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顯失公平合同可以撤銷嗎怎么寫好?很多注冊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寫才規(guī)范,實際上填寫公司經(jīng)營范圍并不難,我們可以參考優(yōu)秀的同行公司來寫,再結合自己經(jīng)營的產(chǎn)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顯失公平合同可以撤銷嗎,有簡短的也有豐富的,僅供參考。
【第1篇】顯失公平合同可以撤銷嗎
顯失公平合同可以撤銷。
【法律依據(jù)】
《合同法》第五十四條規(guī)定,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當事人請求變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不得撤銷。
【第2篇】合同顯失公平的后果
合同顯失公平的,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法律依據(jù)】
《合同法》第五十四條規(guī)定,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當事人請求變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不得撤銷。
【第3篇】顯失公平的合同有效嗎?
顯失公平的合同是一種相對無效的合同,當事人一方申請撤銷后,該合同自始無效。
【法律依據(jù)】
《合同法》第五十四條規(guī)定,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當事人請求變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不得撤銷。
【第4篇】顯失公平的合同需要如何認定
所謂顯失公平的合同是指一方在訂立合同時因緊迫或缺乏經(jīng)驗而訂立的明顯對自己有重大不利的合同。關于合同是否構成顯失公平,可從如下方面加以認定:
1. 獲利方主觀上存有惡意。即獲利一方故意利用了自己的優(yōu)勢或他方無經(jīng)驗過于輕率地訂立或履行了顯失公平的合同。
2. 受損方不具備處分自覺和真實自愿。
3. 合同雙方權利義務明顯不對等。
【法律依據(jù)】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條,一方利用對方處于危困狀態(tài)、缺乏判斷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為成立時顯失公平的,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民法典》生效時間為2023年1月1日)
【第5篇】顯失公平的合同是可撤銷的嗎
顯失公平的合同是可以撤銷的,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法律依據(jù)】
《合同法》第五十四條規(guī)定,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當事人請求變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不得撤銷。
【第6篇】合同顯失公平的認定標準
1、獲利方主觀上存在惡意。故意利用了自己的優(yōu)勢或他方無經(jīng)驗過于輕率地訂立或履行了顯失公平的合同。
2、受害的一方是在缺乏經(jīng)驗或緊迫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行為。是指對一方當事人明顯有利而不利于另一方當事人的民事行為.。
3、在訂立合同時致使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明顯違反公平、等價有償原則的合同。即合同雙方權利義務明顯不對等。
【法律依據(jù)】
《合同法》第五條規(guī)定,當事人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7篇】顯失公平合同如何處理
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法律依據(jù)】
《合同法》第五十四條規(guī)定,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當事人請求變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不得撤銷。
【第8篇】合同顯失公平怎么辦呢?
顯失公平的合同是指一方在訂立合同時因情況緊迫或缺乏經(jīng)驗而訂立的明顯對自己有重大不利的合同。顯失公平的合同往往是當事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極不對等、經(jīng)濟利益上不平衡,因而違反了公平合理原則。
對于顯失公平的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關予以變更或者撤銷,至于是請求變更還是請求撤銷合同,當事人有選擇權。
在合同的保全中,因撤銷權的行使,使債務人與第三人的法律行為發(fā)生自始無效的效力,對第三人的影響頗大,為慎重起見,合同法特別規(guī)定撤銷權的行使應由債權人以自己的名義并以訴訟形式進行。
【法律依據(jù)】
根據(jù)《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
【第9篇】合同顯失公平怎么辦
顯失公平的合同是指一方在訂立合同時因情況緊迫或缺乏經(jīng)驗而訂立的明顯對自己有重大不利的合同。顯失公平的合同往往是當事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極不對等、經(jīng)濟利益上不平衡,因而違反了公平合理原則。
對于顯失公平的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關予以變更或者撤銷,至于是請求變更還是請求撤銷合同,當事人有選擇權。
在合同的保全中,因撤銷權的行使,使債務人與第三人的法律行為發(fā)生自始無效的效力,對第三人的影響頗大,為慎重起見,合同法特別規(guī)定撤銷權的行使應由債權人以自己的名義并以訴訟形式進行。
【法律依據(jù)】
根據(jù)《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