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工程合同發(fā)包違約責任都有哪些怎么寫好?很多注冊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寫才規(guī)范,實際上填寫公司經營范圍并不難,我們可以參考優(yōu)秀的同行公司來寫,再結合自己經營的產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工程合同發(fā)包違約責任都有哪些,有簡短的也有豐富的,僅供參考。
【第1篇】工程合同發(fā)包違約責任都有哪些
《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三條 發(fā)包人未按照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設備、場地、資金、技術資料的,承包人可以順延工程日期,并有權要求賠償停工、窩工等損失。
第二百八十四條 因發(fā)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緩建的,發(fā)包人應當采取措施彌補或者減少損失,賠償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窩工、倒運、機械設備調遷、材料和構件積壓等損失和實際費用。
【第2篇】建設工程合同可以約定管轄嗎?
建設工程合同不能約定管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下列案件,由本條規(guī)定的人民法院專屬管轄:
(一)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二)因港口作業(yè)中發(fā)生糾紛提起的訴訟,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三)因繼承遺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或者主要遺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十八條: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第一項規(guī)定的不動產糾紛是指因不動產的權利確認、分割、相鄰關系等引起的物權糾紛。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合同糾紛、房屋租賃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政策性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按照不動產糾紛確定管轄。
不動產已登記的,以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所在地為不動產所在地;不動產未登記的,以不動產實際所在地為不動產所在地。
【第3篇】建設工程合同包括哪些合同
建設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設計、施工合同。
勘察合同,指發(fā)包人與勘察人就完成建設工程地理、地質狀況的調查研究工作而達成的協(xié)議。勘察工作是一項專業(yè)性很強的工作,所以一般應當由專門的地質工程單位完成??辈旌贤褪欠从巢⒄{整發(fā)包人與受托地質工程單位之間關系的依據。
設計合同實際上包括兩個合同,一是初步設計合同,即在建設工程立項階段承包人為項目決策提供可行性資料的設計而與發(fā)包人簽訂的合同。二是施工設計合同,是指在承包人與發(fā)包人就具體施工設計達成的協(xié)議。
施工合同主要包括建筑和安裝兩方面內容,這里的建筑是指對工程進行營造的行為。安裝主要是指與工程有關的線路、管道、設備等設施的裝配。
【第4篇】工程掛靠合同無效的后果是什么
1、掛靠人為實際施工人,其有權向工程發(fā)包人(建設方)與被掛靠人(轉包方)主張工程款。
2、法院有權收繳雙方因履行掛靠合同的違規(guī)所得。
3、被掛靠人可能受到行政處罰。
【法律依據】
根據《建筑法》第66條規(guī)定:建筑施工企業(yè)轉讓、出借資質證書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許他人以本企業(yè)的名義承攬工程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可以責令停業(yè)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jié)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
【第5篇】工程建筑合同糾紛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二)》第七條發(fā)包人在承包人提起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中,以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或者法律規(guī)定為由,就承包人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修理、返工、改建的合理費用等損失提出反訴的,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審理。【第6篇】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的法律后果
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不合格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且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1)修復后的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發(fā)包人請求承包人承擔修復費用的,應予支持。
(2)修復后的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不合格,承包人請求支付工程價款的,不予支持。因建設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損失,發(fā)包人有過錯的,也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三條,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且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修復后的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發(fā)包人請求承包人承擔修復費用的,應予支持。
(二)修復后的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不合格,承包人請求支付工程價款的,不予支持。
因建設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損失,發(fā)包人有過錯的,也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第7篇】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內容有哪些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內容有,根據《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五條規(guī)定,施工合同主要條款
施工合同的內容包括工程范圍、建設工期、中間交工工程的開工和竣工時間、工程質量、工程造價、技術資料交付時間、材料和設備供應責任、撥款和結算、竣工驗收、質量保修范圍和質量保證期、雙方相互協(xié)作等條款。
【第8篇】建設工程合同簽訂的方式有哪幾種
建設工程合同簽訂的方式有兩種:
一是協(xié)商方式即由雙方當事人通過協(xié)商簽訂建設合同。
二是通過招標投標的方式。
建設工程合同是承包人進行工程建設,發(fā)包人支付價款的合同。
建設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設計、施工合同。建設工程的招標投標活動,應當依照有關法律的規(guī)定公開、公平、公正進行。
【法律依據】
根據《合同法》第10條規(guī)定,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約定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第9篇】工程合同審查的重點是什么
工程合同審查的幾個重點如下:
1、合同價款:是包干價還是浮動價,新增或者減少的工程的計價方式,支付方式;
2、工期:要具備關于不可抗力的具體約定;
3、工程質量的約定;
4、竣工驗收標準;
5、違約責任,即責任承擔主體、責任內容。
【第10篇】工程合同必須要質保金嗎
質保金作為特定化的貨款,可以是質量保修金,也可以是質量保證金。
質量保修金,是由合同雙方約定從應付合同價款中預留的,當標的物出現(xiàn)質量問題,需要進行修理時,用于支付修理費用的資金。
質量保證金,則是施工單位根據建設單位的要求,在建設工程承包合同簽訂之前,預先交付給建設單位,用以保證施工質量的資金。但是都是工程合同必備條款。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五條規(guī)定,施工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圍、建設工期、中間交工工程的開工和竣工時間、工程質量、工程造價、技術資料交付時間、材料和設備供應責任、撥款和結算、竣工驗收、質量保修范圍和質量保證期、相互協(xié)作等條款。
【第11篇】簽訂工程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項
簽訂工程合同的注意事項如下:
1、主體資格的審查;
2、審查建設工程施工手續(xù)是否完備;
3、履約能力的審查;
4、建設工程的價款必須明確;
5、材料、設備供應條款、爭議解決與工程分包條款、違約條款。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二百六十九條規(guī)定,建設工程合同是承包人進行工程建設,發(fā)包人支付價款的合同。建設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設計、施工合同。
【第12篇】建設工程合同能延期嗎?
