定額自行購買并粘貼印花稅票即可。
印花稅是對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訂立、領受具有法律效力的憑證的行為所征收的一種稅。
因采用在應稅憑證上粘貼印花稅票作為完稅的標志而得名。
【第11篇】施工合同違約金賠償標準是什么
施工,謂工程按計劃進行建造。語出宋朱熹《西原崔嘉彥書》:“向說栽竹木處,恐亦可便令施工也?!蹦敲词┕ず贤`約金賠償標準是什么?
1. 一般要按照合同約定辦理,如果一方違約,可以要求承擔違約責任,協商不成,起訴解決。
2. 一般雙方在簽訂合同時,都會對合同的相關條款,以及違約以后,對違約金的約定,如果有一方違約的,應當支付其違約金。
3. 違約金是由當事人約定的,為約定違約金。約定違約金是一種合同關系,稱違約金合同。這種合同屬從合同。主合同無效,違約金合同無效。違約金合同是諾成合同,與定金合同不同,不以預先給付為成立要件。約定違約金又是一種附條件合同,通常,違約行為發(fā)生,違約金合同生效;違約行為不發(fā)生,違約金合同不生效。
【第12篇】施工合同履行不了有什么辦法解決
如果是因為一方違約無法履行合同的,可以要求違約方采取補救措施,根據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如果因不可抗力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113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經營者對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guī)定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13篇】施工單位擅自停工可以解除合同嗎
根據相關法律規(guī)定:
1、如果工程期限屬于施工合同的重要組成部分,則屬于不需經過催告解除的情形。當事人可以直接解除合同(用新版工程施工合同的,就屬于上述情況)。法律規(guī)定關于遲延履行,分為不須經催告的解除和須經過催告的解除。在不需要催告的情況下,履行期限在合同的內容上屬于特別重要時,當事人可以不經過催告而解除合同。
2、如果對合同期限沒約定,當事人需要催告(最好有書面文件)施工方,對方在合理期限內仍無故不施工,則可解除合同。
【第14篇】工程施工合同違約金一般是多少
工程施工合同違約金一般等于違約所造成的實際經濟損失,如果約定了且在違約責任發(fā)生后,約定數額未高出實際損失的30%,則約定違約款有效,若約定違約金數額小于實際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法院提高違約責任金;如果合同中未約定違約金額的,則以實際損失為基礎。
根據《中國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規(guī)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第15篇】建設施工合同解除后怎么索賠呢
因合同解除而產生的損害賠償:
(1)債權人訂立合同所支出的必要費用。
(2)債權人因相信合同能夠履行而做準備所支出的必要費用。
(3)債權人因失去他人訂立合同的機會所造成的損失。
(4)債權人已經履行合同義務時,債務人因拒不履行返還給付物的義務給債務人造成的損失。
(5)債權人已經受領債務的給付物時,因返還該物而支出的必要費用。
【法律依據】《合同法》第八條,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第16篇】施工合同沒寫施工日期可以無效嗎
施工合同亦稱“工程合同”或“包工合同”。指發(fā)包方(建設單位)和承包方(施工單位)為完成商定的建筑安裝工程施工任務,明確相互之間權利、義務關系的書面協議。
沒寫施工日期的施工合同是有效的,只要沒有其他違反法律法規(guī),經雙方簽字蓋章的施工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合同工期可另行約定。
根據《合同法》第六十一條規(guī)定:合同生效后,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