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勞動合同到期沒有續(xù)簽怎么賠償怎么寫好?很多注冊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寫才規(guī)范,實際上填寫公司經營范圍并不難,我們可以參考優(yōu)秀的同行公司來寫,再結合自己經營的產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勞動合同到期沒有續(xù)簽怎么賠償,有簡短的也有豐富的,僅供參考。
【第1篇】勞動合同到期沒有續(xù)簽怎么賠償
勞動合同到期公司沒有續(xù)簽但仍然繼續(xù)工作的,應當支付雙倍工資.
【法律依據(jù)】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guī)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2篇】勞動合同終止的合同規(guī)定都有哪些
勞動合同的終止,是指勞動合同關系自然失效,雙方不再履行。
勞動合同終止的合同規(guī)定:
一、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xù)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xù)訂的情形外,依照《勞動合同法》第44條第1項(勞動合同期滿)規(guī)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1、即在勞動合同期滿時,用人單位以低于原勞動合同約定的條件要求與勞動者續(xù)訂勞動合同,而勞動者不同意續(xù)訂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2、如果在勞動合同期滿時,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xù)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xù)訂時,則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
二、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終止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三、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終止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四、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因任務完成而終止的,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五、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第3篇】勞動合同最短簽可以簽多久
勞動合同最短可以簽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一般這種勞動合同是不能約定試用期的。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第4篇】公司不簽勞動合同離職怎么賠償
一般而言,沒簽訂勞動合同的,可以算作是無固定期限合同,單位可以通過支付解除合同經濟補償金來解除合同,那不是問題的關鍵。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法律依據(jù):
《勞動合同法》第82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5篇】怎樣理解勞動合同的試用期
試用期,是指單位與勞動者雙方為了相互了解、確定對方是否符合自己的條件而約定的考察期間。試用期屬于勞動合同的約定條款,雙方可以約定,也可以不約定試用期。
【法律依據(jù)】
《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第6篇】協(xié)商解除勞動合同能領失業(yè)金嗎?
失業(yè)保險金是職工有就業(yè)欲望,因企業(yè)經濟裁員、職工違反勞動紀律被開除、辭退以及不適應原工作崗位而被迫下崗,企業(yè)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后,交勞動局待業(yè)中心待業(yè)期間,根據(jù)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規(guī)定,享受的社會保險福利。
主動辭職和自愿解除勞動合同是放棄就業(yè)權利,因此,協(xié)商解除勞動合同不能享受失業(yè)保險金。
【第7篇】名詞解釋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xié)議。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協(xié)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guī)定的義務。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十六條第一款規(guī)定,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xié)議。根據(jù)這個協(xié)議,勞動者加入企業(yè)、個體經濟組織、事業(yè)組織、國家機關、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成為該單位的一員,承擔一定的工種、崗位或職務工作,并遵守所在單位的內部勞動規(guī)則和其他規(guī)章制度;用人單位應及時安排被錄用的勞動者工作,按照勞動者提供勞動的數(shù)量和質量支付勞動報酬,并且根據(jù)勞動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和勞動合同的約定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保證勞動者享有勞動保護及社會保險、福利等權利和待遇。
【第8篇】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解除賠償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解除賠償以離職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計算工資標準,若公司有拖欠工資或克扣工資或單方面調工作崗位或降低工資等違法原因,可以以此被迫提出離職或確實是生產經營困難等原因解除,是有補償?shù)?,每工作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
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又稱勞動契約、勞動協(xié)議。勞動合同是調整勞動關系的基本法律形式,也是確立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勞動關系的基本前提,在勞動法中占據(jù)核心的地位。我國《勞動法》第16條第1款規(guī)定: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xié)議。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勞動合同。
【第9篇】能簽訂半年的勞動合同嗎
勞動合同幾年一簽或者一簽是幾年,法律并無規(guī)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xié)商即可。用人單位可以選擇與勞動者簽訂一年期限的勞動合同,也可以選擇訂立五年期限的勞動合同。
但是,連續(xù)簽訂兩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后,簽訂第三次勞動合同時,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jù)】《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規(guī)定,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yè)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guī)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第10篇】勞動合同是一年簽一次嗎?
勞動合同幾年一簽,法律并無規(guī)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xié)商即可。
用人單位可以選擇與勞動者一年簽訂一次勞動合同。
但是,簽訂第3次勞動合同的時候,勞動者有權依據(jù)《勞動合同法》的規(guī)定,要求與用人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根據(jù)《勞動合同法》的規(guī)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xù)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第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xù)工作滿十年的;第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yè)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xù)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三)連續(xù)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guī)定的情形,續(xù)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11篇】簽訂勞動合同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簽訂勞動合同需要滿足的條件有:
1、勞動合同的主體由特定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構成;
2、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必須具備合同的主體資格;
3、國營企業(yè)招收職工,必須是在國家下達的勞動用工計劃指標內,并向當?shù)貏趧硬块T辦理錄用職工手續(xù)。
【法律依據(jù)】
根據(jù)《勞動合同法》第三條,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xié)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第12篇】無勞動合同用工怎么賠償標準
無勞動合同用工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根據(jù)《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guī)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guī)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13篇】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怎么樣補償
用人單位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如果是協(xié)商解除合同的,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按照工齡,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的工資標準支付經濟補償。如果用人單位的解除不符合勞動合同法的規(guī)定而構成違法解除的,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兩倍的經濟補償金,勞動者也有權要求用人單位繼續(xù)履行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jù)】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guī)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xù)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xù)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xù)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xù)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guī)定支付賠償金。
【第14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是開除嗎?
公司解除勞動合同不等同于開除。
開除是用人單位對具有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和企業(yè)規(guī)章制度,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存在違法亂紀行為但屢教不改的員工,強制解除勞動合同的一種行政處分。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協(xié)商解除勞動合同沒有規(guī)定實體、程序上的限定條件,只要雙方達成一致,內容、形式、程序不違反法律禁止性、強制性規(guī)定即可。
若是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向勞動者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法律依據(jù)】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jù)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xié)議的。
【第15篇】無期限勞動合同可以辭職嗎?
1. 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系后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準,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xù)等;
2. 依據(jù)《勞動合同法》37條,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準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xù)。
【第16篇】上班一定要簽勞動合同嗎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必須簽訂勞動合同。
根據(jù)《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guī)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規(guī)定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并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zhí)一份。
法律依據(jù):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并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zhí)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