可以,但要在特定條件下。
1. 工程量增加;2、發(fā)包人變更設計;3、發(fā)包人未按合同約定的期限提供設計圖紙等施工必需的資料;4、發(fā)包人未按約定支付工程款。發(fā)包人指定的分包人與承包人在施工過程中銜接不當;5、工程質量鑒定;6、不可抗力或其他因素。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九條,建設工程竣工后,發(fā)包人應當根據施工圖紙及說明書、國家頒發(fā)的施工驗收規(guī)范和質量檢驗標準及時進行驗收。驗收合格的,發(fā)包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價款,并接收該建設工程。建設工程竣工經驗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13篇】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釋是什么樣的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釋內容包括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效力的有關規(guī)定、建筑工程施工合同開工和竣工日期的確定、合同當事人的過錯責任承擔等。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是指發(fā)包方(建設單位)和承包方(施工人)為完成商定的施工工程,明確相互權利、義務的協(xié)議。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是指發(fā)包方(建設單位)和承包方(施工人)為完成商定的施工工程,明確相互權利、義務的協(xié)議。依照施工合同,施工單位應完成建設單位交給的施工任務,建設單位應按照規(guī)定提供必要條件并支付工程價款。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是承包人進行工程建設施工,發(fā)包人支付價款的合同,是建設工程的主要合同,同時也是工程建設質量控制、進度控制、投資控制的主要依據。施工合同的當事人是發(fā)包方和承包方,雙方是平等的民事主體。
【第14篇】工程委托監(jiān)理合同用交印花稅嗎
監(jiān)理是一個執(zhí)行機構或執(zhí)行者,依據建筑安裝的標準準則,對某一建筑安裝行為的有關主體進行督察、監(jiān)控和評價。印花稅只對印花稅稅目稅率表中列舉的憑證和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征稅,屬正列舉式憑證征稅的稅種,建筑安裝監(jiān)理合同不屬于上述列舉的印花稅征稅范圍,不征印花稅??筛鶕吨腥A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第二十六條的規(guī)定,納稅人對憑證不能確定是否應當納稅的,應及時攜帶憑證,到當?shù)囟悇諜C關鑒別。【第15篇】廠房工程承包合同怎么寫
1. 工程概況:工程名稱;工程地點。
2. 承包范圍:工程施工的范圍是什么。
3. 承包方式:承包方以何種方式承包此工程。
4. 工程內容:工程具體的內容是什么。
5. 工程材料:發(fā)包方對這次工程所用材料品牌等各方面的具體要求。
6. 工程造價:工程大概的造價。
7. 雙方責任:雙方的具體責任義務。
8. 違約責任:如果一方違約怎么處理,違約方要進行哪些賠償。
9. 工程質量:寫明發(fā)包方對于這次工程質量的具體要求。
10. 工程保修期:寫明在多長時間內出現(xiàn)哪些情況,承包方對工程出現(xiàn)的問題免費進行修理。
11.其他事項。
【第16篇】常見的建設工程合同糾紛有哪些
常見的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如下:
1、施工合同的效力問題;
2、合同無效是否進行結算;
3、備案合同和“補充協(xié)議”,即黑白合同不一致,在結算時應采納哪一份合同作為結算的依據;
4、對建設部推薦施工合同版本通用條款中涉及的發(fā)包方逾越不結算是否認可送審價的問題;
5、工程結算采取何種的標準問題;
6、訴訟中,造價司法鑒定的范圍;
7、關于工程質量、工期、農民工利益問題。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五條,施工合同的內容包括工程范圍、建設工期、中間交工工程的開工和竣工時間、工程質量、工程造價、技術資料交付時間、材料和設備供應責任、撥款和結算、竣工驗收、質量保修范圍和質量保證期、雙方相互協(xié)作等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